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審查:聚焦中資開放、國安與審議機制
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17
立法院內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民進黨黨團提出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中資來台投資的國家安全疑慮、經濟影響、法律位階規範以及審議機制透明化。行政部門強調現行管理辦法已嚴謹並反對將其提升至法律位階,而提案黨團則主張應強化國會監督與防禦機制。會議最終決議本案將擇期再議,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公開中資審查資訊、納入國安機關參與審議,並提交產業影響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如何更有效規範與管理中國大陸資金來台投資,以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經濟穩定及提升審議透明度。
- 討論內容涵蓋中資投資的法律位階、審查機制層級、禁止投資項目範圍,以及對台灣經濟和產業的潛在衝擊與效益。
相關爭議
- 法律位階與彈性:民進黨黨團主張將中資投資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以強化國會監督並確保法制基礎;陸委會與經濟部則認為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已足夠嚴謹且具彈性,不宜以法律限縮行政機關因應情勢變化的能力。
- 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平衡:民進黨強調中資來台涉及國家安全,應從嚴審查並採負面表列;行政部門則認為在確保國安前提下應穩健開放,以改善兩岸投資失衡並促進經濟。
- 審查機制與透明度:民進黨建議強化審議機制,提升至部長級會議、納入國安單位、學者專家,並要求公開聽證與向國會報告;行政部門則認為現行投審會機制已行之有年,增加繁瑣程序恐降低中資來台意願。
- 敏感產業開放範圍:針對第一類電信、媒體、房地產、高科技及公共基礎建設等敏感產業,民進黨主張應明確禁止或嚴格限制中資進入;行政部門則表示現行已禁止部分敏感領域,並會在個案審查中嚴格把關,避免影響國家安全。
- 中資來台效益評估:民進黨質疑中資來台投資金額低、效益不彰,且可能帶有政治目的,並擔憂技術外流;行政部門則強調中資來台有助創造就業與活絡經濟,並指出兩岸投資長期失衡,需持續推動開放。
- 投資門檻與審議效率:民進黨提案將5億元以上投資案才納入審議,並簡化5億元以下民間資本的審查;行政部門則認為現行8千萬元以上案件已需提投審會討論,民進黨版本繁瑣程序反而會延長審議時間。
- 假外資與人頭戶問題:民進黨關切中資可能透過第三地或人頭戶規避審查,要求嚴格追查資金來源並科以刑責;行政部門表示現行法規已對此有所規範,並將研擬修正許可辦法以防杜人頭投資。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中資來台事涉國家安全,中共以經濟收買台灣是重要戰略,應嚴謹規範。
- 主張將中資來台許可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強化國會監督。
- 建議強化審議機制至部長層級,並要求事前公開、舉行聽證及向國會報告。
- 提案採負面表列方式,明確禁止中資投資寡占壟斷、不利金融穩定、政治敏感、電信媒體、敏感科技及重要公共基礎建設等項目。
- 增訂民主防禦條款,禁止中資介入政治活動,並對人頭投資科以刑責。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質疑提案將製造對陸資不友善環境,不利台灣經濟發展,與國際招商引資潮流背離。
- 引用新加坡樟宜機場案例,反駁公共建設不開放外資的說法。
- 指出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自1980年代後已修正審查程序,在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間取得平衡,不無限上綱。
- 強調台灣資金並非不缺乏,但國際投資排名後段,急需外資,不應阻絕陸資來台。
- 認為民進黨提案將法律綁死,無法彈性調整,且部分條文可能違反WTO規範或國際慣例。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反對民進黨提案修正,認為現行兩岸投資極不平衡(我國對陸1,200億美元,大陸對我3.1億美元),應加速放寬陸資來台規範。
- 強調現行陸資管理機制已嚴謹,設有防禦條款,不需更加限縮。
- 支持政府採取更透明開放態度,擴大開放項目,鬆綁限制條件,以增加資本形成與就業機會。
- 關切台商返台投資方案的落實,建議行政院加強跨部會整合與雙向溝通,吸引「鮭魚返鄉」。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關切第四波中資開放可能納入公共工程承攬、高科技企業不限股權比例、第一類電信及房地產等敏感項目。
- 警告中資投資高科技企業若持股超過50%,恐導致台灣關鍵技術合法外流,造成產業空洞化。
- 主張中資來台投資應比照僑資及港澳資,以法律位階規範,並採正面表列以確保國家安全及營業秘密。
- 質疑政府開放中資投資房地產,將加劇台灣高房價問題,影響民生。
- 提醒公共工程承攬開放中資可能導致低價搶標及工程品質疑慮。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引用美國否決中國三一重工及華為、中興投資案,強調國家安全考量的重要性。
- 質疑ECFA後續談判是否納入電信業,並對現行審查機制是否足以防範國安風險表示疑慮。
- 批評政府在敏感科技保護法規的闕如,且中資開放過程不透明,恐有「以商促統」之嫌。
- 指出台灣不缺資金,外資投資排名全球倒數,政府應活化國內游資,而非僅以開放中資為手段。
- 要求政府對敏感科技政策透明化,將審查機制向國會報告,並提出對案以保障國家利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國慶演說提及「外資」卻被經濟部快速解讀為「中資」第四波開放,認為兩者管理方式應有區別。
- 主張中資來台應比照外資,以法律位階規範,而非行政命令,以強化國會監督。
- 關切政府檢討現有中資投資限制條件,特別是積體電路、液晶面板、半導體等台灣產業命脈的開放。
- 批評經濟部長在總質詢期間跑到國民黨黨團開記者會,將黨務凌駕於國政。
- 提醒陸委會應扮演「煞車」角色,而非與經濟部同步「踩油門」,應站在國家安全立場嚴格把關。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在大陸的穩健表現,並希望兩岸互設辦事機構能儘速推動。
- 質疑開放陸資來台的戰略目標不明確,製造業開放97%但投資額仍低,顯示台灣對陸資吸引力不足。
- 主張政府應明確告知對岸台灣希望陸資投資的產業,例如將台灣打造成東亞經貿樞紐或營運中心。
- 認為台灣經濟結構問題導致資金外流大於流入,但對外投資可帶動貿易,促進本國經濟。
- 強調台商回流是政府當前重點政策,應提供更多協助,並關切台商在大陸退場機制問題。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對中資來台不應過度恐懼,應以健康、陽光、自信、安全的態度面對,並將中資視為外資。
- 主張應更開放中資,取消30%限制,並加重對竊取技術的刑罰,避免政治化解讀。
- 建議可放寬中資投資五都以外的鄉鎮房地產,以平衡城鄉差距,並可讓中資承攬公共工程,學習其長處。
- 強調台灣應提升自身實力,與中國大陸既競爭又合作,不應自閉,並指出大陸對台商投資並未過度限制。
- 認為目前對中資的管制過嚴,導致投資意願低落,應在設定好底線的前提下,以開放心胸歡迎中資。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國慶談話中「深化民主法治,促進兩岸發展」的實質意義,並強調透明化是民主法治的前提。
- 主張政府應勇敢公開表達對中國人權化、民主化、自由化的期待,而非僅透過民間團體滲透。
- 關切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的長遠目標,要求政府明確說明是否推動兩個政府互設辦事處,不應「走一步算一步」。
- 建議在投審會審議機制中,建立國安機關主動參與審議的管道,以強化國家安全把關。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耗資490萬元製作的「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廣告內容模糊,被YouTube停權,是失敗的政策宣導。
- 指出中資來台投資金額低(占中國對外投資不到0.1%),且中國對台投資帶有政治目的,需經國台辦批准。
- 質疑政府可能開放第一類電信、房地產等敏感產業,將加劇高房價問題。
- 強調經濟部投審會組織規程未納入國安單位參與審查,導致國家安全、經濟利益等問題缺乏有效把關。
- 主張應將陸資管理納入法律位階,以積極管理而非放任不管,避免危及國家安全。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經濟部投審會的運作機制,詢問其成員組成與決策層級,強調陸委會在兩岸投資案中意見的重要性。
- 指出台灣對大陸投資達1,200億美元,大陸對台僅3.11億美元,嚴重失衡,擔憂資金掏空台灣。
- 肯定台商對大陸投資帶動台灣貿易順差,但關切台商回流面臨的障礙,特別是大陸退場機制不足。
- 呼籲政府應透過ECFA或投保協議與大陸協商,為台商建立順利退場機制,並加速研擬台商回流方案。
- 肯定陸委會主委年輕有為,應放手為下一代創造有利契機,有抱負地處理兩岸關係。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經濟不振並非資金缺乏,而是超額儲蓄過高,應鼓勵民間投資而非急於開放中資。
- 強調民間投資、台商回流、外資的重要性優先於中資,不應將重點放在中資開放。
- 質疑中資來台目的並非產業升級,且美國、歐盟、澳洲等國對中資審查皆嚴格,台灣不應特別寬鬆。
- 主張中資管理應提升至法律位階,以有效控制與管理,而非僅憑行政命令,以防範技術竊取。
- 質疑陸生納保問題,要求對等互惠原則,台灣學生在大陸也應享有同等醫療待遇。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資來台3年僅3.11億美元成效不彰,原因在於審查程序冗長、開放項目不足、限制過多,而非中資無意願。
- 指出申請來台投資的中國銀行業者眾多,但核准率低,顯示把關過嚴。
- 認為中資來台投資金額遠低於外資,不致於「買走台灣」,應在確保國家安全下放寬限制。
- 建議政府應抓大放小,針對尖端科技類嚴格管制,並加重竊取技術的刑罰,但對一般項目應放寬。
- 呼籲政府應了解反對黨對中資的深層排斥感和恐懼,並善用氛圍突破困境,共同為台灣創造新境。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對兩岸事務基本認知不足,包括對賈慶林、大陸軍事部署及中國對台投資主管部門的了解。
- 指出台灣對大陸投資遠高於大陸對台投資,且中資來台開放幅度已高,但投資金額仍低,質疑第四波開放的必要性。
- 強調中資來台審查過程不透明,國安機關未納入例行性審議,且華為公司透過新加坡商名義在台經營,恐有資訊安全疑慮。
- 關切訊崴公司員工以假結婚方式進行情蒐,並有兩成中國籍員工,要求政府徹查。
- 呼籲政府應比照美國等國,制定法律規範中資,加重商業間諜刑責,並建立民主防禦機制,防止中資操弄台灣民主。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總統「開放是常態,管制是例外」的宣示,並詢問陸委會在此政策中扮演「踩油門」還是「減速」角色。
- 關切中資來台審議程序繁瑣、時間冗長的問題,詢問政府是否有具體改善方案,以提高投資效率。
- 強調國家安全是開放中資的必要條件,陸委會應嚴格把關,並建立互信機制。
- 建議經濟部應具體列表說明將調整的審議原則與流程,並提出詳實報告,而非模糊回應。
- 肯定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展開的「精進之旅」,希望陸委會能與其相輔相成,促進兩岸交流。
薛凌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廣告效益不彰,花費數百萬元卻訊息不清楚,像詐騙集團廣告。
- 質疑陸委會年度預算編列,指出其行銷廣告預算高昂且有浮報之嫌,並質疑其用於「對內統戰」。
- 指出兩岸投資額度懸殊(台商對陸兆元,大陸對台數億美元),要求陸委會檢討。
- 認為ECFA簽署18項協議後,該開放的都已開放,質疑政府持續「法規鬆綁」的必要性。
- 批評陸委會主委對預算數字不清楚,且在質詢中不斷提及民進黨,態度不專業。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資來台3年效益評估過於樂觀,實際對GDP、總產值及就業機會貢獻不如預期。
- 關切中資可能進入台灣媒體業,透過廣告或置入性行銷影響輿論,威脅國家安全。
- 反對政府對民進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立場,主張入法規範以強化監督。
- 擔憂台灣經濟過度依賴中國,導致經濟發展受制,呼籲政府謹慎評估,避免「引狼入室」。
- 關切中資投資台北信義區房地產,可能加劇台灣房價飆漲,影響民生,要求經濟部把關。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資來台3年僅3.11億美元,批評行政部門稱「無窒礙難行之處」與實際成效不符。
- 指出民進黨提案將中資簡易審議門檻從8千萬元提高至5億元,且僅限民間資金,是更開放而非倒退。
- 關切華為公司透過新加坡商名義在台經營,涉及台灣大哥大固網、中華電信基地台等敏感業務,但未經投審會核可。
- 強調中國資金中六成以上假借其他名義進入,政府應強化管理,將中資規範法制化、透明化。
- 批評行政部門在兩岸經貿往來中,對國家安全、基礎建設把關不足,且審議過程黑箱作業,不願公開接受監督。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在兩岸投資業務中,國安單位參與度低,導致國家安全考量不足。
- 警告台灣高科技人才與技術外流嚴重,產業恐將淪陷,強調中資來台應有明確遊戲規則。
- 主張中資管理應由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以確保法制基礎,避免行政部門「暗中勾結」。
- 批評政府對中資來台態度過於開放,忽視國際間對中國帶有政治目的投資的警惕與禁止。
- 指出陸客來台消費七成利潤被中方旅行社控制,扭曲台灣市場自由競爭機能,擔憂中資影響台灣經濟自主性。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國大陸對台投資的決定權在國台辦,而非純粹商務部,顯示其帶有政治目的,陸委會應正視。
- 關切國台辦機密文件鎖定台灣不動產、媒體、電信和基礎建設等四類產業作為中資來台目標。
- 質疑第一類電信事業是否會開放中資,並指出華為代理商訊崴公司總經理曾嗆聲將開放,且訊崴員工涉嫌假結婚進行情蒐。
- 批評政府在友達技術外流案中作為遲緩,未比照美國加重商業間諜刑責,並指出中國已有外國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台灣卻無。
- 強調民進黨提案的民主防禦機制,要求中資來台企業不得設立政黨組織、介入選舉與政治活動,以維護台灣民主運作。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資金充裕情況下,開放陸資的必要性與急迫性,但認為不應因此排斥外資。
- 強調國家安全是審議中資來台的首要考量,但審議過程不應成為障礙,應確保互利共榮。
- 建議政府參考美國對外資審議的經驗,打造友善投資環境,並將反對黨提出的建設性意見納入現行辦法。
- 呼籲兩部會應嚴格檢視開放項目,確保不影響國家安全、糧食安全、文化傳承及生態永續。
- 肯定陸委會與經濟部承諾將國家安全擺第一,並將強化現有機制,嚴格審查個案。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主張陸生納保應比照外國人,全額負擔健保費,若政府需補貼應單獨編列預算,以釐清政策導向。
- 關切兩岸人民互動密切下,商業機密及國家機密外洩問題,建議除競業禁止條款外,應建立更全面的安全管理機制。
- 主張政府應對涉密公務員及與國防、重要機密相關的商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審核,參考美國經驗。
- 指出台灣對大陸投資達1,200億美元,而大陸對台投資僅3.11億美元,呼籲政府應深入探討原因。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主任委員 陸委會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授權訂定子法規範陸資,現行許可辦法已嚴謹,不需提升至法律位階,避免造成「不友善」環境。
- 強調陸資來台政策秉持「先緊後鬆、循序漸進」原則,確保不影響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及金融穩定。
- 針對敏感產業(如農業、教育、媒體、電信)已予禁止或有條件開放,並會在個案審查中嚴格把關。
- 承認兩岸投資長期失衡,政府目標是推動雙向投資,改善台商單向投資大陸的現象。
- 回應陸生納保問題,主張基於「公平對待」原則,比照僑外生納保,但尊重健保費率計算由主管機關決定。
- 表示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是現階段重點工作,但兩個政府互設辦事處仍在研究中,循序穩健推動。
- 否認中資來台無政治目的,但強調國台辦參與審核不代表由其主導,陸委會也會進行安全管制。
- 承諾將委員關切的敏感科技保護、人頭投資防杜等意見納入現行許可辦法修正,並考慮擴大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查。
- 澄清華為公司在台以新加坡商名義設立,主要從事手機終端設備貿易,基地台等關鍵設施仍禁止進入台灣市場。
- 強調現行法制已有多道防線(契約、營業秘密法、刑法)遏止洩密,政府涉密人員亦有安全查核機制。
施顏祥 部長 經濟部
- 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已對陸資來台定有嚴謹規範,較「外國人投資條例」更嚴格,實施3年多運作順暢。
- 陸資來台有助創造就業(約5,126個台灣人職位),並透過企業合作帶動台灣產品出口,改善兩岸投資失衡。
- 開放陸資採「正面表列」循序漸進,目前已開放408項,製造業開放幅度達97%,服務業及公共建設各51%。
- 反對民進黨提案修法,認為恐製造對陸資不友善環境,延長審議時程,且部分內容不符國際慣例(如沒入投資、過廣的禁止範圍)。
- 強調台灣資金充沛,但仍需大力招引外資(包括陸資及僑外資),以活化吸引外資政策,提升國際競爭力。
- 澄清美國、歐盟、澳洲等國對外資審查是全面性而非專門針對中資,且主要考量國家安全,非無限上綱。
- 指出台商回流是政府重點政策,正研擬方案提供優惠,目標將每年回流投資額增至1,000億元,創造就業。
- 表示經濟部對陸資來台無任何優惠考量,但對台商回台有協助方案,兩者思維不同。
- 承諾將簡化投資審議程序,大量授權同仁處理簡易案件,並透過專案會議壓縮複雜案件時程。
- 澄清「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廣告非經濟部製作,並認為該廣告做得不好,已要求撤掉。
林祖嘉 副主任委員 陸委會
- 於101年10月16日上任,今日係順便過來學習,可協助財經方面的問題。
華士傑 處長 陸委會文教處
- 兩岸文創產業有互補空間,大陸有資金人才,台灣有軟體和法規優勢,雙方有互相學習機會。
- 台灣在中華文化資源保護及語言保護方面優於大陸,但大陸透過孔子學院積極推廣華語文教學。
- 目前陸資來台投資教育事業並未開放,但可透過學校對學校或其他方式引進文化知識和專業經驗。
范良棟 執行秘書 經濟部投審會
- 只有開放的項目才會交由投審會審查,尚未開放的項目根本不會經投審會審查。
施明賜 專門委員 內政部
- 有關房地產投資部分與經濟部相關,因經濟部尚未開放。
相關後續
- 本案將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大體討論或逐條討論。
- 通過臨時提案一:經濟部應將中資來台審查案件全部公開上網,公開透明,以便利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
- 通過臨時提案二:經濟部應比照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審核外企進入美國運作模式,國安機關得酌情參與審議。
- 通過臨時提案四:經濟部應針對未來擬對中國開放之產業,於一個月內向本院內政及經濟聯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五:建請陸委會、內政部與經濟部參照現行法令,研議放寬陸資於五都與桃園縣以外之16縣市投資房地產之許可項目。
- 臨時提案三(要求經濟部於一個禮拜內將第四波中資來台開放項目草案內容送委員會)不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6201
- 卷/期/冊
- 101/62/1
- 發布日期
- 2012-11-0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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