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102年度總預算:聚焦財政健全、潛藏債務與社會保險改革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2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針對主計總處及審計部預算進行討論。會議核心議題涵蓋如何達成財政收支平衡、政府龐大潛藏債務的解決之道,以及社會保險基金(如勞保、軍公教退撫)的財務困境與改革方向。委員們就公務人員福利、年終慰問金法源、基金投資績效、財劃法修訂等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就相關政策與數據進行回應,最終多項預算項目照列,部分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通過多項決議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審計部及所屬各審計處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及其所屬各審計處的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就如何達成財政收支平衡、解決政府逐年遽增的潛藏債務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核心討論涵蓋社會保險機制(勞保、軍公教退撫等)的財務現況、基金投資績效、給付條件、退休年齡、法源依據,以及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等福利待遇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相關爭議
- 銓敘部張部長請假爭議:銓敘部張部長未依時列席會議,僅由次長說明請假理由,引發主席與多位委員質疑其藐視國會,並要求部長必須到場備詢。
- 財政狀況評估差異:財政部張部長認為台灣財政健全,僅為財務困窘而非危機;但許添財、吳秉叡等多位委員質疑財政狀況持續惡化,審計部報告亦提出多項應改進事項,顯示對財政健全度有不同看法。
- 社會保險基金潛藏損失與透明化:委員質疑勞保、軍公教退撫基金存在未實現的潛藏損失,且其投資績效不佳,要求基金操作應完全透明化,公開買賣股票細節以追究責任。
- 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法源與公平性:多位委員質疑年終慰問金缺乏法律依據,且其發放標準與其他社會保險(勞保、國民年金、老農津貼)的給付不公,要求檢討調整,並對停發後的經費運用提出具體建議。
- 財政部開源節流成效與政策方向:賴士葆委員批評財政部開源節流措施缺乏具體成效,質疑奢侈稅及證所稅導致證交稅收減少,且未能有效解決財政困境。
- 財劃法試算表數據爭議:林佳龍委員質疑財政部提供的財劃法試算表數字遊戲,認為中央負擔勞健保後地方實際分配款反而減少,且試算基礎過於樂觀,要求公開詳細內容。
- 軍人福利與募兵制:費鴻泰委員強調軍人因職務特殊性(如被迫提早退伍、無加班費、犧牲自由)應享有特殊福利,批評將軍公教混為一談是不公平的,並關切募兵制實施對國防的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提供的賦稅依存度數據不一,影響質詢基礎。
- 批評財政部對結構性財政赤字與債務惡化漠視,認為其財政健全論點脫離現實。
- 指出社會保險基金因少子化、低薪等因素,已從「世代互助、風險分擔」變為「世代剝削、風險提升」,形同詐騙。
- 建議委員會邀請經建會報告社會保險基金的改革之道與配合措施。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成交量低迷、股民信心不足,質疑國安基金護盤不力,要求財政部反映問題。
- 質疑國家債務在短時間內失控,與前財政部長說法矛盾,並關切潛藏負債對財政的影響。
- 質疑奢侈稅和證所稅未能達到均富目標,反而可能導致更多人陷入貧困。
- 詢問台灣是否會發生類似歐債危機的債務危機,以及財政平衡所需時間。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審計部對財政部財政狀況的評估與部長說法不一,認為審計部提出的預警意見被輕視。
- 指出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退基金存在鉅額未實現損失,質疑基金管理績效。
- 要求基金操作應完全透明化,公布買賣股票的細節與時間,以便追究責任。
- 批評銓敘部張部長請假理由薄弱,質疑其不願面對委員會監督。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龐大潛藏債務對財政部的壓力,質疑財政部在開源節流方面缺乏具體作為和時程。
- 質疑財政部對奢侈稅、證所稅的政策目的與實際成效,指出證交稅因政策而減收。
- 認為軍公教基金問題癥結在於費率低、給付高、退休年齡低,並支持將退撫基金從恩給制改為確定提撥制。
- 建議在降低所得替代率時,應考量絕對值而非僅比例,並支持延後退休年齡以解決財務問題。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建議為節省時間,各部會首長若書面報告與口頭報告內容一致則可免口頭補充報告,直接進入詢答。
- 關切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停發後,預計節省的180億元經費應如何妥善運用,反對用於蚊子建設。
- 具體建議將節省的經費發放「牛奶券」給中低收入戶、失業及遭遇變故家庭的2歲以下幼兒,且不可發現金。
- 呼籲社會在檢討軍公教福利待遇時應保持理性,給予公務人員應有的尊重,並肯定絕大多數軍公教人員願意共體時艱。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張部長就其「不要見不得別人好」的言論向大眾道歉,並就軍公教退撫基金潛藏負債、所得替代率、退休年齡等問題提出檢討。
- 指出軍公教所得替代率相較先進國家偏高,且軍人退休年齡過早,應隨時代變遷進行調整。
- 批評國防部溢領軍人年終慰問金,且國防部對監察院糾正案的處理缺乏積極性。
- 比較勞工與軍公教退休金調整機制及福利待遇的差異,呼籲銓敘部與勞委會共同努力,使制度更公平。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與政務官缺乏政策辯護能力,易受媒體輿論影響而變動政策,導致人才流失和問題無法根本解決。
- 強調潛藏債務是長期累積而非一朝一夕造成,政府應向外界說明清楚,並解釋金融風暴等因素導致債務增加的必要性。
- 主張解決債務問題應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增加投資性支出,而非一味緊縮政府支出,以避免國家經濟萎縮。
- 呼籲財政部和主計總處在分配預算時,應堅持增加公共工程等投資性支出,並適度調整社會福利支出比例,以確保國家長遠發展。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除俸給外,其餘福利皆無相關立法依據,造成社會爭議,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儘速提出福利條例草案進行立法。
- 建議公債法修訂應參考歐盟馬斯垂克條約的債務標準,並設定穩健的債務上限比例,以妥善處理國內債務問題。
- 批評審計部和主計總處在報告中未能處理社會保險基金underfunding的結構性問題,僅提出方向性建議,缺乏具體解決方案。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以目前財政下降速度,難以在短期內達到財政收支平衡,要求政府提出明確方向穩定民心。
- 批評政府資產配置效益不理想,國有資產活化進度緩慢,建議考慮將國有資產對外舉債以因應財政需求。
- 反對政府將軍公教人員作為財政困難的開刀對象,認為這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並傷害公務人員士氣。
- 關切國安基金是否進場護盤,以及各基金操作效益不佳的問題,建議檢討投資管道,如人民幣計價商品等。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質疑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中央研究院前院長李遠哲退休金及立法委員的9項補助費用等均缺乏法律依據,要求審計部和主計總處列出所有無法律依據的費用。
- 呼籲立法委員應率先刪除自身無法律依據的補助費,以身作則,共同撙節國家預算,避免國家成為「A錢共和國」。
- 批評審計部怠忽職守,未對立法委員的費用開刀,也未對長期存在的無法律依據支出提出糾正。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強調面對財政問題應採取嚴肅態度,並找出問題的結構性癥結,而非僅歸咎於經濟景氣影響。
- 指出總預算與特別預算短差結構的轉變,從特別預算轉移至總預算,可能代表赤字常態化,是財政警訊。
- 說明潛藏負債雖看似遙遠,但從歷史經驗可知部分項目已透過撥補轉為實際財政壓力(如全民健保、國民年金),應藉此機會全面檢討,凝聚社會共識。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反對刪除軍公教交通補助費,認為其具有公務上必要性,且符合軍公教人員特殊權利義務關係。
- 認為軍公教人員並非「肥貓」,其待遇問題是國家經濟政策失衡所致,應歸咎於執政者而非軍公教人員。
- 主張年終慰問金雖屬給付行政且並無違法,但現今國庫空虛、民生凋敝,已不適宜,應與其他退休人員公平處理。
- 建議將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的2萬元領取標準再調降,以符合社會公平性,並避免國家財政破產。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認為財政收支平衡與潛藏債務問題是積年累月形成,不可能一蹴可幾,應務實地逐步改善,而非要求立即澈底解決。
- 肯定財政部報告提出的財政健全方向,但強調在追求財政穩健的同時,不應犧牲經濟成長,也不應搞階級鬥爭。
- 反對為解決農保虧損而調整農保費率,認為應透過其他方式解決,不應再增加農民負擔。
- 關切新農民(小地主大佃農)因無農地而無法參加農保的問題,要求內政部應協助解決其農保資格。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債鐘設置進度,認為應在公共場所設置動態國債鐘以提升全民財政紀律意識,並要求財政部加速推動。
- 批評財政部提出的財劃法試算表是數字遊戲,中央負擔勞健保後,地方實際分配款反而減少180億元,質疑其估算基礎不實。
- 指出財政委員會通過的舉債還本7.5%決議,財政部卻編列6%,違反規定,要求詳細說明。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強調預算法明確規定特別基金最終由國庫撥補,質疑勞保虧損為何未獲撥補,要求政府明確承諾勞保最終支付責任。
- 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基法皆明文規定基金虧損由國庫補足,政府不應再模糊處理,造成民眾恐慌提領一次金。
- 關切軍公教年終慰問金決策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並指出台灣人口結構問題將導致未來年金像滾雪球般增加。
- 呼籲政府在進行年金調整時應考慮信賴保護原則,避免污名化軍公教人員,並以溫和手段處理改革。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個人在職進修補助費缺乏法制化,僅依行政命令發放,且非公務人員無此福利,有失公平。
- 提案修改所得稅法第17條,增列無子女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的教育支出為特別扣除額,以鼓勵進修並創造稅收。
- 質疑公務人員進修補助的審核機制,認為應考量進修對工作表現的實質效益,而非齊頭式補助。
- 指出教育部與國防部在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規定上存在法律衝突,要求銓敘部、國防部和教育部一個月內協調出統一的法律適用標準。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財政部長應具備遠見和規劃能力,不應僅是「稅吏」,且應能開源節流。
- 質疑奢侈稅政策目的雖非稅收,但實際稅收與預估差異大;證所稅導致證交稅收大幅減少,批評其為愚蠢政策。
- 批評財政部在未進行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的情況下,否決了四十多位委員連署提出的產創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質疑其估算226億稅損的依據。
- 呼籲財政部不應成為開源的障礙,應審慎考量政策對台灣產業發展和就業的影響,並提供承諾的相關資料。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凍省後中央統籌分配款給地方政府的運用效率,認為部分款項未用於防災等必要項目,導致每年風災原鄉地區受災嚴重。
- 指出山地鄉所占土地面積廣大,卻僅獲極少的地方統籌分配款,導致防災、水土保持等預算嚴重不足,形同浪費。
- 要求審計部在一個月內提供中央統籌分配款給縣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給原鄉的分配資料,並糾舉挪用或未補足款項的行為。
- 批評審計長未盡職責,對長期存在的原鄉防災預算不足問題未能解決,要求其負起疏失責任。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主計總處、中央銀行和金管會等單位共同努力,使台灣獲得穆迪主權信用評等Aa3級的全球最高等級,為國人光榮。
- 呼籲社會應區分軍公教人員的特殊性,特別是軍人因職責(如提早退伍、無加班費)所付出的犧牲,不應與公教人員一概而論。
- 強調國防是必要的浪費,軍人犧牲自由保護國家,其福利待遇應有特殊考量,以確保募兵制順利實施和國家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賦稅依存度數據差異可能來自於計算範圍(中央或各級政府)的不同。
- 表示潛藏負債已據實揭露於總決算、總預算中,且行政院已指示經建會成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研議。
- 承認財政收支平衡需持續努力,過去受金融海嘯影響舉債較多,但赤字已逐年下降,並將進行全面檢討。
- 對於資產配置效益不理想,表示各基金運作有其考量,需持續努力提升。
- 回應年終慰問金編列符合法定預算程序,但對於法源爭議未明確表態。
- 同意軍公教交通補助費因公務需要而編列,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 表示審計部站在監督中央政府公共財政立場,除審核預算執行外,亦提出預警性意見。
- 說明對於基金投資情況,審核報告中皆有提出相關意見,對未實現損失也有表達。
- 回應年終慰問金編列有行政院訂定的規定,符合法定預算程序,但未明確指出是否具法律法源。
- 說明審計部職權為監督各機關預算執行,立法院預算經審議通過後,審計部負責事後審計是否符合預算法。
- 表示對於各類保險潛藏負債,每年審核報告均提出警告意見,希望在制度上做通盤檢討。
- 回應中央對地方補助款由各主管部會考核,最終會到審計部,地方政府需依預算法編列預算並經民意機關通過。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報告過去20年中央政府財政狀況,指出赤字主要來自資本門公共建設,並強調財政平衡是景氣循環而非年度平衡。
- 說明台灣財政政策採功能財政,透過赤字調節景氣,並致力追求財政健全,赤字占GDP比例逐年下降。
- 解釋台灣公債情況,指出我國債限比例(48%)在各國算低,且無外債,不會發生類似歐債危機的破產問題。
- 提出未來財政健全五大策略:強化公共建設財務規劃、創新財務策略(如PPPs)、活化國有財產、健全稅制稅政、研修公債法。
- 說明潛藏債務不計入政府債限,但因應高齡化、少子化趨勢,行政院已指示從費率、給付條件、退休年齡等七大面向進行檢討。
- 回應國安基金操作有一定條件,非為調節成交量,而是因非經濟因素出現時才進場,且由副院長負責指示。
- 認為奢侈稅政策目的在於抑制不當投機,而非稅收,並稱其為成功政策;證所稅目的在租稅公平。
- 澄清中央釋出438億元給地方是正確的,但財劃法試算表背後假設條件多,數字會因參數改變而變動。
- 承諾會將國債鐘循序漸進設置,並將開源節流手冊提供給委員參考。
- 回應產創條例等修正案的稅式支出評估應由提案部門(經濟部)提出,而非財政部,並否認「封殺」委員提案。
吳聰成 銓敘部政務次長
- 說明銓敘部張部長因處理退撫事宜,需協調各方意見與召開內部會議而請假,並表示假單已送達立法院。
- 回應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股票投資,因指數波動會有未實現損失,但若長期投資,指數上升後會回歸。
- 表示銓敘部充分揭露基金已實現與未實現的收益,並有上網公告。
黃肇熙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退休監理會主任委員
- 說明勞退基金揭示的收益數包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是依會計原理處理,並非未實現就不列入。
- 表示勞退基金從97年到今年9月共賺802億元,並可提供詳細報表供委員參考。
- 回應勞退基金目前做法是公布十大持股及已出脫股票,但完全透明化需所有基金同步討論。
羅五湖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代總經理
- 說明勞保基金的數字包含已實現與未實現損益,並依淨值觀念計算,按月、季、年公告績效。
- 表示勞保年金會隨物價指數累積超過5%而調整。
- 回應勞保基金的持股不便揭露,但已出脫股票會公布,完全透明化需高層討論。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就其「不要見不得別人好」言論向委員及大眾道歉,解釋本意是強調退撫制度需因應時代背景變化進行改革。
- 說明軍公教退撫基金潛藏負債約8兆餘元,其中公務人員部分因修法及延退,問題不大,但軍教部分面臨挑戰。
- 同意我國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偏高、領月退休金年齡過早,應隨社會條件改變進行調整。
- 贊成基金操作透明化,但現行操作中股票不宜透露,已過期間的資料可與其他基金及金管會討論後公布。
- 表示銓敘部已提出公務人員基準法修法,明定獎金需有法律依據,並正在研議增加商業年金、調整所得替代率等制度改革。
- 澄清公務人員延後的是「支領月退休金」年齡,而非退休年齡,並表示退休公務人員不能申請進修補助。
- 承諾與人事行政總處協商,在一個月內就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辦法與行政院統一標準的法律衝突問題,協調出適用標準。
楊念祖 國防部副部長
- 承認軍人退撫基金就精算面而言,未來存在潛藏性失衡現象。
- 說明國防部正檢討軍人退休制度,包括推動募兵制及留住專業人才等面向。
- 回應監察院對國防部慰問金發放的糾正,表示已依行政院決議重新規範。
- 同意幹部應以身作則,並表示國軍因需保持精壯而有提早退伍規定,且戰鬥部隊輪休制無加班費,軍人義務特殊。
- 說明軍人年終慰問金由總政戰局承辦,從慰問、慰助金科目發放,自民國72年起編列,並經行政院核定。
- 承諾將委員關切的軍人年終慰問金法源與相關函文問題帶回查明,並儘速回覆。
白捷隆 國防部人力司人力規劃處處長
- 說明軍人退撫基金潛藏負債依精算結果為2,692億元。
- 指出軍人少校服役20年,約42歲退伍;上校服役28年,最早50歲退伍,均為最大年限,必須退伍。
朱永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說明公務人員的福利措施目前並未立法,因「福利」概念難界定,且是否需絕對法律依據仍有爭議。
- 回應公務人員的休假補助費每人補助16,000元。
- 表示正根據院長指示,針對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的停發進行相關作業,包括調查符合條件人數及預算處理,將儘快處理。
- 說明年終慰問金2萬元標準是經多次考量,從3萬1千元、3萬2千元下修而來,並非先設定再清算,且人數已大幅縮減。
- 表示公務人員在職進修若符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政府會酌予補助,但需考量與業務相關性及學校恰當性。
郭芳煜 行政院勞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勞工退休金依勞保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 回應勞保條例第六十九條修正草案仍在行政院,但院長已宣示政府將負勞保最終支付責任。
- 表示勞保辦事處已向民眾宣達,近期提領一次金情況已趨緩。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表示公務人員會遵守制度,並希望相關制度能攤開理性探討,進行衡平處理。
- 說明農保方面,承租2分地者可以佃農身分參加農保,可解決新農民的農保資格問題。
- 回應目前沒有調整農保費率的計畫,但會納入經建會的整體檢討。
廖玉燕 教育部會計處副會計長
- 表示教育部分希望公務人員給付兼顧財政負擔,朝可長可久的制度規劃,考慮下一代權益。
- 說明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辦法,每年約補助8千人,補助上限依公私立學校而異,軍人部分以十分之三為上限。
林聰明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教育部有軍公教人員子女相關補助辦法,每年約補助8千人左右,並有分私立或公立學校的補助上限。
- 回應軍人子女教育補助依據教育部辦法,上限為十分之三。
相關後續
-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主計總處、審計部及所屬各審計處之歲入預算部分,除規費收入、財產收入、其他收入部分照列外,罰款及賠償收入無列數。
- 歲出預算部分,主計總處減列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21萬5,000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運輸設備費」228萬元,共計減列249萬5,000元,其餘照列。
- 審計部歲出預算10億8,125萬元照列。
- 委員薛凌、李應元、吳秉叡所提刪除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三節慰問金的修正案,以及委員許添財、薛凌、吳秉叡、李應元所提凍結主計總處部分預算的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決議2項,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評估將「財務報導內部控制確認聲明書」納入102年度總決算書,並研商設置專案小組,檢討修正會計法、預算法、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條文。
- 通過決議6項,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部分預算(人事費與法定支出外10%、國民幸福指數調查60萬元、國勢普查業務訪查費70萬元、主計訓練業務98萬9,000元、主計資訊業務10%),待其提出報告或應用軟體經認定核可後始得動支,並要求適度公開地方政府補助情形。
- 通過決議3項,凍結審計部部分預算(人事費與法定支出外10%),待其提出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審定情況報告後始得動支,並要求每年公布國有閒置土地清理效益,以及提出「愛臺12建設」計畫整體性審核報告。
- 委員潘維剛、林淑芬、江啟臣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許添財等5人所提關於「勞保基金」資產負債配置與另類投資的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政府將「勞保基金」經重新評估「預期目標收益率」後,再進行「最適資產配置」,並提高「另類投資」占比。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6401
- 卷/期/冊
- 101/64/1
- 發布日期
- 2012-11-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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