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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102年度總預算:聚焦稅收預估、獎金爭議與金融活化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0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會議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討論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及財政部歲入歲出預算。會議聚焦於證券交易稅與奢侈稅收預估、稅務獎勵金合法性與合理性、欠稅追討成效、電子發票推動,以及金融活化與公股銀行競爭力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財政部政策提出質疑與建議,部長則說明政策立場與執行狀況。部分預算提案保留送院會協商,多項決議要求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暨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101年10月29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院歲入預算裡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以及財政部及其所屬單位的歲入預算編列情況。
  • 核心議題包括證券交易稅預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預估、各項稅課收入推估方式、稅務獎勵金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以及國有不動產活化利用等。

相關爭議

  • 證券交易稅預估過高:委員認為102年度證券交易稅編列963億6,300萬元顯然過於高估,建議減列200億元。
  • 稅課收入推估過度樂觀:委員質疑財政部對各項稅課收入的推估常過度樂觀,要求自103年度起詳實列出各稅目推算方式。
  • 稅務獎勵金缺乏法源依據:委員指出財政部所屬五區國稅局編列1億0,569萬6,000元稅務獎勵金缺乏法律依據,且復查案件撤銷及變更原核定比例高達35.10%,質疑查核品質。
  • 國有不動產活化利用進度不理想:委員關切各機關活化閒置建築用地進度不佳,要求財政部建立管考作業及控管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102年度證券交易稅200億元,認為預算編列過於高估。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3年度起詳實列出各稅目推算方式,以避免預算浮編之疑。
  • 提案要求各國稅機關提升查核品質,避免濫發核課稅單,以疏解稅務訟源。
  • 提案刪除五區國稅局編列的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缺乏法律依據。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五區國稅局儘速提供102年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預估稅收歲入預算資料,並將103年度預算納入總預算。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3年度起詳實列出各稅目推算方式,以利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各國稅機關提升查核品質,避免濫發核課稅單,以疏解稅務訟源。
  • 提案刪除五區國稅局編列的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缺乏法律依據。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102年度證券交易稅200億元,認為預算編列過於高估。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3年度起詳實列出各稅目推算方式,以避免預算浮編之疑。
  • 提案刪除五區國稅局編列的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缺乏法律依據。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102年度證券交易稅200億元,認為預算編列過於高估。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3年度起詳實列出各稅目推算方式,以避免預算浮編之疑。
  • 提案要求各國稅機關提升查核品質,避免濫發核課稅單,以疏解稅務訟源。
  • 提案刪除五區國稅局編列的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缺乏法律依據。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建立管考作業及後續控管機制,督促各機關積極活化利用國有不動產,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建立管考作業及後續控管機制,督促各機關積極活化利用國有不動產,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 提案要求各國稅機關提升查核品質,避免濫發核課稅單,以疏解稅務訟源。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建立管考作業及後續控管機制,督促各機關積極活化利用國有不動產,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建立管考作業及後續控管機制,督促各機關積極活化利用國有不動產,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3年度起詳實列出各稅目推算方式,以避免預算浮編之疑。

相關人員回應

彭淮南 中央銀行總裁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 財政部歲入預算稅課收入部分,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減列證券交易稅200億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 財政部歲入預算稅課收入部分,通過決議要求五區國稅局儘速送交102年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預估稅收歲入預算相關資料,並將103年度預算納入總預算。
  • 財政部歲入預算稅課收入部分,通過決議要求財政部自103年度起於預算書中詳實列出各項稅目之推算方式,以利立法院審議。
  • 財政部歲入預算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通過決議要求各國稅機關提升查核品質,避免濫發核課稅單,以有效疏解稅務訟源。
  • 財政部歲入預算財產收入部分,通過決議要求財政部建立管考作業及後續控管機制,督促各機關積極活化利用國有不動產。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101年10月31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財政部、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的歲出預算編列情況。
  • 核心議題包括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的合法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績效、國債資訊揭露完整性、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電子發票推動效益與平台整合等。

相關爭議

  • 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的合法性:委員提案全數刪除財政部及所屬各單位人事費項下有關退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於法無據且不合時宜。
  • 電子發票應用範圍推展不易:委員指出電子發票載具過多無法有效整合,導致民眾接受度偏低,且紙本電子發票規格不一、材質不佳造成困擾,影響推廣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財政部及所屬各單位人事費項下有關退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於法無據。
  • 提案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相關預算三分之一,待財政部具體說明改善方式後始得動支,以解決應用範圍推展不易問題。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財政部及所屬各單位人事費項下有關退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相關預算三分之一,待財政部具體說明改善方式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計畫」預算1億5,000萬元,質疑預算匡列不實、執行不效率。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財政部及所屬各單位人事費項下有關退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相關預算三分之一,待財政部具體說明改善方式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計畫」預算1億5,000萬元,質疑預算匡列不實、執行不效率。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財政部及所屬各單位人事費項下有關退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相關預算三分之一,待財政部具體說明改善方式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計畫」預算1億5,000萬元,質疑預算匡列不實、執行不效率。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2年度起,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績效評量指標,並每季定期公布績效成果。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2年度起,將中央與地方之潛藏負債,以獨立科目予以揭露,確切執行立法院決議。
  • 提案要求財政部積極與各醫療院所及慈善團體洽辦電子化事宜,使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將企業相關報稅流程與電子發票平台整合,以提升電子發票的整體效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要求國營事業全部成為電子發票試辦單位,以有效推動電子發票政策。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2年度起,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績效評量指標,並每季定期公布績效成果。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如何提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意願,以推升國內經濟動能成長。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2年度起,將中央與地方之潛藏負債,以獨立科目予以揭露,確切執行立法院決議。
  • 提案要求財政部積極與各醫療院所及慈善團體洽辦電子化事宜,使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要求國營事業全部成為電子發票試辦單位,以有效推動電子發票政策。
  • 提案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相關預算三分之一,待財政部具體說明改善方式後始得動支。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2年度起,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績效評量指標,並每季定期公布績效成果。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如何提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意願,以推升國內經濟動能成長。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2年度起,將中央與地方之潛藏負債,以獨立科目予以揭露,確切執行立法院決議。
  • 提案要求財政部積極與各醫療院所及慈善團體洽辦電子化事宜,使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要求國營事業全部成為電子發票試辦單位,以有效推動電子發票政策。
  • 提案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相關預算三分之一,待財政部具體說明改善方式後始得動支。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2年度起,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績效評量指標,並每季定期公布績效成果。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如何提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意願,以推升國內經濟動能成長。
  • 提案要求財政部自102年度起,將中央與地方之潛藏負債,以獨立科目予以揭露,確切執行立法院決議。
  • 提案要求財政部積極與各醫療院所及慈善團體洽辦電子化事宜,使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將企業相關報稅流程與電子發票平台整合,以提升電子發票的整體效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要求國營事業全部成為電子發票試辦單位,以有效推動電子發票政策。
  • 提案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相關預算三分之一,待財政部具體說明改善方式後始得動支。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將企業相關報稅流程與電子發票平台整合,以提升電子發票的整體效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要求國營事業全部成為電子發票試辦單位,以有效推動電子發票政策。
  • 提案凍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相關預算三分之一,待財政部具體說明改善方式後始得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勁欣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政部主管歲出預算部分,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刪除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財政部歲出預算部分,減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30萬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0萬元,共計減列80萬元。
  • 財政部歲出預算部分,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刪除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財政部歲出預算部分,通過決議要求財政部自102年度起,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績效評量指標,並每季定期公布績效成果。
  • 財政部歲出預算部分,通過決議要求財政部研議如何提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意願,以推升國內經濟動能成長。
  • 財政部歲出預算部分,通過決議要求財政部自102年度起,將中央與地方之潛藏負債,以獨立科目予以揭露。
  • 財政部歲出預算部分,通過決議要求財政部積極與各醫療院所及慈善團體洽辦電子化事宜,以達便民及節能減碳之目標。
  • 財政部歲出預算部分,通過決議要求財政部應將企業相關報稅流程與電子發票平台整合,以提升電子發票的整體效益。
  • 財政部歲出預算部分,通過決議要求財政部應要求國營事業全部成為電子發票試辦單位,以有效推動電子發票政策。
  • 國庫署歲出預算部分,減列汰換首長座車1輛64萬5,000元。
  • 國庫署歲出預算部分,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刪除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減列汰換首長座車1輛之「運輸設備費」80萬元。
  • 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刪除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通過決議針對電子發票相關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待財政部具體說明改善方式後始得動支。
  • 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通過決議凍結「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計畫」預算1億5,000萬元,俟102年度計畫目標與具體執行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通過決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要求開立電子發票業者必須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提供完整的交易明細資料。

討論事項三

「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活化金融永續發展」、「提升公股銀行競爭力」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101年11月1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邀請金管會與財政部就「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活化金融永續發展」及「提升公股銀行競爭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核心議題包括防範外資撤離對股市的衝擊、兩岸金融業務發展的質與量、公股銀行經營績效考核,以及金融賦稅改革小組的運作與稅式支出評估等。

相關爭議

  • 兩岸金融業務發展的質與量:委員質疑部分臺資銀行大陸分行績效不佳,認為金管會不應僅強調擴增據點的「量」,應關注業務往來的「質」,避免影響國內金融安定性。
  • 稅式支出評估的嚴謹性:委員質疑金管會提出的權證避險交易稅率調降評估報告不夠完整與嚴謹,擔心僅憑預期交易量增加來彌補稅損的可靠性,且可能存在其他更好的政策選擇。
  • 公股銀行經營績效考核:委員要求財政部應制定官派泛公股董事長及總經理的經營績效考核辦法,並每年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ING安泰投信基金經理人爭議:委員質疑ING安泰投信代操公保、勞保、勞退基金發生問題,要求財政部清查公股銀行與其往來,並採取一致立場要求賠償,以維護政府基金權益及金融市場紀律。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外資評估建立「場外巨額交易機制」之可行性研究,以降低對股市衝擊,維護國內金融市場安定。
  • 提案關切兩岸金融業務發展,認為金管會應關注兩岸金融業務交往上「質」的往來,避免因部分銀行金融操作策略失當,進而影響國內金融市場安定性。
  • 建議財政部進行組織再造,強化國家稅制改革計畫的研議與發展。
  • 關切大法官會議解釋後夫妻所得稅申報的調整,特別是扣除額以戶為單位申報的問題。
  • 提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的合理性,建議應與時俱進調整,並可將節約的稅式支出用於建構個人退休金帳戶或商業退休保險帳戶。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關切兩岸金融業務發展,認為金管會不應僅強調擴增據點的「量」,應關注業務往來的「質」,避免因部分銀行金融操作策略失當,進而影響國內金融市場安定性。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外資評估建立「場外巨額交易機制」之可行性研究,以降低對股市衝擊,維護國內金融市場安定。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外資評估建立「場外巨額交易機制」之可行性研究,以降低對股市衝擊,維護國內金融市場安定。
  • 提案針對財政部官派之泛公股董事長及總經理,應制定經營績效考核辦法,並每年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質疑政府調降關稅未能平抑物價,反而圖利少數進口業者,要求未來調降關稅計畫需送財委會報告同意。
  • 質疑證所稅開徵決心,並對奢侈稅預估稅收與實際徵收差距過大表示不滿,認為造成國家稅收重大損失。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外資評估建立「場外巨額交易機制」之可行性研究,以降低對股市衝擊,維護國內金融市場安定。
  • 提案關切兩岸金融業務發展,認為金管會不應僅強調擴增據點的「量」,應關注業務往來的「質」,避免因部分銀行金融操作策略失當,進而影響國內金融市場安定性。
  • 提案針對財政部官派之泛公股董事長及總經理,應制定經營績效考核辦法,並每年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財政部官派之泛公股董事長及總經理,應制定經營績效考核辦法,並每年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質詢財政部對證所稅課徵的決心,並指出降關稅未能平抑物價反而圖利進口商的問題。
  • 關切欠稅大戶追討問題,要求財政部與中國大陸洽簽租稅協定以利資訊交換。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財政部官派之泛公股董事長及總經理,應制定經營績效考核辦法,並每年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呼籲疼惜稅務人員,支持稅務獎勵金以留住人才,並指出其待遇與民間會計師事務所差距大。
  • 關切權證避險交易稅率調降問題,認為應在稅收不減少且能活絡市場的前提下認真思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支持財政部課徵證所稅的立場,但強調任何減稅或增加支出的案子都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說明來源。
  • 關切欠稅總額高達2,200億元,並質疑財政部引用數十年前的租稅解釋函導致行政訴訟案件多。
  • 認為稅務獎金應法制化為職務加給,而非以獎金形式發放,以避免爭議。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支持證所稅開徵,建議財政部召開記者會明確宣示政府決心與準備工作。
  • 質疑金融賦稅改革小組討論議題的範圍,以及金管會提出的稅式支出報告是否完整、嚴謹,特別是關於量能增加的估計基礎及長期效益。
  • 建議財政部應更清楚地說明稅務獎金在三大執法體系中的待遇差異及合理性,避免造成社會對立。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詢統一發票制度的推動,包括發票保存期限、電子發票安全性與中獎通知等,並建議可考慮推出超級大獎以增加吸引力。
  • 關切財政資訊中心推動電子發票的成效,特別是中獎率與民眾接受度。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質疑統一發票給獎預算增加的原因,以及土地增值稅和遺產稅的預估與補助問題。
  • 要求財政部清查所屬公股銀行、保險公司等與ING安泰投信的往來,並採取一致立場要求ING安泰投信賠償公保、勞保、勞退基金的損失,以捍衛政府基金權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應統一國稅局的名稱邏輯,避免地區性差異。
  • 質疑國稅局追討欠稅大戶不力,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追討計畫和事前防範機制,以平息民眾對查稅不公的抱怨。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提供「不動產查稅內部作業準則」,並認為其缺乏法源且不夠透明,可能導致選擇性執法和民怨。
  • 質疑稅務獎勵金的發放對象、人數與合理性,認為其缺乏法源依據且可能造成社會誤解。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關切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1號解釋後,長期照護者醫療支出可列報扣除額的實施方式與時間點,希望以行政命令放寬並從年度開始實施。
  • 關切農耕割草機(自走式和乘坐式)是否免稅,要求明確宣導。
  • 要求財政部公布欠稅大戶前五名名單,並清理累積高達1,283億元的實物抵繳呆帳,真實呈現財政狀況。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詢台灣財政與債務危機的短期(1年)、中期(3年)、長期(5年)風險,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避免成為下一個希臘。
  • 關切全國欠稅總額高達2,039億元,特別是106年將到期免除的760億元欠稅,要求財政部訂定追討目標並提出積極有效的清理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陳裕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外資評估建立「場外巨額交易機制」的可行性研究,以降低對股市衝擊,維護國內金融市場安定。
  • 針對「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活化金融永續發展」及「提升公股銀行競爭力」進行專題報告。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針對「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活化金融永續發展」及「提升公股銀行競爭力」進行專題報告。
  • 回應關於證所稅開徵的決心,強調子法規已完成,宣導訓練已上路,暫緩將造成混亂,開徵勢在必行。
  • 回應降關稅未能平抑物價的問題,表示已在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討論,若業者不反映成本降低,可考慮恢復關稅。
  • 回應欠稅問題,說明2,000多億元是歷年累積,每年都有清理舊欠,並強調需透過租稅協定進行資訊交換以追討海外欠稅。
  • 回應稅務獎勵金問題,強調其與罰鍰獎金不同,是為留住稅務人才,且已比過去大幅減少,並承諾將通盤考量法制化問題。
  • 回應解釋函過舊問題,表示行救案件已逐年降低,解釋令的合理性與頒布年代無關,但會檢討超過10年以上的解釋令。
  • 回應金融賦稅改革小組的議題,表示權證避險交易稅率調降需經稅式支出評估,確保稅收不減並設落日條款,且將召開會議檢討評估基礎。
  • 回應大法官會議解釋後夫妻所得稅申報問題,表示薪資所得已解決,非薪資所得方案已出,明年將提法案,並認為以戶為單位申報制度不能改變,但可解決婚姻懲罰。
  • 回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合理化問題,表示將檢討所得稅法第17條扣除額的結構,並同意稅法制度應與時俱進。
  • 回應台灣欠稅率問題,提供數據2.93%與學術界論文數據24.6%不同,並承諾提供正確數字。
  • 回應國稅局查核品質問題,說明復查案件撤銷原因可能與裁罰倍數參考表修正有關,且複查案件數逐年降低。
  • 回應欠稅大戶追討問題,說明已交由行政執行署執行,並會配合找財產、查封,但海外欠稅需稅務協定,且會公布欠稅大戶名單。
  • 回應國稅局組織名稱問題,表示新組織再造後已將「市」拿掉,但多設國稅局成本高,將會參考委員建議。
  • 回應不動產查稅內部作業準則問題,表示部分內部選案基準不宜公開,但會研究政府資訊公開法,儘量提供不涉個資或機密資料。
  • 回應稅務獎勵金發放問題,表示國稅局近1萬名員工中,約9,083人領取,平均每人1萬多元,強調稅務工作辛苦,獎勵金有助留才。
  • 回應長期照護扣除額問題,表示將以行政命令放寬合法醫療診所收據即可列報,並從年度開始實施。
  • 回應欠稅累積與實物抵繳問題,說明欠稅累積總額2,039億元,每年清理數百億元;實物抵繳累積1,283億元多為不易變價資產,已指示國產局交由金服公司加速處理,並將與主計總處研究認列方式。
  • 回應台灣財政與債務危機問題,肯定表示1年內不會發生危機,中期3年內若能處理社會保險問題即可拆解引信,但強調職掌分散各部會,需共同面對。
  • 回應追討欠稅目標問題,表示每年清理欠稅徵取數百億元,但稅入編列採實現數,無法編列預估追討數,承諾與行政執行署密切合作。

嚴宗大 中央銀行副總裁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俊榮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主任

  • 說明電子發票開立張數已超過19億張,有卡片者佔5.66%,中獎率方面,一年有6期,一期1,000萬獎項約8至10張。
  • 說明電子發票中獎可透過電子信箱通知,提供民眾多重選擇,且已在進行固定格式作業。
  • 回應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未領部分會累積到下一期發出去,不會沒收,年底會加開200元獎增加人數。
  • 回應電子發票未來將推動手機條碼作為共同載具,並會考量資安問題。

許虞哲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回應不動產查稅內部作業準則不宜對外公布,因涉及內部選案基準與查核方式,但會研究政府資訊公開法,儘量提供。
  • 回應合建分售查稅問題,表示仍回歸個案實質課稅原則,並否認有來自外部壓力導致不再討論。
  • 回應農耕割草機免稅問題,表示農委會已來文,自走式和乘坐式皆免稅。
  • 回應台灣租稅負擔率問題,表示去年已增加到12.8%,預計今年可達13%,並說明近年擴大稅基的措施。
  • 回應賦稅署預算增加問題,表示主要係增列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而非賦稅署人員獎金。

蕭家旗 財政部會計處會計長

  • 回應實物抵繳部分在決算時已列收。

吳自心 臺北市國稅局局長

  • 說明台北市國稅局水電費預算已實際減列五百多萬,與預算中心評估可能存在誤差。
  • 說明內湖稽徵所預定搬遷,因此相關物品費用增加。

何瑞芳 高雄市國稅局局長

  • 說明高雄國稅局歲出預算「物品」增加是配合新的國稅平台,全面更新軟體設備的費用。

李慶華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局長

  • 說明北區國稅局歲出預算「物品」增加是配合賦稅再造要增加電子使用耗材,且與100年度決算比較仍是減少的。
  • 說明北區國稅局「通訊費」增加是因為業務量(服務人口、工商家數)增加,導致郵資不足而酌予增加。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外資評估建立「場外巨額交易機制」之可行性研究,以降低對股市衝擊,維護國內金融市場安定,並研議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在此機制下運作。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應僅強調擴增兩岸金融機構設立據點「量」的往來,亦應關注兩岸金融業務交往上「質」的往來。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官派之泛公股董事長及總經理,應制定經營績效考核辦法,並每年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委員薛凌、潘維剛、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101年11月5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的歲出預算編列情況。
  • 核心議題包括稅務獎勵金的法源與合理性、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的合法性、水電費預算浮編,以及重大欠稅人名單公告時程與照片揭露等。

相關爭議

  • 稅務獎勵金缺乏法源與合理性:多位委員提案全數刪除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編列的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缺乏法律依據,形同變相發放已取消的查緝獎金,且與社會氛圍不符。財政部則強調稅務人員工作辛苦,獎勵金有助留才,與罰鍰獎金有別。
  • 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的合法性:委員提案全數刪除相關預算,認為依據的法規已於99年修正時刪除「不合時宜」規定,屬違法編列。
  • 水電費預算浮編:委員質疑財政部賦稅署及台北、高雄國稅局102年度水電費預算較100年度用電度數增加,不符政府節約用電目標,提案刪減。
  • 重大欠稅人名單公告時程與照片揭露:委員提案延長重大欠稅人名單公告時程並檢附近期照片,以增加懲罰效度。財政部同意延長公告時程至6個月,但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無法檢附照片。
  • 賦稅署預算浮編:委員提案減列賦稅署102年度預算2%,認為其較101年度增列8億多元,且100年度決算數低於預算數,有浮編之疑。賦稅署澄清增加主要為統一發票給獎經費。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1億0,569萬6千元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無法律依據,難昭公信,且政府財政困難應予刪除。
  • 建議撤案第十三案(水電費浮編),並認為各單位應撙節開支。
  • 建議所有國稅局的耗材預算統一刪減10%。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1億0,569萬6千元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無法律依據,且發放目的與績效獎金雷同,有重複發放之虞。
  • 提案凍結稅務獎勵金與特殊功勳獎金等兩項科目,待行政機關完成法制化並經財委會同意後解凍。
  • 建議稅務獎金應正式編入職務加給,以增加法制保障及對外說服力。
  • 建議第十六案(賦稅署一般事務費)不要刪,但第十七案(賦稅署物品預算)可刪減。
  • 建議每個國稅局的耗材預算統一刪減50萬或增加數的10%。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1億0,569萬6千元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無法律依據,難昭公信,且政府財政困難應予刪除。
  • 提案要求財政部若要調降任何物品之進口關稅,需將減稅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政府調降關稅未能平抑物價,反而圖利少數進口業者,導致政府成為降稅冤大頭。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1億0,569萬6千元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無法律依據,難昭公信,且政府財政困難應予刪除。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1億0,569萬6千元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無法律依據,難昭公信,且政府財政困難應予刪除。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編列的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發放目的與績效獎金雷同,有重複發放、濫發獎金之虞,且無法律依據。
  • 提案凍結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考績獎金30%,俟提出有效追討欠稅款項之執行成效報告並達成目標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除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於法無據。
  • 提案刪減財政部賦稅署及台北、高雄國稅局水電費預算10%,認為其用電度數增加不符節約目標。
  • 提案延長重大欠稅人名單之公告時程由3個月延長至10個月,並檢附近期照片,以示警惕。
  • 提案減列賦稅署102年度預算2%,認為有浮編之虞。
  • 提案減列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認為增幅達38%不符緊縮經常支出原則。
  • 提案減列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編列「物品」預算100萬元,認為增幅近2倍不符緊縮經常支出原則。
  • 提案刪除台北國稅局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台北國稅局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35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13%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刪除高雄國稅局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高雄國稅局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40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23%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刪除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40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14%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減列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基本行政工作雄持」之「通訊費」282萬元,認為增幅達176%顯不合理。
  • 提案刪除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43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17%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刪除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300萬元,認為增幅達259%顯不合理。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編列的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發放目的與績效獎金雷同,有重複發放、濫發獎金之虞,且無法律依據。
  • 提案凍結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考績獎金30%,俟提出有效追討欠稅款項之執行成效報告並達成目標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除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於法無據。
  • 提案刪減財政部賦稅署及台北、高雄國稅局水電費預算10%,認為其用電度數增加不符節約目標。
  • 提案減列賦稅署102年度預算2%,認為有浮編之虞。
  • 提案減列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認為增幅達38%不符緊縮經常支出原則。
  • 提案減列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編列「物品」預算100萬元,認為增幅近2倍不符緊縮經常支出原則。
  • 提案刪除台北國稅局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台北國稅局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35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13%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刪除高雄國稅局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高雄國稅局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40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23%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刪除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40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14%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減列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基本行政工作雄持」之「通訊費」282萬元,認為增幅達176%顯不合理。
  • 提案刪除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43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17%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刪除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300萬元,認為增幅達259%顯不合理。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編列的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發放目的與績效獎金雷同,有重複發放、濫發獎金之虞,且無法律依據。
  • 提案凍結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考績獎金30%,俟提出有效追討欠稅款項之執行成效報告並達成目標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除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於法無據。
  • 提案刪減財政部賦稅署及台北、高雄國稅局水電費預算10%,認為其用電度數增加不符節約目標。
  • 提案減列賦稅署102年度預算2%,認為有浮編之虞。
  • 提案減列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認為增幅達38%不符緊縮經常支出原則。
  • 提案減列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編列「物品」預算100萬元,認為增幅近2倍不符緊縮經常支出原則。
  • 提案刪除台北國稅局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台北國稅局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35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13%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刪除高雄國稅局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高雄國稅局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40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23%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刪除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40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14%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減列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基本行政工作雄持」之「通訊費」282萬元,認為增幅達176%顯不合理。
  • 提案刪除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業務費」項下「物品」430萬元,認為其增幅達17%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刪除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減列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300萬元,認為增幅達259%顯不合理。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編列的稅務獎勵金,認為其發放目的與績效獎金雷同,有重複發放、濫發獎金之虞,且無法律依據。
  • 提案刪除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於法無據。
  • 提案刪減財政部賦稅署及台北、高雄國稅局水電費預算10%,認為其用電度數增加不符節約目標。
  • 提案刪除台北國稅局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刪除高雄國稅局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刪除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刪除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 提案刪除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的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屬違法編列。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建議所有國稅局的耗材預算統一刪減10%,讓他們斟酌調整。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反對刪減稅務獎勵金,認為應考量稅務人員認真查稅可增加國家稅收,且其待遇相對於民間業界偏低,應給予支持。
  • 反對為刪而刪預算,特別是經常門的實報實銷項目,認為應從更高角度思考。
  • 建議每個國稅局的耗材預算各刪減20萬。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回應稅務獎勵金問題,強調稅務體系是國家三大執法體系之一,待遇應高以養廉,且獎勵金與罰鍰已無關,比過去罰鍰獎金少很多。
  • 回應證所稅二軌制選擇,表示自己會選設算制,理由是簡便且8500點以上才繳機率低。
  • 回應奢侈稅成效問題,表示實施未滿2年,第一輪課稅未完,當初說法是滿2年後檢討成效,並認為可健全房市。
  • 回應夫妻自用住宅問題,指出大法官會議解釋針對所得稅,自用住宅本來就是一戶,結婚後變成一處,另一戶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 回應降關稅未能平抑物價問題,表示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有討論,若業者不降價可考慮恢復關稅。
  • 回應權證避險交易稅率調降問題,表示目前正在評估稅式支出,確保稅收不減,並將與金管會開會討論評估基礎。
  • 回應欠稅問題,說明2,000多億元是歷年累積,每年都有清理舊欠,並已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
  • 回應財政部引用舊解釋函問題,指出行救案件已逐年降低,解釋令的合理性與頒布年代無關,但會檢討。
  • 回應證所稅開徵決心,強調已發通知書,表示開徵勢在必行,府院目前沒有動搖,並願意捍衛政策。
  • 回應稅制改革計畫,表示目前不便公開討論,因很多改革尚未成形,避免引起紛擾,但內部有研議與發展。
  • 回應夫妻所得稅申報問題,表示薪資所得部分已解決,非薪資所得方案已出,明年會提法案,認為以戶為單位申報制度不能改變。
  • 回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問題,表示已從36萬減到27萬,未來將檢討所得稅法第17條扣除額的合理化結構。
  • 回應台灣欠稅率問題,高度懷疑學術界論文數字,並提供財政部數據為2.93%,承諾提供正確數字。
  • 回應國稅局查核品質問題,說明復查案件撤銷原因與裁罰倍數參考表修正等有關,且案件數逐年降低。
  • 回應欠稅大戶追討問題,說明已交由行政執行署執行,但若國內無財產、人逃亡國外或死亡,且無租稅協定,執行有其限度,但會作稅捐保全。
  • 回應國稅局組織名稱問題,表示新組織再造後已將「市」拿掉,但多設國稅局成本高,將會參考委員建議。
  • 回應不動產查稅內部作業準則問題,表示部分內部選案基準不宜公開,但會研究政府資訊公開法,儘量提供不涉個資或機密資料。
  • 回應稅務獎勵金發放對象與人數,表示國稅局約9,083人領取,平均每人1萬多元,強調稅務工作辛苦,有助留才。
  • 回應長期照護扣除額問題,表示將以行政命令放寬合法醫療診所收據即可列報,並從年度開始實施。
  • 回應農耕割草機免稅問題,表示農委會已來文,自走式和乘坐式皆免稅。
  • 回應實物抵繳累積呆帳問題,說明累積1,283億元多為不易變價資產,已指示國產局交由金服公司加速處理,並將與主計總處研究認列方式。
  • 回應台灣財政與債務危機問題,肯定表示1年內不會發生危機,中期3年內若能處理社會保險問題即可拆解引信,但強調職掌分散各部會,需共同面對。
  • 回應欠稅追討目標問題,說明每年清理欠稅徵取數百億元(100年341億元,今年1-8月260億元),但稅入編列採實現數,無法編列預估追討數,承諾與行政執行署密切合作。

許虞哲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回應合建分售查稅問題,表示仍回歸個案實質課稅原則,並澄清有立法院臨時提案要求討論。
  • 回應個人銷售房屋超過6件視同營業行為,說明6戶僅為選案標準,需符合營業牌號等要件,一戶房子附帶停車位不算營業行為。
  • 回應賦稅署預算增加問題,澄清主要係增列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而非賦稅署人員獎金。
  • 回應不動產查稅內部作業準則問題,表示其為內部準則,位階未達行政命令,且稅法未授權制定此準則,不宜對外公布查核細節。

蘇俊榮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主任

  • 說明電子發票開立張數及中獎率,並表示已在進行固定格式作業,未來將推動手機條碼為共同載具。

蕭家旗 財政部會計處會計長

  • 說明實物抵繳部分已列收。

吳自心 臺北市國稅局局長

  • 說明台北市國稅局水電費預算已實際減列,且內湖稽徵所搬遷導致物品費用增加。

何瑞芳 高雄市國稅局局長

  • 說明高雄國稅局歲出預算「物品」增加是配合新的國稅平台,全面更新軟體設備的費用。

李慶華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局長

  • 說明北區國稅局歲出預算「物品」增加是配合賦稅再造要增加電子使用耗材,且與100年度決算比較仍是減少的。
  • 說明北區國稅局「通訊費」增加是因為業務量(服務人口、工商家數)增加,導致郵資不足而酌予增加。

相關後續

  • 第一案至第十案(主要為稅務獎勵金相關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十一案(凍結考績獎金),撤案。
  • 第十二案(刪除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十三案(刪減水電費),撤案。
  • 第十四案(延長重大欠稅人名單公告時程),修正為「由原先3個月延長至6個月,以示警惕。」,其餘照原提案通過,近期照片部分刪除。
  • 第十五案(減列賦稅署預算),撤案。
  • 第十六案(賦稅署一般事務費),照增加數70萬1,000元刪減10%。
  • 第十七案(賦稅署物品預算),照增加數99萬8,000元刪減一成。
  • 第十八案(台北國稅局月退休人員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十九案(台北國稅局物品預算),照增加數324萬元刪減一成。
  • 第二十案(高雄國稅局月退休人員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二十一案(高雄國稅局物品預算),照增加數356萬5,000元刪減一成。
  • 第二十二案(北區國稅局月退休人員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二十三案(北區國稅局物品預算),照增加數397萬4,000元刪減一成。
  • 第二十四案(北區國稅局通訊費),照增加數282萬元刪減一成。
  • 第二十五案(中區國稅局月退休人員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二十六案(中區國稅局物品預算),照增加數410萬9,000元刪減一成。
  • 第二十七案(南區國稅局月退休人員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二十八案(南區國稅局一般事務費),照增加數300萬元刪減一成。
  • 臨時提案第一案(關稅調降需報告),將「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修正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將其後之文字刪除,其餘文字照原提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案(不動產查稅準則),不予處理。
  •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決議及臨時提案,照協商結論通過。
  • 本週四議程將邀請財政部與金管會就「『金融賦稅專案小組』七大議題之所得分配公平性、可行性、稅式支出評估及預期效益」進行專題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17002
卷/期/冊
101/70/2
發布日期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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