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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預算審查:核安、核廢料、組織降級與人才斷層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2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及其所屬單位的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聚焦於原能會的組織改造降級、核電廠耐震係數提升進度、核四施工品質爭議、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輻射外洩疑慮與遷場困難,以及核能人才斷層等關鍵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原能會的監督能力、資訊透明度及官方立場提出嚴厲質疑與譴責,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與調查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不含體育署及青年發展署二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審查教育部及其所屬單位(不含體育署及青年發展署)的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相關詢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含體育署及青年發展署)的預算提案,訂於11月5日處理,並請各委員辦公室於11月1日下午3點前將提案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彙整。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教育部體育署及青年發展署二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審查教育部體育署及青年發展署的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相關詢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於11月5日繼續審查。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及其所屬單位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備質詢。討論內容涵蓋核能安全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組織改造對核安的影響,以及核能科技研發與應用等。
  • 質詢重點包括核電廠耐震係數提升進度、核四施工品質、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問題、核安人才斷層、核能安全報告的科學性與公信力,以及原能會的組織定位與預算配置等。

相關爭議

  • 核研所角色混淆:核能研究所一方面承包台電工程,另一方面又隸屬原能會監督台電,引發角色混淆的質疑。
  • 核電廠耐震係數提升進度緩慢:核一廠耐震係數從0.3g提升至0.4g的計畫進度緩慢,台電被指控「以拖待變」,原能會則稱不接受台電時程,但未提出更強硬措施。
  • 原能會組織改造降級:原能會將從二級機關降為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委員質疑此舉將削弱其權威、能力、資源及獨立性,主委雖不認同,但表示行政院已裁示。
  • 核安報告科學性與公信力:委員質疑原能會的核安總體檢報告在海嘯危害評估上引用錯誤資料、移花接木,且未依國際標準進行古海嘯證據調查。
  •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作業與輻射外洩:影片證據顯示蘭嶼核廢料檢整作業未依規範在負壓遮蔽空間進行,導致輻射粉塵外洩,嚴重威脅工人與居民健康,原能會被指控包庇與失職。
  • 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困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進度嚴重落後,烏坵與達仁鄉的選址方案面臨公投困難,委員建議考慮兩岸合作。
  • 核能專業人才斷層:核能專業人才及師資年齡偏高,未來5至10年將出現退休潮,恐導致人才斷層,原能會的因應措施被質疑不夠嚴謹。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核能研究所承包台電工程又監督台電的角色混淆問題。
  • 批評核一廠耐震係數提升進度遙遙無期,原能會對台電束手無策且有包庇之嫌。
  • 質疑原能會主委對國際學者小出裕章的言論以「胡說八道」回應是學者的傲慢,要求主委全面掌握業務並虛心接受批評。
  • 提案要求原能會即刻要求台電公司模擬比照「斷層帶延伸至80或100公里」的狀態去規劃核電廠的補強措施,與實際調查同步進行。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協調經濟部、衛生署、環保署等單位,運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相關預算,邀集民間與國際專家團隊會同蘭嶼部落族人代表,共同進行蘭嶼全島核輻射污染檢測調查、居民健康檢查及環境監測與流行病學研究。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不認同原能會組織改造降級為三級機關,認為將削弱核安管制權威、能力與資源,與國際趨勢相悖。
  • 質疑福島核災後核設施安全管制預算不增反減,擔心核安管制能力鬆弛。
  • 主張應保持原能會為二級機關,並加強其權威、能力及資源。
  • 反對對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提出譴責的提案,認為不應針對個人提出譴責。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指控原能會的核安總體檢報告「作假」,在海嘯危害評估上未依NTTF方法論進行古海嘯證據調查,卻引用國科會的模擬報告來支持核電廠安全,違反學術倫理。
  • 要求原能會應明確訂出國中小補救教學方案的績效管考方案和期程,深入了解具體成效。
  • 建議教育部應鼓勵大學設置跨領域課程,進行長期照護的人才訓練,以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在公平入學前提下,鼓勵中南部國立大學提高繁星計畫入學名額(不低於15%),讓在地學子就近入學,縮小區域差距。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於2個月內詳列各縣市公托結束所影響學生數、新設公立幼兒園的分布和招生數,及各地公立幼兒園增收生員的人數和區域分布等相關數據資料,以釐清各界疑慮。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立即要求台電將山腳斷層調查延伸至棉花峽谷,並在改善計畫中料敵從嚴,視同斷層已延伸。
  • 質疑核四廠金屬軟管等設施施工品質問題,認為台電品保不及格,不應允許後續改善,應在施工時就做好。
  • 要求原能會向美國安全委員會求證小出裕章對核災影響的說法,並請國際專家學者成立諮詢團體監控核四狀況。
  • 批評原能會宣導影片為核電廠背書,而非為核安把關,認為原能會應釐清自身立場。
  • 提案要求原能會即刻要求台灣電力公司,模擬比照「斷層帶延伸至80或100公里」的狀態去規劃核電廠的補強措施,與實際調查同步進行。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擬定籌組國外專家組成團隊計畫,並於6個月內邀集國際專家針對核四正在進行中或未來擬進行的建設工程提供諮詢協助。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支持原能會不應在組改過程中被降級,鼓勵原能會同仁繼續堅守崗位。
  • 質疑核能安全科技研究預算減少,認為原能會未認真思考核廢料處理方向及技術開發,僅止於蒐集國外資訊。
  • 建議原能會應持續與國際接軌,轉化核廢料處理技術為國內可用技術,並支持經濟部成立專責機構推動核廢料後端處理。
  • 建議將核廢料最終貯存場問題提升至兩岸協商機制處理,利用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探討在中國大陸貯存中低放射性廢棄物的可能性。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提出方案儘速規劃最終貯存場址,並就專業協助台電研發後端核廢料處理先進技術,以解決台灣核廢料貯存及安全問題。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核電廠違規事項增加,質疑原能會對台電的管理與監督能力不足。
  • 關切原能會組改後,與世界各國簽署的合作協議法律效力問題。
  • 質疑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貯置場選址金門烏坵方案難以成功,建議應考慮與中國大陸合作處理核廢料,而非在國內不可能成功的地方持續投入資源。
  • 提案要求原能會需督促台電公司提升核電廠內部與周邊設施,以維電廠設施之安全,並紓解民眾對核安之疑慮。
  • 提案要求原能會與台電公司需針對超過8公里疏散範圍之避災機制,如交通疏散路線、災民安置、交通工具等提出具體規劃,以建構更完善的核能安全防護網。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播放影片揭露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檢整作業未在負壓遮蔽狀態下進行,導致輻射粉塵外洩,嚴重威脅工人與居民健康,指控原能會包庇台電。
  • 要求原能會立即調查蘭嶼核廢料外洩事件,公布失職懲處名單,並協調衛生署對現場工人與蘭嶼全體居民進行全面健康檢查及長期追蹤。
  • 質疑原能會主委對蘭嶼核廢料問題的態度不誠實、草菅人命,要求主委請辭下台負責。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2周內進行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檢整作業的調查,公布失職及懲處名單,並呈報行政院懲處,同時協調衛生署在尊重意願下對工人及居民進行健檢及長期追蹤。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原能會主委對核安問題態度被動、不清楚,對蘭嶼核廢料外洩影片證據無視,質疑其專業能力與資格。
  • 質疑原能會主委以「胡說八道」批評日本學者小出裕章的言論,認為原能會是為核能背書而非為核安把關。
  • 指出核廢料的危險性與無法完全消滅的特性,質疑原能會如何確保核能安全。
  • 要求原能會主委秉持良心良知,不應顢頇無能,應實質要求台電確保核能安全,並突襲檢查核電廠以避免被蒙蔽。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主委說明如何保證核四安全,並提出2個最重要的把關項目。
  • 質疑原能會主委無法比較核一、核二電廠的安全性,認為其不夠專業。
  • 指出核一廠與福島核電廠類型相同,應特別注意核一的安全,並主張依危險性高低決定核電廠除役順序。
  • 質疑核廢料最終場址選定進度緩慢且公投難以通過,建議原能會應找出可行且不用公投的解決方案。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在公平入學的前提下,鼓勵中南部國立大學提高繁星計畫入學名額(不低於15%),讓在地學子就近入學,縮小區域差距。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詳列各縣市公托結束所影響學生數、新設公立幼兒園的分布和招生數,及各地公立幼兒園增收生員的人數和區域分布等相關數據資料,以釐清各界疑慮。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明確訂出國中小補救教學方案的績效管考方案和期程,深入了解在國中小階段接受補救教學的學生之具體成效。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思考技職體系中老人照顧或長期照護系學生的未來發展,並鼓勵大學設置跨領域課程,進行長期照護的人才訓練,以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主委對蘭嶼核廢料影片事件負起政治責任,指責原能會監督不周、失職。
  • 批評台電未落實核安文化,螺絲栓斷裂、輻射導線裝錯位置等事故頻傳,要求原能會處分台電並加強訓練。
  • 指出蘭嶼最終處置場遷場時程嚴重落後,預算中心報告顯示台電溝通不力、原能會監督不周。
  • 主張將蘭嶼核廢料送回核一、核二廠,還給原住民歷史與環境正義,認為蘭嶼鄉親不需要回饋金,而是尊重。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協調經濟部、衛生署、環保署等單位,運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相關預算,邀集民間與國際專家團隊會同蘭嶼部落族人代表,共同進行蘭嶼全島核輻射污染檢測調查、居民健康檢查及環境監測與流行病學研究。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正視核安人才斷層現象,並與相關主管機關就核能產業人才需求提出因應方案。
  • 提案要求原能會與台電公司需針對超過8公里疏散範圍之避災機制,如交通疏散路線、災民安置、交通工具等提出具體規劃。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主委對日本核工專家小出裕章言論的輕蔑態度,要求其應具備公信力並與國際專家接觸。
  • 指出核四廠未運轉即問題頻傳,質疑原能會的把關機制,並要求台電尋找國際權威性機構評估核四安全。
  • 關切原能會人才老化、斷層問題,要求主委提出應變措施,確保核安人才充足。
  • 要求核能研究所的科技研發計畫應更著重與產業合作,創造經濟效益,並朝產業化、市場化發展。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指出核能專業人才與師資年齡偏高,未來5到10年恐出現退休潮,產生專業人才斷層,要求原能會正視此問題並提出因應方案。
  • 擔憂核安相關預算縮減,質疑原能會為民眾安全把關的決心。
  • 強調防災應以最糟狀況為防範底線,要求原能會與台電公司需防患未然,針對超過8公里疏散範圍之避災機制提出具體規劃。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正視核安人才斷層現象,並與相關主管機關就核能產業人才需求提出因應方案。
  • 提案要求原能會與台電公司需針對超過8公里疏散範圍之避災機制,如交通疏散路線、災民安置、交通工具等提出具體規劃。
  • 提案要求原能會需督促台電公司提升核電廠內部與周邊設施,以維電廠設施之安全,並紓解民眾對核安之疑慮。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2小時內在蘭嶼進行環境輻射量測並發布「無異常」新聞稿的科學性與公信力。
  • 指出原能會對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檢整作業的監督不力,民眾提供照片才開出違規,並指控原能會對外宣稱密閉作業是說謊。
  • 質疑原能會主委對蘭嶼核廢料「取出單元」作用的不了解,批評其尸位素餐、蓄意謀殺蘭嶼人與現場工人。
  • 要求原能會預算應全數刪除90%,組織編制改為經濟部原能署或台電公司原能局,以示對其失職的懲處。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2周內進行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檢整作業的調查,公布失職及懲處名單,並呈報行政院懲處,同時協調衛生署在尊重意願下對工人及居民進行健檢及長期追蹤。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近2年核電廠違規事件明顯偏高,且多為人為疏忽,質疑台電人事管理鬆懈及原能會監督效果不彰。
  • 關切山腳斷層延伸對核電廠安全的影響,認為台電應加速地質調查與補強措施。
  • 主張台灣不應發展核電,核一、核二應盡速關閉,並批評核廢料處理問題長期無法解決,最終貯存場選址遙遙無期。
  • 質疑核廢料中期貯存(乾式貯存)僅是拖延問題,最終貯存場址規劃至2055年仍不確定,認為台灣搞核電是歷史罪人。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預算在核安部分刪減,但在輻射應用科技研究部分增加,恐導致安全與發展的重點分配失衡。
  • 建議原能會應評估如何分配工作,以符合社會對核安的關切。
  • 關切核電廠違規原因多為外包商管理不善,建議原能會應強化對外包工程人員的管控、訓練與工作方式。
  • 關切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的內容及其對台灣安全防護的影響,特別是大陸核電廠布局與台灣的地理關係,要求原能會評估境外核災應變準備。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主委對日本京都大學小出裕章教授言論的輕蔑態度,要求主委收回「胡說八道」的說法,並敢於公開辯論。
  • 指出主委未聽演講、未求證即批評學者,缺乏科學實事求是精神,有失官員風範。
  • 關切核一、核二電廠防震係數提升是否足夠,以及核災發生時的影響評估。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2周內進行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檢整作業的調查,公布失職及懲處名單,並呈報行政院懲處,同時協調衛生署在尊重意願下對工人及居民進行健檢及長期追蹤。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核能研究所是研究機構,並非管制機關,但已成立「核能安全管制支援中心」。
  • 說明核一廠耐震係數為0.3g,核二、核三為0.4g,已要求台電將核一提升至0.4g,預計105年12月完成,不接受台電的拖延時程。
  • 坦承不認同原能會組織改造降級為三級機關,但行政院已裁示將其調整為行政院所轄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 解釋核設施安全管制預算減少是因總體檢後轉為追蹤管制,所需人力相對減少,並非鬆弛。
  • 否認原能會核安總體檢報告作假,強調其為檢討福島事故經驗、規劃後續措施的過程,並非最終認定。
  • 承認核四施工品保不及格,但認為問題可在後續改正補強,最終需合格才會允許燃料裝填。
  • 反駁日本學者小出裕章關於台灣核災影響的說法為「胡說八道」,認為其數據不實,並承諾若能證明NRC有針對核四廠做出相關分析,願立即下台。
  • 說明核電廠違規事件多為人為疏忽,尤其發生在大修期間,但原能會已嚴格監督並開立違規處分。
  • 表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貯置場選址規劃105年決定場址,但相信無法如期達成目標,並認同兩岸合作處理核廢料是可行出路。
  • 強調原能會的責任是為核安把關,確保民眾不受輻射影響,而非為核電廠背書,並承諾對蘭嶼核廢料影片進行調查。
  • 說明台灣核廢料桶數量約10萬桶,核一、核二廠已進行中期貯存(乾式貯存)。
  • 表示核能人才斷層問題存在,已採取增設課程、公費留學等措施因應,但受福島事故及組改影響有困難。
  • 解釋預算縮減是政府財政考量及統刪,但會調整以確保核安管制不受影響,並強調核安確保需執行機關(台電)負更大責任。
  • 表示與中國大陸簽署的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主要內容為技術、資料交流及緊急應變通報制度建立,並將評估大陸核電廠對台灣的影響及境外核災應變準備。

馬殷邦 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所長

  • 說明核能研究所歲入服務費約有三分之一來自台電。
  • 表示核能研究所是一個研究機構,並非管制機關。
  • 說明核能研究所與許多產業合作,並在國際發明展簽訂技轉合約,新藥開發等計畫正準備進入學術臨床。
  • 表示對所有研發計畫的檢核目標皆在於是否有足夠的產業規劃及產業加入先期合作。

陳宜彬 原能會核管處處長

  • 說明核一廠耐震係數提升至0.4g的目標完成時程為105年12月。
  • 表示台電過去未用考古方式了解海嘯侵襲,本次已要求依NTTF方式進行,但仍在進行中。
  • 說明台電對山腳斷層海域調查計畫的時程不符原能會要求,但原能會要求台電假設斷層延伸至棉花峽谷進行危害度分析與補強規劃。
  • 表示核四廠金屬軟管等施工順序錯誤問題,台電公司尚在檢討中,但原能會要求台電一定要更換。
  • 說明核電廠違規疏失絕大部分發生在大修期間,且多由包商引起。

邱賜聰 原能會物管局局長

  • 說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因澎湖選址因素而修正,目前經濟部已公告金門烏坵鄉和台東縣達仁鄉為建議候選場址,符合修正後計畫進度。
  • 承認蘭嶼核廢料檢整作業過程有瑕疵,原能會已開立3項4級違規,並表示取出單元作用是減少輻射粉塵飄落,但過程中仍有瑕疵,需糾正改進。
  • 強調檢整重裝作業4年期間,所有工作人員及民眾的輻射劑量都遠遠符合安全標準,環境輻射量也符合標準。
  • 解釋預算不夠是導致無法有足夠人員全程在場監督的原因。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於11月8日繼續審查。
  • 有關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各單位預算提案,訂於11月8日處理,請委員辦公室於11月2日下午5時前,將提案送至教育委員會彙整。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一:核電廠耐震係數提升與斷層帶延伸評估

核心議題

  • 核一、核二電廠最初設計的耐震係數(0.3G和0.4G)基於周邊斷層帶僅30至40公里的預估,但現有調查推估斷層帶可能延伸至80或100公里,若遭逢大地震,核能安全堪憂。
  • 由於重新啟動斷層帶調查受限於海洋、氣候等因素,無法預期何時有結果,因此需同步規劃核電廠的補強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應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學聖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要求原能會即刻要求台灣電力公司,模擬比照「斷層帶延伸至80或100公里」的狀態去規劃核電廠的補強措施,與實際調查同步進行,確保核電廠免於突發地震災害,維護民眾安全。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二:核四龍門電廠施工錯誤與國際專家諮詢

核心議題

  • 核四龍門電廠近日傳出金屬軟管等設施施工順序錯誤情事,嚴重影響核能安全。
  • 為此,原能會應盡速找國際專家組成諮詢團體,協助評估與診斷核四狀況,不能坐視核四問題頻傳。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應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學聖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擬定籌組國外專家組成團隊計畫,並於6個月內邀集國際專家針對核四正在進行中或未來擬進行的建設工程提供諮詢協助,確實督導核能安全,且原能會應將相關計畫書面報告送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三: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污染調查與居民健檢

核心議題

  • 台電於蘭嶼貯存核廢料已達30年,期間屢傳輻射引起之人體、生物病變與環境污染,近期更有中研院與日本學者測得輻射外洩事證。
  • 台電蘭嶼貯存場土地租約已於100年12月底到期,新立或續租契約未成立,已明顯違法違約。
  • 提案要求盡速選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並對蘭嶼全島居民進行健康檢查及核輻射污染檢測調查。

相關爭議

  • 權責單位爭議:陳淑慧委員認為此案涉及經濟部與核後端基金,應由經濟委員會處理。原能會主委蔡春鴻也表示原能會無權選定最終處置場或決定全民健檢,但同意原能會負有監督責任。
  • 健檢意願尊重:孔文吉委員建議應尊重蘭嶼鄉親的意願,不應強制居民進行全面健檢。

立法委員發言

林佳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志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學聖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麗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提案增加「二個月內」的期限,並強調最終處置場是經濟部的業務,此提案也應送經濟委員會通過。
  • 建議健檢應尊重蘭嶼鄉親的意願,不應下令強制健檢。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此案應由經濟委員會提出,因涉及經濟部業務與核後端基金,且原能會可能無執行權力。
  • 建議若在本委員會提案,應修正為要求原能會「督促」經濟部選定處置場,並建議由經濟委員會主導此類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原能會雖有監督責任,但實際執行單位為經濟部與台電,尤其核後端基金與全民健檢非原能會權責。
  • 建議將提案修正為「要求原能會盡速督促經濟部選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並認為提案若送經濟委員會效果會更好。

相關後續

  • 本案修正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修正內容為:要求原能會盡速督促經濟部選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並於2個月內會同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協調衛生署,在尊重現場工人及蘭嶼居民的意願下,立即進行健檢並進行長期追蹤,以澄清相關疑慮,並研擬預備相關輻射外洩除污清理計畫。
  • 孔文吉委員加入連署。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四:核能專業人才斷層因應方案

核心議題

  • 因應核能發展需求、重大設備更新及機組延役,我國核能專業人力需求呈現成長趨勢。
  • 現行核能專業人才及核能專業師資年齡偏高,未來5至10年間恐出現退休潮,將產生專業人才斷層窘境。
  • 建請原能會應正視核安人才斷層現象,並與相關主管機關就核能產業人才需求提出因應方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玉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要求原能會應正視核安人才斷層現象,並與相關主管機關就核能產業人才需求提出因應方案,以確保我國核能電廠設施之安全,並提升緊急應變和輻射廢棄物處理等相關技術。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五:核能災害疏散範圍擴大與避災機制規劃

核心議題

  • 日本福島核災疏散範圍遠超過我國制定的8公里,若我國發生同樣核能災害,影響人數將達上百萬人民生命安全。
  • 建請原能會與台電公司需防患未然,應針對超過8公里疏散範圍之避災機制,如交通疏散路線、災民安置、交通工具等提出具體規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玉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要求原能會與台電公司需防患未然,應針對超過8公里疏散範圍之避災機制,如交通疏散路線、災民安置、交通工具等具體方式提出具體規劃,以建構更為完善的核能安全防護網,進一步保障國人健康與權益。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六:核電廠海嘯防範與設施提升

核心議題

  • 日本強震引發福島核災後,國人對核電廠是否遭受海嘯侵襲迭有疑慮。
  • 根據國科會研究結果顯示,台灣周邊可能發生的海嘯狀況對核電廠無直接重大影響,但防災機制應以最糟狀況為防範底線。
  • 建請原能會需督促台電公司提升核電廠內部與周邊設施,以維電廠設施之安全,並紓解民眾對核安之疑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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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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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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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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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要求原能會需督促台電公司提升核電廠內部與周邊設施,以維電廠設施之安全,並紓解民眾對核安之疑慮。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七: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檢整作業調查與懲處

核心議題

  • 台電公司自96年底至100年11月底進行的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檢整作業執行草率,未依規範於具負壓設計之遮蔽空間中進行,造成含放射性物質之核廢料粉塵外逸,嚴重威脅作業工人與蘭嶼居民之安全與身體健康。
  • 中研院調查證實蘭嶼有放射性物質外洩,並經原能會處罰及監察院糾正在案。

相關爭議

  • 懲處名單與權責: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表示無權懲處台電員工,建議刪除「公布懲處名單」字句,但委員堅持應公布失職名單並呈報行政院懲處。
  • 健檢意願尊重:孔文吉委員建議應增加「在尊重工人及居民前提下」等文字,以尊重蘭嶼鄉親的健檢意願。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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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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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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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建議在「失職人員」前增加「所管」二字,以釐清原能會的懲處權限。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刪除提案中「公布懲處名單」的文字,因原能會無權懲處台電員工。
  • 建議將「原能會並須協調衛生署」修正為「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協調衛生署」,以符合實際權責。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修正內容為:原能會應於2周內進行事實調查,並就放射性物質擴散對於現場工人、居民健康與蘭嶼環境之影響以及失職人員進行調查,公布失職名單並呈報行政院懲處。原能會並須會同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協調衛生署,在尊重現場工人及蘭嶼居民的意願下,立即進行健檢並進行長期追蹤,以確保身體健康不受放射性物質之戕害。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八:譴責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與要求海嘯危害重新評估

核心議題

  • 原能會於「國內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總檢討方案」中要求台電依據NTTF建議事項重新評估海嘯危害,但台電未進行「古海嘯證據調查」。
  • 原能會卻擅自引用國科會的「潛在大規模地震所引發海嘯對核電廠之影響」模擬研究,替核電廠場址之防海嘯安全性背書,不願提升防護高度及強度。
  • 國科會已發文表示其研究並非針對我國四座核電廠廠址進行評估,證實原能會失職,試圖誤導國人。

相關爭議

譴責個人爭議:陳淑慧委員反對針對個人提出譴責,請求撤案或不予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林佳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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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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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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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反對對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提出譴責,認為立法院不應針對行政單位個人提出譴責,並請求撤案或不予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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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因提案委員林佳龍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但提案內容列入會議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公報
1016601
卷/期/冊
101/66/1
發布日期
2012-11-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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