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業務報告與選務制度改革:聚焦不在籍投票、選政選務合一及選務違規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0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就2012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違規與選務瑕疵事件處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會議焦點集中於不在籍投票實施進度、選政與選務合一的必要性、政黨補助款門檻、選舉廣告規範及七合一選舉的選務挑戰。多位立法委員質詢選務公正性、選舉訴訟爭議及改革急迫性,中選會則回應將研議相關建議。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102年擬定「中國及西藏自治區考察原住民族自治情形」計畫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計畫於2013年派員赴中國西藏及北京考察少數民族政策與自治情形,以促進台灣原住民族權益及學習自治經驗。
- 該計畫引發委員對中國人權紀錄及西藏治理模式不適合作為台灣借鏡的疑慮。
相關爭議
考察計畫的適當性:提案委員認為中國西藏地區的人權狀況及少數民族治理政策嚴重侵害藏人權利,國際社會多有詬病,因此原民會師法中國治理方式顯非適當。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民會就赴大陸考察計畫提出專案報告,質疑中國人權紀錄與西藏治理模式不適合作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的借鏡。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民會就赴大陸考察計畫提出專案報告,質疑中國人權紀錄與西藏治理模式不適合作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的借鏡。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民會就赴大陸考察計畫提出專案報告,質疑中國人權紀錄與西藏治理模式不適合作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的借鏡。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民會就赴大陸考察計畫提出專案報告,質疑中國人權紀錄與西藏治理模式不適合作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的借鏡。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民會就赴大陸考察計畫提出專案報告,質疑中國人權紀錄與西藏治理模式不適合作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的借鏡。
相關人員回應
孫大川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該考察計畫目的係為促進我國原住民之權益,學習推動原住民自治經驗。
相關後續
- 提案經決議,將「專案報告」修改為「書面報告」,其餘照案通過。
- 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週內就2013年派員赴大陸考察原住民族自治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及執行長不得具政黨背景身分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針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名單近乎全數由特定政黨或行政單位推薦,引發對其董事會運作獨立性及對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發展潛在不良影響的擔憂。
相關爭議
董事會組成獨立性:提案委員認為基金會董事會成員多由特定政黨或行政單位推薦,恐導致基金會運作受特定團體影響,不利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自第二屆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皆不得具有政黨背景身分,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自第二屆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皆不得具有政黨背景身分,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自第二屆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皆不得具有政黨背景身分,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決議自第二屆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皆不得具有政黨背景身分。
討論事項三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另就2012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違紀及選務瑕疵事件處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告其業務概況,並專題報告2012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中的違規與選務瑕疵事件處理情形。
- 質詢焦點涵蓋不在籍投票實施進度、地方行政首長連任資格爭議、選政與選務合一、政黨補助款門檻、選舉廣告規範、投票日宣傳裁罰標準、以及七合一選舉的選務規劃等選務制度改革議題。
相關爭議
- 地方首長連任資格認定:中選會與內政部對於地方制度法中「連選得連任1次」的解釋不同,導致康世儒案的當選無效判決,引發對現行解釋是否違反立法意旨的爭議。
- 不在籍投票實施進度:內政部與中選會對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範圍(如離島先行)及時程仍未定案,委員質疑其行政怠惰及對選民權利的保障不足。
- 選政與選務合一:中選會主張將選政(如選罷法解釋與修訂)納入其職權範圍,以成為完整獨立機關,但現行體制下選政歸內政部,導致權責分離、意見不一。
- 選舉違規裁罰標準:委員質疑中選會對投票日違規宣傳(如臉書發文、簡訊助選)的裁罰不符比例原則,特別是針對馬總統案與其他一般民眾、政黨人員的裁罰金額相同,缺乏一致性標準。
- 政黨補助款門檻:委員建議應降低政黨補助款的5%門檻,認為其限制小黨發展,且大黨資源較多不需補助,中選會主委亦認為5%偏高。
- 選舉廣告與環境影響:委員對七合一選舉中大量競選旗幟、海報、看板及噪音造成的環境災難表示擔憂,呼籲中選會應制定更嚴格的公設看板及廣告物限制規範。
- 七合一選舉兩階段投票:中選會考量七合一選舉選票複雜,研議分階段領票投票,但委員反對,認為可能方便買票行為,且民眾教育水準已高。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行政首長「連選得連任1次」的解釋,指出內政部與中選會的見解導致康世儒案的爭議,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重新檢視命令合理性。
- 認為內政部的解釋令可能造成漏洞,讓有家族勢力者可操弄選舉,即便中間斷掉亦可反覆參選,要求中選會應主動與內政部討論並報告結果。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不在籍投票進度,質疑內政部與中選會研議多年仍未定案的原因,建議應從較單純的離島地區或總統選舉先行實施。
- 主張2016年總統與立委選舉應合併辦理,以節省社會成本、人力及財力,並提高民眾參與度,認為主要卡在總統就職前3個月的法令限制。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不在籍投票遲未定案,質疑是技術性或政治性問題,強調保障選民權利的重要性,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儘速整合意見並公布推動步驟。
- 認為若實施不在籍投票,2016年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可能需分開辦理,但合併選舉可省下6億元經費,要求中選會評估實施不在籍投票所能省下的社會成本。
- 建議中選會針對社群媒體的選舉違規裁罰應加強宣導,避免選民因不熟悉新科技規定而無辜受罰。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建議中選會應多參訪歐美等民主發展較早的國家,學習其選務經驗,並加強內部自行研究,改進選務流程與制度。
- 提出不分區立委提名時間與區域立委登記截止時間的銜接問題,建議中選會研究修正作業技巧,避免候選人因時間差無法轉戰區域立委。
- 質疑康世儒案中,允許參選後又判當選無效的離譜錯誤,認為應檢討相關機制,並預防類似情況對候選人及選民造成的傷害。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以自身選舉訴訟經驗為例,指出選罷法二審定讞、民意代表停職等規定不合理,且易被對手惡意提告擾亂選情,浪費司法資源,要求中選會向內政部反映檢討制度缺失。
- 批評選舉制度資本化,有錢人可透過假壽星、真賄選等「奧步」請客,而文宣費用也遠超規定,導致好人難以出頭,希望中選會能改善選舉公平性。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中選會業務報告應回應上個會期委員提出的重要議題,如不在籍投票、總統與立委分開選舉等,並說明分析、後續研究及預期時程,以展現對國家政策的掌握。
- 支持中選會編列獨立研究經費,進行選務相關議題的獨立研究,並與研考會及主計總處溝通,確保研究的客觀性與專業性。
- 建議台灣應積極參與國際選務交流,輸出民主經驗,同時吸取他國經驗,尤其針對緬甸等新興民主國家可提供協助。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卻在選務與選政分離的體制下,受內政部解釋令影響而失去獨立性,主張選政與選務應合一,且選罷法主管機關應歸中選會。
- 批評內政部在不在籍投票議題上與中選會意見不一,造成混淆,並指責主計總處刪除中選會研究經費,卻讓內政部執行選政相關研究。
- 承諾將持續努力推動選政與選務合一的立法,並鼓勵中選會展現獨立機關的氣魄,積極爭取權責。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支持中選會成為獨立的選政與選務國家級機構,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左右,並建議內政委員會可提出建議案推動組織法修正。
- 建議將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的政黨補助款5%門檻降低至3%或更低(如1%),以利小黨健全發展黨務及理念,認為現行門檻不合理且有利大黨。
- 質疑公投審議委員會作為「太上皇機構」限制人民直接民權,應予檢討甚至廢止。
- 關切2014年七合一選舉的選務規劃,建議中選會應提早規劃領票、投票動線及投票所配置,並考慮分階段投票的可行性。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對投票日違規宣傳的裁罰不公,尤其馬總統臉書助選案與傳送簡訊案同罰50萬元,不符行政罰法所規定的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所得利益原則,要求訂定一致性裁罰標準。
- 質疑中選會對外國人助選的認定雙重標準,包道格在中天新聞變相為馬總統助選卻不處罰,而民進黨及李俊俋委員的類似行為卻遭罰款,認為中選會裁罰有政治決定之嫌。
- 批評台中石岡區區長王偉誠案裁罰10萬元過輕,與民進黨類似情節者被罰40萬元形成對比,顯示中選會處理不公。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選舉大體上仍不夠公平,尤其賄選嚴重,且中國大陸透過台商介入選舉,提供機票及經濟利益,對台灣民主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但中選會對境外助選無力管理。
- 指出台灣選舉存在技術性不公平,如大樓主委可壟斷競選宣傳,阻礙資訊自由流通,建議參考日本明文禁止進入大樓競選活動的規定。
- 認為台灣選舉已資本化、幫派化,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有能力者難以出頭,呼籲中選會正視問題並檢討改革。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中選會應研究地方議員轉任鄉長時的任期規定,以及黨工人員是否適宜擔任選務工作人員的規範。
- 反對親民黨提案將原住民立委賄選缺額改為遞補制,主張應維持補選方式,強調原住民立委選舉的特殊性與競爭激烈。
- 支持中選會將原住民立委選舉補助款從每票30元提高至50元的建議,以補償其選區遼闊、競選成本高的辛勞。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批評七合一選舉導致大量競選旗幟、海報、看板及噪音,造成環境災難,呼籲中選會應制定公設看板、旗幟區及限制電視廣告播放時間,以遏止選舉資本化與民代素質劣質化。
- 反對七合一選舉分兩階段投票,認為此舉可能方便買票者教導選民,增加賄選機會。
- 建議將投票日改為星期天,以利更多勞工參與投票,並要求中選會進行民調了解各團體意見。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建議中選會應立法制止官員利用公有資產進行個人宣傳,例如政令宣導影片中出現官員姓名或可疑動作,應有民間團體監督並發函提醒。
- 建議法院在裁定選舉相關案件時,不應僅以「查無實據」粗糙結案,應解釋更清楚,避免引發社會爭議。
- 建議中選會應制定更細緻的競選廣告規範,包括電視、廣播廣告秒數、看板面積及旗幟尺寸與設置地點,以防止過度宣傳造成的浪費與環保問題。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選罷法取消助選員登記制度,導致工作人員身份難以認定,在選舉訴訟中造成困擾,希望中選會能研議保障工作人員的方式。
- 支持投票日維持在週六,認為選務工作人員若在週日加班至深夜,隔天仍需上班,不符休息需求。
- 詢問當選無效者,其之前所領的各項所得及助理補助費用是否須繳回,並表示應以判定當天為界。
相關人員回應
張博雅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關於康世儒案,中選會負責選務工作,候選人資格審查依內政部函件處理,目前需等法院定讞才能處理,但中選會曾對內政部解釋提出不同意見,將再與內政部討論。
- 不在籍投票問題較為複雜,目前由內政部研議中,尚未定案,中選會曾派員參與討論,傾向從離島地區或立委政黨票先行實施。
- 選政與選務合一有助於中選會成為完整獨立機關,中選會一直主張將選罷法主管機關移至中選會,但目前選政仍屬內政部權責。
- 2012年總統與立委選舉違規裁罰,投票日簡訊或臉書助選均處罰50萬元,因是首次開罰且無裁罰基準,未來將討論訂定標準,視個案情節給予不同處分。
- 同意政黨補助款5%門檻偏高,若能降低至3%也許更好,中選會將依法執行政黨法修改結果。
- 2014年七合一選舉選務複雜,將考量分階段領票(如先3張後2張),並提醒地方選委會選用較大投票所及增加投票櫃,但地方選舉預算由地方政府編列。
- 針對競選旗幟、海報、看板等廣告物,將找地方選委會討論,考慮恢復以前的公設看板或指定張貼地點,以減少環境衝擊,但有線電視廣告控制較難。
- 對於地方行政首長連任資格、黨工擔任選務人員規範、政黨提名登記費等問題,因選罷法解釋與修改權在內政部,中選會僅能反映意見或依法處理。
- 確認原住民立委選舉補助款提高至每票50元的建議已向內政部提出,並支持此立場。
莊國祥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處長
- 不在籍投票問題複雜,內政部已開公聽會及機關會商,中選會均有參與,目前仍在研議中,尚未定案。
- 2016年總統與立委選舉若合併,選務上實施不在籍投票會有問題,若分開辦理則總統選舉部分可行,但最大變數是兩者是否合併。
- 外出人口約占15%,但實際不在籍投票申請人數無法預估,因需視界定範圍而定。
賴錦珖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 康世儒案的當選無效判決,法院駁回主要理由是證據不足,而非綁樁費用。
- 2012年選舉違規事件共受理54案,裁罰40案,其中投票日違規宣傳的5件均裁罰50萬元,但除政黨連坐外,其他行政罰尚未訂定裁罰基準,因各媒體競選態樣不易訂定。
- 針對包道格在電視節目發言案,委員會認為不構成違規,因其以外交人員身份受訪,且未直接參與助選活動,認定為評論而非助選。
- 選罷法中關於停職及審級的規定,是立法院於2007年修訂的。
- 選罷法沒有助選員或工作人員的明確規定,以前有經費總量管制,但後來取消。
高美莉 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中選會沒有獨立的委託研究經費,研究案是向行政院研考會申請補助辦理,研考會會選擇1項或2項議題進行研究。
- 中選會編列的下年度研究經費90萬元在主計總處就被刪除,導致無法進行獨立研究。
鄧天祐 中央選舉委員會秘書長
- 2008年總統與立委未合併選舉,主因是憲政空窗期過長問題。
相關後續
- 中選會業務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潘維剛、吳育昇、高金素梅及張慶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選會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5602
- 卷/期/冊
- 101/56/2
- 發布日期
- 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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