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聯席審查:聚焦職權劃分、能源政策與經濟改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9-2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及所屬各機關組織法草案。會議焦點包括新部會的職權劃分、能源政策定位(特別是氣候變遷與再生能源)、國營事業改革(如IPP電價)、經濟振興措施的成效與時程,以及勞動檢查權限等爭議。委員們針對組織架構、政策方向及執行效率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財政影響、現行措施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多項條文與修正動議最終暫予保留或交付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所提「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及其轄下產業發展局、貿易商務局、中小企業局、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標準檢驗局、能源署、能源研究所等組織法草案,並併案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提出的相關修正草案。
  • 核心議題涵蓋新部會的職能定位、能源與氣候變遷政策的整合、國營事業(如台電)的經營效率與電價改革、經濟困境的應對策略,以及智慧財產權與勞動檢查權限的歸屬等。

相關爭議

  • 組織架構與職權劃分:多位委員質疑「經濟及能源部」的組織架構未能充分彰顯能源與氣候變遷的重要性,尤其能源署的員額編制遠低於國際標準,且智慧財產權與產業技術研發的職掌應移至科技部。
  • 氣候變遷政策定位:委員提案要求將「因應氣候變遷」明確納入經濟及能源部的設立宗旨,以符合立法院附帶決議及國際趨勢,但經濟部次長認為此會與環境資源部職責重疊,建議僅於職掌條文中提及能源業務相關的氣候變遷調適。
  • 能源政策與再生能源發展:委員批評經濟部在再生能源發展上採取的競標制度與年度上限,認為此舉扼殺了國內綠能產業,並質疑能源研究所部分研究計畫仍提及增加核能機組,與非核家園目標相悖。
  • 國營事業改革與電價爭議:委員針對台電與民間電廠(IPP)的長期購電合約、過高的備載容量、浮動電價公式透明度,以及政策性負擔歸屬等問題提出嚴厲質詢,要求經濟部加速改革並追究責任。
  • 經濟振興措施與時程:多位委員對總統提出的「一個月讓人民有感」經濟改善期限表示高度懷疑,認為經濟部提出的措施多為中長期計畫,無法在短期內見效,並質疑財經內閣的領導能力。
  • 基本工資調漲與企業成本:委員質疑經濟部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中提出的「調漲月薪將增加企業50億元人事成本」數據,認為此為阻擋調漲的理由,並探討其對中小企業的實際影響。
  • 產業園區勞動檢查權:委員質疑產業園區管理局是否應繼續掌理勞動檢查業務,認為其招商服務角色與勞工權益保護存在兩難,建議回歸勞動主管機關統一事權。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長施顏祥缺乏魄力與決策力,長期在公務體系磨耗了政務官的領導性格。
  • 質疑行政院提出的經濟振興方案與總統「一個月有感」的宣示不符,認為多為老套且難以短期見效。
  • 強調民進黨提出不信任案是基於憲政體制被破壞、經濟低迷及行政院長決策權被架空等理由。
  • 建議部長若無力回天應自行求去,不應戀棧職位。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智慧財產權及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業務移至科技部,以釐清行政院組織架構下的職權分工。
  • 主張應設立更高層次的「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而非僅在經濟部下設能源署,以有效因應氣候變遷。
  • 質疑經濟部招商廣告僅列投資金額,未提供具體的就業機會數據,認為人民「有感」應以就業增加為依據。
  • 對經濟部在基本工資審議中提出調漲月薪將增加企業成本50億元的說法表示質疑,要求提供詳細數據與衝擊分析。
  • 建議刪除產業園區管理局的勞動檢查權限,主張勞動檢查應由單一中央主管機構負責,以避免利益衝突並提升專業性。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建議擴增其職掌,納入能源政策及法規研究、節能材料科技研發等。
  • 強調經濟及能源部應在設立宗旨中明確標示「因應氣候變遷」及「永續發展」的價值,以符合國際趨勢與立法院決議。
  • 批評經濟部綠能政策中的競標制度與總額控管,認為此舉限制了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並質疑能源國家型計畫仍提及增加核能機組。
  • 建議經濟部能源局應研擬達成「電力需求零成長」的具體措施,並進行明確的技術需求、政策衝擊及效益評估。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提出「一個月內讓人民對經濟改善有感」的目標不切實際,認為經濟部部長缺乏魄力與有效措施。
  • 批評經濟部官員未充分閱讀國際經濟文獻,對全球經濟困境缺乏深入了解,導致政策應對不足。
  • 提案修正「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主張將水利署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回復納入經濟及能源部掌理,以兼顧水資源與經濟發展。
  • 對國光石化案的溝通不足及台灣外人投資排名倒數表示痛心,強調投資與就業的重要性。
  • 建議成立專責組織推動節能減碳與低碳家園,並質疑財政部課徵能源稅的職權歸屬。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在油電雙漲政策中,提供給立法院的資料僅偏重台電立場,缺乏對整體經濟影響的考量。
  • 質疑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中關於「加工出口區勞動檢查及勞工行政業務」的規定,認為其授權來源與勞動檢查法律規範需釐清,並建議邀請勞委會列席討論。
  • 對經濟部次長人數由「一政二常」改為「二政一常」的安排表示關切,認為應考量業務屬性與人員流動性。
  • 質疑能源署組織法中繼續調用中油、台電人員的規定,認為新組織法應重新考量人員來源與權益保障的平衡。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對總統「一個月有感」的經濟振興目標表示擔憂,認為可能造成人民誤解與不信任。
  • 指出經濟部對原住民產業的關注不足,要求提供原住民中小企業的具體數據,並建議在中小企業局職掌中加入「民族特色產業發展」。
  • 質疑未來產業園區管理局掌管勞動檢查業務可能與勞動部職權重疊,要求釐清分工。
  • 支持吳育昇委員提出增設「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的提案,但認為其可能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牴觸,需智慧調整。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景氣對策信號可能連續亮出第十個藍燈,質疑經濟部對經濟情勢的掌握是否精確,並指出部長有「報喜不報憂」之嫌。
  • 指出台灣實質薪資成長遠低於韓國,要求經濟部檢討並提出對策,特別是調整出口結構。
  • 質疑總統將經濟改善期程從三個月縮短為一個月,是否會導致政策規劃倉促,並詢問經濟部有無新的速效對策。
  • 探討鼓勵台商回流政策,詢問是鼓勵已投資海外的台商回流容易,還是阻止國內台商外移容易,並關切本外勞脫鉤議題。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還原總統府餐敘中,總統對經濟改善時程的說法,強調總統是「期許」一個月內有感,而非強制。
  • 質疑工業局改制為產業發展局後,能否提升效率並對「鮭魚返鄉」政策有所助益,尤其關切工業區土地供應不足問題。
  • 反對將水利署和台灣自來水公司從經濟部移出,認為水資源與經濟發展關係密切,不利企業發展,並表示若能改回將展臂歡迎。
  • 堅決主張加工出口區應維持「單一窗口」服務型態,反對將勞動檢查權移出,以維持行政效率。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對經濟部長施顏祥的專業能力表示肯定,但認為其決策受制於行政院長,導致「有力出無路」。
  • 批評台灣經濟戰略錯誤,過度依賴ECFA及中國市場,忽視中小企業發展,導致經濟空洞化。
  • 指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預算逐年降低,與政府提振經濟的目標相悖,要求增加挹注。
  • 關切IPP協處會議結果,支持經濟部採取訴訟及撤換抗命董事的強硬立場,以解決台電虧損黑洞。
  • 對國發基金放寬投資創投公司大陸地區金額比率上限表示憂慮,認為應以扶植國內產業為主。
  • 建議綠能產業應善用低窪、偏遠土地,並提升總額控管目標,以實現永續經營。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對部長施顏祥被「留校察看」表示同情,但同時批評經濟部缺乏開創性作法,導致台灣國際競爭力排名下滑。
  • 指出台商返台面臨土地、單一窗口、租稅、本外勞薪資脫鉤等問題未解決,導致想回卻回不來。
  • 批評經濟部在電價政策上反覆不定,未能體恤民意,且未全面檢討台電體質及IPP合約的不合理性。
  • 要求經濟部立即撤換IPP中反對協處的官派董事,並檢討備載容量過高的問題。
  • 對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時間長達46個月表示不滿,認為嚴重影響高科技產業發展,要求局長及部長負起責任。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中的「商業四化」、「產業多元創新」等計畫多為3至5年期程,無法在總統要求的一個月內讓人民「有感」。
  • 建議經濟部應善用國營事業數千億元的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在不違反國際採購協定下,優先讓國內廠商接單、在台灣生產,以創造就業機會。
  • 舉例中油油輪建造案,指出若能由台灣造船業承攬,可創造數千個工作機會並帶動鋼鐵等相關產業。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勉勵部長在下午的IPP協談會議中極力爭取,將不合理的IPP利率從6%多降至2%多,以符合社會正義。
  • 批評台電備載容量超過立法院核定的16%甚多,導致每年額外增加百億元支出,要求追究責任。
  • 支持將台電的政策性負擔逐步回歸各部會自行編列預算,並建議明年立即啟動,103年全數回歸。
  • 關切青年失業率高漲,對經建會以「季節性調整」及「求職人數增加」解釋失業率上升表示不滿,要求經濟部提出實際對策。
  • 主張在景氣低迷時應續辦投資抵減,鼓勵民間投資以創造就業機會,並落實100億元協助中小企業的政策。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對部長施顏祥的辛勞表示不捨,並探討基本工資月薪與時薪調整的爭議,質疑行政院僅調時薪的理由。
  • 建議政府可考慮將月薪、時薪皆調漲,但同時在自由經濟示範區試辦外勞與本勞薪資脫鉤,以平衡企業成本並促進投資。
  • 質疑部長施顏祥對當前經濟困境嚴重性的判斷與總統不同,認為目前經濟狀況比2008年金融海嘯時更嚴峻。
  • 指出台灣出口市場過度集中於中國大陸,在新興市場的佔比仍小,建議應加大對新興市場的開拓力度。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期許部長施顏祥在組織改造過程中能大破大立,提出創新改革,並留名青史。
  • 質疑備載容量是否真有必要維持15%或16%的目標,認為應重新檢討,並指出政策性負擔回歸各部會需有完善配套措施。
  • 關切IPP協處會議的策略,包括更換董座、訴訟準備及勝訴可能性,並要求公告96年相關人員的疏失。
  • 批評浮動電價公式透明度不足,導致民眾對中油油價調整產生不滿與反感。
  • 建議經濟部應有膽識向IPP廠商表明,若不願讓步,25年契約到期後政府將不再續約,以爭取有利談判條件。
  • 主張在景氣最低迷時應續辦投資抵減,鼓勵民間投資以創造就業機會。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將「氣候變遷」寫入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第一條的設立宗旨,以符合立法院附帶決議及國際永續發展趨勢,並強調能源誤用是氣候變遷的源頭。
  • 批評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的員額編制過低(僅佔部會總員額3.2%),遠不如韓國與日本,認為此顯示政府對能源議題不夠重視,將成為國際笑話。
  • 以丹麥為例,說明其重視能源與氣候變遷,發展再生能源,成功帶動經濟成長並成為電力輸出國。
  • 質疑經濟部為何將產業發展局與產業園區管理局拆分,認為應合而為一以利事權統一和效率提升。
  • 建議在經濟及能源部第二條職掌中明確增列「促進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及應用發展策略推動與執行」等款項,以凸顯政府對再生能源的重視。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建議經濟部設立「單一窗口」服務,整合各單位職掌,主動回應民眾需求,特別是針對中小企業。
  • 建議經濟部為中小企業提供經對岸官方看過、內含仲裁條款的投資合約範本,以落實對台商投資的保障。
  • 呼籲恢復鼓勵研發的租稅優惠措施,並肯定經濟部影像顯示產業推動辦公室在反托拉斯法資訊服務上的努力。
  • 關切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與預算能否反映協處台商爭議的足夠資源,以及跨部會協調機制。
  • 肯定部長施顏祥勇於處理IPP問題,決定在協處不成時提訴訟,認為情勢變更原則可適用於不合理契約。
  • 建議經濟部加強對外宣傳,及時提供國際貿易政策等成效資訊,避免民眾誤解。
  • 強調創新研發不應僅限於專利,應擴及設計、著作權等多元概念。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經濟及能源部與環境資源部在氣候變遷職掌上的重疊與協調問題,要求研考會加強跨部會整合說明。
  • 質疑核能安全署與能源署在核能政策與安全監督上的權責劃分,認為核能安全署應保持公正超然,但其位階與所屬部會可能影響其獨立性。
  • 對能源研究所過去曾做核能研究,但未歸屬科技部表示疑惑,認為權責混淆。
  • 批評產業園區選址規劃問題(如中科四期),導致水電供應與排水困難,並質疑產業園區管理局內「園區發展組」與「環境永續組」的權責主導關係。
  • 建議行政院應充分說明組織再造後,各部會之間在能源政策、執行與監督上的整合與協調機制。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關切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推動進度,要求經濟部配合環保署,並考量產業發展與環保的平衡,計算社會成本。
  • 關心中科院技術移轉的商品化發展,要求經濟部提供技轉補助與投資項目資料,以避免外界質疑。
  • 對總統「一個月有感」的經濟改善時程表示疑慮,認為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多為中長期政策,短期難見成效。
  • 批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是「空包彈」,缺乏新增預算,僅是「新瓶裝舊酒」,並建議增加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預算以提振在地經濟。
  • 強調經濟部在創造就業上的責任重大,認為勞委會是「代罪羔羊」,應由經濟與經建單位從產業面帶動就業。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研考會要求僑委會將英文名稱從「Overseas Compatriot Affairs Commission」改為「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uncil」,認為此舉分化、對立海外僑民,傷害台灣認同。
  • 批評經濟部長對新組織架構中對外貿易談判職責所在不清楚,認為貿易談判代表的位階過低,未能反映台灣對外貿易的重要性與戰略思維。
  • 指出貿易商務局職掌中包含「辦理雙邊投資保障及投資促進合作協定之洽簽」,與部長稱貿易政策司負責談判的說法有出入。
  • 強調台灣以貿易立國,對外貿易談判應由閣員級人員擔任代表,並增加OTA辦公室的人力編制,以整合跨部會資源。

相關人員回應

施顏祥 經濟部部長

  • 坦承台灣經濟情況嚴峻,國人對經濟不滿,但強調經濟部會盡力拼經濟,推動出口、促進投資、調整產業結構。
  • 表示提高所得稅扣除額上限至15萬元會造成50億元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澄清與尹啟銘無爭奪工業局長職位之事,並對委員質疑其領導風格與決策權表示不認同,強調身為閣員會配合行政院團隊決策。
  • 說明經濟部在促進出口方面,有到海外拿訂單及邀請買主來台下單兩大工作,並預期9月份出口將恢復成長。
  • 指出台灣就業結構存在缺工與失業並存問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透過OTOP、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信保基金等輔導原住民產業及中小企業。
  • 解釋加工出口區因屬特區,其勞動檢查、建築管理等業務由管理處授權執行,以提高效率並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 回應基本工資調漲議題,表示經濟部會提供對產業影響的數據,並建議月薪暫不調整,優先調漲時薪,以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負擔。
  • 說明經濟部對IPP協處的立場,若協處不成將走訴訟途徑,並撤換政府派任的董座,同時追究96年協處疏失責任。
  • 承諾在不違反GPA原則下,加速讓國營事業的建設採購留在國內,由台灣廠商接單、生產,創造就業。
  • 表示經濟部已核定將電力備載容量目標從16%降至15%,並將政策性負擔逐步回歸各部會處理,但預算編列需時間。
  • 澄清經濟部政策並無新增核能機組規劃,能源政策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
  • 說明綠能發展採取穩紮穩打策略,太陽光電100MW上限已額滿,並強調綠能取得需考量科技成熟度與成本。
  • 同意研擬提供台商投資對岸的合約範本及注意事項,特別是針對中小企業,以保障投資權益。
  • 解釋產業發展局與產業園區管理局職能不同,前者負責全國產業發展,後者負責園區管理與服務,但承諾內部會再討論整合可能性。
  • 強調經濟部施政核心理念是「創造就業」,所有計畫都以創造就業機會為最終管考重點。

梁國新 經濟部次長

  • 說明將「因應氣候變遷」納入經濟及能源部設立宗旨會造成與環境資源部職責重疊與混淆,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或僅在職掌中提及能源業務相關的氣候變遷調適。
  • 解釋能源研究所雖名為核研所,但現有業務與資源已有一半以上移往再生能源,未來將不只研究核能。
  • 說明產業發展局與產業園區管理局職能不同,前者負責全國產業發展,後者負責園區管理與服務,各有其專業分工,但承諾會再與委員溝通討論。

戴豪君 行政院研考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僑務委員會的英文名稱是僑委會自行提報並由行政院同意,研考會僅提供「委員會」等通用名稱的英文翻譯。
  • 表示氣候變遷業務在環境資源部設有氣候變遷司,能源署亦有專責組處理,行政院有通盤考量。
  • 同意跨部會協調的重要性,並指出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亦可進行協調工作,承諾將加強跨部會整合。

王運銘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

  • 說明能源署是經濟及能源部內唯一的「署」,具有獨立性,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署長可由政務人員擔任,且組織將調整為5組19科,總額編制142位,以凸顯能源重要性。
  • 建議若委員堅持將氣候變遷納入,可在經濟及能源部第二條第九款職掌中增加「及有關能源業務因應氣候變遷之規劃及推動」,以涵蓋此部分。
  • 解釋能源政策已包含再生能源發展與供需調配,若單獨列出再生能源恐失主從,但若委員堅持,能源局不特別反對。

黃文谷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處長

  • 說明加工出口區作為特區,其建管核發、勞動檢查等業務是依現行法規,由管理處接受授權執行,以提高行政效率和單一窗口服務,而非由管理處制定法規。

沈榮津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說明產業發展局與產業園區管理局的職能區隔,前者以產業發展為重點,後者則整合現行工業局旗下工業區與加工出口區的管理,以達到事權統一。
  • 表示目前仍有兩三百公頃工業區土地可供台商返鄉投資,主要分布在北中南,例如南科工有一百多公頃。

王美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

  • 坦承目前專利審查時間平均長達46個月,但表示自今年3月起已進用約聘人員,預計年底結案量可達45,000件,將逐步縮短審查時程。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提案「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中,法案名稱、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因有修正動議或爭議,暫予保留,待下次聯席會議或黨團協商討論。
  • 委員吳宜臻、潘孟安、尤美女等提出的「退回行政院重新提出」修正動議不予處理。
  • 委員廖正井、林正二、黃昭順提出將水利署及自來水事業回復納為經濟及能源部掌理事項的修正動議,將列入聯席會議討論。
  • 委員李貴敏、王惠美提出要求經濟部就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掌理事項與其他部會可能重疊之處,於一週內提出報告說明權責劃分的附帶決議。
  • 委員李貴敏、王惠美提出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定期將會議紀錄公告於網站中,以利人民監督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的附帶決議。
  • 委員徐耀昌、潘維剛等提出LED節能減碳路燈採購與分配執行、經濟部能源局研擬達成「電力需求零成長」方式、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修正等書面質詢及附帶決議,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會議結束後,經濟部相關人員需與提案委員就保留條文進行溝通協商,並補充說明相關議題。

原始資料

公報
1015401
卷/期/冊
101/54/1
發布日期
2012-10-16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