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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與地方財政困境專題報告及質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2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核心聚焦於地方政府財政需求、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機制、城鄉差距及區域發展解決之道。會議中,多位地方首長及立法委員表達對現行及修法後分配方案的不滿,特別是勞健保費負擔、所得稅提撥比例、分配指標(如人口、土地面積、污染)及中央補助款公平性等爭議。財政部及主計總處則強調修法有助於改善地方財政,並承諾將持續協商調整,但認為中央財源有限。

討論事項一

臨時提案 (勞保基金投資策略)

核心議題

  • 勞保基金面臨民國116年破產危機,主要原因為巨額財務缺口及資產負債不當配置,過去投資過於保守導致平均收益率僅4.49%。
  • 提案建議政府應重新評估預期目標收益率,進行最適資產配置,增加投資長年期主權債券及投資級公司債,並在可接受風險下提高另類投資占比,以追求較高報酬並強化風險控管。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秉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薛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應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正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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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由於出席委員不足3人,臨時提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二

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各地方政府基本財政需求」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作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各地方政府面臨的財源不足、人事費與社福支出偏高、支出結構僵化及債務負擔沉重等財政困境,以及城鄉發展不均導致的財政差異。
  •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旨在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強化地方財政努力誘因及提升財政紀律,以改善地方財政並均衡區域發展。

相關爭議

  • 財政部試算表爭議:多數地方政府(如高雄市、澎湖縣、彰化縣、嘉義縣、台南市等)對財政部提供的修法後財源試算結果表示不滿,認為實質財源未增加甚至減少,或分配不公,尤其未考量勞健保費改由中央負擔後,地方財源實際減少的問題。財政部則解釋試算表僅為假設性數據,非最終結果。
  • 所得稅提撥比例:高雄市陳菊市長及多位委員建議將所得稅提撥比例由6%提高至20%,以擴大統籌分配款規模,增加地方財源;財政部長張盛和則表示中央財政狀況嚴峻,難以負擔額外約980億元的支出。
  • 勞健保費負擔計算:地方政府普遍認為勞健保費改由中央負擔是法定事項,不應計入地方補助款,否則地方實際獲配財源將減少;財政部則解釋這是事權與收入同步調整,中央已多支出。
  • 財政努力誘因機制:有委員認為將「財政努力」納入分配指標,對都會區有利,而對貧困或農業縣市不公平,因其招商引資效果有限,恐加劇貧富差距。財政部則認為此舉可激勵地方開源節流。
  • 分配指標及權重:地方政府要求將更多元且能反映地方特色的指標(如污染程度、農業產值、實際活動人口、土地面積等)納入分配公式,並明確化權重,而非僅限於工商營業額、人口數。財政部則表示部分指標難以量化或統計,可考慮以補助款方式調劑。
  • 一般性補助款的公平性:有委員質疑一般性補助款由中央掌握,恐造成分配不公,例如台北市獲得世大運90億補助,而其他縣市難以取得。建議取消一般性補助款,全部納入統籌分配款依公式分配。財政部則認為補助款是必要機制,用於調劑公式難以涵蓋的特殊需求。
  • 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多位委員(如許添財、賴士葆、林佳龍)主張中央應大膽下放權力與財源給地方,甚至將中央與地方財源比例調整為5:5,以提升地方自治與行政效率,解決地方財政困境。財政部則認為這涉及國家體制與事權劃分,非財政部單獨權限。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地方財政問題主因是發展不足及區域發展失衡,導致陷入貧窮惡性循環,社福支出提升。
  • 修法後勞健保改由中央負擔卻計入地方補助款,導致地方實質財源減少180億元。
  • 「財政努力」獎勵對都會區有利,懲罰貧困地區,加劇貧富懸殊。
  • 農業地區與城市產業結構不同,不應以營業稅衡量財政貢獻。
  • 應將分配方式與衡量指標入法,避免黑箱作業。
  • 批評世大運補助台北市90億元是錦上添花,破壞財政劃分原意,應將資源用於翻轉貧困地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若不計入中央負擔的勞健保費,修法後地方財源實質減少180億元,餅做得不夠大。
  • 建議將所得稅提撥比例從6%提高到20%,增加三百多億元,讓各縣市雨露均霑。
  • 不贊成一般性補助款由中央掌握,建議取消並全部納入統籌分配款,依公式分配,以避免政治綁樁。
  • 質疑中央對五都升格後高中職、署立醫院移撥的經費計算不公,例如高雄市7所國立高中職退休金估算差額達300億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大膽將中央與地方財源比例改為5:5,並將部分中央事權下放地方,以縮短城鄉差距,促進人才流向地方發展。
  • 關切股市成交量低迷,認為不課徵證所稅可使證交稅增加數百億元,並呼籲八大公股行庫每日買超以提振市場信心。
  • 主張預算只要經立法院通過即具法源,不應以無「法源」為由砍預算,而是應考量其不合理性或不合時宜。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成交量窒息,政府護盤比例及成效,並要求財政部提供政府基金進場護盤數據。
  • 提案要求財政部與主計總處擬定計畫,明確說明軍公教慰問金改革節省的180億元預算去處,建議大部分用於還債,部分用於有感施政(如弱勢嬰幼兒牛奶券)。
  • 質疑五都財政困窘,擔心地方政府為彌補財源不足,將依實價登錄資料調高不動產公告現值,增加民眾房屋稅、地價稅負擔。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認為財劃法修法關鍵在於「開源」,若政府無法創造更多稅收來源,問題難以解決。
  • 強烈質疑證所稅導致股市量縮,造成證交稅數百億元短收,並擔憂四大基金套牢、企業質押借款不足及保險業利差損等系統性風險。
  • 建議財政部重新考慮證所稅,可改採在證交稅上加徵的方式,以恢復投資人信心,挽救股市。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證所稅法令複雜,財政部應加強宣導輔導。
  • 以六輕爆炸事件為例,說明城鄉差距及重工業區居民的挫折與憤怒。
  • 呼籲財政部擴大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的餅,中央應增加1,000億元給地方,並建議將證交稅短收及軍公教慰問金節省的錢作為財源。
  • 強調財劃法修法已獲朝野及地方共識,財政部應積極與地方協調,讓法案早日通過。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多數縣市人事費用占自有財源比率過高,影響建設,要求主計總處說明如何解決。
  • 擔心財政部試算表未顯示財源增加的縣市,修法後恐無法進行必要建設,加劇城鄉差距。
  • 建議財政部應進行情境分析,將不同權數和外在條件納入評估,並發函各縣市提出最有利指標及權數,以利協商。
  • 建議主計總處與人事行政總處合作,檢討地方政府人事負擔過重問題,評估組織改造與人力結構效率化。
  • 主張房地產稅收應足以支應中小學教育需求,可作為評估地方財政的指標。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的試算基準不公平,以人口、面積、工商發達為基準,導致直轄市得利、農業縣吃虧,嘉義縣實質財源未增加甚至減少。
  • 強調嘉義縣稅收僅台北市的34分之1,老年人口比率全國最高,年輕人外流,城鄉差距嚴重。
  • 要求將農林漁牧產值、弱勢農業縣家庭所得及城鄉落差等指標納入分配計算,以符合公平正義、濟弱扶貧精神。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以高雄市重工業污染為例,強調城鄉發展不均,污染集中南部,但現行財劃法分配指標未納入污染考量,對地方不公。
  • 建議財政部應將污染指標納入分配或以補助方式考量,並修正工商營業稅籍所在地占50%的權值,以呈現城鄉特色。
  • 要求財政部應將各縣市提出的最有利指標及權值進行情境分析,製作更多試算功能,以利討論。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及主計總處與縣市代表好好協商,尋找相似之處,並呼籲各方保留彈性,共同努力讓財劃法在本會期通過。
  • 關切股市成交量低迷,要求財政部說明如何要求官股銀行進場護盤,並認為國安基金應保守,少動用為宜。
  • 強調重建股民信心是關鍵,政府應透過具體行動(如官股銀行進場)發布市場信心訊號。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認為沒有縣市對現行財劃法分配結果滿意,且增加餅的規模也無法解決所有問題,因為地方政府會持續要求更多。
  • 建議將計畫性及一般性補助款留在中央,賦予立法委員建議權,讓錢用在刀口上,更符合地方實際需求。
  • 指出地方財政困窘部分源於浪費公帑及弊案,呼籲從節流多面向檢視。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以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社會福利支出等數據,指出台灣城鄉差距嚴重,台北市所得及社福支出均為南部縣市的一倍以上,政府未努力拉近差距。
  • 批評中央獨厚台北市,即使台南市升格直轄市,統籌分配款及汽燃費分配仍未增加,甚至高雄市合併後汽燃費分配不增反減,質疑國家財政分配畸形。
  • 要求財政部重新思考分配方式,縮短城鄉差距,確保各地區人民基本公共服務水準的均平,不應有「一日生活圈兩個世界」的現象。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市所得最多、福利最好,為何統籌分配款不是分配得特別少,認為政府應劫富濟貧,而非劫富補富。
  • 批評地方制度畸形,六都升格後獲得更多資源,相對剝奪其他非都市化地區,懲罰鄉下地區,邏輯錯亂。
  • 認為五都合併後行政作業成本增加,應給予較多經費,但新北市、桃園市就地升格卻也能獲得更多錢,導致升格變成獎勵制度,對未升格縣市不公。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財劃法分配公式中土地面積占50%的考量,認為東部縣市面積大、人口少,若僅以人口數考量,無法解決社會福利、基本公共建設(如學校、醫療)等高成本需求。
  • 強調土地面積大小是治理縣市的關鍵因素,應將土地面積入法,並考量人口散布幅員廣闊導致的平均每人投入資源成本更高的問題。
  • 指出台北市資源富裕,許多公司登記於此但工廠設於他處,導致污染及社會成本由其他地方承擔,呼籲新財劃法應避免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主張應朝「財政聯邦主義」方向思考,大膽下放權力與財源,讓地方自治,帶動地方積極性與財政紀律,並可帶動台灣經濟動能。
  • 批評財政部版本為「補破網」式的財劃法,挖東牆補西牆,表面增加補助,實質卻因勞健保費等因素未增反減,缺乏前瞻性。
  • 建議將所得稅提撥比例從6%提高至20-30%,取消一般性補助款,將4%特別統籌分配款縮小至2%,並將老農津貼、國民年金、農保等全國一致性費用納入中央負擔,以擴大餅的規模。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支持部長堅持證所稅制度剛建立不宜變動的看法,但提醒政府需有強大說服力振奮股市民心,並考慮若社會不接受理性答案,可否針對8,500點以上課稅部分延後實施或取消。
  • 認為統籌分配稅款的餅規模不可能再增加,因事權不改變中央已無財源。
  • 建議將軍公教慰問金改革節省的180億元用於還債或地方補助,作為未來財源考量。
  • 建議在財劃法中納入機制,除基準財政收支差短及財政努力績效外,另撥10%讓地方依自認最有利因子分配,以回應地方多元訴求,並由專屬分配委員會協調,而非財政部主導。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建議主計總處應計算各鄉鎮的「發展指標」(參考聯合國HDI),以客觀數據評估城鄉差距與區域發展失衡,作為財劃法分配參考,而非僅依人口、面積等傳統指標。
  • 強調財劃法應與國土計畫法、行政區劃法連結一併考量,否則難以真正拉近城鄉差距。
  • 質疑國防部軍事設施占用花蓮土地,造成噪音困擾卻僅減免地方稅,形成「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現象,建議統籌分配款應多撥花蓮以補償。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修法版本授權地方訂定分配辦法,形同「無字天書」,且試算表顯示台南市財源減少,違背「只增不減」原則。
  • 強調勞健保費改由中央負擔是既定修法,不應被視為財劃法修正後對地方的優惠,要求中央展現誠意擴大餅的規模。
  • 建議將高中職免學費、農保、老農津貼、國民年金等全國性政策費用收歸中央負擔,以擴大地方可支配財源,解決地方基本維持費精算爭議。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主張統籌分配稅款應以「人均概念」為第一優先指標,因人民生而平等,不應因居住地而有差別待遇,新北市390萬人口卻未獲得應有尊嚴的分配。
  • 批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過去形同中央小金庫,呼籲財政部應站在人民立場,公平、透明分配。
  • 指出新北市與台北市一水之隔,資源卻相差甚多,捷運等建設推動緩慢,希望部長多照顧新北市。

薛凌 立法委員

  • 認為股市成交量低迷是因證所稅政策錯誤,導致中實戶、大戶資金外移,政府短收大量證交稅,建議財政部訂定政策應更嚴謹。
  • 要求部長承諾與地方首長好好溝通,修好財劃法,並指出試算表顯示新北市財源增加27億,而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均減少,應追求公平分配。
  • 強調應考量縣市幅員大小,例如澎湖縣試算結果為零,呼籲部長應與地方溝通後再提出數據。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創投事業的獎勵政策,為何僅獨厚生技產業,其他新興產業卻無優惠。
  • 批評財政部在行政院尚未定義新興產業前,即估算出創投獎勵將造成14億元稅損,質疑數據可靠性。
  • 引用創投公會數據,指出2000年取消創投獎勵後,創投增資、對台新增資本額、投資案件及投資金額均大幅萎縮,導致每年短收200億元以上稅收,認為財政部政策造成「把餅做小」的負面衝擊。
  • 呼籲財政部應以宏觀視野,敞開心胸,不要本位主義,提出具體計畫而非口號來促進產業發展。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要求主計總處澄清,中央負擔的勞健保費及補助地方以前積欠的健保費,均不列在給台北市、高雄市的統籌分配款、一般補助款或專案補助款中,避免外界誤解中央獨厚台北市。
  • 建議主計總處應統計各縣市的「實際活動人口」(包含戶籍人口、實際居住人口及工作人口),作為財政資源分配的公平計算基礎,以回應外界對台北市人均分配過高的質疑。
  • 以內湖科學園區為例,指出該里設籍人口與實際活動人口的巨大差異,導致地方財政需求與獲得資源不符,呼籲主計總處提出相關統計數據以釋疑。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主張統籌分配款應以「面積」為重要指標,因花蓮縣面積全國最大,且憲法規定中央應補助貧瘠縣市,以平衡地方經濟發展。
  • 建議將花蓮縣服務業及觀光業對國家GDP的未來貢獻度納入分配指標考量,並與經建會、內政部結合國家整體規劃。
  • 指出國防部軍事設施占用花蓮土地,造成噪音卻僅減免地方稅,形成「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建議統籌分配款應多撥花蓮以補償。
  • 建議五都之外的一般性補助款,應讓其在計畫外不需額外自籌款,以真正達到補助地方建設功能,維護花蓮等地方型產業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地方財政問題主要在於自有財源不足、人事費與社福負擔偏高、支出僵化,經濟原因為各地方工商發展程度不一。
  • 財劃法修正目標為改善地方財政困境,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均衡區域發展,預計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將增加1,381億元,地方政府可獲配財源總計增加438億元。
  • 修法後中央與地方稅收比重將從7:3調整為6:4,與歲出規模相當,有助提升地方財政自主。
  • 分配機制將優先彌補基準財政收支差短,貧瘠縣市因收入較低將較為有利,並增設財政努力及績效項目鼓勵開源節流。
  • 承認財政部提供的試算表是在諸多假設下推估,數字並非最終真實數據,且分配公式指標及權重仍待與地方政府協商。
  • 不贊成將所得稅提撥比例提高至20%,因中央財政能力有限,將增加近千億元支出。
  • 表示股市影響因素複雜,證所稅僅影響少數人,且立法剛通過不宜立即修法,政府正密切關注股市並要求公股行庫回報買股狀況以提振信心。
  • 同意將軍公教慰問金改革節省的180億元用於還債,以降低國家債務比例。
  • 認為地方財政問題複雜,財劃法修正有助改善,但無法全盤解決所有問題,最終仍需地方政府本財政自我負責精神落實開源節流。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現行基本財政支出包括人事費、警消超勤加班費、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用、基本辦公費、民意代表及村里長費用、私校教職員保險費補助、公立醫療院所補助等7項,並說明各項目核計標準與方式。
  • 財劃法修正草案將基準財政需要額增列高中職以上學校教育支出,並授權財政部會同主計總處與地方政府洽商擬訂分配辦法。
  • 指出中央政府財政狀況嚴峻,但近年已盡力協助地方,102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規模達4,733億元,較97年度大幅增加1,131億元。
  • 承諾將配合財政部研訂統籌分配稅款相關指標及計算方式,以協助平衡城鄉差距及區域發展。
  • 說明一般性補助款明訂保障下限,並參酌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分配,計畫型補助款則優先補助跨區域合作及具示範性效益事項,並依財力級次給予補助。
  • 表示五都升格後公務員增加員額及職等調升所需人事費用,已在核對中,將盡快提供資料。
  • 澄清勞健保費改由中央負擔後,地方政府就不再補助該區塊,且中央補助地方以前累積的健保費,不列在給台北市、高雄市的統籌分配款或一般補助款中。
  • 強調各縣市財政分配是按公式計算,沒有獨厚哪個縣市,並承諾將整理各縣市實際活動人口數據供參考。

陳菊 高雄市市長

  • 懇請立法院將財劃法排入本會期最優先審議法案,因縣市合併後地方財政困境已苦不堪言。
  • 建議整合15個不同版本的財劃法,以民進黨版架構為基礎儘速通過,讓錢與權下放地方。
  • 呼籲將所得稅收入提撥比例由6%提高至20%,以擴大中央統籌分配款規模,因縣市合併後區域範圍擴大,財政需求大增。
  • 質疑中央將勞健保費改由中央負擔的經費從地方補助款中扣除,導致地方實質財源減少,例如高雄市實質減少11億元,要求中央落實財政正義、南北平衡,做到補助款只增不減。

楊綏生 連江縣縣長

  • 尊重財政部的修法方向,但希望每個縣能有個基本數,再根據土地面積與人口數修正分配,並納入財政努力指數。
  • 強調小縣財政有限,希望財劃法順利通過,讓地方能及早因應。

王乾發 澎湖縣縣長

  • 對財政部試算表結果感到難過,指出澎湖縣在修法後總額比例反而短少0.087%,約5億元,與修法前相比不增反減。
  • 質疑財劃法修正旨在因應城鄉差距,但離島小縣資源更困難,修法結果卻對貧瘠縣市不利,未考量貧瘠縣市的保障。
  • 希望中央在擴大財政大餅後,所有縣市都能同沾利益,尤其離島地區應獲得一定成數保障,以真正縮短城鄉差距。

林田富 彰化縣副縣長

  • 對財政部試算結果感到失望,指出彰化縣在修法後財源增減為零,且平均每人獲配金額為5,617元,是全國最低,僅台北市的一半不到,恐加劇城鄉差距。
  • 建議所得稅提撥比例至少維持10%,最好能增加到20%,讓權與錢下放地方,提升行政效率。
  • 認為統籌分配款公式中營利事業營業額占財政努力及績效60%對農業大縣彰化不利,應加入其他計算方式以求公平。

吳友欽 金門縣副縣長

  • 指出金門縣菸酒稅由金門酒廠繳納,與民間業者稅捐有別,扣除菸酒稅後,從91年到100年度已造成金門縣財政短收約127.73億元。
  • 強調各地方政府條件不一,在總財源不變下難有皆滿意的方案,細節爭執導致財劃法遲遲未能通過,產生實際損害。
  • 表示金門縣政府意見是希望財劃法能夠儘速完成修法。

簡振澄 高雄市財政局副局長

  • 說明高雄市政府與教育部尚未協調好中央移撥國立高中職的經費問題,因教育部僅計算經常經費,忽略退休金等龐大負擔(估計300億元),故無法接受移撥。
  • 表示對署立醫院移撥亦持相同態度,因算法落差太大,地方財政確實無法負擔。
  • 指出實價登錄價格是調整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的重要參考指標,高雄市會將其作為最重要的參考指標來調整房地產稅源。

黃健庭 臺東縣縣長

  • 強調臺東縣發展落後,平均餘命全國最低,高等教育人口指數、家庭平均收入遠低於全國及台北市平均,低收入戶比例全國最高,人口嚴重外流。
  • 批評現行財劃法以人口為重要計算指標,對發展落後、人口流失的地區是嚴重懲罰。
  • 指出財政部試算表雖顯示臺東縣增加11億元,但因實際人事、社福及教職員開銷比中央試算少11億元,實質上僅是「餓不死」。
  • 說明臺東縣政府已努力開源節流(如營養午餐排富、返鄉專車收費、招商收取權利金),但仍需中央協助,期待財劃法能落實照顧弱勢、平衡區域發展精神並早日通過。

呂衛青 新北市財政局局長

  • 表示新北市將努力開源,除中央合理分配外,也會自行努力,每年調整公告現值、每3年調整公告地價,並依地方繁榮程度調整房屋稅地段率。
  • 說明新北市已調整全市房屋稅地段率架構,約一半住家受影響,增加稅收,顯示地方政府積極作為。

李錦娥 台中市財政局局長

  • 表示台中市會考量整體經濟及市民負擔,並獲得議會支持,對依實價登錄調整公告現值進行評估。

柯惠雄 台南市財政處副處長

  • 表示台南市會依照制度及評議委員會所列事項來調整房地產稅,不確定是否會完全依實價登錄的市價調整,需視評議委員會決定。

張通榮 基隆市市長

  • 指出基隆市因商港建設費停徵,十年來損失逾200億元,雖每年獲6億元一般性補助款,仍有每年20億元差距,導致財政困難。
  • 要求恢復財劃法中「市之基準財政需要額,按各款合計金額加重15%計算」之規定。
  • 建議行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第八條將所得稅提撥比例從6%恢復至10%,以增加省轄縣市的加權數。
  • 呼籲中央儘速補足基隆市累計達137億元的財政赤字(總舉債已近上限138.4億元),以推動市政。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林淑芬、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臨時提案因出席委員未足3人,不予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16601
卷/期/冊
101/66/1
發布日期
2012-11-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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