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案與年度預算:聚焦公平會執法權與經濟部科專及商業發展預算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19會議日期:2012-11-21會議日期:2012-11-2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搜索扣押權以打擊聯合壟斷與哄抬物價,並討論其適用範圍與程序。同時,會議也完成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度預算審查,並針對經濟部本部102年度預算中的商業科技發展與科技專案等項目進行廣泛質詢與預算凍結討論,特別關注其執行成效、委外比例及媒體壟斷議題。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收支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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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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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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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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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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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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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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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東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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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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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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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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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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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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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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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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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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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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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重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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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耀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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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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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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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並討論其預算配置的合理性。
- 委員提出多項修正案與決議,要求公平會檢討其業務執行、預算運用及執法成效。
相關爭議
- 歲出預算中一般行政費用編列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受到質疑,特別是員工福利、活動經費等項目,被認為在政府財政拮据下應撙節。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的發放被質疑適法性不足且造成社會對立,提案要求全數刪除。
- 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編列過於浮濫,有委員提案要求減列。
- 公平會預算中用於查察不法行為的經費連續3年削減,引發委員對其執法決心與成效的疑慮。
- 公平會執法成效多集中於不公平競爭及非法多層次傳銷,對聯合行為或獨占地位濫用等影響深遠的案件較少處分,被要求加強調查。
- 對網路不實廣告的裁處機制被認為效果不彰,無法有效嚇阻不肖業者,提案要求檢討改善或加重裁罰。
- 公平會處理案件時效過長,部分檢舉案件逾8個月未辦結,被要求加強掌握辦理時效。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1目「一般行政」計畫2%,以撙節非必要支出。
- 提案全數刪除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費」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減列公平交易委員會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二分之一。
- 要求公平會針對聯合行為之舉證責任、法律效果、管制規範再予檢討修正。
- 要求公平會加強檢討主動調查聯合行為與獨占行為案件之執法績效。
- 要求公平會檢討修正現行裁處機制,整合跨部會行政調查與懲處措施,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 要求公平會檢討立案調查物資的選擇、調查期限與查價方式,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公平交易委員會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23萬7,000元。
- 要求公平會立即檢討競爭中心場地租用之必要性,以斟酌預算開支。
- 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機制,以阻絕不肖業者之違規動機與誘因。
- 要求公平會成立「反托拉斯」及「反壟斷」專案小組,並與我國廠商進行直接、全面性輔導與法律協助。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儘速會同法務部溝通協調後,將處分書內容除涉及商業機密及個人隱私外,儘速恢復於網路上公開。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將裁量標準及對香港商雅虎資訊(股)台灣分公司10次裁罰要旨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公平會提出其在臺灣的國際經貿政策當中所扮演之角色、如何與相關機關進行意見溝通、交換及合作事項,並於3個月內書面報告委員會。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儘速調查進口貨品關稅減半措施後,零售價未相應降低的不公平現象。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就如何平穩物價、主動打擊不法、防杜不肖廠商聯合行為等,擬定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儘速完成台電公司與IPP購電合約爭議的調查,若查獲違法行為應依法移送監察院及司法單位偵辦。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討改善預算中查察不法「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連續3年削減的情形。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對聯合行為與獨占行為之限制競爭作為之調查。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立案調查物資的選擇,應排除非一般民眾日常生活所需物品,確實以民生物資為主要查價對象。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儘速檢討修正現行裁處機制,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暨市場公平交易秩序。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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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1,000萬元,規費收入增列3萬元,其餘照列。
- 歲出部分: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預算減列59萬6,000元,其餘照列。
- 4項關於預算減列的委員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20項決議,要求公平會就網路處分書公開、場地租用必要性、物價不合理現象調查、預算削減檢討、加強聯合及獨占行為調查、聯合行為舉證責任檢討、主動調查績效、穩定物價方案、網路廣告不實嚇阻機制、物價查報檢討、裁罰機制改善、案件辦理時效、裁量標準、反托拉斯專案小組、台電IPP購電爭議、人事費支出檢討、媒體結合案等議題,進行檢討、改善、提出報告或依法處理。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
討論事項三
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5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增訂公平交易法條文,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搜索扣押權,以強化其打擊聯合壟斷、不法囤積及哄抬價格等行為的執法能力。
- 討論搜索扣押權的適用範圍、程序、與其他行政及司法機關的權責分際,以及媒體結合案的相關適用問題。
相關爭議
- 公平會主動性不足:委員質疑公平會若認為搜索扣押權重要,為何不主動提案,而是被動等待委員提案。
- 搜索扣押權的適用範圍:丁委員最初提案限於「聯合行為」,後同意擴大至第二章所有「限制競爭」行為(包括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
- 搜索票聲請程序:丁委員原提案需「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同意改為公平會「直接向該管普通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 「嚴重影響交易秩序」的認定與必要實施範圍:法務部認為應由行政主管機關(公平會)自行認定,無需會商法務部,但司法院代表建議應明確訂明搜索要件。
- 媒體壟斷議題:委員質疑公平會對「旺中集團併購壹傳媒」案的態度被動,要求其應依職權主動調查,並對相關市場界定(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的替代性)及持股比例是否構成結合提出明確看法。
- 與法務部權責分際:法務部質疑以刑事搜索手段達成行政調查目的的適宜性,認為可能混淆行政與刑事偵查界線,且建議可直接將嚴重影響交易秩序的行為改為刑事處罰,或等待刑法修正案通過。
- 公平會執法人員能力與資源:委員詢問公平會是否有足夠人力執行搜索扣押,是否需要擴編調查官,以及是否具備相關訓練。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旨趣為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以有效打擊油電雙漲後引發的聯合壟斷、不法囤積及哄抬價格行為,並參考國際立法例。
- 同意將搜索扣押權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限制競爭行為,包括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
- 同意公平會可直接向該管普通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無需報請檢察官許可。
- 主張「嚴重影響交易秩序案件認定與必要實施範圍」應由公平會自行定之,無需會商法務部。
- 強調公平會作為準司法機關應有獨立的行政職權,先行政後司法,以提高執法效率,彌補法務部過去在打擊不法囤積上的不足。
- 認為媒體合併應由金管會及NCC依專法管理,不應使公平法修法複雜化。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若認為搜索扣押權重要,為何不主動提出修法,而是被動等待委員提案。
- 質詢公平會若修法通過,是否敢主動調查媒體壟斷案件,特別是蔡衍明併購壹傳媒案的資金來源和市占率問題。
- 引用公平交易法第26條,強調公平會可依職權調查處理危害公共利益情事,不應被動等待申報。
- 批評公平會對媒體壟斷議題態度軟弱,不如金管會主委主動介入。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詢公平會如何界定媒體市場,特別是平面媒體(如工商時報與蘋果日報)之間的替代性,以及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是否屬於同一市場。
- 指出旺中集團併購壹傳媒後,平面媒體市占率將達46%,認為應視為同一市場,並關注市場集中度問題。
- 詢問公平會對偵破聯合壟斷案件的預期效果,並舉例化妝品暴利、台塑與中油油價聯動等現象,質疑公平會執法薄弱。
- 建議公平會應加強對化妝品等產業聯合壟斷行為的調查,遏制暴利現象。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詢公平會過去主動調查案件的頻率,以及在沒有搜索扣押權的情況下,能否有效調查出問題。
- 質疑公平會編制員額是否足夠執行搜索扣押,以及是否需要設置調查官或擴編組織。
- 批評公平會未充分行使職權,例如對夜市哄抬價格、陸客團「一條龍」模式中的不公平交易行為未見積極調查。
- 建議公平會應有「心」去調查,而不僅是擁有「能力」。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關切壹傳媒出售案可能導致媒體壟斷,影響新聞正當性,並質疑業者遮掩行為是否違反公平機制。
- 要求公平會作為主管機關應更積極了解媒體交易案,避免影響社會大眾及員工權益。
- 支持公平會新增搜索扣押權,但提醒應注意與檢調單位權責分際,避免疊床架屋或濫權擾民。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追蹤「廣西南寧吸金案」的調查進度,質疑公平會僅負責宣導,要求其與陸方公安單位接觸了解辦案情形。
- 關切近期出現的「華人1基金」等吸金詐欺案件,強調公平會應有更多主動權阻止不法行為。
- 要求公平會提供對廣西南寧案的了解及調查書面結果。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重申公平交易法立法目的為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安定與繁榮。
- 關注媒體言論集中化危機,要求公平會對旺中併壹傳媒案嚴格把關,並承諾不會接受高層施壓,秉持獨立機關立場依法行政。
- 質疑公平會對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替代性的界定標準,認為工商時報等媒體應合併計算市占率,避免預設立場。
- 建議公平會應主動對媒體併購案進行事前作業和研究,不應等到送案才開始審查。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詢公平會改制為獨立機關後,是否具備「鋒利的牙齒」(執法能力),以及過去執法不力或判讀標準不足的原因。
- 關切我國現有兩個獨立機關(中選會、NCC)爭議多且執法不力,憂心公平會改制後仍牙齒不利。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平交易法增訂搜索扣押權在法律上沒有疑慮,但執行上需訓練,並尊重人民權益。
- 質疑法務部檢察單位過去對聯合壟斷案件的調查作為,並指出台電公司等公營事業調漲電價後民生物資跟漲的聯合壟斷疑慮。
- 建議公平會應主動行文地檢署,並加快重大案件的調查時程,不應耗時3個月。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詢公平會對旺中併蘋果案的決議與標準,是否會等到交易完成後才有所作為。
- 要求公平會明確界定工商時報有無替代性,以及是否將電子媒體納入經濟壟斷的考量範圍。
- 要求公平會應主動調查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而非被動等待業者送件申報,並應事前研究相關議題。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對於丁委員提案增訂搜索扣押權樂觀其成,認為有助加強查緝聯合壟斷,因聯合行為具隱匿性,各國皆賦予準司法機關搜索扣押權。
- 同意搜索扣押權適用範圍可擴張至所有限制競爭案件,並需經法院審查核發搜索票,會同司法警察實施搜索,準用刑事訴訟法規定。
- 表示公平會正在進行整部公平交易法修法,其中也包含搜索扣押規定,且已獲行政院政委審查通過。
- 澄清公平會並非金融產業主管機關,但對於媒體結合案,只要市占率達三分之一以上就需申報,公平會會主動通知申報義務人。
- 強調公平會是獨立機構,會依法行政,不會接受任何權勢關說,並已對旺中併壹傳媒案進行沙盤推演。
- 說明相關市場界定核心為產品間「高度替代性」,一般將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分開,但會審慎考慮個案適用。
- 表示搜索扣押權主要用於重大案件,不認為會因此擴編組織,但同仁需接受訓練。
- 回應「廣西南寧案」屬吸金組織,不符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規定,屬銀行法規範,公平會負責宣導並移轉資訊給檢調金管會。
- 說明台電聯合壟斷案已在處理中,但蒐證需時間,預計3個月內調查完畢。
林錦村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表示檢察官曾對哄抬物價部分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執行過搜索。
- 對於公平交易法增訂搜索扣押權,希望立法能更周延完善,避免混淆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界線,造成不當使用行政權侵害人民權益。
- 指出美國和日本對壟斷獨占行為直接處以刑事處罰,而歐盟則處以行政罰,建議台灣可考慮直接改為刑事處罰。
- 強調目前台灣法律體系並無用刑事搜索手段達成行政調查目的的先例。
- 表示刑法第251條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若有必要可及早審議。
- 建議在法條中加上「涉及犯罪嫌疑」等字,以區分行政與刑事調查。
梁哲瑋 司法院法官
- 建議公平交易法增訂搜索扣押條文應明確訂明搜索要件,區分對違法者與第三人的搜索標準,並參照刑事訴訟法規定。
- 建議在條文中將「該管法院」明確訂為「該管普通法院」,以避免管轄爭議。
- 建議在「經搜索獲得」前加上「經搜索發現可為證據或得沒入之物,得扣押之」,以完整保障人權。
林培仁 內政部警政署科長
- 建議將條文中的「會同司法警察」改為「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以避免將司法警察概念引入行政程序,但表示警政署會基於協助立場執行。
相關後續
- 公平交易法增訂第27條之2條文內容經協商後通過,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搜索扣押權。
- 修正條文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涉有違反本法第二章規定之案件,為發現或取得重要證物之必要,得對涉案事業及第三人處所、身體等實施搜索,並應向該管普通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會同司法警察實施,發現可為證據之物並得扣押,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扣押之規定。
- 本案不須交黨團協商,提報院會處理,並推請召集委員林滄敏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本部預算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經濟部本部102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特別關注罰款及賠償收入、台糖公司減資、委辦費、商業科技發展計畫、科技專案、延攬海外人才、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礦務行政與管理、一般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投資審議及推動商業現代化等各項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執行成效。
- 委員對經濟部多項計畫的績效、委外比例過高、政策連貫性、預算浮濫、以及對產業發展的實質助益提出質疑,並要求經濟部加強檢討與改善。
相關爭議
- 罰款及賠償收入預算編列過低,未反映實際裁罰能力,提案要求增列。
- 台糖公司減資繳庫案,民股股東權益處理方案不明確,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方案,並考慮編列預算收購民股。
- 經濟部多項計畫委辦費及獎補助費佔總經費比例過高,被質疑為「頭腦外包」、「規劃外包」,公務人員僅做預算分配,成效不彰。
- 商業科技發展計畫分支計畫名稱頻繁變動,被質疑換湯不換藥,缺乏長期規劃與績效指標。
- 「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定義不清,被質疑成效不明顯,且補助對象可能不當。
- 科技專案預算高達180多億元,但委員質疑其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實質作用、專利商品化成效不彰,以及部分法人機構預算過多且淪為支應人事費。
- 資策會科技專案被質疑預算浮濫、稽核草率,且有高層涉貪弊案疑慮,委員批評其「專業不足」且「只想領錢」的心態。
- 中科院科技專案被質疑研發項目無法有效移轉民間使用,多數淪為軍用研發,與民生經濟發展無關。
- 國營事業管理預算編列浮濫,國營會人員休假優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且對台電等國營事業的督導不力。
- 投資審議預算增加,但僑外資來台投資逐年遞減,台商對外投資遠高於來台投資,質疑經濟部招商績效不力,且對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審議能力堪慮。
- 推動商業現代化計畫委辦費比例過高,且部分子計畫成效不彰,如商圈競爭力提升計畫、工商憑證使用率過低等。
- 經濟部部、次長年終獎金及特別費,以及員工上下班車票補助費等,在經濟困境下被質疑必要性與合理性,提案要求刪減或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針對台糖公司民股問題提出具體方案,並考慮編列預算收購民股。
- 質疑商業科技發展計畫委辦費、獎補助費佔總經費比例過高,以及分支計畫名稱頻繁變動的問題,建議實質刪減預算以促使商業司提升成效。
- 對科技專案180多億元預算成效提出質疑,認為部分預算浮濫,建議刪減5%至10%,並對委辦費用進行查核。
- 質疑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弊端連連,要求強化國營事業管理與改革。
- 提案凍結「參加兩岸事務相關會議」所需旅費,要求經濟部事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除經濟部「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者。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經濟部歲入預算「罰款及賠償收入」2,000萬元,以惕勵強化管理作為。
- 提案凍結台糖公司國營事業資本收回預算三分之一,要求經濟部及台糖公司就減資繳庫情形、進度及閒置資產運用檢討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酌予減列經濟部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8,000萬元,質疑其過度委外且計畫規劃能力有問題。
- 提案刪減科技專案預算五分之一,並凍結1億元,要求經濟部就預算運用、效益評估、退場機制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全數刪除經濟部「一般行政」項下自行編列之「其他業務獎金」58萬8千元,認為其違法制。
- 提案全數刪除經濟部編列員工上下班車票補助費1,383萬元,認為其無法源依據。
- 提案刪減經濟部-一般行政-部、次長特別費二分之一,作為薄懲。
- 提案刪減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二分之一,質疑其成果運用及對產業發展效益有限。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經濟部102年度「罰金罰鍰」預算10%。
- 提案刪減經濟部商業司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1億元,質疑其過度委辦及獎補助比例過高。
- 提案刪除「科技專案計畫」20億元,認為推動協助產業研發成效不彰,且技術處所屬財團法人預算過多。
- 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大陸地區旅費28萬2千元,認為與計畫執行內容無關。
- 提案刪減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億5,000萬元,質疑其預算浮編及執行不力。
- 提案刪減「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預算1億元,認為其無法成功協助產業發展。
- 提案刪減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投資審議」100萬元,質疑對中資來台投資審議能力堪慮。
- 提案刪減「推動商業現代化」各分支計畫項下之委辦費共1億元,質疑其過度委外。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計畫限制性招標後,再擴充計畫的合法性與透明度。
- 批評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委辦費與獎補助費佔總經費比例過高(近100%),形同「頭腦外包」,公務人員只做預算分配。
- 質疑資策會在「群眾募資法」研究案中,以「法律專業不足」為由拒絕協助,批評其怠惰且缺乏擔當,要求刪減資策會預算三分之一。
- 建議經濟部推廣台灣美食國際化應有明確「台灣意象」的策略,而非僅是連鎖店拓展,應拉高到國家觀光層次。
- 要求經濟部對有問題的財團法人及委辦費提出專案報告,並安排考察。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認同經濟部預算相對減少,而國科會預算增加的現象,但要求經濟部委辦計畫應與經濟發展直接結合,並提出好的計畫。
- 建議商業司在「台灣美食國際化」計畫上應有更大格局與方向,建立制度輔導產業,而非僅補助少數業者。
- 支持科技專案經費,但要求不能流於形式,成果應與政策方向一致,並建議凍結十分之一預算,待報告後再決定是否刪減。
- 建議經濟部應致力發展雲端科技,讓便利超商普及二維條碼,作為可見的指標性成果。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認為經濟部商業司在委辦計畫方面應加強管理與考核,避免換湯不換藥,應有重點支持,讓研究成果能普及應用於產業。
- 肯定科技專案對台灣產業競爭力的貢獻,不應全盤否定,強調研發需要經費投入,政府應大力支持關鍵技術的取得。
- 認為對預算的監督應更精緻,視政策目標能否體現,而非齊頭式刪減預算。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推動商業科技發展」9億元預算所推動的具體內容與實際績效。
- 質疑「台灣美食國際化」計畫定義不清,且上市公司85度C被補助不合理。
- 表示對資策會、工研院、中科院等科技專案機構的具體成果不了解,要求提供報告說明。
- 支持凍結科技專案預算十分之一,並要求經濟部針對派駐各使館或代表處人員的國際化成效提出報告。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01礦業行政及輔導」預算,要求經濟部全面檢討礦業法第47條,提出修法草案,以解決礦業權優先於土地權利引發的爭議。
- 提案全數減列「國營事業管理」項下「0251委辦費」,要求經濟部與國營會督導台電公司等辦理重大投資計畫應核實依相關法令辦理成本效益分析,並俟電力開發政策環評完成後始得編列預算。
- 提案凍結「國營事業管理」項下「0200業務費」預算,要求經濟部訂定大社石化工業區和中油五輕如期於民國104年年底前一併遷廠之計畫,並舉辦公聽會。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表示歲入罰金及怠金難以確定,增列2,000萬元有困難,建議增列1,000萬元。
- 說明宿舍出租已停止借用,故不建議增列相關收入預算。
- 表示台糖公司減資繳庫是因現金餘額寬裕且無重大投資,依規定將現金還給股東,並尊重委員會凍結預算決議。
- 說明經濟部限制性招標是依政府採購法進行公開評選,並非幫助特定廠商。
- 解釋商業司人力偏低,故多委託專業機構處理商業科技發展業務,強調業務具延續性,計畫名稱變動是因舊計畫結束新計畫開始。
- 承諾將針對商業科技發展計畫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其成效。
- 解釋資策會對「群眾募資法」研究案,因涉及公開募資程序屬金管會權責,資策會金融法律專業不足,經濟部會主動與金管會會商。
- 表示科技專案成果報告已送至委員辦公室,內容包含專利、技轉、創造就業與投資等統計分析。
- 建議委員可安排實地考察工研院、資策會、中科院,以更直觀了解科技專案成果。
李鎂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
- 說明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的委辦內容有其必要性,旨在提升服務業競爭力。
- 解釋商業司分支計畫名稱變動是因為舊計畫結束,新計畫產生,但業務是延續性的。
- 說明「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旨在提升業者技術,輔導其到國外展店,並應用資通訊技術,如點餐系統等,並舉例鬍鬚張、COCO、周氏蝦卷等成功案例。
- 表示台灣美食多元化,難以單一定義,故從制度、管理系統上輔導業者。
施顏祥 經濟部部長
- 澄清台電「智能不足」說法來自監察院詢答時「知識不夠」的轉述,並非台電自稱。
- 說明核四防火門問題是規格補強施工技術問題,原能會與台電討論中,台電最終須依原能會規定辦理。
- 強調研發需要時間和經費投入,台灣研發投入佔GDP比例落後韓國,呼籲委員給予科技專案更多支持。
- 肯定科技專案在R&D100獎項中表現不錯,今年有6項入選,顯示研發成果。
- 對於「群眾募資法」表示支持,認為可為創意計畫提供更多募資管道,承諾會找專家研析推動。
- 承諾會安排委員至法人機構視察督導,並努力克服二維條碼推動雲端科技的瓶頸。
張信一 會計長
- 說明金管會規定台糖公司需採國際會計準則,即使資產鑑價,鑑價金額也僅用於帳務處理,無法直接分配給股東。
林全能 經濟部技術處處長
- 報告科技專案成果,包括專利申請結構轉變為以國外為主,從96年410件成長到100年989件。
- 說明專利移轉數字從96年671件成長到100年1,177件,促成投資效益也從1元專利移轉促成1.9元投資提升到3.05元。
- 指出在工業基礎技術、高質化金屬、工具機控制器(如線切割器控制器國產化)及智慧科技(如AMOLED專利)等領域有具體成果。
- 表示每年11月底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完整的科專成果報告。
相關後續
- 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1,000萬元。
- 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規費收入」第四案(宿舍出租)照原列數通過,不增列。
- 台糖公司國營事業資本收回預算(第五案)照提案通過,凍結三分之一,要求經濟部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民股處理及資產鑑價問題。
- 經濟部整體委辦費(第六案)保留處理。
- 經濟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相關預算(第七案至第四十四案)照第九案提議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商業司積極提出商業推廣績效計畫及專案報告,結合觀光產業與美食文化意象。
- 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相關預算(第四十五案至第八十三案)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經濟部安排委員考察有問題的法人機構,以及提供有問題的法人及委辦費資料。
- 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第13款第1項第1目、第2目已審查完竣,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無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原案通過。
- 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未審竣部分另擇期再審,審查會通過部分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進行文字修正。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7802
- 卷/期/冊
- 101/78/2
- 發布日期
- 2012-12-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