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私校法修正案:人才培育與公共化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1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並針對人才培育與發展議題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私校公共化責任、學用落差、青年就業及高教發展等問題,但因教育部未依承諾提出私校公共化版本,引發朝野程序爭議,最終決議本日詢答至中午12時,並待教育部提案付委後再擇期併案審查,相關法案暫不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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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人才培育與發展專案報告 (我國當前人才養成、學用落差、青年就業與生涯發展系列問題)
核心議題
- 探討台灣人才養成、學用落差、青年就業與生涯發展等系列問題,並檢視政府相關部會的政策與作為。
- 討論當前教育政策如何因應少子化、私校經營困境、國際人才延攬及技職教育轉型等挑戰。
相關爭議
- 經建會報告內容敷衍:經建會未能提出完整政策報告,且派非主管業務副主委出席,被批藐視委員會,書面報告被指潦草敷衍,無法反映擘劃全局之責任。
- 青年就業與薪資問題:青年痛苦指數高、實質薪資下滑、失業率居高不下,引發對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及廢除基本工資政策的反對聲浪。
- 人才培育方案層級不足:人才培育方案由經建會主導恐難督導各部會落實,建議提高執行層級由行政院院長或副院長擔任召集人。
- 教育支出逐年下滑:102年度教育支出較101年度減少近1%,與總統2008年承諾每年增加240億元跳票,被質疑教育部爭取經費不力。
- 陸生納入健保爭議:教育部支持陸生比照外籍生納保,但委員質疑陸生未繳稅卻享台灣納稅人補貼,且健保財政沉重。
- 大學退場機制與招生不足:少子化導致大學新生人數急劇減少,預估4年後有40所學校面臨無新生,教育部退場機制與整併規劃被批流於理想、執行不力。
- 國外大學來台設分校效益:經建會研議引進國外名校來台設分校,但委員質疑此舉無法解決國內生源不足問題,且可能衝擊國內大學,建議應優先吸引境外學生。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認為教育普及與水準提升是台灣經濟發展的關鍵,私人興學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 主張政府應放寬對私校的限制,如校地租用、捐款抵稅額度,以鼓勵私校發展與公私校良性競爭。
- 質疑經建會提出與國外大學合資在台設分校的方案,認為無法解決國內招生不足問題,應優先招收境外學生。
- 提案要求教育部積極研議大學退場機制,以有效分配高教資源並提高人力素質。
- 提案要求經建會及教育部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研擬人才培訓措施以消弭學用落差。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學生健保費鎖卡問題漠不關心,要求提供具體協助弱勢家庭就醫權的政策。
- 反對將陸生納入健保,認為陸生未繳稅卻享台灣納稅人補貼不公平,且將加重健保財政負擔。
- 質疑教育支出逐年下滑,與總統承諾不符,要求教育部大力爭取教育經費,不應犧牲終身學習與青年發展預算。
- 支持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的教育支出列為特別扣除額,以減輕在職進修者負擔。
- 要求教育部於1週內提供高中補校、大學進修學士班、研究所在職專班的學生人數統計資料。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支持私立學校法修正案,但反對護航財團掌控私校。
- 要求教育部清查是否有學校歧視或排斥原住民學生入學,強調辦教育應有教無類。
- 建議教育部因應12年國教,對辦學好的私校給予補助,並仔細清查私校辦學狀況。
- 建議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積極研議在原住民地區設立完全中學,以滿足在地就學需求。
- 要求教育部繼續關心偏鄉原住民地區學校(如蘭嶼)的校舍設備經費,不應有任何刪減,並列為教育優先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對少子化導致大學新生人數急遽減少表達憂慮,指出105年學生人數將減少8萬人,恐導致40所學校無新生。
- 批評現行大學教授「I瘋」(追求SCI/SSCI)與「搶學生」現象,認為無人關心教學品質。
- 質疑教育部提出的擴增外籍生、大學整併等解決方案流於理想,認為無法在短期內解決學生不足的嚴峻問題。
- 要求教育部在最短時間內研擬具體辦法應對少子化對高教的衝擊,並提出書面答復。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在私校公共化政策上溝通不足,導致朝野爭議。
- 關切12年國教實施後,私立完全中學直升比例過高問題,要求教育部深入研究,合理調整比例,避免搶食學生。
- 指出國外大學來台設校政策自2002年開放以來未有學校進駐,批評教育部在爭取國外名校來台設校方面缺乏前瞻性與積極規劃。
- 建議教育部整合鼓勵國外名校來台設校與國內學校整併的策略,並將金門列為吸引國外名校設校的優勢區域。
- 支持私立學校法第36條修正草案,認為應開放私校土地租用來源,不設限,並透過設定地上權及租約公證保障其永續經營。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青輔會向行政院及經建部門表達反對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及反對廢除基本工資之立場。
- 提案譴責經建會未能提出完整政策報告且派非主管業務副主委出席,顯然藐視委員會。
- 提案要求經建會會同產、官、學三界研商縮短學用落差與人才培育問題,並於2週內提出新的書面報告。
- 提案譴責經建會主導的「98至101年促進就業方案」目標未達成,失業率仍高,應為方案失敗負責。
- 提案要求經建會及相關部會重提1份整合後的「人才培育與發展」專案報告,詳列各部會分工、績效檢討、預算編列及法令修改等。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經建會主委缺席立法院報告且僅提供4頁書面,內容欠缺具體措施與預算分配等配套,嚴重失職。
- 提案要求經建會及相關部會重提1份整合後的「人才培育與發展」專案報告,詳列各部會分工、績效檢討、預算編列及法令修改等。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才培育方案提高執行層級,由行政院院長或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由經建會提供產業人才供需落差調查,供教育部與國科會參考調整學校教育人才培育。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完整檢討碩士在職專班的學分費、教學品質、師生比例及收費合理性,並提出提升就業力配套措施。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完整檢討博士班開班人數與調整機制、養成教育與國際水準比較,並提出提升本土博士就業力方案。
- 提案要求行政院科技會報、經建會與國科會於3個月內檢討國際人才延攬政策限制與鬆綁可能性、時間表,並比較各國延攬人才優劣勢。
- 提案要求教育部整合青輔會,於3個月內檢討「適性輔導」政策做法,並向上延伸擴大輔導內容,包含職業性向的可行性與具體作法。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相關主管機關積極重新檢視技職教育之評鑑、改革、技術師資認定等政策,以提升技職教育轉型與維持特色。
- 提案要求教育部建立畢業生流向調查資料、定期與相關部會就大學系所增設領域提出方向,並結合經建會與勞委會資訊,全盤規劃調整大學系所招生人數,以消弭產學落差。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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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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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真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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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機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秋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益興 教育部次長
- 同意教育對國家建設及社會文化水準提升有重要貢獻,私人興學早期分擔普及教育責任。
- 表示教育部已擬訂公私立高中職發展輔導的退場機制,私校辦學不佳可退場。
- 指出12年國教實施後,公私立高中職學費全免,私校補助會比公校多,但雜費相距不大。
- 說明教育部在提高私校公共性方面,將從法令研修和行政管理兩大面向入手,並嚴謹規範收費。
- 強調教育部在原住民地區完全中學設置上,會兼顧就學機會、在地就學及經費效益,並將委員建議列入評估。
- 承諾會積極主動、嚴謹評估原住民地區設立完全中學的專案小組建議。
- 承諾會澈底處理蘭嶼中學危樓、用水及其他4所學校的校舍問題,並將偏鄉原住民地區列為教育優先區。
- 表示教育部支持將個人及其配偶的教育支出列為所得稅特別扣除額,以鼓勵終身學習。
- 說明教育部對外國學校來台設分校持審慎立場,認為應以國內優先,並需考量對國內大學的衝擊。
- 解釋陸生納入健保是因實施1年以來有建議聲音,且就讀學位時間長產生醫療需求,教育部支持比照外籍生平等納保。
黃雯玲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
- 預估105年大學新生人數將減少3萬至5萬人,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將減少8萬人。
- 指出目前已放寬國外大學在台設高中以上學校,但仍受限於私立學校法校地、校舍規定,且目前無學校進駐。
- 表示教育部正在蒐集新加坡、韓國在國外大學設校方面的資料,希望國外大學來台能提升國內大學競爭力,但也要考量對國內大學的衝擊。
- 說明目前做法是由國外頂尖大學老師來台合開講座,以先提升競爭力。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 鄭麗君等委員提案,建請青輔會向行政院及經建部門表達反對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及反對廢除基本工資之立場,照案通過,函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理。
- 鄭麗君等委員提案,譴責經建會未能提出完整政策報告且派非主管該業務之副主委出席,照案通過,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辦理。
- 鄭麗君等委員提案,要求經建會應會同產、官、學三界研商縮短學用落差與人才培育問題,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新的書面報告,照案通過,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辦理。
- 蔣乃辛等委員提案,要求人才培育方案需提高執行層級,由行政院院長或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由經建會提供產業人才供需落差調查,供教育部與國科會參考調整學校教育人才培育,照案通過,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教育部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 陳淑慧等委員提案,建請教育部積極研議大學之退場機制,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陳淑慧等委員提案,建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教育部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研擬人才培訓措施以消弭學用落差,照案通過,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教育部辦理。
- 陳碧涵等委員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完整檢討碩士在職專班的學分費、教學品質、師生比例及收費合理性,並提出提升就業力配套措施,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陳碧涵等委員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完整檢討博士班開班人數與調整機制、養成教育與國際水準比較,並提出提升本土博士就業力方案,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陳碧涵等委員提案,要求行政院科技會報、經建會與國科會於3個月內檢討國際人才延攬政策限制與鬆綁可能性、時間表,並比較各國延攬人才優劣勢,照案通過,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
- 陳碧涵等委員提案,要求教育部整合青輔會,於3個月內檢討「適性輔導」政策做法,並向上延伸擴大輔導內容,包含職業性向的可行性與具體作法,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理。
- 林佳龍等委員提案,譴責經建會主導的「98至101年促進就業方案」目標未達成,失業率仍高,應為方案失敗負責,照案通過,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辦理。
- 黃志雄等委員提案,要求相關主管機關積極重新檢視技職教育之評鑑、改革、技術師資認定等政策,以提升技職教育轉型與維持特色,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黃志雄等委員提案,要求教育部建立畢業生流向調查資料、定期與相關部會就大學系所增設領域提出方向,並結合經建會與勞委會資訊,全盤規劃調整大學系所招生人數,以消弭產學落差,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林佳龍等委員提案,責成經建會及相關部會重提1份整合後的「人才培育與發展」專案報告,詳列各部會分工、績效檢討、預算編列及法令修改等,照案通過,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教育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項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私校取得土地來源的鬆綁、現金捐贈抵稅優惠,以及私校在12年國教實施後應承擔的公共利益責任與公共性規範。
- 討論教育部未能依承諾提出私校公共化政策版本,導致朝野對審查進程與私校公共化配套措施的爭議。
相關爭議
- 教育部承諾跳票:教育部蔣部長曾承諾於7月底前提出私校公共化政策版本,但會議時仍未提出,引發委員強烈不滿,質疑教育部虛應故事、藐視國會。
- 修法方向偏袒私校經營者:委員批評本次議程安排的法案僅有利於私校捐助者及經營者(如土地取得鬆綁、現金捐贈全數抵稅),卻無相對應的公共責任課責與配套措施。
- 私校公共化責任不足:委員主張私校接受政府補助應課以公共利益責任,如設置公益董事、介入校園經營管理、規範招生方式與直升比例,但教育部版本付之闕如。
- 教育部球員兼裁判:委員揭露教育部將私校法修法及退場機制研擬交由私校文教協會(私校代表組成),質疑教育部護航私校、自廢武功、請鬼拿藥單。
- 主席主持議事爭議:主席被指控違反上次協商結論、限制委員程序發言時間、擅自宣布休息協商、不處理散會動議,並被質疑其所提法案與私校利益相關,應利益迴避。
- 詢答是否等同審查:主席主張僅進行詢答不實質審查,但委員認為詢答即為審查一部分,質疑此舉為拖延戰術。
- 協商誠意與互信基礎:朝野委員在協商過程中對協商結論的文字表達產生嚴重分歧,質疑執政黨缺乏協商誠意,破壞朝野互信基礎。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主張私校經營鬆綁與公共化對策應一併審查,否則應暫停審查,因教育部未提出私校公共化配套政策。
- 指出立法院教委會決議具法律效力,主席不應違反上個會期的決議安排議程。
- 批評教育部私校修法小組未邀請委員參與,且對主席所提第36條修法尚有疑義。
- 揭露教育部急於修正第62條將現金捐贈全數列為扣除額,卻未回應私校免學費未排富、私立國中考試挑學生、官員退休轉任私校門神、超高招生名額、教職員薪資保障等問題。
- 強烈譴責教育部護航私校、當私校經營者打手,要求主席利益迴避並說明有無違反遊說法。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抗議教育部蔣部長承諾於7月底提出私校公共化版本卻跳票,批評教育部對公共化虛應故事。
- 指出本次議程安排違反上次會議協商結論,只審查對私校有利的法案,卻無公益董事設置等公共化要求。
- 揭露教育部將公共化版本交由私校修法小組討論,且因私校反對而擱置公益董事方案。
- 批評教育部將私校退場機制委託私校文教協會研擬,質疑教育部護航私校,未擔負起規範管理責任。
- 主張政府補助私校後應有公共治理權力,要求設置代表公共性的公益董事名額,不能退縮。
- 提案提出散會動議,要求主席優先處理,並呼籲主席遵守議事規則。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蔣部長7月提出公共化版本是立法院承諾及朝野協商結論,具拘束力,不應輕易推翻。
- 批評蔣部長信口開河、開空頭支票,信任關係漸弱,藐視國會,因此不應審查私校法案。
- 呼應林淑芬、鄭麗君委員訴求,主張在教育部未提出公共化版本前不應進行私校法審查。
- 多次要求主席依照議事規則第26條,立即處理已提出的散會動議,不應休息協商或拖延。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呼籲國民黨委員共同維護私校學生的權益,不應強行通過有利於私校經營者的法案。
- 建議本次會議不審法案也不詢答,待教育部提出公共化版本後再一起處理,並提議表決散會動議。
- 強調協商要有誠意,協商結論應被遵守,若協商後又變卦,將破壞互信基礎。
- 提案變更議程為「私校公共化修法配套政策專案報告」,而非直接審查法案。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在協商過程中,呼籲委員回座並遵守議事規則,協助主席宣讀朝野共識。
- 主張協商文字應納入雙方意見,而非僅抄錄一方意見,強調文字仍可調整以尋求最大共識。
- 呼籲委員具體提出要求,並尊重主席。
相關人員回應
陳益興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教育部支持開放私立學校租用土地來源,不侷限於公有、公營事業、財團法人土地,認為此舉可行。
- 表示為避免全面開放土地來源後的不穩定性,增列以設定地上權及公證方式加以保障,符合私校永續經營考量。
- 指出公營事業已屬私法人,不應再比照公有土地方式辦理,採設定地上權及依法公證更能配合實際狀況。
相關後續
- 本日議程因教育部相關提案尚未提出,決議本日詢答進行至中午12時。
- 俟教育部提案付委後,再擇期併案繼續詢答(詢答次序重新登記)。
- 在併案完成詢答前,本日議程所列4案暫不送院會處理。
- 委員黃志雄、陳學聖、林佳龍、潘維剛、許智傑、陳碧涵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6201
- 卷/期/冊
- 101/62/1
- 發布日期
- 2012-11-0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