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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行政中立法、文官制度改革與陳水扁醫療處遇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0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考會、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的業務報告與立法計畫,並針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情形及文官制度性別平等促進進行專題報告。會議亦聚焦於前總統陳水扁的醫療處遇,委員們就其轉診過程、醫療人權及相關行政責任提出質詢,並通過多項譴責法務部與北監的提案,要求依醫療專業處理陳前總統病情。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一)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業務概況、立法計畫及專題報告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檢討政府組織改造後的公務人力效能與改革,以及性別主流化政策的推動成效與改進作法。

相關爭議

  • 經濟景氣低迷與政務官年終獎金:廖正井委員建議若經濟燈號未改善,應取消政務官年終獎金,以展現與民共體時艱的決心。
  • 族群與文化業務績效指標:吳宜臻委員指出行政院族群與文化業務的施政績效指標流於形式,無法反映實質成效,要求檢討研議。
  • 族群主流化政策推動:吳宜臻委員強調社會負面族群議題頻傳,政府應速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研擬推動策略及監督申訴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建議若經濟燈號3個月內未能提升至藍黃燈,應取消政務官年終獎金。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性別平等處,於1個月內提出針對政務人員及高階文官加強性別主流化訓練的具體課程。
  • 建議檔案管理局擬定便民措施,讓政治受難者本人、家屬及關係人可快速申請及免費列印相關政治案件檔案。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與相關部會於年底前檢討研議族群與文化相關業務的施政績效指標及評量方式。
  • 要求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年底前研擬提出「確保族群和諧」推動策略及「族群主流化」政策,包含監督與申訴機制。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與文化部研議相關公務員培訓課程,讓公務員具備文化資產保存及社區營造的基本概念,並於年底前規劃完成明年實施。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若3個月內經濟燈號未能提升為藍黃燈,政務官年終獎金全額取消,照案通過。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性別平等處於1個月內提出針對政務人員及高階文官加強性別主流化訓練課程,照案通過。
  • 檔案管理局應擬定便民措施與修正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相關收費辦法,俾利政治受難者本人、家屬及關係人快速申請及免費列印相關政治案件檔案,照案通過。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與相關部會於年底前檢討、研議族群與文化相關業務的施政績效指標及評量方式,照案通過。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年底前研擬提出「確保族群和諧」推動策略及「族群主流化」政策,包含監督與申訴機制,照案通過。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文化部研議公務員文化資產保存及社區營造培訓課程,年底前規劃完成並於明年實施,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業務概況、立法計畫及專題報告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報告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並就《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情形及「文官制度之性別平等促進」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相關爭議

  • 高普考合併與地方特考整併:廖正井委員關切高普考及地方特考的合併計畫,擔憂影響考生錄取機會及地方用人穩定性。
  • 考績法丙等比例:吳宜臻委員質疑考績法修正案中丙等比例由3%改為1%至3%的下限是否會導致反淘汰機制,並擔憂低職等或弱勢公務員淪為犧牲者。王惠美委員亦質疑考績制度的公平性及激勵效果,認為75%甲等比例過高且乙等仍有獎金不合理。
  • 公務人員夜間輪值母性保護:吳宜臻委員指出特殊職務(如社工、警察、醫事人員)的懷孕或哺乳期女性公務員,因無法適用《勞動基準法》而需夜間輪值,缺乏明確母性保護條款。
  • 女性文官升遷玻璃天花板:吳宜臻委員指出薦任級女性公務員比例接近1:1,但升遷至簡任級時女性比例顯著下降,顯示存在性別刻板印象及玻璃天花板效應。
  • 原住民族特考職缺提報:林正二委員指出中央及地方政府許多單位未提報原住民族特考職缺,導致原住民應考機會受限,錄取人數偏低甚至掛零。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範圍與限制:柯建銘委員、尤美女委員、黃丞儀助研究員等多人質疑行政中立法對學術研究人員的準用、禁止政治活動範圍過廣、空白授權條款違憲疑慮,以及對公務人員政治參與權利的過度限制。
  • 退撫基金財務危機與改革:林佳龍委員關切退撫基金潛藏債務與破產危機,質疑現行提撥率不足,並要求提出具體改革方案以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 警察機關職務列等不合理:林國正委員指出警察機關簡任職務比例遠低於其他機關,監察院及立法院多次建議檢討,要求銓敘部加速辦理職務列等調整。
  •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李貴敏委員關切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建議放寬「依法執行職務」的認定,並取消長官書面要求作為輔助條件,以鼓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
  • 國家考試報名費過高:林佳龍委員建議在經濟不景氣下應將國家考試報名費減半,以減輕考生負擔。
  • 身心障礙考區設置:李俊俋委員反映雲嘉南地區長期缺乏身心障礙考區,要求考選部儘速增設,以維護身障應考人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關切高普考及地方特考合併計畫,擔憂影響考生錄取機會及地方用人穩定性。
  • 質疑考績法中警察單位記兩大功與兩大過人數皆多,並強調考績應慎重,關切丙等比例配套措施。
  • 支持高階文官培訓,但質疑政務官任命倫理問題。
  • 擔憂退撫基金破產危機,建議加強宣導公務員自購年金。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中立法對學術良心與知識份子政治參與的箝制,認為其第九條與第十七條規定違憲。
  • 指出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七款(帝王條款)嚴重侵害公務員集會、遊行、連署及言論自由,要求重新檢討。
  • 質疑大學教授若為公教分離則不應被視為貪污犯。
  • 呼籲考試院加速政務三法及考績法修法,並關切公務人員基準法之合憲性。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肯定考選部將客語能力納入客家事務類科高普考考科的規劃,預計明年實施。
  • 質疑考績法丙等比例1%至3%的下限可能導致反淘汰,建議同官等比較並增加團體績效評比。
  • 指出懷孕或哺乳期女性公務員在夜間輪值職務上缺乏母性保護,要求銓敘部研議行政命令改善。
  • 關切女性文官升遷的玻璃天花板現象,呼籲注意簡任級女性比例偏低問題。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支持公務人員基礎訓練及淘汰制度,並建議將訓練成績納入分發考量。
  • 指出中央及地方政府許多單位未提報原住民族特考職缺,導致原住民應考機會受限,要求考選部主動協調提報。
  • 建議考選部與司法院、法務部協調,在司法人員考試中增列與原住民族法庭相關的考科。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考績法丙等比例試辦成效,認為考試院試辦結果未見公務員因績效不佳離職。
  • 批評現行考績制度不公,存在輪流打考績現象,且甲等比例過高、乙等仍有獎金不合理。
  • 建議考績制度應引入企業經營模式,大幅拉開獎勵差距,例如優等給予3至5個月薪俸,以激勵公務員積極向上。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建議將行政中立法的諮詢小組提升為審議小組,以更客觀處理檢舉案件,避免首長因檢舉而任意異動人員。
  • 建議考選部與司法院、法務部協調,在司法人員考試中增列與原住民族法庭所需的考科,以配合法庭成立。
  • 要求考選部積極主動協調各機關提報原住民族行政特考職缺,特別是與原住民業務相關的部會。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感謝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協商警察機關簡任職務列等調整,指出警察簡任職務比例遠低於其他機關之不合理現象。
  • 要求銓敘部加速辦理五都分局長、大隊長共105人的職務列等調整,希望10月底前完成,避免警官因屆齡退休而無法適用。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應放寬「依法執行職務」的認定,只要與職務相關即應輔助,待認定違法再追回。
  • 建議長官交辦事宜即使無書面要求,也應納入涉訟輔助範圍,以鼓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
  • 建議將涉訟輔助費用返還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認定交由法院處理,而非檢調單位,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 建議公務人員培訓課程應增加實務案例演練及輪調制度,以培養熱誠、榮譽感及跨本位主義的能力。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組織改造後公務人員數量不減反增,人事成本上升,未能達到減肥精簡的目標。
  • 關切退撫基金潛藏債務高達3.6兆元,提撥率不足,軍公教基金恐將陸續破產的危機。
  • 建議退撫制度應朝向降低所得替代率、由確定給付改為確定提撥(DB轉DC),並配合多層年金制以減輕政府負擔。
  • 要求考選部在經濟不景氣下將國家考試報名費減半,並提出成本與支出書面報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建議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召集人應由院長擔任,並配置專責人力,以符合聯合國建議及政府施政重點。
  • 要求考試院網站公布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名單及歷次會議紀錄,以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 要求考試院儘速制定CEDAW及性別主流化的具體行動綱領。
  • 建議考選部在國家考試中增加性別行政考科或在適當類科試題中融入性別平權議題。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要求考試院考績法修正案應明確說明丙等比例以機關為標準,避免誤解及不必要緊張。
  • 提醒考試院在推動契約用人管理法制時,需特別注意地方機關約聘僱人員的困擾。
  • 贊成政務官不領年終獎金以符合社會期待,並質疑公務人員總數創7年新高及人事費用佔總預算比例過高的問題。
  • 要求考選部儘速增設雲嘉南地區身心障礙考區。

相關人員回應

黃富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表示考試院試辦考績丙等比例每年約2%,公務員在了解制度後多能接受,且有輔導機制促使改善。
  • 認為考試院績效良好,且考績制度變革旨在拉開考績級數,優等5%、丙等3%為主要目標。
  • 指出實務上公務員考績存在輪流現象,考績法修正目的即為解決此問題。

黃雅榜 考試院秘書長

  • 報告考試院101年度立法計畫共98種法規,已辦結73種,並列出8項亟需立法院優先審議法案。
  • 說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草案、政務三法草案、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等重要法案的研訂與研修進度。
  • 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已修正,將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首長休假日數由7日增為14日。
  • 說明將臨床技能測驗(OSCE)納入醫師考試第二試應考資格,並將逐步擴大至其他醫事類科考試。
  • 報告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改進方向,採總成績滿60分及格,並增加及格率彈性調整機制,若未達一定比率可改以固定百分比及格。
  • 說明成立「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並檢討國家考試中仍有限制性別條件或分定男女錄取名額的條文。
  • 報告推動每年6月23日為我國「公共服務日」之情形。
  • 說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中,將考績丙等比例由3%彈性調整為1%至3%,並非齊頭式,且將新增團體績效評比,同官等比較以避免低職等吃虧。
  • 表示考選部將與司法院、法務部協調,探討配合原住民族法庭成立增列相關考科的可能性。
  • 承諾若銓敘部在月底前送來警察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案,將第一時間提院會討論。

董保城 考選部部長

  • 說明近10年國家考試報名人數逐年增長,101年度報名人數達793,282人,創歷史新高。
  • 報告中醫師考試採行分試制度,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實施新制,警察人員考試採雙軌分流制度,並將OSCE納入醫師考試第二試應考資格。
  • 說明考試院已停止辦理航海人員專技高普考試,未來海事院校學生可在學期間取證。
  • 表示考選部正檢討應考資格特殊限制之必要性及合理性,逐步取消或放寬性別、應考年齡上限及體格檢查標準。
  • 說明推動考試方法多元化,包括辦理實地考試與體能測驗、口試評量標準化及結構化、推展電腦化測驗與線上命題審題閱卷作業。
  • 報告精進考選行政,包括縮短專技醫事人員考試及格者雙證發證時程、推動網路報名無紙化、線上申請試題疑義無紙化,並建立系統比對機制杜絕試題雷同。
  • 說明為維護身障應考人權益,設置特別試場、延長作答時間、增設考區及無障礙設施等。
  • 報告第三試務大樓落成啟用,將加速題庫電子化及數位典藏。
  • 說明考量區域平衡增設考區,並於夏季考試開放冷氣試場,提升應試環境。
  • 報告利用FACEBOOK快速回覆應考人報名問題,並出版刊物赴大專院校行銷國家考試。
  • 指出未來將健全考選法制,通盤檢討《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並將性別平等內容納入國家考試適當類科。
  • 說明規劃於公務人員考試特殊類科採適性測驗,並提升命題閱卷品質、充實典試人力資料庫。
  • 表示將建立職能指標,改進考試方式及科目,並全面建立命題大綱。
  • 承諾將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初期不列為應考資格,而是將客家語言元素納入課程大綱,明年高普考客家事務類科可適用。
  • 表示將會慎重考慮增設雲嘉南地區身心障礙考區。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報告銓敘部與基金管理會業務概況,包括修訂人事法規、檢討退撫制度及配合組織改造等。
  • 說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政務三法草案、考績法修正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草案、任用法第28條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中立法修正案、法官法子法及平權人事法制等法規的研擬與修訂進度。
  • 指出公務人員退休法已將提撥費率由12%提高至15%,但軍、教人員法規尚未通過,導致無法單獨調整公務人員部分。
  • 說明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資產近5千億元,運用收益初估近3百億元,並透過指標檢核強化委託經營稽核。
  • 強調未來工作重點包括推動重大法案完成立法、研訂聘用人事法制、研擬聘任人事法制、研議退撫改革具體對策及研修醫事人員法規。
  • 報告配合組織改造,審議機關組織編制、通盤檢討職務列等,並辦理銓敘審定及精進網路作業系統。
  • 說明考績法修正案中,丙等比例由3%彈性調整為1%至3%,並非齊頭式,且將新增團體績效評比,同官等比較以避免低職等吃虧。
  • 表示贊成政務官不領年終獎金,認為符合社會期待。
  • 說明公務人員總數達34萬人創7年新高,因組改初期新增業務及機關整併裁撤人員疏導所致,但有總員額法上限控制。
  • 表示將積極檢討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並已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實務執行問題。
  • 承諾將檢討懷孕或哺乳期女性公務員夜間輪值問題,並以行政命令處理。

蔡璧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公務人員保障案件逐年遽增,今年截至8月底已達967件,結案率76.5%。
  • 說明擴大保障案件當事人程序參與,鼓勵到會或視訊陳述意見,並加強宣導和輔導。
  • 報告公務人員培訓業務,包括錄取人員訓練、升官等訓練、行政中立訓練及高階文官培訓。
  • 說明錄取人員訓練已調整課程以符合機關及個人需求,並嚴格實施淘汰制度,99年有46位訓練不及格,100年有75位不及格,其中1位兩次訓練皆不及格遭廢止受訓資格。
  • 指出高階文官培訓課程將增加能力、政策對話及職務能力評鑑,並與國外訓練機構交流。
  • 說明推動數位訓練課程,今年約1萬多人完成數位化課程,並推廣公務員閱讀計畫。
  • 承諾將修正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衛生辦法及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 同意李貴敏委員建議,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應放寬「依法執行職務」的認定,且事前不應要求長官書面交辦,將認定責任交由法院。
  • 表示保訓會簡任文官中女性比例較高,將持續關注文官升遷中的性別平等問題。
  • 強調高階文官培訓的重要性,並透過溝通、對話、評鑑等方式訓練高階文官,並與人事行政總處合作推動輪調制度。

黃丞儀 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 認為行政中立法立法目的不應禁絕公務人員政治參與權利,否則為「特別權力關係」復辟。
  • 指出我國行政中立法對公務人員政治權利保障不足,且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多項規定有違。
  • 建議行政中立法所禁止行為態樣和規範對象應大幅縮減,並將「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或「使用職銜公器」等規制要件納入條文。
  • 建議公立學校教師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無論是否兼任行政職務,都應排除在行政中立法的規範對象之外。
  • 批評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禁止範圍太廣,對公務人員表意自由及政治參與權利限制過嚴,且第九條第一項第七款為空白授權,有違憲之虞。
  • 認為行政中立法第五條第二款「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且無規範必要,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禁止兼任政黨職務或競選辦事處職務亦不合理。
  • 建議將行政中立法名稱改為「公職人員行政中立法」,將政務官納入規範,以避免濫用行政資源扭曲選舉過程。

吳嘉麗 榮譽教授

  • 指出《一般警察特考》取消男女錄取名額限制後,女性錄取比例有所提升,但警大及警專入學仍限制女生名額。
  • 認為警察及司法四等法警類科錄取人員適任問題,歸因於選才方式未依工作所需能力篩選、訓練不足、工作環境缺乏性別友善及退場機制不健全。
  • 建議應落實發揮各機關人事單位選才功能,依實際工作核心能力需求設計篩選機制,並給予充分、完整及持續的訓練。
  • 強調性別友善工作環境須從教育和制度著手,領導人應從被領導者角度解決問題。
  • 建議退場機制應與整體國家退休制度掛鉤,讓所有勞動者退休條件相若,以利不適任者退場。
  • 指出女性政務人員及簡任官等比例偏低,若女性提拔無法比例成長,未來女性政務人員來源將受限。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尤美女委員提案,建請考試院於檢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狀況時,應參照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人民自由,並考量如何規範有高度可能違反行政中立之政務人員,研議修法,經修正後照案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求考試院及所屬部會之性別平等委員會、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及人權保障工作小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於考試院網站上公佈其委員名單與歷次會議記錄,另定期處理。
  • 尤美女委員提案,建請考試院於公務員任用考試試題內容融入兩公約、CEDAW公約及相關法令規範,並增加性別行政及人權相關考科,另定期處理。

討論事項四

安排陳水扁前總統赴臺北榮民總醫院就醫過程暨現況專題報告 (下午議程)

核心議題

  • 法務部報告前總統陳水扁轉診至臺北榮民總醫院的就醫過程與現況,並就其醫療人權、戒護安全、轉診程序爭議及相關行政責任接受質詢。
  • 多位醫界人士與立法委員質疑法務部及北監在陳前總統轉診過程中的資訊不實、洩密及對病人意願的不尊重,並要求法務部依法處理相關失職人員。

相關爭議

  • 陳前總統轉診意願爭議:法務部與北監報告稱陳致中未反對轉診北榮,但監察院報告及多位委員、柯文哲醫師證實陳前總統曾多次明確表示不願前往北榮,希望轉至台大或馬偕,引發法務部說謊的質疑。
  • 轉診資訊洩密與個資法:北監將陳前總統與家屬對話錄音資訊洩漏給特定媒體,涉嫌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法務部僅給予秘書口頭警告,引發委員不滿,質疑高層卸責。
  • 馬偕醫院拒收爭議:法務部報告稱馬偕醫院因儀器設備及臨床經驗不足不適合收治陳前總統,但柯文哲醫師及馬偕院長澄清馬偕具備相關設備且願收治,指控法務部說謊。
  • 醫療專業與政治干預:北榮診斷陳前總統患重度憂鬱症等,建議轉介精神專科醫院且環境改變具急迫性,但法務部與北監仍強調需考量戒護安全與監所管理公平性,被質疑政治力凌駕醫療專業。
  • 保外就醫標準與人權:多位委員質疑法務部對陳前總統及一般受刑人的保外就醫標準過嚴,導致保外就醫死亡率高,認為將有期徒刑變相為死刑,並呼籲應回歸醫療專業與人道關懷。
  • 公務人員出席備詢:北監秘書(洩密事件當事人)未依委員會要求出席備詢,引發委員強烈不滿,質疑法務部藐視國會,並要求追究相關責任。
  • 卸任元首處遇與監所人權:委員們就陳前總統作為卸任元首,其在監所的處遇是否應有別於一般受刑人、監所環境是否符合人權標準等議題展開激烈辯論。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肯定典獄長、署立桃園醫院及北榮在陳前總統就醫上的辛勞。
  • 要求法務部在陳前總統醫療問題上,上限是不能讓其病死在監獄,下限是依法辦理。
  • 建議醫療團隊及家屬多給予陳前總統鼓勵,並改善他在監獄的環境,例如提供床舖及精神科醫師看診。
  • 呼籲委員對小秘書洩密案給予鼓勵而非懲處。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會議討論陳前總統病情是否已獲其同意,指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未經同意不得公開病歷。
  • 要求法務部應依法行政,尊重《個人資料保護法》,未經同意不得討論陳前總統病情。
  • 呼籲法務部立即改善陳前總統在監獄的處遇,讓其有尊嚴,並允許其醫生參與,以避免全民困擾。
  • 指出延長會議時間的決議不符合《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7條「散會時間已屆」的規定,質疑其合法性。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在陳前總統就醫事件中充滿謊言、洩密與政治鬥爭,導致社會對立與價值扭曲。
  • 指出北監與監察院報告關於陳前總統是否同意轉診北榮的說法矛盾,質疑北監說謊。
  • 指控法務部洩露錄音檔給特定媒體,涉嫌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追究方典獄長及相關人員刑責。
  • 強調陳前總統作為卸任元首,應受禮遇與尊嚴對待,而非關押在狹小空間,質疑法務部受馬英九總統指示進行政治偵查。
  • 呼籲法務部應從國家大和解角度思考,重新翻轉政治對立軸線,並質疑法務部長在陳前總統議題上缺乏擔當。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北監秘書未依委員會邀請出席備詢,質疑北監藐視立法院職權,要求秘書必須在下班前到場。
  • 指出法務部調查報告與監察院報告關於陳前總統是否反對轉診北榮的說法矛盾,指控法務部說謊。
  • 質疑法務部新聞稿稱陳致中同意轉診北榮,但實際為「沒有表示反對」,認為法務部玩弄文字遊戲。
  • 指出醫療小組成員證實馬偕醫院未拒絕收治,且署桃醫院未建議轉診北榮,反駁法務部調查報告內容。
  • 要求法務部必須處理調查報告中的瑕疵,並尊重醫療專業,不應再政治介入陳前總統的醫療處遇。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阻撓北監秘書出席備詢,並指責法務部對阿扁總統的處置是「因人設事、找理由」。
  • 指出監察院簡報明確記載陳前總統曾表示不願前往長庚及榮總,批評法務部否認此事實。
  • 指控法務部將陳前總統轉診北榮是為鑑定其是否裝病,而非真正治療,並有「灌水」嫌疑。
  • 批評法務部對陳前總統的處遇缺乏同理心,將其獨居關押在狹小空間,導致心理健康惡化。
  • 要求法務部停止對陳前總統的「凌虐」行為,並警告若北監秘書不出席,將持續排議程追究。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釐清陳前總統就醫議題的法源依據為《監獄行刑法》,並指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尚未生效,駁斥阻礙討論病情的說法。
  • 再次要求北監秘書必須在4點半前到達會場,並警告法務部勿將洩密責任推給小秘書,否則將追究高層責任。
  • 質疑北監決定陳前總統轉診北榮的權限,並指出媒體在轉診前一天即獲知消息,顯示存在洩密。
  • 指責法務部調查報告與北榮新聞稿內容矛盾,顯示法務部說謊,並呼籲法務部不應因人設事、政治介入醫療。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強調藍綠和諧,呼籲停止將司法委員會變成「搶救阿扁委員會」,應回歸審理攸關國家效率與民生的法案。
  • 堅持在現有法律下依法行政,並在醫療設施條件允許下,提供陳前總統較佳照顧,但強調醫療問題非政治議題。
  • 批評部分委員將陳前總統議題政治化,導致司法委員會無法有效審理其他重要法案,對百姓不負責任。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譴責部分委員不開會卻干預議程,並強調召委有權安排專題報告及邀請相關人士列席。
  • 指出法務部報告與監察院報告關於醫院拒收及陳前總統意願的說法矛盾,質疑法務部調查報告的可信度。
  • 批評法務部將洩密責任推給小秘書,並指責典獄長態度輕蔑,要求追究高層行政疏失。
  • 質疑北監在無矯正署核准下逕自決定陳前總統轉診醫院,並批評法務部對陳前總統的處遇是變相凌虐,不符人道精神。
  • 呼籲法務部尊重醫療專業,不應政治介入陳前總統的醫療處遇,並應正視其醫療人權及獄政管理問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強調囚禁犯人應以教化為目的,保障醫療健康人權,並讓健康的人進來、健康的人出去。
  • 指出《監獄行刑法》保外就醫條件寬鬆,但法務部執行過嚴,導致保外就醫死亡率高達55.1%,形同「保送太平間」。
  • 指控法務部將有期徒刑當死刑,對待陳前總統更形同特別虐待,缺乏人權思想。
  • 引用柯文哲醫師證詞,指出陳前總統所受待遇已達「虐待」程度,且其身心衝擊比例與一般受刑人不同。
  • 質疑北監典獄長說法前後矛盾,並批評法務部因高層干預而對陳前總統進行特殊虐待,導致其健康急速惡化。
  • 要求法務部立即停止虐待行為,尊重醫療專業,並允許陳前總統自費延醫或保外就醫。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支持法務部長堅持依法執法,不受政治干預。
  • 認為陳前總統作為受刑人,與一般受刑人應平等對待,不應有特殊待遇。
  • 指出陳前總統已獲得優於一般受刑人的醫療照護,不應再有過度要求。
  • 為北榮發聲,認為其提供優質醫療,不應被污衊為「槍桿子醫院」,並批評陳前總統家屬言論過分。
  • 呼籲藍綠停止對立,共同面對國家挑戰,並支持部長堅持到底。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為何民選總統下台後被關押如此之久,且受如此屈辱,要求法務部長解釋。
  • 指出北榮新聞稿已建議陳前總統轉介精神專科醫院且環境改變具急迫性,要求法務部與北監尊重專業評估並轉院。
  • 建議讓陳前總統轉院至高雄,靠近家屬以便就近照顧,認為有助其精神狀況,並質疑為何不能在戶籍地服刑。
  • 指控法務部對陳前總統的處遇是糟蹋人,說一套做一套,政治介入醫療,並將歷史紀錄留給馬英九總統。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長對陳前總統就醫期間南北出庭問題的回答,認為病人就醫期間可請假,不應有出庭困擾。
  • 要求醫療小組陳順勝醫師與郭正典醫師說明陳前總統罕見疾病與症狀,以及最佳治療方式與環境。
  • 呼籲法務部儘快做出保外就醫處分,不應再拖延。
  • 指出陳前總統呼吸中止症嚴重,隨時有生命危險,不適合單純精神醫療機構,需能處理急救措施的醫院。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長作為全國最高法務首長,卻對許多事務不知情,並批評法務部官網公布陳前總統狀況已侵害其人權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指出法務部不提供屏東監獄受刑人衛生紙等行為,顯示其對監所人權的侵害。
  • 要求法務部尊重醫療專業,不應再強調其他犯人狀況,並應改善所有受刑人的處遇,使其符合人權標準。
  • 建議法務部應少提緬甸軍政府,因其說法不符事實且為極權國家。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長什麼都不管,是「不管部的部長」,且對陳前總統病情僅口頭關心,無實際行動。
  • 指控法務部將陳前總統關到生病,並在就醫轉診過程中說謊,報告內容前後矛盾。
  • 批評法務部長缺乏擔當,不敢對保外就醫等問題做出決定,受上層政治力干預,淪為「白賊部長」。
  • 強調病人有選擇醫生與醫院的基本醫療人權,質疑法務部為何不讓陳前總統方便就醫,並呼籲部長留好名聲。

相關人員回應

曾勇夫 法務部部長

  • 報告法務部關心陳水扁先生健康,加強生活照護,包括每日量測血壓、增加運動時間、允許家屬寄入保健食品。
  • 說明陳水扁先生101年間多次戒護外醫檢查與治療,包括衛生署桃園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並轉診至臺北榮民總醫院。
  • 指出臺北監獄考量醫療儀器、戒護安全及參酌陳水扁先生意願等因素,綜合評估後決定轉診北榮。
  • 表示北榮檢查結果已告一段落,目前各主治醫師正在撰寫病情報告與建議,並依北榮新聞稿指出陳水扁先生有尿路感染,已投藥治療。
  • 強調法務部對陳水扁先生的處遇是基於法律規定,尊重醫師專業,並需考量監所管理公平性,不會讓政治介入法律問題。
  • 說明受刑人在監獄健康由監獄負責,但保外就醫需矯正署核准,戒護就醫由北監決定。
  • 澄清北監秘書洩密事件為秘書個人行為,法務部將追究其行政疏失,但否認有高層授意。
  • 表示陳前總統轉診北榮是因署桃醫療設備不足,北榮設備齊全且有獨立病房,並有醫療小組成員參與診療。
  • 指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尚未生效,且法務部官網公布陳前總統狀況是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評估公益大於私益。
  • 說明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要點規定,若有其他案件在偵查審理中則不能移監,駁斥陳前總統應回戶籍地服刑的說法。
  • 承諾將檢討保外就醫制度,但強調目前陳前總統處於戒護外醫階段,尚未達保外就醫條件。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這是矯正署第一次收容卸任元首,曾粗略了解國外案例,但多數因政治問題入監,情況不同。
  • 指出監獄行刑法對收容人住大房間或小房間無規定,北監擁擠,無法單一個案考量。
  • 表示一般處遇由監獄按職權決定,但需考量所有收容人狀況,不能僅以單一個案考量。
  • 說明培德醫院有精神專科,可收治精神疾病受刑人。
  • 承諾若有需要改進,矯正署會努力改進監所處遇,但強調對所有收容人並無差別待遇。

方子傑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典獄長

  • 說明北監對陳前總統就醫安排是基於尊重,強調未擅自發布消息,秘書僅摘要說明,且非全部錄音內容。
  • 承認秘書對特定媒體說明有疏失,已報署檢討並將適當處理。
  • 表示北監在收到北榮正式資料前,無法臆測後續處理,但會尊重醫囑,若療程告一段落則會送回北監。
  • 說明若陳前總統回監,會考慮提供床舖及安排適當場所,並配合精神科醫師看診,其子女探視也將盡量配合。
  • 澄清監察委員報告的摘要內容不代表北監官方說法,強調北監對外公布資訊絕對正確。
  • 指出監獄有權決定受刑人戒護就醫地點,不需受刑人同意,但會考量戒護安全、人民認知和醫院狀況。
  • 否認有故意拖延陳前總統自費延醫申請,並強調自費延醫與戒護外醫是兩回事。
  • 承諾將與北榮交換意見並評估後續轉院事宜,但需考量戒護安全及監所管理。
  • 對委員質疑其說謊表示歉意,並強調北監一直以來都以負責任態度處理問題。

徐錦池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副院長

  • 說明陳前總統在署桃醫院同時進行檢查和治療。
  • 澄清未曾建議陳前總統轉診至北榮,僅建議轉到能做小栓子檢查、功能性核磁共振及神經行為評估的醫學中心。

陳天雄 臺北榮民總醫院副院長

  • 說明陳前總統在北榮同時進行檢查和治療,包括尿路感染治療及呼吸中止症測試。
  • 表示北榮已發布新聞稿,診斷陳前總統腦部有非特異性皮質下白質高訊號點,可能診斷為高血壓併發微小血管病變、重度憂鬱症、睡眠呼吸中止症、老化及退化性腦病變等。
  • 指出陳前總統有結巴性語言障礙合併命名障礙,疑似精神性疾患或退化性腦病變,建議轉介精神專科醫院接受藥物及心理治療,且環境改變具急迫性。
  • 說明國內許多醫院,如高醫、馬偕、台大等,都具備處理陳前總統病情的設備或科別。

柯文哲 臺大醫院外科部主治醫師

  • 說明醫療小組事先決定陳前總統轉診醫院排序為高醫、馬偕、台大,因高醫環境友善、馬偕主動表明願收治。
  • 澄清馬偕醫院具備小栓子偵測儀器,並未拒絕收治陳前總統,駁斥法務部報告內容。
  • 指出陳前總統因失智症狀與身處環境不佳,精神崩潰,且長期被關押在狹小空間、24小時燈光照射,導致身體與心理健康惡化。
  • 認為陳前總統的膀胱問題與長期憋尿有關,且皮膚發黑原因不明,需進一步調查。
  • 強調陳前總統最重要的問題是身心創傷,應選擇友善環境,高醫與馬偕是最佳選擇。
  • 指出陳前總統呼吸中止症嚴重,每小時中止51次,有生命危險,需能處理急救措施的醫院。

陳順勝 高雄長庚醫院榮譽副院長

  • 說明陳前總統症狀同時具有神經內科與精神科特徵,難以診斷,且懷疑有毒理問題。
  • 指出陳前總統講話結巴、妄想(認為監視器控制身體)、皮膚變黑、間接性反應遲鈍及嗜睡等問題。
  • 說明陳前總統的妄想與腦病變引起,而非重度憂鬱,且其睡眠中止症為重度,有生命危險。
  • 強調陳前總統無法說出名詞但判斷力正常,容易被誤認為假裝,其病症為可逆性認知異常,可治療。
  • 認為適合轉診的機構必須能理解其症狀,且具備內科與加護照顧能力,不能是單純精神醫療機構。
  • 指出陳前總統因缺乏安全感導致妄想、不吃東西、體重減少,環境改變對其治療具急迫性,應轉至熟悉環境。

郭正典 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師

  • 指出陳前總統有強烈不安全感、恐慌感,體重下降,不敢吃喝,連廁所都認為有監視器。
  • 認為陳前總統應送到熟悉、有安心感的地方,高醫是首選,馬偕次之。
  • 強調陳前總統呼吸中止症嚴重,每小時中止51次,隨時可能呼吸停止。

相關後續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擅自公開轉診錄音資訊予TVBS新聞夜總會節目,典獄長應負督導之責而未負,法務部應直接追究方典獄長行政疏失責任,予以懲處,照案通過。
  • 針對北監將陳前總統、陳致中轉診事宜錄音製作書面記錄,涉嫌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法務部應行政調查並移送檢調單位依法處理,追究方子傑典獄長行政疏失責任,照案通過。
  • 法務部報告指稱馬偕醫院不願收治陳前總統為謊稱,應予譴責,經文字修正後照案通過。
  • 臺北監獄典獄長向監察院簡報顯示陳前總統三次不願轉診北榮,但法務部報告公然再次說謊並藐視國會,應予譴責,照案通過。
  • 法務部如今改口稱無醫學中心拒絕收治陳前總統,應為此公開向各醫學中心及社會大眾道歉,照案通過。
  • 針對北榮新聞稿建議陳前總統轉介精神專科醫院且環境改變具急迫性,建請法務部依法予以保外就醫,經表決通過。
  • 建請法務部應提供更妥適如臥床等相關設備,徹底改善陳前總統在監期間之醫療及處遇環境,照案通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15902
卷/期/冊
101/59/2
發布日期
20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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