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兒醫困境、社工勞動、美牛狂牛症、環保預算與廢清法修正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6-0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議多項重要議題。會議首先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內容涵蓋兒童醫療困境、社工勞動條件改善、美國狂牛症及出席世界衛生大會成果報告。隨後,會議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多項凍結案的解凍,並討論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及八里污水處理廠廚餘共消化試辦計畫。多數預算凍結案獲解凍,部分則續凍或附帶主決議通過,廢清法修正案則順利通過。
討論事項一
如何解決兒童醫療困境,落實兒童專科醫院及國家兒醫中心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兒童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特別是都會區與偏鄉差距,以及健保給付未能合理反映兒童醫療成本的問題。
- 探討兒童醫院評鑑標準、兒童專屬健保給付、偏遠地區兒科醫師獎勵、兒童照護網絡資源公平分配及兒童醫院設置規劃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獎勵計畫經費分配爭議:行政院衛生署的獎勵計畫大部分補助都會區大型醫院,對基層診所助益有限,導致基層婦產科診所生存困難。
- 兒童健保給付不足:儘管兒童醫療有加成,但未能如實反映兒童醫療的困難度與需求,導致醫療機構需靠他科貼補,限制了兒童醫療團隊人力與品質提升。
- 偏遠地區兒科醫師嚴重不足:例如台東缺乏小兒外科醫師,病童需長途跋涉就醫,延誤治療可能導致病情惡化甚至死亡。
- 兒童醫療給付加成費用不透明:4歲以下兒童門診診察費加成費用的分配方式不透明,未能確保直接用於改善兒科醫師薪資待遇。
- 兒童照護網絡資源城鄉差距:腸病毒責任醫院及急救責任醫院設立分布不均,如台北市占全國四分之一資源,偏遠地區資源匱乏。
- 兒童醫院評鑑標準缺乏:目前兒童醫院無法經由醫院評鑑成為醫學中心級醫院,且衛生署未能訂定評鑑基準的明確期程。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檢討獎勵基層婦產科診所試辦計畫,提出具實質獎勵的改善方案,以保障基層婦女就醫權益。
- 建請行政院衛生署研擬調整兒童醫院評鑑標準,鼓勵普設兒童門診醫療,並訂立兒童專屬健保給付標準。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2個月內協助台東解決兒童重症醫療困境,提供小兒外科醫師救治病童。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3個月內邀請兒科醫學會研商提高兒童醫療相關健保給付至合理標準。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自101年起,每半年查核4歲以下兒童門診診察費加成費用使用情形,並公布於網站,確保用於改善兒科醫師薪資待遇。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半年內籌辦國際研討會,邀請日本等先進國家分享經驗,研商促進兒童醫療照護服務對策。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3個月內重新檢討兒童醫療給付,以如實反映兒童醫療需求。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落實兒科支付加成,並考量加碼加成內容,以改善兒科醫師流失情況。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建請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針對在偏遠地區服務之兒科醫師研議獎勵措施。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立即研議兒童照護網路資源公平分配於各縣市之設置方案,並於2個月內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1個月內明確訂定兒童醫院評鑑基準完成日期。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研議在沒有兒童醫院之縣市區域優先設置,並於1個月內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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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卓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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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豐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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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主科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小兒心臟科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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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美環 臺灣兒科醫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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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立 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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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姿 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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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鄭汝芬及蔡錦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2案,建議衛生署檢討獎勵基層婦產科、調整兒童醫院評鑑標準、解決台東兒醫困境、提高兒童健保給付、落實兒科支付加成、研議偏遠地區兒科醫師獎勵、查核兒童醫療加成費用使用、公平分配兒童照護網絡資源、明確訂定兒童醫院評鑑期程、籌辦兒童醫療國際研討會、重新檢討兒童醫療給付、優先設置兒童醫院等。
討論事項二
如何改善社工人員勞動條件,解決人力不足與人才流失之雙重困境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 探討社工人員勞動條件不佳、人力嚴重不足、案件量超載及人才流失等問題,並檢視政府相關補助計畫的執行成效。
- 討論如何加強社工人員人身安全保護、合理化薪資與晉升制度,以及建立個案篩選分級制以減輕社工負擔。
相關爭議
- 社工人力嚴重不足與案件量超載:全國兒保社工平均處理90案,家暴社工平均處理88件新開案件,部分縣市社工負荷量超過百件,導致超時工作與過勞。
- 補助經費挪用問題:部分縣市挪用兒保社工人力進行其他活動,違反專款專用原則。
- 社工人員人身安全保障不足:社工訪視常單獨夜間出勤,面對有暴力傾向的加害人,缺乏防身訓練與器具,且非所有縣市都有人身安全保險或交通意外保險。
- 社工危險加給不合理:保護性社工員處於高風險工作環境,但薪資僅微調,未給予額外的危險加給,與刑事警察危險加給有顯著落差。
- 地方政府拒絕代社工提出告訴:社工遭受威脅或攻擊時,部分政府機關拒絕代為提告,導致社工需自費聘請律師,蒙受財物損失。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請內政部每季查核各縣市政府社工人員進用狀況和勞動條件,督促充實社工人力,確保晉用、升遷及薪資合理化,建立專職長任制度。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研擬加強社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相關法制、配備及訓練事宜。
- 要求內政部於101年底前協助地方補足社工人力,對配置人力低於90%者提檢討報告;並展開地方社工人力進用調查,每半年公布一次,制度化社福績效考核評分標準。
- 要求內政部2個月內研擬訂定「通報篩選分級制」,建立個案分級制度,優先處理危急個案,並讓社工員有更多彈性時間處理其他案件。
- 要求內政部2個月內專案檢討並改善各地方政府應負起保護社工(含約聘僱社工)人身安全及代行告訴之職責。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針對保護性社工人員之安全性提出對策,依個案類型與安全性分級,應須警力陪同,俾利社工人員久任該職。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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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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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世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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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富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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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玉 社團法人臺灣防暴聯盟榮譽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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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珍 國立臺灣大學社工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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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李昆澤、黃昭順、陳碧涵及楊曜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6案,建議內政部查核社工人力與勞動條件、研擬加強社工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協助地方政府補足社工人力並改善挪用情形、研擬訂定「通報篩選分級制」、檢討政府保護社工及代行告訴職責、提出保護性社工安全對策等。
討論事項三
考察美國第四例狂牛症及出席世界衛生大會之成果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 檢討台灣代表團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時,我國權益被矮化為中國一省的問題,以及外交部和衛生署的應對措施。
- 針對美國爆發第四例狂牛症後,台灣考察團赴美查核的成果,以及美國牛肉進口政策對國人健康的影響與台美貿易關係的關聯性。
相關爭議
- 世界衛生組織矮化我國權益:WHA文件屢將我國矮化為中國一省,且對我方要求更正毫無回應,損及我國權益。
- 美牛查核團公正性受質疑:查核團行程經美方安排,無法深入了解狂牛症真相,且查核團回台後未與專家討論即宣稱美牛安全,被質疑淪為美方推銷員。
- 美牛進口與國人健康風險:美國爆發非典型狂牛症,可能透過飼料感染且對人類威脅更大,在缺乏安全科學證據前,應全面暫停美牛進口。
- 30月齡以上牛隻處理方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核報告指出,部分輸台美牛工廠處理特定風險物質(SRMs)的方式建議改善,且我國禁止進口30月齡以上牛肉,但查廠報告仍訪視30月齡以上牛隻處理方式。
- 美牛查廠數量不足:輸出牛肉到台灣的廠商有35家,但半數以上屠宰廠從未實地查核,恐使國人暴露於狂牛症危險。
- 美國牛隻生產履歷系統管理鬆散:美國全國動物標示系統屬自願性質,且飼料禁令存在漏洞,牛血仍可合法做為小牛替代乳汁,顯示美國難擺脫狂牛症陰影。
- 美牛問題阻礙TIFA談判:美牛問題成為「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召開與否的關鍵,影響台灣區域經濟整合進程。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及外交部採取積極具體作為,提出檢討報告,維護國人知的權益。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個月內提供美國農業部QSA規範英文及中文翻譯,並提出本次查核有缺失屠宰廠之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衛生署2週內出示公文及會議紀錄說明訪視廠家基準,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全面暫停美牛進口,對已上架美牛下架、海關封存,因美國最新狂牛症病例可能透過飼料感染,且對人類威脅更大。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衛生署檢討比照日本以20月齡以下牛肉進口,並以出生證明篩檢之可能性,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議增派駐美獸醫師名額,不定期稽查輸台廠商,真正落實政府「管源頭」。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外交部重新檢討台美牛肉議定書,將牛隻生產履歷管理系統納入我國查核範圍。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衛生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考「美國為輸往歐盟不含荷爾蒙牛肉之食品安全與檢疫計畫」模式,提供美國有機認證牧場及肉品場資料,提供國人食用各種類美國牛肉之選項。
- 提案要求全面暫停美牛進口,對已上架美牛下架、海關封存,因美國最新狂牛症病例可能透過飼料感染,且對人類威脅更大。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衛生署檢討比照日本以20月齡以下牛肉進口,並以出生證明篩檢之可能性,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未來美國牛肉商品應仿照香菸警語標示,標示『來自狂牛症風險已控制疫區,該地區最近一次病例為2012年4月25日』等訊息。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議增派駐美獸醫師名額,不定期稽查輸台廠商,真正落實政府「管源頭」。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外交部重新檢討台美牛肉議定書,將牛隻生產履歷管理系統納入我國查核範圍。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部門應努力解決美牛問題,讓TIFA順利復談,不致讓台灣貿易過度依賴中國大陸。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應就我方立場完整向美方說明,增進台美雙方貿易友好關係。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未來美國牛肉商品應仿照香菸警語標示,標示『來自狂牛症風險已控制疫區,該地區最近一次病例為2012年4月25日』等訊息。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議增派駐美獸醫師名額,不定期稽查輸台廠商,真正落實政府「管源頭」。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外交部重新檢討台美牛肉議定書,將牛隻生產履歷管理系統納入我國查核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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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政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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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華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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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國猷 外交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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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文汲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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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平政 財團法人臺灣動物科技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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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偉碩 全家聯合診所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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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及姚文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5案,建議衛生署及外交部積極維護我國WHA權益、參考歐盟模式提供美牛有機認證資料、要求農委會提供QSA規範及缺失屠宰廠改善報告、要求農委會及衛生署說明查廠基準並提出改善計畫、建議行政部門解決美牛問題以利TIFA復談。
- 未通過臨時提案6案,包含要求全面暫停美牛進口、檢討比照日本限制20月齡以下牛肉進口、美牛商品標示狂牛症警語、增派駐美獸醫師稽查、重新檢討台美牛肉議定書、以及外交部等向美方說明我方立場等。
討論事項四
審查「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該條文的存廢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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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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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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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節如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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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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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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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惠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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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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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錦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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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少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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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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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曜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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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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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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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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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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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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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審查結果: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田秋堇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討論事項五
處理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單位預算解凍案,計29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29項凍結預算案的解凍申請,涵蓋科技發展、綜合企劃、基層環保建設、空氣品質保護、水質保護、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環境監測資訊等領域。
- 討論預算凍結背後所反映的環保政策執行成效、法規檢討、城鄉差距、污染防治措施、總量管制、環境影響評估公正性及資訊公開透明等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 環境教育與宣導經費比例:委員質疑環保署環境宣導經費過多,環境教育經費不足,要求具體落實調整比例。
- 碳排放減量目標達成困難:總統宣示2020年及2025年碳排放量減量目標,但過去2年碳排放量不減反增,委員質疑政府達成目標的能力與執行力。
- 能源稅法與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進度緩慢:環保署推動能源稅法與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但進度緩慢,署長歸咎於財政部與各方意見分歧,遭委員質疑不夠積極。
- 地方政府碳排放自治法規受阻:雲林縣與高雄市欲自訂碳排放自治法規,但環保署認為二氧化碳非區域問題,應由國家整體考量,遭質疑本位主義阻擋地方積極作為。
- 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合一進度延宕:環保署推動兩法合一已久,但遲未完成,委員質疑行政院審查協商過程過於冗長,未能解決實質問題。
- 醫療廢棄物非法棄置問題:嘉義竹崎掩埋場被發現棄置大量醫療廢棄物,委員質疑地方政府管控不力,要求中央介入追究責任。
- 焚化爐底渣再利用與填海造島爭議:焚化底渣再利用作為建築級配品質不一,且填海造島計畫涉及環境影響與技術可行性,委員質疑其安全性與規劃。
- 怠速熄火開罰政策爭議:6月1日起實施怠速熄火開罰,但部分委員與民眾反映夏天炎熱、排班計程車輛限制、塞車等執行困難,且罰款金額對職業駕駛人負擔過重。
- 環評制度公正性與效力爭議:美麗灣渡假村案環評被判無效後仍持續興建,委員質疑地方政府掩護業者,環保署卻以無權介入回應,凸顯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不清及環評審查品質問題。
- 六輕擴廠與中科四期環評問題:六輕擴廠溫室氣體排放量巨大,中科四期用水問題,委員質疑環評變更規定過於寬鬆,環保署未能有效監督。
- 環保署對事業體排放資訊公開不足:環保署雖有監測資料,但未公開個別事業體的毒性化學物質排放量,遭委員質疑資訊不透明,未能保障民眾知情權與環境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具體落實環境教育經費比例高於環境宣導經費的承諾。
- 質疑總統宣示的碳排放減量目標難以達成,且環保署推動能源稅法及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不力。
- 批評環保署阻擋地方政府自訂碳排放自治法規,質疑其本位主義。
- 建議環保署應訂定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年度目標,並具體規劃立法進度,避免空泛承諾。
- 質疑環保署將CO2列為空污法項目是為阻擋地方自治事項。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廢清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合一進度延宕,要求環保署說明具體阻礙並承諾2個月內送行政院。
- 要求環保署針對凍結預算案提供相關計畫成果與資料。
- 質疑美麗灣渡假村案環評無效後仍持續興建,環保署未積極介入,要求保留預算案。
- 質疑環保署對六輕工安事件真相未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單位人力不足,要求環保署應積極作為。
- 要求環保署檢討各事業體排放量公開透明化,比照美國建立查詢系統,保障民眾知情權。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廢棄物清運與處理業的監管漏洞,特別是醫療廢棄物棄置問題,要求中央應收回甲級廢棄物管理權限。
- 質疑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於填海造陸的安全性與規劃,要求環保署提供詳細報告。
- 質疑國營事業廢水偷排問題,要求環保署加強總量管制辦法。
- 要求環保署針對碳總量管制召開公聽會,訂定管制標準,並檢討空污費項目與費率,在公聽會召開前續凍相關預算。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怠速熄火開罰對計程車業者影響,建議放寬排班車輛限制並考量塞車等例外情況。
- 質疑電動機車推廣目標達成困難,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合作加速執行。
- 要求環保署針對舊濁水溪整治提出具體計畫,增設人工溼地以改善水質。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議環保署再斟酌怠速熄火開罰政策,考量天氣炎熱及計程車需求,並從捷運站周邊推廣步行或自行車。
- 要求環保署說明公寓大廈污水處理設施補助計畫的具體想法與執行進度。
- 質疑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推動困難,是因為公共工程委員會未強制使用,導致底渣去處成問題。
- 建議環保署針對八里污水處理廠蛋形消化槽污泥與廚餘共消化試辦計畫,應先透過影片或節目進行宣導,建立民眾觀念。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美麗灣渡假村案環評無效後,台東縣政府仍允許業者繼續興建並重啟環評,環保署卻無權介入,凸顯環評法規漏洞。
- 要求環保署評估台中市政府興建企鵝館的碳排放量,並提供報告。
- 質疑六輕擴廠溫室氣體排放量巨大,要求環保署邀集學者研商改善措施,並續凍相關預算。
- 質疑環評技術顧問機構評鑑成效不彰,要求環保署提供詳細評鑑資料,並續凍相關預算。
- 提案要求環保署研議檢舉專線及獎勵機制,鼓勵民眾檢舉環評書件內容錯誤、造假或虛偽不實情形。
- 要求環保署從源頭管理遏阻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訂定具體管理作為,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關切室內空氣品質法實施進度與怠速熄火開罰政策,建議考量夏天炎熱與職業駕駛人負擔,區隔罰款金額。
- 陳情高雄海關銷毀逾期違法物品未交由合格廠商處理,要求環保署查證。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處罰土地所有人的要件模糊,可能導致主管機關怠於追查行為人,建議修法刪除。
- 質疑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對特種車輛(如復康巴士)與幼童專用車等規定草率,要求檢討明確化。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環保署檢討怠速熄火開罰政策,考量室外溫度過高對民眾的影響。
- 建議環保署重新審視環評審查的分野,將生態敏感性、設備規模等納入中央審查考量,避免地方環評爭議。
- 要求環保署介入地方環評爭議,特別是美麗灣案,確保環評程序公正性。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關切怠速熄火開罰政策執行困難與爭議,特別是例外情況認定、紅綠燈時間過長、執法工具與名詞定義等問題,要求環保署檢討。
- 質疑溫室氣體減量法實施時機,擔憂在經濟不佳情況下,會造成企業更大負擔,影響國家競爭力。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關切怠速熄火開罰政策目的與效果,質疑其在台灣執行上的困難與可能產生雷聲大雨點小的狀況。
- 質疑垃圾掩埋場管理問題,包括早期開放式掩埋場垃圾山處理、地下滲水監測、以及高於地表垃圾堆置等問題,要求環保署提出解決方案。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擔憂未來環境資源部職掌過大,業務包山包海,可能導致部長頻繁更換,影響政策推動。
- 關切屏東地區海岸線污染問題,以及東港、林邊衛生下水道與大鵬灣發展的通盤考量,要求署長未來擔任部長後能用心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宏 環保署署長
- 承諾將環境教育經費比例調高於環境宣導。
- 說明台灣有短、中、長程碳排放減量目標,2020年回到2005年水準,2025年回到2000年水準,2050年回到2000年一半。
- 表示能源稅法與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需要時間,因各方意見多,但已將溫室氣體改列空氣污染物,並積極準備總量管制與交易體系。
- 同意地方政府積極減碳作為,但方法可商量,並肯定高雄市的努力。
- 坦承廢清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合一仍在協商中,承諾2個月內送行政院。
- 說明中庄調整池廢棄物處理會加強管制,要求處理廠裝CCTV,並規劃北中南填海造島作為廢棄物最終去處。
- 解釋怠速熄火開罰政策有例外情況,並將與計程車公會檢討排班車輛限制。
- 說明美麗灣案環評問題,強調環保署依法處理,若有違法必介入,但環評權責依核准層級劃分。
- 表示支持碳稅,但主辦機關為財政部,環保署將在適當場合表達意見。
- 說明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將檢討修法,提升品質、限制農地使用、加強紀錄管理,並將填海造島納入長遠規劃。
- 承諾3個月內將列管污染源相關資料(不涉商業機密)公開於網站,以保障民眾知情權。
吳天基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
- 說明兩法合一將整合再利用權責、推動廢棄物最終妥善處理方向,並納入事業廢棄物處理基金機制。
- 說明針對中庄調整池棄置個案,已建立管理系統與作業規範,並召開會議交換意見,後續將督促清理工作。
- 說明焚化爐底渣填海造島政策環評正在辦理中,並召開公民共識會議,進行小型試驗模場,將於1週內提供報告。
葉俊宏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
- 說明科技發展計畫電磁波研究旨在了解生理或心理因素,未來論文不再列名環保署同仁。
- 澄清綜合企劃與國家永續發展經費無重疊,前者為行政院幕僚作業,後者為協助地方推動永續發展。
- 說明環評審查過程已加強公開透明,建立專家會議機制,並針對六輕擴建及中科四期引水工程符合現行規定。
- 說明海岸地帶政策環評協調困難,交通部與內政部對主辦機關有不同看法。
- 說明環評機構評鑑每2年一次,著重環評書件品質,若有偽造文書將移送法辦。
- 說明六輕擴廠溫室氣體排放量問題,變更施行細則仍在討論中。
- 解釋美麗灣案環評無效後,台東縣政府依行政程序處理,環保署僅在違法時介入。
- 說明環評技術顧問機構評鑑會將擅自更改資料等情事納入扣分權重,並要求環評報告納入健康風險評估。
許永興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
- 說明已邀集內政部營建署與地方政府研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訂定補助辦法,協助社區污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
- 說明水污法總量管制配套措施已訂定,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要求工業區提出污染總量削減計畫,並納入許可管理,將持續參考美國模式推動。
謝燕儒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
- 說明怠速熄火開罰政策可節省大量燃料費用,香港、加拿大、新加坡等國也有實施。
- 說明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已召開專家會議形成草案,預計1個月內確定名稱,長期預防措施則需3至6個月完成。
- 說明高雄地區已核定VOC及電力業加嚴標準,將公告煉鋼業燒結爐排放標準,並針對高屏地區作涵容總量管理。
- 說明陸空聯合稽查經費主要用於航警局飛機協助稽查。
- 說明特種車輛(如復康巴士)若作業中需要動力或空調,將排除怠速熄火管制。
- 說明環保署網站已公開監測資料,但個別廠商排放資料目前未公開,將檢討能否提供。
簡慧貞 衛生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副執行秘書
- 承諾針對台中企鵝館興建計畫,將建立碳足跡數據,估算未來營運耗能與碳排放量,並提供報告。
郭子哲 環保署法規會執行秘書
- 說明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重大過失」係指欠缺一般人的注意義務。
宋浚泙 環保署毒管處副處長
- 說明六輕工安問題已邀集各部會專家召開諮詢會議,工安回歸勞委會處理,經濟部正研擬石化業管理辦法。
- 說明環保署已將REACH精神導入毒管法修法,去年報行政院審查,目前正依研商結果重新送審。
- 坦承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單位人力與經費不足,已向行政院爭取,但組織再造後位階尚未明確。
朱雨其 環保署環資處處長
- 說明麥寮地區監測站設置問題,豐安國小屋頂不適設固定站,已派移動式監測車,測值與麥寮站一致,無特別設站需求。
- 說明六輕周邊除固定監測站外,另有2部監測車輪流巡迴監測,所有監測資料均已上網公開。
- 澄清環境監測資訊預算主要用於周界與區域性空氣品質監測,與污染源排放管制性質不同。
蔡鴻德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
- 說明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已於101年1月4日發布,相關條文與說明已送委員參考。
相關後續
- 多數預算凍結案經報告及詢答後予以解凍。
- 第2案預算改凍結二十四分之一,其餘解凍通過,並要求環保署空保處1週內提供相關計畫成果資料。
- 第5案、第6案、第10案、第11案、第14案、第18案、第20案、第23案、第24案、第27案獲解凍。
- 第15案、第25案、第7案續凍。
- 第3案、第9案獲解凍,並要求環保署綜計處提供完整資料。
- 第16案預算解凍,並通過主決議,要求環保署1個月內完成「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修正為「瞬間暴露參考限制值」,3至6個月內完成「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預防(警)措施」並研究長期暴露課題。
- 第8案預算解凍,並通過主決議,要求環保署研議檢舉專線及獎勵機制,鼓勵民眾檢舉環評書件內容錯誤、造假或虛偽不實情形。
- 第22案預算解凍,並通過主決議,要求環保署應從源頭管理遏阻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訂定具體管理作為,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28案預算解凍,並通過主決議,要求環保署蒐集之列管污染源相關資料,若涉及商業機密原則,應以公共利益優先,在3個月內提出公開形式研究計畫於網站公開。
討論事項六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配合行政訴訟法於101年9月6日修正施行。
- 主要修正內容為假扣押、假處分聲請管轄法院的調整,以及條文施行日期的銜接。
相關爭議
土地所有人責任認定模糊:委員質疑現行第71條中「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的土地所有人處罰要件模糊,可能導致主管機關怠於追查行為人,且「重大過失」認定標準不明。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中「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處罰土地所有人的要件模糊,認為這會讓主管機關怠於追查行為人。
- 指出環保署函釋將「重大過失」定義為欠缺一般人的注意義務過於模糊,監察院也曾要求釋明其要件和認定標準,建議修法時應刪除此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宏 環保署署長
- 說明第71條追查有優先順位,行為人要負責清理,若不清或無從追查,最終由土地所有人負責清理,實務上以善良管理人概念執行。
吳天基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
- 坦承第71條中「容許或因重大過失」的文字是可以檢討的,但本次修法純屬配合行政訴訟法,故未一併提出修正。
- 說明第71條是一種狀態責任的追究,但仍需符合「容許或因重大過失」的要件。
郭子哲 環保署法規會執行秘書
- 說明第71條中「容許」指故意行為,「重大過失」指欠缺一般人的注意義務。
相關後續
- 審查結果: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七條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不需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蔡召集委員錦隆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推動「八里污水處理廠蛋形消化槽污泥與廚餘共消化試辦計畫」
核心議題
- 建請環保署儘速推動「八里污水處理廠蛋形消化槽污泥與廚餘共消化試辦計畫」,以解決環保問題及八里污水處理廠設施閒置問題。
- 探討將廚餘等有機廢棄物轉為生質能源的替代能源與再生能源開發趨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環保署儘速推動「八里污水處理廠蛋形消化槽污泥與廚餘共消化試辦計畫」。
- 強調資源循環在國內推動的重要性,並建議環保署應透過影片或節目進行宣導,建立民眾對生質能源的優質觀念,以排除推動障礙。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支持此提案,但要求該試辦計畫應經本會審議通過後再執行,並要求環保署提供計畫內容。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宏 環保署署長
- 說明八里污水處理廠蛋形消化槽閒置原因為污水處理量未達設計規模,且尚未進行二級處理。
- 指出國外將高水分有機廢棄物轉化為沼氣是普遍的基礎建設,台灣缺乏經驗,希望利用閒置設施培養操作經驗。
- 表示已與新北市、台北市協商,利用閒置蛋形槽處理廚餘,逐步進料操作。
相關後續
本臨時提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4701
- 卷/期/冊
- 101/47/1
- 發布日期
- 2012-06-2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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