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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006688專案推動與土地價格重審機制檢討公聽會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2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討論經濟部工業局「006688專案」的後續推動與土地價格重審機制。會議聚焦於廠商租轉購土地時,應依循原始簽約價格或重新審定市價,涉及契約解釋、信賴保護原則及政府政策精神。與會廠商代表普遍要求政府遵守原始契約承諾,政府官員則強調依法行政並提出價格審定標準。主席最終要求經濟部成立專案小組,於1個月內研議以簽約價格作為租轉購基礎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工業區006688專案後續推動及價格重審機制檢討 (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經濟部工業局「006688專案」下,工業區土地租轉購時的價格審定機制,特別是面對地價調升時,應依循原始契約價格或重新審定市價的爭議。
  • 會議旨在檢討現行法規、契約解釋及政策精神,並聽取各界對此專案後續推動的意見與建議,以平衡廠商權益與政府財政考量。

相關爭議

  • 契約與法令解釋衝突:廠商主張依據簽約時的價格進行租轉購,因契約已明確約定;工業局則強調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價格顯不合理時須重新審定。
  • 信賴保護原則:廠商認為政府政策宣導與契約內容已建立信賴關係,政府應依循承諾;政府則指出公務員依法行政原則,難以違法。
  • 「價格顯不合理」認定標準:廠商質疑工業局對「顯不合理」的定義模糊且可能為事後創造;工業局則表示將參考估價師法或土地徵收條例的20%標準,並主動定期審定價格。
  • 政策精神與財政考量:廠商強調006688專案是政府鼓勵企業根留台灣的優惠政策,已創造大量就業與產值;工業局則提及為此專案已負擔近90億元利息,需考量財政。
  • 不同版本契約差異:廠商指出工業局的契約版本有多種,部分版本並未明訂「重新審定」條款,質疑政府修法程序與契約效力。
  • 對根留台灣廠商的公平性:委員及廠商認為政府推動台商回流給予優惠,卻對當初響應006688方案根留台灣的廠商重新審定價格,造成不公平待遇。
  • 租轉購時機與資金壓力:廠商反映若堅持市價,將面臨資金周轉困難;工業局則表示可研議與銀行合作提供融資方案,並澄清租轉購不必等到20年期滿。

立法委員發言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公聽會旨在處理工業區土地因地價調升需處理的問題。
  • 廠商看的是契約,而契約寫的是按照簽訂租約時的價格,質疑政府為何不依約行事。
  • 呼籲政府不應拘泥於法律層面,而應回歸政策面,鼓勵廠商,並思考006688專案的優惠精神。
  • 批評經濟部對「20%」的價格變動容忍度,是缺乏對國家經濟發展的信心,並質疑政府政策圖利少數人。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認為工業局應為廠商感到丟臉,廠商應控告工業局廣告不實。
  • 強調當時政府宣傳006688方案時,明確承諾租金可轉為購地款且以簽約價格為主。
  • 批評政府吸引廠商回流卻剝削根留台灣的廠商,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 要求工業局應依照過去承諾行事,沒有調整或重新審定價格的空間。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回流台商給予優惠,卻對根留台灣的006688廠商重新審定價格,造成公平性問題。
  • 要求經濟部請法律專業提出解套方法,檢討法令不適用之處,並遵循信賴保護原則,維持原簽約價格。
  • 建議即使要重新審定,也應以當時口頭承諾及會議紀錄所表達的售價為基準,而非讓打拚的廠商承擔漲價。
  • 認為政府應保障根留台灣廠商的權益,可透過政策宣示來訂定價格標準,以符合當初情況。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訴求簡單明確,即依照當時契約的價格作為計價基礎,批評政府欺騙廠商。
  • 質疑工業局對「價格顯不合理」的定義模糊,且此概念可能為事後創造,要求具體交代。
  • 批評政府在景氣寒冬中不僅不疼惜企業,反而「拔毛」,要求經濟部檢討。
  • 警告若經濟部工業局未提出明確交代,將要求經濟部長下台。

相關人員回應

連錦漳 副局長 工業局

  • 006688專案緣起於民國90年初景氣低迷,為降低廠商初期投資成本,將部分工業區土地以出租方式提供。
  • 專案迄今對台灣經濟有貢獻,共970家廠商承租,投資金額4,020億元,創造80,000個就業機會,產值4,800多億元。
  • 工業局為此專案向中長期資金借款800多億元,已負擔近90億元利息。
  • 006688專案精神是租金可抵售價,降低廠商初期投入成本。
  • 依《促產條例》及《產創條例》規定,土地出售價格須經審定,若價格顯不合理則須重新審定。
  • 目前租轉購有53家重新審定案,其中52家已完成出售。
  • 強調工業局立場不變,仍按原承租價錢出售,但法律規定碰到特殊個案須重新審定。
  • 將研議訂定「價格顯不合理」的通案標準,並聽取各方意見。

杜紫軍 次長 經濟部

  • 006688專案從民國90年至今,出售土地價格需經地價審議委員會審定機制未變,只是過去真正需重審的案子不多。
  • 重審案例主要為土地價格漲幅快的都會區(如南港軟體園區)及少數零星早期土地(如臨海、大發工業區)。
  • 未來五年,除少數個案外,大部分工業區不太會有重審狀況,即便要重審也會提前告知。
  • 回應廠商希望預知價格,承諾將被動審定改為主動定期審定各區位價格,提早告知廠商,以便廠商決定是否租轉購。
  • 「顯不合理」的定義將經專家討論取得共識,以保有彈性。
  • 澄清租轉購可在6年後至20年之間隨時提出申請,不必等到20年期滿。
  • 強調政府施政需在法律架構下,難以解釋為以當時簽約為準,因契約及法規皆有審定或重新審定規定。
  • 表示願意在法律架構下,將「顯不合理」的空間調整至20%左右,並將此標準提前6個月告知廠商。
  • 願意與友善行庫討論,將銀行融資機制納入,協助廠商取得較好的融資條件。
  • 澄清3年內未完成建廠的空地已取消租約收回,不會有空地閒置狀況。
  • 承諾對少數個案的廠商困難,將以通案原則為基礎,再進行個案討論輔導。

廖世昌 律師 元亨法律事務所

  • 公務員執行公務應依法行政,包括法令解釋及裁量權行使。
  • 贊成回歸租約內容,若契約內容明確以承租價格作為購買總價,則法律關係已確定。
  • 若契約文字未明訂,或依副局長提供之91、92及96年三版本,則工業局可能須進行審定動作。
  • 法規層面解釋空間不大,建議立法委員可朝政策面修改法令規定。

陳冠宇 總裁 遠見資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市價起伏不定,估價日期非常重要,過去法令以公告現值為參考標準有其不合時宜之處。
  • 認為「顯不合理」的20%差距是一個合理的標準,如同平均地權條例中申報地價低於80%可徵收。
  • 認同由銀行協助購買的時機,建議政府可提供優惠方案,解決廠商資金問題並鼓勵回台投資。
  • 認為修法緩不濟急,但期望立委藉此機會修訂不合時宜的法規,並就個案做通盤考量。

陳諶 理事長 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爭議點不在價格決定,而是以什麼價格出售,且非法律問題,更像租約內容解讀分歧。
  • 006688專案的利息由工業局吸收,以原成本賣地,工業局勢必虧本,但過去規定隨時空背景改變是常態。
  • 若經過20年仍以20年前價格買地,可能引發其他民眾觀感不佳。
  • 建議政府可從政策面考慮給予006688廠商更優惠措施,比照回流台商待遇,並經立法程序後依法執行。
  • 認為若爭論點僅為合約內容,循司法途徑較合理,立委應支持更實質化的優惠政策。

相關後續

  • 主席要求經濟部以杜紫軍次長為召集人,成立專案小組,於1個月內回應總統照顧中小企業的宣示。
  • 專案小組需回歸契約精神,研議以當時簽約價格作為006688專案租轉購價格的方案,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 若簽約價格高於市價,亦應提供管道,讓廠商在租轉購時能享受到政府實質優惠。
  • 最終主席將召集人改為施顏祥 經濟部部長,要求其於1個月內對相關疑義定案。

原始資料

公報
1016402
卷/期/冊
101/64/2
發布日期
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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