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預算審查:中油、各項基金與核後端營運基金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29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主要內容涵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預算、經濟部主管的經濟作業、水資源作業、經濟特別收入、地方產業發展等四項非營業基金,以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會議針對中油財務狀況、油電價格機制、工業區閒置土地、水庫淤積、核廢料處置與核四轉型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並通過多項預算刪減及重要決議,部分提案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核後端基金部分將繼續定期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台灣中油公司2012年度的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預算項目,並對其長期債務、經營績效、油價調整機制、環境保護責任與重大投資計畫進行全面檢討。
- 會議特別關注中油公司的財務結構惡化、油電雙漲對民生經濟的影響,以及多項工程計畫的執行效率和環保法規遵循問題。
相關爭議
- 長期債務與財務風險:預算中心指出中油公司營運資金緊俏,財務結構惡化,卻仍增鉅額轉投資並以舉債支應,恐增財務槓桿風險。委員會最終決議減列長期債務70億元。
- 油電價格調整機制:馬政府推動油電雙漲引發物價飆漲,立委要求經濟部與中油公司應將痛苦指數、實質薪資等經濟指標納入油品及天然氣、瓦斯價格調整機制,以減輕民生負擔。
- 經營由盈轉虧與開源節流:中油公司2011年度實際虧損228.09億元,與法定預算數的純益目標不符,立委要求徹底檢討虧損原因並提出有效對策。
- 重大工程品質缺失:中油公司「U9401石化事業部三輕更新投資計畫」被監察院糾正未依規定執行監造,導致廠商偷工減料,影響工程品質,要求檢討改正並查處失職人員。
- 固定資產計畫規劃與執行能力:中油多項固定資產計畫屢次修正,增設加氣站計畫13站喊停,顯示規劃及執行能力有重大問題,要求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國光石化轉投資保留數:國光石化計畫撤銷後,中油仍保留155億餘元轉投資保留數,立委要求就政策調整提出檢討報告。
- 環境保護責任:中油公司雖投入鉅額環保支出,卻屢因違反環保法規遭處罰,甚至被查獲利用雨天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要求積極落實改善並訂定環保、工安績效目標。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及中油公司將痛苦指數、實質薪資等經濟指標納入天然氣、瓦斯價格調整機制。
- 要求經濟部及中油公司於2012年11月就浮動油價機制納入經濟指標辦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
- 提議中油公司2012年10至12月家庭用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價格不得調漲。
- 要求中油公司檢討「U9401石化事業部三輕更新投資計畫」重大缺失並查處失職人員。
- 要求中油公司針對增設加氣站停辦投資計畫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中油公司自2012年度起,固定資產項下各項計畫投資總額修正有增加預算情事者,應依法律規定辦理。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要求中油公司徹底檢討虧損原因並提出對策,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質疑中油公司以高財務槓桿方式增加舉債支應轉投資,恐增加投資風險,要求檢討轉投資規模合理性與必要性。
- 要求中油公司自2013年度起應訂定環保、工安績效目標,並建立具體衡量指標,強化自我管理。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公司汰換管理用車輛及購置業務用車輛的必要性與龐大數量,要求秉持撙節原則並加強車輛調派管理。
- 指出中油公司雖投入鉅額環保支出,卻仍屢因違反環保法規遭處罰,要求檢討並重視環保責任。
- 強調「中油」為公司簡稱,應注意其他業者使用類似名稱,避免損及公司與消費者權益。
- 質疑中油公司以高財務槓桿方式增加舉債支應轉投資,恐增加投資風險,要求檢討轉投資規模合理性與必要性。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指出中油公司油氣探勘所獲有限,自有油源比重極低,要求加強探勘作業並掌握國際能源資源,確保能源安全。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中油公司密切配合台電公司,以達民營電廠修訂合理售電合約目標,捍衛全民利益。
- 指出中油公司因環保違規遭罰款,要求訂定環保、工安績效目標,強化自我管理。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中油公司就國光石化政策調整提出檢討報告。
- 指出中油公司多次利用雨天報備方式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要求改正。
- 要求中油公司改善因違反環保法規遭開罰單件數逐年增加的趨勢。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要求中油公司針對整體轉投資規模龐鉅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中油公司積極針對油、氣採購成本結構進行檢討,提出開源節流對策,改善營運不佳現況。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油公司2012年度長期債務舉借金額原列537億元,減列70億元,改列為467億元。
- 營業總收入增列9,999萬6,000元,改列為9兆9,462億6,217萬元。
- 營業總支出減列14億5,486萬5,000元,改列為9兆8,201億9,813萬元。
- 稅前純益增列15億5,486萬1,000元,改列為126億0,640萬4,000元。
- 轉投資計畫部分減列15億元,國光石化科技公司保留數154億9,548萬元,除保留50億元外,其餘104億9,548萬元均予註銷。
- 重大建設事業部分減列92億2,400萬元,改列為374億0,793萬元。
- 通過24項決議,要求經濟部及中油公司針對油價機制、經營虧損、環保工安、轉投資計畫、遷廠規劃等議題進行檢討、提出報告或實施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經濟部主管的四項非營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的2012年度預算,重點關注各基金的業務收支、營運效益、閒置土地利用、環保法規遵循、招商策略、能源政策推廣及基金財務管理等議題。
- 討論內容涵蓋加工出口區與產業園區土地閒置問題、水庫清淤與水質安全、推廣貿易基金的運作效率、石油基金徵收的公平性,以及再生能源發展策略等。
相關爭議
- 加工出口區與產業園區土地閒置:部分園區土地閒置或廠商未建廠、歇業面積增加,招商成效不彰,卻又陸續報編工業區,立委要求檢討招商策略、輔導措施及工業區設置方針。
- 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虧損與環保問題:自行操作的污水處理廠多數長期虧損,部分放流水不符標準遭環保機關告發,立委要求查察是否有人謀不臧,並加強稽查。
- 推廣貿易基金用人費用與績效:基金自辦業務比率偏低,卻配置大量聘僱人員,且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偏低,未能充分反映拓展新興市場的積極性,立委要求檢討合理性與效率性。
- 石油基金徵收公平性:現行石油基金從量徵收原則未考量城鄉差距,導致中南部地區民眾因大眾運輸不便而負擔較高,立委認為不符公平性,要求檢討改善。
- 再生能源發展策略不積極:台灣能源高度依賴進口,但政府推廣再生能源的政策目標較先進國家寬鬆,立委要求經濟部能源局規劃更積極的發展與應用策略。
- 加氣站設置補助成效不佳:行政院推動油氣雙燃料車計畫,但加氣站設置補助業務成效逐年下降,未能有效鼓勵油氣雙燃料車普及化,立委要求檢討改善並提出更優惠獎勵措施。
- 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短絀與權利金爭議:基金首次出現業務成本超過業務收入的短絀現象,且因名間電廠BOT案履約爭議未能計收權利金,立委要求檢討基金運作效益並加速處理爭議。
- 水庫淤積與清淤工程:石門、曾文水庫等淤積率高,嚴重侵蝕蓄水容量,立委要求水利署提出清淤工程規劃執行計畫,並為曾文水庫規劃清淤專用道路。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運作與效益:基金主要仰賴國庫撥補,與特別收入基金性質不符,且投入資源遠大於產出效益,預算執行率偏低,立委要求檢討規劃、落實特定收入來源並覈實編列預算。
- 地方產業服務團轉分包問題:地方產業服務團隊因不當外力介入轉分包業務,導致輔導成效降低,立委要求得標團隊不得轉分包任何業務以維持輔導品質。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檢討加工出口區招商策略與後續輔導措施,提升廠商進駐率。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重新評估工業區開發,或減少開發規模,並訂定具國際競爭力條件吸引廠商進駐。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檢討配置49名聘僱人員的合理性與效率性,並提高業務自辦比率。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重新分配捐、補助團體並公布對象,將成效評量送經濟委員會審查。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明確催收作業流程,降低積欠服務費。
- 要求經濟部針對人民與產業界提出能源有效利用與節能技術發展的宣導與技術開發。
- 要求中油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提高國內天然氣儲存量之改善方案,確保穩定供應與安全。
- 指出石油基金徵收未考量南北城鄉差距,導致中南部負擔較高,顯未符公平性,應檢討改善。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檢討規劃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補助回饋機制,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要求經濟部針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預算之業務需求經費進行檢討,並覈實編列,避免預算執行績效不彰。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各加工出口區加強解決工業用地閒置,半年內達成招商八成以上。
- 要求各加工出口區加強辦理招商事宜,半年內達成招商七成以上。
- 要求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儘速查察自辦污水處理廠長期虧損是否有人謀不臧,並加強稽查工廠排放廢(污)水作業。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重新分配捐、補助團體並公布對象,將成效評量送經濟委員會專案審查。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明確催收作業流程並進行有效催收。
- 要求中油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提高國內天然氣儲存量之改善方案,確保天然氣穩定供應與安全。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提出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入之詳細費率與分燃料別發電量資料,以利基金審查透明化。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提出有效之開源節流檢討方案,因服務成本逐年增加造成毛損擴大。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清淤工程之規劃執行計畫,以延長水庫壽命。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之得標地方產業服務團隊不得轉、分包任何業務予其他團體,以維持輔導品質。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就工業區設置方針重新評估,檢討適切輔導方案。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對閒置工業區土地提出檢討改進計畫。
- 要求經濟部應整合現有中小企業輔導相關計畫,善加利用經驗及資料庫,避免預算資源浪費。
- 要求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加強設置相關業務績效衡量指標,避免政府經費挹注特定財團法人之疑慮。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儘速規劃更為積極之再生能源發展與應用策略,促進產業發展並符合國家戰略。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檢討改善油氣雙燃料車推廣計畫成效,並提出更加優惠之獎勵輔導措施。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本撙節原則,加強成本控管,並強化開源節流措施。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提出有效之開源節流檢討方案,因服務成本逐年增加造成毛損擴大。
- 要求經濟部應儘速規劃並落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之特定收入來源,俾符合特別收入基金專款專用屬性。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重新檢討年度績效指標,避免政府資源遭不當運用。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檢討加工出口區招商策略與後續輔導措施,提升廠商進駐率。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就工業區設置方針重新評估,檢討適切輔導方案。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基金應檢討改進,因其待消化工業區土地面積龐大,卻又陸續協助地方政府報編工業區。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加強輔導國內廠商,協助提升其直接承攬國際採購標案之競爭力。
- 要求2013年度起,有關ECFA經合會活動事宜,均應編列於公務預算,以正視聽。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加速處理名間電廠履約爭議,並檢討基金運作效益,覈實編列預算。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配合主管機關儘速完成環境荷爾蒙及持久性污染物調查,並提供管制策略,加強水質自主檢測。
- 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及相關單位規劃曾文水庫清淤專用道路,以紓解民怨。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檢討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因其收支預算編列與運作與一般公務預算無異。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就工業區設置方針重新評估,就整體產業升級與發展需求檢討適切輔導方案。
- 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務實檢討配置49名聘僱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並提高業務自辦比率。
- 要求經濟部檢討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所列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偏低問題。
- 指出石油基金徵收未考量南北城鄉差距,導致中南部負擔較高,顯未符公平性,應檢討改善。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檢討改善油氣雙燃料車推廣計畫成效,並建議提出更加優惠之獎勵輔導措施。
- 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加速處理名間電廠履約爭議,並確實檢討基金運作效益,覈實編列相關預算。
- 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及相關單位規劃曾文水庫清淤專用道路,以紓解民怨。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檢討加工出口區招商策略與後續輔導措施,提升廠商進駐率。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進行委託調查研究,應著重於綠能建材、節能減碳、減災,提升建築結構安全方面。
- 要求經濟部積極協助吸引廠商進駐高雄軟體科學園區,並促進產學合作,帶動南部數位內容產業發展。
- 要求經濟部應鼓勵加工出口區廠商引進上、中、下游關聯產業,發揮產業聚集效應,提升廠商進駐率。
- 要求經濟部就推廣貿易基金預算績效目標值訂定偏低問題進行檢討。
- 要求經濟部就「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預算編列的具體評估內容以及如何改善之情況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就高雄地區增設地下水及伏流水工程等三項計畫預算執行嚴重偏低情形擬定檢討報告,立即提出改善方案。
- 建議經濟部水利署應就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水利工程事權整合進行協商,建立準則性處理原則及標準作業程序。
- 要求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預算執行效率偏低應予檢討,並考量高雄地區需水量實際需求,落實與地方溝通工作。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非營業特種基金對於經常門預算因實際情事發生需要,需增加預算者,請各該單位提送立法院審核後執行。
- 要求經濟部就「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預算編列的具體評估內容以及如何改善之情況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就高雄地區增設地下水及伏流水工程等三項計畫預算執行嚴重偏低情形擬定檢討報告,立即提出改善方案。
- 要求經濟部將目前已開始規劃之微型園區數目、預期之經濟效益以及短、中、長期之具體辦法,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建議經濟部應全面規劃將核四廠改裝成天然氣發電廠,並引用美國Zimmer及Midland核電廠改裝為火力或氣電共生廠的經驗,以化解核安危機並避免投資浪費。
- 指出核四廠施工過程爭議不斷,潛藏嚴重核安危機,且零件過期無保固,無系統整合商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經濟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減列2,229萬5,000元,本期賸餘增列2,229萬5,000元,改列為5億9,172萬4,000元。
- 水資源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5億元,業務總支出減列3億5,000萬元,本期短絀減列8億5,000萬元,改列為賸餘1億7,461萬8,000元。
- 水資源作業基金轉投資計畫減列5億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減列吉洋人工湖一期工程預算46億元。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基金用途減列22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220萬元,改列為4億8,056萬1,000元。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基金用途減列300萬元,本期短絀減列300萬元,改列為4億6,984萬8,000元。
- 通過經濟作業基金8項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11項決議,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9項決議,地方產業發展基金6項決議,要求各基金針對經營管理、土地利用、環保、招商、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等提出檢討報告或改善方案。
- 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2012年度預算,主要議題集中於基金的財務獨立性、對台電公司的長期貸款、各項業務經費編列的合理性(特別是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核廢料最終處置計畫的進度與成本,以及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安全與回饋機制。
- 會議也討論了核四廠的核安爭議,並提出將其改裝為天然氣發電廠的可行性規劃。
相關爭議
- 旅運費編列浮濫:核後端基金2012年度國內旅費編列403萬元,超過近3年平均數,且多項計畫旅費亦超標。委員會最終決議減列旅運費100萬元。
-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過高:業務宣導費編列高達1億0,297萬6,000元,其中包含參訪國內外核能電廠活動,被質疑違反預算法規定且有浮濫之虞。委員會最終決議減列5,000萬元。
- 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計畫廣告宣導必要性: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業務內容為貯存場營運及廢棄物桶檢整重裝,被質疑無廣告宣導必要。委員會最終決議將此費用併入總廣告費減列。
-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專業服務費:台電已終止花蓮地質鑽探作業,該科目委託研究調查費應大幅縮減,且執行率偏低,但預算編列卻較去年增加一倍。委員會最終決議減列5,000萬元。
- 核後端基金借款予台電公司比例過高:台電向核後端基金借款餘額高達1,998.26億元,佔基金餘額89.23%,已超逾立法院決議不超過80%的要求,且台電向核後端基金借款利率高於其他金融機構。立委要求徹查實際數字,分年編列預算返還,並將全案函送監察院調查。
- 回饋金缺乏法律基礎:核後端基金編列鉅額回饋金,但多項公益支出缺乏明確法律依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應以法律定之。立委要求主管機關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之法律基礎,並將各種回饋、獎勵法制化。
-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安全與居民健康:蘭嶼貯存核廢料已達30年,屢傳輻射引起病變與環境污染疑慮,選址計畫懸而未決,土地租約到期違法。立委要求經濟部規劃賠償蘭嶼國民健康損失及環境復育,並進行全島輻射污染檢測與居民健康檢查。
- 核四廠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鑑於核四施工爭議、核安危機及福島核災疑慮,立委建議比照國外經驗將核四廠改裝成天然氣發電廠。台電同意規劃與評估可行性,但立委強調應全面規劃而非僅評估可行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核後端基金旅運費92萬元,因其超過近3年度平均數。
- 提案刪除核後端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2,以撙節政府支出。
- 提案刪除核後端基金公共關係費1/2,因其編列數額超過共同性規範。
- 要求台電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因核後端基金貸予台電公司之長期貸款持續累增,違反立法院決議。
- 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予檢討,不應再隨一己喜好選擇性遵守立院決議,因基金貸予台電公司之長期貸款未減少反而增加。
- 要求核後端之預算捐、獎補助辦法應統一檢討,訂定確立法源。
- 提案要求核後端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內容應適度揭露,尤其國內外核能電廠參訪活動未列明,有規避預算審查之虞。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核後端基金國內旅費250萬元,因其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
- 提案減列核後端基金國內旅費50萬元,因其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
- 提案刪減核後端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因業務宣導費編列過高且包含參訪國內外核能電廠。
- 提案全數減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之廣告業務宣導費436萬4,000元,因其業務內容無廣告宣導必要。
- 提案減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科目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7,000萬元,因較上年度決算增加顯非合理。
- 提案全數減列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之廣告業務宣導費872萬6,000元,因其業務內容無廣告宣導必要。
- 提案全數減列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廣告業務宣導費872萬7,000元,因其業務內容無廣告宣導必要。
- 提案減列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專業服務費預算50%,因台電已終止地質鑽探作業且100年度執行率偏低。
- 要求經濟部應即徹查核後端基金實際數字,分年編列預算返還,因台電向基金借款餘額已超逾80%。
- 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予檢討,不應再隨一己喜好選擇性遵守立院決議,因基金貸予台電公司之長期貸款未減少反而增加。
- 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必須立即依監察院糾正文改正,降低借貸比例至80%以下,遵守立院決議。
- 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向核後端基金借款需支付較高利息乙事進行檢討,並研擬向較低利率之金融機構借款。
- 要求經濟部應將各種回饋、獎勵予以法制化規範,以利遵循,俾保障民眾權益與減少社會紛爭。
- 提案要求核後端之預算捐、獎補助辦法應統一檢討,訂定確立法源。
- 提案要求核後端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內容應適度揭露,尤其國內外核能電廠參訪活動未列明,有規避預算審查之虞。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核後端基金2012年度國內旅費50萬元,因其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
- 提案刪減核後端基金2012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因業務宣導費編列過高且包含參訪國內外核能電廠。
- 要求台電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因核後端基金貸予台電公司之長期貸款持續累增,違反立法院決議。
- 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向核後端基金借款需支付較高利息乙事進行檢討,並研擬向較低利率之金融機構借款。
- 要求經濟部應將各種回饋、獎勵予以法制化規範,以利遵循,俾保障民眾權益與減少社會紛爭。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公司提供向中國大陸購煤預算較高且熱值較低之評估書面資料。
- 要求經濟部規劃檢討儘速遴選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理廠,並規劃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賠償蘭嶼國民健康損失及進行環境復育。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應即徹查核後端基金實際數字,分年編列預算返還,因台電向基金借款餘額已超逾80%。
- 建請以立法院名義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因核後端基金長期借款予台電,造成基金用途原意盡失且違反規定。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於2013年底前降低貸款予台電公司之比例至80%以下。
- 要求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邀請輻射專家,會同蘭嶼地方民眾代表,共同進行蘭嶼地區輻射偵測調查,並邀請鄉民進行全身計測及補助健康檢查,協調衛生署辦理流行病學調查研究。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要求主管機關應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之法律基礎,以符依法行政,並將研議結果於半年內以書面報告委員會。
- 要求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邀請輻射專家,會同蘭嶼地方民眾代表,共同進行蘭嶼地區輻射偵測調查,並邀請鄉民進行全身計測及補助健康檢查,協調衛生署辦理流行病學調查研究。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於半年內,就提高蘭嶼核廢料儲存場安全防護標準部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減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預算7,000萬元,因低放選址公投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公眾溝通工作量減少。
- 提案原編列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億5,019萬7,000元減列4,000萬元,因花蓮縣地質鑽探作業暫告一段落。
相關人員回應
李漢申 總經理
- 同意旅運費刪減100萬元,因部分經費已支用。
- 表示核後端基金的廣告費及宣導經費是為支應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選址公投、乾式貯存與最終處置計畫溝通工作所需,雖然實際列帳數字較低,但工作持續進行。
- 解釋參訪國內外核能電廠是為了帶鄉民、地方意見領袖、里長及附近居民了解核能除役狀況,而非台電員工公關。
- 同意廣告費及宣導經費刪減5,000萬元。
- 表示公共關係費已花費15萬元,不建議再刪減。
- 說明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服務費用主要用於潛在母岩特性調查及地質試驗坑工作,雖秀林鄉工作已停掉但合約仍在進行,需結清尾款。
- 同意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服務費用刪減5,000萬元。
- 承諾提供探勘點從2010年至2012年所有經費支出相關報告,包括繼續和已結束的部分。
- 解釋向中國大陸購煤成本較高,但考慮運費後與澳洲煤價接近,承諾提供評估書面資料。
- 表示核廢料處置工作會做,但損害賠償、環境復育的工作範圍無法全部涵括,健康檢查希望由鄉公所及衛生署辦理,費用可由台電補助。
- 同意就核四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進行規劃和評估,但需考慮天然氣進口、接收站及運輸條件等因素,並希望保留彈性。
梁國新 經濟部次長
- 表示委員對核四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的關切完全了解,同意評估與規劃其可行性。
- 澄清規劃程序應包含可行性研究,國內狀況與美國仍有差異。
相關後續
- 核後端基金旅運費合計減列100萬元。
- 核後端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合計減列5,000萬元。
- 核後端基金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專業服務費減列5,000萬元。
- 核後端基金公共關係費按原列數通過。
- 第13案主決議修正為「建請以立法院名義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針對核後端基金長期借款予台電公司問題。
- 第23案修正通過,將「經濟部應儘速選定……」修正為「經濟部應儘速規劃檢討選定……」,關於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定及蘭嶼居民賠償與環境復育。
- 第24案修正通過,將「爰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修正為「爰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關於降低貸款予台電公司比例。
- 第26案修正通過,將「全面評估將核四廠改裝成天然氣發電廠之可行性研究與規劃。」修正為「全面規劃將核四廠改裝成天然氣發電廠。」
- 其餘未修正之主決議(第12、14、15、16、17、18、19、20、21、22、25案)全數照案通過。
- 審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本次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林滄敏補充說明。
- 臨時提案(台電公司暫緩取消路燈電價優惠)照案通過。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2012年預算審查完竣,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6702
- 卷/期/冊
- 101/67/2
- 發布日期
- 2012-11-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