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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與環資部組織法草案聯席審查:聚焦組織架構、人力與政策整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3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併案審查「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及「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及其所屬機關組織法案。會議針對衛福部組織架構、人力配置、社會福利與衛生業務整合、長期照護、兒少福利、口腔健康、偏鄉醫療及健保人員轉任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多項法案將擇期繼續逐條審查,並要求行政機關研擬修正條文及提供資料。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4人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案 (含相關組織法草案)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及委員提案版本,以及氣象局、水利署、森林及保育署、水保及地礦署、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國家公園署、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環境教育及訓練所等相關組織法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 各案名稱及條文宣讀完畢,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
  • 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就委員發言意見,研擬妥適條文,於下次會議審查時提供委員參考。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等案 (含相關組織法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核心討論衛生福利部的組織架構、人員編制、預算分配,以及社會福利與衛生業務的整合問題,特別聚焦於長期照護、兒少福利、口腔健康、偏鄉醫療資源分配、健保費收取公平性及健保局人員轉任公務員等議題。
  • 同時審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等相關子法。

相關爭議

  • 「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未送審:多位委員質疑該重要子法未併案送審,影響整體審查,並批評行政部門行政效能不彰。
  • 「社會及家庭署」名稱與定位爭議:王育敏委員建議改為「家庭福利署」以強化家庭功能,趙天麟委員及台聯黨團則主張應獨立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署」,以維護兒少主體性。
  • 長期照護政策整合與專責單位不足:委員質疑長照業務分散於多個司與科,未有效整合,且缺乏高位階專責單位,不利產業化發展與服務推動。
  • 口腔健康單位層級過低:多位委員建議將現有任務編組的「口腔健康會」提升為「口腔健康司」,以彰顯口腔醫療的重要性及專業獨立性。
  • 健保局人員轉任公務員資格爭議:銓敘部與行政院對健保局金融雇員轉任公務員的資格認定存在爭議,委員質疑此舉恐違憲且影響人員權益。
  • 衛生福利部組織平衡性與資源分配:委員擔憂衛福部成立後,衛生部門權重過大,社會福利部門人力與預算比例過低,未能達成實質整合與提升效益。
  • 食品藥物管理署人力不足與風險評估:尤美女及李貴敏委員質疑食管署人力嚴重不足,影響食品安全把關及風險評估機制建立,建議仿效歐洲模式建立利益申報制度。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社會及家庭署」應更名為「家庭福利署」,以家庭為核心,強化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
  • 建議兒少福利業務應獨立成組,婦女業務可與家庭支持組合併,並確保兒少福利業務不被縮減、人員不被縮編。
  • 要求衛福部未來能成為穩定社會、帶給人民幸福的重要部會組織。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草案」未送審,恐導致組織法案掛一漏萬。
  • 批評衛福部在長照政策上整合混亂,未將醫政、衛政、社政業務有效整合在單一專責單位。
  • 指出少子化問題被低估,僅由社會家庭署的一個科推動,層級過低。
  • 質疑內政部性騷擾防治宣導影片的盲點,未能鼓勵被害人勇敢說不。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設立「兒少署」,以維持兒少福利主體性,避免其在衛福部組織中消失。
  • 建議在衛福部內成立司級的口腔衛生專責單位,提升口腔衛生政策地位。
  • 關切中央健保局高雄門診中心18位同仁的勞資爭議,要求署長積極解決,保障其工作權。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未與衛福部組織法一併送審,影響審查進度。
  • 指出衛福部組織法中仍使用「山地」稱呼,不符現行「原住民族地區」稱謂。
  • 強調原住民族醫療資源嚴重缺乏,平均餘命與死亡率與一般民眾差距大,建議將山地離島醫療業務單位提升層級至處或司。
  • 提及曾有學者研擬「原住民族健康法」卻未獲重視,顯示現行科級單位層級過低導致業務推動困難。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建議將衛福部內處理原住民醫療的「山地科」提升為「司」級單位,並將名稱改為「原住民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
  • 指出台東地區醫療資源極度缺乏,醫事人員與醫療院所服務面積遠低於全國平均,要求衛福部改善。
  • 批評台東太麻里急診中心被拆除未重建,以及成功鎮衛生所因違約停約一年,影響原住民就醫權益。
  • 質疑疾管署、食管署、健保署等三署組織架構不一致,缺乏精簡性。
  • 關切中醫藥研究所員額增加的必要性,以及中醫藥典籍組與中醫藥司業務是否重疊。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批評健保費收取不公,例如總統高薪年終獎金免扣繳,勞工低薪獎金卻要扣繳,以及出席費2,000元即扣繳門檻過低。
  • 指出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小醫院因健保給付問題將病患轉送大醫院,導致外科、婦產科醫師流失。
  • 表達對健保財務危機和長期照護問題的憂慮,呼籲署長拿出魄力改革健保制度,並重視老人福利規劃。
  • 建議提高健保自付額以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草案」未送審,影響審查。
  • 指出婦女團體質疑兒少與婦女業務合併,可能將照顧責任丟給婦女,忽略男性承擔。
  • 強調家庭概念應多元化,不應限於傳統核心家庭。
  • 關切食品藥物管理署人力不足,影響食品安全風險控管及通報,建議增加人力。
  • 建議風險評估諮議會仿效歐洲模式建立利益申報機制,確保資訊透明公開。
  • 要求食管局在2週內建立風險評估標準作業流程(SOP)。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組織法改造能否達成精簡、效能、彈性及建立完整體制的目標,特別是食管局人力不足問題。
  • 強調美牛進口案的風險評估應符合國際規範,納入經貿利益、國民健康、國家發展及消費者選擇等多元因素。
  • 建議食管局應建立制度化的風險評估標準作業流程(SOP)及常設體系,以應對疫情或突發狀況。
  • 質疑銓敘部對健保局人員轉任公務員的違憲主張,要求法規會提供轉任的法律基礎資料。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批評研考會及人事總處在組織改造中框限人力與經費,導致各部會本位主義,未能有效整合業務。
  • 質疑醫事司業務過於龐大,中醫藥司職掌模糊,建議將傳統理療納入規範。
  • 建議應設立「口腔健康司」,並與牙醫界協調,以重視牙醫對台灣醫療的貢獻。
  • 關切國家級兒童醫院經費缺口,要求衛福部承擔責任並爭取預算。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單一項目成立司的必要性,擔心口腔健康司會開先例,導致其他科別醫師也要求成立司。
  • 批評醫護人員流向醫美科是制度問題,因健保給付不足、醫療爭議多,導致外科、婦產科醫師不足。
  • 擔憂國際觀光醫療排擠國內醫療資源,造成醫學中心病床難求,以及醫療階級化問題。
  • 指出偏遠地區(恆春)醫療資源嚴重缺乏,缺乏外科、麻醉師等重急診醫師,要求署長專案改善。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中央政府重西輕東、重北輕南,醫療資源分配不均,要求衛福部規劃兒童醫院及急重症醫療人力時間表。
  • 建議口腔健康會應有足夠的編制及經費,達到一定標準,避免空有架構。
  • 關切衛福部臨時約聘僱及派遣人力缺乏保障問題,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調整僵化制度,將其納入正式編制。
  • 要求衛福部大樓工程進度與品質應掌握,避免重複搬遷浪費公帑,並建議公家單位廳舍應以價購取代租用。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關切健保局及勞保局人員轉任公務員的資格與月退俸問題,批評銓敘部堅持己見,導致數十億元支出增加。
  • 強調這些人員是因國家政策被強制移撥,應保障其權益,並呼籲行政院與考試院多溝通,解決「黑官漂白」的誤解。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詢問口腔健康會成為司的困難,以及其與司在人事等級、預算上的差異。
  • 質疑二代健保即將上路,組織改造又進行業務整併,會不會像證所稅推動般遭遇困難,建議衛福部組織法可延到下會期再審。
  • 質疑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草案」漏送的原因。
  • 建議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增加高職等職缺,以提升台灣整體能力,吸引優秀人才。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組織法草案看不出前瞻性,感覺是拼裝、分贓、妥協下的架構,未達整合、精簡、提升效率精神。
  • 指出台灣社工人員服務人口數高達11,000人,遠高於先進國家,且增聘人力主要集中於縣市政府,建議將社工人員派駐鄉鎮公所至第一線服務。
  • 質疑台灣5歲兒童齲齒率高達80%,平均每人5-6顆蛀牙,遠高於WHO標準,顯示口腔保健工作不足,建議成立「口腔衛生司」。
  • 詢問衛福部組織編制中,醫事司管理醫師、中醫師、牙醫師,但為何牙醫未獨立成司,僅設任務編組的口腔健康會。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組織編列中,衛生部門與社政部門比例嚴重失衡,社福界人力與司級單位遠少於衛生部門。
  • 指出「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未送審,且該署原規劃的「長期照護組」被拿掉,擔憂長照業務被縮小或分散。
  • 建議衛福部應在社會及家庭署及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兩邊都設長期照護業務,並建議增加長期照護組而非僅科級單位。
  • 質疑社會保險司納入長照保險業務缺乏明確法令依據。
  • 建議將「口腔健康會」提升至司級單位,並將「社會及家庭署」改為「社會福利及家庭署」。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組織法調整後,衛生部門司署數與人員編制遠多於社會福利部門,恐造成「衛生吃掉社會福利」的現象。
  • 批評衛福部組織法未能解決監察院過去指出的社會福利預算分散、管理不彰問題。
  • 指出長期照護政策規劃缺乏產業化視野,組織法中看不到其發展方向,僅是「有洞補洞」的事務性處理。
  • 關切兒童政策在衛福部組織法中缺乏完整規劃,質疑僅設「兒少婦女組」不足以因應少子化等國安問題。
  • 批評衛福部組織法不及格,缺乏整體概念與前瞻性,未能看到政策面,僅做事務性補充。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社會司未依規定請假,不尊重國會。
  • 質疑「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未送審,增加審查工作,不符立法經濟。
  • 強調健保局金融雇員轉任公務員問題是政府政策反覆和行政怠惰造成,基層同仁無辜,呼籲行政院與考試院多溝通解決。
  • 指出健保局定位錯誤導致「非官非民」,建議若採行政法人則可避免爭議。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認為衛福部組織改造是契機,可達成全人照護目標,提升服務效率與品質。
  • 關切衛福部福利部門人力配置,擔憂福利業務被衛生部門「吃掉」。
  • 要求衛福部盤整過去衛生署與社會司面臨的重大問題,並說明如何透過組改解決,例如社會福利領域的in kind、in cash問題及城鄉差距。
  • 要求衛福部書面說明如何有效盤整與移動資源,將經費花在前端預防工作上,例如失智症早期復健。
  • 強調長期照護應有高位階專責單位,並要求提供10年長照計畫檢討報告。
  • 高度肯定心理健康司的設立,認為應將心理健康拉到更前端,從全人角度出發,貫穿生命各階段的健康促進。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強調牙醫的重要性,質疑衛福部組織編制中牙醫僅設任務編組的「口腔健康會」,而非正式編制單位。
  • 擔憂任務編組的「口腔健康會」功能會因部長重視程度不同而受影響,呼籲將其納入正式編制,以保障牙醫師族群權益。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強調牙醫在健保給付中佔比高且為全民所需,但國人牙周病盛行率及兒童齲齒率遠高於WHO標準,顯示口腔保健工作不足。
  • 呼籲給予牙醫一個公平尊重的位階,建議將口腔健康會提升為正式司級單位,以正視牙醫的特殊性與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衛生署署長

  • 表示衛福部成立是為建構一個從醫療照護、健康促進到保險、弱勢關懷及社會福利的完整「衛生福利網」,目標是讓國民更健康、幸福。
  • 同意尊重立法院對「社會及家庭署」名稱調整的決定,並表示會配合執行。
  • 說明健保費收取不公問題主要與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有關,但認為其對救健保很重要。
  • 指出偏鄉、離島醫療是衛福部重點,將推動地區醫院24小時急診,並已針對外婦兒科等缺乏人力科別提供17%獎助。
  • 強調口腔健康和心理健康是世界趨勢,衛福部將設「口腔健康會」作為常設任務編組,主管由簡任級人員擔任,直接向部長負責,位階不低。
  • 承認衛福部人力與經費目前仍不足,但會努力整合,提升協調溝通效率。
  • 說明長照業務涉及衛政、社政等多面向,將由照護司作為窗口,動員全部力量進行整合,並已在社會及家庭署內設長照科。
  • 表示衛福部組織法是先建立架構,軟體和政策將來會整合,以實現全人照護目標。
  • 承諾會特別注意原住民族醫療問題,並檢討是否提升相關業務單位層級。
  • 表示會積極關心健保局人員轉任公務員的權益爭議,並與相關單位討論。
  • 同意會將傳統整復調理納入衛福部管理,可能由中醫藥司負責。
  • 承諾會努力改善兒童醫院及急重症醫療人力不足問題,但未給出具體時間表。
  • 表示會持續推動母乳庫政策,但其成本高,主要針對特殊需求嬰兒,目前供需平衡。
  • 澄清衛生署無歧視外配捐母乳政策,會與台北市聯合醫院溝通。
  • 說明衛福部將是「從子宮到墳墓」的全人照顧,組織改造是很好的契機,能有效整合過去跨部會協調困難的問題。

簡慧娟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 說明「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未送審是因為該署較晚定案,目前還在作業中,會盡快送行政院審查。
  • 解釋「社會及家庭署」或「家庭福利署」概念皆是考量兒少婦老殘整體福利,並表示兒少婦女放在一起是初步構想,可重新考慮。
  • 指出未來社會及家庭署會強化兒少議題,原兒童局業務已融入署內並加以擴充,而非減少。
  • 說明社工人員平均服務人數約為1比4,000到5,000人,並已擬定充實地方社工人力的計畫,預計6年內增加1,462人,中央補助四成經費。

戴桂英 衛生署健保局局長

  • 說明健保局門診中心18位同仁的勞資爭議,已積極爭取專案列冊至離退為止。
  • 解釋成功鎮衛生所被罰停約一年是因為不當刷卡,並非推託,當地仍有其他醫療院所可就醫,衛生所可提出要求改以金額扣罰。
  • 說明偏鄉地區醫院24小時急診補助方案於5月28日公告,目前78家醫院有資格申請,並已爭取更多預算擴大補助。
  • 表示健保局組織變動較小,會專心推動二代健保,應不致有太大影響。

顏秋來 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說明社會及家庭署編制表尚未核定,需視子法案審查結果。
  • 表示組改原則是人員隨業務移撥,整體政府機關編制員額是縮減的,從24萬降至17.3萬,實際預算員額也在減少。
  • 指出簡任文官人數可能因司變署而增加,但仍受「各機關職稱官等員額配置準則」限制。
  • 說明銓敘部在組改協調會議中表達健保局人員轉任公務員的意見,但行政院未接受,認為應在作用法而非個別組織法中規定。
  • 表示將辦理每年兩次的員額評鑑,進行人力總盤點。
  • 說明食管局本身預算有缺額,應盡快補足現有空缺。

康照洲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

  • 說明食品藥物管理署分設北中南3個區管中心,是因應主要港口業務需求。
  • 表示已提出人力和經費增加計畫,正在行政院審核中,以改善人力不足問題。
  • 強調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風險評估報告涵蓋科學數據、農產業、經濟及國際貿易等多因素,並非僅限藥物評估。
  • 說明食管局已有標準作業流程(SOP)進行標準制定與與農委會協作,但社會大眾可能不知。
  • 表示衛福部將設立環境毒物中心及國家級風險評估中心,以提升食品安全評估能力,仿效歐盟EFSA。
  • 承認在現有人力下,藥品給證、人體試驗監督等業務執行困難,需要更多人力支援。

吳聰成 銓敘部次長

  • 說明銓敘部認為健保局人員轉任公務員有違憲疑慮,不宜在個別組織法中規定,應在作用法中規定。
  • 解釋取得考選部考試及格證書不代表當然取得公務人員資格,例如導遊、律師。
  • 強調金融雇員考試及格者適用原有法令,可繼續任職至離職退休,權益不受影響,但無月退休金。
  • 指出公營事業人員任用法律尚未完成立法,主動權在行政機關。

黃林煌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中醫藥司與中醫藥研究所業務不同,司負責藥品查驗登記、藥典編纂,研究所則以研究為主。
  • 表示中醫藥委員會將升一級,且中醫藥領域將來會更複雜,有必要成立中醫藥司。
  • 說明中藥材管理多年來不足,衛福部成立後將加強此項重要工作。
  • 表示傳統整復調理非醫療行為,過去無法管理,但未來衛福部成立後,希望將其納入中醫藥司管理。
  • 指出全國傳統整復人員估計達10萬人,社會有需求,應納管。

邱淑媞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

  • 說明目前台灣僅有2家醫院設有母乳庫,主要針對有特殊需求嬰兒,成本高,供需平衡。
  • 澄清中央並無「只接受台灣出生媽媽母乳」的政策,會與台北市聯合醫院溝通。
  • 指出台灣5歲兒童齲齒率高,主要原因在於飲水未加氟,國健局雖有推廣工作,但人力經費仍可加強。
  • 認為口腔衛生在政策上可透過「口腔健康會」參與指揮,但實務執行留在原行政部門(如國健局)較有效率。

宋餘俠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會議曾邀請銓敘部與考試院提供意見,但行政院仍決定送出版本。
  • 表示若組織改造無法完成立法,可透過暫行條例或個別組織法保障權益。
  • 指出組織應與時俱進,但行政組織有其穩定性,99年母法完成歷經26年努力。
  • 強調組織改造應同時進行業務流程檢討與整併,承認本位主義問題。
  • 承諾會加強與委員溝通,並將委員意見納入研議。

石崇良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

  • 解釋太麻里急診中心未重建,是因地方衛生局評估交通便利性及醫院曾有浮報人員情況。
  • 說明牙醫、中醫、西醫雖有獨立人才培育體系,但考試、發證、繼續教育等事務性工作可由醫事司統一處理。
  • 表示已與醫審會委員考察花東醫療院所,若玉里榮民醫院提出計畫,會全力協助,並為未主動聯繫委員致歉。

鄧素文 衛生署照護處處長

  • 說明衛福部組織法中將「山地」更名為「原住民族地區」,並與離島地區分列。
  • 指出照護處目前有14人在長照業務,未來長照業務將拆分為兩個科,負責規劃、服務及機構管理,因業務量大。

許銘能 衛生署企劃處處長

  • 說明口腔健康業務目前由署內多個單位執行,未來口腔健康會成立後,將依業務擴大調整人力。
  • 指出衛福部本部編制人員、臨時約聘僱及派遣人力比例將會後提供。
  • 說明社政部分原規劃3個司,後因社福團體建議改為2個司,並保留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保護服務司,福利服務司部分轉為社會及家庭署。
  • 表示內政部業務移撥採人員隨業務移撥,雖有員額缺口,但不能因此不設署,未來會爭取更多員額。

徐秀暉 衛生署人事室主任

  • 說明社會及家庭署預算員額為102人,編制員額為112人。
  • 指出衛福部本部編制人員不含技工工友與約聘僱人員為533位,派遣人力38位,臨時人員3位。

高正本 衛生署會計室主任

  • 說明衛福部預算原則是「移撥多少任務,就移撥多少經費」,每個司預算視任務而定,無法給出平均值。

吳專門委員鈞富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表示業務移撥的經費會隨業務移撥。
  • 同意將價購廳舍納入考量,以解決公家單位長期租用房舍的問題。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 請行政院衛生署會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機關,就委員發言意見與所提修正動議,除先與委員溝通外,並研擬妥適條文,於下次會議進行審查時提供委員參考。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聯席會。
  • 吳育仁、張嘉郡、蘇震清、謝國樑、楊曜及江啟臣等委員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議事日程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審查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衛武營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將一併進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14501
卷/期/冊
101/45/1
發布日期
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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