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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會審查學術補助、建教合作法案與樂生人權博物館議題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 24 次會議,審查多項教育法案修正草案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會議亦針對學術研究補助、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成效與弊端進行報告質詢,並聽取文化部就樂生療養院保存現況與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情形的報告。多項議案獲決議繼續審查、送院會協商或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報告,委員們也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聚焦經費運用、人權歷史詮釋及文化資產保存等爭議。

討論事項一

學術研究補助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成效與弊端報告及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教育部就學術研究補助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執行成效與潛在弊端提出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 質詢內容涵蓋計畫經費運用、學術評鑑指標、人才延攬效益、以及對教學與研究平衡的影響等。

相關爭議

  • 頂大計畫經費運用效益:多位委員質疑「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撥用採取「整批撥付」方式,導致經費多用於硬體建設而非人才延攬或軟體提升,批評教育部監督不力。
  • 學術評鑑指標爭議:委員指出過度重視 SCI、SSCI 等論文發表數量,導致學術界忽視國內人文社會議題研究,且產生「重研究,輕教學」的現象。
  • 國家科學委員會「傑出研究獎」機制:委員批評其審查過程不嚴謹,變相鼓勵一稿多投或互相掛名,建議檢討並另訂鼓勵指標。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發揮「事後督導」責任,嚴格審視「頂大計畫」經費運用成果與資源配置合理性,並於 2 個月內提交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對「頂大計畫」補助經費應訂定至少 50% 門檻直接用於計畫,保留的 50% 應用於軟體研究與教學提升,不可用於硬體修繕。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積極檢討樂生療養院是否具國定古蹟資格,或立即啟動暫定古蹟程序,責成新北市政府進行市定古蹟審定。
  • 提案要求文化部協調新北市政府,從新莊捷運線營運收入提撥比例作為樂生療養院未來博物館、世界遺產或文化資產保存專款專用。
  • 提案要求文化部撥款進行「樂生療養院修復工程計畫報告」,並與新北市政府共同編列經費逐年修復。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逐年審核第二期獲補助各校的經費分配情形,作為隔年經費分配參考依據,以提升經費使用效益。
  • 提案要求國科會立即檢討「傑出研究獎」機制,如有鼓勵研究提升,應另訂其他指標並設立獎項。
  • 建議文化部成立國家級攝影博物館,利用現有閒置空間,並推動攝影文化資產保護法。
  • 關切原新聞局外館人員業務規劃與編制未明確問題,要求文化部儘速與外交部協調,顧及同仁家庭照顧與權益。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與國科會調整「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與「學術研究補助」評鑑指標,不應過分重視 SCI、SSCI 及 EI 論文發表數量,應鼓勵原創性研究並納入學術研討會、國際交流與產學合作等多元評鑑項目。
  • 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 12 年國教超額比序項目(如獎懲制度、公共服務、擔任幹部、志願序等)提出更完善配套規劃,以落實「均質、適性、免試」目標。
  • 關切韓國文化軟實力「韓流」對台灣的衝擊,建議文化部積極整合資源,推動「臺流」並協助地方產業發展。
  • 提案要求文化部與相關部會進行跨部會會議,協調樂生療養院區安全、保存、維護及捷運工程等疑義,以兼顧文化資產保存及捷運通車時程。
  • 提案要求文化部積極釐清文化工作核心方向,加強政府與民間溝通對話,提出國家文化政策願景並有效執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科會立即檢討「傑出研究獎」機制,如有鼓勵研究的提升,請另訂定其他指標,再另行設立其他獎項以資鼓勵。
  • 質疑文化部長龍應台在樂生療養院保存議題上,從作家到部長的立場斷裂,批評其「思索卻無作為」,不願指定樂生為國定古蹟。
  • 提案要求文化部立即啟動中央古蹟審議會議,建請指定新莊樂生療養院為國定古蹟,並協助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世界遺產。
  • 提案要求文化部部長應親自或指定業務主管出席衛生署召開之樂生走山問題「安全小組會議」,並要求捷運局尊重專家建議。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及國科會調整「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學術研究補助」的評鑑指標,導正「重研究,輕教學」現象。
  • 提案建請教育部調整「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第二期經費支出比例,引進更多國外優秀人才,落實高等教育培育人才精神。
  • 書面質詢文化部對於文化資產的存續與活化具體措施,以原台南刑務所合宿為例,質疑現行維護成效不彰。
  • 書面質詢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以四級機構先行設立,規避立法院法律審議權之嫌。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回應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朱敬一 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二

大學法、專科學校法、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大學法、專科學校法、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中涉及條文的修正草案。
  • 主要關注點在於修正案對政府整體財政的影響、是否排擠教育預算以及財務可行性評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同意將相關法規面問題納入文化部審視範圍,並成立小組檢討,以綜合考量人事、預算及規定。
  • 贊成召開全國文化會議,但將採實質方式、分次以議題論壇進行,並邀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立法委員參加。
  • 承諾將總統府文創會議成果作為政策研析基礎,檢討已執行部分並落實未執行部分。

相關後續

  • 請教育部邀集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金管會、信保基金、各直轄市政府、各承貸銀行等單位通盤檢討,釐清對政府整體財政影響、是否排擠教育預算及財務可行性評估,並於 101 年底前提出報告後再行審議。
  • 本案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 (併案審查,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擬具的「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與「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旨在保障建教生權益與規範建教合作實施。
  • 討論內容涵蓋建教合作的申請核准程序、學校與機構責任、建教生訓練契約內容、生活津貼給付及反歧視條款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併案審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併案審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併案審查「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草案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至第七章章名及第一條,均照各提案通過。
  • 草案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一條、第三章章名、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七條,均照行政院、委員許智傑等及委員林淑芬等提案通過。
  • 草案第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均照行政院及委員林淑芬等提案通過。
  • 草案第七條、第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均照委員林淑芬等提案通過。
  • 草案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均綜合各提案修正通過。
  • 行政院提案法案名稱、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等 10 個條文,委員許智傑等提案法案名稱、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五條等 10 個條文,委員吳育仁等提案法案名稱、第四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等 9 個條文,委員林淑芬等提案法案名稱、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等 10 個條文,委員蔣乃辛修正動議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等 4 個條文,均予以保留,逕送院會處理。
  • 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林召集委員淑芬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樂生療養院保存現況與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情形報告及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文化部就樂生療養院的保存現況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的籌備進度提出報告,並接受質詢。
  • 討論聚焦於樂生療養院的文化資產價值、地質安全、保存規劃與經費籌措,以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定位、人員編制、預算與歷史真相呈現問題。

相關爭議

  • 樂生療養院安全疑慮與保存共識:衛生署與捷運局對地質安全、邊坡穩定及新大樓龜裂問題說法不一,院民對安全堪慮。文化部、衛生署、捷運局及新北市政府在保存規劃與經費撥付上缺乏明確共識與積極作為。
  • 樂生療養院古蹟指定爭議:文化部不願直接指定樂生為國定古蹟,主張應依文資法程序由地方政府先行審議,引發委員質疑其不願承擔責任,並批評過去為開發而犧牲樂生古蹟價值的政治考量。
  • 國家人權博物館定位與歷史詮釋:委員質疑人權博物館定位為四級機構,缺乏足夠預算與專業人力,且文化部長不願明確表態白色恐怖加害者身分,引發對歷史真相呈現、轉型正義及館長專業背景的爭議。
  • 文化部標誌「牽牛花」的象徵意義:委員質疑牽牛花不符臺灣文化脈絡,且其生長特性(根部不深、攀爬)不適合代表文化部精神,部長則解釋其向陽、泥土化等特質。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生署、捷運局及新北市文化局就樂生療養院保存、安全問題及規劃提出口頭與書面報告。
  • 批評高階文官在樂生案中未秉持良知專業,反觀學生團體展現公民力量,並認為行政部門在申請釋疑上不夠積極。
  • 強調國家人權博物館應具宏觀視野,從軟硬體、歷史、預算及人力上給予大規模支持,借鏡波蘭奧斯威辛集中營的教育意義。
  • 質疑文化部長龍應台從文化人轉為政務官後,價值判斷的依據,以及當專業、良心與內閣政策不符時的處理方式。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預算爭取目標,關切國家人權博物館定位是否應升為三級機構,並批評籌備處政策方向不清楚、人力預算不足。
  • 指出國家人權博物館應加強口述歷史搶救與文物徵集,並提出設立諮詢委員會以廣納各界意見。
  • 關切公視法與公視董事人事案,建議文化部應積極檢視並影響,以落實臺語電視臺政策,並推動母語卡通版本。
  • 建議文化部召開全國文化會議,並將總統府文創會議成果作為政策研析基礎。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補助 1,600 萬元用於樂生 10 棟建物拆遷,而非保存,批評其對樂生保存的態度。
  • 要求文化部承諾立即由文資局檢討樂生是否具國定古蹟資格,並啟動暫定古蹟程序,要求新北市文化局進行完整評估。
  • 建議文化部撥經費提出樂生療養院修復計畫報告,並協調新北市、衛生署、捷運局共同編列預算。
  • 建議新莊線通車後,請捷運公司將部分營運收入回饋樂生療養院作為專案維護與保存經費。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於 3 個月內,協商相關部會就成立「漢生博物館(紀念館)」提出評估規劃報告。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長龍應台對 520 總統就職氛圍的負面形容,並提醒 519 戒嚴歷史與白色恐怖對臺灣的傷痕。
  • 追問文化部長對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及白色恐怖加害者身分的看法,批評其不願面對歷史真相,迴避問題。
  • 建議國家人權博物館應具備專業背景的館長、足夠的預算與人力,並成立官民合作籌備委員會,共同面對歷史真相。
  • 提案要求文化部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委員會,擴大民間參與,共同學習轉型正義課題。
  • 提案要求文化部檢討國家人權博物館未來人員編制與預算是否足夠,並提出具體計畫增加編列及專業人力。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網站更新不及時,並追問文化部長對蔣介石在白色恐怖歷史中功過的看法。
  • 建議文化部應深入了解二二八事件中雄中自衛隊的和平典範,還原歷史真相,促進族群融合。
  • 要求文化部與檔案局協商,調閱所有檔案資料,讓人權博物館具體呈現歷史事實。
  • 質疑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忽略南部聲音,提出衛武營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卻未被排入議程,要求文化部重視南部意見。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長龍應台從作家轉為政務官後,發言立場與態度改變,批評其「暫時放下批判的權利」。
  • 追問文化部長對國家人權博物館應如何「真實呈現」白色恐怖歷史中蔣介石的定位與功過,批評其迴避問題,缺乏骨氣與擔當。
  • 批評文化部長在「夢想家」事件與文化界質疑上態度虛幻,僅稱檢討卻無具體作為。
  • 提案要求文化部檢討國家人權博物館未來館內人員編制與預算是否足夠,並提出具體計畫增加編列及專業人力。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人權博物館在華人世界的地位,期許文化部長龍應台能深化對台灣的了解,並在人權議題上有所作為。
  • 強烈不滿文化部選擇「牽牛花」作為視覺標誌,認為其不符台灣文化脈絡,且有負面象徵,建議改選「台灣萍蓬草」等具本土生命力之植物。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於 3 個月內,協商相關部會就成立「漢生博物館(紀念館)」提出評估規劃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協調新北市政府,從新莊捷運線營運收入提撥比例作為樂生療養院未來博物館、世界遺產或文化資產保存專款專用。
  • 提案要求文化部撥款進行「樂生療養院修復工程計畫報告」,並與新北市政府共同編列經費逐年修復。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樂生療養院規劃方向,希望文化部與漢生院方及支持鄉親形成共識,並支持衛生署編列的 11 億元預算。
  • 質疑文化部標章「牽牛花」選擇過程不夠廣泛徵求意見,錯失宣傳時機,建議應以寬廣心態接納文化界意見。
  • 強調國家攝影博物館的重要性,因底片與照片保存不易,要求文化部積極爭取預算,加速推動攝影博物館成立與攝影文化資產保護法。
  • 提醒文化部長龍應台應重視影視界等能創造產值的文化創意產業,不應有本位主義。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長龍應台提出的「四化」願景,但質疑「泥土化」一詞是否因政治解讀而取代「本土化、在地化」。
  • 強調國家人權博物館應成為台灣精神的極致,具備時間表、內容原則,並鼓勵公民參與及國際合作。
  • 批評台灣政治沈淪,呼籲文化部長應超然於政黨,以文化討論文化,將台灣的人權歷史打造成感動世界的機會。
  • 建議文化部可專案募款或尋求國際組織協助,解決人權博物館經費問題,展現決心。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長龍應台在樂生療養院古蹟指定問題上缺乏「部長級」氣魄,不願表達個人看法,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
  • 質疑文化部標章「牽牛花」的選擇缺乏科學性,但提出可將其操作為眷村文化的象徵,結合「大江大海」的背景。
  • 批評文化部長在歷史詮釋上「放空」,不願平等、公平面對歷史,特別是白色恐怖加害者問題,並指出判決書應在博物館展示。
  • 對文化部長拒絕會見台籍老兵團體感到痛心,呼籲部長不應偏執於一方,應包容多元族群的生命經驗與歷史。
  • 提案要求文化部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委員會,其成員應包括文化部、檔案局、受難者代表、相關領域學者、民間團體、人權律師等,並確保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樂生療養院地質安全問題,質疑捷運局安全報告,要求文化部防範,並要求捷運局尊重專家意見。
  • 要求文化部就樂生療養院保存提出期程,並以專業讓樂生得到最好的保存與文化再生。
  • 建議國家人權博物館應宏觀地依照聯合國人權公約準則,落實人權與自然倫理,並呈現原住民文化及加害與受害兩面的社會環境變遷。
  • 批評景美人權園區冷清、展覽靜態,缺乏教育意義,建議博物館應具備更多功能,並加強加害者人權文物呈現。
  • 提案要求文化部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委員會,其成員應包括文化部、檔案局、受難者代表、相關領域學者、民間團體、人權律師等,並確保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建議樂生療養院可命名為「仁壽博物館」或「大煙囪博物館」,以紀念加拿大籍醫師戴仁壽對漢生病患的貢獻及其感人故事,強調城市應有具故事性的精神地標。
  • 呼籲在樂生療養院的保存上,應重視其安全考量,恢復到安全程度,並將這些細緻的故事納入保存規劃。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長龍應台在質詢中迴避問題,稱自己是「沒有價值的政務官」,是「有史以來最厚臉皮的政務官」。
  • 指出國家人權博物館本身就是價值的體現,政務官應執行政黨政策或自身價值,而非逃避或退縮。
  • 認為文化部長龍應台的言行羞辱了所有政務官、公務員、文化界及台灣社會,並要求其辭職以保有尊嚴。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回應預算編列結果需視總體財政狀況而定,但文化部將全力爭取 200 億元,並討論開源措施。
  • 表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正討論升為三級機構,並強調口述歷史搶救與文物徵集是不能等的工作。
  • 解釋樂生療養院保存意義深遠,包括台灣醫療史、人權史、建築史及學生參與民主進程的見證。
  • 表示文化部已協調文資局與捷運局,針對屋頂塌陷進行緊急搶修,並與衛生署共識將樂生規劃為醫療博物園區。
  • 回應「牽牛花」標誌是設計師構想,經討論後接受,象徵向陽、燦爛、休息後再出發、接近泥土等特質,並提及「煙花女子」的象徵也應被尊重。
  • 強調文化部不能直接指定古蹟,需依文資法程序,尊重古蹟審查委員會專業決定,但承諾文化部將盡力協調相關單位。
  • 說明文化部最重要的責任是不把一時的政黨和個人帶入文化工作,並認為人權博物館不應由官員決定內容,而應透過社會各方討論形成共識。
  • 強調文化部將整合影視、流行音樂、文學等文化資源,以實現「價值產值化」,創造「臺流」。
  • 承諾會儘速安排時間前往桃園了解台灣萍蓬草,並對鶯歌陶瓷產業提供扶植策略。
  • 表示將與檔案局協商,改善資料取得作業,以滿足社會對歷史真相的要求。
  • 同意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委員會,並將性別比例納入考量。
  • 同意將「增加預算編列及專業人力編制」修正為「建請增加預算編列及專業人力編制」。
  • 同意將「針對國家人權博物館館長一職」後增加「建請文化部未來能公開透明地挑選」等文字。
  • 同意將「文化部應立即指定新莊樂生療養院為國定古蹟」修正為「文化部依文資法立即啟動中央古蹟審議會議,建請指定新莊樂生療養院為國定古蹟」。
  • 同意將「文化部部長應親自出席」樂生安全小組會議修正為「文化部部長應親自或指定業務主管出席」。
  • 同意將「文化部於三個月內,提出與各部會協商成立『漢生博物館(紀念館)』之具體計畫」修正為「文化部於三個月內,協商相關部會就成立『漢生博物館(紀念館)提出評估規劃報告』」。

黃韶南 衛生署簡任技正

  • 表示衛生署重視樂生療養院文化古蹟保存,已提出樂生園區計畫報行政院,但因捷運工程導致地質不穩而暫停。
  • 指出樂生療養院地質不穩造成新大樓龜裂,院區不安全,需待捷運局明確保證安全後才能繼續規劃。
  • 承諾將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於 11 時 30 分以前提供到委員會。

林慶豐 樂生療養院院長

  • 說明樂生療養院民平均年齡 78 歲,醫療照護與安養是重點。
  • 表示自去年發生坍方後,已召開 13 次邊坡安全會議,並指出捷運局雖稱安全無虞,但院民與員工仍感堪慮。
  • 說明已於 100 年 3 月提出 17.7 億元園區整體規劃計畫,但因捷運開挖導致地質不穩,計畫暫停,待邊坡穩定後再執行。
  • 強調樂生療養院是醫療單位,對工程穩定需捷運局提供更多資訊與保證。

傅式治 臺北市政府捷運局副局長

  • 強調確保院區安全與民眾居住權益是捷運局責任,並說明捷運選址是不得已的選擇。
  • 表示開挖後雖有走山情況,但在工程角度認為仍在可控制範圍內。
  • 說明已改變施工方式為「明挖覆蓋」,將隧道做完後回填土方,以確保整體環境與安全。
  • 承諾施工階段會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建議,並配合文化部及新北市規劃進行土地使用與管理。
  • 承諾將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於 11 時 30 分以前提供到委員會。

曾繼田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科長

  • 說明新莊樂生療養院於 98 年 9 月登錄為文化景觀及歷史建築,並曾會勘建物狀況,捷運局已作加強。
  • 表示有要求樂生療養院對屋頂漏水作安全維護,目前以帆布覆蓋,正爭取經費改為棚架式保護。
  • 說明曾補助經費整修重建佛堂旁嚴重毀損建物,並對天主教堂建議等整體修復時一併處理。
  • 表示樂生療養院打算從 102 年至 105 年分 4 年進行整體修復,所需 11 億元經費正向經建會爭取中。
  • 說明市府在保留區及新建物區域設有觀察點,每月與捷運局、樂生療養院會勘檢視建物破壞及地面龜裂狀況,目前未發生危險情形。

王逸群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

  • 說明綠島活動籌畫會在 7 月召開,今年 5 月 17 日活動是在景美舉辦,邀集 1951 登島日受難者座談並觀賞人權電影。
  • 說明籌備處目前面臨經費與人員不足,但搶救口述歷史是不能等的工作,正積極進行口述歷史記錄與文物徵集。
  • 回應委員對人權博物館人員編制的質疑,表示目前人力主要為公務員與約聘人員,但會努力培養人才並結合民間資源。

王揮雄 文化部資訊處處長

  • 回應文化部網站已於 5 月 19 日零時改版,而非昨天才改。

王壽來 文化部文資局局長

  • 回應樂生療養院拆遷工程部分,文資局補助了 1,600 萬元。
  • 說明文化部作為全國文資督導單位,樂生問題應由衛生署規劃,經新北市文化局審查後報文化部。
  • 解釋樂生不具申請世界遺址條件的說法,是為鼓勵學生,強調樂生本身價值已非常重。
  • 說明一個官員沒有權力決定古蹟定位,需經古蹟審查委員會審查,新北市已判斷登錄為歷史建築與文化景觀,不應定為古蹟。
  • 說明古蹟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保護周延度相同,且中央審議委員會認為要審議成國定古蹟需經縣市古蹟審議會建議提報中央。
  • 回應文化部不能直接指定古蹟,即便指定也要經過古蹟歷建審議會審議。

張雲程 文化部次長

  • 同意將第八案修正為「申請世界遺產或文化資產保存之專款專用之可行性」。
  • 同意將第九案修正為「進行樂生療養院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畫報告,再依據計畫與新北市政府、衛生署等共同編列經費逐年完成修復」。
  • 同意將第十案倒數第四行「未」字修正為「為」字。
  • 同意將第十二案修正為「三個月內針對成立國家級攝影博物館,提出相關評估等」。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文化部應依文資法立即啟動中央古蹟審議會議,建請指定新莊樂生療養院為國定古蹟。
  • 文化部部長應親自或指定業務主管出席衛生署就樂生走山問題召開之「安全小組會議」,並要求捷運局尊重專家建議,保護樂生安全。
  • 文化部針對國家人權博物館之籌設,應成立籌備委員會,其成員應包括文化部、檔案局、受難者代表、相關領域學者、民間團體、人權律師等,其中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文化部應於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之際,檢討未來館內人員編制數量與專業素質,並檢討營運預算是否足夠,建請提出具體計畫,增加預算編列及專業人力編制。
  • 建請文化部未來能公開透明地挑選國家人權博物館館長。
  • 文化部於 3 個月內,協商相關部會就成立「漢生博物館(紀念館)」提出評估規劃報告,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應於 1 個月內檢討樂生療養院是否具國定古蹟的資格?並依文資法啟動古蹟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將處理結果 3 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於 3 個月內,協調新北市政府,針對新莊捷運線通過樂生療養院現址所造成的文化資產保存威脅,從營運營收中提撥一定比例做為樂生療養院未來成立博物館、申請世界遺產或文化資產保存之專款專用之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應立即針對危樓進行緊急支撐工程,並於今年核撥經費,進行樂生療養院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畫報告,再依據計畫與新北市政府、衛生署等共同編列經費逐年完成修復,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需與相關部會進行跨部會會議,就院區安全、保存、維護及捷運工程等相關疑義進行協調,以達兼顧文化資產保存及捷運通車時程之目標。
  • 文化部需積極釐清文化工作之核心方向,並加強政府與民間、不同領域的文化工作者之間的溝通與對話,以肩負起國家文化發展奠立永續基礎的責任,並提出國家文化政策願景,且有效執行各項文化政策等專責業務。
  • 文化部於 3 個月內針對成立國家級攝影博物館,提出相關評估等並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文化部 1 個月內盡速與外交部協調外館人員業務規劃與編制,顧及同仁家庭照顧與權益。

原始資料

公報
1014501
卷/期/冊
101/45/1
發布日期
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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