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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與身障權益保障法審查:聚焦年金改革、長照預算及無障礙環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2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會議,主要審查國保、勞保、公保財務現況與因應對策,以及內政部102年度社會福利相關預算案。會議亦併案審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重點討論年金制度改革、長照經費不足、消防安全、身障者社會參與的免費或半價優惠、以及無障礙環境的建構與罰則等議題。多項議案獲修正通過或保留,並要求相關部會提交報告或進行研議。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國保、勞保、公保之財務現況、問題及因應對策暨預估未來20年收支損益表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檢討國民年金、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的財務現況、未來20年收支預估、潛在問題及政府應對策略。
  • 討論勞保基金破產危機、政府最終支付責任、國民年金繳費率低迷及宣導成效不彰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勞保基金虧損與政府責任:委員質疑勞保基金面臨破產危機,且無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條款,要求修法增列政府撥補規定,保障勞工權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則未直接回應修法,僅說明目前有相關監理機制。
  • 國民年金繳費率與宣導成效:委員指出國民年金繳費率低迷,宣導經費效益不彰,質疑制度設計不符民眾需求。內政部承認繳費率下降,但歸因於民眾就業轉保勞保及部分民眾不知或不願繳費,並表示會檢討宣導效果。
  • 年金制度通盤檢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經建會將對所有年金制度進行通盤檢討,但委員質疑檢討進度緩慢,且現行預算編列方式缺乏實質改進。

立法委員發言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工保險條例增列「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及「基金虧損部分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條款。
  • 質疑國民年金繳費率低及宣導經費900萬元效益不彰,要求檢討預算。
  • 質疑農保長期虧損,要求進行改革與清查投保人身分。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農保虧損嚴重,且費率偏低、投保資格寬鬆,要求行政院加速檢討。
  • 關切國民年金欠繳率升高,質疑制度設計問題,認為廣告宣導無效,應對症下藥。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年金納保人數減少與繳費率低迷,認為宣導成效不彰,要求內政部檢討。
  • 關切社會福利預算僅佔脫貧計畫極小比例,認為政府應改變消極發錢的模式,推動積極脫貧方案如貧民銀行。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年金保障不足,尤其對家庭主婦及失業者,認為設計未能保障基本生活,導致投保意願低。
  • 關切農保虧損及投保資格問題,要求清查是否為真正農民,並建議將新農民納入農保。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民年金面臨被保險人減少、繳費率低、宣傳效果不彰等問題,擔心未來財務危機。
  • 質疑內政部對國民年金費率調漲的精算報告,認為與法律規定不符,可能增加弱勢負擔。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年金監理會功能不彰,出席率低,影響保險永續經營。
  • 質疑國民年金宣導經費的效益。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認為國民年金是「窮人互保」導致階級對立,應建構普遍公平的公民權基礎年金。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認為社會保險應基於互助原則,權利義務對等,並統一思考老人經濟安全問題,回歸國民年金。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 未直接回應勞保修法,表示經建會將通盤檢討所有年金制度。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回應國民年金繳費率問題,表示會檢討數字與宣導。
  • 說明國民年金監理會出席率已改善至85%以上。

簡慧娟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 回應國民年金納保人數下降是因為民眾找到工作轉保勞保。
  • 說明國民年金繳費率約57%,持續催繳。
  • 說明國民年金宣導透過多媒體及替代役告知。
  • 回應長照保險由衛生署規劃,未來衛福部負責。
  • 回應長照預算增加但仍不足,會向主計總處申請第二預備金。
  • 說明國民年金監理委員會兼職費為出席費。

李來希 內政部綜合規劃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溫源興 國民年金監理會執行秘書

  • 說明監理委員會兼職費為學者專家出席費,內部人員不領取。
  • 表示監理委員會出席率已改善至85%以上。

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會議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儘速針對勞工保險條例研擬修法,增列「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及「基金虧損部分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之規定,並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議。

討論事項三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擬具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旨在檢討現行法規,提升對職業災害勞工的保護。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節如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清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育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徐少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歐珀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錦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惠貞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田秋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世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國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6案併案審查,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會議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四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及兒童局單位預算案 (預算詢答)

核心議題

  • 審查內政部社會福利相關單位(社會司、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及兒童局102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及對弱勢族群的照顧。
  • 討論台南醫院火災事件對安養機構消防安全及重病患安置的啟示、長期照顧預算長期短編問題、兒童局育兒津貼政策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安養機構消防安全與法規:委員要求內政部加強醫院及安養機構消防安檢,檢討重病患安置樓層規定,並公布不合格名單。內政部表示已要求各縣市消防局執行安檢,並將檢討營建與消防法規。
  • 長照預算長期短編問題:多位委員指出長照預算連續4年短編,導致每年需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造成地方政府及服務單位負擔,影響服務推動。內政部解釋預算在行政院審查時被刪減,但已與主計總處達成默契可動用預備金。
  • 福利市場化與長照保險:委員質疑政府研議推動年金及長照保險的租稅減免優惠,可能導致福利責任私有化,政府難以控管營利業者。內政部表示將從社會福利及社區化的角度表達意見,不贊成業者投資身體照顧部分。
  • 國民年金宣導經費效益:委員質疑國民年金宣導經費900萬元效益不彰,繳費率持續低迷。內政部表示會檢討宣導效果,並同意此非廣告問題,而是制度設計與觀念改變。
  • 社區發展與社會福利:委員質疑社區發展預算未能有效運用,關懷據點普及率低,且社區發展協會多流於聯誼性質,未能有效彌補政府服務不足。內政部表示有定期評鑑機制,並會加強訓練。
  • 育兒津貼與地方重複補助:委員指出中央與地方在育兒津貼發放上存在重複配置及齊頭式平等問題,未能將資源運用於福利資源薄弱的縣市。內政部表示會檢討避免重複補助,但地方自治權限導致難以統一。
  • 輻射屋問題與跨部會協調:委員提出輻射屋問題20年未解,仍有大量民眾受影響,要求內政部協調營建署與原能會組成跨部會小組處理。內政部表示將向行政院反映並積極配合。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加強醫院及安養機構消防安檢,公布不合格名單,並檢討重病患安置樓層規定。
  • 質疑內政部在老人福利預算編列不足,特別是長照及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計畫。
  • 質疑內政部對全聯福利中心合作標章的使用問題,要求處理商標侵權。
  • 批評內政部在急難救助及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預算減列,認為未能照顧弱勢。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推動年金及長照保險的租稅減免優惠,可能導致福利市場化和責任私有化,政府難以控管營利業者。
  • 主張長照應社區化、社福化及公共化,反對私有化,並要求內政部在與金管會開會時採取反對立場。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修改營建與消防法規,規定重病患者應住一樓,且病房門應開在兩側以利逃生。
  • 質疑長照預算每年編列不足,需動用第二預備金,導致服務單位墊付薪資,影響服務品質。
  • 質疑內政部兒童局「爺奶津貼」政策設計不當,導致親情破裂及補助效益低,要求檢討。
  • 批評一般保母補助標準越改越回去,級距擴大,對中低收入家庭不利。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支持重度失能病患住一樓以利水平疏散,但質疑都會區空間限制與養護中心經濟規模的矛盾。
  • 補充說明長庚醫院年營業額450億元是整個系統,而非單一醫院盈利,並指出醫療機構與社福機構不應以盈利衡量。
  • 關切外勞政策與本國照護人力的平衡,指出照護失能者成本高昂,政府預算編列不足。
  • 質疑國民年金廣告成效不彰,投保人數減少。
  • 強調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的重要性,要求兒童局加強鄰里宣導與篩檢,尤其針對外籍配偶子女。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非社會福利國家,政府福利政策僅不斷補助,未推動積極脫貧計畫,導致預算永遠不夠。
  • 關切國民年金收繳率不到六成,納保人數逐年減少,質疑宣導成效與制度設計。
  • 質疑社區發展協會成長率高但福利計畫減少,關懷據點不足,認為政府應放手讓社區自立自足,而非僅給錢。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南醫院火災管理疏失,認為老人半夜外出應有人看管。
  • 質疑國民年金保障不足,尤其對家庭主婦,認為設計未能保障基本生活,導致投保意願低。
  • 批評社區發展協會活動辦理少,不會寫計畫,導致福利社區化比例低,建議政府加強輔導。
  • 關切農保虧損及投保人身分清查問題,建議將真正務農但無農地的年輕人納入農保。
  • 建議中央統一各縣市生育補助津貼標準,以求公平。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指出長照預算長期編列不足,導致各縣市居家服務經費短缺,需動用第二預備金且撥款延遲,造成地方政府及基層執行單位沉重負擔。
  • 要求內政部立即向行政院反映,並承諾改善103年度預算編列,確保第二預備金動支不拖延。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指出農保長期虧損達1,368億元,要求行政院加速通盤檢討年金制度,並清查農保投保人身分。
  • 質疑國民年金繳費率低迷,宣導經費900萬元無實質效益,要求刪減。
  • 批評長照預算每年短編,動用第二預備金,反映預算編列不切實際。
  • 質疑113家庭暴力安全防治專線宣導費用效益,要求檢討。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內政部社會福利預算93.46%為法定義務支出,實質負成長,造成其他新興業務排擠,特別是兒少保護經費不增反減。
  • 再次強調農保虧損嚴重及國民年金欠繳率高,要求部長魄力改革,並停止無效的廣告宣導。
  • 質疑業務費被刪減但宣導費未下降甚至增加,要求內政部檢討預算編列,確保每一分錢花在刀口上。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感慨國民年金因政治操作導致困境,呼籲法案審查不應藍綠對決。
  • 提出輻射屋問題20年未解,仍有3,600人居住其中,要求內政部協調營建署與原能會組成跨部會小組處理。
  • 關切台灣核能電廠位於地震帶上,要求內政部從防災角度檢視核災應變預算不足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1996單一窗口服務熱線預算編列850萬元,在組織改造後業務移撥,是否仍合理。
  • 質疑國民年金監理委員會功能不彰,出席率低,影響保險永續經營,要求加強監理。
  • 質疑內政部推動社區發展工作預算2,200萬元,與社會福利關聯性不明,且效益不佳,要求將錢用在最適當處。
  • 關切高風險家庭逐年增加,但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寄養家庭、輔導等相關經費卻減少,要求編足預算。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認為國民年金是「窮人互保」導致階級撕裂,應建構普遍公平的公民權基礎年金。
  • 提倡「貧民銀行」、「志工銀行」及「食物銀行」三項社會創新制度,認為政府應在法令、政策和協調上發揮引導作用,不需花錢即可解決社會問題。
  • 批評內政部對食物銀行議題一問三不知,要求補課並共同推動。
  • 質疑貧民銀行試行計畫預算規模小且法源不明,缺乏明確目標和期程。
  • 指出居家服務預算每年短編,造成服務單位代墊風險,要求解決。
  • 建議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年度設置目標從100個增加至500個,以加速普及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與國民年金銜接問題,指出許多原住民因不知如何申請或未繳費而無法領取國民年金,要求內政部加強宣導並與原民會協調。
  • 建議原住民55歲至65歲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由內政部統一作業,而非原民會。
  • 詢問兒童局幼兒園業務移撥教育部後的經費編列與災害救助責任歸屬。
  • 關切廬山溫泉遷村議題對後山原住民保留地產業及村民生計的影響,要求行政院政策不應影響原住民傳統產業及農路、橋樑建設。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關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後,身心障礙手冊改為證明,重度永久身心障礙者對重新鑑定及權益保障的疑慮,要求內政部加強宣導,確保其權益不受影響。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對台南醫院火災中死傷老人的關懷行動不足,認為政府未能整合老人照顧服務。
  • 指出台灣65歲以上老人靠退休金生活比例低於中國,批評社會福利不如落後國家。
  • 質疑70歲以上老人無法投保意外險導致難以就業,以及補助與救濟規範過嚴,造成老人生活困境。
  • 關切村里活動中心普及率低,認為政府未善用社會資源,影響社區多功能服務推動。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單親家庭支持措施預算嚴重超支且未按縣市人口比例分配,要求制定福利支出平台避免重複補助。
  • 建議將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移作社會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津貼,並對月退俸2萬元以下公務員設定排富門檻。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認為台南醫院火災是人為事故,質疑消防安檢與管理疏失,要求內政部徹查。
  • 關切老人安養機構將高危險病患(如癌末、精神病患)與一般老人安置在一起,對老人安全造成威脅,要求內政部通盤檢討所有安養中心消防安全及安置規定。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長照經費連續4年短編,每年動用預備金,造成服務單位代墊款項,要求內政部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足額預算,否則將凍結預算。
  • 質疑警政署對雲林縣長蘇治芬遭黑衣人圍堵事件的報告,認為其隱匿案情,對部長說謊,要求徹查並懲處虛報情資的官員。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認為社會福利不應僅用救助概念,應從更高角度思考人口政策與年金改革,並統一老人經濟安全問題。
  • 指出身心障礙者面臨肉體、歧視及技術性三層次障礙,要求政策反映國家對人的想像與價值觀,鼓勵身障者社會參與。
  • 關切無障礙環境落後導致輪椅族走在馬路上發生意外,要求內政部有效提出改善辦法。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南醫院火災事件中消防設備與排煙區劃不足,以及委外經營後變更建築未符合法規,要求內政部積極釐清責任。
  • 批評內政部在急難救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及兒童局相關預算減列,認為未能照顧弱勢。
  • 質疑內政部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對公設民營機構免費優惠的財務評估數據虛構,態度不積極。
  • 堅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應維持「應」字,而非「得」字,以確保強制性保障。
  • 主張公設民營風景區應比照公營機構對身障者免費,並建議對違反規定的業者訂定罰則。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風險家庭逐年增加,但兒童局處遇計畫預算編列不足,且分配方式未考量縣市案件量差異。
  • 建議設定全國一致的低收入戶認定標準,避免各直轄市標準不一造成不公平。
  • 批評內政部減列中低收入戶老人裝置假牙補助預算,建議擴大實施範圍並訂定排富條款。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就台南醫院火災,表示已要求各縣市消防局執行安檢,並將檢討營建與消防法規,積極協助偏遠縣市。
  • 承認長照預算每年短編是事實,但已與主計總處達成默契可動用第二預備金,並承諾積極爭取足額預算。
  • 回應國民年金廣告部分會檢討,但強調制度問題更需健全財務與改變觀念。
  • 同意檢討宣導經費的效益,並要求所屬單位讓預算發揮最大效果。
  • 表示會將輻射屋問題反映至行政院,組最高層級小組處理。
  • 回應核災防災屬原能會業務,但會從防災角度關注,並研究德國廢核經驗。
  • 說明1996內政服務熱線在組織改造後會看業務量適度修正。
  • 表示會檢討全國低收入戶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
  • 承諾會將委員對年金制度、社會福利政策的意見向行政院陳述,並從更高制高點來看待問題。
  • 就雲林縣長蘇治芬遭黑衣人圍堵事件,表示目前了解與黑道無關,但會徹查釐清真相,並檢討警政署報告過程。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說明長照保險由衛生署規劃,未來衛福部負責。
  • 回應國民年金監理委員會兼職費為學者專家出席費。
  • 說明身心障礙手冊改為證明後,永久身心障礙者權益不受影響,104年才需轉銜鑑定。
  • 承認台灣並非社會福利國家,賦稅相對低。
  • 說明國民年金納保人數下降與繳費率低迷原因。
  • 回應公設民營機構的定義涉及產權與經營權,產權屬公部門,經營權屬民間。
  • 認為身心障礙者優惠應以鼓勵代替處罰,透過選拔評鑑友善環境,而非強制規定。
  • 說明老人福利法已規定65歲以上搭乘大眾運輸及參觀文教設施半價優待。
  • 表示對單耳失聰納入身心障礙範圍會與衛生署研究。

簡慧娟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 說明老人福利預算長照部分今年增加1.3億元,總計27.86億元,老人安全無獨立預算。
  • 說明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試辦計畫委託民間經營,預算730萬元,服務41位老人,比例1:3。
  • 回應長照預算編列參考前一年使用人數,但人數激增超乎預估,不足會申請第二預備金。
  • 說明國民年金納保人數下降因民眾找到工作轉保勞保,繳費率約57%,持續催繳。
  • 說明單親家庭支持措施有編列預算,避免重複補助已在檢討。
  • 說明社區發展工作為社會工作重要一環,社區發展協會協助關懷據點等服務。
  • 表示會提供今年度補助人民團體資料。
  • 說明低收入戶認定標準台灣省一致,直轄市因生活水平不同而異。
  • 說明中低收入戶老人裝置假牙補助依實際執行數核實編列。

張秀鴛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

  • 說明「爺奶津貼」是補助給孩子父母親,爺爺奶奶受訓後帶孫子可獲補助,不強制上課。
  • 說明一般保母補助有3,000、4,000、5,000元三種,全天托育約2萬元,補助對象為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
  • 說明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預算編列8,900多萬元,用於交通費補助及機構人事費。
  • 說明高風險家庭每年約2萬多個,數量成長,主要原因包括經濟、婚姻、醫療等。
  • 說明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等經費減少,是因加強一、二級預防工作,希望降低三級處遇人數,並將部分預算統籌交地方政府執行。
  • 說明幼兒園業務將移撥教育部,經費編列在教育部。

黃副司長月麗 教育部社教司

  • 說明海生館一開始即採BOT方式經營,非公營轉民營,98年依身權法第59條規定對身障者半價優惠。
  • 說明海生館每年身障者及陪伴者入館人數約4萬至5萬人次,半價優惠約減少1,000萬元收入。
  • 說明海生館與廠商契約至113年,若修法要求免費,廠商可能依合約提出賠償。
  • 表示特殊教育法子法草案第九條未將單耳失聰學童納入,但特教評估較寬鬆,會依需求給予協助。

蕭金康 教育部社教司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主任

  • 說明海生館身心障礙者及陪伴者均享半價優惠,人數每年約4萬至5萬人次,無論免費或半價,人數變化不大。
  • 說明海生館早期因營運狀況好曾免收費,後因身權法規定及營運壓力改收半價。
  • 表示目前海生館輪椅席已依政府規定設置,但數量有限,擔心若全面免費將無法容納。

邱副總監大環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 說明兩廳院輪椅席已依規定設置,但數量有限,擔心若全面免費將無法容納更多觀眾。
  • 說明兩廳院主辦活動僅佔35%,民間主辦場次無法提供優惠,且身障席位有視野限制。

王秘書長幼玲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 指出身障者就業率低,收入普遍不高,遊樂區票價高,優惠對身障者走出戶外非常重要。
  • 表示殘障聯盟收到許多公設民營機構未免費的投訴,贊成公設民營應免費。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江啟臣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會議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重點討論身障者參與社會活動的費用減免原則、公營與公設民營場所的免費或半價優惠,以及違反規定的罰則。
  • 探討「應」與「得」的用字差異對身障者權益保障的影響、公設民營機構的定位、排富條款的適用性,以及無障礙環境的建構。

相關爭議

  • 付費服務措施的減免原則:委員提案第52條第2項「應以無償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為原則」,內政部建議修正為「得以無償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為原則」,委員質疑「得」字留下曖昧空間,未能提供強制性保障,特別是輔助科技設備及服務的費用。
  • 公設民營機構的優惠標準:委員提案第59條規定公營及公設民營風景區應對身障者免費,民營者半價。內政部建議公設民營比照民營半價,理由是公設民營機構自負盈虧。委員認為公設民營仍具公共性,且許多身障者反映公設民營轉為半價後權益受損,堅持應免費,並質疑內政部財務評估數據的虛構性。
  • 排富條款的適用性:委員質疑現行身障者優惠未設排富條款,可能圖利經濟狀況良好者,導致社會福利資源分配不公。內政部表示部分福利規劃已納入排富條件,但鼓勵社會參與的優惠則未強制排富。
  • 罰則的必要性與強度:委員提案增訂第104條之1,對違反第59條規定的業者處以罰鍰並公告姓名。內政部傾向以鼓勵代替處罰,認為勸導已具成效。委員則強調無罰則的法條形同虛設,罰則與公告姓名對業者具有嚇阻性,但對罰鍰金額及是否先勸導有不同意見。
  • 需求評估的實施時程與影響:委員質疑身障者需求評估的實施時程延後,導致需人陪伴者難以即時獲得優惠,且未來鑑定標準可能更嚴格,影響福利範圍。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第52條第2項應以「應」字規定付費服務措施無償提供身障者使用,而非「得」字,以保障強制性。
  • 提案第59條規定公營及公設民營風景區應對身障者免費,民營者半價,認為公設民營應比照公營免費。
  • 提案增訂第104條之1,對違反第59條規定的業者處罰鍰並公告姓名,以具嚇阻性。
  • 質疑內政部對公設民營機構免費優惠的財務評估數據虛構,態度不積極,未能照顧身障者。
  • 關切兩廳院等藝文場所對身障者優惠及無障礙設施的不足,要求教育部協調改善。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支持內政部對第52條及第59條的立場,認為應審慎思考優惠措施,避免重蹈社會保險階級對立覆轍。
  • 認為公設民營機構因自負盈虧,應比照民營機構半價優惠,而非免費。
  • 質疑身障者優惠未設排富條款,且應優先營造友善環境而非僅給予優惠。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認為公設民營機構應視同公營,對身障者免費,並批評教育部海生館轉為半價優惠。
  • 質疑社區服務收費標準不足,特別是社區作業所和社區居住服務,導致經營困難,要求檢討。
  • 建議將輕度身障者照顧級別併入中度,以減少排斥。
  • 主張第104條之1應有罰則,並建議罰鍰金額為票價一定倍數或降至1萬至5萬元,公告姓名不違反個資法。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支持內政部對第52條及第59條的立場,認為不應無限加碼福利,應考量經營者虧損。
  • 質疑法律強制民營業者提供半價優惠的不合理性,認為業者可透過改善環境或彈性開放時間回饋社會。
  • 關切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規定半價優惠但無罰則,導致業者不遵守,但傾向以鼓勵代替處罰。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指出洗腎病患皆領有殘障手冊,關切高鐵公司因老人半價優惠向政府要錢的問題。
  • 認為身心障礙者優惠應區分輕重度,避免圖利輕度者,且應設排富條款,一體適用並考量地區差異。
  • 批評無限上綱的福利加碼,認為會導致財政困難,呼籲理性討論。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贊同給予身障者多一點福利,鼓勵走出戶外,但擔心第104條之1公布姓名可能違反個資法。
  • 質疑罰則的嚇阻效果,建議除罰鍰外,可讓違規負責人參加講習,效果可能更好。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指出聽覺機能障礙者(單耳失聰)難以納入身障補助範圍,影響就學、就業及生活,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研究並從寬認定。
  • 強調身障者面臨歧視性障礙,政府應透過政策引導,幫助業者改善環境,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與空間。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社會應是溫暖有愛心的社會,身障者因後天因素致殘比例高,應獲得基本尊重與保障。
  • 主張第59條應更積極規範,明定罰則(第104條之1),以取代69年以來消極的道德宣示,確保身障者優惠落實。
  • 指出許多民間經營遊樂區不願給予身障者半價優惠,缺乏無障礙設施,要求政府加強關心與改善。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調公設民營機構的社會性與公共性,應比照公營對身障者免費,而非僅比照民營半價。
  • 要求內政部針對公設民營機構財務收入差異及業者意願進行評估,再討論是否暫緩修法。
  • 支持第104條之1增訂罰則,認為沒有牙齒的法條無用,建議罰鍰金額可調整為1萬至5萬元,並公告姓名,以具嚇阻性。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認為身心障礙是每個人都可能面對的命運,政策應反映對人的想像與價值觀,而非僅以財務為中心思考。
  • 指出身障者面臨肉體、歧視及技術性三層次障礙,福利服務應能改變其處境,提供更多機會。
  • 支持第59條及第104條之1的修法,認為應有罰則及公告姓名,以幫助法律落實,促進社會進步。
  • 強調需人陪伴者的生活成本高,陪伴者應同享免費或半價優惠,以鼓勵其走出戶外。
  • 關切兩廳院等藝文場所對身障者優惠及無障礙設施的不足,認為應規劃更好、更完善的身障座位。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探討海生館對身障者優惠從免費轉為半價的過程,質疑業者社會責任可因財務狀況打折扣,強調不應僅從業者角度看待。
  • 認為公設民營設施投標前應已精算成本,不應因營運狀況改變優惠,強調打造友善環境與收費無絕對關係。
  • 支持第59條及第104條之1的修法,強調公設民營機構應對身障者免費,且陪伴者應同享優惠。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說明第52條第2項建議修正為「得以無償提供」是考量部分服務無法完全免費。
  • 說明公設民營機構的定位涉及產權(公有)與經營權(民間),傾向比照民營半價優惠。
  • 認為身障者優惠旨在鼓勵社會參與,部分福利規劃已納入排富條件。
  • 傾向以鼓勵代替處罰,透過選拔評鑑友善環境,而非強制規定。
  • 說明老人福利法已規定65歲以上搭乘大眾運輸及參觀文教設施半價優待。
  • 回應單耳失聰納入身心障礙範圍會與衛生署研究。
  • 說明第104條之1公布姓名若法律特別規定則不違反個資法。

黃副司長月麗 教育部社教司

  • 說明海生館一開始即採BOT方式經營,98年依身權法第59條規定對身障者半價優惠。
  • 說明海生館每年身障者及陪伴者入館人數約4萬至5萬人次,半價優惠約減少1,000萬元收入。
  • 說明海生館與廠商契約至113年,若修法要求免費,廠商可能依合約提出賠償。
  • 表示特殊教育法子法草案第九條未將單耳失聰學童納入,但特教評估較寬鬆,會依需求給予協助。

蕭金康 教育部社教司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主任

  • 說明海生館身心障礙者及陪伴者均享半價優惠,人數每年約4萬至5萬人次,無論免費或半價,人數變化不大。
  • 說明海生館早期因營運狀況好曾免收費,後因身權法規定及營運壓力改收半價。
  • 表示目前海生館輪椅席已依政府規定設置,但數量有限,擔心若全面免費將無法容納。

邱副總監大環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 說明兩廳院輪椅席已依規定設置,但數量有限,擔心若全面免費將無法容納更多觀眾。
  • 說明兩廳院主辦活動僅佔35%,民間主辦場次無法提供優惠,且身障席位有視野限制。
  • 表示目前所有身障席位均免費提供,音樂廳19席,戲劇院15席。

陳參事文琪 法務部

  • 說明公設民營涉及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屬不同對象,產權屬公部門,經營管理權屬民間。
  • 表示法律特別規定公布姓名則不違反個資法。

相關後續

  • 第52條修正通過,付費服務措施應予以減免費用。
  • 第59條照原提案草案通過,規定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1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 第104條之1修正通過,規定違反第59條規定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予以警告,經警告仍不改善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公告其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教育部協調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提供身心障礙者友善之閱聽環境。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劉建國委員出席說明。
  • 委員楊曜、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16502
卷/期/冊
101/65/2
發布日期
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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