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環委員會審查勞委會預算及醫療勞動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14會議日期:2012-11-1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針對醫療糾紛處理、醫療事故補償、醫師法修正草案、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審查。會議中,委員們就勞工保險財務、退休金提撥、基本工資調整、勞動檢查權責劃分、派遣勞工權益、技能競賽舞弊等多項勞動議題提出質詢與提案,並與行政部門官員進行討論,部分預算經凍結或刪減,多項議題要求勞委會提出檢討報告或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衛生署、法務部就「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之現況、問題與對策暨具體改善作法」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與質詢聚焦於台灣醫療糾紛的現況、處理困境、事故補償機制,以及政府應如何建立更積極有效的處理與補償對策。
相關爭議
- 醫療糾紛調處機制不足:委員指出各地衛生局調處服務因人力、專業度及資源落差而效果不彰,且缺乏判斷疏失與否及鑑定機制,調處會議亦無法源強制力,醫院常拒絕參與。
- 政府建立機制不積極:委員質疑政府未能積極建立統一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導致家屬難以迅速了解真相。
- 國家級兒童醫學中心缺乏:委員指出台灣缺乏國家級兒童醫學中心,導致兒童死亡率高於鄰近國家,且相關預算編列與設置期程不明。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於2週內制訂由中央統一協助與作業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以迅速解決調處並幫助家屬瞭解真相。
- 要求衛生署落實與強化調處功能,使其具半強制性(醫院不得無故拒絕),並研議加入「行政調查」、「簡易仲裁或鑑定」功能。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於今年年底前,邀集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就國家級兒童醫學中心之設置期程及評鑑標準提出具體計畫送交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署長 行政院衛生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陳鐶 次長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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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顯光 組長 財團法人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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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基 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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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光芃 主治醫師 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學中心婦產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相關機關須於2週內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3項,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制訂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強化調處功能、並提出國家級兒童醫學中心設置計畫。
討論事項二
審查「醫師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醫師公會的組織區域及不同醫事類別(醫師、中醫師、牙醫師)應分別組織公會的條文進行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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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醫師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已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劉建國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討論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以期建立相關補償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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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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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俟行政院擬具「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交付審查時,再同時審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聚焦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02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涵蓋勞工保險、一般行政、勞資關係、勞動條件、勞工福利、勞工安全衛生、勞工檢查、綜合規劃及檢查所管理等各項業務經費的合理性與效益,並討論多項預算提案的刪減或凍結。
- 核心議題包括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公務員其他給與、首長特別費、出國考察費用、工會補助、外籍漁工納保、勞保財務改革、4人以下公司強制納保、就業保險門檻、國家級兒童醫學中心設置、勞工法律扶助基金運用、勞動派遣法制化、基本工資公式化、責任制檢討、性別工作平等、舊制退休金提撥、勞工育樂中心效用、職業災害預防、勞動檢查權責劃分及技能競賽舞弊等。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其他給與:委員認為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休假補助、車票費補助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應全數刪除。勞委會則表示依規定辦理,建議保留協商。
- 首長特別費:委員指出政府機關首長特別費法源依據不足,在財政困難、民怨高漲下,應比照總統府及其他部會刪減四分之一,以回應民意。勞委會建議保留協商。
- 出國考察計畫:委員認為勞委會部分出國計畫不符規定,有浪費公帑之嫌,建議刪減部分預算。勞委會則強調經費拮据,國際交流必要性。
-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學員宿舍收入低編:委員指出勞研所學員宿舍使用率偏低卻刻意低編收入,有製造績效達成率超標之嫌,提案增列預算。勞研所暫時保留。
- 外籍漁工勞保問題:委員指出外籍漁工加保人數不到1成,勞委會應主動提出解決方案,提案凍結勞保業務預算二分之一。勞委會認為經費拮据,難以執行。
- 勞保財務改革與宣導費用:委員對勞保基金財務精算報告及操作弊端導致社會不信任表示關切,認為宣導效益不彰,提案凍結相關業務費用,要求提出具體改革方案。勞委會強調勞保問題多,經費已少,凍結將影響業務。
- 4人以下公司強制納保:委員指出4人以下公司非強制納保對象,造成「勞保孤兒」,且雇主可省下保費,勞工及政府負擔增加,要求勞委會積極修法。勞委會表示勞資雙方有意見,仍在溝通,但支持提案。
- 職業工會、漁會行政事務費補助:委員認為此補助無法律依據,屬不法支出,建議全數刪除。勞委會則強調健保早有補助,且有嚴格規範,對收繳費有幫助,希望維持。
- 政務人員待遇及獎金:委員指出勞委會施政不力,勞資爭議頻傳,卻未見檢討,且預算說明不清,提案凍結政務人員待遇及獎金。勞委會建議保留協商。
- 勞動統計刊物印刷費:委員認為勞委會印刷大量紙本刊物不符節能減碳原則,建議數位化並刪減預算。勞委會表示有不同使用者需求,已上網,且預算不多。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減災成效不彰:委員指出勞委會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方案減災成效未如預期,連續2年評核紅燈,提案凍結相關經費。勞委會則強調減災涉及層面廣,政策制度制定有成果,經費已緊。
- 勞工檢查權責歸屬:委員指出五都升格後勞檢權責分工未明確,勞動檢查體系紊亂,高雄市出現一市兩制,提案凍結勞工檢查業務預算,要求整合意見。勞委會表示已積極協商,短期內會有結果,但協商不易。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委外稽查:委員質疑勞委會將大量檢查業務委外,但稽查機制不足,僅靠滿意度調查無法有效監督代檢機構品質,提案凍結預算並要求提出稽查辦法。
-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業務:委員認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功能不彰,決議常被行政院推翻,提案刪減業務費。勞委會強調審議委員會仍有必要,經費已少。
- 基本工資公式化:委員要求基本工資應公式化調整,而非行政院擅加條件,提案凍結相關業務費。勞委會認為難以用固定公式調整,需考量社經狀況。
- 勞退舊制未足額提撥及墊償範圍:委員指出上百萬勞工適用勞退舊制,但提撥率不足,面臨領不到退休金困境,要求勞委會清查並訂定足額提撥標準,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範圍。勞委會表示議題複雜,持續研究中。
- 性騷擾空窗期:委員關切實習生等無僱傭關係者遭遇職場性騷擾時,因現有法令適用模糊而成為「人球」,要求勞委會提出解決方案。勞委會表示可用性騷擾防制法處理,並已與相關部會協調修法程序。
- 技能競賽舞弊:委員揭露全國技能競賽裁判長涉嫌洩題及內定國手人選舞弊事件,質疑勞委會處理不力,要求凍結預算並徹查懲處。勞委會承諾查清楚,但認為全數凍結將影響多數考生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102年度勞工委員會及所屬「人事費」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部分。
- 提案刪除102年度勞工委員會及所屬有關「其他給與」(休假補助及車票費補助)經費5,595萬3千元。
- 提案增列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租金收入為70萬元,以避免低編收入製造績效假象。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業務」預算二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會同漁業署提出保障外籍漁工基本勞動權益的解決方案。
- 提案凍結「勞資關係業務」預算二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提出檢討報告,改善工會團體對捐補助計畫申請不了解的問題。
- 提案全數刪除補助工會會所房舍修繕費用200萬元,認為於法無據且國庫困窘。
- 提案凍結「勞動條件業務」預算三分之一,要求勞委會回應提高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撥率及擴大墊償範圍的訴求。
- 提案凍結「勞動安全衛生業務」預算二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計畫,改善減災成效不彰的問題。
- 提案凍結「勞工福利業務」中「加強推動勞工教育」經費894萬5千元,認為勞工對責任制認知不清,宣導效率低落。
- 提案凍結「檢查所管理」相關經費2,000萬元,要求勞委會提出檢討報告及改進計畫,改善減災成效不彰的問題。
- 提案凍結「技能檢定業務」預算1,963萬7千元,要求勞委會針對全國技能競賽舞弊事件提出調查與懲處報告。
- 主張第六十五案(基本工資月薪調漲條件)凍結1元,以表達對行政院推翻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的不滿。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相關業務費用100萬元,要求勞委會提出勞保具體改革方案及職業災害勞工保障制度改進方針。
- 提案刪減勞工保險業務宣導費81萬6千元,認為傳統宣導方式不符現況,且失業認定程序嚴苛。
- 提案凍結「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100萬元,要求勞委會將4人以下公司納入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
- 提案刪除102年度勞委會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部分。
- 提案刪除特別費預算四分之一88萬6千5百元,認為政府施政不力,不應全額給予。
- 提案刪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75萬3千元,認為多項計畫不符規定,有浪費之嫌。
- 提案刪減「宣導及研修勞資會議制度」業務費及「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業務費各500千元,合計1,000千元,認為勞資爭議案件及大量解僱案件增加,勞委會未見積極因應。
- 提案刪除「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業務費88萬元,認為派遣法令規範未完善,宣導成效不彰。
- 提案凍結「勞動條件業務」預算三分之一,要求勞委會回應提高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撥率及擴大墊償範圍的訴求。
- 提案刪減「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業務費四分之一64萬4千元,質疑勞動派遣立法遲未完成,且勞基法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執行不力。
- 提案凍結「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業務費28萬元,要求勞委會檢討基本工資調整機制,說明是否應以法律訂定。
- 提案凍結「加強特別保護與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業務費100萬元,認為女性薪資成長緩慢,法令僅形式要求,未見具體落實方針。
- 提案凍結「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五分之一,要求勞委會請求行政院儘速將《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凍結「勞工檢查業務」預算100萬元,要求勞委會整合各方意見,解決中央與地方勞檢權責歸屬問題。
- 提案凍結「危險性設備檢查與管理」預算120萬元,要求勞委會完成國內各爆竹煙火製造業勞動檢查,並向委員會報告。
- 提案凍結「綜合規劃業務」中「推動研究發展」經費100萬元,認為勞委會宣導方式不夠有效率。
- 提案刪減補助公務人員協會預算10萬元,認為其財源應以會員會費為主,不應依賴公帑,且主管機關應為銓敘部。
- 提案凍結南區檢查所獎金費用181萬4千元及一般事務費87萬8千元,認為公務人員應共體時艱。
- 建議將南區勞檢所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要求勞委會於101年12月底前提出同意高雄市擁有與台北市相同完整勞動檢查權之公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業務」中「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業務費1,000千元,認為勞保財務問題嚴重,有預算浪費之虞。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業務」中「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業務費全數,要求勞委會針對勞保年金制度提出說明。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業務」中「落實職業災後保險制度」預算1,000千元,認為勞委會宣導費用恐有浪費之虞。
- 提案凍結勞委會政務人員待遇,要求勞委會提出解決方案及充分說明施政不力問題。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項下獎金費用二分之一,認為預算書未揭露發放標準及對象,恐有浪費。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其他給與」費用二分之一,認為未揭露發放標準及對象,且包含不休假獎金、車票補助等非法律依據。
- 提案刪除首長特別費四分之一31萬5千元,認為政府施政不力,應共體時艱。
- 提案刪除「一般行政」項下員工藝文康樂活動經費5%(8萬4千元),認為無法律依據,財政拮据應撙節。
- 提案全數凍結「一般行政」項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認為於法無據,待行政院提出整體修正辦法。
- 提案凍結「勞工資訊業務」預算十分之一,認為宣導費用過高,應整合資源,減少浪費。
- 提案凍結「加強特別保護與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預算50%,要求勞委會針對實習生職場性騷擾空窗期問題提出法令研修期程。
- 提案凍結「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中「積極推動職業病預防工作」預算89萬5千元,要求勞委會研議石化工廠作業員工職業病預防必要性。
- 提案刪減「勞工檢查業務」中「降低一般行業職業災害」預算1,000千元,認為多屬行政事項,應撙節。
- 提案凍結「綜合規劃業務」中「推動研究發展」預算30%,認為宣導業務費用過高,預算說明簡略。
- 提案凍結「拓展國際勞動事務」預算1,000千元,認為出國旅費項目未寫清楚。
- 提案全數凍結南區檢查所預算二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提出書面報告,解決高雄市勞檢權一市兩制問題,並要求於101年12月底前同意高雄市擁有與台北市相同完整勞動檢查權。
- 提案凍結南區檢查所獎金費用181萬4千元及一般事務費87萬8千元,認為公務人員應共體時艱。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補助工會會所修繕費用200萬元,認為國庫困窘且其他非營利組織無此補助。
- 提案凍結「強化勞資夥伴關係」預算5,000千元,要求勞委會針對團體協約簽訂家數急遽降低問題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輔導工會組織健全發展」預算3,000萬元,要求勞委會針對職業工會過多、企業及產業工會數量降低問題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勞動條件業務」中「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2,000千元,要求勞委會檢討勞基法84-1條濫用、企業倒閉勞工權益受損、醫師與教學助理不適用勞基法等問題。
- 提案凍結「落實勞工退休制度」業務費239千元,要求勞委會針對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與工資問題提出修法可能性檢討。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辦理公務統計及彙編各種勞動統計刊物」業務費1,000千元,認為應數位化,符合節能減碳。
- 提案刪減「勞資關係業務」中「輔導工會組織健全發展」業務費67萬2千元,認為不符緊縮經常支出原則。
- 提案刪減「強化勞資夥伴關係」業務費290萬4千元,認為勞委會業務推動成效不彰,有浮編預算之疑。
- 提案刪減「勞資關係業務」中「加強中央與地方勞工行政機關處理勞資爭議之效能」業務費用600千元,認為勞資關係處未有效發揮協調功能。
- 提案刪減「勞工安全衛生業務」業務費三分之一3,000千元,認為減災成效不佳。
- 主張將勞動統計刊物印刷費改為減列50萬元,後又接受減列30萬元。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業務」中「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三分之一,要求勞委會針對勞保財務狀況及就業保險僱用安定措施門檻過高問題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勞資關係業務」中「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預算二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檢討宣導措施,改善績效。
- 提案凍結「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十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提出提升勞動檢查效能計畫,強化勞動條件檢查,並釐清中央與直轄市勞檢權責歸屬。
- 同意將勞工檢查業務凍結金額比照鄭汝芬委員提案的500萬元,並依其提案條件通過。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業務」中「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三分之一,要求勞委會針對勞保擠兌後財務狀況及勞保改善規劃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勞動條件業務」中「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業務費1,000千元,要求勞委會廣納民間勞工團體、學者建議,公式化基本工資調漲。
- 提案凍結「落實勞工退休制度」業務費120千元,要求勞委會於1個月內研議「足額提撥」明確標準,清查未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的事業單位並提出因應對策。
- 提案凍結「勞工檢查業務」預算二分之一,要求勞委會重新分配、編列預算,並解決中央與地方勞檢權責歸屬問題。
- 主張因菲籍外勞遭強制遣返事件,提案凍結「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業務費1,516萬1千元,要求勞委會協助該外勞返台並徹底調查。
- 要求勞委會針對基本工資公式化議題,召開公聽會並邀請勞工團體及學者參與。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北區檢查所」特別費四分之一3萬3千元。
- 提案刪減「中區檢查所」特別費四分之一3萬3千元。
- 提案刪減「南區檢查所」特別費四分之一3萬3千元。
- 提案凍結「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四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加強減災成效。
- 提案凍結「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業務費四分之一,要求勞委會針對警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教育訓練課程。
- 提案凍結「勞動條件業務」中「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業務費28萬元,要求勞委會檢討基本工資調整機制,說明是否應以法律訂定。
- 提案凍結「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十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提出102年度提升勞動檢查效能計畫,強化勞動條件檢查,並釐清中央與直轄市勞檢權責歸屬。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資關係業務」中「輔導工會組織健全發展」業務費五分之一,要求勞委會針對加強青年工會幹部與會務人員培訓提出具體有效提升方案。
- 提案刪除「強化勞資夥伴關係」業務費600千元,質疑台美勞工事務合作計畫說明不足。
- 提案凍結「強化勞資夥伴關係」業務費880千元,要求勞委會針對勞動派遣法制化提出時程表及草案說明。
- 提案凍結「勞動條件業務」中「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業務費100千元,要求勞委會提出廢除責任制第一年的10項工作項目檢討規劃報告。
- 提案凍結「落實勞工退休制度」業務費303千元,要求勞委會提出勞退基金弊案缺失調查及資訊透明化規劃報告。
- 提案凍結「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四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加強減災成效。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勞工安全衛生處」蒐集、翻譯國際相關資訊業務費572千元,認為預算重複編列,應整合辦理。
- 提案凍結「綜合規劃業務」中「營造英語生活計畫」預算18千元,認為內容不明,要求提出執行成果。
- 提案全數減列「辦理行政程序法等行政法規之教育課程」業務費40千元,認為與「法規整理」項目類似,應合併辦理。
- 提案全數刪除南區檢查所汰換勞動檢查用車預算270千元,認為採購「油氣雙燃料車」並未節省國家預算,應比照勞委會本部採購一般車輛。
- 提案全數減列「強化勞工行政人員」核心職能業務費,認為與「各項施政計畫、業務及主管會報」業務內容可合併辦理。
- 建議勞委會實地了解輝瑞奶粉廠併購案對勞工權益的影響,並在勞資爭議中站在勞工立場處理。
- 要求勞動檢查處提供宜蘭縣檢查結果資料,查明是否有人假借助理名義檢舉。
- 質疑勞委會遲遲未完成勞動派遣法制化,是否因自身大量僱用派遣勞工所致,要求將工作10年以上的派遣勞工提升為約僱人員。
- 提案針對外商大量解僱勞工情事,調查其本國勞工離退條件是否與外國籍相等或有「歧視性離退待遇」情事,並於2週內送交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郭樹英 主任 勞委會人事室
- 勞委會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係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屬通案性質,建議保留。
- 勞委會編列10萬元補助公務人員協會,係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旨在推動會內同仁權益事項,衛生署、法務部亦有類似補助。
李來希 處長 勞委會綜合規劃處
- 勞委會出國預算僅300多萬元,相對偏低,每年不足,有時需向外交部、經濟部借錢,懇請委員支持。
- 勞委會出國皆搭經濟艙,政務官依規定可搭商務艙,但盧天麟主委任內已改搭經濟艙,全體跟進。
- 勞委會積極爭取基金運用局員額及職等提升,以管理2兆元基金,但需大院委員支持組改。
- 勞動統計業務經費不多,希望委員不要刪減,因有很多統計工作需要執行,例如漁業人口、工資等。
- 政策宣導經費已從352萬3千元減至200萬元,若再刪減將難以執行,尤其潘主委上任後需向民眾說明勞保年金等政策。
- 政策諮詢機制預算200萬元,用於勞、資、政、學四方座談會及委託研究,經費不多,希望維持。
- 出國旅費已於上午統刪25萬3千元,若再凍結將難以執行,但可提供詳細計畫資料。
石發基 處長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
- 勞保處經費今年只有687萬元,比去年少100萬元,要處理勞保年金、財務等問題,凍結二分之一將影響業務執行。
- 勞保宣導費包含在687萬元總經費中,主要用於規劃或召開研討會,而非傳統下鄉宣導。
- 勞保未來要處理的事情特別多,幾百萬元的預算已很吃緊,去年還比今年多100萬元。
- 4人以下公司強制納保議題,勞資雙方仍有意見,正在加強溝通,行政部門支持委員提案版本。
- 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保業務行政事務費補助,健保早有補助,且勞保局訂有嚴格規範,有助收繳費,希望維持。
- 就業保險失業率係指失業人數除以就業保險加保人數與失業人數之和,非自願離職者可領取失業給付。
- 已開會檢討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期間實施辦法,可再找學者開會並提供報告給委員會。
- 勞保基金操作弊案,媒體提及的虧損是去年的情形,今年1至9月已賺800多億元,安泰投信已同意歸還款項。
潘世偉 主任委員 勞委會
- 勞委會出國經費僅300多萬元,相對其他部會偏低,懇請委員支持,否則國際化將受阻。
- 勞保財務及制度建構是當前重要任務,需在3個月內提出方案,明年進行立法、座談、溝通與宣導,相關經費是必要支出。
- 勞保處預算比去年少100萬元,是配合國家總預算調整,並非不據理力爭。
- 勞動基金運用局人力配置問題非常重要,已積極爭取員額提升,希望委員在組改過程中支持。
- 工會會所修繕費用200萬元,旨在幫助總工會以上團體解決房舍安全與漏水問題,是微小、卑微的要求,與政黨無關。
- 工會法修正後,職業工會功能已擴大,不只從事勞保,也辦理職訓、技能檢定,甚至簽訂團體協約,應鼓勵正向發展。
- 勞動條件處同仁業務量大,每天加班,工資工時業務經費不多,凍結將影響業務推動。
-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制度行之20年,由委員會建議,行政院核定,是法律規定。今年雖有部分調整,明年1月1日起時薪會調漲。
- 勞動派遣法制化議題複雜,涉及勞工團體不同意見,勞委會已花很長時間溝通,基本目的在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 公部門派遣人力問題複雜,牽涉人事行政總處員額配置,非勞委會能單獨解決,但會積極爭取提升薪資待遇。
- 承諾徹查技能競賽舞弊案,該懲處就懲處,但凍結過多預算會影響幾十萬名考生的權益和國際比賽舉辦。
- 勞委會公務人員協會的補助,是基於同仁的結社自由和勞工權益,類似公務人員工會組織概念,金額不多,希望委員支持。
- 基本工資公式化有困難,世界各國少有固定公式,需衡酌多方經濟狀況。
- 理解委員對高雄市勞檢權一市兩制問題的關切,承諾在101年12月底前徹底解決,但希望不要將此列為預算解凍條件,因兩者為不同事項。
林三貴 局長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 就業保險僱用安定措施門檻設定,是經三次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參考日韓作法,考量基金審慎運用,避免基金一次發完。
- 金融海嘯期間雖未達僱用安定措施門檻,但已採取其他措施處理無薪休假等狀況,保障勞工權益。
- 公部門臨時人力、僱用人員受總額上限管制,爭取提升薪資待遇有困難,但會持續爭取。
- 技能檢定業務預算並無編列技能競賽費用,發證業務不宜凍結。舞弊案正在查處中,已對張裁判長停權,全國競賽時未擔任評分。
- 技能檢定預算若凍結,將影響命題、修題及新增職類等業務推動,以及已收取證照費的發證作業。
羅五湖 代總經理 勞委會勞保局
- 外籍漁工依法應納保,會尊重委員意見,一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 勞健保費預算編列不足是主計總處問題,勞保局是受害者,若凍結勞保局行政經費,將無處伸冤。
陳慧玲 處長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
- 第五十九案凍結6億7千多萬元預算,其中6億6千萬元是補助勞保局辦理勞退新制業務,凍結三分之一將嚴重影響業務推動。
- 擴大積欠工資墊償範圍議題複雜,涉及多方意見,有待進一步研究,非易事,但持續追蹤研究中。
- 勞動條件處業務費約1,000萬元,若刪減100萬元將影響業務推動,尤其基本工資審議已盡最大努力。
- 勞基法適用範圍擴大問題,人數統計有重新做過,會後可提供最新數據。針對尚未適用勞基法部分,持續檢討中。
- 基本工資公式化有困難,世界各國少有固定公式,需衡酌社經狀況,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制度已行之20年。
-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責任制工作項目,去年已針對部分工作者檢討並送報告,目前處理方式是修正條文或廢止並有配套措施。
- 性騷擾防制有性騷擾防制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三法,實習生可適用性騷擾防制法,對加害人可處罰,已與教育部、內政部開會調整程序,並發文學校加強宣導。
- 勞退舊制雇主提撥率2%至15%是責任準備金,非完全提存制。針對未依法提繳的事業單位,縣市政府持續催繳,勞委會會督促。
- 護理人員排班問題,已與衛生署訂定醫療院所護理人員合理工時規範,並送相關單位處理。
孫碧霞 處長 勞委會勞工福利處
- 規劃商港相關工會勞工福利經費來自商港法,專用於提升碼頭工人福祉,與自由貿易區工會保障不同,建議不要凍結。
- 勞工教育預算若全部凍結,年初規劃的工作將無法進行。勞委會重視勞工教育,透過多面向宣導,並與教育部合作,建議只凍結十分之一。
- 勞工育樂中心補助費用用於設備汰舊換新及消防安全,各地中心使用率平均60%至70%,凍結將影響工程進度,建議改提主決議,由縣市政府提出改進方針報告。
傅還然 處長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
-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要在政策制度制定,已完成多項新建制度。減災率未達10%目標,但實際已下降6.64%,目標設定高難度。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3,000萬元預算核實編列,執行率高,經費已緊,凍結四分之一將難以執行,建議改凍結十分之一。
- 工安週活動為全國性必要活動,經費200萬元,是重要減災工具,若刪減將無法辦理。
- 蒐集、翻譯國際相關資訊用於引進新技術、制定安全法規,確保與國際接軌,涉及專業技術,經費不能刪減。
- 中小企業職災率高,管理體系需建構,預算項目中已引進對中小企業的安全衛生管理體制,會持續輔導協助。
- 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預計明天審查,審查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 石化工業區健康評估調查報告已完成,預算可免予凍結。
- 監察院糾正彰濱工業區策新企業爆炸案,監察院未認定勞委會有失職之處,可提供檢討報告後免除凍結預算。
吳世雄 處長 勞委會勞工檢查處
- 勞工檢查處預算中,危險性機械設備代行檢查經費占2億729萬元,涉及人民申請案件及勞工安全,不宜凍結。
- 勞動檢查分工議題已送行政院裁示,尚未裁定,正積極與各直轄市協商中,短期內會有結果,希望委員不要凍結預算。
- 職業病鑑定已有專業職業衛生檢查員配合,委員訴求應無問題,有需要時鑑定委員會可馬上配合,懇求不要凍結預算。
- 監察院糾正策新企業爆炸案,勞檢單位已提出檢討報告,監察院未認定勞委會有失職之處,建議刪除提案中「釐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文字。
- 勞動檢查宣導文宣工具是宣導、檢查、輔導的重要一環,鎖定高風險事業單位,經費非常少,不宜刪減。
- 勞動檢查年報是制定國家降災或保護勞工權益的必要統計,用於檢討成果及規劃檢查方針。
- 通信費用於重大職災通報及營造業現場圖片傳輸,屬必要措施,不宜刪減。
- 勞動條件檢查量確實較少,已大幅提升檢查次數,並規劃明年預算強化勞動條件檢查,設法降低事業單位違法比例。
- 代檢機構監督機制包含年度考評、勞動檢查機構派員進駐監督、文件審查及現場督導,委託中華徵信所進行不記名滿意度調查。
- 全國合法爆竹煙火製造業已完成與消防單位聯合檢查,若委員需要報告,可提供。
- 南區檢查所預算主要為人事費用,若凍結二分之一將影響多個縣市業務運作,建議改凍結四分之一,並訂定時限解決高雄市勞檢權問題。
鄭文淵 統計長 勞委會統計處
- 刊物印刷費用包含寄送共95萬2千元,其中月報20萬元,已上網,但因使用者需求不同仍有少量印刷。
- 勞工未納入勞基法的人數統計有重新做過,會後可提供最新數字,因外勞人數增加會隨時間改變。針對尚未適用勞基法的部分,持續檢討中。
王尚志 執行秘書 勞委會法規委員會
- 法規會預算主要用於執行大院通過法律授權的子法訂定、業務單位勞動法律修法送審等,與委員提案提及的雇主無預警歇業等業務權責不同,建議不要凍結。
- 法規會預算僅約286萬元,已較今年撙節31萬多元。
葉加榮 主任 勞委會資訊中心
- 勞工資訊業務費用主要用於維護基礎資訊環境、47個資訊系統及網站運作、機房維運及專線費用,是必要支出。
- 102年預算已少於101年決算數,且需配合個資法、IPV6推動、資安控管及組織改造,若減列將影響業務推動,建議免予減列。
劉傳名 處長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
- 對團體捐助經費包括對工會、民間團體及志工服務補助,工會補助僅針對總工會以上團體,已申請152家,補助140家,凍結將影響年初經費撥補。
- 工會會所修繕費用以往有編列,工會反映有漏水及安全顧慮,今年編列200萬元是為提供小額幫助,非全額補助,懇請委員支持。
-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已在修正,將人力離退、運用等列為重要討論事項,預計明年初正式簽發布執行,有助於大量解僱及派遣員工管理。
- 大量解僱法制需作宣導,因事業單位未能完全遵守規定,強制要求按程序通報、協商,費用非常需要。
- 勞工權益基金編列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中,政府撥補5千萬元不易。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勞工爭取8億多元權益,行政費補助標準經核實計算,已去除行政成本,建議維持。
- 勞動派遣法制化持續研究中,將加入均衡對待原則及揭弊者保護條款,但涉及其他部會及勞工團體意見,需較長時程。
- 去年新成立工會192家,其中職業工會107家、產業工會46家、企業工會39家。職業工會目前約3,900多家,主要辦理勞保業務。
- 公部門派遣人力調查統計由人事行政總處負責,約1萬1千多人。勞委會已發函疾管局,請其說明肺結核關懷員全數改為派遣員工原因。
- 企業併購法、勞動基準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對勞工權益保障有詳細規定,會主動了解輝瑞奶粉廠併購案對勞工權益的影響。
- 第五十六案(菲籍外勞遭強制遣返)涉及職訓局單位,會協調處理,凍結業務費1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林宏德 代主任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 公務預算並無編列技能競賽費用,發證業務不宜凍結。
- 針對技能競賽舞弊案,已對張裁判長停權,全國競賽時未擔任評分,簡訊證據為上週才取得,是不同階段處理。
- 如果張裁判長有缺失,會依技能競賽辦法處理,但對國際賽國手選拔結果沒有影響,因第二階段非其評分。
- 技能檢定業務牽涉命題、修題、新增職類及發證等,若預算凍結將影響多數考生權益,建議凍結五分之一。
郭芳煜 副主任委員 勞委會
- 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檢討各機關派遣勞工職務是否得宜,原則上接受,但建議將「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 第一二二案(中央與直轄市勞檢權責分工)建議小幅修改,將「102年預算年度內」改為「102年預算年度結束前」,並將「與直轄市協調出權責分明」改為「依直轄市不同之條件協調出權責分明」,以涵蓋趙委員提案精神並符合實務狀況。
- 勞委會將持續與相關部會積極爭取,提升勞動基金運用局的員額及人力配置,以保障勞工退休後生活。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度歲入部分,除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租金收入增列30萬元,其餘各項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其他收入皆照列通過。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度歲出部分,通案處理的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公務員其他給與、首長特別費等提案,皆保留送院會協商。
-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租金收入增列30萬元,提案人陳節如委員要求暫時保留。
- 勞工委員會主管歲出通案第二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保留送院會協商。
- 勞工委員會主管歲出通案第三案(公務員其他給與),保留送院會協商。
- 勞工委員會主管歲出通案第四案(首長特別費),保留送院會協商。
- 勞工委員會主管歲出通案第五案(派員出國計畫),刪減25萬3千元。
- 勞工委員會主管歲出通案第六案(對團體之捐助),暫時保留。
- 勞工保險業務相關提案(第七案至第十八案),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勞委會於3個月內提出政策方向,其他條件照委員所提通過。
- 勞工保險業務第十九案(落實職業災後保險制度),凍結十分之一,條件照趙天麟委員提案通過。
- 勞工保險業務第二十一案(職業工會、漁會行政事務費補助),送朝野協商。
- 勞工保險業務第二十二案(直轄市非設籍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送朝野協商。
- 一般行政第二十三案(政務人員待遇),送朝野協商。
- 一般行政第二十四案(獎金費),送朝野協商。
- 一般行政第二十五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送朝野協商。
- 一般行政第二十六案(其他給與費用),送朝野協商。
- 一般行政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案(首長特別費),送朝野協商。
- 一般行政第三十二案(員工藝文康樂活動),送朝野協商。
- 一般行政第三十三案(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送朝野協商。
- 一般行政第三十七案(勞動統計刊物印刷費),刪減20萬元。
- 一般行政第三十八案(勞工資訊業務費用),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委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資關係業務第三十九、四十案(工會會所房舍修繕費用),送朝野協商。
- 勞資關係業務第四十一案(勞資爭議處理制度),刪減50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提出後解凍。
- 勞資關係業務第四十二、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案(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凍結四分之一,俟勞委會提出勞動派遣法制化時程表及草案說明專題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資關係業務第五十四案(勞工法律扶助業務),刪減60萬元。
- 勞資關係業務第四十五案(輔導工會組織健全發展),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勞委會對產業工會及法人工會一併重視,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資關係業務第五十六案(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凍結100萬元,刪除「懲處相關失職人員」文字,修正為「向本委員會提具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資關係業務第五十八案(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勞委會妥善處理今年勞資爭議案件,提出改善計畫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動條件業務第六十案(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業務費),刪減5萬元。
- 勞動條件業務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案(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凍結五分之一,不列時程,請勞委會儘速提出報告。
- 勞動條件業務第六十五案(健全合理薪資、工時制度),送朝野協商。
- 勞動條件業務第六十六案(健全合理薪資、工時制度),修正通過,要求勞委會公開廣納民間勞工團體、學者建議,研議基本工資公式化可行性,並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動條件業務第六十七案(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凍結28萬元,待相關單位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動條件業務第六十九、七十案(加強特別保護與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凍結十分之一,要求勞委會就特別保護與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提改善方案,送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勞動條件業務第七十一、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案(落實勞工退休制度),凍結12萬元,要求勞委會於1個月內清查規劃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並提出因應對策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工福利業務第七十五案(規劃商港相關工會勞工福利),預算照列。
- 勞工福利業務第七十六案(加強推動勞工教育),凍結十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提供相關改進報告,待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勞工福利業務第七十七案(補助勞工育樂中心設備汰舊換新),預算照列,改提主決議,要求勞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補助方針及協助地方政府改善之書面報告。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第七十八、七十九案(勞工安全衛生業務),凍結四分之一,俟勞委會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第八十案(降低一般行業職業災害),刪減30萬元。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第八十一案(蒐集、翻譯整理國際相關資訊),預算照列,請勞委會向委員提出說明。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第八十三案(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凍結四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第八十四案(建構勞動安全衛生環境及推動防災措施),併第七十八、七十九案處理,預算照列,安衛處要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第八十五案(積極推動職業病預防工作),預算照列。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第八十六案(創新職場安全機制及強化產品安全設施),併第七十八、七十九案處理,預算照列,待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工檢查業務第八十七案(勞工檢查業務),凍結500萬元,送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工檢查業務第八十八案(健全勞動檢查機制),預算照列。
- 勞工檢查業務第八十九案(健全勞動檢查機制),預算照列。
- 勞工檢查業務第九十、九十一案(降低一般行業職業災害),預算照列,送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工檢查業務第九十二案(災害防救暨職業衛生檢查計畫),刪減25萬元。
- 勞工檢查業務第九十一之一、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案(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凍結500萬元,要求勞委會於2週內提交年終代檢機構考評及勞檢所監督查核報告,並說明委外程序,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綜合規劃業務第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九十九案(推動研究發展),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委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及改善情形後始得動支。
- 綜合規劃業務第一○○案(各項施政計畫、業務及主管會報),預算照列。
- 綜合規劃業務第一○一、一○二案(拓展國際勞動事務),預算照列,請勞委會提供出國相關資料書面說明。
- 檢查所管理第一○四案(檢查所管理),凍結1,000萬元,俟提出相關報告後始得動支。
- 檢查所管理第一○五、一○七、一○八案(特別費),送朝野協商。
- 檢查所管理第一○九案(南區檢查所勞檢業務),預算照列,通過主決議,要求勞委會於101年12月底前提出同意高雄市擁有與台北市相同完整勞動檢查權之公告。
- 檢查所管理第一一○案(南區檢查所獎金),預算照列。
- 檢查所管理第一一一案(南區檢查所一般事務費),預算照列。
- 技能核定業務第一一四、一一五、一一六案(技能檢定業務),凍結三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於1個月內查明舞弊事件,如有不當或不法應予懲處,報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主決議第一一七案(公部門派遣勞工),修正通過,要求勞委會於3個月內會同人事行政總處就「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檢討各機關派遣勞工職務是否得宜問題,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一一八案(勞動派遣相關規定),通過,要求勞委會儘速研擬完成勞動派遣相關規定,明確規範暨保障勞雇雙方權益。
- 主決議第一一九案(勞保基金財務狀況),通過,要求勞委會將研議進度及情形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一二○案(勞保精神失能給付請求期限),通過,要求勞委會於101年12月30日前研議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並將會議結論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一二一案(公部門派遣勞工勞資糾紛),修正通過,要求勞委會主動協調人事行政局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在勞動派遣法立法前,整合相關規定,加入違約處罰及排除採購資格等懲罰性條款。
- 主決議第一二二案(中央與直轄市勞動檢查權責分工),修正通過,要求勞委會於102年預算年度結束前,依直轄市不同條件協調出權責分明、不相互重疊牴觸之行政分工,以具體組織、制度確定安排,適用於全國範圍內,釐清中央與直轄市勞動檢查權責歸屬。
- 主決議第一二三案(營造業施工架標準),通過,要求勞委會儘速檢討現有施工架標準,研擬統一標準,並在上路前有一年輔導期。
- 主決議第一二四案(勞動派遣相關規定),通過,要求勞委會儘速研議完成勞動派遣相關規定,明確規範暨保障勞雇雙方權益。
- 主決議第一二五案(基本工資審議制度),通過,要求勞委會針對基本工資是否有存在必要、可否以區域、年齡、行業進行基本工資調整,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主決議第一二六案(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違規情事),通過,要求勞委會儘速針對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之違規情事提出解決方案。
- 主決議第一二七案(中小企業安全衛生水準),通過,要求勞委會研議如何加強提升中小企業安全衛生水準,以保障勞工工作安全。
- 主決議第一二八案(雇主積欠退休金及資遣費),修正通過,要求勞委會訂定專案計畫清查未依法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之企業,並研議建立雇主積欠退休金及資遣費之相關勞工保障機制。
- 主決議第一二九案(政策宣導廣告資訊公開),通過,要求勞委會詳實公開預算法所列示之內容,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 主決議第一三○案(托兒福利服務計畫),通過,要求勞委會檢討經費與作業方式,並提出檢討報告與改進措施,以達成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目標。
- 主決議第一三一案(護理人員畸形班表),修正通過,要求勞委會針對醫療院所加強勞檢。
- 主決議第一三二案(外勞管理措施),通過,要求勞委會對外勞管理措施提出書面報告於本委員會。
- 主決議第一三三案(勞保基金財務缺口),通過,要求勞委會儘速研謀對策,由制度面根本解決,以避免造成政府未來鉅額財政負擔。
- 主決議第一三四案(基本工資調整公式),修正通過,要求勞委會研議基本工資調整公式之可行性,以減少不確定性及杜絕爭議。
- 主決議第一三五案(勞健保費預算編列不足),通過,要求勞委會逐年擴編「勞工保險業務」計畫項下預算,以保障勞工參加勞健保之權益。
- 主決議第一三五之一案(外商大量解僱勞工情事),修正通過,要求勞委會主動對兩個月內因併購而衍生爭議之奶粉外商大量解僱勞工情事,調查其本國勞工離退條件是否與外國籍相等,並於2週內送交委員會。
-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第一案(學員宿舍租金收入),保留處理。
- 勞工保險業務第二十案(補助勞健保費預算編列不足),送朝野協商。
- 一般行政第三十一案(補助公務人員協會),刪減5萬元。
- 勞動條件業務第六十五案(基本工資月薪調漲條件),凍結1元。
- 本次會議未審竣部分擇期再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7502
- 卷/期/冊
- 101/75/2
- 發布日期
- 2012-12-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