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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長照計畫與二代健保籌備:經費、人力及政策挑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0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二代健保籌備情形」與「十年長照計畫」進行報告及質詢。會議聚焦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公平性、弱勢族群權益,以及長照計畫面臨的經費不足、人力流失、城鄉差距、外籍看護工政策等核心問題。多位委員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現況、政策方向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二代健保籌備情形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二代健保的籌備進度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補充保費的課徵標準公平性、對弱勢族群的影響,以及旅外國人停復保制度的合理性。
  • 討論內容包括股票股利、利息收入是否納入補充保費課徵範圍,以及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族群的保費補助問題。

相關爭議

  • 補充保費課徵標準:委員質疑衛生署對於股票股利是否納入課徵範圍及計費方式遲未定案,引發民眾疑慮,且對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等六項所得課徵補充保費恐加重弱勢負擔。
  • 弱勢族群保障:有委員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預估補充保費補助費用並研議預算編列,同時放寬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族群的課徵標準。
  • 家戶總所得爭議:有委員認為衛生署無法回歸最初「家戶總所得」的設計,導致二代健保衍生諸多爭議與問題,建議回歸公平正義的核心初衷。
  • 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組成:有委員建議將兒少團體代表納入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考量,以確保兒童少年醫療權利。
  • 出國停復保制度:有委員要求衛生署不得在施行細則內恢復「出國停復保」制度,以符合醫療正義與社會保險精神。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預估補充保費補助費用,並研議以預算方式補助,放寬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族群的課徵標準。
  • 建議衛生署應回歸二代健保原先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初衷之設計,並考量各種身分別與狀況放寬補充保費課徵標準。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儘速研議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提撥經費挹注兒童醫院之成立,以提升兒童醫療品質。
  • 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應將兒少團體代表納入考量,以確保兒童少年醫療權利受到保障。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儘速確定股票股利是否納入補充保險費扣繳範圍,並說明計繳方式以消除民眾疑慮。
  • 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於1個月內提出「領有社會福利八大津貼民眾補充保費之收取可行性」評估報告,以保障弱勢民眾健康。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於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時,一併廢除出國停保制度,回歸母法規定。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應針對各項影響補充保費收入之提案,精算財務收入並分析對健保財務收支平衡之影響,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不得在施行細則內再度恢復「出國停復保」制度,以達到醫療正義、落實社會保險精神。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衛生署將各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之下限,一律提高為5,000元,以照顧所得較低民眾並避免增加社會成本。
  • 要求行政院、行政院衛生署應於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時,一併廢除停保制度,回歸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並由外交部編列公務預算補助政府駐外人員健保費。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署長 行政院衛生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虞哲 署長 財政部賦稅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當傑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楊瓊瓔、黃昭順、鄭汝芬及廖國棟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要求內政部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預估補充保費補助費用並研議預算補助,同時請行政院衛生署會同相關部會討論補充保費課徵標準之放寬,以保障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族群權益。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要求行政院衛生署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後續擬定二代健保相關子法規時,應將各種身分別、可能狀況多做考量,作為補充保費放寬之依據。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建議行政院衛生署於公告相關子法規時,考量回歸二代健保原先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初衷之設計。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儘速研議由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提升醫療品質之經費項下,提撥經費挹注兒童醫院之成立,以提升兒童醫療之品質。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應將兒少團體代表納入考量,以確保兒童少年醫療權利受到保障。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行政院衛生署應在簡政便民、節省稽徵成本原則下,儘速確定股票股利是否納入補充保險費之扣繳範圍,並妥為向外界說明清楚計繳方式。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於1個月之內,針對「領有社會福利八大津貼民眾補充保費之收取可行性」提出評估報告,以保障弱勢民眾之健康。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要求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應針對各項影響補充保費收入之提案,精算財務收入,並分析對健保財務收支平衡之影響,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要求行政院衛生署不得在施行細則內再度恢復「出國停復保」制度。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請行政院衛生署將各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之下限,一律提高為5,000元。
  • 通過臨時提案11項:要求行政院、行政院衛生署應於修正該細則時,一併廢除停保制度,回歸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並由外交部編列公務預算補助政府駐外人員健保費。

討論事項二

十年長照(2007-2016)計畫執行現況、問題與對策暨社會福利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十年長照計畫」的執行現況、問題與對策,包括因應人口老化、長期照顧需求增加的服務布建、人力培訓、薪資待遇、財源籌措及外籍看護工政策。
  • 同時也涵蓋內政部社會福利業務概況,如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福利、家庭暴力防治、社區發展及社會救助等,並討論相關立法計畫與跨部會協調問題。

相關爭議

  • 長照人力不足與待遇不佳:居家服務員流動率高,薪資偏低(約每月15,000元),工作條件差,導致培訓人數多但實際投入居家服務者少,且交通工時未計入工作時間。
  • 長照經費短缺與撥付問題:長照預算編列不足,每年需動用第二預備金彌補缺口,導致地方政府代墊經費,影響服務單位運作及服務品質,且經費撥付非一次到位,造成執行困難。
  • 外籍看護工政策爭議:外籍看護工佔長照主力(約43%),但其角色定位(補充性或必要性)、勞動條件、與本國籍照服員的脫鉤問題,以及勞委會試辦「鐘點外勞」計畫的協調與影響引發爭議。
  • 長照保險立法進度與設計:長照保險法原承諾4年內上路,但目前規劃延至2016年,且現金給付選項恐導致服務私有化、財團化,不利弱勢,並可能重蹈國民年金欠繳覆轍。
  • 社會福利資源分配與整合:長照資源過度集中都會區,偏鄉地區服務據點與社工人力匱乏,且多項社會福利補助對象重疊,申請條件類似,造成行政負擔。
  • 高風險家庭與兒少保護漏洞:單親、吸毒家庭未被列為高風險,導致悲劇發生,顯示通報機制與基層訪視工作有漏洞。
  • 電子發票捐贈不便:電子發票實施後,民眾捐贈發票給慈善團體變得複雜,影響民間募款,且居家服務NPO被國稅局課稅,加重經營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對長照服務現況中外勞與家屬照顧比例過高、居家服務員比例過低表示不滿意。
  • 建議提高居家服務員時薪至180元,並調整一般民眾自付額比例,以提升居家服務員待遇與誘因。
  • 強調政府應解決居家服務員流動率高、工作條件惡化的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建議將人口老化與長照問題提升至國安層級處理。
  • 質疑長照服務缺口龐大,對目前成效不滿意,要求加強偏遠地區長照據點與人力。
  • 主張長照應朝社區化、長期化發展,而非廣設不當中心。
  • 關切長照預算執行率低與經費調整問題。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反映南部縣市長照經費撥付遲緩,要求內政部查明。
  • 批評「爺奶津貼」政策錯誤,質疑其買票性質、違反兒少法規、訓練費用不合理、社工督導困難等問題。
  • 質疑勞委會「外展服務」方案未與衛生署、內政部協調,批評官員說謊。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加強與勞委會、衛生署跨部會合作,解決長照人力流動率高、勞動條件保障不足問題。
  • 關切長照人力需求規劃,認為勞委會培訓人數不足以因應未來需求。
  • 質疑居家服務員交通時間不計入工時的公平性,要求勞委會研究改善勞動條件。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服務人力主要為中高齡二度就業女性,要求內政部加強宣導管道。
  • 認為長照應是產業,但政府現行政策四不像,政府補助過多導致專業無法發展,建議政府釐清長照定位。
  • 指出長照經費不足導致核定服務時數減少,且需動用第二預備金,反映預算編列有問題。
  • 關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困境,如空間取得不易,建議內政部應了解末梢執行困難。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人口老化加速,長照需求龐大,但外籍看護工佔主力是不對的,韓國經驗值得借鏡。
  • 批評勞委會放寬外勞引進條件,導致外勞人數不減反增。
  • 建議政府應補貼本國照護服務員與外勞的薪資差額,以解決本國人力不足問題。
  • 質疑內政部生育率政策不均,屏東縣缺乏生育補助,且長照預算不足導致服務時數縮減、NPO倒貼。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關切長期照顧保險的規劃進度與給付範圍,詢問是否能完全支付老年醫療費用。
  • 指出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快,失智症問題嚴重,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加強失智症早期發現與宣導。
  • 認為政府在財政不足下應審慎規劃,並鼓勵民眾自行規劃老年照護。

楊曜 立法委員

  • 認為長照是政府、個人和家庭共同責任,支持走向社會保險制度。
  • 質疑居家服務員使用率低的原因除薪資外,還有被照顧者與照顧者之間信賴感不足問題,建議簡化親屬或鄰近人員的受訓程序。
  • 反映離島地區長照資源不足、醫療品質差,要求內政部檢討跨縣市合作機制與資源平均分配問題。
  • 質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收出養媒合服務收費規定可能成為人口買賣漏洞,且缺乏罰則。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計畫服務人數與實際需求落差大,認為經費不足是主因。
  • 高度認同部長將長照視為產業的理念,建議盡速推動長照服務法與保險法,並導入民間游資,由政務委員整合跨部會資源。
  • 指出失智老人照顧不足,歸因於政府宣導不周與經費不足。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關切居家服務預算不足問題,指出每年需動用第二預備金,且地方政府代墊經費,影響居服員留任。
  • 質疑政府未編足預算,導致居家服務財務缺口擴大,要求內政部解決。
  • 指出居家服務NPO被國稅局課稅問題,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協調解決,並檢討勞務採購方式。
  • 反映居服員職災補償不足,勞委會與NPO之間的責任歸屬不明。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以金融手段解決長照財源,可能導致長照財團化、私有化,使弱勢更難獲得服務。
  • 批評NPO提供服務卻被課稅,而金融業爭取租稅減免,政府欺負貧苦與善良的人。
  • 關切外籍看護工虐待老人問題,認為政府應正視外勞平衡點,而非一味開放。
  • 質疑勞委會開放外勞上限,與內政部部會協調不足,且對國會不尊重。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救助預算減少,低收入戶增加,質疑內政部對弱勢家庭照顧不足,宣導不力。
  • 反映單親家庭因繳健保費問題導致悲劇,要求內政部了解個案並加強宣傳。
  • 質疑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預算不足,可能需動用第二預備金,影響民眾權益。
  • 指出國民年金投保金額未隨物價指數調整,要求內政部公開CPI資訊,讓民眾預知保費可能調漲。
  • 關切外籍看護工入境後的訓練與輔導責任歸屬,認為境外訓練不足,入境後應加強訓練。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電子發票實施後,民眾捐贈發票給慈善團體不便,導致募款銳減,要求內政部協調財政部解決。
  • 質疑政府統計數據失真,如光棍、剩女及失業率統計以15歲為標準不符台灣現況,要求內政部與勞委會檢視並修正標準。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單親吸毒父親殺害養母及兒子後自殺的慘案,質疑高風險家庭通報與訪視機制有漏洞,要求內政部加強基層訪視工作。
  • 建議內政部透過村里長、村里幹事等民政系統加強高風險家庭勾稽與通報。
  • 質疑復康巴士收費標準不一,要求內政部確保補助公平性,避免城鄉差距。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強調老、病、殘、失能是全民共同風險,呼籲政府應以真心、用心、創新、積極的態度改革長照,而非僅以「沒錢」回應。
  • 認為政府應解決人民個人無法解決的問題,具前瞻性地創造長照價值。
  • 批評鐘點外勞制度20年來進步緩慢,外勞訓練與家庭照顧者身心品質未獲重視。
  • 主張應加速推動長期照顧保險,讓長照產業活絡,並讓民眾分擔部分保費以達長治久安。
  • 建議以國家總體經濟及社會發展思考人口與人力政策,釋放女性勞動力,提升社會貢獻。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長照報告毫無誠意,認為長照計畫一事無成,服務輸送體系未建立,對不起失能者與照顧者。
  • 質疑長照經費不足、居家服務員待遇低、違反勞基法、NPO被課稅等問題,認為政府是「劊子手」。
  • 批評勞委會「鐘點外勞」方案,認為外籍看護工是主要支持性人力,勞動條件與人權未獲保障。
  • 要求政府正視長照困境,承擔責任,而非讓NPO與需求者「同歸於盡」。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十年計畫進度落後,長照法未訂,涵蓋率「重量不重質」。
  • 認為公共財政靠公共化是死路一條,台灣經濟停滯,保險制度難以成功,主張社福團體應以稅收支付長照。
  • 批評政府蓋合宜住宅只提供居住功能,未整合社區、長照等功能,破壞國家資源。
  • 指出台灣高學歷人力供給過剩與基層缺工並存,導致結構性失業,認為政府政策錯誤。
  • 強調福利需以經濟為後盾,將福利產業化,創造就業機會,而非破壞市場機能。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照報告內容薄弱,認為內政部應對長照資源配置負更多責任。
  • 關切內政部「儲蓄互助平民銀行」微型貸款計畫,詢問其運作模式、出資方式及對原住民地區儲蓄互助社的輔導成效。
  • 反映台東市為開發觀光強迫卑南族卡地步部落遷移祖墳,質疑市公所錯用殯葬條例,要求內政部介入協調。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要求居家服務策略聯盟代表說明居服員工作項目、待遇及面臨的困境,如時薪低、NPO被課稅、職災補償不足等。
  • 質疑內政部未派人考察北歐長照產業,對長照政策目標與所需社會資源缺乏掌握。
  • 強調長照應是產業與社會福利的結合,呼籲內政部加速學習先進國家經驗。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形容台灣長照為「同歸於盡的台灣長照」,批評長照保險立法進度緩慢、社會共識不足。
  • 質疑長照預算年年不足、撥付程序離譜、居家服務員時薪不合理、NPO違反勞基法、被課稅等問題,要求部長立即處理。
  • 批評二代健保搞得亂七八糟,補充保費徵收複雜且浮動。
  • 要求部長優先處理居家服務問題,否則將採公聽會模式充分檢討。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喘息服務評估頻繁,建議針對不可逆失能狀況降低評估次數,避免資源浪費。
  • 詢問台灣是否有計畫推動「老年人照顧老年人」或「同儕照顧者」模式,借鏡日本經驗。
  • 指出失智症患者眾多,但日間照顧體系容量嚴重不足,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提出因應對策與整合方案。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反映偏鄉地區社工人力匱乏,影響老人、小孩與外配等弱勢族群照顧,要求內政部提出公平的社工人力配置計算機制,納入城鄉差距、土地面積及距離等因素。
  • 關切幼教整合後,偏鄉鎮立托兒所陸續關閉,與政府設立新托育資源中心矛盾,要求內政部妥善運用現有資源。
  • 指出外配子女因文化語言隔閡可能被誤判為發展遲緩,要求內政部與教育部加強特殊教育與協助。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生署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精算不實,特別是股利課徵標準與金額,批評其「騙錢」且對民眾交代不清。
  • 指出長照十年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問題,導致本國籍看護工待遇有限,外籍看護工不斷增加,長照產業無法永續發展。
  • 要求政府應推動社區就近照護網,由中高齡未就業民眾擔任居家照護員,而非持續依賴外勞。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修社會扶助法,賦予食物銀行法源,建立管理系統,鼓勵抵稅,釐清食安責任,要求內政部支持。
  • 質疑馬總統2008年長照政見跳票,長照計畫延後,且長照服務法與保險法規劃方向可能搞垮長照。
  • 反對長照保險排除外籍看護工但保留個人看護制度,並納入現金給付選項,認為這將導致長照服務私有化、宣告死亡。
  • 指出國民年金欠繳比例高,質疑長照保險制度實施後的財務可行性。
  • 質疑長照計畫未將50歲以下中重度身心障礙者納入需求,且居家服務員時薪提高需政府補助。
  • 關切壹電視被年代收購可能引發大量解僱,要求勞委會掌握資訊並處理勞資關係。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居家式托育服務者登記制過渡期保母資格認定標準過於寬鬆、良莠不齊,恐影響幼兒照顧品質,要求勞委會與內政部更嚴謹審核。
  • 質疑公立與私立合作幼兒園補助不公,公立免費但私立仍需家長負擔,形成一國兩制。
  • 關切性侵害及家庭暴力加害人社區處遇與監督機制失靈,導致再犯,要求內政部拿出具體嚴厲執法措施。
  • 反映家暴受害者求助無門,警政與113機制未能提供及時保護,要求內政部檢討改進。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部長 內政部

  • 承認長照服務比例不滿意,外勞與家屬照顧比例過高,居家服務員過低,需建立制度、籌足經費、充足人力。
  • 同意居家服務員薪資偏低,將從提升待遇、營造專業形象、提供福利方案等方向努力,但牽涉經費問題。
  • 表示人口老化與少子化確實是國安層級問題,長照是人口政策一環,投入大量經費處理。
  • 承認安養機構與居家服務員待遇有落差,長照確實有缺口,但不諱言不滿意現況。
  • 承諾會針對長照經費撥付遲緩問題進行調查。
  • 表示「爺奶津貼」是針對父母而非爺奶補助,且法律未規定三等親不能補助,但承諾檢討政策困擾。
  • 承諾內政部會與勞委會、衛生署認真面對外展服務問題,並在兼顧本勞權益下,讓外勞彈性投入。
  • 表示長照是一個產業,需在社會福利與產業之間找到平衡點,將在院內建議由政務委員整合跨部會討論。
  • 承認長照財務缺口是因預算編列不足,每年需申請第二預備金,但爭取時常被刪減。
  • 表示會主動與財政部及工程會討論居家服務NPO被課稅問題,並研擬不以勞務採購方式訂合約。
  • 承諾會向院內反映電子發票捐贈不便問題,透過跨部會協調解決。
  • 承認經濟環境不好,但中低收入戶增加是因補助門檻調整,非真實變窮,將請地方政府加強關懷弱勢。
  • 承諾會了解板模工偷龍角散個案,呼籲民眾有困難可向社政單位求助。
  • 表示高風險家庭訪視有漏洞,將要求地方政府加強,並透過村里幹事等基層系統加強通報。
  • 承認長照保險仍在規劃中,細節屬衛生署業務,但會配合,並強調要兼顧弱勢族群。
  • 表示長照對象包含失能者,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快於日本,失智症患者眾多,將加強宣導早期發現。
  • 同意長照是政府、個人、家庭共同責任,政府支出主要針對中低收入戶和弱勢家庭。
  • 承認居家服務員待遇不高、工作量大,將從加強教育訓練著手提升信賴感。
  • 表示已協調跨縣市長照服務申請機制,民眾可就近申請,費用由行政部門分攤。
  • 承諾將研擬食物銀行法源,支持建立全國食物銀行管理系統,鼓勵抵稅,並釐清食安責任。
  • 承認2008年長照政見不清楚,但長照主管機關為衛生署,內政部會配合。
  • 表示已檢討49床以下機構規定,並針對偏鄉托兒問題做出決議,不會讓托兒所關閉。
  • 表示已編列經費輔導新住民重點學校,照顧外配子女學習問題。
  • 表示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機制有待檢討,會加強執法,並檢討家暴求助機制問題。
  • 承認內政部主管事務多,計畫趕不上變化,但會努力展現實力。
  • 表示微型貸款計畫已在推動,透過儲蓄互助社輔導弱勢創業,並補貼利息。
  • 承諾會就台東祖墳遷移案,由廖委員召集協調會,內政部會派營建署及民政司參與,並儘量親自到場。

林奏延 副署長 行政院衛生署

  • 表示長照十年計畫分為3階段,目前為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為長照服務法,第三階段為長照保險法立法。
  • 指出全國約有2.98%失能人口,女性多於男性,原住民、身障者及中低收入戶等弱勢者受益長照服務較高。
  • 說明長照服務以兒女照顧最多,其次為配偶,衛政服務中喘息服務與居家護理需求高。
  • 規劃以長照十年計畫逐步增加服務對象及內容,以弱勢人口優先,建構普及式長照體系,財源規劃將編列公務預算、菸捐補助及設置長照基金。
  • 表示長照十年計畫已逐步增加服務對象及內容,並以弱勢人口優先。
  • 指出長照服務網將建構普及式長照體系,並規劃長照保險法及實施長照保險,與勞委會、內政部討論外籍看護工訓練輔導。
  • 回應股票股利課徵補充保費若從2,000元改為5,000元起徵,將少掉22億元稅收。
  • 表示喘息服務依失能程度每年有14至21天,評估時間希望在7天內完成,半年評估一次。
  • 承諾會分析資料,檢討喘息服務評估間隔,考慮降低不可逆失能狀況的評估頻率。
  • 表示長照保險規劃以2016年為目標期程,但需取得社會共識,宣導場次已達260場,民調支持率約7成。
  • 說明居家服務員使用率低除薪資外,信賴感不足也是因素,將加強教育訓練,並考慮簡化親屬或鄰近人員受訓程序。
  • 表示失智症患者眾多,日間照顧體系容量不足,長照服務網規劃已將退輔會納入,共同盤點床位與人力,並要求專業人員接受失智訓練。

廖為仁 副局長 勞委會職訓局

  • 報告勞委會配合長照十年計畫培訓長照服務人力,促進本國中高齡婦女或失業者就業,訓練內容以90小時為主,就業率達63.1%。
  • 承認照顧工作吃重、社會地位不高、勞動條件有檢討空間,導致久任不易,結訓學員偏向醫療機構服務。
  • 提出解決方案包括提升社會地位(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及改善工作條件(待遇、保障、勞動條件法規研擬)。
  • 說明外勞政策調整,配合長照制度發展,逐步融入長照服務體系,評估方式從巴氏量表轉向醫療團隊參考,推介由就輔中心移至長照中心。
  • 坦承外勞外展服務仍在試辦階段,問題多且難度高,希望能讓外籍看護工在社區照顧中承擔角色,並搭配本勞服務。
  • 強調外籍勞工應維持補充性原則,基本主軸應發展國內長照服務體系,讓外勞量逐漸減少。
  • 表示勞委會派員列席絕對沒有藐視意味,但承認勞動條件問題影響工作人員權益。
  • 表示外籍勞工在照顧服務中應維持補充性原則,發展國內長照體系,讓外勞量與重要性逐漸減少。
  • 表示失業率為4.4%,勞動統計標準為15歲以上,但有就業能力與意願者才納入,對於鬆動就保法拒絕就業推介規定可思考但有阻力。
  • 回應壹電視裁員問題,表示會符合大量解僱法程序,同仁會到現場了解並協助輔導。

簡慧娟 司長 內政部社會司

  • 說明居家服務民眾負擔比例從40%調整為30%,政府負擔70%,因民眾認為負擔沉重。
  • 表示目前照顧服務員已培訓74,000人,其中28,000多人取得證照,正努力將結訓人員投入居家服務。
  • 說明長照十年計畫規劃,每年會依照計畫時程配合辦理。
  • 表示全國社工人力配置計畫要求各地方政府依公式配置社工人力,中央補助40%人事費用,並納入評鑑指標督促執行。
  • 說明社區關懷照顧據點針對健康老人提供活動空間與初級預防照顧服務,困境在於空間取得,中央將協助地方政府爭取閒置空間。
  • 說明復康巴士收費標準由各縣市自訂,內政部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支持,優先補助供給不足縣市,力求公平配置。
  • 說明失智與失能人口已納入長照服務,但49歲以下身心障礙失能人口仍在整體考量中,尚未納入計畫需求。
  • 表示居家服務員時薪要求至少180元,其中150元為薪資,30元為獎金或年終獎金,希望提升待遇,但政府補助1小時126元,民眾54元。
  • 說明長照十年計畫是因應高齡化時代來臨,老人照顧需求,分為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階段。
  • 表示目前長照服務涵蓋率為22%,希望質量並進,長照服務永遠不足。

張秀鴛 局長 內政部兒童局

  • 說明「爺奶津貼」是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的擴大辦理,針對一般社區保母,並未限定爺奶,但爺奶受訓後也可照顧社區孩子。
  • 說明爺爺奶奶照顧孫子並非必須受訓,但受訓可提升照顧品質,目前已訓練17,000多名保母,社工督導60名保母主要看居家環境安全。
  • 表示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孩子健保由政府全額補助,直接在系統轉換,無需申請。
  • 說明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預算可能不足,已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會維護民眾權益,103年度預算會再調整。
  • 說明高風險家庭通報來源廣泛,若老師、村里幹事或管委會通報,社工體系會啟動,但統計高風險家庭數目困難。
  • 表示目前主動關懷設定在6歲以下,年齡分界點是否提高會與縣市政府討論。
  • 說明收出養媒合服務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兒少安置機構辦理,若機構未經核定即為人口販賣,違規有停業、歇業規定。
  • 說明居家式托育服務者登記制將於2014年12月實施,保母資格有3軌:通過考試、幼保相關科系畢業、完成126小時核心課程並結業。
  • 說明公立幼托園學費補助14,000元等於免學費,私立合作園補助30,000元,弱勢家庭有加額補助,幼托整合後會增加公立幼兒園收托人數。

唐薏文 專門委員 衛生署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小組

  • 說明衛生署規劃長期保險制度分為三期程,以2016年為目標期程,但需取得社會共識。
  • 表示長照險給付基本部分,仍有部分負擔制度,政府給付基本,民眾仍需自行支付其他費用。
  • 說明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不同,保險需服務資源整備到一定程度(至少涵蓋30%至40%人口)才上路,以避免需求帶動服務不足。
  • 說明德國有現金給付,衛生署規劃長照保險以實物給付和服務給付為主,現金給付有待社會共識。
  • 表示宣導已從2009年7月至今有260多場次,民調約7成民眾支持規劃長期照顧保險。

涂心寧 理事長 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

  • 指出長照人力培訓不足,訓練未納入教育學程,服務員看不到職涯,勞動條件不佳、就業風險高(職災)。
  • 反映居家服務員時薪低(150元),每月平均工作時數僅100至120小時,月薪約15,000元,且需繳稅,待遇不如醫院陪病員。
  • 批評政府以勞務採購方式與NPO簽約,導致居家服務單位被國稅局課稅,即使沒有盈餘也需補稅。
  • 指出NPO適用勞基法後,職災補償費用高昂,政府補助經費不含職災費用,導致單位虧損。
  • 表示長照政策定位模糊,居家服務單位面臨「一腳在產業,一腳在社會福利」的困境。
  • 指出居家服務單位在政府支付1小時126元、民眾54元的情況下,卻需支付居服員150元時薪,加上其他成本,造成單位沉重負擔。
  • 反映長照預算年年不足,導致地方政府撙節支出,核定服務時數減少,居家服務單位需代墊經費,影響服務品質與NPO存續。
  • 指出政府拿NPO勸募款項代墊財務缺口,恐造成嚴重的責信問題。
  • 表示居家服務員主要工作為日常生活協助與身體照顧,移位等動作風險高,容易受傷。
  • 認為居家服務單位已達極限,若政府政策不變,支持政府全數回聘居服員,否則NPO恐倒閉一大半。

林金立 副理事長 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

  • 指出居家服務員工作環境在家庭私領域,勞動條件變化大,路程風險高,職災風險高。
  • 說明居家服務單位用人成本除薪資外還有其他沉重負擔,政府支付的180元時薪並非全由政府負擔,且不包含所有用人成本。
  • 表示居家服務員平均負擔5位個案,單位需替政府聘僱勞工並承擔高額成本。
  • 指出居家服務員訓練後投入居家服務比例低,是因結構性問題,醫院看護也佔照護人力市場大宗。
  • 表示長照預算不足導致地方政府撙節支出,服務量輕度化,核定服務時數縮減,居家服務單位需代墊經費。
  • 指出政府拿NPO勸募款項代墊財務缺口,恐造成嚴重的責信問題。
  • 說明長照人力缺口嚴重,培訓人數不足以應付需求,且長照保險涵蓋率數據存疑。
  • 表達居家服務單位對政府長期支付費用不足、角色錯亂的困惑,認為政府若不提高支付,NPO將無力聘僱居服員,恐倒閉一大半。

郭芳煜 副主任委員 勞委會

  • 表示長照是努力目標,勞委會職責是提供高品質照顧服務人力,合理引進外勞,並利用制度減少對外勞依賴。
  • 說明保母資格3軌制是過渡時期,最終目標是回到1軌,所有保母都需通過技能檢定,以確保水準。
  • 表示鐘點外勞方案仍在研議階段,希望透過機構引進外勞,以鐘點方式做外展服務。

陳慧敏 專門委員 勞委會職訓局勞動條件處

  • 說明居家服務員交通往返時間目前不計入工作時間。

李美珍 執行秘書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 說明113保護專線人員背景為社政或心理人員,屬委外方案。

林三貴 局長 勞委會職訓局

  • 表示壹電視裁員問題,會符合大量解僱法程序,並派同仁到場協助。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楊瓊瓔、黃昭順、鄭汝芬及廖國棟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6項:要求內政部應檢討整合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計畫與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補助對象重疊、申請條件類似的問題,以達簡政便民之目標。
  • 通過臨時提案6項:建請內政部研議增加照顧服務員投入居家服務之誘因機制,積極謀求解決之道,以強化我國長期照顧政策之推動及服務品質之提升。
  • 通過臨時提案6項:要求衛生署針對居家喘息服務項目之補助額應一次到位為宜。
  • 通過臨時提案6項:要求衛生署研議針對中低收入民眾使用衛政三項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及喘息服務)能予以全額補助之可行性。
  • 通過臨時提案6項:要求內政部必須納入各縣市之「城鄉差距」與「老人人口比例」之問題,以避免資源過度集中都會區而失其補助原意。
  • 通過臨時提案6項:要求衛生署研議每年核定之補助經費應一次給付到位為宜。

原始資料

公報
1015702
卷/期/冊
101/57/2
發布日期
2012-10-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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