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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法務部與監察院102年度預算:聚焦津貼法源、監察效能與車輛配置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0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及監察院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主要討論法務部各項歲入歲出預算,並對退休人員津貼、矯正機關超收、檢察官評鑑、資安問題及財產申報查核率等提出多項凍結與刪減提案。監察院部分,委員質疑其監察效能、人事費、公務車輛配置及對外發言等,並要求檢討性別預算與國際事務活動。多項預算提案保留送黨政協商,部分決議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專案報告或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2013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特別針對罰款、規費等收入項目,以及一般行政、司法官訓練、廉政、矯正、行政執行等業務的經費編列。
  • 核心議題包括退休人員各項津貼的法源依據、檢察官評鑑機制與問案態度、矯正機關超額收容與醫療人權、國家賠償求償率過低、毒品防制成效、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問題、扣押物沒收物管理,以及公務車輛汰換與資訊安全計畫成效等。

相關爭議

  •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年終慰問金缺乏明確法源依據,且制度化為固定發放,有違大法官解釋,委員提案全數刪除。
  • 檢察官評鑑業務預算編列遠低於司法院,且民眾申請複製錄音光碟受駁回,法務部被指消極回應檢察官究責期待,有藐視國會之嫌。
  • 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嚴重惡化,醫療與專業人力不足,教化功能低落導致再犯率高,監察院已糾正,但法務部改善作為消極。
  • 國家賠償求償獲賠金額佔比低,法務部對各機關無實質監督權,導致個人疏失由全民買單,欠缺積極求償動力。
  • 法務部推動資訊安全作業計畫投入巨資,但第二辦公室個人電腦仍遭駭客入侵,計畫成效受質疑,委員提案凍結相關經費。
  • 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專區因未與地方取得共識而停工,相關治療經費編列被質疑無必要性。
  • 監所收容人納入健保,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被質疑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尤其毒品再犯者不應納入補助,要求檢討修法。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年終慰問金,因其缺乏法源依據且不合理。
  • 質疑法務部對檢察官評鑑業務不重視,編列預算過低,並要求凍結次長特別費以督促改進。
  • 要求法務部提出檢察官濫權起訴、上訴及問案態度之通案式檢討究責機制,並規劃無罪判決分析研究。
  • 建議凍結通譯制度經費,要求法務部提出通譯制度改善計畫,保障原住民、新住民及外籍人士出庭權益。
  • 要求法務部全盤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問題,以「當事人資訊自主決定權」及「尊重當事人的同意權」原則,儘速提出完整修正草案。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凍結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強化藥癮者輔導處遇計畫」及戒毒成功計畫經費,因業務成效有待檢討提昇。
  • 質疑法務部在「財團法人法」立法研修進度遲緩,要求加速建構財團法人周延法制環境。
  • 針對監獄及看守所醫療缺失、超額收容及醫事人力不足問題,要求法務部提出改善方案並向委員會報告。
  • 要求法務部應提高加強毒品查緝工作之目標值,因毒品犯罪人口及再犯率仍高,但目標值偏低。
  • 要求法務部與矯正署盡速和衛生署通盤檢討收容人健保費補助比例及相關部分,特別是毒品再犯者不得納入健保補助。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法務部及其所屬各單位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年終慰問金,因其不合理且不合法。
  • 要求法務部應於半年內提出「監獄行刑法」修正案,以落實兩公約及憲法保障之收容人人權。
  • 提案刪除台北監獄典獄長方子傑特別費,指其疏於監督並對陳前總統水扁及其家屬施壓、刁難,藐視收容人人權保障。
  • 針對無期徒刑假釋標準過於寬鬆,要求法務部應於半年內提出更明確之假釋標準與制度。
  • 建議法務部儘速全盤研究提出審檢分隸原則評估報告,以落實審檢分隸,避免檢察官與法官不分。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執行署績效獎金,因其支給對象非限於實際辦理執行業務人員,人人有獎做法不妥。
  • 針對檢察官濫權上訴問題,建請法務部高檢署等相關單位定期向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
  • 質疑法務部對更生保護活動及相關團體捐助金額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不成比例,應適當調整。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應優先提報職缺列入原住民族特考,以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法務部資訊安全作業、伺服器及網路建設提昇計畫最後一年經費,因法務部第二辦公室遭駭客入侵,計畫未能發揮應有功能。
  • 針對廉政署立案貪瀆情資與實際函送偵辦案件差異大,處理效率有待加強,提案凍結相關業務經費。
  • 針對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要求矯正署三年內盡速降低平均超額率至15%,並改善監所醫療照護品質,提出有效紓解方案。
  • 質疑受刑人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不符社會公平正義,要求法務部與矯正署通盤檢討補助比例,並修法排除毒品再犯者。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矯正署矯正行政業務之物品費,質疑連續兩年編列預算購買近十萬發槍彈的必要性。
  • 提案全數凍結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辦理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經費,因專區停工且未與地方民眾取得共識。
  • 提案凍結行政執行署「執行業務」預算,要求其提出提高滯欠大戶清償金額之具體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曾勇夫 法務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世銘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福林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輝煌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俊億 法醫研究所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清雲 行政執行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志榮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務部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第96項增列500萬元,其餘大部分照列。
  • 規費收入通過1項決議,建議法務部及其所屬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參照宿舍修繕、管理費用核實編列管理費用收入,並參照市價適當調升租金收入。
  • 歲出部分,多項委員提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或黨政協商。
  • 部分預算凍結,並要求法務部就緩起訴處分金、檢察官評鑑、檢察行政業務、通譯制度、矯正業務督導、國家賠償求償、毒品危害防制、矯正機關技能訓練、監所超收及醫療照護、四大基金操作等議題提出改善方案或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通過決議要求法務部檢察機關執行扣押物沒收物之管理應持續督促檢討改善,並提高毒品查緝工作目標值,加強更生人就業宣導。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監察院2013年度的歲入歲出預算,並延伸討論監察院的立法計畫、施政績效、廉政職能、人權保障及行政革新等議題。
  • 核心爭議點包括監察院長對外發言的適當性、監察權行使的效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率、監察委員公務車輛配置與使用、監試制度的存廢,以及退休人員津貼的法源依據等。

相關爭議

  • 監察院長王建的言行備受爭議,被指大放厥詞、介入政治過深(如宇昌案),且對監督法官、檢察官的承諾未有效落實,監察院功能不彰。
  • 監察院人事費用佔總預算比例過高(約80%),且多項津貼補助(如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休假補助、健康檢查)缺乏明確法源依據,被要求檢討並法制化。
  • 監察委員公務車輛配置及汰換預算引發爭議,被質疑為專屬配車,且車輛使用率偏低,不符撙節原則及立法院決議。
  • 監察院對人民陳情案件的處理態度被質疑,僅約10-24%案件被接受查處,且對大型陳情民眾設限,與其「人民青天大老爺」形象不符。
  •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抽核比率僅達法定最低標準5%,被質疑效能不彰,未能有效抑制貪瀆,要求提高查核比例。
  • 監察委員出國考察行程被指過於鬆散、與監察業務相關性低,有「觀光旅遊」之嫌,且未說明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用途,引發浪費公帑質疑。
  • 監察院會議紀錄公開程度不足,彈劾文出現大量「洞洞」,被指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原則及公信力相悖,要求檢討改進。
  • 監試法制定於民國30年代,已不符時宜,且監察委員監試國考領取酬勞引發爭議,被要求廢止監試法並停止支領相關費用。
  • 四大基金(勞保、退撫、勞退、郵政儲金)委外操作績效不佳且虧損嚴重,操作者卻不負責任,監察院被要求秉於職權介入調查並提出改善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監察院長王建言行不當,介入政治,且監察權功能不彰,尤其在監督法官、檢察官方面成效不佳。
  • 要求監察院積極調查四大基金委外操作虧損、政府預算缺乏法源依據等重大案件,以「後功補前過」。
  • 提案刪除監察院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因其缺乏法源依據且不合理。
  • 提案要求監察院對於中央政府各機關未法制化的預算項目,應秉於職權嚴加督促相關機關檢討並給予法源。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委員監試國考領取出席費不當,認為應廢除監試法或監察委員不領任何監試費用。
  • 批評監察院公務車輛配置過多,要求檢討,並指出監察委員查案應經主管機關核准,避免濫權。
  • 要求監察院應重視檢察官濫權起訴、法院判決無罪等案件,並將其列為巡查重點,以維護司法人權。
  • 提醒監察院應集中精神在司法部分,若仍不能維護司法人權,將呼籲廢除監察院,改由立法委員行使調查權。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長王建對外發言不當,認為監察院應利用其調查、審計職權,而非口頭批評。
  • 建議監察院應針對原住民族失業率、平均餘命低落、自來水普及率不足等問題,調查勞委會、主計處、經建會、水利署等相關部會的預算投入與政策執行成效。
  • 要求監察院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8年仍有大量子法未制定問題,調查行政院及相關部會的行政怠惰。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長、副院長及秘書長特別費是否應檢討縮減,以及監察委員公務車輛配置是否合理。
  • 批評監察院對國中基測零分學生的調查方式不當,涉嫌「階級調查」及侵害個人隱私,並將責任歸咎教師。
  • 質疑監察院法制研修小組成立4年多仍未提出法律修正案,成效不彰。
  • 質疑監察院人民陳情案件查處比率過低,可能存在選擇性辦案或吃案之嫌。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監察院提供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的具體用途書面說明,以釐清是否為委員額外補助。
  • 質疑監察委員國外考察經費的必要性與目的,認為部分行程與監察職權無關,要求書面說明。
  • 要求監察院針對盈正案等四大基金虧損事件,應主動且及時啟動調查,監督行政機關有無怠惰失職。
  • 建議監察院修正公務車輛使用規定,避免支援婚喪喜慶等非公務用途,以符合社會氛圍。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批評監察院對審計部函報的不法、不忠案件派查比例過低(僅11.9%),質疑有嚴重失職及官官相護之嫌,要求全數派查。
  • 批評監察院財產申報查核比率僅達法定最低標準5%,且抽查方式未針對高風險部門,效能不彰,要求徹底檢討。
  • 指責監察院在派車等方面圖利監察委員,卻抱怨人力不足,認為若無效能應裁撤。
  • 批評監察院只會「剪報辦案」,缺乏主動積極作為,要求透過稽核、調查等方式提前預防弊案。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肯定秘書長穩重稱職,但批評監察院長不稱職,副院長缺乏對外發言,導致監察院身陷困境,不再支持其預算。
  • 質疑監察院公務車輛汰換計畫,認為部分車輛里程數偏低,無汰換必要,且有專屬配車之嫌,要求撙節支出。
  • 建議監察院應撙節國內外旅費支出,因行程安排鬆散且與監察人權相關性低,恐予人「觀光旅遊」印象。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宇昌案中政府角色錯亂,要求監察院徹查有無行政疏失,以維護官箴。
  • 批評法務部對侯寬仁檢察官太極門案的八大違失僅予申誡,監察院查案成效不彰,淪為「無牙老虎」。
  • 要求監察院嚴守憲政分際,避免過多行政指導,並檢討自身爭議性言行,以重拾民眾信任。
  • 建議監察院臚列「陽光四法」中不合時宜、窒礙難行的規定,提供立法院修法參考。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職務官舍使用情況,以及監察委員公務車輛配置(一人一車一司機)及使用規定(支援婚喪喜慶)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 批評監察院對立法委員政治獻金申報要求過於繁瑣、刁難,而對公務單位卻未嚴格監察,有雙重標準之嫌。
  • 要求監察院立即檢討公務車輛、司機配置及政治獻金申報規定,並同意立法院大砍相關預算。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薪俸依「要點」而非「法」發放,要求監察院應率先改革,檢討所有缺乏法源依據的津貼與規定。
  • 批評監察院公務車輛配置過多,且國際監察事務活動費用編列不合理,要求撙節。
  • 要求監察院立即啟動調查四大基金(退撫、公保、軍保、勞保)委外操作虧損及人謀不臧問題,並於3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
  • 批評監察院長王建言行不當,是「監察院亂源」,要求其「把嘴巴塞起來」,讓專業監委辦案。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肯定監察委員對花東建設落後的主動調查,但提醒應深究地方政府執行問題,而非僅歸咎中央。
  • 舉例花蓮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建設進度緩慢、遊客中心僅為貨櫃屋,以及吉安鄉中正路截彎取直工程延宕,要求監察委員深入調查地方行政責任。
  • 指出移民署外配基金在花蓮縣政府執行契約中止問題,要求監察委員調查經費是否有效運用。

相關人員回應

陳豐義 監察院秘書長

  • 回應監察院長王建的發言可能被媒體曲解,其本意是對國家各方面憂心忡忡,且院長並非批評馬英九總統個人,而是針對政府機關官僚作風。
  • 表示監察院已成立專案調查盈正案等四大基金虧損問題,並將在3個月內提出報告。
  • 承認對公務車輛使用規定(支援婚喪喜慶)及政治獻金申報要求過於瑣碎等問題,表示將會檢討改進。
  • 解釋監察委員公務車配置是因委員政務官身分及調查工作需求,但同意可檢討。
  • 說明監察院人民陳情案件中,許多案件因已進入司法或行政救濟程序而暫停查處,並非不調查。
  • 承認監察委員出國考察英國藝術博物館與監察權行使直接關係不大,表示將更嚴謹安排行程,節省經費。
  • 同意監察院在執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間應取得平衡,並檢討彈劾文「洞洞裝」問題。
  • 表示監察院將配合考試院處理監試法廢止案,並將督促審計部研究性別決算作法。
  • 承諾將委員提出的意見彙整,並在一個月內就派車注意事項和職務官舍等問題提出檢討報告。

王增華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處長

  • 說明審計部函報案件中,約三分之一屬不忠、不法案件,其餘為效能不彰,部分案件因機關已自行議處而未派查。
  • 承諾將委員提出的花東建設落後等具體案件列入紀錄,並將其列為調查案一起處理。

林惠美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

  • 說明財產申報查核比率5%是法定最低標準,監察院每年亦有進行個案查核及前後年度財產異常比對,但人力相對不足。

黃坤城 監察院秘書處處長

  • 說明監察委員職務官舍申請依據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並會從薪資扣回相關費用。
  • 解釋監察委員公務車輛其他用途需符合公務需求,並會進行個案審查。

相關後續

  • 歲入預算部分照列通過。
  • 歲出預算部分,年終慰問金、公務車輛等提案保留送黨政協商。
  • 監察院一般行政加班費預算照列通過。
  • 監察院一般行政業務費(性別決算議題)提案暫保留,後續改為主決議,要求監察院率同審計部針對監察院的決算審核報告或其他審計業務,列入性別決算相關作法並作專案報告,不凍結預算。
  • 議事業務經費凍結四分之一,俟監察院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監督機制並制定相關工作計畫,並提出出版品及網站資訊相關規劃內容,向委員會說明後始得動支。
  • 國際監察事務活動經費不凍結,但要求監察院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劃內容納入議事業務的報告中。
  • 調查巡察業務之「業務費」照列通過。
  • 調查巡察業務「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全數凍結。
  • 財產申報業務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預算照列通過,並通過主決議要求監察院應提高針對貪瀆案件之實質查核比率至20%。
  • 通過主決議要求監察院應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檢討改進會議記錄公開問題,並於近期內到立法院專案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監察院力促檢討改進對於法官、檢察官辦案監督機制,並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部分依會議紀錄辦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17002
卷/期/冊
101/70/2
發布日期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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