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NCC與工程會業務報告:聚焦通訊政策與公共工程改革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03會議日期:2012-10-0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的業務概況並進行質詢。NCC部分通過10項臨時提案,涵蓋原民台收視權益、電信消費爭議處理、寬頻網路發展等。工程會則針對公共工程品質、採購制度、災後重建及組織再造等議題接受廣泛質詢,委員們對統包制度、派遣勞工權益、中小企業參與、路平專案、核四工程及引進陸資等提出多項建議與質疑,工程會主委陳振川則就相關政策與執行現況進行說明。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數位電視訊號轉換後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收視問題、電信消費爭議的處理機制、寬頻網路的普及與品質提升,以及行動上網壅塞、4G頻率釋出等重要通訊傳播政策。
- 會議也討論了如何整合多種機上盒、電信特殊碼的收費合理性、手機漫遊與寬頻上網費用,以及兒少上網安全管制機制等民生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促請相關單位解決原住民族電視台數位無線頻段問題,保障原住民族收視聽權益。
- 提案要求NCC協調業者整合無線、有線、衛星、網路機上盒,避免消費者安裝多台設備。
- 提案要求NCC比照「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102年設置「電信消費評議中心」保障消費者權益。
- 提案要求NCC協助交通部實現馬總統提出的100M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政策目標。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協調業者整合無線、有線、衛星、網路機上盒。
- 提案要求NCC比照「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102年設置「電信消費評議中心」保障消費者權益。
- 提案要求NCC針對行動上網壅塞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NCC針對4G頻率釋出應以10MHZ以上為拍賣單位,避免頻率使用不連續。
- 提案要求NCC協調行政院科技會報及TTC於2週內公布寬頻上網速率量測計畫期中報告,並於12月底前公布期末報告。
- 提案要求NCC於1個月內全面檢討電信特殊碼的免付費範圍及優惠費率。
- 提案要求NCC督促業者於年底前提出公平合理的手機國外漫遊和寬頻上網收費標準。
- 提案要求NCC研擬一套兒少上網安全的管制機制。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促請相關單位解決原住民族電視台數位無線頻段問題。
- 提案要求NCC比照「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102年設置「電信消費評議中心」保障消費者權益。
- 提案要求NCC協助交通部早日實現100M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政策目標。
- 提案要求NCC協調行政院科技會報及TTC於2週內公布寬頻上網速率量測計畫期中報告。
- 提案要求NCC於1個月內全面檢討電信特殊碼的免付費範圍及優惠費率。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針對行動上網壅塞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協調行政院科技會報及TTC於2週內公布寬頻上網速率量測計畫期中報告,並於12月底前公布期末報告。
- 提案要求NCC於1個月內全面檢討電信特殊碼的免付費範圍及優惠費率。
- 提案要求工程會就全民督工、路平方案等業務,儘速開發智慧型手機應用軟體,以鼓勵民眾參與,提昇台灣公共工程品質。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督促業者於年底前提出公平合理的手機國外漫遊和寬頻上網收費標準。
- 提案要求NCC研擬一套兒少上網安全的管制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就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承諾儘速以書面答復。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0項,要求NCC針對原住民族電視台頻段、機上盒整合、電信消費評議中心、寬頻網路目標、行動上網壅塞、4G頻率釋出、網路速率量測報告公布、電信特殊碼收費、漫遊上網費率及兒少上網安全等議題進行處理或研議。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振川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的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聚焦於公共工程的品質提升、採購制度改革(特別是統包制度的推廣與最低標的弊端)、履約爭議處理機制、災後重建進度,以及如何透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促參)來提振經濟。
- 同時,會議也廣泛討論了工程會組織再造後的職能延續、派遣勞工權益保障、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路平專案的執行成效、核四工程品質疑慮、陸資參與公共建設的影響,以及離島地區工程品質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統包制度與防弊爭議:盧嘉辰委員質疑統包制度若將監造與專案管理合一恐產生球員兼裁判問題,並指出政府採購法已明定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為關係企業;陳振川主委則澄清統包不含監造,且統包機制有助提升工程品質與產業競爭力,並非閉門造車。
- 最低標與工程品質:多位委員(盧嘉辰、陳根德、王進士、葉宜津、江啟臣)質疑長期採用最低標導致工程品質低落、惡性競爭及廠商偷工減料,但公務員因怕事不敢採用最有利標。陳振川主委認同最低標的弊端,主張應提升統包比例並強化資格審查,但坦承地方政府執行困難。
- 異質性最低標與主管機關權責:葉宜津委員質疑工程會發函糾正台中市政府採行「異質性最低標」是越權干預地方政府招標方式,導致地方政府被迫改為最低標;陳振川主委則解釋工程會作為採購法主管機關,有責任解釋與規範採購作法,認為異質性最低標不適當,會影響專業服務品質。
- 路平專案成效與民調數據:管碧玲委員揭露工程會自行民調顯示民眾對路平專案滿意度下滑,但預算書卻呈現正面描述,質疑工程會自我感覺良好、假造資訊;陳振川主委則辯稱民眾要求提高導致分數退步,且9成民眾支持繼續推動。
- 核四工程品質與工程會管轄權:楊麗環、劉櫂豪委員質疑核四擴建工程防輻射管線搞錯等品質問題,詢問工程會是否能管轄並採取措施;陳振川主委表示工程會可督導工程效率、品質與經費,並承諾將會同原能會及經濟部要求檢討,但核安部分歸原能會負責。
- 陸資參與公共建設與國家安全/產業影響:李鴻鈞、蔡其昌、葉宜津、許忠信委員對政府擴大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表達疑慮,擔憂影響國家安全、圖利外商、排擠台資、或引進中國工程品質問題;陳振川主委強調目前僅開放資金投資,未開放承攬人,且會確保國防安全無虞,並指出台灣不缺資金,若無利可圖陸資亦不會來。
- 政府組織再造後工程會職能分散:李鴻鈞委員對工程會組織再造後業務將分散至國發會、交通及建設部、財政部三部會表達憂慮,擔心公共工程品質監督與管理精神難以延續;陳振川主委坦承無奈,並表示仍將努力協調確保業務無縫接軌。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內重大工程採購顧問公司規劃設計的責任,監造與工程專案管理合一會形成權力過大,恐有弊端。
- 指出政府採購法第39條規定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為關係企業,但實務上常便宜行事委任監造單位兼任專案管理角色,應修法控管。
- 指出基層普遍採價格標,因主辦機關不敢負擔責任,且採購法複雜性導致基層不了解。
- 質疑台北市路平專案經費20億,新北市僅9億,要求工程會檢討這種不合理現象。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支持統包制度,認為其能提升工程品質及引進新工法,但擔憂台灣能承作統包的大型營造廠稀少,恐需結合多個團隊,影響利潤。
- 認為台灣工程界與國際水準落差大,政府應把握時機栽培能與國際接軌的大型營造廠。
- 對工程會組織再造後職能分散感到隱憂,擔心公共工程品質監督難以維持。
- 建議政府應要求對岸對等開放,讓台灣營造業者有機會參與大陸市場,藉此壯大台灣營造廠,使其能與國際接軌。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認為統包方向正確,但執行面的問題在於人為因素,如公務員受民代壓力或學者專家被收買。
- 指出地方政府執行統包有困難,應思考如何防範弊端。
- 質疑「工程慣例」的概念及工程會聘請的學者專家專業度,並舉例說明工程慣例。
- 批評PCM(專案管理)制度多頭馬車,政府多花錢委託卻未發揮功能,應檢討。
- 指出工程界回扣文化普遍,導致偷工減料,要求工程會解決。
- 揭露工程會網站將阿里山森林鐵路BOT案列為成功案例,但該案已解約並訴訟中,顯示貴會內部有問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成為最大的派遣戶,派遣勞工權益保障不足,要求工程會限縮派遣業務範圍,並訂定更具體罰則。
- 要求工程會積極輔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將參與率目標從50%提升至65%。
- 批評工程會對陸資提供「一條龍式」專業諮詢服務,卻讓台灣中小企業承受「一條蟲式」服務欠缺、沒有效率的待遇,要求對台灣中小企業也提供同等服務。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擴建工程防輻射管線搞錯,工程會僅「關心」而非積極督導,要求立即採取措施。
- 批評路平專案成效不彰,道路挖挖補補浪費公帑,要求工程會公布每年挖補次數並訂出約束辦法,加速共同管溝建設。
- 質疑內政部共同管溝預算編列不合理,要求工程會監督。
- 要求工程會具體說明引進外資(含陸資)的誘因與努力方向,而非僅止於書面報告,應包含稅率、政府效率、土地成本、人才及政治穩定等關鍵因素。
- 質疑中央健保局委辦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是否符合採購法,以及是否涉及個資保障法,要求會後詳細報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如何配合馬總統「一個月讓經濟有感」的目標,指出工程會僅是「撒錢」及推動「躍升計畫」。
- 批評工程會對公共工程品質未進行全國性民調,並指出人民對公共工程的普遍印象是「偷工減料」。
- 質疑工程會一方面推動「躍升計畫」鼓勵合理招標,另一方面卻發函糾正台中市政府採「異質最低標」,認為工程會作為與說法相違背,且不宜干預地方政府招標方式。
- 對工程會開放中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表示疑慮,認為台灣不缺資金,若有利可圖台資、外資早已投入,若陸資仍願投資,恐有其他所圖,涉及國防安全問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核一、核二工程品質問題,詢問工程會是否有權力與能力管轄,並要求工程會立即採取行動檢討。
- 指出工程會發函全國各機關要求勿採「異質性最低標」之決標方式,與地方政府職權互有扞格,要求工程會釐清處理方式。
- 質疑政府採購法研修將「先調解後仲裁」明定為履約爭議處理程序,但調解無強制力,且政府機關不願進入仲裁程序,要求工程會提供誘因。
- 關心莫拉克八八風災重建計畫中台20線大關山隧道口的路況,詢問工程會修復進度與計畫。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關切榮電案中榮電與國防部之間的爭議,質疑工程會過去是否定期追蹤、考察工程進度與問題,並認為工程會應更強勢介入協調。
- 批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是「空包彈」,許多是舊計畫重新包裝,統計數據有取巧之嫌,要求工程會釐清新增項目與預算。
- 質疑政府引進陸資參與公共建設的動機與必要性,認為台灣不缺游資,若有好的公共建設案,台資早已搶著要,陸資若仍願投入,恐有其他考量,涉及國家安全。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部門應推動「Buy Taiwan」政策,在不違反WTO規範下,優先採購台灣產品與服務,而非偏袒外商,並舉中央造幣廠委外製造硬幣圓餅給韓國廠商為例。
- 質疑政府引進民間參與公共工程(促參)中途解約率高,特別是得獎廠商也提前解約,顯示當初廠商評估或合約設計有問題。
- 關切桃園機場捷運站工程因承包商與下包商合約問題導致停頓,要求工程會督促解決。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自我感覺良好」,未能真正面對問題,特別是工程會預算書對路平專案的描述與民調結果(滿意度下滑)不符,有假造資訊之嫌。
- 質疑「全民督工」制度成效不彰,每年通報案件多但獎勵人數極少,顯示不鼓勵此系統,要求工程會擴大鼓勵並開發數位化報案App。
- 指出工程會應利用所有採購案登錄資料,發展異常性採購示警系統,避免弊端,而非僅靠人工篩選。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政府每年70億到80億的「議員人情工程款」存在不合理浪費,例如水溝上蓋多座橋、不該鋪的馬路重複鋪設,要求工程會加強監督地方政府。
- 指出彰化縣美港路耗資14.9億興建卻無人使用,變成「蚊子路」,要求工程會派員了解原因並評估後續工程是否繼續投資。
- 建議工程會應將主動行賄的廠商列管,甚至不再讓其參與任何政府公共工程招標,以杜絕貪污弊病。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動能提升方案」是「空包彈」,多為舊計畫重新包裝,在102年度新增公共建設預算中未見顯著新增項目。
- 質疑交通部所屬公共建設預算1,115億元中,北部區域佔42%,中部加南部僅33%,顯示「重北輕南」的區域發展不均衡。
- 批評政府公共工程案子愈來愈多與土地開發有關,有「炒作土地第一勇,公共建設沒半步」之嫌,而非真正吸引民間投資重大公共建設。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感謝陳主委在莫拉克風災救災工作上的努力與成功,特別是東埔日月雙橋的興建發揮了重要功能。
- 指出仲裁機構的重要性,但批評有些機關不願履行仲裁結果而訴諸法院,導致工程款拖延,要求工程會加強約束力。
- 關切採購法限制過多,導致公務員不敢做事,影響行政效率,建議放寬規定,特別是地方政府的搶修工程。
- 關切促參案(如日月潭纜車BOT案)因環評等問題遲遲不能開工,要求工程會列管並協助解決問題。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肯定陳主委在莫拉克風災重建工作上的努力,但關切災後3年台20線、台21線山區道路仍未完全修復,要求政府提出明確的道路重建計畫與時間表。
- 質疑台20線削山便道耗資3億元卻一夕沖毀,要求檢討施工專業性,避免浪費公帑。
- 關切轆子腳三期產業館工程發包6次未果,經費被收回,認為是地方政府疏失導致老百姓權益受損,要求工程會協助解決經費問題。
- 肯定工程會即時勘災、迅速審議加速災後重建,並關心蘭嶼34處災點的重建進度與4億經費運用。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建議工程會應以新角度看待公共建設,將海上交通(藍色公路)納入重大公共工程規劃,並適用促參機制,提供賦稅優惠或油價補貼,以增加交通選項並減少環境破壞。
- 指出台灣已簽署GPA政府採購協議,但仍設定許多非關稅障礙,影響與他國簽署FTA的意願,要求工程會積極回應並提供公平競爭環境,鼓勵台灣企業參與國際公共工程。
- 擔憂過度保護國內廠商可能影響其國際競爭力與公共工程品質,呼籲勇於面對挑戰。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曾國基參事關於開放中資承攬公共工程的說法,指出政府政策前後不一,擔憂開放中資承攬人進來,將導致中國「一條龍」模式,影響台灣工程品質與就業機會。
- 舉中國哈爾濱多起道路坍塌意外為例,警示中國工程品質問題,要求工程會嚴加把關,不讓中國承攬業者進入台灣市場。
- 指出台灣銀行體系有10兆閒置資金,根本不缺資金,質疑為何要開放中資,並擔憂中資結合中國承攬人低價得標,將使台灣土木技師失業。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指出原鄉地區在執行公共建設時面臨專業人力不足、工程困難、經費不夠以及縣市政府不重視等問題。
- 引用數據說明原鄉地區人口少、土地面積佔比高,但縣統籌款比例極低,導致基礎建設經費嚴重不足,造成橋斷路斷家園毀壞,並間接導致原鄉鄉長因風災工程款貪瀆被判刑。
- 建議政府應將原住民30個山地鄉劃設為「原住民自治區」,直屬於中央,以保障國土安全並獲得足夠基礎建設經費。
- 關切蘭嶼重建應重視文化重建與觀光規劃,建議將蘭嶼設為保護地區,提升觀光品質而非數量,並收取清潔費,避免觀光客只留下垃圾。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道路工程品質堪慮,有9位好心人環島補路12,000公里,顯示路況極差,要求工程會提出制度性改善方法,並落實保固條款。
- 要求工程會應制定劃一、可行的道路工程規範SOP,讓中央與地方貫徹執行,提升全國道路品質,避免因縣市經費差異而有不同路況。
- 關切五楊高架工程災難連連,設計失當、工安意外頻傳,質疑其安全性與施工品質。
- 指出台灣營造業缺乏專業化,綜合營造承攬專業工程後隨意轉包,造成危險來源,建議應要求專業工程由專業營造承攬。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工程委員會作為政府採購主管機關,對於軍事採購的政策不明確,且對軍事機關採公開招標或限制性招標的決定權責不清。
- 指出國防部曾稱直升機商維案採公開招標是因工程會要求,但陳主委否認,要求工程會釐清並承諾不干預國防部依採購法作出的決定。
- 質疑政府採購法第104條及第22條對於軍事採購採限制性招標的適用性,要求工程會明確解釋,並強調國家安全應為最優先考量,若法規不符需求應修法。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天秤颱風後綠島災後重建進度,要求工程會加快復原,特別是水土保持工程與環島公路改善,並提供優惠貸款協助產業重建。
- 質疑「最有利標」是否被濫用,要求工程會建立更清楚有效的機制,避免外界質疑公共工程佈局問題。
- 指出最低標導致工程品質低落、偷工減料,要求工程會確保價格合理後再嚴格要求品質,並加強地方工程查核。
- 要求工程會提出具體做法,如何在1個月內讓民眾對公共工程「有感」,強調應興利而非僅防弊,並提升地方執行力。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提供的App軟體品質普遍低落,流於圖片化而非具運算功能,顯示政府缺乏人才且不懂得要求,導致資金浪費。
- 建議工程會應參考國際標準,要求廠商開發真正具備互動、運算功能的App,並加強公務員對科技應用的認知。
- 批評中央政府花錢做工程卻讓地方收割,建議不要標示工程是誰做的,以免品質不佳時中央「漏氣」;並指出中央掌握發包權力卻要地方出高額配合款,造成地方財政負擔與權責不符。
相關人員回應
陳振川 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說明統包不包括監造,主辦機關可聘請PCM或顧問公司獨立監造,統包機制有助提升工程品質與國際競爭力,希望增加採用比例。
- 承認基層普遍採價格標因不敢負責任,承諾從專業能力強的中央部會推動統包。
- 表示路平專案有定期開會控管,會加強,並會了解台北市與新北市路平預算差異。
- 回應派遣勞工權益問題,已訂定注意事項並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增加罰款,但坦承罰款金額對派遣公司影響有限,同意應限縮派遣業務範圍。
- 說明最有利標適用於技術服務等需使用腦力且品質差異大的採購,不應與價格標混淆。
- 承認9個政府機關中小企業採購未達40%目標,會努力改進,但強調台灣中小企業參與率已高於許多先進國家。
- 澄清對陸資提供「一條龍式」諮詢服務並非僅針對陸資,對國內外資金均提供相同服務。
- 回應核四工程品質問題,表示工程會可督導工程效率、品質與經費,並已進行施工品質查核,承諾將會同原能會及經濟部要求檢討。
- 說明台中市政府「異質性最低標」爭議已修正為合理模式,工程會作為採購法主管機關有責任解釋與輔導地方政府。
- 解釋政府採購法研修將「先調解後仲裁」引入技術服務業,有助加速爭議解決,並透過修改契約規範提升機關進入仲裁意願。
- 說明莫拉克風災重建中台20線、21線道路因嚴重破壞及颱風影響,修復困難且耗時,將評估替代道路方案,並承諾給予當地居民明確期待。
- 解釋工程發包流標多因單價過低或偏遠地區施工不便,強調合理價格才能要求品質。
- 表示已解除彰化縣永靖簡易棒球場閒置列管。
- 同意將開發全民督工App,年底試用,以鼓勵民眾參與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 認同最低標會導致工程品質不佳,但同質性高工程仍多採最低標,重大工程應加強廠商資格審核,推動統包與最有利標。
- 說明促參簽約金額目標1,000億元,預計明年可達1,500億元,強調民間資金參與重要性。
- 回應議員人情工程款問題,表示中央補助預算會嚴格要求,但地方政府編列預算由議會監督,會關心浪費情況。
- 說明美港路後續有延伸工程,待完工後交通可能會改善,將會去了解。
- 表示會修法取消行賄廠商的投標資格,以杜絕貪污弊病。
- 說明「經濟動能提升方案」包含採購法鬆綁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有新的積極作為與目標,今年促參已達1,000億元。
- 指出政府明年預算吃緊,公共建設編列近2,000億元,但仍需民間資金參與,如壽險基金、PFI等。
- 回應政府炒地皮質疑,表示設定地上權非賣地,可增加稅收與就業,但認同重大公共建設應優先招商。
- 回應仲裁結果不被接受問題,表示調解成立具強制執行力,將加強要求各機關配合,並透過機制改變提升仲裁意願。
- 回應採購法限制過多問題,認為採購法是好法,提供彈性,但需公務員勇於任事,地方可利用開口契約因應災害。
- 回應原鄉地區公共建設問題,承認專業人力不足、施工困難、經費不夠,將支持自治法通過,並持續關心蘭嶼重建,重視文化與觀光規劃。
- 回應道路品質問題,承認有待加強,將協調各單位減少人孔蓋、評比縣市修補效率,並提升地方道路工程品質。
- 承認五楊高架工程因空間限制與高空作業具挑戰性,工安問題頻傳,但交通需求重要,強調有資格標限制,不能轉包。
- 回應軍事採購政策問題,表示採購機關依採購法決定招標方式,工程會尊重其評估,但若違法會處理,並承諾不會事後扯後腿。
陳副處長尤佳 企劃處 工程會
- 說明軍事採購除政府採購法外,另有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第104條授權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訂定子法。
- 澄清軍事機關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第104條針對特殊採購有特殊作法,例如涉及機密可排除部分條文不公告。
- 表示採購機關應依照個案特殊性及採購法規定決定招標方式,若不符合規定,工程會可透過採購稽核處理。
連處長振賢 工管處 工程會
- 回應全民督工案件有列管並處理。
江科長澎 工管處 工程會
- 回應全民督工案件受理後都會做處理,是受理民眾民怨的管道。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2項,要求工程會協助彰化縣政府會勘永靖簡易棒球場,若無閒置即解除列管,並儘速開發全民督工、路平方案智慧型手機應用軟體。
- 主席與高金素梅委員私下協調轆子腳三期產業館經費問題,確認4,700萬元預算仍在原民會,非預算問題,而是執行與時間認定問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5901
- 卷/期/冊
- 101/59/1
- 發布日期
- 2012-10-2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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