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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聚焦研考會、人事總處、立法院與考銓、法扶基金之預算與改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21會議日期:2012-11-2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涵蓋行政院研考會、人事行政總處、立法院、考選業務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多個機關。會議聚焦於各機關預算編列合理性、效率與透明度,並深入檢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的改革方向與基金操作績效,同時對法律扶助服務的募款、律師品質與專案執行提出多項質疑與改進要求。多項預算提案獲修正通過或凍結,部分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02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聚焦於民意調查、性別主流化政策、總統政見執行成效、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及聘用人員管理等議題。
  • 討論內容涵蓋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各項業務的執行效率與績效,以及公務人員退休福利制度的法源依據與社會公平性問題。

相關爭議

  • 民意調查公正性:委員質疑研考會的民調結果與實際民意落差甚大,意在粉飾太平,建議凍結相關經費。
  • 性別影響評估進度緩慢:研考會未依規定完成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修訂,顯有失職,相關經費被建議凍結。
  • 總統政見執行成效不佳:馬總統競選期間414項政見,截至101年8月底僅完成48.1%,政見執行成效不及格。
  • 行政機關考成評核失真:研考會評核各部會施政計畫,竟無計畫被打丙等,與民眾感受落差大,被質疑把關不力。
  • 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重複與資安疑慮:部分計畫內容相似,缺乏整合,且政府雲端服務的個人資料保護規範與資安防禦機制不足。
  • 聘用人員超額與業務非專業化:研考會聘用人員比例超過預算總人數5%原則,且工作內容多屬經常性業務,非專業所需。
  •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及三節慰問金的法源依據:委員質疑這些福利僅憑行政命令發放,不符大法官解釋,建議刪除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研考會102年度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法源依據不足且不合理。
  • 建議凍結「推動中長程計畫作業」經費,要求研考會提出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之檢討修訂作法及成效報告。
  • 建議凍結「數位機會調查評估」計畫費用,要求研考會提出102年度計畫並報告數位落差因應策略與方案。
  • 提案要求研考會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並匡列預算。
  • 提案要求研考會對於中央政府各機關未法制化的預算項目,應秉於職權嚴加督促檢討。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研考會民意調查結果與實際民意落差大,建議刪減並凍結「民意與國情調查分析」經費。
  • 建議凍結「管制考核」項下「施政計畫管制」經費,因總統政見執行成效未達一半。
  • 建議凍結「管制考核」項下「行政機關考成」經費,因研考會評核結果無丙等計畫,與民眾感受落差大。
  • 提案請研考會就電子化政府及資訊長設置向委員會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研考會自102年度起針對聘用人員超聘員額予以減列,並檢討聘用人員工作內容。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研考會民調數據與媒體民調落差大,建議凍結「民意與國情調查分析」經費。
  • 質疑總統政見完成率未達一半,建議凍結「管制考核」項下「施政計畫管制」經費。
  • 質疑研考會施政計畫評核無丙等,顯示把關不力,建議凍結「管制考核」項下「行政機關考成」經費。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研考會對於中央政府各機關未法制化的預算項目,應秉於職權嚴加督促檢討,否則凍結一般業務費。
  • 提案要求研考會對我國社會保險與退休制度進行跨部會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研考會協調文化部及原民會,研議將「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或「國立臺灣博物館」更名為「國立臺灣原住民族博物館」之可行性。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預算,要求研考會提出政府雲端應用服務之個人資料保護規範及各分支計畫檢討報告。
  • 提案研考會參酌「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模式,擘畫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並匡列預算。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建議刪除「數位機會調查評估報告」1,000萬元預算,認為數位落差評估指標可利用既有資料,以樽節經費。

相關人員回應

宋餘俠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戴豪君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旭琳 檔案管理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其所屬主管收支部分,歲出減列889萬2,000元,改列為9億7,068萬2,000元。
  • 尤美女委員提出關於刪除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的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2目「研究發展」項下「民意與國情調查分析」經費凍結三分之一,待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推動中長程計畫作業」經費凍結三分之一,待提出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檢討修訂作法及成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管制考核」項下「施政計畫管制」經費凍結三分之一,待主委率所屬相關單位報告後始得動支。
  • 「管制考核」項下「行政機關考成」經費凍結三分之一,待主委率所屬相關單位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7目「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凍結四分之一,待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研考會需協調文化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將「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或「國立臺灣博物館」更名為「國立臺灣原住民族博物館」之可行性。
  • 研考會需就電子化政府及資訊長設置向委員會專案報告。
  • 要求研考會自102年度起針對聘用人員超聘員額予以減列,並檢討聘用人員工作內容。
  • 研考會需參酌「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模式,擘畫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並匡列預算。
  • 柯建銘委員提出的凍結研考會一般業務費四分之一,要求檢討未法制化預算項目等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研考會推動「政府雲端應用服務」計畫,應優先進行資料面、法規面及資訊安全防禦機制評估,並於三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 檔案管理局歲出減列「大陸地區旅費」15萬元,改列為3億990萬4,000元。
  • 尤美女委員提出刪除檔案管理局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檔案管理局「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項下「設備及投資」凍結四分之一,待檢討實際需求與評估必要性並報告後始得解凍。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單位102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主要討論公務人員福利制度、人力運用、培訓與考用、以及給與結構等議題。
  • 會議特別聚焦於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及三節慰問金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以及人事行政總處在人力精簡、派遣勞工管理、公務人員培訓成效和給與制度改革上的職責與挑戰。

相關爭議

  •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及三節慰問金的法源依據:委員質疑這些福利僅憑行政命令,不符大法官解釋,建議刪除或限縮發放對象。
  • 人事行政總處薪資自肥條款:委員質疑員工上下班車票費補助、休假補助等經費無法源依據,屬非法支出。
  • 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浮濫且成效不彰:委員質疑出國研習未有明確訓練規劃與成效,淪為變相旅遊。
  • 公務人力總額逐年增加:人事行政總處編列預算控管公務人力,但總額卻逐年增加,控管效果不彰。
  •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薪資超限與政治酬庸疑慮:海基會董事長薪資超部長級,且許多財團法人負責人為退任官員,人事行政總處監管失職。
  • 派遣勞工控管流於形式:人事行政總處對派遣勞工總量控管便宜行事,且承攬與派遣難區分,導致規避控管。
  •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制度不公:專業加給種類過多、對象繁雜,造成同工不同酬,待遇公平性受質疑。
  • 簡任非主管人員支領主管職務加給過於寬鬆:對「職務繁重」認定無客觀標準,且無員額比例限制,易生人情鄉愿。
  • 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提供資訊過於空泛:平台內容多為一般入口網站可搜尋資訊,無編列公務預算必要。
  • 公立醫院臨時人員變相取代法定編制職缺:醫療作業基金聘僱醫事人力,形成臨時人員特例,滋生用人體制紛擾。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其法源依據不足。
  • 提案凍結人事行政總處「人事綜合規劃」預算,要求檢討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薪資處理原則。
  • 提案凍結人事行政總處「加強組編人力運用」預算,要求檢討派遣、承攬人力區分及公權力問題。
  • 提案凍結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經費,要求檢討公務人員出國研習的必要性、資格、審查及事後評估。
  • 提案凍結人事行政總處「規劃訓練進修」經費,要求會同性別平等處提出政務人員及高階文官之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檢討規劃報告。
  • 提案凍結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結構與標準」分支計畫預算,要求全盤檢討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制度。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配合考試院檢討加給給與辦法,因現行部分事項以行政規則訂定有違大法官解釋。
  • 提案刪除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部分預算,認為其提供資訊無編列公務預算必要。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刪除「支領月退休(職)人員年終慰問金」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中,超過弱勢照顧範圍的經費。
  • 提案刪除人事行政總處「特別費」二分之一並凍結另一半,呼應撙節開支。
  • 提案刪除人事行政總處「其他給與」科目下員工上下班車票費補助、休假補助等經費,認為屬自肥條款。
  • 提案刪除人事行政總處「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經費,認為未有明確訓練規劃與成效。
  • 提案刪減人事行政總處「辦理文康活動及福利業務」經費二分之一,考量政府財政困窘。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在組改後,全盤檢討各職級重新評價,調整簡併各類專業加給。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對於中央政府各機關未法制化的預算項目,應秉於職權嚴加督促檢討。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對於我國社會保險與退休制度,應秉於職權進行跨部會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經費,質疑高階文官訓練機構重複,資源分散。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增加高階文官培訓英語課程,以提升國際觀與全球化思維。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通盤檢討各公立醫院以醫療作業基金聘僱醫事人力,變相取代法定編制職缺的問題。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通盤檢討簡任非主管人員支領主管職務加給過於寬鬆之不當現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與銓敘部從法制、財政及社會公平性等層面,全面檢討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必要性。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人事行政總處「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預算,認為公務人力總額逐年增加,預算無實際效果。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質疑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無法源依據,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全面檢討公教人員福利。
  • 質疑退撫基金投資績效不彰,應檢討內控監督機制,而非僅歸因於基金規模大小。
  • 質疑退撫人員基金委託經營辦法中單一委託機構額度限制過於寬鬆,不利風險分散。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加強督促和管考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日考核獎懲,提升公務人員工作績效。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落實派遣勞工總量管控,避免流於形式,並檢討勞務承攬與勞動派遣區分問題。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落實督促各機關檢討預算員額與實際進用員額差距,降低未實際進用人員之預算缺額。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人事行政總處應參酌比照核給主管加給,訂出客觀標準,並檢討其比例之適當限制,以符合俸給制度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黃富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朱永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慈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主任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忠正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主任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部分減列「教育訓練費」1,560萬9,000元,改列為26億9,104萬3,000元。
  • 尤美女、柯建銘等委員提出關於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及三節慰問金、特別費、其他給與、出國研習等9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綜合規劃」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待建置違反薪資處理原則之財團法人查詢平台並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人事行政總處「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業務費凍結四分之一,待檢討派遣、承攬人力區分及公權力問題並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經費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高階文官培訓業務專案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人事行政總處「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業務費刪除四分之一並凍結三分之一,待提出檢討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人事行政總處「規劃訓練進修」經費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政務人員及高階文官之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檢討規劃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人事行政總處「規劃給與結構與標準」分支計畫預算凍結三成,待全盤檢討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制度並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人事行政總處需全面檢討公教人員福利,建立合法合理之福利,避免族群對立。
  • 人事行政總處應在組改後,對各職級重新評價,檢視調整簡併各類專業加給。
  • 人事行政總處應參酌比照核給主管加給,訂出客觀標準,並檢討其比例之適當限制。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配合考試院檢討加給給與辦法。
  • 人事行政總處應加強督促和管考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日考核獎懲,提升工作績效。
  • 人事行政總處應落實派遣勞工總量管控,避免流於形式。
  • 人事行政總處應落實督促各機關檢討預算員額與實際進用員額差距,降低未實際進用人員之預算缺額。
  • 人事行政總處所屬高階文官培訓應增加英語課程,提升國際觀。
  • 人事行政總處應通盤檢討各公立醫院以醫療作業基金聘僱醫事人力,變相取代法定編制職缺的問題。
  • 人事行政總處應通盤檢討簡任非主管之主管職務加給核發過於寬鬆之不當現象。
  • 柯建銘、王惠美等委員提出關於檢討未法制化預算項目、社會保險與退休制度、年終慰問金等4案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研考會推動「政府雲端應用服務」計畫,應優先進行資料面、法規面及資訊安全防禦機制評估,並於三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歲出減列72萬4,000元,改列為1億3,126萬1,000元。
  • 柯建銘委員提出關於刪除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員工福利補助等3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待提出「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劃」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預算照列。
  •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預算凍結三分之一,待提出「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劃」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專案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應就「提升中高級人員英語能力,培育處理國際事務人才」衡量標準進行檢討調整。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立法院102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聚焦於各項行政開支、委員問政業務、國會交流事務及內部管理效能等議題。
  • 會議特別討論到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合法性、立法院性別監督機制建立、資訊服務效能提升、立法諮詢業務的性別主流化以及公務車調派的公平性問題。

相關爭議

  •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法源依據:委員質疑立法院仍編列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不合理且無法源依據。
  • 立法院未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該施行法已實施,但立法院相關機制遲未建立,導致相關經費被建議凍結。
  • 立法院網路頻寬不足影響院內人員使用:院內無限網路系統無法使用插卡系統,導致民眾與院內人員搶頻寬,影響上網流暢度。
  • 立法諮詢業務未納入性別觀點:法制局及預算中心未將性別影響評估及性別預算分析納入評估報告,未能使性別觀點融入研究。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立法院102年度預算中,退休職員年終慰問金、退休人員各種獎章、卸職委員年終慰問金、退休職工三節慰問金及濟助金等經費。
  • 建議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要求立法院儘速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監督機制並制定相關工作計畫。
  • 建議凍結立法院「立法諮詢業務」費,要求提出法律案及預算案評估報告之性別主流化作法及規劃之書面報告。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建議立法院提出改善方案,解決院內無線網路系統無法使用插卡系統,導致民眾與院內人員搶頻寬的問題。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立法院公務車之調派,優先處理新竹以南、離島及原住民委員之申請。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錫山 立法院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萬來 立法院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立法院歲出部分減列「委職工各項文康活動經費」22萬6,000元、「公共關係等秘書業務經費」之「大陸地區旅費」28萬元、「公費助理經費」之「業務費」474萬6,000元、「黨團助理經費」之「業務費」19萬2,000元、「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1,356萬元、「委員住宿會館」之「人事費」1,706萬4,000元及「業務費」700萬元、「問政相關業務經費」之「文具郵票費」678萬元、「行動及自動電話費」406萬8,000元、「油料費」938萬3,000元、「高速公路通行費」650萬9,000元、「立法研究補助費」1,130萬元、「開會期間委員膳費」1,265萬6,000元、「開會期間委員座車駕駛中午誤餐費」180萬8,000元,共計減列9,557萬2,000元,改列為36億3,553萬4,000元。
  • 尤美女委員提出的刪除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等2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立法院「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凍結二十分之一,待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監督機制並制定相關工作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立法院應提出改善方案,解決院內無限網路系統問題。
  • 立法院「立法諮詢業務」費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法律案及預算案評估報告之性別主流化作法及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立法院公務車之調派,建請優先處理新竹以南、離島及原住民委員之申請。

討論事項四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國防部副部長、財政部次長、教育部次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列席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公平性改革之檢討」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的公平性改革,探討基金財務狀況、投資績效、年終慰問金與18%優惠存款等議題。
  • 討論內容涵蓋退休年齡、所得替代率、確定給付制轉型、基金管理與監督機制,以及改革方案的社會溝通與時程規劃。

相關爭議

  •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進度緩慢:總統召集會議後仍無具體方案,僅表示1月中旬提出,被質疑為假改革、拖延問題。
  • 軍公教年終慰問金及18%優惠存款:委員質疑其法源依據與合理性,認為造成財政負擔及社會不公,但銓敘部表示為行政院職責,需跨院協商。
  • 退撫基金投資績效不彰:基金報酬率遠低於預期,且發生盈正案等弊案,委員質疑管理與監督機制失靈,但銓敘部強調已改善並及早發現問題。
  • 基金委外操作費用過高:委託經營管理費逐年增加,且國外委託費用高於國內,但收益率卻較低,被質疑不合理。
  • 公務人員退休年齡與所得替代率:委員質疑退休年齡過早、所得替代率過高導致基金財務問題,銓敘部坦承問題並提出遞延給付等改革方向。
  • 主權基金或公法人管理四大基金:財政部與銓敘部對基金整合管理方式有不同看法,委員擔憂風險與透明度問題。
  • 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率低:國防部等機關代表常缺席會議,委託代理人出席,被質疑不重視基金管理。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預算編列不實際,退撫基金預定收益率過高,與實際績效落差大。
  • 批評退撫基金委外經營費用高昂,但績效不佳,特別是國外委託費用更高但收益率較低。
  • 質疑退撫基金精算後不夠的錢由國庫彌補,導致管理單位缺乏改革動力,建議修改相關條文。
  • 支持召開國是會議或特種委員會共同承擔退撫制度改革的政治責任,反對總統獨攬。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法扶基金會民間募款失職,對政府捐助依賴度高,要求未來三年內提高民間募款比例。
  • 建議法扶基金會與律師公會及大型律師事務所協商,推動律師義務扶助(pro bono),減輕經費負擔。
  • 批評法扶基金會對委員質詢的態度,認為行政單位不重視立法院監督意見。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退撫基金面臨破產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年齡太早、所得替代率太高及確定給付制,並非投資績效不彰。
  • 建議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規劃遞延給付,提早退休者月退金應扣減。
  • 主張退撫基金績效不彰的主要問題在於內控、監督不足,而非基金規模大小,反對貿然成立主權基金。
  • 要求檢討退撫人員基金委託經營辦法中單一委託機構額度限制過於寬鬆的問題。
  • 批評司法院在人民觀審條例尚未立法通過前,即大肆花費預算進行網路宣傳,質疑其預設立場與浪費公帑。
  • 質疑法扶基金會未能探究律師不願加入的原因,且扶助律師報酬過低,影響服務品質,要求檢討報酬制度與各地分會律師參與問題。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批評總統拒絕召開國是會議,僅進行黑箱內部作業,認為無法解決台灣即將希臘化的困境。
  • 質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及18%優惠存款的改革進度,認為馬總統將18%法制化後反而造成「越改越肥」。
  • 反對成立主權基金,認為會導致基金運作不透明,且恐將軍公教勞工的棺材本賠進去,主張應先建構稽核制度。
  • 提案凍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管理費三分之一,要求提出檢討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退撫基金檢討委託投信機構之管理費用規定,並定期公布各投信機構之投資標的(後改為績效)。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對退撫基金財務狀況粉飾太平,官方說法與實際情況不符,要求部長說明不改革是否會導致基金破產。
  • 肯定退撫基金在盈正案中及早發現並止損,但質疑基金監理委員會的監督功能。
  • 批評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防部等機關代表出席率低且多派代理人,要求檢討委員適任性。
  • 質疑考選部對考生收取過高報名費,且盈餘高達三千多萬,要求考選部提供成本分析資料並檢討調降報名費。
  • 建議考選部簡化行政程序,將成績單與證照發放合併,並修正恐嚇性用語。
  • 提案要求退撫基金應建立中、長期績效目標及妥適之監理指標,並檢討改善經營績效。
  • 提案要求調查盈正案中是否有人員失職、瀆職或圖利,並提出專案報告。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要求法扶基金會提供原住民案件的詳細分析資料,以利了解原住民司法權益保障狀況。
  • 肯定法扶基金會試辦原住民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但質疑花蓮地區成效不佳的原因,並建議細膩分析。
  • 關切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與原民會合作案遲未有結果,要求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積極辦理。
  • 質疑退撫基金委託經營管理費凍結三分之一,以作為要求其提出經營績效報告的後盾。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關切考試院文官退撫制度基金改革研究小組的進度,特別是年終慰問金與18%優惠存款的改革時程。
  • 質疑法扶基金會原住民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警政署不願續辦的原因,並要求法扶基金會持續關注。
  • 質疑法扶基金會遲未設置原住民族中心,並要求提供原住民申請案件的詳細數據。
  • 關切八八風災部落申請國家賠償案的進度,要求法扶基金會提供詳細統計數字。
  • 質疑法扶基金會全國一般性案件准予扶助比例偏低,複議成功比例偏高,以及強制辯護扶助比例偏低,要求改善。
  • 質疑法扶基金會申訴遭處分比例偏高,要求提出改善機制。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退撫基金國內投資績效劣於國外委託操作,且自營績效優於國內委託,顯示組織不健全。
  • 建議將退撫基金委託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操盤,因其在馬英九上任後獲利顯著提升,可保證三倍績效。
  • 主張將四大基金整併為公法人組織,聘請專業經理人操作,以提升規模、節省費用並累積經驗,反對併入郵政儲金。
  • 認為主權基金不必然風險高,應看投資組合配置,並坦白澄清其概念。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四大基金面臨急迫改革,問題積重難返,認為根本解決之道在於提高生育率和經濟成長。
  • 質疑軍公教退撫基金最適費率與實際費率差距過大,政府無財力彌補,認為只能降低替代率、提高保費。
  • 批評台灣經濟悲觀、看不到希望,認為政府有權有責者混亂,不願面對事實。
  • 擔憂退撫基金不改革,將導致台灣面臨財政懸崖危機,並主張應讓民眾面對現實,接受債券等方案。
  • 呼籲政府應加薪勞工階級,而非剝削勞工,以提升內需與生產力。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批評馬總統召開會議後僅提出空泛結論,猶豫不決,符合《經濟學人》雜誌「bumbler」的形容。
  • 質疑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從75制改為85制實施不到兩年,又要進一步改變,顯示政策缺乏穩定性。
  • 關切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延至65歲及遞延給付對年資的影響,要求銓敘部說明具體規劃。
  • 主張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朝雙層制、三層制或多層制發展,並認為問題在於是否面對而非不知。
  • 質疑退撫基金過去投資績效不良,報酬率不足以彌補短差,不應宣稱投資良好。
  • 質疑銓敘部對四大基金採用主權基金方式運作的看法與行政院長陳冲不同,要求釐清溝通問題。
  • 關切提撥制實施範圍,是現行公務人員一體適用還是只限定新進人員,要求銓敘部明確表態。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支持總統召集院長會商解決年金改革問題,認為開國是會議會淪為政治操作。
  • 認同退撫基金破產原因為退休太早、所得替代率太高及確定給付制,並強調基金操作績效不佳。
  • 要求銓敘部思考除了降低所得替代率、提高提撥率、延後退休之外,是否有更好的改革方法。
  • 關切前副總統李元簇卸任禮遇問題,要求銓敘部依法行政,釐清其退休俸與待遇支給的法律依據,不應受政治性宣布影響。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要求考選部改善考選制度,朝多元化、測驗題、電腦化及自動化方向發展,確保考試結果的一致性。
  • 質疑退撫基金委外合約時間過短(4年),不利長期投資決策,建議延長至5年,並強調應重視投資分析與成本控制。
  • 質疑退撫基金操盤人員待遇與業界差距大,可能影響人才留任與投資績效,建議活化人員待遇與培訓計畫。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主張募兵制改革是國家共同責任,應對二代老兵的退伍出路做合理安排,避免影響國安。
  • 建議軍事院校畢業生應比照警察,考取儲備文官資格,使其退伍後有選擇,避免42歲即退伍。
  • 要求考選部和銓敘部應為軍人形象發聲,澄清其並非米蟲,並在兵役制度改革中提供協助。
  • 呼籲募兵制需將退輔會轉型,扮演接續角色,解決家長對子女從軍後顧之憂,確保募兵制可行。
  • 肯定法扶基金會吳董事長願意改革的態度,並強調募款工作的重要性,建議參考國外強制性律師捐款做法。

相關人員回應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同意退撫基金面臨退休年齡過早、所得替代率過高及確定給付制等問題,並已成立專案小組檢討改革。
  • 表示銓敘部對18%優惠存款立場開放,將廣聽各方意見,並配合行政院於1月中旬提出改革方案。
  • 指出退撫基金近4年投資報酬率為4.87%,績效比其他基金好,但承認100年虧損,並表示有改進空間。
  • 不贊成以主權基金方式管理四大基金,但希望成立公法人資產管理公司集中管理,以提升績效和內控。
  • 同意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機能與委員適任性應檢討,並會要求機關代表親自出席。
  • 解釋退撫基金委外契約一簽4年,管理費用按契約執行,若績效不佳可隨時中止或扣減費用,但凍結預算恐涉違約。
  • 承諾將檢討委託投信機構的管理費用規定與績效,並每三個月公布各投信機構的投資績效。
  •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後,已規劃遞延給付,提早退休者月退金將扣減,並估計可節省大量經費。
  • 強調募兵制是國家共同責任,銓敘部將全力配合,並支持軍人轉業考試,使其有更多機會為國家服務。
  • 表示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將採取確定提撥制、遞延給付及降低所得替代率三個方向。
  • 說明四大基金整併為公法人組織是方案之一,但需有健全的監督機制和配套措施,不應急於一時。

董保城 考選部部長

  • 解釋考選部為提升考試公平性與嚴謹性,監察委員監試有其他律功能,故編列出席費,但可逐年檢討減少。
  • 表示考選制度朝多元化發展,避免單一筆試,並將加強試題回饋與題庫建設,提升命題品質穩定度。
  • 承諾檢討專技考試書函用語,避免恐嚇考生,並將修正文字。
  • 說明考選業務基金盈餘高,但因考試合併辦理,切割個別考試成本困難,承諾將檢討成本分析方式。
  • 解釋考試及格證書與目的事業主管證書分屬不同機關核發,簡化程序需跨機關溝通,但可檢討簡化作業。
  • 承諾將在律師考試勞動社會法命題大綱中納入性別工作平等觀念及其他性別相關法規。
  • 表示認同募兵制改革是國家共同責任,支持軍人轉業考試,使其有更多機會為國家服務。

姜仁脩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司法院依法律扶助法對基金會負監督管理責任,設有監管會審查其年度工作計畫、預算、報告及財產清冊等。
  • 解釋法扶基金會運作高度仰賴政府捐助,募款困難,且律師酬金增加,刪減預算恐影響業務。
  • 表示法扶基金會已配合社會救助法調整無資力認定標準,服務對象將增加。
  • 說明司法院已要求法扶基金會檢討律師考評制度,提升扶助品質。
  • 解釋司法院已要求法扶基金會改善網路宣傳內容,呈現各項參審制度,而非僅觀審制。
  • 表示司法院將研究修正法律扶助法相關規定,擴大扶助對象,並加強對弱勢的扶助。
  • 說明司法院監管會對法扶基金會的監督是事後監督,尊重董事會決議,僅在特殊情況下介入,並非權責衝突。
  • 承諾將研究增加監管會外部委員比例,以提升客觀性。

吳景芳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 坦承法扶基金會民間募款做得不好,對政府捐助依賴度高,承諾將檢討改進並積極募款。
  • 解釋民間募款困難,因法扶會曾扶助精障弱勢民眾控告大企業,導致企業不願捐款。
  • 說明法扶基金會已規劃成立北部專職律師中心,將強化重大刑案及特殊議題案件扶助,而非僅宣導觀審制。
  • 承諾將檢討法扶基金會人員配置,降低行政人員薪資結構,提高專職律師比例,並在年底前派任專職律師至高雄等案量大縣市。
  • 解釋花蓮地區原住民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成效不佳,主因幅員廣大、夜間陪訊困難及律師資源不足。
  • 說明法扶基金會已辦理兩次律師評鑑,並將持續推動律師品質提升計畫,篩選、管理扶助律師。
  • 承諾將檢討無資力認定標準,加強行政救濟法律扶助業務,並發展非訟事務扶助。
  • 表示法扶基金會已投入資源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專案,並將持續推廣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
  • 說明法扶基金會將強化原住民扶助事務,並與原民會協商合作辦理「原住民訴訟立即扶助專案」。
  • 承諾將加強募款效能,整合政府法律扶助資源,洽談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捐助,並建置網路捐款機制。
  • 解釋板橋分會員工過勞死事件並非通例,該員工有脊椎病史且分會不加班。

曾前展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副秘書長

  • 解釋部分分會律師參與比例過低,主因是兼區會員多,實際服務律師人數較少,且多在其他地區參與法律扶助。
  • 說明法扶會曾扶助精障弱勢民眾控告大企業,導致企業對法扶會不友善,影響募款。

張志弘 司法院會計處會計長

  • 說明立法院刪除預算後,行政部門不得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且司法院第一預備金不足,故大幅刪減預算將造成業務執行困難。

相關後續

  • 潘孟安委員提出的凍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管理費」三分之一案,不予通過。
  • 潘孟安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退撫基金應檢討委託投信機構之管理費用規定,並每三個月公布各投信機構之投資績效,修正通過。
  • 王惠美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退撫基金管理會應將公務人員退休法制事項調整狀況,納入精算評估之考量,修正通過。
  • 王惠美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退撫基金應檢討改善,並建立中、長期績效目標及妥適之監理指標,照案通過。
  • 王惠美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調查盈正案中是否有人員失職、瀆職或圖利,並於一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通過。
  • 王惠美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銓敘部應針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機能與委員之適任性,每年提出檢討,對於多次未親自出席者,所屬機關應檢討其代表之適任性,或另覓其他適宜人選,通過。
  • 吳宜臻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歷年投資經營成效不彰提出檢討報告,通過。
  • 吳宜臻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提出盈正案相關監督機制之檢討與改善方案,通過。
  • 吳宜臻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重新檢討委託經營辦法中單一受託機構分配額度之適切性,通過。
  • 潘孟安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退撫基金委外操作時,應建請徵選公司治理良好、內控機制良善之業者,並要求業者提撥相當比例資金投入,採同進同出模式代操,且以長期良好股票等為主要投資標的,修正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監理委員會提出委員組成專業性、委外代操評選之改善措施,並至委員會報告,且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修正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退撫基金公布委託經營部分之已處分出清股票之投資標的資訊,及自營、委託經營之進出場時間、已實現損益、「夏普指標」,且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修正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退撫基金應建立中、長期投資目標及妥適監理指標,俾利外界監督其經營成效,且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修正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退撫基金法制化未實現損益之定義,檢討未實現損失金額龐鉅之投資標的處理方式,並至委員會報告,且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修正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退撫基金提出經營計畫建議書之內控與稽核規範、短線進出造成虧損個股之查核、委託投資契約及其他停損措施,並至委員會報告,且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修正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要求退撫基金公告委員名單、專業背景、出席委員會次數,且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修正通過。
  • 考選部監察委員監試費部分,修正為降為2,000元。
  • 考選部其他未提案部分,預算照列。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政府捐助收入」減列5%,其餘再凍結二分之一,修正通過。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民間捐贈收入」增列為20,000,000元,通過。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其他捐贈收入」增列4,000千元,通過。
  • 廖正井委員提案凍結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2年度預算二分之一,修正為凍結四分之一,通過。
  • 尤美女、潘孟安、吳宜臻等委員提出關於凍結法律扶助成本的提案,併入總經費凍結四分之一案,法扶會於提出檢討報告時需一併說明,修正通過。
  • 廖正井委員提案刪除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兼職人員交通費案,撤案。
  • 尤美女委員提案減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交通費案,撤案。
  • 尤美女委員提出關於凍結用人成本的提案,併入總經費凍結四分之一案,法扶會於提出檢討報告時需一併說明,修正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出關於凍結服務成本的提案,併入總經費凍結四分之一案,法扶會於提出檢討報告時需一併說明,修正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出關於凍結業務宣導費的提案,併入總經費凍結四分之一案,法扶會於提出檢討報告時需一併說明,修正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出決議,建請司法院就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定位,及其與法扶董事會之關係全面檢討,並應大幅增加監管會成員之外部委員,通過。
  • 李貴敏委員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法扶基金會加強募款能力,並於三年內將民間募款佔總捐贈補助經費來源比率提昇至10%,通過。
  • 李貴敏委員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法扶基金會應會同法務部與各律師公會研議、落實律師義務扶助之具體方案並盡速實施,通過。
  • 吳宜臻委員提出主決議,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三個月內提出律師參與法律扶助業務之檢討與改善計畫,通過。
  • 吳宜臻委員提出主決議,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三個月內針對酬金給付依案情類別與其複雜程度,建立增予酬金之相關機制進行研議,並將研議報告送委員會,通過。
  • 林國正委員提出決議,建請司法院儘速檢討少年及家事法院有關司法社工專業人力的配置問題,並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派駐具法律背景之專職人員,駐點支援協助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通過。
  • 林國正委員提出決議,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毒品刑事扶助案件應從嚴審核,以正社會觀感,不予通過。
  • 林國正委員提出決議,建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一年內改善一般行政人員及專職律師人員之配置,修正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出決議,建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應研議「電話法律諮詢服務」,以盡可能提供民眾更多元化之法律扶助,通過。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其他未提案部分,預算照列。
  • 所有已審查完畢的總預算案,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需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17802
卷/期/冊
101/78/2
發布日期
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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