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審查:聚焦地方財源、奢侈稅與電子發票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17會議日期:2012-10-1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並聽取財政部與主計總處報告五都改制後地方財政狀況。會議主要聚焦於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強化財政努力誘因等修法重點。委員們就奢侈稅成效、地方財政困境、城鄉差距及財政試算表數據提出諸多質疑,要求中央正視地方需求並提出更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部分提案獲通過,其餘法案將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討論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旨在討論並通過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日程及審查分配表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及「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實施成效及對所得重分配效果」作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會議主要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的實施成效及其對所得重分配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相關爭議
- 奢侈稅成效不彰:委員質疑奢侈稅開徵16個月僅收到53億元,遠低於原預計的150億元,且導致房市交易量驟減17.2%,影響建築與房仲業景氣與就業。
- 政策目標未達:委員認為奢侈稅的量縮效果遠大於價格抑制效果,未能有效抑制豪宅炒作,反而影響一般民眾,顯示預期效果不彰。
- 稅制不公:有委員指出被課徵奢侈稅的不動產多屬不懂稅法的一般民眾,對真正投機業者無效,亟需檢討。
- 財政收入衝擊:委員比較土地增值稅數據,指出奢侈稅實施後增幅遠不如同期,顯示其對政府稅收造成損害。
- 自用住宅稅率:有提案建議降低自用住宅的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稅率,以擴大與非自用住宅的差距,縮短貧富差距。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財政部研議降低自用住宅稅率(包括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以擴大與非自用住宅的差距,縮短貧富差距惡化現象。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財政部研議降低自用住宅稅率,以擴大與非自用住宅的差距,縮短貧富差距惡化現象。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財政部研議降低自用住宅稅率,以擴大與非自用住宅的差距,縮短貧富差距惡化現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102年底前完成全國電子發票紙本大小與格式統一,並積極推廣民眾使用電子發票載具。
- 提案要求財政部加強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成效,訂定合理標售底價,避免賤賣國土,以提升土地利用及增益國庫收入。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財政部研議降低自用住宅稅率,以擴大與非自用住宅的差距,縮短貧富差距惡化現象。
- 提案指出奢侈稅成效不彰,稅收遠低於預期,且導致房市萎縮、打擊景氣,應速加檢討並擬具可抑制投機但不破壞市場正常機制之新政策。
- 提案指出奢侈稅對真正投機業者無效,反而影響一般民眾,且豪宅炒風向中南部延燒,長期房價恐再引爆,財政部亟待詳加研究,速謀對策。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財政部研議降低自用住宅稅率,以擴大與非自用住宅的差距,縮短貧富差距惡化現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102年底前完成全國電子發票紙本大小與格式統一,並積極推廣民眾使用電子發票載具。
- 提案要求財政部加強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成效,訂定合理標售底價,避免賤賣國土,以提升土地利用及增益國庫收入。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奢侈稅成效不彰,稅收遠低於預期,且導致房市萎縮、打擊景氣,應速加檢討並擬具可抑制投機但不破壞市場正常機制之新政策。
- 提案指出奢侈稅對真正投機業者無效,反而影響一般民眾,且豪宅炒風向中南部延燒,長期房價恐再引爆,財政部亟待詳加研究,速謀對策。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奢侈稅成效不彰,稅收遠低於預期,且導致房市萎縮、打擊景氣,應速加檢討並擬具可抑制投機但不破壞市場正常機制之新政策。
- 提案指出奢侈稅對真正投機業者無效,反而影響一般民眾,且豪宅炒風向中南部延燒,長期房價恐再引爆,財政部亟待詳加研究,速謀對策。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102年底前完成全國電子發票紙本大小與格式統一,並積極推廣民眾使用電子發票載具。
- 提案要求財政部加強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成效,訂定合理標售底價,避免賤賣國土,以提升土地利用及增益國庫收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5案,內容涵蓋降低自用住宅稅率、檢討奢侈稅政策、統一電子發票格式與推廣使用、以及加強國有土地管理與標售底價合理化。
討論事項三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就「1.五都改制後,各直轄市組織、功能與業務調整相關之人事、社福等各項支出變動狀況及獲配財源情形;2.目前各直轄市、縣市財政狀況及預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前後獲配財源情形」作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五都改制後各直轄市的財政收支變動、各縣市財政狀況,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前後對地方財源分配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會議也討論了地方政府因承接中央業務(如國立高中職、河川管理)所增加的財政負擔,以及中央統籌分配款與補助款的分配原則與公平性問題。
相關爭議
-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進度延宕:多位委員指出財劃法自五都升格後已延宕2年多未修,導致地方財政困境加劇。
- 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委員質疑中央制定政策(如老農津貼、社福津貼、高中職免學費)卻由地方政府負擔預算,加重地方財政壓力。
- 財政部試算表數據爭議:委員認為財政部提供的試算表過於籠統,未充分揭露地方政府因改制承接中央業務所增加的實際支出,導致地方淨增加財源被低估,甚至出現倒貼情況(如台中市)。
- 直轄市與非直轄市分配不均:多位委員指出行政院版財劃法修正後,新增財源大舉集中於六都,使非直轄市縣市增加有限,加劇城鄉貧富差距。
- 勞健保欠費處理:委員質疑修法後勞健保補助款改由中央負擔卻不溯及既往,導致台北市、高雄市等地方政府仍需償還巨額欠款。
- 財政努力誘因機制:委員質疑財政部提出的「財政努力」指標可能有利於經濟發達的縣市,對農業縣市或偏遠地區不公平。
- 鄉鎮市財源保障:委員擔憂修法將鄉鎮市需求納入縣市計畫,可能導致縣市政府在分配統籌款時,對鄉鎮市造成不公或排擠。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未提供各版本修法前後的統籌比較數據,要求必須算出。
- 認為台灣財政問題根源在於長期重中央輕地方、發展失衡,導致資源浪費。
- 主張地方基礎建設補助應基於經濟分析與區域均衡發展,而非單純人口或面積。
- 強調台灣財政是開源問題而非節流問題,應獎勵開源但需避免中央投入資源後又獎勵地方,造成不公。
- 批評竹科發展模式造成國家經濟失衡,導致中南部人口外流、房價扭曲、貧富差距擴大。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試算表只列增加經費,未列地方政府因改制承接中央業務(如國立高中職)所增加的實際負擔,導致數據不精確。
- 要求財政部及主計總處應計算並提供各地方政府因業務移撥而增加的實際支出,尤其包含退休人員退休金等隱藏成本。
- 強調審查財劃法需有清晰數據,否則難以判斷政策是否划算,避免盲目審查。
- 主張財劃法應注意彌平城鄉差距,強者幫助弱者,並考量各地公共建設基礎差異。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政院版財劃法是否導致中央財務負擔增加,以及五都勞健保欠費處理現況。
- 建議財政部協助台北市、高雄市解決因積欠健保補助款而被查封土地的問題。
- 主張既然未來勞健保補助款全由中央負擔,應一併解決先前的欠費問題。
- 質疑財劃法修法後,地方財源增加438億元,但部分縣市卻是平盤,認為仍需找到更理想的分配方式。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台股成交量低迷,詢問國安基金進場時機及權證證交稅調降可能性。
- 肯定台灣銀行宣布不代繳健保補充保費但提供點數抵扣的做法,並呼籲其他公股銀行跟進支持健保。
- 指出財政部試算表顯示台北市淨增加財源比例在六都中最低,認為對台北市過於苛刻,獨厚高雄市。
- 主張中央與地方稅收比例應調整為5比5,以真正落實中央與地方的夥伴關係。
- 強調社會保險應有財政責任制度,未來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必須提出相對財源,否則不應通過。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試算表籠統,以台中市為例,指出接收國立高中職及河川管理業務後,中央撥款遠低於實際支出,導致台中市實際倒貼。
- 要求財政部及主計總處應與地方政府對帳,釐清中央與地方計算帳目的出入。
- 批評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廣告內容不知所云,花費巨額預算卻無法有效解釋方案內容,造成預算浪費。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了解「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文宣方案的花費及成效,並於當日下午送財政委員會。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試算表顯示各縣市分配差異巨大,部分縣市分配為零,要求解釋原因。
- 強調財劃法修法的核心思想應是「劫富濟貧」及「補足基本財政需求」,並取消補助款,改採中央與地方協調的分配公式。
- 指出目前有13至14個縣市財源不足以支付人事費和社會保險支出,認為修法應兼顧這些問題。
- 批評台北市與台中市在社會福利支出上的巨大差距,認為政府應正視並解決分配不均的問題。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肯定財劃法開始實質討論,但對試算表表示不滿意,認為雲林縣等污染重災區獲得的分配款過少。
- 以六輕為例,指出雲林縣承受巨額貨物稅、營業稅上繳中央,卻僅分得少量統籌款和補助款,導致地方承擔污染代價卻無實質回饋。
- 建議財政部應針對造成污染但對國家有貢獻的企業,給予所在地縣市獨立補助款,或允許一定比例稅收留在當地處理環境與健康問題。
- 建議將「每戶可支配所得」和「農漁牧產值」納入統籌分配款的計算指標,以更公平對待農業縣市。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版本修法後,新增的438億元財源中,413億元分配給直轄市,僅91億元分配給一般縣市,未能解決一般縣市的財政困境。
- 指出苗栗、彰化、嘉義、屏東等縣市增幅極小甚至為零,認為財劃法修法未能平衡城鄉發展。
- 要求財政部提出明確的立法計畫和時程,並建議先確立支出項目、再檢討收入分配,最後考慮細節。
- 主張土增稅不應作為財政努力目標,應百分之百納入統籌分配,以落實漲價歸公及平衡區域發展。
- 建議中央統籌分配款公式入法應直轄市、各縣市一體適用,並調整營業稅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增加教育經費、節能減碳、綠能及照護產業補助。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指出嘉義縣市在財劃法修正後,財源增加幅度為零,與彰化、澎湖同列未增加補助款的縣市。
- 質疑即使中央將所有統籌分配款全數下放地方,也無法擺平各縣市對財源分配的不滿。
- 認為財政困窘不光是稅收不足,更存在浪費問題,質疑地方政府在工程發包、預算執行上的弊端。
- 主張應透過計畫性或一般性補助款,達成統籌分配稅款調盈濟虛、均衡發展貧瘠縣市的目標,並避免政治性操作。
- 批評中央在財政分配上口說公平、透明,但在基層卻對不同政黨、派系趕盡殺絕,要求中央深入了解基層困境。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及主計總處應注意全國教師會對高中預算撥付地方政府的擔憂,避免地方挪用。
- 指出台北市長期承擔不公的財政負擔,如兩所大學、市立醫院每年巨額虧損,及負擔非設籍台北市民的健保費。
- 呼籲全國其他縣市應學習台北市,對地價稅進行合適調整,以增加自有財源。
- 強調財劃法修法應追求多贏或至少不輸的結果,共同解決問題。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為何突然提供試算表,且數據顯示修法後淨增加438億元對地方沒有實質感受,修法目的意義不大。
- 指出所得稅分配額從10%降為6%的問題,並詢問財政部在財劃法中是否納入各國統籌分配經驗。
- 強調工業區所在地政府因工廠設廠衍生大量行政、交通等支出,但稅收卻繳到公司登記地,要求財政部應提供特別補助。
- 質疑勞健保改由中央負擔及基準財政需求只算高中職以上,都是為了五都改制,要求財政分配應符合公平原則。
- 指出許多縣市創稅能力強但獲配統籌款卻倒數,要求財政部應將創稅能力納入財政努力分配因素。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財政部試算數據顯示修法後六都合計增加413億元,其餘16縣市僅增加91億元,形成「重6直轄市、輕16縣市」,違背提高地方財政自主及縮小城鄉差距的目的。
- 質疑修正條文刪除鄉鎮市分配款規定,將鄉鎮市需求納入縣市計畫,恐導致縣市政府獨攬權力,對鄉鎮市造成不公。
- 要求財政部提供修法後台東、花蓮、屏東、南投、嘉義等縣市各鄉鎮的財政增減試算表,並建立監督機制。
- 建議在財劃法修正草案中規定原住民地區鄉鎮不須提出配合款,改由中央全額計畫型補助,以解決其財政困境。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財政上「啃小族」,將債務留給子孫,並指出財政部撥款給地方是「打腫臉充胖子」。
- 質疑財政部試算表數據,認為台北市分配過多,其他縣市過少,恐引發地方反彈。
- 指出一般性補助款規定形同虛設,許多縣市無法拿出配合款,且財政努力受限於內政部對容積率、區段徵收的管制。
- 主張財劃法不應急於本會期通過,應邀集專家學者討論,並聽取地方執政經驗。
- 認為河川及道路等部分應交由中央管理,不一定要將權力全部下放給地方政府,避免重複建設與管理不力。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財劃法中「高中職以上學校扣除人事費及基本辦公費後之教育支出」計算方式,擔憂地方政府實際承接中央業務時,中央撥款會被「東刪西減」,導致地方財政缺口。
- 以台南市為例,指出教育部試算的高中職經費與台南市報給教育部的需求預算存在高達28.88億元的缺口,要求中央全額負擔高中職免學費政策的經費。
- 主張應將農保、老農津貼及國民年金比照勞健保,全部改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以解決農業縣市的財政壓力。
- 質疑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廣告花費486萬元,內容卻不知所云,造成預算嚴重浪費,要求主計總處檢討。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長期重北輕南、重西輕東,中央資源分配不均,導致富縣愈富、貧縣愈貧。
- 強調宜蘭縣自有財源比率低、長期債務比率高達67.7%,面臨嚴峻財政困境,一年未通過財劃法就增加32億元財政缺口。
- 批評財劃法修法後,六都分走近66%稅款,其餘縣市僅分34%,是「劫貧濟富」。
- 主張中央與地方稅收比例應調整為5比5,並釋出部分特別統籌分配款,以增加稅收較少縣市的收入。
- 要求財劃法應儘速在本會期通過,並考量歷史累積的結果,做更合理的分配,避免中央獨厚特定縣市。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要求主計總處更清楚釐清地方政府因改制而增加的負擔,與中央負擔的改變應同步公開呈現。
- 確認財政部版本修法後,透過85%統籌分配款彌補基本收支差短機制,未來地方基本收支差短將不存在。
- 建議統籌分配稅款的公式訂定可比照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模式,成立專業委員會,共同擬定分配因子,以增加公平性與穩定性。
- 提案建議在財劃法分配機制中,挪出一定比例資源,允許各地方政府可依對自己最有利的因素分配這塊餅,以確保地方安心並得到照顧。
- 質疑財政部與主計總處對一般性補助款的定義與法律規定可能存在衝突,要求詳細推敲。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廣告內容空泛,花費巨額預算不合理,要求主計總處查清實際花費。
- 主張財劃法修法必須掌握「確實把餅做大」、「落實地方自治」及「確立財政自主」三大原則,避免貧富不均。
- 建議營業所得稅至少維持現行10%的分配比例,並將公式入法,建立明確分配機制。
- 呼籲主計處應與各縣市首長積極對話,並將身心障礙者社福支出納入考量。
- 強調地方政府承接中央業務後,中央應撥付相應的人員及費用,並將推動節能減碳的努力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設算項目。
- 指出中央獨厚台北市,導致地方發展嚴重失衡,並以中油為例,說明污染在高雄但稅收繳給中央的不公平現象,主張營業額計算應加計生產地因素。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雄縣市合併後,統籌分配款反而比合併前減少,且一般性與計畫性補助款也大幅減少,導致地方財政負擔沉重。
- 批評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政策,如村里長事務費、中低收入戶擴大、高中職學費齊一等,加劇地方財政困難。
- 質疑行政院版財劃法中,一般性補助款以條列方式規定卻未明訂公式,恐造成黑箱作業與分配不公。
- 主張應將一般性補助款與統籌分配稅款合併計算,並以法律明定統一分配公式,避免地方爭議。
- 質疑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財源保障彌補及基本建設需求等項目缺乏公式,形同行政院的小金庫,可能被政治性分配。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財劃法第二十五條「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的立法目的在過去13年來並未達成,台灣經濟發展極度不平衡。
- 指出台北市與台東縣在教育程度、醫療普及率、數位普及率及可支配所得等數據上的巨大差距,證明城鄉發展嚴重失衡。
- 批評財政部修法目的過於單純,未能將財劃法與國土規劃結合,違背憲法平衡地方經濟發展的宗旨。
- 主張財政部不應是決定錢如何分配的單位,公式訂定應由決定國家發展方向的相關單位討論,而非財政部說了算。
- 擔憂財劃法修法若造成富者愈富、窮者愈窮,將導致地方政府被迫提高舉債上限,形成惡性循環。
- 反駁財政部「地方應發展特色」的說法,認為地方缺乏自有財源和投資,難以吸引產業,所有資源都集中在台北。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目的應是讓每個縣市都更好,不能更壞,且中央不能欺負地方。
- 以台中市為例,指出接收國立高中職、河川管理業務等增加支出,中央撥款與地方實際需求有巨大落差,導致台中市實際財源不增反減近400億元。
- 質疑財政部試算表邏輯奇怪,未能將各縣市情境處理清楚,要求綜合討論所有意見。
- 建議活化國營事業土地,並提出公債法修正案,將升格直轄市的債務流量管制由15%提高至25%,以5年為上限,讓地方資金活絡。
- 主張不能給擺爛的縣市與努力的縣市一樣比例的補助款,應評比各縣市還款能力作為中央統籌款獎助條件之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指出南投縣等偏遠及山區縣市災害頻繁,但財源增加有限,建議將所得稅分配比例從6%提高至10%,以擴大餅的規模。
- 主張救災經費應由中央統籌運用,但針對災害頻仍的縣市,應適度提高統籌分配稅款。
- 建議刪除財劃法第二十八條說明欄中「原則上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預算編列機關」的文字,改由各部會權責主管機關負責編列預算。
- 建議將第二十八條的「得」修正為「應」,並將「予以補助」修正為「全額補助」,以保障原住民地區經費。
- 建議在第二十八條補助項目中加入原住民最重視的「體育」及「數位資訊」項目。
- 強調中央應建立機制,確保縣市政府將中央專案補助山地鄉原住民地區的經費確實轉到鄉鎮公所,並考量原住民鄉鎮幅員廣大但人口稀少,應納入面積等權數考量。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指出財劃法增訂第二十八條是60年來首次出現與原住民有關的條文,但質疑財政部在增訂時未與原民會商討,有閉門造車之嫌。
- 建議刪除第二十八條說明欄中「原則上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預算編列機構」的文字,避免與條文內容「中央各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編列計畫型補助款予以補助」相矛盾。
- 建議將第二十八條中的「得」字修正為「應」,並將「予以補助」修正為「全額補助」,以確保原住民地區獲得足夠經費。
- 主張第二十八條補助項目應加入「體育」及「數位資訊」等原住民重視的項目。
- 建議在第二十八條之後增列條文,明訂與原住民有關的一般性補助事項,確保原住民鄉鎮市保有基本經費,避免縣市長挪用。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原住民最重要的母法,應在第二十八條說明欄中納入,並呼籲中央考量未來原住民族自治法通過後,需為原住民自治區籌措統籌分配稅款。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試算表顯示修法後雲林縣僅增加6億元,而六都分走近66%稅款,其餘16縣市僅分34%,認為是「劫貧濟富」,加劇城鄉差距。
- 指出雲林縣作為農業大縣,農漁牧產值高居全國前列,但修法卻未見對農民的鼓勵與補償,甚至無法滿足基本需求。
- 主張在權數加重與分配上,不能只依照人口與土地,還要把農林漁牧的產值、每戶可支配所得一併納入考量。
- 強調雲林、嘉義、屏東等縣市長期飽受財劃法分配不均之苦,導致窮者越窮,富者越富,要求財政部三思,制定更公平的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回應財劃法修法目的包括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強化地方財政努力誘因及提升財政紀律。
- 說明修法預計增加地方整體財源438億元,中央與地方稅收比將從7比3調整為6比4,與歲出規模相當。
- 指出修法後會保障基準需求,讓窮縣的基本需求都能得到滿足,人事費等基本運作費用將優先分配。
- 解釋勞健保改由中央負擔是因為其具有流動性及跨域性,而農保等較為local,仍由地方負擔,若移轉需事權與收支一併移轉。
- 表示統籌分配款公式因子尚未訂定,將來會找地方財政首長協商,並可考慮納入各地方最有利的因子。
- 坦承台灣經濟發展不平衡,但認為財劃法修法無法單獨解決國土規劃和城鄉發展等大問題,438億元僅有改善作用。
- 強調地方財政健全的真正解決之道是開源節流,擁有自有財源,而非僅靠財劃法和公債法。
- 回應救災經費由中央統籌運用效率較高,偶發性災害資金集中在中央較佳,避免地方閒置浪費。
- 回應財劃法第二十八條目的為確保中央對原住民地區的補助不受前條限制,各單位照樣補助且不會減掉。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財劃法修正前,中央透過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搭配運用,已增加地方整體獲配財源。
- 指出修法後,一般性補助款將明定保障下限,並包含教育、社會福利、基本設施等指定用途項目,且將基本財政收支差短併入統籌分配稅款。
- 回應業務移撥經費預估為212億元,並強調業務移撥的經費不會增加地方的財政負擔。
- 說明「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廣告文宣期程及電子媒體費用約486萬元,但對於廣告內容及效益未予置評。
- 承諾將提供委員更詳細的各縣市財政增減原因資料。
- 說明財政部試算表中的一般補助款減少,是因為修法後將基本財政收支差短併入統籌分配稅款,導致統籌分配稅款增加。
李沃士 金門縣縣長
- 指出金門過去作為戰地,經濟發展落後,財政建設重要性高,期待更多財源彌補不足。
- 表示菸酒稅實施後,金門縣稅收減少127億元,感謝財政部研議菸酒稅分開處理本島與離島,並適度補償金門縣。
- 強調金門酒廠是金門重要資產,希望中央在財稅方面給予支持,並將其創造的財源適度回饋地方政府。
- 呼籲中央在財政收支劃分上給予離島更多機會與關切照顧。
傅崐萁 花蓮縣縣長
- 指出民國89年廢省後,地方政府舉債額度用盡,導致99年上任的首長面臨財政破產,花蓮縣長一年可裁量金額不到3億元。
- 懇請立法院在本會期通過財劃法修正案,因地方政府面臨「無米之炊」困境,無法推動施政。
- 以軍事基地為例,指出花蓮縣因房屋稅、地價稅無法徵收,且承受限建與噪音影響,是「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明顯例子。
- 批評中央河川整治經費分配不公,花蓮縣流域面積佔全國15%,卻僅獲撥款不到2%,導致河床高於路面,災害風險高。
- 指出政府開放大陸海砂進口,導致花蓮縣砂石公共造產機會喪失,從年產1,500萬噸降至月產9萬噸,影響地方財源。
- 強調花蓮縣長期支持國民黨,但在農路補助等方面卻受不公待遇,補助金額遠低於其他縣市。
- 比較韓國地方政府人均預算,指出花蓮縣政府僅為其四分之一,顯示地方財政困境嚴重,期待財劃法通過以改善現況。
邱大展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 指出財政部試算表數據不正確,勞健保費用負擔的156億元有灌水,實際應為71億元,導致台北市淨增加財源應為負91億元而非正20億元。
- 建議修法後勞健保費用不應從地方統籌分配款中扣回,即使要扣也應只扣設籍台北市的部分。
- 主張台北市保障財源的計算年期應以民國96年為基期,而非94至96年平均數,因後者導致保障財源減少25億元。
- 提供數據指出台北市市民貢獻全國稅收的37.3%,卻只用到15.16%,且營業稅、貨物稅為國稅,台北市未收半毛錢,反駁「稅留地方」的說法。
- 強調台北市的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等地方稅收佔全國比例最高,市長冒大不諱增稅以解決財政問題,不應再被指為有錢。
李錦娥 台中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 表示台中市接收19所國立高中職業務後,經費需求為89億元,但教育部僅核定49億元,短少40億元,導致台中市不敢接管。
- 指出台中市13條主要河川整治及維修費用需60億元,但中央初步核定僅11億元,短少49億元,因此也不敢接管。
李瑞倉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 表示高雄市目前仍欠健保補助款473億多元,雖有編列預算但非常勉強,未能完全照中央要求償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潘維剛、陳淑慧、李俊俋、蔡錦隆、林國正、吳育昇、楊曜、徐耀昌、劉建國提書面質詢及台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市政府所提書面意見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會議開始逐條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一章總綱,但因時間因素,條文宣讀至第四條後,本案擇期再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6302
- 卷/期/冊
- 101/63/2
- 發布日期
- 2012-11-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