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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籌備情形與補充保費爭議審查:聚焦公平正義與財務穩定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09-27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 102 年 1 月即將上路的二代健保新制進行審查,核心議題圍繞補充保險費扣繳門檻、費率調整方案(4.91% 與 5.17% 之爭)、出國停復保制度存廢,以及受刑人納保等公平正義問題。委員高度關切補充保費對打工族、身障者等弱勢族群的衝擊,以及利息扣繳 2,000 元門檻引發的拆單行政成本。會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署精算財務影響、檢討扣費門檻、保障弱勢權益並研議廢除停保制度。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衛生署及相關部會就「二代健保籌備情形」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二代健保新制實施前的各項子法訂定與行政籌備,特別針對補充保險費制度如何落實量能負擔並解決健保財務缺口進行深度討論。
  • 探討二代健保在擴大費基的同時,如何兼顧經濟弱勢保障、降低稽徵行政成本,以及維持長期財務收支平衡的具體措施。

相關爭議

  • 利息所得扣繳門檻:2,000 元下限引發銀行拆單潮爭議,銀行公會宣稱行政成本高達 32 億元,委員建議調高至 5,000 元以降低民怨與作業負擔。
  • 費率定案歧見:原承諾費率降至 4.91% 與現行維持 5.17% 兩案之抉擇,涉及政府誠信與民眾負擔感。
  • 兼職所得不公:打工族、學生與弱勢身障者之兼職收入需扣補充保費,遭質疑是劫貧濟富,與高收入者上限 1,000 萬元之保護機制形成反差。
  • 出國停復保制度:僑胞與旅外人士可於回國就醫前才復保,僅繳少數保費即可享受資源,被批評嚴重違反社會保險的公平性。
  • 受刑人納保財源:法務部編列預算支付受刑人保費之合理性,以及對重罪犯、高知名度受刑人之觀感問題。
  • 股票股利課徵爭議:股票股利是否納入扣費範圍,以及應按面額 10 元或市價計收之技術與公平性爭議。
  • 制度變動風險:補充保費門檻若不斷放寬(如 2,000 元調高至 5,000 元),將導致健保財務缺口擴大,縮短健保財務平衡之年限。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強烈主張廢除出國停復保制度,認為僑胞應等同國內居民長期繳費。
  • 關切受刑人納保醫療費用龐大,且由國庫全額負擔保費有欠社會公平。
  • 建議二代健保應在實施過程中不斷滾動式修正。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抨擊補充保費霸凌打工族與罕病家庭,主張 18 歲以上背負學貸之學生亦應免扣。
  • 質疑補充保費對高收入者所得項目排除過多,形同圖利有錢人。
  • 要求衛生署精算費率從 5.17% 調降至 4.91% 對財務的實質損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補充保費制度設計草率,並非由專家學者研擬,缺乏穩定性。
  • 要求政府承諾補充保費收不到預期金額時,不得再調漲一般保費費率,應由公務預算支應。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堅持 18 歲以下與經濟困難家庭之打工所得,未達基本工資者不應課徵補充保費。
  • 建議健保會應納入兒少代表,確保兒童醫療權益獲得保障。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銀行公會估算之 32 億元行政成本數據不實,要求釐清真實作業支出。
  • 支持廢除出國停復保制度,落實全民健保強制納保精神。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建議補充保費利息扣繳下限由 2,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並落實 4.91% 低費率以利民眾有感。
  • 要求駐外人員保費由外交部公務預算編列補助,不應破壞健保一致性。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擔憂補充保費門檻不斷放寬將導致健保提前破產,要求精算各項提案對財務平衡年限的影響。
  • 要求公布基本工資審議紀錄,建立透明化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署長 衛生署

  • 強調補充保費能課徵薪資以外之 6 大類所得,比現行制度更具公平性。
  • 表示會廣納建言,在行政成本與民眾負擔間尋求平衡點。
  • 預計 113 年底前成立醫療科技評估機構 (HTA) 以嚴謹管理醫材與藥價。

戴桂英 副署長 衛生署

  • 說明已針對 18 歲以下及中低收入戶研議將扣繳門檻調高至基本工資。
  • 澄清銀行公會估算之 32 億元成本包含拆單與客訴,平均每筆 170 元,顯不合理。

曲同光 參事 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小組

  • 估算若 5 項補充保費門檻調高至 5,000 元,每年將短收約 30 億元。
  • 指出出國停保制度廢止與否目前有兩案併呈行政院核定中。

黃三桂 局長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 回報 100 年度醫療審查核減 140.3 億點,並追回違規費用 2.3 億元,落實節流。
  • 承諾在二代健保上路前會規範自付差額醫材之上限,保障民眾權利。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研議預算補助或放寬身障與原民之補充保費課徵標準。
  • 建議衛生署於公告子法規時,應精算各項變動對財務之影響並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請衛生署研議將補充保費下限由 2,000 元調高至 5,000 元之可行性。
  • 要求衛生署修正施行細則時,廢除出國停復保制度,落實公平正義。
  • 通過提撥菸捐經費挹注兒童醫院成立,並將兒少團體代表納入健保會委員考量。

原始資料

公報
1015601
卷/期/冊
101/56/1
發布日期
2012-10-1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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