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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102年度預算審查:聚焦4G釋照、數位落差與電信資費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1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討論行動寬頻(4G)業務執照拍賣底價與頻段規劃、數位落差改善、行動上網品質、廣播電台釋照進度、有線電視費率合理性及 NCC 預算編列合法性等議題。會議中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決議通過,多數爭議提案則保留送院會協商或要求NCC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詢答及處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2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涵蓋罰款收入、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拍賣收入、規費收入及一般行政經費等。
  • 討論重點包含行動寬頻服務品質、數位落差、電信費率、廣播電台釋照、原住民族電視台執照歸屬、以及NCC機關運作費用編列的合法性與透明度。

相關爭議

  • 罰款收入預算編列:委員認為開放置入性行銷將減少違規,應刪減罰款收入預算;NCC則強調監控工作仍將持續。
  • 行動寬頻執照收入低估:委員主張300億元的收入編列顯著低估,應提高至1,000億元,並以3G拍賣經驗及頻寬優勢為據;NCC則以他國4G拍賣收入較3G低為例,認為高估可能導致費用轉嫁消費者。
  • 電信特殊碼規費:委員提案刪除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質疑NCC未檢討免付費範圍及優惠費率,且黃金號碼應與社會福利性質的特殊碼區分;NCC說明此為黃金號碼收入,刪除將使業者免費取得。
  • 機關運作費用編列爭議:多位委員質疑NCC將一般行政管理等基本運作費用編列於特別收入基金而非單位預算,違反預算法及立法院過往決議,有規避監督之嫌。
  • 約聘僱人員待遇與人力浮濫:委員提案刪減約聘僱人員待遇,質疑NCC在通傳基金下進用過多臨時、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員,人力配置過於浮濫。
  • 4G執照拍賣底價與單位:委員堅持4G拍賣底價不得低於1,000億元,並要求拍賣單位至少以10Mhz或20Mhz為最小單位,而非5Mhz,以利4G技術發展;NCC則擔心綁死價格會影響拍賣遊戲規則及最終價格,且頻段位子不同難以單一數值匡列。
  • 原住民族電視台執照歸屬:委員質疑NCC在原民基金會與公視基金會申請執照案中處理失當,未能依法審核,導致執照歸屬遲遲無法核定。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認為NCC 102年度「罰金罰鍰」收入編列應依100年度預算數刪減30%,因開放電視節目商業置入行銷將減少違規。
  • 提案要求將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增加至1,000億元,認為NCC低估。
  • 提案刪除NCC 102年度歲出「一般行政」項下「約聘僱人員待遇」322萬8,000元,質疑人力浮濫。
  • 要求交通部嚴格督促運研所,避免其業務過度委外。
  • 質疑交通部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計畫預算未獲行政院核定即編列,程序有問題。
  • 提案刪減觀光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00萬元。
  • 要求NCC應於102年4月底前建立評估制度,要求業者每月通報行動寬頻服務品質評估結果及改善對策,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增加至1,000億元,認為NCC低估。
  • 堅持4G拍賣底價不低於1,000億元,認為這是國家社會資源,不可賤賣,且台灣3G與4G品質差異大於他國。
  • 認為電信業者不應對社會福利性質的特別碼收費。
  • 要求NCC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至少要以10Mhz為單位,而非5Mhz。
  • 提案要求NCC協調原民基金會及公視基金會的執照申請案,以利原住民族電視台無縫接軌。
  • 提案要求電信業者於2個月內提出「吃到飽」費率改善方案,避免消費者付出高額費用卻無應有上網品質。
  • 提案要求102年釋出之頻段,在技術中立原則下,僅能用於建設較現有業務更快速之技術業務。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宣示對消費者權益維護之立場,並應持續要求行動通信業者改善通訊網路品質,且保障既有上網吃到飽費率合約之權益。
  • 提案要求NCC修正關鍵績效指標,將行動上網速率量測工作納入,並檢討提前完成全國寬頻上網量測之工作期程。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要求5大電信業者,將電信費率大幅度調降,減少民眾負擔。
  • 提案要求NCC應於1個月內研議強制要求業者全程錄下整個電話行銷過程,並主動告知消費者若不滿意,可於7日內無條件要求退貨或解約。
  • 提案要求NCC不應延長2G業者許可執照,而應清空2G頻段後再拍賣行動寬頻業務頻段,以避免圖利財團、減少國庫收入。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增加至1,000億元,認為NCC低估。
  • 提案凍結NCC「一般行政」預算500萬元,要求NCC就協調原民基金會及公視基金會之執照申請案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NCC應於103年完成原住民族等偏鄉地區上網速率提升為12Mbps,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方案。
  • 提案要求NCC應儘速督導各家業者加速台東地區行動寬頻基礎建設,且於城鄉差距弭平之前,台東地區行動寬頻費率應當調降價格,以維公平。
  • 提案要求將4G頻譜拍賣所得標金及相關收入成立專案基金,專款專用。
  • 提案要求NCC必須於本院下會期開始前提出完整之4G釋照規劃方案。
  • 提案要求NCC應主動協調政府單位,積極優先利用公家機關與公用事業用地架建通訊基地台,協助業者解決基礎建設不足困難。
  • 提案要求NCC應儘速公開行動寬頻速率量測計畫之辦理結果,以促業者改善服務品質。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宣示對消費者權益維護之立場,並應持續要求行動通信業者持續改善通訊網路品質,且保障既有上網吃到飽費率合約之權益。
  • 提案要求NCC應加強追繳以前年度歲入保留數尚餘的8,051萬1,000元,以維公權力。
  • 提案要求NCC應修正關鍵績效指標,將行動上網速率量測工作納入,並檢討提前完成全國寬頻上網量測之工作期程。
  • 質疑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編列有誤,且缺乏與立委溝通窗口。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NCC 102年度規費收入之場地設施使用費中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全數收入,因NCC未檢討電信特殊碼之擴大免付費範圍及優惠費率。
  • 提案凍結NCC人事費項下政務人員待遇四分之一,俟委員補實後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始予解凍。
  • 提案刪除NCC 10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人事費」所編列獎金內之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認為已無法源依據。
  • 提案全數減列NCC 10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人事費-其他給與」中車票補助費,認為無法源依據。
  • 提案全數凍結NCC「一般行政」計畫,要求NCC依預算法與立法院過去決議重新編列預算並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減NCC 102年歲出「一般行政」項下「約聘雇人員待遇」322萬8,000元,質疑人力充沛有餘。
  • 提案要求NCC應主動定期於網站公開各個案對相關決議履行或違反之情形,以避免審議決議淪為形式。
  • 提案要求NCC應於101年底前,將固網承載容量調查報告提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宣示對消費者權益維護之立場,並應持續要求行動通信業者持續改善通訊網路品質,且保障既有上網吃到飽費率合約之權益。
  • 提案要求NCC應按季公告各有線電視業者辦理數位化進度資訊,以加速數位匯流達成並促進民眾知的權益。
  • 提案要求NCC應加強追繳以前年度歲入保留數尚餘的8,051萬1,000元,以維公權力。
  • 提案要求NCC應修正組織法等相關規定後,將一般行政管理等費用回歸單位預算編列,俾符體制。
  • 提案要求NCC說明陳元玲辭職緣由,並將虞孝成、陳元玲喪失美國國籍之證明,行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
  • 提案要求NCC應修正績效指標,將行動上網速率量測工作納入,並檢討提前完成全國寬頻上網量測之工作期程。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增加至1,000億元,認為NCC低估。
  • 提案刪除NCC 102年度規費收入之場地設施使用費中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全數收入,因NCC未檢討電信特殊碼之擴大免付費範圍及優惠費率。
  • 提案凍結NCC人事費項下政務人員待遇四分之一,俟委員補實後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始予解凍。
  • 提案全數刪除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所需經費,認為已無法源依據且不符公平正義。
  • 提案全數減列NCC 10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人事費-其他給與」中車票補助費,認為無法源依據。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經費2億元,俟NCC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因其僅編列人事費用,違反預算法規定。
  • 提案刪減NCC 102年歲出「一般行政」項下「約聘雇人員待遇」322萬8,000元,質疑人力充沛有餘。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宣示對消費者權益維護之立場,並應持續要求行動通信業者持續改善通訊網路品質,且保障既有上網吃到飽費率合約之權益。
  • 提案要求NCC應加強追繳以前年度歲入保留數尚餘的8,051萬1,000元,以維公權力。
  • 提案要求NCC應修正組織法等相關規定後,將一般行政管理等費用回歸單位預算編列,俾符體制。
  • 提案要求NCC應修正績效指標,將行動上網速率量測工作納入,並檢討提前完成全國寬頻上網量測之工作期程。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要求5大電信業者,將電信費率大幅度調降,減少民眾負擔。
  • 提案要求NCC於101年審議嘉義市、臺南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5區域之有線電視費率主動調降至合理價格,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NCC於1個月內研議強制要求業者全程錄下整個電話行銷過程,並主動告知消費者若不滿意,可於7日內無條件要求退貨或解約。
  • 提案要求NCC不應延長2G業者許可執照,而應清空2G頻段後再拍賣行動寬頻業務頻段,以避免圖利財團、減少國庫收入。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增加至1,000億元,認為NCC低估。
  • 提案刪除NCC 102年度規費收入之場地設施使用費中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全數收入,因NCC未檢討電信特殊碼之擴大免付費範圍及優惠費率。
  • 提案全數刪除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所需經費,認為已無法源依據且不符公平正義。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經費2億元,俟NCC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因其僅編列人事費用,違反預算法規定。
  • 提案全數凍結NCC「一般行政」計畫,要求NCC依預算法與立法院過去決議重新編列預算並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減NCC 102年歲出「一般行政」項下「約聘雇人員待遇」322萬8,000元,質疑人力充沛有餘。
  • 提案要求交通部和NCC應向行政院建議成立跨部會小組,加強協調公有建物設立基地台,並公布不願配合機關,加強基地台知識教育。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要求5大電信業者,將電信費率大幅度調降,減少民眾負擔。
  • 提案要求NCC於101年審議嘉義市、臺南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5區域之有線電視費率主動調降至合理價格,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NCC於1個月內研議強制要求業者全程錄下整個電話行銷過程,並主動告知消費者若不滿意,可於7日內無條件要求退貨或解約。
  • 提案要求NCC不應延長2G業者許可執照,而應清空2G頻段後再拍賣行動寬頻業務頻段,以避免圖利財團、減少國庫收入。
  • 提案要求NCC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至少要以20Mhz為最小單位,以利行動寬頻業務之發展。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和NCC應向行政院建議成立跨部會小組,加強協調公有建物設立基地台,並公布不願配合機關,加強基地台知識教育。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和NCC應向行政院建議成立跨部會小組,加強協調公有建物設立基地台,並公布不願配合機關,加強基地台知識教育。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第11梯廣播電台開放規劃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因廣播電台釋照進度遲緩。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第11梯廣播電台開放規劃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因廣播電台釋照進度遲緩。
  • 提案要求NCC應針對4G釋照時點、頻譜資源規劃、開放範圍、拍賣方式、釋照收入及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NCC應儘速提出針對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網路數位落差縮短行動方案,並提昇其家庭網路基本連線權益,務求於104年底前將這類弱勢者的網路普及率接近全國平均水準。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認為黃金號碼費收入可為國家賺錢,不應刪除。
  • 認為4G釋照收入應超過300億元。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NCC歲入罰金應該罰越多越好,表示對媒體監控的責任。
  • 對於4G釋照底價,同意委員看法,但擔心金額定死會轉嫁給消費者,建議NCC提出一套標準。
  • 建議交通部運研所應自行承辦部分業務,不應全部委外。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尊重委員對罰款收入預算刪減的意見,並承諾監控工作會繼續進行。
  • 說明各國4G拍賣收入相較3G可能較低,以此回應委員對4G執照收入低估的質疑。
  • 解釋特殊號碼規費中,刪除的是黃金號碼收入,若刪除將使業者免費取得黃金號碼。
  • 說明NCC組織法要求業務費必須編列在通傳基金項下,因此調整預算編列方式有困難,需修改組織法。
  • 說明政務人員待遇涉及組織改造時由新聞局移撥人員的任用保障,並提議保留送院會協商。
  • 表示4G總釋出頻段是上、下行各135,無法以20Mhz為單一單位拍賣,且涉及3個頻段位置不同,單一數值匡列會影響拍賣遊戲規則及價格。
  • 提議就原住民族電視台執照申請案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處理方式。

毛治國 部長 交通部

  • 說明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第一案主要補助地方政府,特別是五都成立後的區域交控整合。
  • 說明第二案補助台鐵在機車上安裝GPS定位系統以提升平交道安全。
  • 說明第三案與第一案相關,旨在訂定十字路口控制器的一致標準。
  • 解釋運研所有些業務委外是因科技進步,公務人員難以完全跟上,需結合外部專業知識。

辛在勤 局長 中央氣象局

  • 說明阿里山建築預算中,2,700萬元可整修玉山備勤室,100萬元保留以評估阿里山車站文化保留價值及未來使用。

高聖惕 副主任委員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為預算編列數字錯誤致歉,說明是因今年才成為正式機關開始編列預算。
  • 解釋主委特別費的必要性,因主委多為兼任,需利用公餘時間與相關單位溝通。

相關後續

  • NCC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包含4G執照收入低估及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爭議)、財產收入、其他收入等提案,均暫保留送院會協商或照列。
  • NCC歲出部分:一般行政費用中,政務人員待遇凍結四分之一,俟委員補實後提送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始予解凍;原住民族電視台執照申請案相關預算凍結500萬元,俟NCC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NCC歲出預算中多項委員提案(如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公務人員車票補助費、機關運作費用編列方式、約聘僱人員待遇、4G拍賣底價、2G頻段清空、4G拍賣最小單位等),均暫保留送院會協商或要求NCC提出專案報告。
  • 交通部本部: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相關提案保留送院會協商;觀光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刪減100萬元;中央氣象局阿里山建築預算凍結100萬元,其餘照列。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第一案保留送院會協商,第二案照列。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一案照列,其餘六案送院會協商。
  • 所有未及處理的提案,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本次會議主審的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17502
卷/期/冊
101/75/2
發布日期
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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