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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員提名案審查:聚焦資格、學倫、利益衝突與程序爭議

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7-24

立法院交通及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提名案,包括石世豪、虞孝成、陳元玲及彭心儀。會議期間,立法委員對被提名人的專業能力、學術倫理、國籍問題、利益衝突及過往言行提出嚴厲質疑。特別是陳元玲的資歷造假與私募基金背景,以及彭心儀的學術倫理爭議,引發激烈辯論。最終,民進黨團提出的不適任報告提案送院會參考,國民黨團提案撤回,全案提報院會公決。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石世豪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虞孝成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元玲及彭心儀均為委員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提名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4位委員,包括主任委員石世豪、副主任委員虞孝成,以及委員陳元玲和彭心儀的資格適任性。
  • 核心焦點為被提名人的專業能力、學術倫理、國籍問題、潛在利益衝突、過往言行,以及提名過程的公正性。

相關爭議

  • 提名過程的公正性:行政院秘書長陳士魁否認前秘書長林益世介入「喬」人事,強調院長個別約談定案;但葉宜津委員質疑此說法,認為是總統府將名單交給行政院。
  • 陳元玲資歷造假與專業不足:陳元玲被指控誇大、造假資歷,例如將合併前公司經歷寫成合併後公司,且對廣電三法、數位匯流等監管產業基本知識不足,藐視國會。
  • 陳元玲利益衝突與中資疑慮:陳元玲配偶為私募基金負責人,其家族企業業務擴及中國地區,且對資金來源及投資標的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說明,引發委員對其擔任NCC委員可能造成利益衝突及國家安全疑慮。
  • 陳元玲對職務的態度:陳元玲聲明稿中「留也好、不留也好」的言論被質疑對NCC職務缺乏熱情,嚴重藐視國家重要職務。
  • 彭心儀學術倫理爭議:彭心儀被指控多份研究計畫涉嫌相互抄襲、一稿多投,並利用校內資源私下接案,違反學術倫理與學校規定,但彭心儀堅稱學術清白,並表示將「知所進退」若國科會認定違規。
  • 石世豪法律見解前後不一與不當行為:石世豪被指控其法律見解隨官位改變,曾批評NCC組織法違憲,後又接受提名;其「半跪姿」向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請示的行為,在林益世貪瀆案爆發後,引發委員對其操守及獨立性的質疑。
  • 虞孝成國籍問題與對職務的態度:虞孝成被揭露曾具美國籍擔任公職,未依當時國籍法施行條例放棄外國籍,且曾表示「若屆時未通過立法院同意,不就白放棄了嗎?」被質疑對國家忠誠義務僅建立在為官與否。
  • 審查報告的性質爭議:朝野雙方就委員會審查結論應以民進黨團提出的「不適任報告書」作為委員會結論,還是應「兩案併呈」或僅列入個別委員意見,產生激烈程序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秘書長說明陳元玲女士的推薦人身份,強調此為上次會議未獲解答的關鍵問題。
  • 質疑被提名人石世豪、虞孝成、彭心儀對陳元玲專業資格的推薦理由,尤其在陳元玲資料被證明有問題後仍推薦的立場。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出程序問題,質疑國民黨團未遵守朝野協商承諾,未將民進黨團對被提名人的「不適任報告書」作為委員會結論。
  • 質疑彭心儀對全面開放電信與傳播產業外資投資比例的立場,並指責其與虞孝成在共同研究中對不同章節主張相互不承認。
  • 質疑陳元玲對外資投資比例限制的專業理解,並擔憂其創投背景與NCC職務間的利益衝突,恐將台灣媒體電信產業帶入「禿鷹獵食」的危險。
  • 批評彭心儀的學術倫理報告(清華大學)內容簡略、委員會成員不公開,認定為「官官相護」,要求以國科會報告結果為準,並要求彭心儀承諾若國科會認定違規即辭職。
  • 指控陳元玲假造資歷,將合併前公司經歷寫成合併後,並拒絕承認錯誤,要求其為說謊負政治責任。
  • 質疑陳元玲家族與吳伯雄先生的關係,要求澄清私募基金的中資疑慮。
  • 質疑陳元玲的創投背景對擔任NCC委員的具體貢獻,認為其專業不足以服眾。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提名案係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喬」的,要求行政院考慮重新提名。
  • 質疑陳元玲的專業背景,特別是其創投公司業務和資金流向,並指控其私募基金導致投資人慘賠,擔憂其擔任NCC委員將搞垮資通訊產業。
  • 批評陳元玲聲明稿中「留也好、不留也好」的措辭,認為其對職務缺乏熱情且中文造詣有問題。
  • 質疑彭心儀在「99年度完備電子病歷法制研修案」中掛名計畫主持人卻未簽約,且僅領出席費與車馬費,質疑其「當門神」欺騙衛生署。
  • 要求彭心儀承諾,若國科會最終認定其違反學術倫理,即使投票通過也應辭職下台。
  • 質疑行政院為何不對石世豪擔任NCC委員期間將報告集結成書販售的著作權侵害行為提出告發。
  • 要求行政院承諾,若國科會決議彭心儀違反學術倫理,將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免職。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石世豪過去「半跪姿」向林益世秘書長請示的動作不合宜,要求其注意獨立機關委員的身分。
  • 質疑NCC電台頻道的開放政策,認為切割成小功率電台的作法不妥,有林益世介入的痕跡,要求石世豪上任後重新檢討。
  • 擔憂4位被提名人同質性過高,缺乏多元意見,要求石世豪說明如何確保委員會的獨立自主與多元精神。
  • 要求虞孝成收回「若屆時未通過立法院同意,不就白放棄了嗎?」的言論,認為其不適合在立法院殿堂發表。
  • 質疑虞孝成曾具美國籍擔任公職,違反當時國籍法施行條例規定,要求其誠實申報。
  • 再次要求陳元玲說明其推薦人身份,並質疑其對傳播界的熟悉度,要求推薦更優秀的人選。
  • 要求陳元玲承諾,若委員會通過不適任提案,其是否會辭職,或仍維持「留也好、不留也好」的態度。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石世豪「半跪姿」向林益世請示的照片,認為是其「永遠的痛與恥辱」,質疑其擔任NCC主任委員的資格。
  • 質疑石世豪是否曾向林益世請託人事案,並認為其行為與林益世貪瀆案有連結。
  • 質疑彭心儀為何不對媒體不實指控提告以捍衛名譽,若不提告則視為默認。
  • 再次要求彭心儀承諾,若國科會最終判定其違反學術倫理,將辭職下台。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行政院秘書長

  • 澄清NCC提名並非林益世「喬」的,表示行政院長是逐一約談被推薦人後才定案,並由行政院負全責推薦。
  • 表示行政院立場不便透露推薦人身份,認為重點應在被推薦人本身。
  • 說明國科會對彭心儀學術倫理案的審查仍在進行中,跨多個處室且有聯合審查與專案委員會,尚未有最終結論。
  • 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委員免職條件,行政院將依法處理相關假設狀況。

彭心儀 女士

  • 堅稱自己沒有論文抄襲或一稿多投,有學術良知,並願接受學術專業審核以還清白。
  • 表示若相關學術檢驗確定有違規情事,將「知所進退」,認為這是一個學者應有的承諾。
  • 澄清其研究中對電信產業主張開放外資,但對傳播產業並非如此大幅開放。
  • 解釋衛生署計畫案中,自己是掛名主持人,主要負責主持公聽會,經費未經手,僅領出席費和車馬費,並非簽約人。

陳元玲 女士

  • 強調自己有通訊和傳播實務及投資經驗,認為委員會需要產業觀點。
  • 澄清其公司總部設於臺北,並未搬遷至中國大陸,在上海設有辦事處,但財務人員均在台灣。
  • 表示對中國是否為「以商逼政」的政權無法評斷,認為自己或公司未經歷過此類事件。
  • 解釋聲明稿中「留也好、不留也好」的說法,是回應媒體質疑其「求官」心態,強調希望進入NCC服務,但尊重委員審查權。
  • 澄清其資歷寫法是因公司合併所致,並非假造,且已提供在職證明。
  • 否認與吳伯雄先生有任何親屬關係或利益掛勾。
  • 表示其投資背景能幫助其理解跨國資金流動及併購案件,可為NCC在處理國際案件時提供意見,以全民利益為依歸把關。

虞孝成 先生

  • 推薦陳元玲女士,認為其熟悉節目供應業者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間的商業交易關係且具國際觀。
  • 表示不認為電信產業可以百分之百開放外資。
  • 承認過去擔任公職時具美國籍,未依當時法令放棄,但稱是因對舊國籍法不熟悉,非刻意隱匿。
  • 解釋「現在放棄(外國籍),若屆時未通過立法院同意,不就白放棄了嗎?」的言論是「市井小民的話」,不適合在立法院殿堂上說。

石世豪 先生

  • 否認曾「半跪姿」向林益世秘書長請示,表示當時是在解釋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3號解釋內容,並非不合宜動作。
  • 表示NCC成立以來未曾聽從政治遊說對地下電台合法化做出不當措施,並認同應引導廣播產業永續發展。
  • 認為委員給予機會讓他與陳元玲深談,才發現其工作經驗與對業界運作的了解,故樂於有此工作夥伴。
  • 承認曾為文倡議NCC組織法違憲,並批評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趕不上時代腳步。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澄清朝野協商結論是同意民進黨團將對被提名人不適任的意見列入審查報告,但並非代表國民黨團也認同該意見,主張「兩案併陳」送院會公決,尊重各委員意見。
  • 強調交通委員會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每位委員是平等的,應尊重各方意見。

相關後續

  • 民進黨黨團提出的「被提名人石世豪、虞孝成、陳元玲、彭心儀均不適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之決議」提案,經修正後,送請院會參考。
  • 國民黨團提出的「石世豪、虞孝成、陳元玲、彭心儀等4人均為適任人選」提案,經協商後撤回。
  • 本次會議詢答完畢,委員會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行使同意權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召集委員李鴻鈞補充說明。
  • 林淑芬立法委員及陳淑慧立法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公報
1015001
卷/期/冊
101/50/1
發布日期
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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