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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修正與特偵組存廢爭議,兼論陳水扁就醫及獄政改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17會議日期:2012-10-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次會議上午討論考試院業務概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文官性別平等議題,下午則聚焦於陳水扁前總統就醫過程報告與特偵組存廢問題。委員們就特偵組辦案公正性、濫權起訴、以及監獄管理疏失導致性侵等提出尖銳質詢,並提案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會議最終有多項提案照案通過,部分議題另定期處理或交付相關單位研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考試院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情形之檢討及文官制度之性別平等促進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上午議程)

核心議題

  • 檢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施行現況及其在規範政務人員與保障研究人員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問題,同時探討文官制度中性別平等的促進策略。
  • 審視公務員任用考試內容是否融入國際人權公約,以及考試院所屬委員會資訊公開的實踐狀況。

相關爭議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對象與範圍:尤美女委員指出,該法實施至今僅 5 人受懲處,且多數違反者為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卻不受規範,反限制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的言論自由,認為應檢討並規範政務人員。
  • 公務員任用考試內容: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求考試院在公務員任用考試中融入兩公約、CEDAW 公約及相關法令規範,並增加性別行政及人權相關考科。
  • 委員會資訊公開: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求考試院及所屬部會的「性別平等委員會」、「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及「人權保障工作小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委員名單與歷次會議記錄。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檢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指出該法對政務人員規範不足,反限制研究人員言論自由,且程序不透明,與國際人權公約不符。
  • 提案建議考試院在公務員任用考試中融入兩公約、CEDAW 公約及相關法令,並增加性別行政及人權考科。
  • 提案建議考試院及所屬委員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委員名單與歷次會議記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尤美女委員等人提案檢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並建議規範政務人員,照案通過。
  • 尤美女委員等人提案要求考試院在公務員任用考試中融入兩公約、CEDAW 公約及相關法令規範,並增加性別行政及人權考科,另定期處理。
  • 尤美女委員等人提案要求考試院及所屬部會委員會公布委員名單與歷次會議記錄,另定期處理。

討論事項二

邀請法務部部長列席就「安排陳水扁前總統赴臺北榮民總醫院就醫過程暨現況」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下午議程)

核心議題

  • 法務部就陳水扁前總統赴臺北榮民總醫院就醫過程及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受委員質詢,主要涉及其醫療人權、轉診安排的爭議,以及台北監獄處理相關資訊的合規性。
  • 探討監獄管理問題,特別是超收、分界監禁未落實導致受刑人遭受性侵的責任歸屬,以及法務部調查報告的公正性。

相關爭議

  • 保外就醫建議與醫療專業判斷:臺北榮民總醫院建議陳前總統轉介至精神專科醫院,因其症狀無法以醫療儀器解釋,環境改變具急迫性;柯建銘委員據此建請法務部依法予以保外就醫。
  • 台北監獄洩漏錄音資訊:柯建銘委員提案指控台北監獄擅自公開轉診錄音資訊予TVBS新聞夜總會節目,並將責任推給秘書受訪不當,要求法務部追究典獄長行政疏失責任。
  • 台北監獄錄音行為合法性:柯建銘委員提案指控台北監獄錄音徵詢陳水扁先生轉診事宜,涉嫌違反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並將資訊轉述媒體涉嫌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要求法務部進行行政調查並移送檢調。
  • 法務部謊稱馬偕醫院拒收:柯建銘委員提案指法務部謊稱馬偕醫院因設備不足不願收治陳前總統,但馬偕醫院澄清未拒收且設備齊全,譴責法務部再次說謊。
  • 法務部報告與監察院簡報內容不符:柯建銘委員提案指台北監獄向監察院簡報稱陳前總統 3 次不願轉診榮總,但法務部報告僅稱拒絕三軍總醫院及長庚,顯示法務部再次說謊並藐視國會。
  • 監獄性侵案責任歸屬:段宜康委員質疑法務部曾部長對邱姓受刑人遭性侵案的調查報告,指出台北監獄違反《監獄行刑法》分界監禁規定及法務部自身制定的收容標準,導致性侵發生,批評法務部推卸責任,要求道歉並重新調查。
  • 陳由豪等外逃經濟犯追緝:潘孟安委員質詢法務部曾部長,為何僅追緝王志雄等「小咖」經濟犯,對於陳由豪等滯留中國大陸的「大咖」卻莫可奈何,質疑司法互助協議成效,並擔憂中國利用此控制這些人。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根據臺北榮總報告,建議法務部依法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
  • 提案譴責台北監獄擅自公開轉診錄音資訊予媒體,要求追究典獄長行政疏失。
  • 提案指控台北監獄錄音及洩漏資訊涉嫌妨害秘密罪與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要求法務部行政調查並移送檢調。
  • 提案譴責法務部謊稱馬偕醫院拒收陳前總統,並指法務部報告與監察院簡報內容不符。
  • 提案要求法務部為謊稱醫學中心拒收陳前總統的說法公開道歉。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應提供更妥適的醫療設備(如臥床)並改善在監期間處遇環境,以回歸醫療專業並符合醫療人權精神。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邱姓受刑人監獄性侵案的調查報告,指出台北監獄違反《監獄行刑法》分界監禁規定及法務部自身制定的收容標準,導致性侵發生。
  • 批評法務部推卸責任,將監獄超收、房舍擁擠、房長特權等制度性違法歸咎於「現實困難」,要求法務部長為管理疏失公開道歉並重新調查。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陳由豪等外逃經濟犯的追緝不力,認為司法互助協議未能有效將「大咖」緝捕歸案。
  • 擔憂中國大陸利用外逃通緝犯作為控制台灣的手段,建議法務部應積極爭取司法管轄權。

相關人員回應

曾勇夫 法務部部長

  • 針對邱姓受刑人監獄性侵案,承認監獄收容人數超出標準,但強調監獄不能拒收,最終為管理上的疏失道歉,並承諾將重新調查此案。
  • 表示已將陳由豪等相關人員名單交給中國大陸,希望其公安單位能緝捕並交還台灣,並承諾會持續努力交涉。

相關後續

  • 柯建銘委員等人提案建請法務部依法予以保外就醫,照案通過。
  • 柯建銘委員等人提案要求法務部追究台北監獄典獄長行政疏失責任,照案通過。
  • 柯建銘委員等人提案要求法務部行政調查並移送檢調,照案通過。
  • 柯建銘委員等人提案譴責法務部謊稱馬偕醫院不願收治陳前總統,照案通過。
  • 柯建銘委員等人提案譴責法務部公然說謊並藐視國會,照案通過。
  • 柯建銘委員等人提案要求法務部公開向醫學中心及社會大眾道歉,照案通過。
  • 廖正井委員等人提案建請法務部提供更妥適的醫療設備並改善處遇環境,照案通過。
  • 法務部曾部長承諾將重新調查邱姓受刑人監獄性侵案。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聚焦於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主要處理最高法院的改革,包括分案透明化、大法庭制度的增設、判例制度的廢止與判決先例的重建,以及法官評議與責任追究機制。
  • 同時,審查關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的存廢問題,包括其職權是否與廉政署重疊、辦案公正性、效率及監督機制等。

相關爭議

  • 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與判例制度存廢:尤美女委員提案增設大法庭以統一法律見解並廢止判例制度,司法院對此方向肯定,但對成員組成、審理範圍及效率有進一步研求需求。法務部則建議將相關訴訟程序另於刑事或民事訴訟法中明定,避免法律適用疑慮。
  • 最高法院言詞辯論落實:尤美女委員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得行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規定「應行言詞辯論」,但最高法院實際行言詞辯論案件極少,公然違背法律,司法院則認為法律有裁量空間。
  • 最高法院裁判主筆人與協同/不同意見書:尤美女委員提案建立「評議後決定主筆裁判人制度」並允許提出協同或不同意見書,以落實實質合議。司法院擔憂此舉恐造成勞逸不均與裁判主筆法官不確定性,並認為公開少數意見可能影響裁判公信力。
  • 特偵組存廢必要性與功能重疊:李俊俋、何欣純、吳宜臻等委員主張特偵組已失去成立目的,淪為政治打手,且職權與廉政署重疊,應予廢除。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則認為特偵組與廉政署定位不同,功能不重疊,且辦案績效良好,應維持其存在。
  • 特偵組辦案公正性與「辦綠不辦藍」質疑:李俊俋、潘孟安等委員列舉多個簽結的藍營案件及起訴但最終無罪的綠營案件,質疑特偵組「辦綠不辦藍」,已成政治打手。黃檢察總長世銘否認,強調秉公處理,並稱數據顯示定罪率為 79.3%。
  • 特偵組的監督機制:李俊俋委員質疑特偵組的監督機制不足,黃檢察總長世銘則回應上級法務部、監察院及立法院的報告權都是監督機制。
  • 法官事務分配與調動:廖正井、王惠美、呂學樟等委員質疑板橋地院法官鄧雅心承辦營養午餐弊案期間調動,導致案件延宕,批評法官規避大案,並要求司法院檢討法官人事遷調制度,制定明確標準,避免案件未結法官調動。
  • 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保障:鄭天財、林正二委員肯定司法院推動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專股,並建議在高等法院設置,建立專業法官證照制度,積極培育原住民族司法人才。同時質詢法務部關於原住民族檢察官的配置與在職訓練,以及律師扶助的推動進度。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強化當事人訴訟權保障,明定案件分配透明化原則。
  • 要求追究各級法院違反本法及訴訟法規定的責任,遏止最高法院蔑視法律的陋習。
  • 增設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廢止判例制度,建立判決先例法制,以統一法律見解。
  • 建立「評議後決定主筆裁判人制度」,並允許法官提出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落實實質合議。
  • 質疑司法院未主動究責故意或過失違反訴訟法的法官,特別是最高法院未落實言詞辯論。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主張廢除特偵組,因其功能與廉政署重疊且缺乏監督機制。
  • 質疑特偵組辦案有「辦綠不辦藍」之嫌,列舉多個藍營簽結、綠營起訴但最終無罪的案件,認為其已淪為政治打手。
  • 批評特偵組的定罪率過低,且在偵查手段上運用不正常方式,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支持廢除特偵組,認為其未發揮功能,淪為政治打手,辦案選擇性,已失去成立目的。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官鄧雅心拖延營養午餐弊案並獲准調動,批評法官會議成為共犯,要求司法院貫徹速審速決政策。
  • 質疑特偵組人員考績全打甲等、無正式編制且總長權力過大,要求總長提出特偵組存在價值的完整報告,否則將投反對票。
  • 呼籲特偵組檢討濫權起訴導致無罪判決的案件,確保司法人權。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支持增設最高法院大法庭以統一法律見解,提升司法公信力,並要求司法院儘速提出修法時程。
  • 肯定司法院推動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或專股,並要求法務部指定專辦原住民案件的檢察官,規劃相關在職訓練。
  • 關切警政署與法扶基金會試辦原住民偵訊律師陪同計畫成效,要求提供評估報告。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設置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建議將來擴及高等法院,並建立專業法官證照制度,積極培育原住民族司法人才。
  • 質疑法院電腦分案的公開透明性,要求司法院說明如何避免人為操作。
  • 質詢法務部關於原住民族檢察官的配置,並關切檢察官在偵訊原住民時的言行態度,要求加強檢視與要求。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引述袁紅冰著作《被囚禁的台灣》,質疑中共對台灣政治案件的干預,特別是 319 槍擊案,要求黃檢察總長世銘閱讀並關注。
  • 批評特偵組成立後辦案不公,特別是扁案處理過程,認為其違反憲法對現任總統的訴究規定,並指控特偵組為政治服務。
  • 指控特偵組在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時,有檢察官勸阻侯寬仁起訴馬英九,並承諾給予檢察長職位,顯示特偵組被御用。
  • 要求檢察系統不為政治服務,呼籲重新檢討特偵組存廢,回歸正常體制,避免疊床架屋。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肯定特偵組設立宗旨是發揮獨立性偵查重大案件,並認為以今日犯罪結構,特偵組有存在必要性。
  • 認為特偵組的爭議點在於獨立性不足,建議總長加強與委員溝通,以消除外界疑慮。
  • 指出廉政署與特偵組功能不同,廉政署側重司法警察權,特偵組側重檢察權,兩者無法完全取代。
  • 嘉勉黃檢察總長世銘勇於任事,期許特偵組強化功能,重建人民對吏政的信心。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林益世案由特偵組偵辦是否與廉政署業務衝突,並反對將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案件全數交由特偵組處理,認為其人力難以負荷。
  • 質疑特偵組辦案績效不佳,定罪率低於一般檢察官,且辦公環境優渥,要求總長加強辦案效率。
  • 質疑廉政署結案率低、起訴率不到 5 成,要求署長說明原因並承諾火力全開清積案。
  • 提出藥局偽藥案判決結果差異大的案例,質疑法院判決中立性及量刑標準,要求司法院檢討。
  • 質疑法官鄧雅心調動案,要求司法院檢討法官人事遷調制度,制定明確規定,避免案件未結法官調動。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廉政署成立 1 年多來辦案績效不彰,移送案件量遠低於調查局和各地檢察署,貢獻度僅 5%。
  • 批評廉政署的 2,700 名政風人員功能不彰,特別是在海關、河川及砂石管理等貪瀆高風險領域,移送案件數極低,且無人受到記過以上懲處。
  • 要求廉政署設立政風人員管考辦法,貫徹重獎重懲原則及職區輪調制度,並建議派遣作風強悍的檢察官出任水利署政風室主任,以提升肅貪效能。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偵組辦案獨立性,擔心司法淪為政治服務工具,特別是紅火案、宇昌案等處理過程令人匪夷所思。
  • 要求黃檢察總長世銘重整特偵組及檢察體系的威望,確保獨立辦案,並對林益世案的辦理進度提出質疑。
  • 質詢法務部曾部長關於大選期間的政治偵防問題,要求嚴格要求調查局不得有此類行為。
  • 關切司法互助協議在追緝陳由豪等外逃經濟犯上的成效,要求法務部積極爭取。
  • 要求司法院林秘書長儘快提出聯合大法庭的完整規劃案,加速立法審查進度。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高度認同民間司改會改革方案,肯定司法院設立大法庭制度是一大進步,有助於解決最高法院見解不一、言詞辯論少、發回比例高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的問題。
  • 質疑檢察官濫權起訴導致法院負荷過重,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和社會分裂,要求司法院和法務部從制度和體制根源進行改革。
  • 批評檢察官品質問題,認為其專業能力不足,過度依賴檢察事務官,且辦案有預設立場,導致司法公信力低落。
  • 建議檢察長應民選,以強化其對地方社會責任的承擔,並連帶負起維護檢察品質與績效的責任。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堅持特偵組與廉政署職權重疊,質疑總長判斷何時由特偵組或廉政署辦理案件的標準。
  • 再次強調特偵組「辦綠不辦藍」的社會觀感,認為其已成為政治打手或「東廠」,嚴重損害司法信任。
  • 批評特偵組定罪率過低,且在偵查手段上運用不正常方式,要求特偵組改變現況,否則應予廢除,回歸正常體制。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芳 司法院秘書長

  • 肯定尤美女委員等提出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並表示司法院正在研擬類似的大法庭制度及判例制度變革,預計於一個月內送行政院會銜。
  • 解釋法院分案已採電腦亂碼分案以避免人為操作,且隨時可查,無秘密分案問題。
  • 回應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將先從 9 個地方法院開始,並提供在職訓練,未來可能擴及高等法院,專業證照制度及人才培育將與相關單位積極溝通。
  • 承諾將檢視藥局偽藥案判決差異大的問題,並表示司法院正研擬法官人事遷調制度,以避免法官規避大案或案件延宕。
  • 回應司法院已主動發交法官漏未適用減刑條例案件至人審會辦理,並表示司法改革應涵蓋審判與偵查階段,提升偵查品質與定罪率。

曾勇夫 法務部部長

  • 就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表示尊重司法院在各級法院事務分配、最高法院判例與評議方式、大法庭制度等方面的意見。
  • 對於大法庭制度中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與草案衝突處,建議另於作用法中明定,避免法律適用疑慮。
  • 否認特偵組與廉政署職掌重疊,認為特偵組專辦特殊重大案件,廉政署則為司法警察機關,兩者定位不同。
  • 回應已指定 21 名檢察官在各地檢署專辦原住民案件,並將規劃相關在職訓練。
  • 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問題,表示貪瀆案件判無罪後,各審級均有檢討資料發送檢察官參考,並承諾將督促檢察長提升辦案品質,嚴格管制檢察事務官職權。

黃世銘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 肯定特偵組應發揮獨立性偵查功能,並表示特偵組成立以來辦案績效良好,定罪率為 79.3%。
  • 否認特偵組有「辦綠不辦藍」情事,強調對所有當事人、案件均秉持「不偏不倚,毋枉毋縱」精神,依證據秉公處理。
  • 解釋特偵組與廉政署定位不同,特偵組為檢察機關,廉政署為司法警察機關,兩者功能不重疊,且特偵組人力有限,不宜擴張案件範圍。
  • 承認曾赴大陸兩次,但否認與偵辦案件有關,並表示會購買《被囚禁的台灣》一書閱讀。
  • 承諾將加強溝通,消除外界對特偵組獨立性的疑慮,並會遵照委員指示努力提升辦案正確性。

周志榮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回應廉政署成立 1 年 2 個多月,已受理 4,118 件案件,其中 674 件涉有特定犯罪嫌疑,並有外部審查機制。
  • 解釋廉政署結案率、起訴率低的原因在於肅貪人力剛補足 100 人,且案件移送地檢署後有時間差。
  • 承諾將在未來半年、一年內火力全開,儘速辦理重大案件,並在一週內訂出政風人員重獎重懲標準及職區輪調制度。

相關後續

  • 尤美女委員等人提案建請司法院於一個月內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儘速會銜相關單位送立法院審議,照案通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吳宜臻、潘維剛、謝國樑、呂學樟等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16202
卷/期/冊
101/62/2
發布日期
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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