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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延續性、預算與區域差異

經濟委員會內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12

立法院經濟、內政、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是否延長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或回歸公務預算。多位立法委員強調治水延續性及中央統籌必要,並質疑地方財政困窘與南北治水資源分配不均。經濟部則傾向回歸公務預算並提出後續計畫。因意見分歧,主席決議擇期再審,並要求經濟部提交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的修正草案,核心議題聚焦於是否應延長該特別條例的實施期限與特別預算的編列方式,以及如何有效且公平地推動後續水患治理計畫。
  • 討論內容涵蓋了中央與地方在治水責任與經費分攤上的爭議、現行治水成效檢討、以及新法案對土地徵收與整體財政的影響。

相關爭議

  • 特別條例延續性與預算來源:立法委員潘孟安、邱志偉、陳明文等主張延長特別條例並維持特別預算,以確保治水經費不受排擠;經濟部部長施顏祥則認為治水應回歸常態性公務預算,並已規劃後續6年615億元的公務預算計畫,但委員質疑其經費不足且可能重蹈地方財政困境。
  • 治水成效與區域差異:立法委員關切過去8年1,160億元特別預算的實際成效,特別是南部地區(如嘉義、高雄、屏東、雲林)仍面臨嚴重水患,認為治水資源分配不均,相較於大台北地區的投入,南部地區的經費顯著偏低。
  • 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多位委員認為地方政府因財力與人力不足,難以承擔治水重任,應由中央統籌規劃與執行;經濟部則表示地方政府已逐步建立專責水利單位,未來應轉為中央補助地方執行模式。
  • 土地徵收成本與修法需求:立法委員陳超明指出,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計算後,治水經費將大幅增加,呼籲經濟部應大膽提出修法,以解決用地取得的困難,否則再多預算亦不敷使用。
  • 政府行政效率與監督:部分委員批評經濟部對後續治水計畫的說明不足,且對於媒體報導政府App使用率低、經濟問題癥結等未能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質疑政府的行政效率與政策執行力。
  • 中國對台經貿態度轉變:立法委員關切中國商務部長陳德銘要求台灣給予WTO最惠國待遇,以及陸資來台投資基礎建設的說法,質疑兩岸經貿「讓利」模式是否生變,以及台灣產業可能面臨的衝擊。

立法委員發言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議將「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延長8年,並每年編列100億元公務預算用於治水防洪。
  • 批評經濟部將治水責任回歸地方自治是中央卸責,強調中央應統籌規劃與經費挹注,以解決地方財政困境。
  • 主張治水法案不應分藍綠,應基於地方需求儘速審議並獲得跨黨派支持,以延續治水成效。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治水預算1,160億元的執行成效與效率,認為應先檢討缺失再決定是否延長特別條例。
  • 指出地方政府多未設立專責水利機關或編列足夠預算,導致水路阻塞、下水道工程有頭無尾。
  • 批評水保局將治水經費挪作綠美化工程,且水利署設備亂丟路邊,顯示預算運用混亂。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支持延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年限,特別是針對嘉義以南、莫拉克風災受創嚴重的台南、高雄、屏東地區,認為治水防洪工作尚未完成。
  • 建議修法應給予行政部門較寬鬆的規劃權,由中央統籌各部會協助地方政府,確保財源充足。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質詢經濟部應開發更多民眾關心的App,而非下載率低的App。
  • 關心宏達電與蘋果和解對台灣出口的正面影響,並探討出口衰退與宏達電專利戰的關聯。
  • 詢問經濟部對大陸商務部長陳德銘關於WTO最惠國待遇、陸資投資基礎建設及ECFA後續談判的看法與因應策略。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商務部長陳德銘批評台灣基礎建設落後,並以中國哈爾濱陽明灘大橋斷裂事件反駁其言論。
  • 關切ECFA後續談判中,中國要求給予台灣WTO最惠國待遇,擔心開放2,000多項工業產品和840項農產品進口將對台灣產業造成嚴重衝擊。
  • 對自由經濟示範區鬆綁中國白領眷屬來台及投資移民等政策表示擔憂,認為可能導致台灣產業空洞化和薪資下降。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肯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特別條例」8年800億元預算對整合治水資源、推動流域治理的貢獻,並指出國民黨曾阻擋此案但後續仍認同其方向。
  • 質疑經濟部欲將治水回歸公務預算將導致經費不足,以嘉義縣為例,治水計畫僅完成一半,仍需200億元經費。
  • 懇請經濟部在行政院據理力爭,支持延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8年,以徹底解決台灣西部水患問題。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對延長特別條例的「say no」心態,質疑其可能基於組織改造後水利署不歸經濟部管、懲罰南部綠營票倉、以及利用公務預算綁樁等因素。
  • 強調治水特別條例是因過去長期治水不力才制定,若回歸公務預算恐重蹈覆轍,無法確保治水成效。
  • 要求經濟部提出公聽會、學者研究報告或績效評比,以說服委員為何不需要延長特別條例,而非一味擋案。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政府退休金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與急迫性,認為經濟部部長對此的擔憂值得肯定。
  • 質疑經濟部次長杜紫軍以休假身份赴國民黨中常會報告政策的適當性,要求劃清政務與事務官員的界線。
  • 批評馬總統「勞工不加薪因廠商沒賺錢」的說法,認為政府對企業友善政策未能有效回饋勞工,並要求經濟部提供企業加薪數據。
  • 對中國商務部長陳德銘要求最惠國待遇表示憂慮,認為ECFA談判台灣未獲實質讓利,且中國態度轉變,台灣難再討便宜。
  • 詢問經濟部如何應對美國「出口倍增計畫」對台灣出口的壓力,以及TFA談判中如何維護國家利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同意經濟部部長關於兩岸經貿談判是「談判而來,非讓利」的說法,並呼籲經濟部應對大陸的強硬言論做出澄清與說明。
  • 反映大甲溪豐洲堤防和大湳堤防治水工程公聽會未通知民意代表,且當地居民反映希望將自來水管線劃入堤岸內以確保用水安全。
  • 要求水利署改進地方公聽會流程,並就大甲溪河堤共構與國道4號東勢快速聯絡道路選線問題,與交通部協商後提出書面報告,確保工程品質與居民權益。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詢問經濟部部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的最大成就,並指出南部地區對重建與治理工作不滿意。
  • 關切莫拉克風災原住民地區重建與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業務重疊性,以及蘭嶼核廢料外洩輻射檢測數據爭議,建議邀請第三方國際專家檢測。
  • 質疑經濟部部長對SOGO案及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草案的立場模糊,要求明確說明經濟部立場與後續計畫。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調治水成效「絕對不夠」,特別是屏東等南部地區仍面臨嚴重水患,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無法負擔大型治水工程。
  • 認為回歸公務預算與編列特別預算並不衝突,應同時爭取更多特別預算以加速治水,縮短時程。
  • 批評政府將經費花費在非急迫性項目(如游泳池)而非治水,呼籲部長應在行政院積極爭取治水經費。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水利署攔河堰與攔砂壩的功能與壽命,認為部分工程治標不治本,甚至帶來災害,應從經濟學角度思考水沙資源的有效管理。
  • 主張治水應從下游開始,因勢利導,而非圍堵,並批評現行滯洪池規模太小,僅具景觀作用。
  • 建議成立治水特別基金,透過賣砂等方式產生資源,並發行長期債券,謀定而後動,一次性完成整體設計與實施,而非分期治理。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肯定基隆河整治成效,並詢問大台北地區、台中、雲林、屏東等地的治水投入經費與成效,指出南部地區仍需大量預算。
  • 同意治水無法保證不淹水,但按照設計標準執行可大幅降低災害,並支持政府持續投入治水預算,無論是特別預算或公務預算。
  • 關切政府退休金潛藏負債、經濟停滯問題,建議將民間充沛資金導入公共建設,並加速工業區土地開發以吸引投資。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肯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對雲林縣台西鄉等地的顯著改善,但質疑去年治水預算執行率偏低(第一季僅34%),要求經濟部加速進度。
  • 對雲林縣政府治水績效全國倒數第一表示擔憂,強烈建議中央應接管並執行全國倒數後三名縣市的治水計畫,以確保中央美意不打折扣。
  • 支持編足治水預算,甚至增加6年615億公務預算的額度,並要求經濟部與水利署明確訂定優先順序標準,確保資源投入最需要地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支持民進黨黨團提出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草案,認為8年800億的治水計畫成效良好,應予延續。
  • 強調治水事權統一的重要性,特別是在山區水保與林務局等單位整合方面,以應對氣候變遷帶來的土石流問題。
  • 指出土地徵收改採市價後,治水經費中用地費占比將從三成增至五、六成,呼籲水利署應積極修法解決土地取得困難,以提高治水效益。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特別預算與公務預算在財源籌措、法律限制及執行彈性上的差異,並指出地方政府在治水經費上的困難。
  • 認為過去8年800億計畫的成效不足之處在於地方共識難形成、溝通困難,以及部分工程(如路堤比房子高)的有效性存疑。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先提交過去8年治水計畫的檢討報告,明確說明缺點、優先次序及克服方式,再據以研擬後續計畫與經費分派,以確保決策合理性與切合地方需求。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對延長治水特別預算的態度保守,認為政府應積極爭取預算,解決百姓困難,並擴大內需刺激經濟。
  • 建議政府應提出更亮麗、周詳的治水計畫,而非僅以6年615億元應對,並警告若重蹈老農津貼覆轍將全盤皆輸。
  • 強調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治水配合上應建立機制,避免地方政府拿中央資源卻不配合政策或有弊案發生,呼籲秉持磊落坦蕩的態度解決民怨。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部長「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到102年底完成絕大多數流域規劃的說法,認為1,160億元特別預算落日後,仍有很多易淹水地區未完成治理。
  • 批評經濟部規劃的6年615億元公務預算治水計畫,經費來源未定且規模不足,在政府財政困難下恐難獲主計處支持。
  • 指出高雄市升格後,因中央補助比例降低,導致地方政府在用地取得和工程經費上遭遇困難,無法有效推動治水,呼籲中央不應卸責,應不排除以特別預算方式處理人命關天的治水問題。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肯定8年特別條例對治水的重要性,認為若無特別預算,許多治理工作難以推動。
  • 指出特別條例主要用於區域排水,上游整治較少,並以太麻里溪為例,批評政府因治理速度慢導致更嚴重災情及國賠案件發生。
  • 強調治水應從根本做起,加強山區國土保安與造林,並呼籲政府不應為節省經費而造成更大災情,應全面回饋禁伐政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強調治水工作的重要性,並以瓦窯溝淹水慘痛經驗為例,呼籲經濟部與水利署應解決民眾痛苦。
  • 指出卑南溪因八八風災土石淤積嚴重,疏浚緩不濟急,且德高一號堤防設計無效,要求署長親自勘查並改善。
  • 批評治水事權不統一,林務局、水保局、河川局各行其是,導致責任不清,並關切東部砂石未妥善運用問題。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承擔治水任務的適當性,認為水患治理應有專責單位,而非由經濟部水利署兼顧。
  • 批評過去8年800億治水計畫是「凱子計畫」,存在虛耗與弊端,許多工程無法抵擋下次大水,形成人禍,要求經濟部提交詳細檢討報告。
  • 呼籲政府應投入更多專業人才,並以「水患署」的思維,將水患視為更嚴重的國家事務,研擬更好的跨部會專案計畫。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詢問經濟部部長水患治理特別預算1,160億元的執行成果與剩餘經費,並建議排定專案報告,全面檢討治水成效。
  • 關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平潭對台商的吸引力,以及油電雙漲政策錯誤對經濟的負面影響。
  • 呼籲政府應集中火力推動高雄經濟示範區,並正視美元匯率波動對出口的壓力,提出具體政策讓民眾有信心。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宏達電與蘋果和解對台灣出口的正面影響,但關切匯率波動對出口的壓力,呼籲央行適時處理。
  • 強調政府政策正確性對產業發展的重要性,以工具機納入ECFA為例,證明正確政策能帶來蓬勃發展。
  • 強烈反對將治水特別預算回歸公務預算,認為公務預算將受上限排擠,且地方政府(如台中市)無力接管,呼籲應延長特別條例並明定金額,確保治水經費充足。
  • 要求經濟部與水利署應提供旱溪整治計畫的詳細報告,並在推動公共建設時充分保障民眾私人土地權益。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將治水回歸公務預算,可能導致各部會協調困難、執行效率降低,特別是在組織改造未定之數的情況下。
  • 指出高雄市縣市合併後,中央治水補助比例大幅降低,導致地方財政缺口擴大,許多治水計畫仍待經費挹注。
  • 強調延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才能達到事權統一、區域治理總規劃及中央挹注大部分經費的精神,建議行政院若不同意應提出對案。

相關人員回應

施顏祥 經濟部部長

  • 說明「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分兩階段執行,前期由中央協助地方,後期因地方政府能力提升應回歸公務預算,並已研擬103-108年「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6年615億元,呈報行政院審議中。
  • 強調水患治理是長期性工作,特別條例應有期限,回歸公務預算才是常態性、根本的解決之道。
  • 承認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表示宏達電與蘋果達成專利和解是正面發展,有助於台灣出口,但難以具體估計影響數值。
  • 同意台灣出口過度集中且以代工為主,容易受ICT產業景氣波動影響,需進行產業結構改造。
  • 不認同中國商務部長陳德銘關於台灣基礎建設落後之說法,強調台灣基礎建設品質較佳;兩岸經貿協商秉持平等互惠原則,逐步開放,無所謂「讓利」。
  • 表示對政府財務狀況及退撫制度有隱憂,支持改革以確保國家永續經營。
  • 回應政府開發App應考量民眾需求,並將檢討中小企業處開發的「行銷躍進MKT」App。
  • 承諾將委員關切的議題,如民間資金導入公共建設、工業區土地開發、太陽能產業商機爭取、美國出口倍增計畫對台灣的影響等,納入考量並研擬對策。
  • 對於治水計畫執行率因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而受影響,表示正在解決中,並承諾將加強對地方政府執行績效的控管與監督。

楊偉甫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目前仍在執行中,預計明年底完成,已執行率達50%以上。
  • 指出治水計畫開始時地方政府能力不足,由中央執行70%,現地方政府多已成立水利專責單位,未來計畫將轉為中央補助地方。
  • 承認台灣治水總體經費需求約3,000億元,目前已投入1,160億元,後續計畫6年615億元將延續治理。
  • 說明特別預算優勢在於可排除公共債務法限制及簡化用地取得程序,但目前規劃及用地取得程序已趨完善,回歸公務預算在執行上無困難,關鍵在於預算能否編足。
  • 承認部分攔河堰對河川平衡造成負面影響,攔砂壩易淤滿,未來將更重視水土保持,並將治水規劃朝生態及地方居民可接受方向進行。
  • 回應治水計畫中,上游地區(特別是原住民區)較少,主要由農委會公務預算搭配辦理。
  • 同意土地徵收改市價後,用地費占治水預算比例將大幅增加,水利署將提出私有用地徵收的修法構想報告。
  • 澄清照片中抽水機為支援地方政府設備,並承諾將檢討台東卑南溪疏浚及新店溪上游河段疏浚問題。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說明赴國民黨中常會報告製造業附加價值率提升問題,是以休假身分進行政策說明。
  • 表示石榴班區工業區開發二期已提報行政院,預計明年動工。

相關後續

  • 民進黨黨團及邱委員志偉等所提「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因與經濟部意見差異大,決議擇期再審。
  • 主席指示經濟部應就前案執行結果提出檢討報告送經濟委員會討論,再據以研擬後續治水優先順序、經費分派之合理方案,並於一週內提交相關資料。
  • 主席要求經濟部部長重新思考治水預算編列方式,委員普遍希望寬列專款專用預算,不納入地方分配款,並考慮增加特別預算以加速治水工程。

原始資料

公報
1017402
卷/期/冊
101/74/2
發布日期
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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