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長照計畫、五大皆空與二代健保:聚焦醫護人力、醫療糾紛及財務課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03會議日期:2012-10-0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十年長照計畫」執行現況、「醫事機構五大皆空」與護理人力改善狀況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深度討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爭議、醫療糾紛刑責合理化、兒童醫療資源缺乏,以及偏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等核心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整合補助、增加居家服務誘因、編足長照經費、推動醫療救濟與仲裁制度,並加強急診室安全。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一)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十年長照(2007-2016)計畫」執行現況、問題與對策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檢討「十年長照計畫」的執行現況、面臨問題及未來對策,特別是居家服務人力不足和喘息服務補助經費不足等挑戰。
- 探討社會福利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包含弱勢家庭扶助措施的整合與長期照護資源的城鄉差距問題。
相關爭議
- 弱勢家庭扶助措施重疊:委員指出現行多項兒少經濟扶助計畫對象與條件相似,造成民眾混淆及審核負擔,建議檢討整合以簡政便民。
- 居家服務人力成長有限:委員指出照顧服務員多流向勞動條件較佳的醫院,導致居家服務人力不足,難以因應未來失能者需求,建議研議增加誘因機制。
- 居家喘息服務補助不足:委員指出長期照護十年計畫中居家喘息服務的中央補助經費編列不足,導致民間單位投入意願低,服務費、專業督導員費用及營運管理補助皆不足,要求編足補助額。
- 中低收入民眾使用衛政三項服務的經濟負擔:委員指出中低收入民眾即使符合長期照護資格,仍無力支付部分負擔費用,要求研議全額補助。
- 長期照護資源分配的城鄉差距:委員要求內政部在輔導各縣市辦理長期照護計畫時,必須納入「城鄉差距」與「老人人口比例」考量,避免資源過度集中都會區。
- 長期照護補助經費非一次到位:委員指出中央政府經費補助非一次給付到位,導致民眾接受服務非持續性,且增撥經費需趕上追加預算,要求研議每年核定經費應一次給付到位。
- 急診室暴力防治:委員關切急診室暴力問題,建議以妨害公務等罪名制止,並要求警政署加強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內政部應檢討整合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與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重疊的補助措施,以達簡政便民。
- 質疑法務部辦理醫療糾紛公聽會時,疑似動員受害家屬且邀請反對修法的法界代表,導致公聽會失衡,阻礙醫療法修法進程。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內政部應檢討整合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與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重疊的補助措施,以達簡政便民。
- 連署提案建議內政部應研議增加照顧服務員投入居家服務的誘因機制,積極解決居家照顧人力成長有限的問題,以強化長期照顧政策。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內政部應研議增加照顧服務員投入居家服務的誘因機制,積極解決居家照顧人力成長有限的問題,以強化長期照顧政策。
- 質詢台灣0至1歲嬰兒死亡率高於OECD國家,要求衛生署說明原因與因應對策,並呼籲成立國家級兒童醫院以提升兒童醫療水準與研究功能。
- 提案要求衛生署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措施,並研議禁止零售商公開陳列菸品。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編足居家喘息服務的補助額度,並研議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民眾使用衛政三項服務;要求內政部在長期照護計畫中納入城鄉差距與老人人口比例考量,避免資源集中都會區;要求行政院衛生署研議每年核定補助經費應一次給付到位。
- 質疑衛生署針對五大皆空提出的12項策略中,內科與急診科的改善措施不足,並關切衛生署組織法中關於警政主管機關協助執行衛生醫療法令的落實情況。
- 提案要求衛生署提出如何推動「不責難補償制度」的規劃,以解決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問題。
- 提案要求衛生署與法務部盡速召開協商,並於1個月內提交「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的協商結論版本。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詢宜蘭縣急重症醫療資源缺乏問題,要求衛生署邱署長承諾兩年內提升陽明附設醫院至重症照護中心水準;建議將宜蘭新民院區醫療用地規劃為醫療專區,並爭取蘭陽院區興建經費到位;建議整合勞委會與內政部老人長期照護資源,提升照護品質與本籍護理師待遇;關切外籍漁工與健保脫鉤問題;提醒內政部關注急診室暴力問題,建議以妨害公務罪制止。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署檢討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提撥經費挹注環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長期研究。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署於1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召開公聽會,落實食品放射性銫標準的風險溝通及公民參與。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詢二代健保財務狀況,擔憂政府負擔率降低與補充保費收入預估不準確,可能導致健保不夠用;質疑衛生署改善五大科與護理人力問題的400億元經費來源;質疑衛生署培養學士後護理人員的政策方向,認為應優先改善現有護理人員工作環境與待遇。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署於1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召開公聽會,落實食品放射性銫標準的風險溝通及公民參與。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詢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實施時程、執行與稽核成本、拆單潮影響,以及股票股利扣繳方式與事業單位人事成本負擔;關切僑胞在國外兼職所得無法徵收補充保費,以及長期旅外僑胞以最低等級投保造成不公平問題;要求衛生署邱署長排出醫事機構五大皆空原因的優先順序。
- 連署提案建議內政部應研議增加照顧服務員投入居家服務的誘因機制,積極解決居家照顧人力成長有限的問題,以強化長期照顧政策。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支持成立國家級兒童醫學中心,要求衛生署規劃時程;肯定國光流感疫苗獲國際認證,建議加強宣導;質疑旅外醫師返鄉服務的誘因與資格限制;關切護理人員工作環境改善進度與專款專用情況。
- 連署提案建議內政部應檢討整合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與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重疊的補助措施,以達簡政便民。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詢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條例草案,關切補償基金財源、訴訟權利限制及刑事責任認定等問題,建議衛生署與法務部進一步研討,以有效減少醫療糾紛。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署檢討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提撥經費挹注環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長期研究。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強烈主張醫療除罪化,認為非故意的醫療過失不應負刑事責任,並建議衛生署編列預算協助醫師處理訴訟,以維護醫師尊嚴與士氣。
- 質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利息所得拆單潮問題,建議衛生署與銀行界協商採取差別利率等方式解決,以減少社會成本與民怨。
- 連署提案建議衛生署研擬規劃「醫療救濟基金」以提升醫療糾紛調解品質與速度。
- 連署提案建議衛生署協調法務部研擬規劃「醫療仲裁制度」以減少醫療糾紛。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邀請學者在公聽會上發表「恐嚇公共罪」言論,認為此舉不利於解決醫療糾紛問題,反而是製造分裂。
- 呼籲衛生署仿效北歐推動「不責難補償制度」,建立醫療救濟基金,並估算防衛性醫療經費,以讓醫病雙方安心;批評衛生署在估算相關經費進度遲緩。
- 批評衛生署「急診室反暴力」文宣效果不彰,要求警政署提供實際案例照片,以製作具警示效果的文宣。
- 提案要求衛生署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提撥經費挹注環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長期研究。
- 提案要求衛生署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推動「不責難補償制度」的規劃。
- 提案要求衛生署於1個月內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探討日本食品放射性銫標準調高問題,以落實風險溝通及公民參與。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生署在颱風災後對屏東恆春地區醫療儀器補助的快速反應。
- 質疑愛滋病未通報人數與治療費用高昂問題,強調法定傳染病費用應由疾管局處理而非健保支付。
- 呼籲衛生署爭取兒科醫師施打疫苗的診察費補助,以改善兒科醫師工作環境。
- 支持醫療糾紛調處和爭議補償條例併行,以解決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問題,減少寒蟬效應。
- 連署提案建議衛生署研擬規劃「醫療救濟基金」以提升醫療糾紛調解品質與速度。
- 連署提案建議衛生署協調法務部研擬規劃「醫療仲裁制度」以減少醫療糾紛。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生署對醫療環境崩壞問題的對焦,但強調政策執行時效性,要求邱署長承諾在本會期完成醫病雙贏兩大法案的立法。
- 呼應醫勞盟訴求,要求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保障工時與職災;批評定型化契約與教學醫院評鑑約束工時為「笑話」;主張急診暴力應以公共危險罪、非告訴乃論處理。
- 連署提案要求衛生署檢討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提撥經費挹注環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長期研究。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健保給付婦產科醫師接生費用過低(僅2,000至3,000元),遠低於其他收入,導致醫師不願從事此科別。
- 舉例說明口腔癌顏面手術醫師僅獲1萬元給付,質疑健保支付標準不合理,導致台灣會做此手術的醫師不到10人,呼籲衛生署檢討調整重症手術支付標準。
- 建議衛生署和健保局檢討醫師收入分配不合理問題。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健保給付制度導致醫療環境扭曲,例如生孩子、心臟按摩、急救插管等費用過低,與腳底按摩、水電工薪資不成比例。
- 肯定邱署長調高菸捐20元的想法,並質疑其後續推動進度是否受到菸商施壓。
- 建議健保應考慮全面開放自費醫療,以解決齊頭式平等導致的醫療品質問題。
- 建議政府應從菸捐、酒捐等稅收著手,以補足健保財務不足,而非僅依賴補充保費。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花蓮署立醫院救護車不足且老舊,以及偏鄉地區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導致重症病患轉院困難。
- 呼籲衛生署推動公費生分發偏鄉制度,並提供制度性誘因(如點數加成、配套措施)支持醫護人員長期服務偏鄉,而非僅依賴史懷哲精神。
- 關切國家支撐的榮總、榮院系統面臨自負盈虧壓力,可能影響其支援偏鄉醫療的義務,建議舒緩此壓力。
- 質疑觀光醫療政策在醫護人力匱乏下,是否會產生人力排擠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五大科醫師人力問題主要在於配置不均(城鄉、科別),而非總體人力不足,特別關切婦產科與外科醫師平均年齡偏高,未來恐面臨供給失衡。
- 質詢衛生署在費協會提出的33億與53億預算案中,將採行何者以調整健保給付結構,解決五大科醫療人力不足問題。
- 要求衛生署在1個月內將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修正案送出,以解決醫療糾紛刑責合理化問題,並質疑法務部對此修法的阻力。
- 指出旅外醫師回台服務的關鍵問題在於台灣不承認其專科醫師資格,建議衛生署與醫學會協調解決此問題。
- 反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醫療園區,並反對開放中國醫生來台,要求邱署長堅守立場。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生署過去撥付的護理專款(46億元)未有效改善護理人力問題,因經費多流向醫院硬體擴充而非護士待遇,要求健保局加強監控專款專用。
- 質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中,部分經費未直接用於護理人員待遇改善,並要求說明預期成效。
- 質疑美牛強制標示產地,但未區隔是否含萊克多巴胺,導致消費者無法真正選擇不含瘦肉精的美國牛肉,使總統「選擇權利」的承諾落空。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關切陳前總統罹患被害妄想症後的醫療照護問題,質疑北監是否剝奪其醫療權,並要求衛生署介入調查醫院是否受北監操控,導致醫療行為偏差。
- 指出陳前總統病況反覆,尿袋問題與多種診斷結果不一,質疑台灣醫術水準,並要求衛生署依權責監督管理,避免問題惡化。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護理師工作環境惡劣、超時低薪,導致人力流失嚴重,影響病人安全,並質疑衛生署過去編列的護理專款未達實質改善效果,要求加強專款專用監控。
- 質疑衛生署推動「護理養成公費生」計畫,認為應優先改善現有護理人員勞動條件,而非單方面補充人力。
- 呼籲衛生署將護病比(1位護理人員照顧7位病人)訂為重大政策方向,並推動三班護病比列入評鑑項目。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批評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制度設計不當,利息所得拆單潮造成社會成本浪費,股票股利課稅荒謬,建議緩議二代健保,推動第三代健保,將健保費用納入營業稅或所得稅。
- 要求衛生署支持醫療糾紛法律訴訟風險降低,並承諾在本會期提出對案。
- 質疑衛生署鼓勵旅外醫師返鄉服務偏遠地區的策略,認為應避免僅依賴史懷哲精神,並關切專科醫師資格承認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回應居家服務人力不足問題需積極解決,並表示將檢討整合弱勢家庭扶助措施,以簡政便民。
簡慧娟 社會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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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鴛 兒童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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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珍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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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源興 國民年金監理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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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達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 強調衛生署秉持品質、效率、均衡、關懷四大理念,推動全民健保、醫療救護、藥物管理、食品安全、防疫監測、健康促進及公共衛生等業務。
- 提出改善醫事機構五大皆空與護理人力問題的12項策略,包括提高五大科支付標準、增加住院醫師津貼、推動醫療糾紛救濟與刑責合理化、充實偏遠醫療資源、解決急診壅塞及強化急診安全等。
- 回應宜蘭縣急重症醫療資源問題,承諾將輔導陽明附設醫院提升至重症照護中心水準,預計需1至2年。
- 回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問題,指出已與銀行團協商降低徵收成本,並表示將依立法院決議推動,對於股票股利徵收則以每股10元計算。
- 回應醫事機構五大皆空原因,認為醫療糾紛風險已超越健保支付問題成為首要因素,其次為支付問題與工作環境。
- 承諾將窮畢生之力推動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刑責合理化,並將其與生育事故救濟、醫療事故補償法作為配套,力求在本會期完成立法。
- 回應兒童醫療問題,表示將加速兒童醫院機構設置標準的確立,並鼓勵各大學成立老人研究中心。
- 回應菸捐調高問題,指出台灣菸價比亞洲平均低20元,且依法應評估調整,目前仍在評估中。
- 回應原住民族健康問題,表示將從健康促進、預防及醫療網絡建立多方面努力,並在衛生福利部成立後設置原住民科與跨局處委員會,持續投入研究經費。
- 回應護理人力問題,指出已透過增加夜班費等措施,使護理人員增加3,000多人,並將持續推動護理改革十大策略。
- 回應委員對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修正案的質疑,表示將在1個月內將修正案送出,並朝向故意或重大過失才負刑事責任的方向努力。
- 回應旅外醫師返鄉服務問題,表示已協調專科醫學會承認其資格,並將持續努力解決行政障礙。
林奏延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
- 說明台灣嬰兒死亡率在WHO資料中排名全球第11,優於韓國、英國、美國,歸功於兒科醫學會努力。
- 說明兒童醫院的推動進度,包括規劃設置標準、鬆綁評鑑,並已聯繫19家醫學中心兒科主任詢問意願,初步標準為病床數200床以上及20科以上。
- 說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推動強制調處,並成立補償基金,財源來自政府支援及醫師/機構提撥,補償後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但若調解成立,民事訴訟通常不成立,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則需撤回。
- 回應醫療行為有無過失與補償基金動用無關,即有無過失皆可申請補償。
鄧素文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
- 說明安養護理之家依法配置護理人員與照顧服務員,各司其職,將監督機構落實責任。
- 說明護理人員增加3,000多人是透過醫院填報招募人數,包含應屆畢業生與回流人員,健保專款專用補助增額人力,並承諾提供詳細調查報告。
- 承諾衛生署將與相關團體研議護病比問題,推動合理護病比政策。
唐薏文 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小組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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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芳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勞委會為改善醫護人員勞動權益所採取的對策,包括加強勞動條件檢查、協商落實勞動法令、檢討勞基法第84條之1適用範圍、強化安全衛生措施及研議加強醫師勞動條件保障。
- 指出勞委會自97年起連續5年針對醫療院所實施專案勞動條件檢查,違規項目多為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記載出勤等。
- 說明已協助衛生署完成「醫療機構與護理人員勞動契約建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醫院聘僱員工期間勞動條件常見不符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之事項」。
- 說明已檢討醫療保健服務業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部分場所醫事及技術人員將於103年起不再適用,並訂定審核參考指引嚴格把關。
- 表示將持續與衛生署、醫師公會等團體溝通,保障受僱醫師勞動條件權益,並加強護理人員勞動權益保障。
林三貴 職業訓練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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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為仁 職業訓練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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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慧敏 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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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心寧 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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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立 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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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三桂 中央健保局局長
- 回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問題,指出銀行公會估計的執行成本(32億元)過高,健保局不會補助銀行行政費用,並已與便利商店聯繫代收費用。
- 說明股票股利徵收方式,將以每股10元計算,若無現金扣繳則通知當事人年底處理。
- 說明已舉辦多場說明會,事業單位對補充保費徵收反映尚可接受。
- 澄清政府負擔率36%與補充保費無關,並預估200多億元補充保費可收得到。
- 說明健保費率5.17%與4.91%差距約200億元,將從補充保費彌補。
- 說明護理人員改善計畫,101年20億元專款專用,其中8.5億元直接用於護理人力、大小夜班及超時工作獎勵,醫院需定期提報運用情形並接受稽核,預計增加2,830位護理人員。
- 說明五大科改善計畫,101年基層投入9億多元增加婦科、外科、兒科門診診察費,醫院部門增加住院診察費12.8億元,預期60%醫院反映醫師收入增加。
- 回應健保給付接生費用33,000元是包含醫院整體費用,醫師實際收入約2,000至3,000元。
- 承諾半年內會檢討重症手術支付標準,並提出改善方案。
- 說明過去4年健保局共編列46億元用於護理人員專款專用,今年為20億元。
- 回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指出報載僅以補充保費比較不公平,若加上一般保費,局長繳納金額仍低於署長。
戴桂英 衛生署副署長
- 說明102年預估,健保費率5.17%保費收入為4,771億元,4.91%為4,563億元,兩者差距208億元;費率5%保費收入為4,635億元。
呂月榮 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 回應培養學士後護理人員政策,認為需看配套措施,當務之急應改善職場環境,包括工作負擔、薪資福利、健保支付等。
- 說明101年護理專款的使用方案是經健保局、醫院協會與全聯會三方討論,一部分用於增加人力,一部分用於提升品質,但今年提報結果仍在評估。
- 表示護理師護士公會參與護理專款方案討論,並非被動告知。
吳美環 台灣兒科醫學會理事長
- 肯定衛生署對兒童醫療的重視,並呼籲國家應設立國家級兒童醫院,廣設區域兒童醫院,以提升兒童醫療深度與廣度,特別是處理困難罕見疾病。
- 指出台灣嬰兒死亡率仍高於日本,應努力達到2015年千禧年目標。
張峰義 疾管局局長
- 說明愛滋病是法定傳染病,已知病患皆會通報,但無法掌握所有未檢驗或新感染者;澄清吸毒者80%感染愛滋病之說法不成立,靜脈藥癮愛滋新個案已大幅下降。
- 說明目前約有12,000多名愛滋病患在治療,每年治療費用約20多萬元,疾管局預算約58至60億元,愛滋病治療費用約佔一半。
- 說明兒科醫師施打疫苗診察費問題已呈報行政院,感謝兒科醫師對預防接種的貢獻。
- 說明今年流感疫苗採購國光生技佔比超過一半,並強調所有疫苗皆經FDA審查通過,品質良好,建議加強宣導國產疫苗品質。
林國棟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說明急診室暴力案件處理,將依案情決定是否適用妨害公務罪,傷害案多為告訴乃論;承諾加強保全訓練、巡邏、110報案系統反應速度及獎勵破案員警。
- 說明警力需求高,目前警力狀況無法滿足所有區域醫院每班1人配置,但會加強訓練補齊缺額。
- 回應急診室反暴力文宣,表示現行犯會被押走,並承諾提供相關案例報告及照片。
施景中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代表
- 澄清健保給付33,000元是醫院整體收入,婦產科醫師實際接生費用在台大約2,000元左右。
周昇平 台灣內科醫學會理事
- 指出五大皆空口號未照顧到內科,去年健保給付調整將內科排除在外,導致內科醫師養成困難且無誘因,造成人力流失。
- 認為醫療糾紛主要因刑事兼民事案件處理,導致醫師痛苦且不敢看診,呼籲應保護門診與急診醫師。
張國頌 台灣急診醫學會主任委員
- 指出急診壅塞導致待床時間長,引發民怨、醫療糾紛及急診暴力,但健保給付未針對急診科調整,呼籲調整給付並改善急診軟硬體環境。
- 表示急診醫學會未感受到法務部對急診暴力的關心,建議衛生署應注意急診暴力報告,並建議醫務人員遇狀況直接撥打110。
林錦村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回應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修法,表示法務部已與衛生署廣泛交換意見,但因涉及法律與醫學專業,需審慎研議。
- 否認法務部動員受害家屬參加公聽會,強調公聽會對外公告,尊重各界意見。
- 說明刑事案件偵查中調解制度,檢察官可依調處結果決定起訴求緩刑、緩起訴或執行處分。
- 指出刑法體系無「重大過失」概念,外國立法例也鮮有此字眼,因此難以接受將過失改為重大過失。
- 回應強制調解問題,指出除非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實務上刑事案件需雙方同意才送調解,強制調解可能違反憲法訴訟權保障。
- 表示將與衛生署尋求共識,但強調需考量外國立法例、實務操作經驗及廣徵各界意見,以保障醫病雙贏。
孔憲蘭 國健局副局長
- 回應產檢費用檢討,表示已進行檢討並拜訪婦產科醫學會,但經費上有困難,規劃好後會向行政院爭取,今年僅提供2次衛教(每次100元)。
- 說明今年已同時提供GBS篩檢與聽篩,並與婦產科醫學會協商,認為目前成本尚可接受。
黃林煌 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腳底按摩45分鐘費用約900元。
康照洲 食管局局長
- 回應美牛標示問題,指出總統承諾人民有選擇權利,廠商若牛肉不含萊克多巴胺可自行標示,但因安全容許量下即為安全,故現行標示以產地為主。
- 回應日本食品放射性銫標準問題,表示原預定召開專家學者研商會議,討論科學數據與計算,並已邀請11大類單位參與,強調日本關口把關嚴格,台灣對日食品管制比韓國更嚴。
盧孳豔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
- 指出健保局所稱40多億護理專款是3至4年累積,而非每年,要求說明清楚數據。
- 呼籲衛生署及健保局應將20億護理專款專用,勿被醫院協會意見影響,並要求立法院審查健保局預算時,應要求報告護理人員薪資與加班費金額,以確保專款落實。
- 建議醫策會應修訂醫院評鑑項目,將護病比三班都列入必要項目,以避免醫院作假抽調人力,並要求人力監督電腦化,防止關床應付評鑑問題。
- 呼籲勞委會勞動檢查應持續進行,確保醫院遵守勞動法規。
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陳亭妃、黃昭順、楊瓊瓔、李昆澤、李俊俋及江啟臣等7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討論事項三
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報告社會福利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三)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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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一: 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措施並研議禁止零售商公開陳列菸品
核心議題
- 鑑於台灣每年吸菸死亡人數逾2萬人,青少年吸菸率高,家庭二手菸暴露率近5成,且菸品隨處可見,易誘使兒少接觸,危害健康。
- 研議從政策面及法制面禁止零售商公開陳列菸品,以有效落實菸害防制,保護兒少健康。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措施,並研議禁止零售商公開陳列菸品。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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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五: 研擬規劃成立我國「醫療救濟基金」
核心議題
- 鑑於藥害救濟基金已有效減少醫療糾紛,參考紐西蘭與瑞典的成功經驗,研擬成立我國「醫療救濟基金」。
- 目標是提升醫療糾紛調解的品質與速度,以達到醫病雙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生署於1個月內,仿效紐西蘭或瑞典,研擬規劃成立我國「醫療救濟基金」。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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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六: 研擬規劃「醫療仲裁制度」
核心議題
- 為將醫療糾紛從刑事、民事訴訟中切割,避免醫事人員承擔刑責夢魘,並節省訴訟資源與時間,改善醫病關係。
- 研擬規劃「醫療仲裁制度」,並應加入公開醫療同意書、仲裁委員選任、相關費用收取方式等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生署應協調法務部,於1個月內,研擬規劃「醫療仲裁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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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二: 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提撥經費挹注環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長期研究
核心議題
- 鑒於台灣因工業發展,空氣、土壤及水污染持續對人體造成危害,但環境相關健康危害研究缺乏穩定、長期經費,不利資料庫建立與長期追蹤。
- 建議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提撥經費挹注由環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之長期研究,以落實國民健康保障。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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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檢討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提撥經費挹注環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長期研究。
相關人員回應
孔憲蘭 國健局副局長
- 建議將提案文字修正為「爰此,請衛生署於評估調漲菸品健康福利捐時,一併研議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提撥經費挹注由環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之長期研究,以落實國民健康之保障。」
相關後續
本案按照衛生署所提的意見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三: 推動「不責難補償制度」以實現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
核心議題
- 鑒於台灣醫療訴訟案件中刑事案件比例過高,特別集中在高風險科別,導致醫事人力出走、保守醫療與健保支出增加。
- 推動「不責難補償制度」,使家屬和病人盡早得知真相並得到補償,同時保障病人和醫生,建立互信醫病關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推動「不責難補償制度」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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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四: 召開聽證會探討日本食品放射性銫標準調高問題
核心議題
- 日本與韓國紛紛緊縮食品放射性銫限值至100貝克/公斤,台灣衛生署卻預告將一般食品放射性銫標準從370貝克/公斤調高至600貝克/公斤,引發民眾對輻射污染食品流入台灣的擔憂。
- 衛生署在預告評論期間未主動召開公聽會,導致消費者人心惶惶,要求召開聽證會落實風險溝通及公民參與。
相關爭議
- 標準調高與國際趨勢相悖:委員質疑在日本與韓國緊縮放射性銫限值時,台灣卻反其道而行調高標準,恐影響人民健康。
- 風險溝通與公民參與不足:委員批評衛生署僅發布新聞稿說明政策,未召開公聽會,導致民眾疑慮,要求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於1個月內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探討日本食品放射性銫標準調高問題,以落實風險溝通及公民參與。
- 質疑衛生署召開的「專家學者研商會議」不對媒體開放,且會議組成可能失衡,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康照洲 食管局局長
- 說明原預定召開專家學者研商會議,討論科學數據與計算,並已邀請11大類單位參與,強調日本關口把關嚴格,台灣對日食品管制比韓國更嚴。
- 表示不反對召開公聽會,並希望有機會向外界說清楚,澄清外界對數值的錯誤引用。
相關後續
本案按照田委員秋堇的修正意見通過,要求衛生署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七: 重新檢討醫院評鑑制度
核心議題
- 針對醫院評鑑過多繁瑣的紙上作業,以及大型醫院沿用類似大學教授論文等方式,導致醫師需配合政策,影響醫療品質。
- 要求衛生署應重新檢討醫院評鑑制度,以提升醫療品質並保障醫病雙方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應重新檢討對醫院評鑑之制度,俾提昇醫療品質、保障醫病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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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八: 盡速召開協商並提交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版本
核心議題
- 為避免急重症醫師免於刑責夢魘,雖「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已在推動中,但其基金財務來源與法律糾紛處理程序仍未明朗。
- 要求衛生署與法務部盡速召開協商,並於1個月內提交協商結論版本給委員會委員。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署與法務部盡速召開協商,並於1個月內,將協商結論之版本,提交本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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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無異議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5802
- 卷/期/冊
- 101/58/2
- 發布日期
- 2012-10-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