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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業務及監獄人權報告:聚焦陳前總統醫療、獄政改革與司法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9-2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聽取法務部業務概況、立法計畫及「監獄人權之檢討」專題報告。會議核心聚焦於前總統陳水扁的醫療人權、保外就醫爭議、監所嚴重超收及人道處遇問題,以及法務部在毒品查緝、個資保護、司法改革等面向的施政。委員們對法務部在處理陳前總統就醫、監所管理透明度及公務機關資安問題上提出諸多質疑與批評,並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一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及作「監獄人權之檢討」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聽取法務部關於打擊犯罪、人權保障、行政執行、個資保護、國際合作及廉政革新等業務概況報告,並審視其立法計畫。
  • 會議重點亦包含「監獄人權之檢討」專題報告,討論矯正法規研修、收容人健康醫療、吸菸管理、接見制度等,並就前總統陳水扁的醫療人權與監所超收問題進行深入質詢。

相關爭議

  • 陳前總統醫療人權及保外就醫爭議:委員質疑法務部對陳前總統的醫療照顧不周,及其家屬對轉院醫院選擇的不滿,認為存在政治考量。法務部堅稱依法行事,已給予最佳照護,但外界普遍認為資訊不透明且缺乏信任。
  • 監所超收及人道處遇問題:委員指出監所嚴重超收逾20%,導致受刑人居住空間狹小、醫療資源不足、無床位、甚至不准使用衛生紙等問題,不符國際人權標準。法務部承認問題但表示受限於經費與土地取得困難。
  • 陳前總統轉院羅生門:北監新聞稿稱各醫學中心不願收治陳前總統,遭馬偕、亞東、長庚等醫院公開否認,引發法務部與醫院之間「誰說謊」的爭議。委員要求法務部提出完整調查報告。
  • 監所管理透明度與特權質疑:委員質疑法務部對陳前總統處遇存在特權(如較大空間、戒護就醫),但又未充分尊重其意願,且資訊不透明(如病歷不公開、設專區網站)。
  • 公務機關資訊安全問題:壹週刊報導法務部電腦系統遭中共網軍入侵,機密資料外洩。法務部否認機密資料外洩,但承認網站被入侵,並表示已檢討改善。
  • 兒少權益保障法執行困境:委員質疑法務部對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的執行能力不足,檢察官難以查訪,且法務部在立法時未充分表達困難。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委員質疑廉政署推動的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過於嚴苛,可能矯枉過正,影響民意代表服務。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陳前總統戒護就醫與保外就醫的差異,指出其病情不符保外就醫要件。
  • 關切黑心食品業者緩起訴及個資法分階段實施可能造成的擾民問題。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及北監對陳前總統醫療人權處理不當,要求典獄長說明轉院選擇考量及與家屬溝通情況。
  • 關切陳前總統不願前往三軍總醫院及林口長庚醫院的原因。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陳前總統病情嚴重,包含被害妄想症、腦栓塞、失智等精神問題,批評法務部處理扁案存在政治考量。
  • 要求法務部同意讓陳前總統信任的醫師加入醫療團隊,並在治療好轉後轉送臺中培德醫院。
  • 質疑馬總統透過何種管道取得陳前總統囚情,並要求撤除陳前總統的個人資訊專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處理陳前總統就醫問題缺乏智慧,導致社會觀感負面,質疑監獄人球問題。
  • 指出監獄超收、無床、燈火通明卻不准戴眼罩等管理標準不一的問題,建議人性化管理,並讓陳前總統返鄉探視。
  • 要求法務部改進對立法委員的服務態度,並多與民意溝通。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典獄長及署長醫療專業不足卻決定轉院,批評法務部未改善監察院糾正報告指出的疏失。
  • 關切監所超收、人權公約落實及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執行問題,批評法務部修法品質不佳且未在立法時充分溝通。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建議透過陳前總統個案檢討通案性監所制度與修法,以避免社會爭執不休。
  • 關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習俗在司法案件中未受尊重,建議司法官訓練加強多元文化教育,並考慮將相關案件納入人民觀審制。
  • 要求法務部檢討司法人員考核制度,使其重視多元族群文化課程。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陳前總統提供特權處遇(如使用2個舍房、戒護就醫),但其病情不符保外就醫要件。
  • 批評綠營人士將政治問題冠上醫療人權,並質疑壹週刊報導法務部電腦遭中共網軍入侵的資安問題。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強調監所超收嚴重、醫事人員不足、受刑人罹病及死亡數據驚人,呼籲法務部正視所有受刑人醫療人權問題,而非僅關注陳前總統個案。
  • 指出監獄內愛滋病患比例高,要求矯正署建立詳細資料並妥善照顧受刑人。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監所人權不符兩公約,監獄爆滿、再犯率高,批評監所處遇違反人道(如戒護就醫仍戴手銙腳鐐、被告與受刑人待遇相同),要求改善假釋不透明、吸毒犯處遇及監所空間。
  • 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提出完整的監所改善計畫,並納入立法計畫。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緝毒打擊犯罪成效,但仍關切毒品氾濫問題。
  • 批評法務部對陳前總統醫療處理不當,建議一開始就做全身精密檢查,並可參考挪威五星級監獄模式以避免爭議。
  • 質疑廉政署「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矯枉過正,影響民意代表服務功能。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長答詢草率不實,質疑監獄不准使用衛生紙、虐囚問題。
  • 批評馬總統與法務部對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的論述與事實不符,要求調查轉院羅生門,並指責北監發布不實新聞稿。
  • 關切監獄內AIDS等疾病防範問題,呼籲法務部檢討。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長者觸摸男童生殖器官被起訴案,呼籲司法單位加強了解原住民文化特色。
  • 質疑國際特赦組織報告指出的台灣監獄人權問題,認為其不了解台灣監獄現況。
  • 關切毒品查緝數據不一致及獎金發放標準,並質疑地方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導致監所超收。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長民調低,質疑其對陳前總統病情不了解,並指責法務部官員在轉院問題上向立法委員說謊。
  • 要求法務部立即撤下陳前總統的個人資訊專區網站,認為此舉侵犯人權。
  • 呼籲法務部應以寬宏態度對待扁案,確保陳前總統生命健康,避免國家陷入動盪。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引用劉曉波案例,批評台灣監獄人權不如中國秦城監獄,要求法務部提升監所人道處遇。
  • 指出監所超收嚴重,要求法務部提出馬總統任內可達成的具體改善目標。
  • 揭露監所不准用衛生紙、看診需蹲姿等虐囚行為,要求法務部立即改善並負起政治責任。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陳前總統排尿困難處理不當,隱瞞病情並延誤導尿,且發布不實新聞稿誤導大眾。
  • 批評法務部非醫療專業單位卻代為宣布病情,導致外界質疑政治力介入。
  • 指出馬偕醫院否認北監徵詢轉院事宜,質疑北監發布不實訊息,要求法務部展開調查。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與馬偕醫院聯繫轉院事宜的程序不正當,批評其稱馬偕醫院設備不足的說法不實。
  • 關切監獄24小時監視錄影侵犯受刑人隱私權,以及監所無床位、人犯蹲著看診等不人道問題。
  • 要求法務部正視監所人權問題,承諾立即改善衛生紙使用問題,並提出具體改善時程。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指出陳前總統個案凸顯監獄人權檢討的重要性,建議全面翻修監獄行刑法中不合時宜的規定,特別是保外就醫條款。
  • 建議法務部應設立停損點,讓陳前總統就醫過程適度透明,以平息爭議。
  • 關切酒駕共乘者連坐罰的合理性,以及法務部電腦遭駭的資安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嚴厲質疑北監典獄長對陳前總統轉院的決定過程說謊,批評其未尊重醫師專業建議及家屬意願。
  • 要求法務部就轉院羅生門事件進行調查,並承諾若北監說謊將懲處相關人員。
  • 強調應尊重陳前總統選擇信任醫院和醫師的權利,批評法務部以行政考量干預醫療專業。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建議法務部應修正戒護就醫辦法,考量病人信任度,讓陳前總統轉至其信任的醫院。
  • 強調保住生命是醫療第一要務,刑罰目的在於改變錯誤行為而非置人於惡劣狀況,呼籲不要對陳前總統特別嚴苛。
  • 關切酒駕共乘者連坐罰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並要求法務部與教育部共同研商防制青少年毒品氾濫問題。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在扁案處理上不誠實、說謊,導致人民對司法不信任,使台灣淪為人權輸入國。
  • 指出監所對陳前總統的處遇違反人權(如24小時監視、無床、被迫害妄想),要求全面改善監獄人權。
  • 要求讓陳前總統信任的醫師加入醫療團隊,並公開所有病歷紀錄。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嚴正譴責法務部長缺乏同理心,未能妥善管理監獄人權,導致社會付出巨大成本。
  • 批評陳前總統排尿困難卻被強灌水,以及個人隱私被當作茶餘飯後話題的不當行為。
  • 質疑北監對陳前總統病情評估及保外就醫申請的程序,並要求尊重其就醫意願。
  • 建議修法恢復卸任總統、副總統在醫療需求上的禮遇,以符合人道立場與國際潮流。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長對監獄人權問題一問三不知,領導無方,僅挑討好馬總統的事情做。
  • 指出陳前總統因隔離處遇導致身心受創,質疑北監限制其活動及就醫選擇,卻不處理安全問題。
  • 要求法務部立即撤下陳前總統網站專區,並為監獄管理不當向全國人民道歉。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關切酒駕與肇逃案件逐年增加,造成嚴重社會問題,引用聶子修家庭受害案例,呼籲修法加重刑責。
  • 建議法務部將肇事逃逸(肇逃)納入修法重點,並與酒駕修法同步送出,以遏止犯罪。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針對陳前總統就醫事件,建議法務部建立更清晰的決策機制,減少政治性敏感案件的羅生門爭議。
  • 指出保外就醫機制存在問題,曾有鼻咽癌末期患者申請化療受阻,要求矯正署全面檢討標準。
  • 質疑受刑人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的社會觀感問題,建議由受刑人自行負擔部分費用。
  • 要求矯正署統一監所衛生紙使用規定,確保受刑人基本人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沈痛指出法務部在陳前總統就醫事件中訊息釋放不當,存在說謊、隱瞞事實問題。
  • 批評陳前總統在獄中處於被封閉、隔離、羞辱狀態,導致身心疾病,監獄人權嚴重落後國際標準。
  • 關切法務部職員虐待動物致死事件,要求內部心理教育;要求法務部加強防制兩岸詐騙集團,特別是南寧假投資案。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長對監獄人權問題一問三不知,且10年來監所條件未改善,導致台灣監獄人權不及格。
  • 質疑保外就醫與戒護就醫的法律定義、權責歸屬,並指出陳前總統多次戒護就醫後病情越趨嚴重。
  • 批評法務部行政措施導致全國對監獄系統不信任,且處理方式偏向政治考量而非法律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曾勇夫 法務部部長

  • 法務部業務以「厲行法治,保障人權」為總目標,並以「廉政革新」為施政主軸。
  • 近期業務包含查緝毒品、杜絕黑心商品、查扣不法所得、檢肅黑槍、追查偽劣禁藥、嚴辦電話詐欺、查緝哄抬物價、防制人口販運、防制仿冒盜版、嚴懲性侵罪犯等。
  • 未來工作重點將持續推動「獎優懲劣、過程透明、幸福有感、走向國際」,包含肅貪防弊、強化國際司法合作、落實矯正創新、完善個資保護等。
  • 強調陳前總統在監期間已給予最好照護,戒護就醫均送國內一等一醫院,但其病情尚未符合保外就醫條件。
  • 承認監所空間不足是人權問題,但擴建受限於經費與土地取得,會努力改善。
  • 否認法務部電腦系統遭中共網軍竊取機密資料,並表示已加強防護措施。
  • 表示會要求檢察官在偵辦原住民案件時,多方了解其習俗與文化並給予尊重。
  • 承諾會要求監獄立即改善受刑人如廁不准使用衛生紙的問題。
  • 表示會將酒駕及肇逃修法納入研修小組,並加快腳步。
  • 承諾將於1個月內提出針對廣西南寧假投資詐騙集團的聯合查緝作為書面報告。

方子傑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典獄長

  • 陳前總統戒護就醫的醫院選擇考量安全、儀器設備、科別專業及民眾就診權益等5項要件,並非完全依照家屬意願。
  • 表示陳前總統曾口頭表示不願去三軍總醫院及林口長庚醫院,希望去馬偕醫院,但馬偕醫院設備不足,且郭正典醫師建議轉送臺北榮民總醫院。
  • 否認對陳前總統有虐待行為,強調監獄已盡力照顧,但監獄有權決定戒護就醫醫院。
  • 澄清北監新聞稿未稱各醫學中心拒收陳前總統,僅說明其設備或經驗不足,並表示有錄音紀錄可供查證。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目前全國監所收容人數達65,500人,已超收20.5%,核定容額為54,593人。
  • 承認監所存在超收、醫事人員不足、空間狹小等問題,並提出短期5年內增加5,000人容量的擴建計畫。
  • 表示監所並無規定不准使用衛生紙,但會調查高屏地區部分收容人以水清洗的習慣,並統一規定全面提供衛生紙。
  • 表示監所對愛滋病患有統計資料,目前有2,000多人患有愛滋病。
  • 表示受刑人健保將於102年1月1日全面納保,依現行健保法規定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個人無需繳納。
  • 表示對收容人醫療人權及福利會努力改善,但受限於現有容量問題。

賴進祥 衛生署副署長

  • 表示醫院是否拒絕收治病人,需先了解其意思表示、拒絕原因及合理性,若不合理將依醫療法處理。
  • 對於陳前總統的轉院選擇,認為應由醫師判斷哪家醫院比較適合,衛生署無法直接判斷。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回應委員詢問時,表示陳前總統轉院事宜當時尚未定案,否認說謊。

朱坤茂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表示檢察官評鑑後,評鑑委員可調卷,但閱卷涉及第三人權益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目前檢察機關閱卷要點不適用於檢察官評鑑目的。

徐永年 署立桃園醫院院長

  • 表示曾與北榮副院長聯繫,北榮表示醫療部分由他們全權負責,並已找台大放射科主任參與判讀。

相關後續

  • 法務部應於1個月內就「監所收容問題及受刑人人權」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實施期程。
  • 法務部應於1週內針對「陳前總統轉診至台北榮民總醫院」乙事提出完整調查報告,如台北監獄所言有謊稱情事,法務部應立即懲處相關人員並對醫學中心致歉。
  • 法務部應對任何有關陳前總統的檢查結果、醫療進度、病情狀況等,皆須經陳前總統本人及其家屬同意後,始得由醫療院所對外說明,法務部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公布。
  • 法務部矯正署應同意將陳前總統及其家屬所指定之醫師納入陳前總統醫療團隊之中。
  • 委員劉建國、黃昭順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15301
卷/期/冊
101/53/1
發布日期
20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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