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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總統府與法務部102年度總預算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0-31會議日期:2012-11-0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針對總統府及所屬機關,以及法務部及所屬主管的收支部分。會議聚焦於多項預算項目,包括人事費、業務費、獎補助費等,委員們提出多項修正案、凍結案及附帶決議,涵蓋預算編列的合法性、合理性、執行效率、人權保障及肅貪成效等議題。最終,所有提案均保留並送院會處理,預算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等主管機關的102年度總預算案,討論重點包括人事費(如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業務費(如勞務承攬、水電費、開放參觀與音樂會經費、保健醫療費用、國外旅費)、國務機要費、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經費,以及各機關的財產收入與設備汰換等。
  • 核心爭議點在於多項經費編列缺乏明確法律依據、業務外包不當、預算重複、透明度不足、支出浮濫,以及對離島稅賦優惠、原住民族歷史文獻蒐集等議題的關切。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多位委員質疑此類獎金缺乏法律依據,僅憑行政命令發放,要求刪除。
  • 勞務承攬與外包業務:委員質疑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將人民陳情、輿情蒐集、活動攝影等常態性法定業務外包,以及國安會將資訊維護等敏感業務交由外包人力,認為不妥且有國安疑慮。
  • 國務機要費:委員指出國務機要費逐年增加,且總統未兌現透明化承諾,建議減列並凍結,要求公布支出明細。
  • 研究諮詢經費重複:委員質疑總統府與國家安全會議在「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及「財經相關議題委託研究」經費上存在重複編列。
  • 總統府網站宣傳費用:委員質疑總統府全球資訊網內容及網站宣導活動經費過高,用於總統個人形象包裝而非國家人民助益,建議減列並凍結。
  • 百歲人瑞敬老專案:委員指出總統府辦理此專案與內政部及地方政府業務重疊,且非總統府法定職掌,建議刪除經費。
  • 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有給職:委員質疑國安會諮詢委員採有給職且薪酬比照部長級,缺乏法律授權,應改為無給職並修正組織法。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針對前WTO代表賴幸媛洩露國家機密事件,要求檢察總長依法偵辦。
  • 質疑桃園調查站與地檢署地下停車場規劃僅一層或兩層,要求改建為三層以避免土地浪費。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總統府人事費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缺乏法源依據。
  • 提案刪除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業務外包費用,認為常態性業務應由編制人員承擔。
  • 提案減列總統府水電費,指總統府本部水電費連續4年超支,有違節能減碳精神。
  • 提案減列總統及副總統保健醫療費用,認為預算編列過高,應撙節支出。
  • 提案刪除總統府「國外旅費」中赴日考察禮賓業務費用,認為可透過網路取得資訊,是變相旅遊。
  • 提案減列並凍結總統府「國務機要」費,要求總統府公布支出明細,兌現承諾。
  • 提案刪除總統府「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中「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經費,認為與國安會業務重疊且研究成果多存參。
  • 提案刪除總統府「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中慶賀百歲人瑞經費,認為與內政部及地方政府業務重疊且非總統府職權。
  • 提案刪除總統府汰換公務車輛經費,認為現有車輛已足夠,無換新必要。
  • 提案凍結總統府「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項下「國政規劃與諮詢」經費,要求總統府提出五院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
  • 提案凍結總統府「國務機要」費,要求總統府一個月內公布近四年支出明細。
  • 提案凍結總統府「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項下「國政規劃與諮詢」經費,要求總統府擴大辦理人權議題研討會及座談會。
  • 提案刪除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待遇經費,主張諮詢委員應改為無給職以符合法制並杜絕政治酬庸。
  • 提案刪除國家安全會議聘用行政助理經費,認為其組織法中無相關編制亦無法律授權。
  • 提案刪除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理由同總統府。
  • 提案減列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獎補助費,認為其獎勵地方政府從事本職業務不妥,且未符依法行政原則。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總統府人事費,質疑以業務費編列人民陳情、輿情蒐集等常態性業務的勞務承攬費用。
  • 提案刪減總統府業務費中勞務承攬經費,認為資訊維護、輿情蒐集等業務不應由外包人力辦理。
  • 提案凍結國安會「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質疑聘用諮詢助理與組織法規定相違。
  • 提案凍結國安會「國會與國內外新聞媒體聯繫等業務費」及「政風法令、廉政宣導教育活動經費等業務費」,認為國安會無與民眾直接接觸或政策宣導業務,且迄今未建置網站。
  • 提案凍結國安會「諮詢研究業務」中「外交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及「財經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費用,質疑國安會未能核實評估政策影響,導致不必要事端。
  • 提案要求國安會於三個月內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以落實依法行政並修正不合理官制官規。
  • 提案凍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預算,要求該館提出原住民族部落歷史編纂中程計畫。
  • 提案要求總統府評估研擬國史館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組織精簡及整併方案,以避免資源浪費。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加國史館財產收入50萬元,認為國史館有低估歲入之嫌。
  • 提案刪減總統府百歲人瑞敬老專案經費,認為與總統職權無關,且與內政部業務重疊。
  • 提案刪除國安會「約聘僱人員待遇」經費,認為聘用行政助理於法無據。
  • 提案要求國史館應就展覽主題、展品內容及傳銷不足等提出檢討並謀改善之道。
  • 提案凍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預算,要求該館提出原住民族部落歷史編纂中程計畫。
  • 提案要求臺灣文獻館檢討職工借用職務宿舍未訂定管理費標準問題。
  • 提案增列法務部賠償收入預算,認為102年編列不足。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總統府「獎金」科目中「支領月退休(職)人員年終慰問金」支出,僅保留弱勢者部分。
  • 提案刪除總統府「一般行政」預算「其他給與」科目下員工上下班車票費補助、休假補助等經費,認為是非法律所許的非法支出。
  • 提案刪減總統府業務費中勞務承攬經費,認為資訊維護、輿情蒐集、人民陳情等業務不應由外包人力辦理。
  • 提案刪減總統府「一般事務費」中辦理音樂會預算,認為與總統職權無關且應撙節支出。
  • 提案刪除總統府「國外旅費」中赴日考察禮賓業務費用,認為是變相旅遊、浪費公帑。
  • 提案刪除總統府「獎補助費」科目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經費,僅保留弱勢者部分。
  • 提案減列總統府「國務機要」預算1,000萬元,要求維持97、98年度編列額度。
  • 提案刪除總統府「研究發展」中「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經費,認為與國安會業務重複編列且非總統府第一局職掌。
  • 提案刪除總統府「研究發展」中「委辦費」用於財經及兩岸相關議題研究經費,認為與國安會業務重複編列。
  • 提案減列並凍結總統府「新聞發布」科目中「全球資訊網內容及辦理網站宣導活動等相關費用」,質疑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必要性。
  • 提案刪除國家安全會議「一般行政」預算「獎金」科目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支出,僅保留弱勢者部分。
  • 提案刪除國家安全會議「一般行政」預算「其他給與」科目下員工上下班車票費、休假及旅遊補助,認為是非法律所許的非法支出。
  • 提案刪除國家安全會議「一般行政」預算項下「資訊服務費」中勞務承攬人力支出,認為資訊維護業務不應由外包人力辦理。
  • 提案刪除國家安全會議「一般行政」預算「一般事務費」科目下高層健檢預算,認為是非法律所定之非法支出。
  • 提案刪除國家安全會議「一般行政」預算「獎補助」科目下「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支出,僅保留弱勢者部分。
  • 提案凍結總統府「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特別費」,要求待GDP成長及失業率達標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總統府「設備及投資」經費,要求總統府就資訊相關支出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除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理由同總統府。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預算,要求該館提出原住民族部落歷史編纂中程計畫。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總統府應另擇出國考察地點,以維護我國主權尊嚴,而非赴日本考察禮賓業務。

相關人員回應

楊進添 總統府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熊光華 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袁健生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陸小榮 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芳上 國史館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飛鴻 副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鴻銘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辜儀芳 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所有委員提出的修正案與附帶決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含檢察機關、廉政署、矯正機關、行政執行機關、調查局、訓練研究機關)的102年度總預算案,重點關注肅貪成效、司法改革、人權保障、矯正業務、毒品查緝及兩岸司法互助等議題。
  • 討論內容涵蓋檢察官辦案品質、濫權起訴上訴問題、個資法實施爭議、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合法性、監所超收與醫療品質,以及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所的設置爭議。

相關爭議

  • 檢察官辦案態度與評鑑機制:多位委員質疑檢察官開庭態度不佳、抽查結果失真,且檢察官評鑑案件數量過少,難以淘汰不適任檢察官。
  • 檢察官濫行上訴:委員指出各地檢署及高檢署上訴案件被駁回率高,質疑檢察官濫行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多位委員質疑法務部及其所屬單位持續編列發放此類獎金缺乏法律依據,要求刪除。
  • 個資法實施爭議:委員質疑個資法實施後部分條文選擇性不予實施,導致檢調及民眾搜尋資料不便,且判決書隱匿人名影響案情理解。
  • 廉政署肅貪成效:委員質疑廉政署成立以來,民眾對其肅貪成效信心下滑,且偵辦案件指標性不足,獎懲標準過於寬鬆,預算編列有行銷廣告之嫌。
  • 兩岸司法互助成效:委員質疑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在緝捕遣返通緝犯(尤其是大咖經濟犯)及毒品查緝方面成效不彰,毒品主要來源地仍為中國大陸。
  • 監所超收與醫療品質:委員指出監所超收問題嚴重,醫療人力不足,影響收容人健康人權,且受刑人納保後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恐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 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所設置:委員強烈反對在台中人口稠密區興建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所,質疑其選址不當、戒護困難且未與地方居民取得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系統對檢察官開庭態度問卷調查結果失真,認為有官官相護之嫌。
  • 批評檢察官濫行上訴,導致無罪判決被告長期受煎熬,建議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應連帶受處分。
  • 要求檢察總長改善司法人權,並將司法院賴院長「以被告同理心看事情」的理念傳達下去。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感謝法務部指定專責檢察官辦理涉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案件,但建議應擴大為只要原住民是被訊問對象即由專辦檢察官受理。
  • 建議加強專責檢察官的教育訓練,使其熟悉原住民習俗、文化及傳統。
  • 要求注意偵訊過程中主動提供族語通譯,避免因語言障礙影響當事人權益。
  • 要求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應提供更多職缺列入原住民族特考,以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呼籲法務部部長應思考如何解決國家轉型正義問題,並在任內澈底改革法務部被詬病之事。
  • 批評法務部在人權改善上進度緩慢,刑事訴訟法、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法遲滯,部分條文仍違反人權公約。
  • 質疑檢察官辦案存在「辦綠不辦藍」現象,並以扁案為例,批評特偵組偵辦方式及台北監獄對陳前總統的待遇不公。
  • 提案刪除法務部及其所屬各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年終慰問金,認為其無法律依據。
  • 提案凍結法務部「一般行政」預算,要求提出羈押制度及偵查品質改善方案,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 提案刪除法務部「辦理員工心理諮商與輔導經費」,認為組織改造已實行一年,相關需求應回歸常態性計畫辦理。
  • 提案凍結法務部「各項法規問題研究經費」,要求儘速提出《監獄行刑法》修正案。
  • 提案凍結法務部檢察司「辦理檢察行政業務經費」,要求提出檢察官濫行起訴、上訴及問案態度之通案檢討究責機制。
  • 提案刪除法務部檢察司「大陸地區旅費」,認為兩岸相關業務應交由國際及兩岸司掌理。
  • 提案減列並凍結廉政署「辦理揭弊者保護專法之法制化」委託研究經費,認為研究案尚未完成且重複編列。
  • 提案刪除矯正署「大陸地區旅費」,認為赴中國觀摩無法改善國內矯正業務,且非迫切必要事項。
  • 提案凍結司法官訓練所「司法人員訓練」經費,要求納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課程。
  • 提案減列矯正署「矯正業務」預算,以示對台北監獄典獄長方子傑疏於監督及刁難陳前總統事件的警戒。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質疑受刑人製作的食品或工藝品是否透過代理商銷售,要求法務部調查有無冒名銷售情事。
  • 關切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裁判確定後,免罰、無罪、免訴、不受理案件比例高,要求嚴加控管起訴品質。
  • 詢問調查局毒品鑑定預算編列及查緝毒品獎金發放依據、額度,並質疑因刑求破案後判無罪是否應追回獎金。
  • 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列聲請非常上訴期間停止刑罰執行之規定。
  • 建議統一規定律師聲請閱卷程序,確保律師能取得全案卷宗以利聲請非常上訴。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改善國家賠償統計資料的充分性,使其能彰顯意義,而非僅有金額、件數。
  • 批評檢察官濫權起訴、陷害忠良,導致社會不和諧,要求法務部進行改革,不要包庇惡質檢察官。
  • 提及辜寬敏基金會將控告濫權起訴檢察官,要求法務部正視此問題並主動處理。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官丈夫在貴賓室滑倒要求高額賠償,以及檢察官拉肚子要求賠償6萬元等事件,認為檢察官有濫權行為。
  • 批評檢察官在偵查庭上對被告出言不遜,要求檢察總長約束檢察官言行。
  • 質疑個資法實施後,判決書隱匿人名、公益活動個資取得困難等問題,要求法務部儘速研議標準與配套措施。
  • 建議將緩起訴處分金全數納入國庫統籌處理,而非由檢察官裁量分配給特定團體,並質疑其稽核機制。
  • 提案凍結法務部「法務行政」科目下「補助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強化藥癮者輔導處遇計畫」及「辦理戒毒成功計畫」經費,認為業務成效有待檢討。
  • 提案要求法務部提高加強毒品查緝工作之目標值。
  • 提案要求法務部提出改善更生人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成效方案。
  • 提案要求法務部提出改善監所超收、醫療缺乏照護品質問題的方案。
  • 提案要求法務部與衛生署檢討受刑人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的比例,特別是毒品再犯者不得納入健保補助。
  • 提案要求法務部全盤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於下一會期提出完整修正草案。
  • 提案要求法務部持續督促檢討改善檢察機關扣押物沒收物管理缺失。
  • 提案要求法務部儘速提出《財團法人法》修正案,以建構周延的法制環境。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批評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與陳水扁案的雙重標準,質疑林益世案測謊結果的說法荒唐,並認為辦案品質不佳。
  • 質疑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在緝捕遣返經濟犯及毒品查緝方面成效不彰,要求法務部提高執行率並強化查緝。
  • 指出毒品犯罪率持續增加且犯罪年齡下降,80%毒品來自中國,要求法務部加強查緝毒品並訂定具體目標。
  • 提案凍結法務部矯正業務預算,要求提出更明確的假釋標準與制度。
  • 提案減列矯正署矯正業務預算,以示對台北監獄典獄長方子傑刁難陳前總統事件的警戒。
  • 提案刪除台北監獄首長特別費,理由同上。
  • 提案減列台北監獄辦理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預算,理由同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官評鑑進度緩慢,要求法務部檢討如何開放調閱光碟資料以利民眾申訴評鑑。
  • 批評檢察官濫行上訴導致高駁回率,建議刪除相關檢察官獎金以督促提升辦案品質。
  • 要求法務部妥善處理華光社區違建戶拆遷問題,考量兩公約居住權保障,提供更細膩的安置方案。
  • 質疑行政執行署編列其他業務獎金缺乏法源依據,且支給對象涵蓋工友、技工,要求全面檢討。
  • 要求法務部全面檢討緩起訴處分金運用辦法,制定妥善運用機制,避免用於與公益精神不符之活動。
  • 要求法務部提供多國語言通譯人才資料庫及網站資訊,以保障原住民、新住民及在臺外籍人士出庭說母語的權利。
  • 提案刪除法務部檢察官獎金60%,以督促高檢署提升上訴品質。
  • 提案刪除法務部檢察官獎金66%,以督促地檢署提升上訴品質。
  • 提案減列並凍結法務部部長特別費,要求研擬緩起訴處分金妥善處理措施。
  • 提案減列並凍結法務部次長特別費,以督促其正視檢察官評鑑業務。
  • 提案凍結法務部「辦理矯正業務督導及推展事務等經費」,要求提出改善監所環境及降低再犯率方案。
  • 提案減列並凍結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法務行政」經費,要求提出改善國家賠償求償獲賠比率措施。
  • 提案凍結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法務行政」經費,要求提出鄉鎮市調解委員之人權與性別教育訓練計畫。
  • 提案凍結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及交流業務等經費、大陸地區旅費」經費,要求定期公開兩岸司法互助情況。
  • 提案減列矯正署署長「特別費」,以督促矯正署署長積極改善監所環境,保障收容人人權。
  • 提案凍結矯正署「矯正訓練業務」經費,要求納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課程。
  • 提案減列行政執行署「一般行政」人事費中「其他業務獎金」,認為其無法律依據且發放浮濫。
  • 提案凍結行政執行署「執行業務」預算,要求提出提高滯欠大戶清償金額的具體措施。
  • 提案凍結調查局「人員訓練經費」,要求納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課程。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編列兩岸司法互助預算,但對保障國人前往大陸安全方面成效不彰,且中國非完全法治國家,參觀對岸矯正機關意義不大。
  • 批評檢察官考績甲等比例過高,且無人列丙等,質疑其待遇與考績制度合理性,導致恐龍檢察官問題。
  • 質疑法務部貪瀆案件定罪率的計算方式,認為應以起訴人數為分母,而非有罪人數,以反映真實辦案品質。
  • 要求法務部不要照本宣科編列預算,應真正面對司法公平正義、人權保障等問題,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在緝捕遣返通緝犯及毒品查緝方面成效不彰,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計畫與目標,並在兩會會談上將毒品查緝議題納入。
  • 建議法務部應針對酒駕再犯問題,研究實施預防性羈押,或推動在汽車上裝設防酒駕裝置等預防性措施,而非僅著重事後懲罰。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在台中人口稠密區興建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所,質疑選址不當、評估草率且未與地方溝通。
  • 提案凍結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辦理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經費,要求法務部檢討執行,與當地居民取得共識。
  • 建議將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處所設於偏遠、深山或離島地區,或採取分散安置方式。
  • 提案將台北監獄及嘉義監獄附設煙毒勒戒所裁併後,其現有營舍作為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處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貪瀆案件定罪率持續下降,要求法務部檢討檢察官偵查蒐證品質及在職訓練,並提供書面說明。
  • 指出犯罪所得追繳成效低落,要求法務部將偵查中查扣列為重點工作,並研究對貪瀆罪犯施以類似經濟犯罪的禁奢條款。
  • 要求法務部提供緩起訴處分金運用法源依據及現行辦法,並建議統籌運用。
  • 提案凍結法務部「法務行政」科目下「辦理檢察行政業務」經費,要求研擬具體改善貪瀆定罪率措施。
  • 提案減列調查局「一般行政」中反貪宣導經費,認為與廉政署業務重複配置。
  • 提案刪減司法官訓練所「一般行政」中辦理犯罪防治研究經費,認為不恰當。

相關人員回應

曾勇夫 法務部部長

  • 承諾檢察系統將儘量做全面性抽查,以了解檢察官開庭態度,並要求檢察總長通令務實抽查。
  • 說明目前已指定48位專責檢察官辦理涉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案件,並將於11月30日召集講習。
  • 表示將請矯正署了解受刑人製作產品銷售方式,若有冒用名義將依法處理。
  • 承諾會嚴加控管檢察官起訴品質,避免不該跑到法院的案件。
  • 說明查緝毒品有行政院頒訂的獎金辦法,起訴後頒發,判無罪不會追回,但會檢討。
  • 承認貪瀆案件定罪率下降部分原因為檢察官引用過時行政規章,已要求廉政署提供最新規章。
  • 承諾將改善國家賠償統計資料的充分性。
  • 表示已要求檢察官起訴必須有充分證據,若濫權將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處理。
  • 說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已有1件認定檢察官不適任,並已送監察院。
  • 承諾將檢討開放調閱檢察官訊問錄音光碟資料,以利民眾提出評鑑。
  • 表示會要求檢察長更確實審核上訴,有必要才能提起。
  • 說明華光社區拆遷已詳細調查,將透過合法程序處理,並已找市政府協助安置弱勢居民。
  • 說明行政執行署業務獎金經行政院核定,因工作忙碌需他人協助,但會檢討研究獎金發放方式。
  • 說明緩起訴處分金現由各地檢署審查委員會決定用途,50%繳國庫,但會全面檢討運用辦法。
  • 說明法務部網站及各檢察機關已建置多國語言通譯人才資料庫,將提供書面資料。
  • 表示兩岸司法互助在電話網路詐欺方面成效良好,但緝捕遣返通緝犯及毒品查緝仍有待努力。
  • 承諾將積極與大陸方面協商,將毒品查緝作為未來兩會會談重點,並提出具體計畫。
  • 說明對酒駕預防性羈押尚無研究,但會與交通部研究在汽車裝設防酒駕儀器。
  • 表示台中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所選址是因培德醫院外有空地且有設備,但會再檢討選址問題。

黃世銘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 承認檢察系統司法人權有進步,但對問卷調查結果與抽查結果的差異,表示會要求全面了解。
  • 表示對曹興誠批評司法如絞肉機有深刻反省,已發交高檢署調查濫權起訴問題,結果認為無不適當。
  • 說明律師聲請非常上訴可向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閱卷,會提供全卷。
  • 說明毒品1公克以上由調查局鑑定,以下由其他單位鑑定,且每包都鑑定是否含海洛英成分。
  • 表示對檢察官丈夫在貴賓室滑倒要求高額賠償案不清楚和解細節,但檢察官本人可出面調解,但不應表明身分。
  • 承認檢察官拉肚子要求賠償案已報部議處。
  • 認為檢察官在偵查庭上適度訓誡被告是可以的,但不可過分。
  • 說明林益世案已盡全力查證,無證據顯示錢往上流動,林益世測謊通過;陳啟祥因作息不正常無法測謊,但其測謊結果對林益世案不重要。
  • 表示收押需有證據,不能無證據收押,且不應將林益世案與陳水扁案做比較。

周志榮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說明廉政署有17位檢察官,實際偵辦案件10位,員工180人,全國政風人員約2,700多人。
  • 承認廉政署成立初期偵辦案件指標性不足,但會虛心檢討,廉政是系統性工程。
  • 表示已訂定具體獎懲標準,並會貫徹執行。
  • 說明廉政署移送檢察機關案件數持續增加,並承諾一年內提出績效。
  • 說明廉政署編列預算辦理貪瀆預防業務,但否認是因民調差而做宣傳,而是配合相關機關宣導。
  • 說明黃季敏案是政風機構主動發掘並移送,因已移交調查局偵辦,故由調查局辦理。

王福林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說明毒品1公克以上由調查局鑑定,以下由其他單位鑑定,且每包都鑑定是否含海洛英成分。
  • 表示調查局未編列行銷廣告費用,而是配合相關機關做廉政宣導工作。
  • 說明調查局調查官以上有2,056位,加上技工、工友、警衛共2,707位。

許專琴 法務部會計處會計長

  • 回應桃園調查站地下停車場問題,表示會再檢討。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承認台中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所興建前未辦地方說明會。

相關後續

  • 所有委員提出的修正案、凍結案及附帶決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17001
卷/期/冊
101/70/1
發布日期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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