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案通過:弱勢族群與社福機構用電獲優惠
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30
立法院經濟與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電業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於電價上漲對弱勢族群及社福機構的衝擊。會議通過修正案,將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護理之家及使用維生設備的身心障礙者家庭納入優惠電價範圍,並要求經濟部於半年內提出電業自由化相關修正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電業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電業法修正案,旨在因應電價上漲對弱勢族群(特別是依賴維生電器者)和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護理之家造成的經營困境與生存壓力。
- 核心議題為擴大電價優惠範圍,將上述對象納入比照公用事業或以供電成本計價的優惠電價機制。
相關爭議
- 優惠電價的經費負擔歸屬: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認為,雖然支持補助弱勢,但經費負擔應由內政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而非直接成為台電的政策性負擔,以避免扭曲電價結構和影響台電經營。
- 政府處理電價上漲配套措施的時效性與主動性:多位立法委員質疑經濟部在電價預告上漲時未能及時提出配套方案,批評政府被動等待委員提案才研議,缺乏跨部會協調的效率和主動照顧弱勢的態度。
- 現行優惠電價措施的合理性:黃偉哲委員質疑部分離島地區財政富裕卻仍享有電價優惠,而對真正弱勢的社福團體卻斤斤計較,認為政府補助政策本末倒置,應檢討現行措施。
- 內政部在福利預算編列與法規修正上的不足: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祝健芳坦承,相關補助經費已嚴重排擠社福預算,且因非法定服務事項,缺乏穩定財源,但江惠貞委員批評內政部長期未主動修法或爭取足夠預算,將責任推給其他部會。
- 修正案與通案處理的優先順序: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認為委員提案是「枝節」,希望以通案檢討所有政策性負擔,但多位委員堅持應優先處理此修正案,以快速解決弱勢燃眉之急。
- 台電經營績效與政策性負擔的關係:丁守中委員和蘇震清委員指出台電存在經營績效問題,如購買螺栓成本過高,認為台電應加強內部管理,而非將照顧弱勢的少量經費視為沉重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電業法,旨在幫助弱勢族群和社福機構應對電價上漲,強調此為「社福的救命法案」。
- 指出居家身心障礙者因維生電器無法省電,累進計費導致生存壓力,社福機構、庇護工場、護理之家面臨經營困境且無法轉嫁成本。
- 主張將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護理之家納入電業法第65條優惠範圍,並新增第65條之1為維生電器依賴者家庭提供優惠電價。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部分富裕離島提供電價優惠,卻對身心障礙者維生用電斤斤計較,認為政府本末倒置。
- 強調社福團體和身心障礙者維生用電總金額僅約2,200多萬元,政府應承擔。
- 要求政府應在預告電費上漲時即規劃配套,而非等待委員提案後才研商,應儘速啟動跨部會討論並審查通過修正案。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全力支持本提案,特別是針對社福機構維生系統用電的重要性。
- 強調修訂母法是當務之急,經費負擔問題應由政府內部自行調整,不應成為修正條文通過的阻礙。
- 主張將錢花在刀口上,照顧迫切需要的人,並要求經濟部明確表態支持修正條文的文字及項目。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表達跨黨派支持此提案,因基層社福機構和老人之家反映電價調漲造成雪上加霜的經營困難。
- 指出維生電器對弱勢的重要性,認為電費減免是應有之義,如同學校享有優惠電價。
- 強調實質增加經費僅約2,000至3,000萬元,相較於台電經營績效問題,這筆支出是政府應做的照顧。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對電價上漲問題閃爍其詞,缺乏照顧弱勢的真心,導致社會問題頻傳。
- 指出社福機構多使用商業用電,電價上漲負擔更重,政府應將心比心照顧弱勢。
- 要求經濟部應爽快同意修正電業法第65條,將弱勢族群納入優惠對象,不應將經費負擔問題推給其他部會或後續協調。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對經濟部報告不滿意,要求能否以行政命令停止弱勢族群用電漲價,並要求經濟部提出長期解決辦法。
- 確認102年以前,社福團體和維生電器使用者不會因電價上漲而承擔額外負擔,差額由台電承擔。
- 建議若經濟部認為提案過於枝節,應立即提出更完整的通盤性修正案,一次性解決政策性負擔問題。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肯定經濟部支持將社福機構、庇護工場、護理之家及維生電器使用者納入電業法修正案的優惠對象。
- 確認預估每年需約3,000萬元預算支應,且台電將暫時補助2012年及2013年的電費差額。
- 詢問經濟部次長關於近期總統府會議討論電價問題的內容。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明確承諾2013年以後弱勢族群用電優惠的長期解決方案及時間表,以給予社會定心丸。
- 主張將電業法第65條之1所涵蓋的弱勢族群用電列為政策補貼通案檢討中的「第一優先」事項。
- 批評經濟部次長將委員提案形容為「枝枝節節」或「囉唆」,要求經濟部應積極提出更完整的草案。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以自身經驗強調依賴維生設備者的「生命時間成本」高於一般人,政府應理解其困境。
- 指出弱勢族群為爭取基本生存權利,疲於奔命參與多次協調會,政府應主動、積極解決問題。
- 要求政府必須提供使用維生設備的用電補助,並希望盡快得到肯定答覆。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贊成修正電業法以協助弱勢中的弱勢,但質疑內政部為何不能編列相對預算,而長期將台電作為「提款機」。
- 批評內政部明知福利經費排擠且需求迫切,卻未主動修法或爭取足夠經費,導致自身成為「被救助單位」。
- 強調應有專責機構統籌福利補助,不應讓需求者奔波於不同部會間爭取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林聖忠 經濟部次長
- 報告現行電業法等規定已提供學校、自來水、電化鐵路、路燈、農業及離島等6類用電優惠,2011年優惠金額約116億元。
- 指出台電公司累積虧損嚴重,截至2012年4月底已達1,500億元,不宜再增加政策性負擔。
- 建議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護理之家用電優惠,無論由內政部或台電負責,均屬全民負擔,但由內政部辦理較為妥適且能全面考量。
- 證實社福機構及維生電器用電優惠每年約需2,000至3,000萬元,並表示經濟部支持將這些對象列為補助對象,但經費負擔歸屬需釐清。
- 承諾台電將暫時吸收社福機構及維生電器使用者因電價調漲增加的費用,直至2013年底,以確保短期內不受影響。
- 表示經濟部將於下個月底提出檢討政策性負擔的通案處理方向,並保證在2013年底前解決長期負擔問題。
- 確認曾出席總統府會議,說明油電價格調漲後的現況。
祝健芳 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
- 說明內政部自2010年起辦理「居家照顧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用電補助計畫」,2011年支出已達2,300萬元,嚴重排擠整體社福經費。
- 指出此補助非法定服務事項,且現行福利法規多採家庭資產調查,與維生器具補助條件有落差。
- 確認台電願意協助補助至2013年,但2013年以後的經費來源目前沒有任何單位承諾挹注。
- 強調身心障礙者照顧是全方位且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共同編列經費挹注。
相關後續
- 電業法第65條修正通過,將「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庇護工場及護理之家」納入用電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的優惠對象,並增訂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 電業法第65條之1修正通過,明定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其收費應以供電成本計價,資格認定及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為落實電業自由化、民營化,應於半年內提出電業法相關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檢討公私立社福機構、照顧機構、庇護工廠及居家身障者之用電補助,研議提高補助或減免措施。
- 本案審查完竣,並作成附帶決議1項,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高志鵬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4501
- 卷/期/冊
- 101/45/1
- 發布日期
- 2012-06-1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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