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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災害防救法案及治安專題報告:聚焦毒品、酒駕、性侵與社會治安維護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5-3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36次會議繼續審查「災害防救法」多項修正草案,部分條文照案通過,部分則保留送黨團協商。會議並邀請內政部與海巡署就社會治安惡化問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涵蓋毒品氾濫、酒駕肇事、性侵害防治、槍枝走私及紅十字會監督等議題。多位委員針對愷他命毒品分級、酒駕刑度、校園毒品防制、警政績效與民眾感受落差等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現行措施、修法方向及跨部會協調進行回應,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災害防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等七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七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的「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旨在檢討並增修部分條文,以強化災害防救體系及應變能力。
  • 核心修訂內容包括第二條增列「海嘯」為災害種類、第二十六條要求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應置專職或兼職人員執行災害預防工作,以及第三條、第七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等條文的討論。

相關爭議

部分條文如第三條、第七條、第十六條(含行政院提案及委員修正動議)及第四十三條因爭議較大,最終決議保留並送黨團協商,顯示委員間存在不同意見未能達成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案、第二案、第六案、第七案併案審查,並將委員黃文玲、姚文智、段宜康等3人針對第七條、第十六條所提修正動議一併討論。
  • 第三條、第七條、第十六條(行政院提案併同委員黃文玲等3人修正動議)、第四十三條:保留,送黨團協商。
  • 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之三至之五、第四十七條:照案通過。
  • 第二條:修正通過,除第一項第一款文字「震災、」之後增列「海嘯、」二字,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二十六條:修正通過,內容為「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應置專職人員,鄉(鎮、市、區)公所於未置專職人員前,得置兼職人員,執行災害預防各項工作。」。
  • 第三十七條之六:不予增訂。
  • 以上八案均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除第四案及第五案毋須經黨團協商外,其餘各案於院會討論前,均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紀召集委員國棟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八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討論「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的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該修正草案最終決議保留並送黨團協商,顯示委員間對條文內容存在爭議或未能達成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保留,送黨團協商。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紀召集委員國棟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內政部與海巡署就「當前社會治安日趨惡化,毒品氾濫、酒駕肇事及槍枝、走私、性侵等嚴重犯罪問題,所應採之維護與防治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內政部與海巡署針對國內日益惡化的社會治安問題,包括槍毒犯罪、性侵害案件、酒駕肇事、走私等,提出維護與防治措施的專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討論重點涵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修法、酒駕刑度檢討、校園毒品防制、性侵害加害人再犯預防、紅十字會法規適用及警政署治安績效與民眾感受落差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愷他命毒品分級爭議:多位委員主張將愷他命從三級毒品提升至二級毒品以加重刑責,但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認為成癮性低且需考量監獄收容問題。警政署與海巡署雖認同加重刑責,但尊重法務部專業評估。
  • 酒駕刑度爭議:多數委員及內政部李部長認為現行酒駕致死最高7年有期徒刑過輕,應可討論提高刑度,甚至視為蓄意殺人。法務部林副司長則強調罪刑相當原則,並表示刑度可討論但需參考國際立法例。
  • 校園毒品防制成效不彰:委員質疑教育部防制校園毒品的措施過於消極,僅止於宣導和篩檢,未能積極防範和查察,且校長可能為校譽隱匿不報。教育部則表示會加強知能培訓、主動配合檢警查緝,並處分隱匿不報者。
  • 警政績效與民眾感受落差:委員質疑警政署的治安數據(如破案率、報案率)與民眾實際感受存在巨大落差,可能存在「大案化小、小案化無」的情形。警政署否認有此要求,但承認可能存在此情況,並強調有督察機制。
  • 紅十字會法規適用與監督問題:委員質疑紅十字會官派理事未親自出席會議,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負監督責任。內政部李部長承諾將調查並處理,並向行政院建議內政部不再派任理事。
  • 毒品查緝獎勵制度不足:委員質疑法務部對中小盤毒品查緝的獎勵辦法不足,導致基層員警缺乏誘因。法務部回應有獎勵制度,但委員認為實際成效不彰。
  • 性侵害加害人再犯預防:委員質疑電子腳鐐及強制治療效果不彰,且林老師性侵案的加害人被評估為「低再犯」卻仍犯案,要求內政部加強檢討監控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內毒品氾濫情況嚴重,尤其三級毒品愷他命。
  • 質疑法務部保守,拒絕將愷他命提升為二級毒品,導致法律威嚇力不足。
  • 指出青少年首次使用非法藥物平均年齡已降至12.5歲,顯示問題嚴重性。
  • 要求法務部檢討中小盤毒品查緝的獎勵辦法,並增加緝毒專責人力。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對校園吸毒現象表示憂心,指出吸毒年齡層下降,有國中小學生涉案。
  • 批評教育部防毒措施不夠積極,僅止於宣導和篩檢,應主動查察。
  • 建議教育部對隱匿不報毒品案的校長和老師加重處罰。
  • 呼籲法務部、警政署與教育部應三管齊下,積極配合防範校園毒品。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對教育部防範校園毒品及性侵的具體作為不滿意,認為宣導不足以杜絕外力入侵。
  • 建議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討論國中小至大學校園毒品防制的具體作法。
  • 關切槍枝及毒品走私熱點地區的分析與具體防制措施。
  • 提醒海巡署應重視台灣生物資源被走私出境的問題,平衡查緝「管進不管出」的現況。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紅十字會官派理事(包括內政部次長)未親自出席會議,而是派員代理,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
  • 要求內政部部長對其官派理事的違法行為負責,並提出具體處理方式。
  • 建議內政部不再派任紅十字會理事,以避免右手監督、左手參與的矛盾角色。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對台中市治安的評比與民眾感受及媒體民調存在巨大落差。
  • 指出警察受理報案可能存在「大案化小、小案化無」的情形,導致成案率低。
  • 要求警政署建立完整的稽查制度,確保報案成案數據的正確性與透明度。
  • 認同加強取締及適度增加刑度能有效遏止酒駕,並要求警政署提供相關數據證明。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防制毒品的傳統宣導方式,建議利用台灣生物科技研發新型毒品篩檢試劑,每年對學生進行普篩。
  • 指出民眾對法官、檢察官公平公正性的滿意度極低,要求法務部檢討。
  • 建議警政署應改革基層員警升遷制度,解決工作超時、升遷無望導致態度不佳的問題。
  • 提醒詐騙犯罪盛行率並未降低,僅是民眾預防知識提高,要求警政署持續破獲詐騙集團。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詢各部會首長對葉少爺酒駕肇事案7年刑期的看法,認為刑期過短,應可討論提高刑度。
  • 指出內政部作為酒駕防治主政機關,應積極召集跨部會會議,而非等待行政院政務委員。
  • 要求內政部李部長勇於任事,將其對酒駕嚴懲的態度轉化為具體修法建議,包括降低酒測標準、提高罰鍰及車輛沒入。
  • 關切林老師性侵案,質疑加害人被評估為「低再犯」後仍犯案,要求內政部檢討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監督輔導機制。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認為治安問題主要源於毒品問題,建議內政部進行深入研究,將其列為政府長期施政指標。
  • 支持將愷他命提升為二級毒品,認為能增強取締力道,並要求內政部部長在院會中表達此觀點。
  • 指出愷他命查緝量佔海巡署毒品查緝總量的一半以上,顯示其氾濫程度。
  • 質疑法務部反對愷他命升級是因監獄收容問題,並要求法務部調查愷他命吸食者進階至其他毒品的時間,以證明其進階性。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醒內政部部長,除毒品外,賭博也是影響治安的重要因素,並關切總統出入涉賭人士家中的示範問題。
  • 質疑內政部作為酒駕防治主政機關,在社會高度關注下,仍未積極召集跨部會會議,行動遲緩。
  • 要求內政部部長將其對酒駕嚴懲的態度化為具體行動,推動降低酒測標準、提高罰鍰、車輛沒入及刑法修正等建議。
  • 關切林老師性侵案,質疑電子腳鐐及社區監督輔導機制失靈,並指出台灣性侵黑數高達十倍的問題。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因成人吸毒、酗酒導致的虐童案件逐年增加,質疑內政部及警政署對此問題的漠視與缺乏防範措施。
  • 指出警政署缺乏因毒品或酗酒致虐童的分類統計,顯示未重視毒品對兒童的侵害。
  • 要求警政署通盤檢討,加強查緝毒品時防範其虐待家人及兒童,不能僅依賴鄰居或社政單位通報。
  • 要求內政部於兩週內提出通盤檢討計畫,解決社政與警政聯繫漏洞、人力經費不足等問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治安會報功能流於形式,各部會對治安的敏銳度降低,未能深入探討治安環境品質的改變。
  • 指出治安會報僅報告數字增減,無法解決校園幫派、毒品、酒駕少年等新型態治安問題,應治本而非治標。
  • 建議內政部部長向行政院長提出建議,建立跨部會平台,針對犯罪環境改變進行預防與改善,並加速修法。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毒品防制會報新聞稿內容,指出一、二級毒品取締量減少、三級毒品增加,反映政府不懂基層取締毒品的想法。
  • 強調毒品是超級暴利,毒梟藉此控制政治人物、影響警政人事,是社會亂源。
  • 質疑警政署對校園幫派及毒品控制未成年少女問題取締不力,並指出基層警察對少年隊業務缺乏積極性。
  • 批評法務部預算充足卻無專責緝毒單位統籌調度,導致緝毒成效不彰,並稱其「丟臉」。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對治安滿意度數據的解讀,並指出台灣槍枝查獲量高,顯示治安生病、亮紅燈。
  • 再次提案對性侵犯處以鞭刑,以遏止再犯,並援引新加坡實施鞭刑後治安改善的例子。
  • 要求內政部部長承諾採取具體措施,防治性侵犯罪,保障台灣婦女安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戒毒諮詢專線服務品質不佳,接聽人員缺乏專業諮詢能力。
  • 指出法務部與衛生署相關單位皆無法提供全國毒癮者規模的確切數字,質疑如何有效防治毒品。
  • 關切衛生署替代治療僅針對鴉片類毒癮,其他毒品缺乏有效替代療法。
  • 指出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高達10萬件,質疑現行家暴法及安全網機制對受害者的保護是否足夠,要求執秘全力以赴。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關切毒品再犯率高,質疑衛生署戒毒工作成效不彰,美沙冬療法僅是「以毒攻毒」。
  • 指出台灣科技人員可能協助外國研發新型毒品以規避法律,要求警政署調查。
  • 建議衛生署積極訓練專業戒毒師,結合學校和民間團體,提供學程和證照,以提升戒治工作專業性。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博奕法由交通部路政司主管的合理性,認為路政司缺乏警察權,無法有效管理,應交由內政部主管。
  • 表達個人堅決反對開放賭場設置,並肯定澎湖居民公投反賭的guts,呼籲馬祖居民也應審慎投票決定未來。
  • 提醒內政部部長,博奕開放牽涉問題複雜,不應僅憑胡志強市長對賭場的陽光化描述而輕忽其潛在負面影響。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台中國中、高中校園青少年染毒上癮案件激增,吸毒年齡層下降,已成社會隱憂。
  • 質疑教育部防制藥物濫用三級預防措施效果不彰,且中輟生與校園吸毒存在直接關係。
  • 要求教育部、警政署、法務部通力合作,加強中小學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和導師的教育與管理,杜絕校園毒品氾濫。
  • 建議針對隱匿或吃案的校長、老師及警政人員,除扣減學校補助款外,主管機關應直接進行考績處置。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同意將紅十字會官派理事代理出席問題進行瞭解、處理與調整,並會向行政院長報告,建議內政部不再派任理事。
  • 個人認為酒駕致死最高7年刑期不符合比例原則,應可討論提高刑度,甚至視為蓄意殺人,但需與法務部討論。
  • 已召集警政署開會討論酒駕問題,並曾報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委員會,將在委員會中提出內政部修法意見(如降低酒測值至0.15毫克、提高罰金、車輛沒入)。
  • 同意毒品問題是大部分治安問題的源頭,將責成相關單位進行深入調查。
  • 對愷他命毒品分級問題,認為應將其當作二級毒品查緝,但對吸食者是否直接以二級毒品犯處理需非常小心,避免影響未成年人。
  • 承諾將檢討社政單位與警政單位在虐童案件聯繫處理上的漏洞,並釐清人力、經費等問題。
  • 個人不贊成開放賭場設置,但強調這非內政部主管業務。
  • 認為治安會報是政府重視治安的宣示,但將向院內建議在政務座談時深入探討治安環境品質的改變。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認同加重毒品刑責,但愷他命是否提升為二級毒品尊重法務部審議委員會意見。
  • 表示毒品案件訂有獎勵方案,但承認對中小盤查緝的獎勵成效可能不足,將檢討。
  • 否認警政署有要求「大案化小、小案化無」以美化數據,但承認此情況可能發生,並有督察機制追查。
  • 表示警政署取締酒駕非常嚴格,並認為加強取締和適度增加刑度都能有效遏止酒駕。
  • 承認因毒品問題引發其他社會治安案件是事實,但警政署沒有詳細數據,將進行深入研究。
  • 表示警政署將加強警察與學校的聯繫,針對毒品及幫派進入校園問題。
  • 認為行政院治安會報有助於各部會加強聯繫,院長也會提醒各部會注意問題。
  • 表示無法掌握每個吸毒人口的家庭狀況,但會依法處理,並有掌握治安顧慮人口和定期驗尿者。
  • 認為博奕法所涉治安及刑事案件警察責無旁貸,但賭博機具檢查非警政業務,且不希望主管博奕業務。

林錦村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表示將愷他命提升為二級毒品需由毒品審議委員會評估,該委員會已召開6次會議,仍認為應維持三級。
  • 回應徐欣瑩委員關於中小盤毒品查緝獎勵問題,表示查獲一定量有獎勵,並承諾檢討。
  • 承認法務部在緝毒橫向聯繫人力不足,鄧定強檢察官離職是因家庭因素,將向部長反映人力建議。
  • 表示部長重視查緝毒品,將草擬防毒方案,採取多元宣導、以案追案、以地檢署為中心結合各機構建立防毒網絡。
  • 表示酒駕致死刑度(最高7年)可以討論,需考量罪刑相當原則及參考其他國家立法例(如日本可達15年)。
  • 表示法務部對鞭刑需考量是否違反兩公約施行法及亞洲其他國家制度,可進一步研究。
  • 承諾提供戒毒諮詢專線的專業諮詢服務改進書面資料。
  • 表示法務部有偵查終結起訴毒品罪名人數及觀察勒戒人數資料,但全國毒癮者人數資料需進一步查詢。

楊新義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局長

  • 表示今年在高雄、屏東、台東破獲海上或港口毒品案,但總量不多,多數毒品是配合警方在內陸查獲。
  • 表示會加強查緝走私熱點地區,對列管前科船隻和人員進行重點監控。
  • 強調港口安檢會嚴密查察非漁船或非需帶物品,查獲生物資源走私會按規定處理。
  • 表示海巡署每月出席行政院治安會報,提出專案報告,治安會報主要功能在於協調、聯繫,發揮良好功能。
  • 表示目前查獲毒品以三級毒品愷他命最多,約佔一半,但愷他命是否升級需由法務部專家會議評估。

林煌 教育部學生軍訓處副處長

  • 表示校園防毒採取三級預防措施:教育宣導、清查篩檢、配合檢警查緝。
  • 承認部分校長可能因怕影響校譽而隱匿毒品案,將提升校長、主任知能,並對隱匿不報者處分。
  • 表示學校會透過尿液篩檢、巡查校園角落、環保小志工等方式發現問題。
  • 表示目前學生藥物濫用以三級毒品愷他命為主,但二級毒品案件也有257件,將研究二級毒品吸食者回溯追蹤三級毒品使用的情況。
  • 表示曾參加行政院治安會報,認為其功能在於各部會協力解決治安問題,但未提出具體建議。
  • 承諾會加強中小學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和導師的教育,落實校園防毒管理。

李美珍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

  • 表示去年因成人吸毒、酗酒致虐童案件通報約有2萬多人(實際為3萬4千多人,承認數據誤差),並採三級機制預防、控管高風險家庭。
  • 表示兒虐網絡包括社政、警政、教育、衛政系統同步啟動。
  • 表示性侵害加害人於獄中治療時已評估,假釋後由地方政府進行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並定期評估再犯危險性,林老師案加害人當時評估為低再犯。
  • 表示將召開跨部會會議檢討林老師性侵案及後續衍生效應。
  • 表示目前家庭暴力通報案件約有10萬件,家暴法有保護令措施,並啟動家暴安全網機制,定期召開會議檢視高風險個案。

王宗曦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

  • 表示衛生署在毒品防治會報中負責毒品戒治,參與替代治療人數約1萬多人,主要針對鴉片類毒癮,預算約1億7千多萬元。
  • 表示其他毒品目前沒有有效的替代治療方法。
  • 表示再犯率數字在法務部,但替代療法長期戒斷可能性低。
  • 表示將加強醫師、社工等專業戒治人員培訓,並將與學校合作訓練戒治師納入補助規劃。
  • 個人認為酒駕致死刑度可以再檢討。

林科長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

  • 表示博奕法歸交通部路政司主管,但對制度設計細節不清楚,討論仍在進行。
  • 表示交通部的立場是只要能防制酒駕,相關法律的檢討都會贊同,並尊重檢察官量刑。
  • 回應陳其邁委員酒駕問題時,未明確表達個人意見,僅重申交通部立場。

徐台生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組長

  • 認為遏止酒駕應從三方面著手:提高罰款額度嚇阻沒錢者,提高最低刑期嚇阻有錢者,並參考日本對酗酒者採勒戒方式處理再犯問題。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一案:責成內政部主動聯繫國防部瞭解各地方政府積欠國防部災害防救經費案,並於2週內陳請行政院於第二預備金或統籌分配款中一次提撥足額經費予國防部或由國防部經費預算項下執行,以解決此災害防救款項積欠問題。
  • 通過臨時提案一案:請內政部應於本年6月15日前,清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最近3年理監事會議紀錄及政府代表出席、發言與支領出席費情形,及違反相關法令之裁處情形,擬具報告送本院內政委員會。
  • 委員張慶忠、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另以書面答復。
  • 本案詢答尚未完畢,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詢答。

原始資料

公報
1014601
卷/期/冊
101/46/1
發布日期
20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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