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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核能基金預算與農業發展相關法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3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1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重點討論基金對台電借款比例過高、回饋金法源依據、蘭嶼核廢料貯存安全等議題,並通過15項決議。隨後,會議併案審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會法」等多項修正草案,聚焦動物用藥管理、農業直接給付、農業用油電補貼及農會會員資格等,農委會就各案提出說明及建議,委員則針對政策方向、執行細節及農民權益表達關切。

討論事項一

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的101年度預算,聚焦基金對台電公司的長期借款比例、回饋金的法源依據,以及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安全防護與環境影響等相關議題。
  • 討論內容涵蓋基金的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調整,以及多項決議案,旨在確保基金運作符合設立目的並保障核能後端營運工作的順利進行。

相關爭議

  • 基金借款比例過高與挪用疑慮:台電公司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金額餘額高達89.23%,超逾立法院80%的決議,且基金用途規定並無許可融資予政府機關,引發基金遭挪用於其他用途的質疑。
  • 借款利率不合理:台電公司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利率1.88%高於其他金融機構的1.47%,增加了虧損中的台電的利息成本。
  • 回饋金缺乏法律依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編列高額回饋金(占年度支出27.68%),但現行多項公益支出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且項目繁多、易生紛擾,應建立法律基礎。
  •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安全與賠償:針對蘭嶼貯存場的抗震、抗海嘯能力,以及對當地居民健康和環境的影響,要求提高安全防護標準並規劃賠償與環境復育。
  • 核四廠改裝爭議:鑑於核四施工爭議與核安疑慮,有委員要求將核四廠改裝為天然氣發電廠。
  • 業務宣導費用途不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編列的業務宣導費包含國內外核能電廠參訪活動經費,但計畫內容、參加人員及預期綜效未於預算案中列明,有規避預算審查之虞。

立法委員發言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徹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實際數字,並分年編列預算返還。
  • 建請立法院將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長期借款予台電案函送監察院調查。
  • 要求主管機關應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之法律基礎,並將研議結果於半年內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應即徹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實際數字,分年編列預算返還。
  • 建請立法院將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長期借款予台電案函送監察院調查。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應即徹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實際數字,分年編列預算返還。
  • 建請立法院將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長期借款予台電案函送監察院調查。
  • 要求台電公司針對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需支付較高利息乙事進行檢討,並研擬向較低利率之金融機構借款。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說明長期貸款未減反增違反立法院決議。
  • 要求主管單位應予檢討,不應再隨一己喜好選擇性遵守立法院決議。
  • 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需支付較高利息乙事進行檢討。
  • 要求經濟部應規劃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賠償蘭嶼國民健康損失及進行環境復育。
  • 要求經濟部運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邀集專家及蘭嶼部落族人代表,共同進行蘭嶼全島核輻射污染檢測調查及健康檢查。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說明長期貸款未減反增違反立法院決議。
  • 要求主管單位應予檢討,不應再隨一己喜好選擇性遵守立法院決議。
  • 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必須立即依監察院糾正文改正,降低借貸比例至80%以下。
  • 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需支付較高利息乙事進行檢討。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說明長期貸款未減反增違反立法院決議。
  • 要求主管單位應予檢討,不應再隨一己喜好選擇性遵守立法院決議。
  • 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必須立即依監察院糾正文改正,降低借貸比例至80%以下。
  • 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需支付較高利息乙事進行檢討。
  • 要求核後端之預算捐、獎補助辦法應統一檢討,訂定確立法源。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說明長期貸款未減反增違反立法院決議。
  • 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必須立即依監察院糾正文改正,降低借貸比例至80%以下。
  • 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需支付較高利息乙事進行檢討。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要求主管機關應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之法律基礎,以符依法行政,並將研議結果於半年內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要求主管機關應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之法律基礎,以符依法行政,並將研議結果於半年內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於半年內,就提高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安全防護標準部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特要求經濟部應全面規劃將核四廠改裝成天然氣發電廠。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於半年內,就提高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安全防護標準部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於半年內,就提高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安全防護標準部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於102年底前降低貸款予台電公司之比例至80%以下。
  • 要求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邀請輻射專家會同蘭嶼地方民眾代表,共同進行蘭嶼地區輻射偵測調查。
  • 要求經濟部協調衛生署辦理蘭嶼地區流行病學調查研究,以紓解蘭嶼當地民眾之疑慮。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於102年底前降低貸款予台電公司之比例至80%以下。
  • 要求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邀請輻射專家會同蘭嶼地方民眾代表,共同進行蘭嶼地區輻射偵測調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基金來源:107億0,365萬元,照列。
  • 基金用途:原列15億2,474萬6,000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100萬元及「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0萬元、「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5,000萬元,共計減列1億0,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2,374萬6,000元。
  • 本期賸餘:原列91億7,890萬4,000元,增列1億0,100萬元,改列為92億7,990萬4,000元。
  • 通過決議15項,其中包含要求經濟部徹查基金數字並分年編列預算返還、函送監察院調查基金長期借款予台電案、要求台電檢討高利借款、研議回饋機制法律基礎、提高蘭嶼貯存場安全防護標準、規劃核四改裝天然氣發電廠等。
  • 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 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非營業部分,審查完竣,本會審查結果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滄敏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省道、縣道、鄉道路燈電價優惠暫緩取消案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此臨時提案旨在解決省道、縣道、鄉道路燈費及維修費由鄉鎮市公所負擔,導致地方財政吃緊的問題,特別是台電公司將於102年6月起調漲路燈電價,恐加重地方財政負擔。
  • 提案訴求台電公司應暫緩取消路燈電價優惠,以避免對地方鄉鎮公所造成進一步的財政衝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台電公司暫緩取消路燈電價優惠,以避免造成地方鄉鎮公所財政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審查「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自97年12月迄今禽流感防治之相關行政、實驗、試驗、檢驗等相關作為及文件調閱專案小組」調閱報告書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因仍有不同意見且有待閱讀,留待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本會「台灣電力公司燃煤採購及購入電力合約調閱專案小組」調閱報告書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因仍有不同意見且有待閱讀,留待協商。

討論事項五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強化動物用藥品管理,遏止偽、禁藥品的製造、販賣及使用,避免非法藥品流入市面造成社會及經濟危害,並維護動物及人體健康。
  • 修正重點包括提高製造、販賣偽禁藥品的刑度及罰責,強化不法藥品來源資料提供義務,完善檢驗登記管理制度,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限制藥品使用、回收銷毀及簡化輸出專用藥品審查的規定。

相關爭議

罰則年限爭議:丁守中委員認為對使用不實資料申請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者,限制2年內不得重行申請的規定過短,應改為5年以增加嚇阻力。

立法委員發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宜蘭口蹄疫疫情,質疑政府管控不力及疫苗施打安全性與監督機制。
  • 要求行政部門主動了解農民是否確實施打疫苗,並落實立即通報。
  • 對農委會主委「農地活化政策明年推動因為沒有選舉」的說法表示不滿,認為其不負責任且不尊重農民,要求收回。
  • 支持農民復耕一期補助9萬元,並希望廣為宣傳休耕地活化政策。
  • 關心青年實際從事農業加保的方案公布時程,要求農委會於11月底前公布免公證規定。
  • 對農會法第18條修正草案持保留意見,認為信用部仍具區域性,不應開放,以保障其運作。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認同主委承認政策會受選舉影響,認為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 強調休耕有其時空背景,政府過去是拜託農民休耕,不應將農民污名化為扣地不放。
  • 建議政府應以拜託農民的態度推動休耕地活化,並讓農民覺得減少綠肥成本支出可減輕負擔。
  • 關切高雄大湖毛豆專區土地被台糖收回問題,要求農委會積極介入協調,確保土地完整性與區位不變。
  • 要求農委會注意毛豆產銷調節,避免一窩蜂種植導致明年價格崩盤。
  • 質疑蘋果、奇異果等農產品關稅降低後,末端價格未調降,要求農委會查價並移送公平會或消保處。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14項有感政策中,雲彰農業黃金廊道計畫的名稱、地點、目的及成效,認為其為期8年卻列為一個月有感政策不合理。
  • 質疑雲彰農業黃金廊道計畫將嘉義排除在外,認為其無法解決地層下陷問題,也未照顧嘉義農業縣的權益。
  • 對休耕政策鼓勵農民轉作玉米的誘因提出質疑,認為每分地扣除成本收益過低,不符經濟效益。
  • 建議農委會重新檢討老農問題、輔導轉作問題及地方配合款問題,並儘速將檢討結論送交委員會。
  • 主張行銷地方特產應是中央政府職責,經費應由農委會負擔,不應轉嫁地方政府。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質疑休耕的原始原因與缺水有關,應檢討灌溉方式。
  • 建議將閒置的亞洲蔬菜中心轉型為大棚溫室栽培或滴灌技術試辦園區,以解決缺水和減少農損,並要求農委會積極作為。
  • 關切高雄大湖毛豆專區土地被台糖收回問題,要求農委會協調台糖提供鄰近且完整區塊土地,避免分散影響集約耕作。
  • 建議農委會檢討平地造林政策,不應為達目標而收回農民已種植果樹的土地,避免激起民怨。
  • 建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對使用不實資料申請藥品許可證者,限制2年內不得重行申請的規定應改為5年,以增加嚇阻力。
  • 反對「農會法」第18條修正案,認為農會會員設籍於組織區域內是法定條件,遷離應喪失資格,以避免選舉幽靈人口和法條矛盾。
  • 質疑單一給付制度是否會取代老農年金、肥料補助等現有補貼,認為應經完整盤點和精算,避免激起更大民怨。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支持「農會法」第18條修正案,認為應考量偏遠地區和原住民部落農民因子女教育等因素遷戶籍,卻因此喪失農保資格的不公平情況。
  • 建議農委會協助偏遠地區農會設置提款機,以解決老百姓領取津貼不便的問題,認為這是能立即讓民眾有感的措施。
  • 關切農路預算編列問題,支持4年40億元的特別預算,並希望合理規劃經費分配,確保用在刀口上。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支持農委會不贊成修正「農會法」第18條,認為遷籍後仍可在新戶籍地加入農會,避免雙重會員資格。
  • 支持主委堅持活化休耕地政策的決心,認為其對台灣20萬公頃休耕農地活化非常重要。
  • 關切活化休耕地政策的時程,希望明年1月1日上路,並廣泛宣導。
  • 詢問老農擔心土地出租後能否保留農民資格,要求政府減除其擔心。
  • 關切宜蘭口蹄疫疫情原因,並質疑口蹄疫能否根除,建議將疫苗補助改為事後獎勵,對未施打者懲罰。
  • 要求農委會回應老農擔心土地交出會造成老農與年輕農民對立的說法。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WTO綠色補助認定有主觀性,台灣不應老當乖學生,應利用爭議機制爭取權益。
  • 關切農機補助金額與條件,質疑農會分配補助款有無照實執行,要求農委會盤查檢討並依CPI調整補助。
  • 關切開放陸資投資農產品大型物流中心(限外銷用)政策,擔心可能擠壓台灣農產品價格,特別是次級品市場。
  • 提醒農委會應注意自由貿易港區加工再出口的項目,避免中國農產品「過水」掛台灣商標,衝擊台灣農業。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休耕政策中,小地主大佃農的實施阻力,並指出有大地主領取高額休耕補助,認為政府規定不合理。
  • 建議政府應探討更合理有效的辦法,創造多贏,而非僅要求復耕一期,認為這治標不治本。
  • 強調土地擁有者也在保護國家農業資源,不應因少數大地主而否定休耕補助價值。
  • 認為休耕政策應有緩衝期,照發補助,並建立土地利用價值後再合作提高生產力,彌補損失。
  • 建議農委會運用經濟學和心理學,找出符合人性的解決方案,以經濟取代福利。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雲彰農業黃金廊道計畫將高耗水水稻改為旱作,是否能有效提升糧食自給率,以及是否會導致稻米供應不足。
  • 關切黃金廊道計畫中,玉米、小麥等作物需要大規模種植,但台灣土地面積小,整合困難,恐導致成本過高而無法競爭。
  • 詢問農委會是否有考慮其他節水灌溉方式,如滴漏式灌溉系統,以解決地層下陷問題。
  • 擔憂台灣加入TPP後,農產品自由化會導致更多玉米和小麥進口,衝擊國內推廣種植的作物。
  • 要求農委會對黃金廊道計畫進行整體評估,避免資源投入後卻一場空,最終變成「黃土一堆」。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反對「農會法」第18條修正草案,認為刪除戶籍遷離即取消資格的規定,將造成農民資格審查、認定及管理困難,甚至可能產生重複入會和幽靈人口問題,影響農會改選公平性。
  • 肯定農委會活化休耕地政策的方向,但質疑相關配套措施是否完善,特別是針對地域性天候、土壤因素及農民轉作成本的考量。
  • 要求農委會應提供足夠誘因,讓老農民、年輕人願意從事農作,提升農業競爭力。
  • 建議清查不適農作的土地,並與經濟部、能源局、台電公司合作,發展光電能產業,解決能源問題。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主張奶粉應比照石油、瓦斯、水等大眾物資進行價格管制,因國內無生產且為嬰幼兒主食,供應安全和平價供應至關重要。
  • 質疑奶粉市場由少數進口商掌控,價格為所欲為,且未來可能面臨國際糧荒或短缺風險。
  • 建議修正糧食管理法,將奶粉列入國家糧食,或訂定「奶粉管理法」,要求農委會負責價格管制、數量追蹤及倉儲責任。
  • 要求農委會主動提出修法,並與其對案,在3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製造新農民與老農民、小地主與大佃農的階級對立,並反對將連休耕地補助二期改為一期,認為這會損及老農權益。
  • 強調嘉義縣義竹鄉、六腳鄉和鹽水區在未減少補助的情況下,已成功推廣玉米種植,證明休耕地活化不一定要減少補助。
  • 要求農委會應維護全台灣農民的權益,不能影響農民的權利。
  • 建議農委會應積極推動甘蔗做生質酒精的可行性,並與嘉義糖廠合作,考量設立生質酒精工廠。
  • 主張黃金廊道計畫應擴大適用於所有地層下陷地區,不應將嘉義排除在外。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支持休耕田活化,但提醒農村存在老農入不敷出與新農有錢的對立現象,擔心政策會導致農業財團化。
  • 要求農委會保證休耕補助二期改一期後,老農的農保資格不會受到影響。
  • 希望農委會多提供機會給年輕人,而非財團,避免農業財團化。
  • 確認地方特產可無限提出並獲得獎勵,且地方政府可指定多種地方特產。
  • 質疑產銷失衡時,地方政府負責三成、中央七成的補助比例不合理,認為應由中央負責全國產量規劃。
  • 關切口蹄疫疫苗補助改為獎勵的執行面問題,提醒農委會加強與地方政府和防治所合作。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確認吉洋人工湖開發案是否為既定政策,並要求農委會承諾在毛豆業者遷地過程中,一肩擔起農民可能受到的衝擊,包括整地、資材費用等。
  • 要求農委會在一個禮拜內提出對受衝擊農民的具體協助與輔導規劃,以安定民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李鴻源提出調高農保費率的看法,認為農保兼具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性質,農委會應堅定態度安定農民心情。
  • 要求農委會提供農保精算報告供委員會參考,並指出勞保精算存在政府未撥補虧損的問題。
  • 質疑取消一期休耕補助政策的魄力,認為農委會在擬定政策前,未與各縣市農民團體、農會、合作社等充分討論。
  • 要求農委會提供之前召開的座談會資料,證明政策形成過程的周延性。
  • 建議農委會應優先解決肥料降價問題,而非取消休耕補助,認為降低肥料價格更能讓農民有感,安定農民之心。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支持休耕地活化,但希望能夠逐年減少補貼形式,同時積極協助農民提升農業附加價值和面對全球競爭。
  • 質疑農委會將小地主大佃農污名化為領取雙重補貼,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說法,因這些補貼原本就存在。
  • 要求農委會澄清小地主大佃農並非領取雙重補貼,並應提供年輕農民學習和投資的時間。
  • 關切農委會政策未將紅糯米、原住民傳統原生種等具高度營養價值的本土農產品列入獎勵範圍,要求納入並可無限提出。
  • 擔憂農業組織改造後,水保單位縮編,東部資源減少,特別是花蓮縣農村再生工作的主體性被忽略。

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農委會主任委員

  • 坦承宜蘭口蹄疫疫情是農民未按規定施打疫苗所致,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理並處以罰款。
  • 表示已注射疫苗的豬隻是安全的,將加強抽檢,並鼓勵屠宰場、化製場申報檢舉病灶豬隻。
  • 承認曾說「農地活化政策明年推動因為沒有選舉」,但同意此說法不妥,將收回並堅持推動休耕地活化政策。
  • 說明休耕地活化政策是鼓勵農民領9萬元復耕一期,若不復耕則補助4.5萬元,並協助土地活化。
  • 承諾將於11月底公布青年租地從事農作免公證的行政命令。
  • 對「農會法」第18條修正案持保留態度,認為會造成雙重會員資格及與第12條規定矛盾。
  • 解釋休耕政策的歷史背景,強調目前糧食自給率偏低,需透過進口替代提升,玉米是主要替代作物。
  • 說明休耕地活化將鼓勵大規模機械耕作,並放寬小地主大佃農基期年,以整合土地。
  • 表示已與經濟部協調高雄大湖毛豆專區土地問題,台糖同意另覓面積相同且合適的地區供毛豆業者耕作,並將於11月2日召開協調會。
  • 承諾將逐步清查偏遠地區農會設置提款機的需求,並予以協助。
  • 說明農保費率問題屬內政部主管,尊重精算結果,但強調農保兼具社會保險與福利性質,政府負擔70%。
  • 表示已舉辦七場以上討論會,徵詢地方政府農業課及主要農會對休耕政策的意見。
  • 解釋小地主大佃農的補貼爭議,認為有地租補貼者不應同時享有公糧收購補貼。
  • 強調地方特產選定以縣市為單位,但縣市可指定多種地方特產,且中央會負擔九成補助,產銷失衡時地方負擔三成以促其規劃。
  • 說明口蹄疫疫苗補助將改為獎勵,監測抗體力價達保護標準者給予獎勵,對未施打者懲罰。
  • 表示會注意開放陸資投資農產品大型物流中心可能擠壓國產農產品價格的問題,並考量自由貿易港區加工出口的項目。

李蒼郎 農委會農糧署署長

  • 說明休耕政策形成過程中,透過學者召開4場全國性座談會,以及分署和各縣市轄內鄉鎮農會開過5、6次會議,整體上已開過多次會議。

相關後續

  • 調閱報告書「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自97年12月迄今禽流感防治之相關行政、實驗、試驗、檢驗等相關作為及文件調閱專案小組」及「台灣電力公司燃煤採購及購入電力合約調閱專案小組」因仍有不同意見,留待協商。
  • 審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會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四案採併案詢答,但因委員有不同意見,條文修正草案擇日再審。
  • 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相關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主席要求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休耕地活化相關規劃草案,並與水利署溝通高屏大湖開發案對毛豆產業的衝擊問題。

原始資料

公報
1016702
卷/期/冊
101/67/2
發布日期
2012-11-1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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