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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配套修法與外交部預算審查:聚焦財政、外交策略及兵役制度轉型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21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02年度外交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開部分,並審議「兵役法」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募兵制推動的挑戰、財政影響、國防戰力保存、外交策略成效,以及退休人員福利與駐外館處管理等議題。委員們對募兵進度、招募廣告、軍人待遇、外交政策及援外效益提出諸多質疑與建議,國防部與相關部會則就政策方向、執行現況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獲決議通過、部分凍結或送院會處理,兵役法修正草案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則經討論後部分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並將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持續審查外交部102年度預算,涵蓋歲入與歲出項目,重點討論包括退休人員福利、自由貿易協定(FTA)洽簽進度、駐外館處人員管理與禮品採購規範、國際合作與援外效益、護照安全品質及外交策略調整等議題。
  • 會議亦處理了僑務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原通過決議第(二)項的刪除事宜。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委員認為退休人員已領取月退休金,不應再領取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因其「於法無據」且耗費國庫,建議全數刪除。
  • FTA洽簽進度緩慢:委員質疑我國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進程過於緩慢,相較韓國、新加坡等競爭國處於劣勢,呼籲外交部應積極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加速洽簽。
  • 駐外人員考核及弊端:有鑑於駐外館員言行逾矩甚至違法情事,委員建請外交部落實人員考核機制,加強品德教育,並檢討禮品採購與贈禮標準,杜絕弊端發生。
  • 援外效益與預算萎縮:委員批評援外預算規模急速萎縮,國際合作計畫內容不明且執行率低,質疑國際合作將停擺,並指出我國ODA佔GNI比例遠低於OECD標準。
  • 外交休兵政策成效:委員質疑「外交休兵」政策導致邦交國數目停滯、駐外館處減少、參與聯合國及WHO預算逐年降低,且NGO在國際會議仍受中國打壓,要求外交部積極爭取正名。
  • 護照換發與免簽權益:針對美國免簽需使用晶片護照,委員建議放寬規定,讓民眾舊護照剩餘效期可加在新護照上,以保障民眾權益。
  •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信用保證資金:委員質疑國合會信用保證資金由外交部捐助,但95年度起無新增保證案件,導致國庫承擔損失,建議收回繳庫。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外交部主管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費。
  • 質疑外交部駐外館處數目減少、預算規模逐年降低,要求檢討營運與規劃。
  • 提案凍結外交部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1/10,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中美洲經貿辦事處」辦理「2012末日來臨馬雅論壇」活動效益,要求檢討。
  • 提案要求外交部應放寬規定,讓舊護照仍有有效期限者申辦新型晶片護照時,新護照有效期應加上舊護照有效期。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外交部積極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 提案建議外交部各單位暨全球駐外館處應儘量以臺灣本土產品為贈禮之選擇,提升我國產品能見度。
  • 提案凍結外交部「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經費1,000萬元,要求檢討計畫性質與執行率。
  • 質疑外交休兵政策失敗,要求外交部應為我國NGO組織參與國際會議之權利與名稱積極爭取正名。
  • 建議外交部應善盡國際責任、加強拓展非邦交國關係,提升ODA比例以符合OECD標準。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獎補助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編列預算。
  • 提案凍結外交部「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等」預算1/5,要求報告進用及薪資標準。
  • 提案要求外交部各駐外館處購買贈送之禮品,應訂定一定比例優先向國內申購我國特色產品,並訂定禮品等級、金額上限支用標準。
  • 提案要求外交部與各航空公司溝通,並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統一檢討、制定飛行里程累積收歸政府部門統一運用之規定。
  • 提案建議外交部應檢討「中美洲經貿辦事處」辦理「2012末日來臨馬雅論壇」活動,未來經費使用應符合基金旨意。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外交部落實人員考核機制,駐外人員回部辦事之品德、操守、工作績效表現,作為是否再度外派或職務調整之重要考量。
  • 提案建請外交部延聘退休大使,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成立「外交智庫」,提供外交戰略相關建議。
  • 提案建請外交部儘速研聘熟稔巴拿馬地區事務之外交耆老,成立因應「智囊團」,並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處理與巴拿馬的潛在邦誼危機。
  • 提案建請外交部除賡續檢討調整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外,各館處應建立相關安全SOP,強化安全維護。
  • 提案建請外交部會同國防部於「聯平操演」實施時,安排國外媒體前往太平島採訪以強化主權宣示。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外交部執行援外計畫時,凡涉及商品採購者應優先向國內廠商採購;相關運輸業務也應優先委由國內航空與海運業者承攬。
  • 提案建議外交部應會同國防部於「聯平操演」實施時,安排國外媒體前往太平島採訪以強化主權宣示。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外交部賡續提升護照安全與品質,降低瑕疵量比率及護照成本。
  • 提案建請外交部比照美國在臺協會(AIT)研議推廣國人全面更換或申請晶片護照,以因應美國免簽新規定。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將駐外車輛依規定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列示,汰換車輛應列明原因,以利審議。
  • 提案建請外交部於編列相關預算時,應視執行量能審慎規劃,並研議採分年方式編列,以避免預算保留過高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王天德 資源司兼人力司司長 國防部

  • 說明外交部歲出預算中「喪葬」改為「殮葬」係因撫卹條例有不同定義,殮葬補助僅針對「葬」的部分。
  • 坦承空軍募兵廣告花費9萬多元,且YouTube觀看人數低,表示會檢討廣告方向。

楊念祖 副部長 國防部

  • 承認空軍招募廣告的訊息不明確,表示會全盤檢討。
  • 回應委員對募兵制的質疑,強調會隨時滾動檢討,並在戰、演、訓、戰備力量上精進,確保國防安全。

陳添勝 參謀長 空軍司令部

  • 表示空軍招募廣告是透過招募中心編成,事後才知情,花費9萬多元,若吸引力不夠會檢討。

蔡志儒 法政處副處長 陸委會

  • 說明港澳條例第16條規定,港澳居民在臺設籍滿10年即可擔任軍職,因此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中原20年規定與母法不衡平。

相關後續

  • 僑務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原通過決議第(二)項刪除,隨後項次依序調整後確定。
  • 外交部歲入部分多項科目照列,其中領事事務局規費收入減列護照收入4億8,060萬元,改列為31億0,337萬4,000元。
  • 外交部歲出第8款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關於退休人員福利),保留送院會處理。
  • 外交部歲出第8款通過決議10項,內容包括加速洽簽FTA、落實駐外人員考核、成立外交智庫、優先採購臺灣本土產品、檢討國人急難救助金追款作業等。
  • 外交部第1項預算減列7,033萬4,000元,改列為232億9,554萬2,000元。
  • 外交部第1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關於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外交部第1項通過決議42項,內容包括要求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提出書面報告、凍結多項預算並要求報告、檢討國際文傳策略、要求外交部針對加入聯合國及WHO規劃報告、檢討援外預算等。
  • 領事事務局第2項預算照列,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關於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領事事務局第2項通過決議4項,內容包括賡續提升護照安全與品質、檢討派員出國參加國際會議預算編列、研議推廣國人全面更換或申請晶片護照、放寬晶片護照換發規定以保障民眾權益。
  •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3項預算減列副院長特別費16萬2,000元,改列為9,264萬3,000元。
  •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3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關於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3項通過決議2項,內容包括凍結房屋建築養護費200萬元並要求報告大樓鋼架銹蝕責任、調整「全民外交研習營」課程內容與評估學習效益。
  •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收支,並進行質詢與答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郁方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煌瑯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鎮湘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蕭美琴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詹凱臣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廖正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啟臣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唐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志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薛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廖國棟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偉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歐珀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馬文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曾金陵 主任委員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報告及詢答結束,另擇期於11月29日繼續審查。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退輔會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林鴻池、邱議瑩、張嘉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審查「兵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兵役法」修正草案,旨在明確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現役役期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間的上限,並界定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的身分屬性,以因應募兵制轉型及役男兵役義務需要。
  • 修正要點包括確保軍事訓練成效,將折減時數上限訂為30日及15日,並明確界定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為現役軍人,適用常備兵標準及現役規定辦理。

相關爭議

  • 募兵制跳票疑慮:委員質疑募兵制進度落後,難以達到年度目標,擔心103年徵兵與募兵交接期可能出現兵力空窗期,影響國防安全。
  • 募兵誘因不足:委員指出募兵達成率低,認為起薪2萬9,265元誘因不足,難以吸引年輕人從軍,呼籲提高待遇。
  • 軍中性騷擾及處分標準:委員質疑國防部對於性騷擾案件的管控及處分標準不一,女兵權益未獲平等對待,要求檢討。
  • 國防預算排擠:委員擔憂募兵制人事費用的提升可能排擠軍備預算及軍事採購,影響國防戰力。
  • 募兵廣告成效:委員播放空軍招募廣告,質疑其內容不知所云且觀看人數極低,批評其貶低從軍價值,要求國防部檢討。
  • 徵募兵制政策方向:委員呼籲國防部應拋開選舉考量,客觀提出國家安全所需軍力與資源,並考慮徵募兵制並行或調整,而非為配合政見而調整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募兵制是否會跳票,並指出募兵進度延遲,擔心103年可能出現兵力空窗期。
  • 引用中國模擬戰場設定在臺灣軍機場的新聞,質疑國防部對空窗期的防備計畫。
  • 質疑國防部對國軍性騷擾案的管控及處分標準,認為女兵未被平等對待,要求檢討。
  • 批評國防部在募兵制推動上可能降低標準以達成目標,而非實際解決問題。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質疑今年募兵達成率不足6成,認為募兵制遇到困難,主因是誘因不夠。
  • 指出明年二兵起薪2萬9,265元過低,應提高至基本工資的2倍(約3萬7,560元)。
  • 關切未來戰鬥部隊是否會發放加班費,認為應考慮以提升待遇。
  • 擔憂人事費排擠軍事投資及作業費用,強調募兵制務必成功。
  • 要求國防部明確表示募兵制絕對不會跳票,明年1月1日一定實施。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指出募兵制是政治承諾,難以回頭,但預見預算將大量增加且招募標準需下降。
  • 認為政府應向民眾分享正確資訊,與社會對話,讓大眾了解募兵制困難並支持國防部。
  • 建議國防部應從中東戰事學習,開發便宜有效的武器攔截敵方火箭。
  • 提案將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從10年降至8年,認為長期無法升遷的士兵是軍隊負債。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將軍校生招生數字與募兵數字合併計算,以達到預期目標,並指出募兵預算增加不足。
  • 播放空軍募兵廣告,批評其不知所云、觀看人數極低,認為貶低軍人價值,要求國防部檢討。
  • 質疑若士兵薪資調整,將官、士官、軍官薪資級距是否會同步調整,擔心薪資制度失衡。
  • 強調若募兵制達不到預期目標,應思考善後處理,而非一味堅持。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應針對珠海航空展揭露的中共軍力發展,深入檢討戰規、情蒐及科研部門,強化戰力保存。
  • 提出在無法獲得特定軍售武器時,應重新思考強化國防武力的方式,例如將憲兵特戰化。
  • 關切募兵制成功關鍵在於預算、組織結構調整及未來出路,要求國防部與退輔會建立合作平台。
  • 建議官校畢業生應能經過考試取得文官資格,並讓退輔會二次轉型,以解決退役軍人出路問題。
  • 強調救災應由內政部專責,國軍不應動輒預置兵力,應先由保警、消防、替代役等兵力預置。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募兵制爭議重點在於國家財政能否負擔,以及人事費是否排擠軍備預算。
  • 批評募兵廣告貶低從軍價值,認為應提升軍隊形象及軍人職務在國家中的意義。
  • 建議國防部應客觀提出國家安全所需軍力與資源,超越總統選舉的政治利益,進行公共政策辯論。
  • 主張應舉辦公聽會,拋開選票考量,檢視國家安全實質需求,並考慮徵募兵制並行或調整。
  • 強調國防部應有自己的立場與主張,不應因總統的選舉政見而調整自身措施。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詢問美國總統歐巴馬訪問泰國、柬埔寨、緬甸等國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影響及啟示。
  • 關切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刪除大陸地區及港澳居民設籍年限規定,對國家安全忠誠度的影響,質疑其放寬標準。
  • 質疑國防部軍備局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發包17億9,660萬元案,對承辦公司信任度及是否有陸資疑慮。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詢問募兵制實施後,是否有教育召集及替代役是否納入動員範圍。
  • 質疑4個月軍事訓練若分兩期實施,中間空窗期役男是否具軍人身分。
  • 關切募兵制誘因不足問題,以及役男體檢不合格改列替代役後,若無替代役名詞,其兵役義務如何處理。
  • 詢問軍方如何因應行車紀錄器等科技發展對營區安全保防的挑戰。
  • 建議國防部總政戰局應加強性騷擾預防措施,設置專線並普遍宣教。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重申募兵制政策不會轉彎,以避免民眾誤解。
  • 建議國防部應審慎考量募兵制推動的人口結構、戰力傳承、部隊文化調整及人力配置等因素。
  • 指出志願役不願留營原因可能不只薪資,應實際調查,並比較我國與美國士兵待遇。
  • 關切國防預算中人事維持費比例上升對作業維持費和軍事投資的排擠效應。
  • 建議國防部考慮從以色列獲得符合我國需求的軍事防備技術或裝備。
  • 提醒國防部應預為因應未來行車紀錄器等科技產品對營區保防安全帶來的挑戰。

相關人員回應

楊念祖 副部長 國防部

  • 強調募兵制不會跳票,是行政院基本政策,每年會滾動檢討並努力達成目標。
  • 回應中共模擬戰場影片,表示會嚴密注意並分析其意圖。
  • 坦承募兵制若要達到基本工資2倍待遇,預算需增加50億元,但明年預計增加20億元。
  • 說明募兵制是既定政策,國防部會全力以赴推動,並與各部會積極協調。
  • 表示美國總統訪問緬甸、柬埔寨,展現美國重返亞洲決心,對中國產生警惕,我國應把握機會對話。
  • 同意委員建議,國防部應加強與社會對話,讓大眾了解募兵制的重要性。
  • 表示對於軍中性騷擾問題感到遺憾,已加強防治措施,申訴管道暢通,並有性別平等委員會處理。
  • 說明募兵制實施後,沒有教育召集這個名稱,但有動員,完成軍事訓練者轉列後備編管。

王天德 資源司兼人力司司長 國防部

  • 說明「兵役法」修正旨在明確軍訓課程折減役期上限,並界定軍事訓練人員為現役軍人。
  • 說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旨在擴大志願役人力來源,並處理不適服志願士兵的兵役義務。
  • 說明明年二兵起薪預估為2萬9,265元,受訓4個月常備兵役期間領6,070元。
  • 解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刪除大陸、港澳居民設籍年限規定,是回歸兩岸關係條例及港澳關係條例規定。
  • 說明分階段軍事訓練期間,役男在未受訓時不具軍人身分,恢復學生身分。
  • 對於委員建議上等兵服役最大年限應縮短,表示會深入研究,考量國軍部隊工作性質差異。

蔡志儒 法政處副處長 陸委會

  • 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人士須在台設籍滿20年才能擔任軍職,港澳條例規定港澳居民設籍滿10年即可擔任軍職,兵役法修正旨在回歸這些母法規定。

金壽豐 局長 軍備局

  • 回應委員質疑17億9,660萬元案限制性招標,表示該公司已決標,沒有陸資因素,沒有問題。

閻仁義 後備司司長 國防部

  • 說明完成軍事訓練者轉列後備編管,依兩年一訓方式實施教育召集訓練,不包括替代役。

吳學燕 副署長 內政部役政署

  • 說明83年次之後的役男若為替代役體位,將轉為補充兵,沒有替代役名詞。
  • 補充兵完成訓練後,拿到結訓證書即視同退伍,不影響出國或就業需求。

王明我 代局長 總政戰局

  • 說明總政戰局為因應女性官士兵增加,已加強宣教,並與人事次長室在配套、法制、管理面全方位進行,設置性騷擾專線0800-885113。

黃曙光 後次室次長 國防部

  • 說明行車紀錄器並非普遍裝設,外來車輛進入營區需取下,並表示會加強注意因應未來科技發展對營區保防的挑戰。

羅際琴 參謀長 陸軍司令部

  • 說明部隊中確實有同仁因不願承擔責任,寧可擔任上等兵而不願晉升士官,但其工作態度與技術仍勝任職務。

相關後續

  • 「兵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兵役法」第16條修正為:常備兵役區分現役、軍事訓練及後備役,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課程得折減役期,現役役期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折減時數分別不得逾30日及15日。
  • 「兵役法」第16條之1修正為: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其管理、福利、懲罰等適用常備兵標準及現役規定辦理。

討論事項四

審查「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旨在因應募兵制轉型,擴大志願役人力來源,並明確律定不適服志願士兵人員的兵役義務處理方式及役期折抵事宜。
  • 修正要點包括新增替代役人員為甄選對象、明確常備兵後備役人員起役後等級認定、處理停止徵集常備兵現役後不適服志願役人員的兵役義務,以及訂定志願士兵因病、傷不適服現役的檢定標準及處理規定。

相關爭議

  • 港澳居民設籍年限放寬爭議:行政院提案刪除現行條文規定大陸及港澳居民設籍滿20年才能參加志願士兵甄選,回歸港澳條例10年規定。委員質疑此舉可能增加國家安全危機,認為應從長計議。
  • 上等兵服役最大年限:委員林郁方提案將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從10年降至8年,認為長期無法升遷的士兵是軍隊負債。國防部則建議維持10年,並表示會深入研究。
  • 「及」與頓號的用法:委員林郁方質疑修正條文中將「頓號」改為「及」字在語法上無實質區別,認為修正無道理。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案將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從10年降至8年,認為長期無法升遷的士兵對軍隊是負債。
  • 質疑修正動議第三條條文,認為「補充兵」不應納入甄選對象,且志願役士兵體位標準不應與常備役體位標準一致。
  • 質疑第三條之一修正條文中將「頓號」改為「及」字,認為無實質意義,應維持現行條文。
  • 主張維持港澳居民設籍滿20年才能參加志願士兵甄選的現行條文,因對兵源增長有限且考量兩岸關係特殊性。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刪除港澳居民設籍年限規定,將從20年降至10年,可能導致國家安全危機,認為應從長計議。
  • 支持林郁方委員將上等兵最大服役年限縮短為8年的修正動議。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質疑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刪除大陸地區及港澳居民設籍年限規定,對國家安全忠誠度可能產生問題。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將港澳居民設籍年限從20年改為10年的考量,是否僅為符合陸委會母法。
  • 認為維持港澳居民設籍滿20年才能參加志願士兵甄選的現行條文,與陸委會法律並無違法問題。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認同上等兵服役最大年限維持10年,但強調退役後出路問題,若退輔會不能接納,家長不會讓孩子當戰鬥官科的兵。
  • 指出部隊中士官晉升管道多,上等兵不可能待那麼久,但士官職缺受限是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王天德 資源司兼人力司司長 國防部

  • 說明第三條修正重點在於甄選對象,因補充兵服役時間短,不列入甄選對象,且志願役士兵體位標準不必然與常備役一致。
  • 解釋刪除大陸、港澳居民設籍年限規定是為回歸陸委會主管的兩岸關係條例及港澳條例,避免法律位階衝突。
  • 說明第三條之一修正條文中「及」字與頓號的用法差異,強調「及」表示兩個單位同時執行。
  • 對於上等兵服役最大年限,建議維持10年,並表示國軍部隊工作性質不同,會深入研究後續再報告。
  • 說明有士官因職缺受限,即使工作態度與技術良好,仍可能長期無法升遷。

蔡志儒 法政處副處長 陸委會

  • 說明港澳條例在民國86年已制定規範港澳居民設籍滿10年即可擔任軍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92年增訂20年規定可能因未勾稽導致不衡平現象。

羅際琴 參謀長 陸軍司令部

  • 說明部隊中確實有士兵因不願承擔責任,寧願擔任上等兵而不願晉升士官,但其工作態度與能力仍勝任現有職務。

相關後續

  •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第二項維持現行條文不予刪除。
  •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三條之一行政院提案條文不通過,維持現行條文。
  •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四條,委員林郁方等提案修正動議中,關於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部分,維持行政院提案條文(10年),但第四項修正為「不計入第一項、第三項任本級之最少時間及上等兵服現役之最大年限」。
  •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所有法案均已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推請林郁方委員補充說明。
  • 委員潘維剛、張嘉郡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17702
卷/期/冊
101/77/2
發布日期
2012-12-1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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