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環委員會審查勞保條例修正案與多項環保衛福預算及政策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0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日進行多項重要議程,包括審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聽取環保署、衛生署、勞委會及內政部102年度預算法律授權依據與101年度預算執行率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勞保基金永續、室內空品法實施、食安問題(金墩米、辛拉麵)、身障鑑定、離島醫療資源、公彩回饋金運用及環保爭議(環保署廣告、蘇花改環評、美麗灣案)等議題。多項勞保修正案保留送院會協商,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書面答復或研議。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單位「102年度預算各項歲入歲出之法律授權依據及101年度各項預算執行率」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內政部等四個部會的102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法律授權依據,以及101年度預算執行率進行報告與質詢。
- 核心議題涵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食品安全(金墩米、辛拉麵)、身心障礙鑑定、離島醫療資源、勞工權益、公彩回饋金運用及多項環保爭議(如環保署廣告、蘇花改環評、美麗灣飯店案)等政策執行與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相關爭議
- 環保署刊登全幅廣告:環保署長沈世宏因與地方政府就六輕VOCs排放爭議刊登全幅廣告,被質疑浪費公帑、造成中央與地方對立,多位委員要求停止並應透過協商解決。
- 金墩米農藥殘留爭議:金墩公司自行驗出農藥超標並下架,但政府檢驗稱合格,引發民眾對食米安全的恐慌與政府把關機制的質疑,並有中央與地方權責不清的問題。
- 辛拉麵苯芘檢出:辛拉麵被檢出含有苯芘,但台灣無相關標準,歐盟標準為0.5ppb,引發食品安全疑慮及政府訂定標準的急迫性。
- 身心障礙鑑定年齡限制:身心障礙鑑定中的書寫和閱讀項目設定6至18歲的年齡限制,被質疑不符實際需求,忽略18歲以後的就業與生活需求。
- 勞保基金政府最終支付責任:勞委會聲稱政府負勞保基金最終支付責任,但法源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9條)已因勞保局成立而失效,引發委員對政府承諾的質疑。
- 公立醫院院長獎勵金過高:公立醫療院所院長及科主任獎勵金以行政命令發放,金額高於本俸數倍,且與績效關聯不明,被質疑不符國家財政困境與法制化原則。
- 蘇花改環評鳥類保護爭議:蘇花改工程環評決議以9種鳥類數量作為停工指標,若連續2次調查數量低於特定標準則須停工研擬對策,引發花蓮縣民意代表質疑人不如鳥,影響重大工程進度。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刊登全幅廣告與地方政府對罵的做法不妥,浪費公帑,要求停止此類行為。
- 強調委員會已決議應透過政府管道溝通,不應訴諸廣告對立,並指責署長處理態度過於敏感且不願自我檢討。
- 提案要求環保署停止刊登是類廣告,並支持召開公聽會釐清爭議。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花費50多萬元刊登廣告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批評其浪費納稅人的錢。
- 要求食品藥物管理局立即公布辛拉麵檢驗結果,並說明其風險評估與食用建議。
- 質疑衛生署與農委會對金墩米事件的權責劃分不清,導致民眾對食安的疑慮。
- 關切嬰兒死亡率偏高問題,要求國民健康局提出專案報告與具體改善計畫。
- 批評衛生署預算編列不透明,公務預算扣除人事費後,公共衛生部分佔比不明,難以監督。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身心障礙鑑定中書寫和閱讀項目設定6至18歲年齡限制的不合理性,要求取消年齡限制。
- 指出需求評估項目不足,未涵蓋身心障礙者實際所需的法律與牙科醫療協助,且地方評估人員訓練不足。
- 要求內政部應持續訓練第一線評估人員,並針對已完成個案進行問卷調查,確保政策與服務配合到位。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關切各部會預算編列的法律授權依據,強調預算應依職掌合法編列,但合理性需經民意機關審查。
- 批評環保署長沈世宏針對與地方政府爭議刊登廣告的作法不妥,有損中央政府形象與氣度,建議應放下身段,透過溝通解決問題。
- 質疑勞委會對勞保基金改革進度緩慢,擔心專業議題被政治化,影響制度永續性。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對勞委會研擬的外勞警示燈號機制表示疑慮,認為在景氣不佳時增加外勞進用會擠壓本國勞工就業機會。
- 關切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保障,包括技能檢定、職災認定及證照發放等,要求勞委會與內政部及早規劃。
- 質疑台灣勞動條件不佳,導致年輕人赴國外打工,要求勞委會檢討國內勞動環境。
- 要求勞委會說明勞工退休基金被安泰投信坑殺的處理進度,並將券商或投信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載明於合約中。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生署長邱文達推動機車強制配戴安全帽的成就,獲國際肯定。
- 質疑辛拉麵及金墩米食品安全事件處理不力,批評衛生署與農委會橫向聯繫零分,未能及時澄清真相,造成民眾恐慌。
- 要求食品藥物管理局加強對市售米農藥殘留的檢測與把關,並建立有效的監控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 建議衛生署應比照疾管局對疫情發布的規範,建立食安事件的通報與發布機制,避免廠商自行放話擾亂社會秩序。
- 關切菸品捐增加可能導致走私菸品猖獗,要求衛生署提出配套措施。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恭喜衛生署長邱文達獲國際獎項,為台灣之光。
- 質疑金墩米事件中政府與廠商說法不一,導致民眾無所適從,要求釐清真相並加強把關。
- 批評中油是環保累犯,要求環保署對國營事業違規應硬起來,不應官官相護,並追討未繳罰款。
- 反對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修正案中逐月公告基金投資資訊,認為無助防弊且可能引發市場炒作,建議應建立異常即時通報機制。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疾管局要求地方政府將肺結核都治關懷員改聘為派遣人員的公文,認為此舉違反勞基法且不利經驗傳承,要求衛生署重新思考。
- 肯定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對勞工權益的捍衛及勞保改革的努力,但強調最終方案應避免動搖社會基礎。
- 要求勞委會持續努力解決高雄市勞檢權一市兩制的問題,確保勞檢權責整合與公平性。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生署102年度預算中離島與偏遠地區醫療費用減少,不符改善離島醫療的承諾,要求提升澎湖醫院人事費補助。
- 關切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預算執行率偏低,且年度目標值低於往年,要求書面說明其研究成果與技術移轉效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查緝行蹤不明外勞經費高但成效不彰,質疑專勤隊查緝被動且效率低,要求勞委會與移民署加強調查背後人蛇集團。
- 質疑公彩回饋金執行進度不佳、未核銷比例偏高,且大筆經費用於公營造物硬體建設及形象廣告不合理,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加強督導管理。
- 批評公彩回饋金審議委員組成不夠多元,缺乏兒少福利領域專家,要求向財政部反映並改善。
- 質疑勞委會對勞保條例修正案的回應過於簡短,且對勞保基金來源與政府最終支付責任的說明不夠清晰,要求未來應更審慎說明。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長沈世宏的專業與努力,但仍對其刊登廣告與地方政府對立的作法表示不妥,建議透過溝通與公聽會釐清事實。
- 關切河川環境荷爾蒙含量偏高問題,質疑環保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不足,要求加強整治。
- 批評勞動檢查單位對惡意企業(如壹電視、友達)的處罰過輕,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建議勞委會提出修法。
- 質疑內政部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經濟安全給付措施名稱複雜,容易混淆且可能重複補助,要求釐清並簡化。
- 關切保母補助制度,特別是祖父母照顧小孩的補助標準與保母證照制度的差異,以及薪資不一的問題。
- 對勞保基金潛藏債務高達6兆表示擔憂,提案將勞保給付一次金逐步改為年金,以確保基金永續經營,但後因勞委會擔憂引發擠兌潮而撤案。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長沈世宏對廠商不當利得開罰,但批評其處理中科三期環評敗訴案、永揚垃圾掩埋場案及美麗灣飯店案的態度雙重標準,對環保團體嚴苛卻對地方政府或財團寬容。
- 質疑環保署長在中評會批評環保團體為政治團體,認為其發言誤導且不符環保署長應有高度。
- 對勞保基金可能倒閉的不安全感表示擔憂,建議勞保條例應比照勞退條例,規定基金運用最低收益率,不足部分由國庫撥補,以防止第二個「謝青良」事件發生。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再次批評環保署長沈世宏刊登廣告與地方政府對立的作法,認為其格局太小,浪費公帑,應透過專案報告或協調會解決爭議。
- 質疑各部會預算編列的法源依據,要求提供清楚羅列有法律授權和行政命令或要點訂定的項目,避免混淆視聽。
- 關切金墩米事件中農試所檢驗報告的後續追蹤與發布機制,以及辛拉麵苯芘含量與台灣標準訂定的進度。
- 質疑金墩米事件中業者自行下架的動機,以及農試所發現疑似農藥殘餘後未主動追蹤的問題。
- 要求食品藥物管理局儘快訂定苯芘在食品中的標準,以保障國人食安。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關切辛拉麵苯芘檢出問題,呼籲台灣應儘快訂定相關食品標準,避免國際貿易爭議,並質疑韓國對內外銷產品標準可能不同。
- 質疑金墩米事件中衛生署對市售米農藥殘留的抽檢頻率與方式,要求改善查核方法,比照日本嚴格把關。
- 比較台韓大學畢業生起薪差距,質疑台灣勞動條件不佳,要求勞委會檢討吸引資本和提升薪資的政策。
- 批評台灣過度依賴外勞政策,導致薪資水準壓低,要求勞委會檢討外勞人數與台商回流的關聯性。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關切濁水溪沙塵暴對南部空氣品質的影響,以及懸浮微粒與呼吸道疾病的關聯性,要求環保署與衛生署提出實證數據與改善策略。
- 質疑台灣健保卡使用頻率過高,醫療成本高於先進國家,要求衛生署研究如何透過生活習慣改善來降低就醫頻率,而非僅提高健保費。
- 主張應從根本解決環境、經濟、醫療、財政等問題,以濁水溪揚塵為例,強調水利與環保應互相配合,並借鏡國外經驗,重視生態平衡與水資源永續利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立醫療院所院長及科主任獎勵金發放制度不合理,金額高於本俸數倍,且以行政命令而非法律規範,要求衛生署檢討並法制化。
- 批評獎勵金發放比例過高且幾乎人人有獎,缺乏績效評估,應按勞分配而非按職等分配,要求衛生署提出調整方案。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塑膠袋使用量為全球第一,環保署束手無策,認為署長不及格,要求提出具體減量措施。
- 關切玻璃瓶回收率偏低問題,特別是保力達B等酒瓶回收困難,要求環保署加速推動押瓶費制度,並給出明確立法時程。
- 質疑環保署對玻璃瓶回收問題毫無作為,業者以不划算為由拒絕回收,要求署長積極遊說行政院,不能再放任環境污染。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對社福慈善基金會評鑑制度形同虛設,對評為丙、丁等的基金會(如傅兆林、顏委員相關基金會)未積極處理,要求依民法規定勒令改善或取消許可。
- 關切長期照護十年計畫預算執行率不足,且需動用預備金,要求衛生署對長照有長期思考與完善預算規劃。
- 質疑生育津貼由地方政府自行處理,導致各縣市補助金額差距過大(如台北市2萬元、嘉義市3,600元),造成「一個國家兩個世界」的不公平現象,要求內政部釐清育兒津貼與生育津貼的差異並說明清楚。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關切台南護理之家火災事件,質疑評鑑機制是否足夠,要求衛生署與內政部應對安養、護理機構全面評鑑並加強消防檢查。
- 質疑國衛院每年22億以上預算的研究成果,特別是SARS期間克流感藥物研發進度與效益,要求說明研究成果如何回饋國人。
- 關切菸品捐提高後可能導致走私菸品猖獗,要求衛生署提出配套措施打擊走私。
- 關切農藥與化肥過量使用對土地、河川及飲用水的污染,要求環保署加強檢測與管制,追蹤污染來源。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蘇花改工程環評決議以鳥類數量作為停工指標的不合理性,認為其重要性不應超越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與工程進度,要求環保署重新考慮。
- 關切台東美麗灣飯店開發案爭議,批評台東縣政府在環評敗訴後仍不撤銷建照,要求環保署對此提出明確建議,支持先拆後建的作法。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7條,要求勞保基金操作收益應有最低保證,不足由國庫撥補,並公開基金投資資訊,以保障勞工權益。
- 質疑勞委會反對提案的理由荒腔走板、於法無據,特別是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的說法已不適用,且勞委會對提高操作收益的態度前後矛盾。
- 批評勞委會對勞保基金資訊公開的態度消極,將責任推給金管會,要求勞委會提出明確的時間表和配套措施,解決勞保基金積弊已深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解釋刊登廣告是為澄清事實,因外界混淆資訊且媒體報導不衡平,希望委員會成立調查釐清真相,並同意停止廣告,但需建立替代機制。
- 說明環保署預算編列主要依據職權和法律規定,強調組織法賦予職權及法律明定事項均需經費。
- 承認濁水溪揚塵在特定季節是南部空氣污染因素之一,但主要原因仍是人為排放,並說明已與地方政府及水利署合作抑制揚塵。
- 回應中油被查獲廢瀝青污染及廢油傾倒事件,表示將追查歷史並要求中油先繳罰款,強調對國營事業不會官官相護。
- 說明環境荷爾蒙檢測預算不足,但其他業務處有相關預算,並承諾在環境品質監測中考慮農藥與化肥污染。
- 說明蘇花改環評決議以鳥類數量作為停工指標是依環評委員會審查結果,若窒礙難行可申請變更條件。
- 針對美麗灣飯店案,個人認為應先拆後建,但涉及建築法規認定權責在內政部,環評程序目前合法進行中。
邱文達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 表示衛生署從未有中央與地方政府刊登廣告互相指責的經驗。
- 說明衛生署預算籌編依據預算法及相關原則,102年度歲入歲出均有法律授權依據,總預算880億中,約479億為依法律義務編列。
- 說明離島與偏遠地區醫療預算減少是因連續三年統刪,非刻意減少,並承諾會透過結餘款或其他資本門補助,並會深入了解澎湖醫院人事費問題。
- 回應懸浮微粒與呼吸道疾病關聯性,表示PM2.5對健康的影響有國外研究數據可參考,國內調查結果類似。
- 承認台灣平均看病次數高於其他先進國家(每人每年14次),承諾會研究如何降低高頻率就醫情況。
- 說明公立醫院院長及科主任獎勵金發放依91年行政院要點核定,是為留住人才,因公立醫院待遇較低,但承認應檢討法制化與績效評估,並將與其他相關部會討論。
- 說明長期照護十年計畫目前由衛生署主導,已進入第六年,重點在建立服務網絡,並承諾會對預算規劃有長期思考。
- 回應護理之家評鑑問題,表示護理之家全面評鑑且每年有消防檢查,未來將與內政部整合評鑑,並承諾加強對老年安養機構的把關。
- 說明菸品捐每兩年評定,承諾會注意打擊走私菸品的配套措施。
潘世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勞委會從未有中央與地方政府刊登廣告互相指責的經驗。
- 說明勞委會預算籌編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原則及相關勞動法律,102年度歲入7.1億元、歲出1310億元。
- 說明外勞警示燈號機制僅為學者研究報告,尚未正式使用,將審慎處理。
- 回應性工作者勞動權益問題,表示勞委會主管勞動者基本權益,但前端的執照與專區劃定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方政府)。
- 說明勞工退休基金被安泰投信坑殺案已獲安泰承諾全額賠償,故未提出法律訴訟。
- 承諾會努力規劃勞檢權整合至五都或六都,但需考量法令規範與地方條件。
- 說明勞保基金改革方案正在行政院研議,將兼顧世代公平正義及基金永續發展,並讓「政府撥補」及「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但因複雜性高,無法輕易給出時程。
- 解釋勞保基金與勞工退休金制度性質不同,勞保為確定給付制,不受基金投資績效影響,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故無增訂最低保證收益必要。
- 說明勞保局已定期公布基金財務資訊,但公布持股成本及買賣資訊恐引發市場炒作,建議由金管會整合所有政府基金資訊揭露機制。
- 說明職業工會代辦勞保行政費用補助,是因應行政需要,雖無明確法源,但有訂定要點,勞保局會積極查核不符規定者並扣除補助費。
- 回應家庭幫傭申請點數制度,表示需考量國內勞動市場與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將深入了解市場需求再作決策。
曾中明 內政部次長
- 表示內政部從未有中央與地方政府刊登廣告互相指責的經驗。
- 說明內政部社福預算編列約95%至96%為依法律義務支出,其餘為報院核定計畫。
- 說明公彩回饋金約12億元撥給內政部,但執行率不佳、未核銷案件比例偏高,承諾會與地方政府加強督導。
- 解釋公彩回饋金用於公營造物硬體建設有25%上限,並表示建立公彩形象廣告預算由財政部編列,會向財政部反映委員意見。
- 說明公彩回饋金審議委員組成,內政部項下有兒福領域委員,但財政部部分會向其反映多元性問題。
- 說明社福慈善基金會評鑑結果有缺點會輔導改善,對連續丁等者會要求提出改善計畫,並承諾會積極依民法規定處理不改善者。
- 說明長期照護十年計畫前半段執行率較低,但後續已改善,並會持續蒐集資訊,調整訓練課程。
- 說明育兒津貼補助2歲以下幼兒,針對雙方就業且綜合所得稅率20%以下家庭,發給2,500至5,000元,與生育津貼不同,承諾會加強宣導釐清差異。
- 說明保母證照制度分三種:丙級技能檢定、本科系畢業、受訓結業,祖父母照顧小孩受訓後可領2,000元補助。
康照洲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
- 說明辛拉麵檢驗結果為1ppb以下,低於歐盟標準,風險評估認為可接受,並已於10點半召開記者會說明。
- 解釋辛拉麵的苯芘為煙燻、燒烤、油炸食品常見物質,含量極微,歐盟僅對煙燻肉類及嬰兒食品訂定標準,WHO對一般食品標準為10ppb。
- 澄清韓國並未訂定0.5ppb苯芘標準,僅對柴魚粉訂10ppb,並表示只要泡麵調味包用到燻烤製程產品,就可能含苯芘。
- 說明金墩米事件是因廠商看到前端稻穀農藥超標報告自行下架,而非米產品本身有問題,政府檢驗結果均合格,檢調單位正調查廠商下架動機。
- 解釋米類產品分工,農委會負責田間到糙米階段的農藥監測,衛生署負責精製米,主要檢測重金屬與黃麴毒素,因農藥多殘留於米殼,精製米農藥殘留機率小。
- 承諾將修正檢測項目,放大農藥檢測量,並已對市售米品牌進行檢驗,結果均無問題,已發新聞稿澄清。
- 回應國衛院SARS期間克流感藥物研發,主要在疫苗,藥物部分有專利,已取得八角酸原料藥製程,但目前無需求。
- 說明衛生署對米每年有固定偵測,農藥為必要時檢驗項目,台灣米在農藥方面從未出問題,也有外銷日本。
鄧素文 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
- 說明身心障礙鑑定經費由地方政府支付,衛生署試辦計畫約1,500萬元,試辦8,000多個案,讓百家醫院熟悉流程。
- 解釋身心障礙鑑定項目分身體功能與社會參與兩大部分,書寫和閱讀已納入,但6至18歲年齡限制是因國際鑑定能力有此依據,承諾年底會邀醫學團體檢討。
- 說明鑑定d、e碼有社工加入,並轉給社政單位做需求評估參考,但承認地方第一線人員訓練需加強,會持續蒐集資訊調整課程。
- 說明離島與原住民地區醫療經費減少是因連續3年預算統刪,非刻意減少,承諾會將標案結餘款用於補助離島地區。
簡慧娟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 說明需求評估目前法定項目有限,但社工會連結資源進行轉介,並持續訓練第一線評估人員,調整課程以涵蓋法律與牙科醫療需求。
- 回應需求評估應做問卷調查個案,表示會持續邀集地方政府研討實務問題,並考慮找個案進行調查。
張峰義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局長
- 說明肺結核都治關懷員改聘派遣是因疾管局逐年編列人事預算與地方有落差,且牽涉法規、會計與保險因素,承諾會再了解細節,在不違反審計原則下與地方研議。
邱淑媞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
- 說明台灣嬰兒死亡率比日本高約千分之2,承諾將檢討公務預算預防保健部分,並規劃公共衛生體系與社區結合,研究日本及歐洲經驗,以降低嬰兒死亡率。
李懋華 行政院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
- 說明署立醫院院長與科主任月薪約8萬至10萬元,獎勵金依91年行政院要點發放,需有盈餘才可領取,且會從盈餘中抽3%補貼澎湖醫院,並協助爭取其他資本門補助。
- 解釋獎勵金發放有公共服務績效與臨床考量,並非齊頭式平等,且署立醫院待遇已較低,是為留住人才。
黃肇熙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主任委員
- 說明安泰投信已同意全額賠償勞退及勞保基金代操帳戶投資盈正案的虧損,若不同意則提告,且合約中原有公司經理人不法行為連帶賠償規定。
林三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局長
- 說明截至101年9月,行蹤不明外勞累積人數約3萬7千多人,查獲率為24.7%,今年查獲績效較前3年提高,並與移民署合作加強查緝,將焦點集中於人蛇集團。
- 說明性工作者證照發放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條例規定,職訓局技能檢定項目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求而定。
- 解釋家庭幫傭申請點數制度,需有一定歲數以下小孩或高齡者照顧,並承諾將調查國內幫傭勞動市場,平衡本國勞工與外勞需求。
林進基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所長
- 說明研究計畫經費使用集中於後期報銷,10月份執行率已達90%以上,並承諾將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年度目標值與技術移轉智權收益。
駱慧菁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計室主任
- 說明環保署預算編列依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均為合法編列,並表示會接受委員質詢並詳細說明,預算刪減可能是委員考量資源配置等因素。
周金塗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秘書室簡任視察
- 說明行政院環保署交通費補助是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上下班交通費函為依據。
鄭瓊華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簡任視察
- 說明行政院環保署值日要點是依照行政院相關授權規定訂定,因應各機關非上班時間值日需求。
石發基 勞工保險處處長
- 說明勞保條例第69條現行規定中「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的精神,但承認勞保局已成立,該條文適用性有待討論。
- 解釋公保與勞保基金來源不同,公保政府按年撥補,勞保目前無正式撥補,除非法定保費補助。
- 說明勞保基金的潛藏債務計算方式,並指出勞保年金成本高於一次金,若全部改年金反而會增加長期財務壓力。
- 建議對勞保基金改革應透過宣導讓民眾了解年金好處,而非強制剝奪一次金選擇權,避免引發人心惶惶。
羅五湖 勞工保險局代總經理
- 說明勞保局積極查核職業工會與漁會加保不符規定者,對違法單位會扣除行政補助費,並會列管持續追查。
- 說明勞保基金潛藏債務是依現有投保年資估算,若全數選擇年金,支付金額將比一次金多2.5至3倍,增加財務壓力。
- 解釋基金委外操作不能規定最低收益,因股票波動性高,短期難保證獲利,但長期平均獲利會高於定存利率。
- 說明謝青良案最大問題是利用人頭戶炒股,金管會已開會建立通報機制,勞保局也會與金管會互相監督,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 反對公開基金持股成本及買賣細項資訊,認為會引發市場打探與炒作,損及基金長期獲利穩定性。
郭芳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若通過將勞保給付一次金全部改為勞保年金的提案,恐引發勞工人心惶惶,爭相提領,不利勞保制度永續經營。
- 建議將勞保基金改革提案修正為「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透過宣導,讓勞工朋友都來領勞保年金」,或僅聚焦提高操作收益。
- 解釋勞退與勞保基金性質不同,勞退是勞工個人帳戶,勞保是世代互助,故不能直接比較。
張秀鴛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
- 說明育兒津貼是補助因照顧孩子而留在家裡的父母,目前已執行約15萬人。
袁紹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
- 說明環境荷爾蒙流布調查每年約有500萬元預算,並表示其他業務處也有相關預算編列,若有超標會追查來源。
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林淑芬、鄭汝芬及楊曜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2項:環保署應積極橫向聯繫各部會彙整室內空氣品質相關法規,並於1個月內提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停止刊登造成中央與地方政府對立的廣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鑑於環保署與雲林縣政府就有關六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爭議不斷,爰提案要求本委員會針對此議題於環保署與雲林縣政府會議檢討後未獲共識時,召開公聽會加以釐清。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衛生署應在進行全國健保欠費鎖卡清查作業之同時,針對目前鎖卡之民眾,立即暫時全面開卡,並同步進行清查,如查證為惡意欠費者,再追溯施以欠費罰款或其他行政措施,不宜在清查之前就針對欠費者全面施以鎖卡措施,以確保弱勢民眾之就醫權益。
- 勞保基金改革相關臨時提案,提案人徐少萍委員同意撤案。
- 環保署及地方政府廣告爭議臨時提案,提案人徐少萍委員同意撤回復議案,改為提出臨時提案,經討論後照提案內容通過。
- 針對勞委會、衛生署、內政部、環保署預算法律授權依據,若有行政命令或要點訂定者,請相關機關儘快於1週內將明細送到本委員會,並要求下次報告需清楚區分法律依據與行政命令。
- 併案審查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8人、委員林世嘉等23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高志鵬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次討論事項主要為併案審查多項針對勞工保險條例第69條的修正草案,該條文核心關乎勞工保險基金的財務虧損撥補機制及政府的最終支付責任。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7案均保留,送院會協商。
- 委員劉建國等3人所提「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動議,協商時一併協商。
- 本7案業已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蔡錦隆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等7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討論事項主要為審查多項針對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包括增訂第23條之1、第29條之1,以及修正第12條、第30條、第31條及第32條等,旨在完善勞工保險的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楊麗環等提案第12條條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委員廖國棟等提案增訂第23條之1條文,不予增訂。
- 委員管碧玲等提案增訂第29條之1條文,不再重複審查(本會於本會期第9次會議已審結本條文,提報院會討論中)。
- 第30條,照委員管碧玲等及委員鄭汝芬等提案第30條條文通過。
- 委員蔣乃辛等提案第31條條文,不再重複審查,協商時一併協商(本會於第1會期第27次會議已審結本條文,提報院會討論中)。
- 委員林鴻池等、委員蔣乃辛等及委員楊麗環等提案第32條條文,不再重複審查,協商時一併協商(本會於第1會期第27次會議已審結本條文,提報院會討論中)。
- 委員管碧玲等及委員楊麗環等提案第33條、第34條條文,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本7案業已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蔡錦隆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7102
- 卷/期/冊
- 101/71/2
- 發布日期
- 2012-11-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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