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共運輸與跨媒體壟斷法審查:費率、數位化及法規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9-2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交通部「改善交通公共運輸計畫及成果」專案報告,並通過11項交通相關臨時提案。隨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跨媒體壟斷法」草案研擬方針進行專案報告,引發立法委員對媒體壟斷、有線電視費率過高、數位化進度緩慢及NCC職責範圍等多項議題的激烈質詢,NCC主委石世豪的回應態度及立場反覆引發多位委員不滿。會議最終通過了5項關於媒體費率、反壟斷法制及數位化進度的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交通部部長毛治國就「改善交通公共運輸計畫及成果」進行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交通部部長毛治國向委員會報告了當前改善交通公共運輸的計畫與已取得的成果,並接受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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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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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部長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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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伯 司長 路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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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交通部及相關單位需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或未及答復的相關書面資料。
討論事項二
交通相關臨時提案 11 項
核心議題
臨時提案涵蓋國道計程收費變相加稅、高雄捷運延伸案、公共運輸轉乘優惠、桃園航空城聯外道路規劃、區域生活圈調整、偏鄉客運路線補貼、聰明公車計畫成效、交通違規罰鍰手續費、台灣好行路線增設、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資料透明度以及計程車汰換補助制度等多元交通議題。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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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國道 6 號霧峰至埔里段變更為快速道路,以減輕民眾國道計程收費後的經濟負擔。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將國道 6 號霧峰至埔里段變更為快速道路。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將國道 6 號霧峰至埔里段變更為快速道路。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審議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建設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於 2 個月內提出公車、長途客運、台鐵轉公車的轉乘補助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在桃園航空城聯外道路規劃時與桃園縣既有道路連接。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建議經建會將北北基宜、桃竹苗調整為北北桃基宜、竹苗。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立即提出偏鄉客運路線對策並於 101 年 10 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於 101 年 12 月底前提出聰明公車計畫全面改善及具體落實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 1 個月內修改交通違規罰鍰手續費由公路總局吸收的規定。
- 連署提案要求研議增設「台灣好行」高鐵左營站至屏北地區之公路轉乘服務路線。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 1 星期內提供「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的相關資料。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將計程車汰換補助制度納入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將國道 6 號霧峰至埔里段變更為快速道路。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審議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建設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於 2 個月內提出公車、長途客運、台鐵轉公車的轉乘補助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在桃園航空城聯外道路規劃時與桃園縣既有道路連接。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建議經建會將北北基宜、桃竹苗調整為北北桃基宜、竹苗。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立即提出偏鄉客運路線對策並於 101 年 10 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於 101 年 12 月底前提出聰明公車計畫全面改善及具體落實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 1 個月內修改交通違規罰鍰手續費由公路總局吸收的規定。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將計程車汰換補助制度納入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 1 星期內提供「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的相關資料。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將國道 6 號霧峰至埔里段變更為快速道路。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審議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建設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於 2 個月內提出公車、長途客運、台鐵轉公車的轉乘補助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 1 個月內修改交通違規罰鍰手續費由公路總局吸收的規定。
- 連署提案要求研議增設「台灣好行」高鐵左營站至屏北地區之公路轉乘服務路線。
- 連署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 1 星期內提供「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的相關資料。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審議「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建設計畫」,並指出該計畫對北高雄發展的重要性。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於 2 個月內提出針對公車轉公車、長途客運轉公車,或台鐵轉公車等之轉乘補助計畫,以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在桃園航空城聯外道路規劃時與桃園縣既有道路連接。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建議經建會將北北基宜、桃竹苗調整為北北桃基宜、竹苗。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立即提出偏鄉客運路線對策並於 101 年 10 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於 101 年 12 月底前提出聰明公車計畫全面改善及具體落實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 1 個月內修改交通違規罰鍰手續費由公路總局吸收的規定。
- 提案要求研議增設「台灣好行」高鐵左營站至屏北地區之公路轉乘服務路線,以兼顧當地交通服務與觀光旅運需求。
- 連署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 1 星期內提供「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的相關資料。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審議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建設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於 2 個月內提出公車、長途客運、台鐵轉公車的轉乘補助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在桃園航空城聯外道路規劃時與桃園縣既有道路連接。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建議經建會將北北基宜、桃竹苗調整為北北桃基宜、竹苗。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立即提出偏鄉客運路線對策並於 101 年 10 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於 101 年 12 月底前提出聰明公車計畫全面改善及具體落實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 1 個月內修改交通違規罰鍰手續費由公路總局吸收的規定。
- 連署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 1 星期內提供「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的相關資料。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在規畫桃園航空城聯外道路時,必須與桃園縣 13 鄉鎮市既有道路進行連接。
- 提案要求交通部建議經建會將全國 7 個區域生活圈及縣市合作區域中的北北基宜、桃竹苗調整為北北桃基宜、竹苗。
- 提案要求交通部立即提出對偏鄉客運路線的對策並於 101 年 10 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指出聰明公車計畫斥資 2 億元,準點率不到 2 成,要求 101 年 12 月底前提出全面改善及具體落實書面報告。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在桃園航空城聯外道路規劃時與桃園縣既有道路連接。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建議經建會將北北基宜、桃竹苗調整為北北桃基宜、竹苗。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立即提出偏鄉客運路線對策並於 101 年 10 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於 101 年 12 月底前提出聰明公車計畫全面改善及具體落實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 1 個月內修改交通違規罰鍰之相關規定,由公路總局自行吸收手續費。
- 連署提案要求研議增設「台灣好行」高鐵左營站至屏北地區之公路轉乘服務路線。
- 連署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 1 星期內提供「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的相關資料。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將計程車汰換補助制度納入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中。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研議增設「台灣好行」高鐵左營站至屏北地區之公路轉乘服務路線。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將計程車汰換補助制度納入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中,並於 2 個月內將計畫送交通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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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所有 11 項臨時提案均獲通過。
討論事項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就「『跨媒體壟斷法』之草案研擬方針及未來明確執行進度與期程目標」進行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石世豪針對「跨媒體壟斷法」的草案研擬方針、執行進度與期程目標進行專案報告,內容涵蓋我國廣電媒體產業現況、管制跨媒體所有權的目的、現行廣電三法相關規範及未來修法方向,以回應數位匯流趨勢下的媒體所有權集中問題。
- 會議聚焦於媒體言論市場的集中化、有線電視收費過高、數位化進度緩慢、交通違規罰鍰手續費轉嫁民眾、以及 NCC 在反媒體壟斷和消費者權益保障上的職責與作為。
相關爭議
- 媒體壟斷法制化進度:多位委員質疑 NCC 在推動「跨媒體壟斷法」的進度過於緩慢,且主委石世豪對於是否應立專法或在廣電三法中修訂的立場反覆不定,導致委員對其決心和效率表示不滿。
- 有線電視費率過高:委員指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毛利率高達 40% 以上,淨利率也達 21%,質疑其為暴利,並批評 NCC 核定的收費上限過高,未能有效為民眾把關,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 數位化進度緩慢:委員指出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僅約 14%,遠低於政府設定的 2014 年全面數位化目標,批評業者不投資數位化而將資金用於財務操作。
- NCC 職權範圍:關於「跨媒體壟斷法」是否應涵蓋平面媒體,NCC 主委表示其職權僅限於廣電媒體,無法直接監理平面媒體,引發委員對其職權範圍和跨部會協調能力的質疑。
- 媒體經營適格性與外部干預:委員提出媒體經營者應具備適格性,並關切特定媒體集團的資金來源、新聞報導獨立性以及中國大陸對台灣媒體的干預問題,質疑 NCC 未能有效處理。
- 交通違規罰鍰手續費:委員提案指出交通違規罰鍰透過代收機構繳款需收取 10 元手續費,認為應由公路總局吸收,不應轉嫁給民眾。
- NCC 主委答詢態度:多位委員對 NCC 主委石世豪在質詢過程中「天馬行空」、「顧左右而言他」、「一再反覆」的答詢態度表達強烈不滿,認為其未尊重立法院,也未明確回應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指出 NCC 過去政治因素與利益團體介入過深,期待新任主委能有所作為。
- 批評數位匯流進度緩慢,廣電三法及電信法修法期程過長,要求 NCC 儘速將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 質疑有線電視系統台毛利率過高,併購案金額龐大,NCC 在費率審議上未能有效把關,導致業者暴利。
- 強調消費者有選擇好頻道的權利,呼籲 NCC 在媒體併購中應保障頻道業者權益,避免品質低落。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 NCC 在反媒體壟斷上扮演消極角色,過去多起媒體併購案未能有效把關,導致言論市場集中化。
- 要求 NCC 說明「跨媒體壟斷法」的執行大綱、進度與目標,不滿其模糊回應。
- 指出有線電視收視費過高,學者研究顯示每月可調降 162 元,批評 NCC 在中央費率審查上存在問題,未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 強調 NCC 應站在第一線維護媒體多元、公平競爭及言論自由,並全力把關收視戶權益。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 NCC 主委石世豪對於是否應立「跨媒體壟斷專法」的立場模糊,未能明確表態。
- 不滿主委在答詢時「扯東拉西」、「文不對題」,認為其未尊重立法院質詢。
- 要求主委明確說明「跨媒體壟斷法」的立法期程,批評其將責任推給行政院,並要求 NCC 於明年將法案送至立法院。
- 要求主委明確定義「跨媒體壟斷」的標準與比例,不滿其含糊其辭的解釋。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指出委員更在乎實質壟斷造成的言論集中與節目多樣性犧牲,而非形式上的壟斷。
- 擔憂過度阻擋形式壟斷可能導致媒體產業萎縮,台灣作為小國應藉媒體向世界行銷。
- 認同有線電視收費不合理應修正,但強調節目品質與內容改善的重要性。
- 肯定 NCC 之前在置入式行銷管理上的處理,主張堅守政治、兒童及藥品等敏感內容的原則。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要求主委針對問題回答,勿天馬行空。
- 關切旺中併購案中「完全切割中天新聞台」的附條件定義,並要求 NCC 實質認定而非形式切割。
- 質疑主委對「跨媒體壟斷法」的立法方式與期程說法反覆,批評其未做功課,拖延立法進度可能給業者空窗期。
- 要求 NCC 儘速在廣電三法中納入反媒體壟斷條文,並加速推動更完整的專法立法,縮短兩年時程。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 NCC 提出報告是否僅為回應反媒體壟斷遊行訴求,而非實質解決問題,要求宣示決心。
- 關切媒體壟斷、置入性行銷及財團併購問題,要求 NCC 說明過去把關作為及未來監督承諾履行的方式。
- 批評媒體報導中置入性行銷亂象,甚至兒童節目也受影響,質疑 NCC 雷大雨小,民眾已失去信心。
- 建議 NCC 運用民眾力量,建立管道平台讓民眾提供訊息以協助取締遏止不當媒體行為。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指出有線電視台是暴利行業,毛利率高達 44-67%,淨利率平均 29%,稅前淨利率 21%,遠高於其他產業。
- 批評業者獲利未用於投資數位化,導致數位化進度僅 11.28%,節目品質低落,一再重播爛節目。
- 質疑 NCC 核定收費上限過高(600 元),認為合理價位應為 300 元,並懷疑 NCC 審查人員圖利系統業者。
- 強調有線電視為特許公共事業,NCC 應為人民荷包把關,要求重新計算費率並調降收視費用。
- 關切媒體經營權轉讓應考慮受讓者適格性,特別是將新聞媒體當成私人報復工具或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媒體怪獸」。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跨媒體壟斷法」若涵蓋平面媒體,已超出 NCC 權責,應是跨部會問題,由行政院主導。
- 認為台灣媒體數量異常,市場競爭激烈,媒體為生存會隨收視率調整報導方向,最終由百姓淘汰。
- 質疑跨媒體壟斷的判斷基準和計算公式,認為直接套用國外模式不合理,應符合台灣媒體生態和國情。
- 建議 NCC 在約束買方(併購者)的同時,也應對賣方有所約束,避免其為所欲為,對媒體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對主委石世豪在「跨媒體壟斷法」是立專法或廣電三法修訂上的說詞反覆表達不滿,認為其未明確表態。
- 質疑 NCC 主委在媒體壟斷議題上立場反覆,推翻發言人及對其他委員的答詢,認為其態度不誠實。
- 指出若 NCC 職權無法涵蓋平面媒體,則即便修法也無法有效規範跨媒體壟斷,認為主委應誠實承認反對此概念。
- 強調反媒體壟斷法應將平面媒體納入規範,否則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 NCC 主委對「跨媒體壟斷法」立法方式與期程的立場反覆,批評其「黑龍旋桌」。
- 指出有線電視收費有調降空間,責任在 NCC,批評 NCC 無感執政,未能於年底前調降費率上限。
- 揭露有線電視業者透過「五鬼搬運」手法(如成立短期投資公司、高額顧問費、借貸轉嫁債務、買商譽)掏空公司,導致帳面虧損,地方政府無法降價。
- 要求 NCC 應在今年降價,並設定有線電視數位化每年應達成的具體比例,批評主委為「三不主委」,無感且拖延。
- 提案要求 NCC 立即檢討有線電視費率合理性並公布審議公式。
- 提案要求 NCC 於 1 個月內召開有線電視收視費率研究公聽會。
- 提案要求 NCC 於本院第 8 屆第 3 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提出反媒體壟斷之專法。
- 提案要求 NCC 研議將地方有線電視費率審議權責收回,統一由 NCC 審議。
- 提案要求 NCC 於 1 個月內逐月公告各有線電視業者數位化進度資訊。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建議主委作為學者從政,應更具彈性與尊重,並可將委員意見帶回合議制機關討論。
- 指出各地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不同,地方政治生態影響審議,導致費率高且節目品質差。
- 建議費率應統一由 NCC 審議,並重視地方系統業者不投資數位化而等待財團收購的問題。
- 認為在媒體壟斷傾向時,可適度開放黨、政持股,以達制衡與平衡。
- 建議 NCC 應檢討無線電視與衛星電視換照收費標準的不公平性,以維護媒體公平競爭環境。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揭露中國大陸前重慶市書記薄熙來曾拉攏 600 位媒體老總唱東方紅,其中包括台灣中央社董事長陳國祥等多位媒體人,質疑其行為的妥當性與影響。
- 關切中國大陸對台灣媒體的滲透與干預,擔憂其透過商業利益、購買廣告時段或安插人員等方式影響媒體立場。
- 質疑 NCC 在處理跨媒體壟斷時,能否有效切割平面媒體與廣電媒體的影響力,批評其未能對平面媒體進行監理。
- 要求主委說明其任內的自我期許,特別是在推動匯流法令、提高數位化比例、健全競爭環境及注入本土節目資源等方面的具體作為。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旺中案等舊問題因拖延仍未解決,批評 NCC 未能有效為民把關消費者權益與公共利益。
- 擔憂媒體因資本化和技術密集形成自然壟斷,若無政府干預將演變為「怪獸」,影響公平競爭。
- 關切中國大陸趁虛而入,利用台灣媒體弱點進行干預,呼籲 NCC 應警惕並有效應對。
- 強調資訊透明、充分、公平是民主制度基石,NCC 應負起責任維護媒體環境,提供高品質資訊。
- 批評台灣網路發展落後日韓中等國,要求 NCC 督促中華電信加快寬頻建設,勿以賺錢為目的。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回顧 NCC 過去推動數位匯流法案失敗的經驗,質疑行政院退回法案是否耽誤時機,造成社會代價。
- 質疑 NCC 提出的數位匯流法案修法期程(2014 年 6 月完成草案)是否過長,要求提前提出草案版本。
- 強調數位匯流需軟硬體同步平行作業,政府應啟動行政協調,整合各方資源,不能只靠單線作業。
- 建議 NCC 重新檢討廣播頻譜重整與釋放方案,批評過去小功率釋照導致市場混亂,要求年底前提出方案。
- 提醒 4G 頻譜拍賣方式應對歷史負責,勿僅為財政困難而犧牲長遠發展,並注意台灣媒體被邊緣化的風險。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數位機上盒未納入原民台問題,建議 NCC 協調公廣集團及交通部將原民台納入數位頻道,保障原住民收視權益。
- 建議 NCC 應關切並協助解決在台外籍配偶收視母語節目需求,可透過地方公共頻道或平台共享資源。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石世豪過去在 NCC 擔任委員時,經常提出不同意見書,堅持為市民、收視者及公共利益把關。
- 質疑旺中併中嘉案在 NCC 委員人事審查後蔡衍明態度翻盤,擔憂新任 NCC 委員傾向支持資本集中。
- 要求主委提出具體政策,回應社會對「跨媒體壟斷法」的訴求,而非僅說明技術面與各國狀況。
- 提出媒體應將經營權與管理公有化(如員工入股或信託),並透過國家補助政策介入新聞業,確保新聞專業自主,不受老闆控制。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廣電媒體兼具產業與傳遞消息、促進公眾參與等功能,匯流趨勢下媒體所有權集中與跨媒體壟斷問題浮現,需新監理架構因應。
- 指出我國廣電媒體產業廣告營收下降,業者朝集團化發展以發揮綜效。
- 闡述管制跨媒體所有權目的在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地方性、多樣性與多元性,並參考美德等國立法例。
- 說明現行廣電三法對跨媒體所有權管制各有規定,公平交易法亦有規範,NCC 與公平會設跨部會平台處理結合管制。
- 表示未來修法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已完成廣電三法及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二階段目標 2014 年 6 月完成匯流法制調整。
- 承諾會努力提升數位匯流進度,並將跨媒體壟斷議題列為優先處理事項,檢討既有法令與國外立法例。
- 坦承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回應媒體併購案,表示 NCC 運用行政判斷與裁量空間,要求業者承諾董事監察人不得兼任、設獨立編審制度等附加條件。
- 同意有線電視資費結構有調整空間,NCC 直接審議部分已往下調,並將檢討收費標準,但今年調降有困難。
- 表示會加快內部作業時程,目標在明年(2013 年)將「跨媒體壟斷」相關法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 解釋跨媒體壟斷學理上指不同媒體所有權由同一集團控制,實質控制比例依公司規模而異,大型公司不需 50% 持股即可實質控制。
- 表示 NCC 的職掌範圍主要限於廣電媒體,無法直接監理平面媒體,但會關注相關資訊。
- 說明數位化進度目前約 14%,離 2014 年 100% 目標仍遠,坦承有困難達成,但會儘力加速,並希望數位化與降價並行。
- 強調數位匯流、反壟斷法規、健全競爭環境、提高有線電視數位化比例、注入本土節目資源及寬頻建設是其任內重要目標。
- 承諾會持續注意有線電視系統市場生態,並觀察旺中集團是否已完成三項停止條件,在停止條件未完成前,不許可併購案。
- 同意寬頻網路發展是跨部會工作,NCC 擔任監理機關角色,會推動同步平行作業,並督促中華電信負起責任。
何吉森 處長 內容事務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新產品記者會報導是否為新聞或廣告,需視報導內容是否為產業資訊,以及有無鼓勵購買的行銷情況,例如 iPhone 5 上市報導被視為提供產業資訊。
相關後續
- NCC 主委石世豪就專案報告及質詢進行答復,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通過 5 項臨時提案,內容包括要求 NCC 檢討有線電視費率合理性與透明化、召開費率研究公聽會、於本院第 8 屆第 3 會期結束前提出反媒體壟斷之專法、研議收回地方費率審議權責並統一審議、以及按季公告各有線電視業者數位化進度資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5402
- 卷/期/冊
- 101/54/2
- 發布日期
- 2012-10-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