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釣魚台情勢與台日關係進展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01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釣魚台情勢發展與台日關係進展進行報告與質詢,邀請駐日代表、海巡署及漁業署列席。會議核心聚焦於日本將釣魚台「國有化」後,台灣在主權宣示、漁權維護、駐日代表返任時機及台日外交對等性等議題。委員們就此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回應相關政策與執行現況。會中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重啟台日漁業談判、支應海巡署護漁油料,並強硬宣示釣魚台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反對與中國大陸共同保釣。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內容,以及相關情報機關首長就業務狀況的說明與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蔡得勝 國家安全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光遠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樟雄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立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福林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張嘉郡、林鴻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記錄刊登公報。
- 通過臨時提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應表揚並從優敘獎此次在釣魚臺海域護漁有功之人員。
- 通過臨時提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應持續推動大型船艦之造艦計畫,以強化我國島嶼主權維護並保護漁民。
討論事項二
邀請駐日代表沈斯淳、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等單位,就「釣魚台情勢發展與台日關係之進展」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日本政府將釣魚台列嶼「國有化」後,對我國領土主權及台日關係的影響,以及我國政府在維護漁權、外交應對及東海和平倡議的具體作為。
- 海巡署在釣魚台海域的護漁措施、應處保釣活動的原則與策進作為,以及漁業署在台日漁業會談中的角色與談判策略。
相關爭議
- 駐日代表沈斯淳回台性質:立委質疑總統府稱「召回」與外交部稱「電召」或「回國報告」的說法不一,影響抗議力道。
- 駐日代表返日時間與條件:立委質疑沈代表返日無明確時間表或條件,擔憂台灣外交地位被邊緣化或受中國壓力影響。
- 漁業談判時機與前提:外交部發言人表示需日本先承認釣魚台主權存在爭議且漁業談判能獲實質利益才能重啟,立委質疑此為不合理前提,恐損害漁民權益。
- 台日外交位階不對等:立委質疑日本派非官方代表今井正來台與我國部長會面,卻派官方次官赴中國,顯示對台不重視。
- 海巡署護漁油料費用不足:立委質疑海巡署因出勤頻繁導致油料費用吃緊,影響「天天護漁」政策的落實。
- 兩岸「共同保釣」疑慮:立委質疑台灣與中國大陸在釣魚台問題上的行動時機巧合,可能形成「共同保釣」印象,與政府「不聯手」政策矛盾,且未對中國海監船入侵表達抗議。
- 暫定執法線存廢爭議:立委質疑「暫定執法線」在國際法上無意義,且日本人不尊重,建議取消以強化主權宣示。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駐日代表沈斯淳回台是「電召」而非總統所稱的「召回」,批馬政府對內一套對外一套,外交部與總統不同調,抗議力道不足。
- 擔憂沈代表回任無時間表,漁權談判停滯,台灣在釣魚台事件中被邊緣化。
- 質疑日本派非官方代表來台而派官方代表赴中國,顯示對台外交位階不對等。
- 關切海巡署油料不足影響護漁任務,批馬政府「天天護漁」淪為口號。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沈代表回台名目與返日條件不明,批評外交部拒絕日本漁業談判提議,理由不合理,延誤漁民權益。
- 質疑外交部釣魚台主權論述引用明朝歷史,可能幫中國做論述,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
- 擔憂台灣在釣魚台問題上被邊緣化,且對中國海監船入侵無作為。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建議沈代表應儘速返日處理台日軍事交流情報會議、漁權談判及產業經濟合作等3大重要工作,勿因釣魚台主權問題耽擱實質利益。
- 認為日本願談漁權即默認主權有爭議,我方拒談不智。
- 批評外交部拒談漁權的理由(民間氣氛不宜、漁業署未準備好)是推託之詞。
- 強調護漁行動已奠定台灣主權事實,但激情過後應回歸經濟面,爭取實質利益。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召回」、「電召」、「回國報告」在外交辭令上層次不同,沈代表回台已久,卻無明確返日時間或條件。
- 質疑日本未對台灣釣魚台主權主張釋出善意,且外交部對漁權談判的議題掌握度與進度不明。
- 批評馬政府貿然召回代表,導致外交困境,且漁業署對談判準備不足,對漁民權益造成損害。
- 強調釣魚台周邊海域漁權的重要性,而非僅限於無人島本身。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認為沈代表不應急於返日,應利用日本因釣魚台事件內外交迫的「脆弱時機」對其施壓,外交應「慢慢磨」。
- 主張情報交換應停止,因日本對我方情報需求較多。
- 批評民進黨執政8年漁業談判無進展,是因日本人驕傲,而非國民黨政府無能。
- 肯定馬政府護漁行動展現勇敢精神,認為民進黨執政時期表現不佳。
- 建議海巡署應強化裝備、人員訓練,並提升噴水設備與艦艇武器系統,以應對海上衝突。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肯定沈代表回國報告的時機與措施,認為返日時間應由國家戰略層次考量,呼籲朝野一致對外。
- 強調釣魚台具重要戰略價值與海底資源,非彈丸之地,日本選擇此時機「國有化」是不智之舉。
- 建議利用日本因反日情緒對中國大陸經濟依賴,促其透過台灣與大陸做生意,把握經濟合作「戰機」。
- 強調漁權談判必須在主權前提下進行,主權宣示應置於首位。
- 肯定海巡署在護漁行動中的表現,並要求海巡署與國安單位、外交部整合思考「暫定執法線」的堅持與準備。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擔憂中國大陸藉釣魚台事件介入,搞亂局勢,並強調美國不樂見台中聯手。
- 認為日本目前將重點放在對中關係,相對不重視台灣,大使應努力維持台日穩定關係。
- 批評馬政府上任後,漁權談判停滯3年半,耗盡過去建立的台日友好基礎。
- 主張應擱置主權爭議,優先解決漁業問題,透過漁權談判緩和東海局勢。
- 質疑中國大陸對釣魚台「固有領土」主張的真實性,並認為最終應以和平外交手段解決爭議。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出在東海重建「海洋和平公園」的倡議,呼應總統「東海和平倡議」精神,主張軟硬兼施的外交策略。
- 對外交部長接見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今井正的「對等性」持保留態度,認為首次公開場合應有更高層級官員對談。
- 建議外交部與駐日代表處應積極蒐集、建檔釣魚台相關資料,並與內政部、國安會等部會統整。
- 質疑「暫定執法線」在國際法上無意義且自我限縮,建議若日本不談判或不尊重漁權,應考慮取消此線。
- 肯定海巡署護漁表現英勇,建議海巡署應建立網頁公布護漁照片,並研究東亞海巡船艦裝備以強化自身實力。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認為日本對釣魚台主權認知難以改變,沈代表返日應審時度勢,選擇有利於中華民國利益的時間點。
- 強調此次保釣護漁行動有效傳達中華民國主權主張,但政府不應認為日方會因此放棄主權認知或分享權利。
- 建議駐日代表處應有更強勢作為,強力主張我方訴求,反對美國對「相關各方」的模糊說法。
- 關切海巡署裝備不足及通訊設備落後問題,建議海巡署強化艦艇裝備,並與軍方建立聯結以提升協同作戰能力。
- 質疑北方近岸雷達多次流標,要求海巡署儘速改善邊防雷達設備。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駐日代表職稱對內稱「大使」對外稱「代表」的混亂,批評馬政府「正事不辦,專搞這些」。
- 質疑釣魚台爭議升溫導火線為日本東京知事石原慎太郎的「購島」舉動,並探究其深層原因。
- 強調中華民國對釣魚台主權的主張應明確,並應在日本同時反對中國大陸的主張,避免混淆視聽。
- 質疑外交部發言人稱「台灣拒絕與日本談漁權」的說法,認為我方應是「評估」而非「拒絕」。
- 呼籲馬政府應先「安內」再「攘外」,統一國內對釣魚台主權的聲音,反駁「慈諭」偽造等爭議。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引用BBC報導,強調美國立場是將釣魚台行政管轄權交給日本不代表主權歸屬,主權仍屬中華民國。
- 贊成沈代表不急於返日,應將此作為談判籌碼,並建議可利用漁業談判為契機,以有尊嚴的方式返日。
- 質疑石原慎太郎「購島」及野田首相「國有化」背後有日本政府的野心,不相信日本政府會在島上不做任何設施。
- 肯定海巡署護漁行動立大功,強調是國安系統、國防部、外交部聯合部署的結果。
- 透露海巡署艦艇在釣魚台海域遭日方抗議,要求海巡署強力廣播宣示主權,並建議海巡署強化裝備以應對日本海上保安廳的武力。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關切沈代表返日時間與時機,認為回台動作主要是向日本表達反彈。
- 詢問日本國內民眾對釣魚台「國有化」的支持度,以及知識份子呼籲冷靜的言論發展。
- 分析中日台三方關係,認為台灣應極力推動「東海和平倡議」作為外交主軸。
- 建議沈代表返日應在外交部明確指示下,確保能有效推動政策目標,而非僅為主持國慶酒會。
- 提醒外交部在對日溝通時,應讓日方了解中華民國對釣魚台主權立場及東海和平倡議的構想。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擔憂台灣在釣魚台爭議中,話語權、發言權及角色被邊緣化,要求外交部積極作為。
- 建議外交部應在國外刊登廣告、投書媒體,並召開國際會議,提高東海和平倡議及主權主張的曝光度。
- 質疑日本提出漁權談判的真實性,要求沈代表堅守漁民在釣魚台海域作業不受干擾的目標,不應被「摸頭」。
- 批評馬政府東海和平倡議將兩岸關係扯入,與「不與中共聯手」政策矛盾,且未對中國海監船入侵表達抗議。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發言人要求日本先承認釣魚台主權爭議才能談漁權的前提,認為此舉可能損害台灣國家利益。
- 主張主權與漁權可同時談判,且漁業署應隨時做好談判準備,不應延宕。
- 擔憂沈代表返日後可能被冷凍,要求外交部在維護尊嚴的前提下,儘速啟動高層對話。
- 質疑馬總統東海和平倡議將兩岸關係扯入,與「不與中共聯手」政策矛盾,並列舉時間點質疑兩岸有聯合行動。
- 要求海巡署應以對待日本的方式,一視同仁地對待中國大陸海監船及漁政船入侵我國海域的行為。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此次保釣護漁行動是政府還是漁民自發發起,以及漁民最關心的議題。
- 質疑海巡署護漁行動不與中共聯合行動的顧慮,並詢問若中共參與,我方如何劃分與驅離。
- 肯定海巡署護漁表現,但建議檢討改進裝備不足與水柱抵抗力問題,並支持立法院撥足額預算強化海巡編裝。
- 建議由台灣召開大陸、台灣、日本三方會談,強調「東海和平倡議」,擱置爭議,實現「一釣各表」。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此次保釣運動主體是官還是民,以及過去捍衛漁民權益的方式。
- 批評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與駐日代表對過去16次漁權談判歷史、被扣船隻數量等資訊一問三不知,質疑其談判能力。
- 引用漁業署內部報告,指出目前氛圍下難以與日本進行第17次漁權談判,認為外交部不關心漁權。
- 指出日、韓與中、日之間曾以「暫定水域」解決爭議,批評我方談判代表專業知識不足。
- 強調漁民長期受干擾,期待第17次漁權談判有具體進展,例如漁船作業不受干擾。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駐日代表在安倍當選自民黨黨魁後,如何化解或突破日本對釣魚台態度趨於強硬的政治僵局。
- 擔憂主權爭議導致漁權談判無法開啟,影響馬總統「東海和平倡議」共同使用資源的願景。
- 指出過去台日漁業談判對釣魚台12浬領海與200浬經濟海域問題無交集,連成立漁業工作小組都被拒絕,對談判前景悲觀。
- 提及中國大陸早已在東海開採春曉、平湖油田,質疑我方再談資源共享的困難性。
- 要求漁業署作為台日漁業談判主談人,應規劃完整的談判策略藍圖,並做好隨時開啟談判的準備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沈斯淳 外交部駐日本代表處代表
- 重申釣魚台列嶼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為台灣附屬島嶼,主權不容置疑,並已向日本提出強烈抗議與譴責。
- 說明日本「國有化」釣魚台列嶼事件經過,並分析日本、中國大陸、美國及我國對此案的立場及動向。
- 澄清回國是接獲外交部電報「回國報告」,而非「召回」,強調對外態度一貫堅定,無軟弱之說。
- 表示返任時間由外交部綜合考量各方情勢與意見後決定,目前尚無確定日期,但會持續努力推動台日實質交流,包括漁業會談。
- 強調漁權問題非常重要,期待第17次漁業會談能有具體進展,使漁民在傳統漁場作業不受干擾。
- 說明「東海和平倡議」旨在擱置爭議,以理性對話合作開發東海資源,維護區域和平穩定,並已向國際社會廣為傳達。
- 回應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今井正來台會面是因議題重要性,符合對等原則,並非拒絕漁權談判,而是需評估新情勢。
- 承認台灣在聯合國會員國身份上提告國際法庭有困難,但仍可嘗試協商、仲裁等多種解決紛爭方式。
- 澄清外交部對釣魚台主權論述是基於命名、發現、使用、歷史、地質等多方面觀點,非僅引用明朝永樂年,且不與中國大陸聯手處理釣魚台問題。
- 承諾未來將加強對外宣傳工作,包括投書日本媒體、設立網站專區,讓國際社會了解台灣立場與東海和平倡議。
王崇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
- 重申政府對釣魚台的基本立場:堅決主張主權、和平理性解決、不與中國大陸共同處理、優先維護漁民權益。
- 說明海巡署護漁原則(暫定執法線內派艦護漁,線外提供外交協助)及護漁措施(全天候維持1艘巡防艦艇執勤)。
- 說明9月24日漁民保釣活動處置經過,海巡署派遣12艘艦船艇保護,秉持「不挑釁、不衝突、不迴避」原則,並對日艦噴水反制。
- 坦承海巡署油料費用吃緊,已動支第二預備金,但護漁工作一切如常,並將調整業務費支應油料缺口。
- 承認「暫定執法線」在國際法上無意義,日本不承認且常干擾我方漁船,但經過磨合減少糾紛,海巡署將採取強勢作為。
- 說明海巡署在強化編裝發展方案下,將建造37艘各型船艦,包括3000噸級巡防艦配備電腦射控40機砲,並將強化噴水設備。
- 澄清海巡署護漁行動絕不與中國大陸共同處理,並強調若中國大陸公務船在釣魚台海域活動,海巡署將廣播宣示主權並驅離。
- 澄清上次保釣活動中五星旗事件是漁民自行攜帶,海巡署在安檢程序上未落實,對「護駕五星旗」感到冤枉。
- 承認海巡署艦艇噸位與日本海上保安廳有差距,但會持續充實能量。
沙志一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
- 重申釣魚台列嶼附近水域為台灣漁民傳統漁場,漁民正當捕魚權利不容侵犯,政府將持續保護。
- 說明台日漁業會談自1996年迄今已舉行16次,雙方協議不涉及釣魚台主權爭議及專屬經濟海域劃界,僅就漁船作業權利研商。
- 指出第15次會談時日方突然堅持以地理中間線做為談判主軸導致中斷,第16次會談重點為緊急通聯及海上執法互動機制。
- 表示第17次台日漁業會談正由外交部與日方交涉安排中,漁業署將妥為研擬議題與對策,維護漁民權利。
- 強調漁業署隨時準備好談判,最大基本立場是漁民在傳統水域作業不受干擾。
- 說明我國漁船可無害通過爭議海域,但當地捕魚仍有爭議,第16次談判重點之一為日方必須尊重我方漁船的無害通過權。
- 表示漁民最關心的是釣魚台「國有化」後漁船作業是否受干擾,以及中國與日本互動是否引導中國船隻進入爭議海域,導致台灣被邊緣化。
- 確認此次護漁行動是漁民自發性活動,漁業署持續關切,海巡署會做適當護漁動作。
蘇啟誠 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
- 說明台日漁業會談已進行16次,由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架構下進行,但目前無具體進展。
- 澄清「暫定執法線」是民國92年內政部決定,並非漁業談判劃定。
- 說明處理釣魚台主權問題的四大原則是「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平等互惠、共同開發」,且應對內外宣示。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外交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與日本政府儘快針對日期及地點進行磋商,重啟台日第17次漁業談判,以化解爭議,落實漁業、礦產、海洋調查及海洋環保之合作。
- 通過臨時提案:行政院應優先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海巡署艦艇油料費用,以落實「天天護漁」行動。
- 通過臨時提案:相關機關應強力向日本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表示「釣魚台群島為中華民國固有之領土,並非他國之領土」,以避免國際、國內民眾誤解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保釣」。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補充資料者,請於2星期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指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5602
- 卷/期/冊
- 101/56/2
- 發布日期
- 2012-10-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