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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動保法、雲嘉農業特區及離島建設條例,雲嘉案引發激烈程序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3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多項法案,包括《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以及《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和《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其中,《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因應否先進行國家整體規劃、財政公平性及審查程序等問題,引發委員間激烈爭論,最終全案17條條文均保留送院會協商;《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則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一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九案併案詢答)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強化動物保護與野生動物保育相關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並提出詢問。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並提出詢問。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針對法案內容提出詢問。

相關人員回應

胡興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立法委員的詢問。

相關後續

  • 詢答結束,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所提口頭詢問未及答復部分及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委員。

討論事項二

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 (繼續審查)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旨在推動雲林縣、嘉義縣的區域建設與農業發展,健全產業結構,改善生活品質,並確保地方財政分配公平性。
  • 討論焦點包括是否應先有國家整體發展規劃、特區範圍界定、基金設立與運用、以及審查程序問題。

相關爭議

  • 審查程序爭議:潘維剛委員主張應先請經建會主委針對國家整體發展作說明,再進入法案逐條審查,以避免顧此失彼;陳明文委員則認為詢答已結束,應依程序直接逐條討論。
  • 區域發展公平性:潘維剛委員質疑僅為雲嘉地區設立特區是否會造成發展失衡,建議應一併考量其他地區如桃竹苗、屏東等地的發展條例;陳明文委員反駁此為台北委員阻擋南部發展,強調此案旨在爭取資源公平分配。
  • 財政負擔與特別條例浮濫:林滄敏委員指出國家財政惡化,特別條例過多,要求制定公平機制,不應獨厚特定縣市;劉建國委員則反駁此案比照花東、離島條例,並非獨厚,且可透過修正動議納入其他縣市。
  • 嘉義市納入與否:徐耀昌委員質疑草案初期未納入嘉義市,認為有失公允,後雖修正納入,但仍引發廣泛爭議。
  • 審查權與行政部門規劃:陳明文委員強調立法委員有提案及審查職責,不應因行政部門未提出整體規劃就阻擋法案審查;潘維剛委員則認為應參考行政部門的整體規劃,確保國家均衡發展。
  • 散會動議與表決:徐耀昌委員曾提出散會動議,引發程序爭議,後經主席裁示表決,通過林滄敏委員提出的變更議程,優先審查離島建設條例,再回頭處理雲嘉條例。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主張在審查雲嘉農業特區條例前,經建會應先提出國家整體發展規劃方案,以避免顧此失彼。
  • 質疑單一特區條例可能導致國家發展失衡,並關切中央補助款項及雲嘉作為農業特區的發展方向。
  • 強調應尊重各委員意見,理性問政,不應將關心視為阻擋。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認為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詢答已畢,應直接進入逐條討論程序。
  • 強調立法委員提案審查是職責,不應受行政部門規劃進度影響。
  • 指責部分委員阻擋此案是「欺人太甚」,不了解南部地區發展現況,並認為是國民黨阻撓南部發展。
  • 主張此條例旨在促進雲嘉地區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爭取資源公平分配,而非讓台北市畸形發展。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指出陳明文委員的提案是依照經建會「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綱要規劃,兩者不牴觸。
  • 質疑資源使用公平性,認為為雲嘉農業特區提供架構性法案卻受阻,與其他大型專案形成對比。
  • 主張將《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送朝野協商,並建議對法案名稱有意見者應提出具體修改建議。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各委員都有轄區壓力,支持各地方發展特區,但認為《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未涵蓋嘉義市,有失公允。
  • 提出散會動議,後不堅持散會動議,但支持林滄敏委員提出的優先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的建議。
  • 建議將《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所有條文一併保留,以節省時間。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家財政惡化及特別條例過多現象,主張應有公平的機制與原則,不能獨厚特定縣市。
  • 建議程序調動,將有爭議的《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暫緩,優先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反對《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的委員提出具體理由,不應無理阻擋。
  • 強調此案比照花東、離島等特別條例,是因應5都升格後區域資源分配不公的手段。
  • 建議若認為不公平,可提出修正動議將希望的縣市納入,並呼籲同事間應互相尊重,勿將政黨擺在優先。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支持主席處理林滄敏委員提出的議事程序調整建議。
  • 呼籲尊重主席的裁示。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的17條條文經逐條表決,均以多數贊成保留。
  • 全案17條條文全部保留,將送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需進行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旨在維護離島居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要求行政院編列預算補助離島醫療機構、訂定特別獎勵輔導辦法,並由中央政府支應65歲以上離島居民全民健保保險費,同時補助急重症病人往返本島就醫交通費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指出離島地區在區域發展、社經地位及醫療資源上長期被政府忽視,導致居民處於不利地位。
  • 質疑中央政府對離島居民的照顧政策及資源配置是否恰當,並呼籲提升醫療品質,不應將離島居民視為次等國民。
  • 建議政府應編列預算補貼65歲以上離島老年人口的健保費,以照顧老年弱勢,並比較此與其他健保補助專案的公平性。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經討論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將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召集人高志鵬做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14501
卷/期/冊
101/45/1
發布日期
2012-06-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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