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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102年度預算及檢討臺鐵弊案與公共工程防弊機制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19會議日期:2012-11-2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交通部及相關單位預算,多項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交通補助費等預算提案送院會處理。會議亦針對臺鐵弊案與公共工程防弊機制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討論臺鐵採購弊端、普悠瑪號爭議及工程會防弊措施,並通過多項決議要求全面清查、檢討採購流程與人員管理。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未審查完竣部分:交通部主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核心議題

  • 審查交通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的102年度歲出預算,聚焦於各項經費編列的合法性、合理性與效益。
  • 核心議題包括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員工交通補助費的編列依據,以及智慧交通計畫、觀光局房屋建築費、NCC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拍賣收入預估、NCC預算編列模式及阿里山氣象站重建經費等。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其發放法源依據不足,因「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已刪除,且考量國家財政困窘與社會公平性,提案全數刪除。
  • 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立法委員質疑該計畫經費編列未經行政院核可,且過去已有類似計畫,提案全數刪除。
  • 民用航空局員工車票費補助:立法委員認為該項補助無法源依據,有違大法官解釋,提案全數刪除。
  • 觀光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立法委員指出預算較上年度大幅增加且未根據過去執行績效浮濫編列,提案刪減。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立法委員認為NCC低估拍賣收入,應從300億元提高至1,000億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G執照延長與頻段拍賣:立法委員質疑延長2G執照至106年有圖利現有業者之嫌,且拍賣單位最小為5Mhz不利4G技術發展,建議不應延長2G執照並以20Mhz為最小拍賣單位。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編列方式:立法委員批評NCC歲出預算僅編列人事費,其餘基本運作費用由特別收入基金支應,違反預算法及立法院決議,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經費。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交通部、公路總局、民航局、觀光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的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因法源不足且不符時宜。
  • 提案刪除交通部「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委辦費1,750萬元。
  • 提案刪除民航局員工車票費補助380萬元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90萬6,000元。
  • 提案刪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許可費」中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要求增加至1,000億元,並刪除其歲出「約聘僱人員待遇」322萬8,000元。
  • 提案凍結阿里山氣象站廳舍整建評估調查費100萬元,待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程序完成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拍賣行動寬頻業務頻段底價不得低於1,000億元,不應延長2G業者許可執照,並以至少20Mhz為最小拍賣單位。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交通部、公路總局、民航局、觀光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的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相關獎金。
  • 提案刪除交通部「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經費1億3,750萬元,認為其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可且編列草率。
  • 提案刪除民航局員工車票費補助380萬元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刪除觀光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000萬元,因預算浮濫編列。
  • 提案刪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約聘僱人員待遇」322萬8,000元。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拍賣行動寬頻業務頻段底價不得低於1,000億元,不應延長2G業者許可執照,並以至少20Mhz為最小拍賣單位。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交通部、公路總局、民航局、觀光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的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相關獎金。
  • 提案刪除交通部「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經費,認為其違法編列。
  • 提案刪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約聘僱人員待遇」322萬8,000元。
  • 提案凍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般行政」計畫,要求依預算法與立法院決議重新編列預算。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拍賣行動寬頻業務頻段底價不得低於1,000億元,不應延長2G業者許可執照,並以至少20Mhz為最小拍賣單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交通部、公路總局、民航局、觀光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的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相關獎金。
  • 提案刪除交通部「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經費1億3,750萬元,認為其違法編列。
  • 提案刪除觀光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000萬元,因預算浮濫編列。
  • 提案刪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約聘僱人員待遇」322萬8,000元。
  • 提案刪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2年度歲入「罰金罰鍰」1,060萬元,因電視節目商業置入行銷開放後裁罰案件將減少。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拍賣行動寬頻業務頻段底價不得低於1,000億元,不應延長2G業者許可執照,並以至少20Mhz為最小拍賣單位。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交通部、公路總局、民航局、觀光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的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相關獎金。
  • 提案刪除觀光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000萬元,因預算浮濫編列。
  • 提案凍結阿里山氣象站廳舍整建評估調查費100萬元,待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程序完成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拍賣行動寬頻業務頻段底價不得低於1,000億元,不應延長2G業者許可執照,並以至少20Mhz為最小拍賣單位。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交通部、公路總局、民航局、觀光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的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相關獎金。
  • 提案刪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人事費」項下「其他給與」44萬6,000元,因無法源依據。
  • 提案刪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人事費」項下「其他給與」565萬元,因無法源依據。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拍賣行動寬頻業務頻段底價不得低於1,000億元,不應延長2G業者許可執照,並以至少20Mhz為最小拍賣單位。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刪減主任委員25%特支費,以符合撙節原則。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部分,處理完畢。
  • 交通部本部、公路總局、民用航空局、觀光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多項委員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觀光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刪減100萬元。
  • 中央氣象局阿里山氣象站廳舍整建評估調查費100萬元予以凍結,俟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程序完成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三

交通部部長毛治國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振川列席針對「台鐵弊案之檢討及公共工程防弊機制」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近期工程採購弊案,包括大甲、清水、后里站無障礙電梯及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等,分析弊案成因(事前防範不足、制度落實不全、紀律風紀待加強),並提出行政懲處、制度檢討、嚴整紀律等改進措施。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報告公共工程防弊機制,強調採購法公開透明、稽核監督、利益迴避、違法處罰等規定,並推動「公共工程反貪腐宣言」與「公共工程躍升計畫」,以建立清廉公正的工程採購環境。

相關爭議

  • 臺鐵局長范植谷的督導責任與去留: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范局長對弊案的督導不周,要求其辭職負起政治責任,范局長表示已自請處分,交通部長毛治國則表示范局長清廉且興利績效佳,應留任重建採購系統。
  • 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的違法轉包爭議:工程會認定為違法轉包並兩次發文臺鐵,但臺鐵局長范植谷初期辯稱是合法分包,且處理進度緩慢,引發立法委員對臺鐵包庇廠商的質疑。
  • 臺鐵採購流程與弊案成因:立法委員指出臺鐵弊案模式為「低價搶標、變更工程、追加預算、延長工期、驗收放水」,並批評臺鐵工程人力斷層、專業不足、法治觀念薄弱、政風稽核功能不彰,導致弊案層出不窮。
  • 普悠瑪號列車與月台爭議:立法委員質疑普悠瑪號設計與月台規格不符,導致列車卡月台及多處車站月台需敲掉,批評臺鐵採購與工程規劃不當,臺鐵則解釋是月台安全係數邊緣問題,利用月台加高機會一併修正。
  • 臺鐵內部行政調查的實質性:立法委員質疑臺鐵內部調查結果「尚無發現不法或不當飲宴」與檢調結果相悖,認為行政調查虛應故事、官官相護。
  • 臺鐵獎金發放與經營績效:立法委員質疑臺鐵虧損嚴重卻仍發放高額年終獎金及巧立名目獎金,且管理績效不佳,應檢討獎金發放合理性。
  • 工程會防弊機制有效性:立法委員批評工程會稽核功能不彰,未能主動發現重大弊案,且定罪率低,質疑其在防弊上的實質作為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局長范植谷對弊案的督導責任,認為其應辭職,並批評其書面報告檢討不足。
  • 指出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為典型「低價搶標、變更工程、追加預算、延長工期」弊案,批評臺鐵未聽從工程會關於違法轉包的意見。
  • 建議凍結臺鐵工程預算,並提出對變更工程、設計、延展工期或追加預算的公務人員考績打丙,以澈底解決弊案問題。
  • 質疑臺鐵採購人員專業不足、法治觀念薄弱及政風稽核功能不彰,導致弊案發生。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鐵票價調整議題,要求交通部考量載客率、電價優惠等因素,短期內不應調整票價。
  • 指出臺鐵弊案非單一個案,要求交通部全面清查臺鐵近5年內工程延宕、限制性招標及變更設計的案子,並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舉例臺鐵79芯跳線採購案,批評其招標程序不合理、限制性招標涉嫌綁標、金額異常跳升等問題,認為臺鐵採購弊端嚴重。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批評臺鐵因普悠瑪號試車需敲掉月台,顯示採購與規劃不當,是「世界級的笑話」。
  • 質疑臺鐵車廂排列混亂、礦泉水處理不當等管理問題,並與副局長涉貪案連結,認為管理不佳。
  • 批評臺鐵虧損嚴重卻每年增加獎金編列,巧立名目發放,要求刪減獎金,質疑局長對副局長喝花酒等行為不知情是失職。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弊案層出不窮,兩位副局長涉案情節重大,要求局長痛定思痛提出具體改善對策。
  • 批評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僅事後書面抽查,無法解決洩漏底價、指定廠牌及事後追加工程款等官商勾結問題,要求部長提出更積極的防弊措施。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形容臺鐵弊案連連為「最悲哀、最黑暗的時刻」,指出其與一般公共工程弊案模式相似(低價搶標、追加預算、變更設計、延長工期、驗收放水)。
  • 質疑臺鐵局長范植谷對弊案不知情或說謊,要求其下台,並批評交通部長毛治國對局長的袒護。
  • 要求交通部將臺鐵弊案清查範圍從3年擴大至5年,並質疑公共工程委員會防弊功能不足,主動移送檢調案件過少。
  • 提醒交通部長毛治國,高鐵票價調漲將加重民眾生活負擔,要求交通部不應同意高鐵漲價,並應主導高鐵吸引客源而非漲價。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對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違法轉包的處置,認為轉包認定規範仍有模糊空間。
  • 批評臺鐵內部調查未發現不法,但檢調一查卻問題叢生,顯示內部管理問題嚴重,對基層員工不公。
  • 要求臺鐵局長范植谷對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解約後,應立即進行工程品質安全評估,並承諾3週內完成。
  • 要求臺鐵局長范植谷應對管理績效負責,不應領取獎金,並對臺鐵管理問題提出嚴厲批評。
  • 呼籲交通部長毛治國承諾國內航空票價在年底前不漲價,以減輕離島及偏遠地區民眾負擔。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肯定臺鐵局長范植谷個人操守,但認為臺鐵組織龐大、管理鞭長莫及,應主動徹查其他高階幹部有無涉案情況。
  • 建議臺鐵針對普悠瑪號列車與月台爭議提出完整報告澄清,並檢討採購過程透明化。
  • 指出許多公共工程,尤其重大工程,存在「隱形弊案」,低價得標後可能導致工程延宕、品質受損,要求工程會與交通部加強監督,確保工程品質與工期。
  • 提醒交通部未來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後,應更謹慎推動公共工程,確保公平、效率與高品質。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所屬單位應時常召開檢討會,邀請專家講習,加強公務人員廉政觀念,建立「不想貪」的心態。
  • 關切臺鐵2位副局長涉案,質疑其貪污原因,並提醒檢調單位應避免冤枉無辜。
  • 詢問臺鐵是否有調漲票價計畫,並呼籲不應調漲,考量民眾生活壓力。
  • 質疑花蓮豐田車站廢站後仍花費4,000多萬元整修的合理性,並建議臺鐵在集集保育中心設站以發展觀光。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新採購EMU800型電聯車軔機系統履約爭議,日商台車擅自安裝第二順位系統,要求臺鐵說明是否可能減價收受或接受順序變更。
  • 指出臺鐵對700型列車軔機系統問題的說法前後矛盾,質疑其是否能接受台車的第二順位系統,並批評臺鐵未對違約行為採取堅決立場。
  • 批評此爭議導致新車延遲交車,卻無人受處分,認為政府追究責任不力。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局長范植谷在任內發生集體貪瀆嫌疑事件,雖已自請處分,但仍應擔負政治責任並辭職。
  • 批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報告中「定罪率25%」的說法不當,要求修正。
  • 指出臺鐵招標機關龐雜(54個單位),且專業人力不足,是弊案叢生主因,要求工程會協助檢討國營事業招標機構的人力資源與專業狀況。
  • 批評臺鐵簽訂「變更設計先行施作」、「追加預算經雙方合議決定」的合約條款,認為制度存在漏洞,易生弊端。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要求臺鐵釐清普悠瑪號列車與月台爭議原因,避免損害百年老店招牌,並質疑其組織再造的合理性。
  • 關切臺鐵兩位副局長涉案後業務推動困難及士氣影響,並批評政風單位未能善盡防範職責。
  • 詢問臺鐵是否會調漲票價,呼籲不應調漲,考量民眾負擔。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政風單位對弊案的事前防範不足,未能及早察覺副局長等人的生活狀況。
  • 指出鍾副局長案情追溯至94年,認為追究層級應高,並提醒檢調單位辦案應謹慎,避免冤枉無辜。
  • 呼籲交通部長毛治國穩定軍心,不應因弊案換掉局長,並鼓勵局長范植谷振作,重塑臺鐵形象。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要求工程會提供各中央部會貪瀆案件統計資料,具體指出弊案較多的單位,以利監督。
  • 質疑臺鐵局長范植谷在兩位副局長接連出事後仍戀棧職位,並表示若第三位副局長再出事,局長應辭職。
  • 批評臺鐵內部調查對「不當飲宴」的認定過於輕率,質疑其客觀性。
  • 指出臺鐵虧損、弊案與人事沉痾已久,新進人員離職率高,員工缺乏熱情,建議將臺鐵交由高鐵經營,或澈底改革中層幹部。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臺鐵每年工程費高達110億元,若能減少工程浪費與弊案,將有助於減少虧損,建議從工程著手改革。
  • 批評普悠瑪號列車與月台爭議顯示工程設計與採購規範粗糙,質疑交通部對此未有處分,並認為車輛量身訂造應更周延。
  • 質疑臺鐵副局長黃民仁罹患帕金森氏症仍負責管理工程,認為交通部與局長有問題,並批評臺鐵人力斷層不應成為留用不適任人員的藉口。
  • 要求交通部長毛治國承諾明年高鐵票價不調漲,並建議工程會應主動掌握、調查全國金額較大且有追加預算的公共工程,追溯變更設計的實質內容,避免「減項設計」與「合理追加」的弊端。
  • 強調「上樑不正下樑歪」,主管應負政治責任,改革應從工程會內部檢討開始。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對臺鐵局一系列弊案表示擔憂,質疑臺鐵內部政風機制未能事先察覺異狀,顯示內部管理問題嚴重。
  • 質疑普悠瑪號傾斜度規格更改與總統接見廠商的時間點巧合,要求臺鐵保證採購案安全無虞,並按時程上路。
  • 關切月台削減後,舊車型與月台間隙可能過大,對兒童等乘客造成安全隱患。
  • 建議臺鐵將陸客包車的空位開放給國人搭乘,並將班車拉到羅東、宜蘭等站,以滿足國內旅客需求。
  • 提醒臺鐵在車站改建及花東鐵路電氣化工程中,應加強與地方溝通,確保工程符合地方需求與安全,特別是舞鶴地區自強隧道的安全問題。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建議臺鐵局長范植谷應直接請辭,以捍衛臺鐵榮譽並樹立官箴,而非戀棧職位。
  • 質疑臺鐵政風單位過去未能有效預警,未將涉案人員列入警示名單,批評管理鄉愿。
  • 要求交通部長毛治國加強督導臺鐵風紀,並檢討高鐵3,259億元照價收買預估金額的合理性,認為其應重新估計。
  • 批評桃園機場第一航廈改建工程收尾粗糙,要求部長親自檢視,並關切機場捷運機電工程延宕問題,要求給社會交代。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批評臺鐵弊案從上爛到下,從副局長到助理工務員皆涉案,重創政府形象,要求局長范植谷下台謝罪。
  • 質疑臺鐵行政調查虛應故事,未能全面清查甲聖公司所有承包工程及相關涉案官員,且對黃民仁副局長案的調查結論不實。
  • 建議交通部長毛治國應痛下決心改革臺鐵,從外部引進專業CEO擔任局長,以擺脫包袱,推動新文化。
  • 強調興利與除弊並重,但批評部長對臺鐵虧損原因的解釋避重就輕,未能正視人事成本等核心問題。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臺鐵從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弊案中找出具體改進措施,特別是規劃設計與履約管理方面,以避免重蹈覆轍。
  • 建議臺鐵在防弊方面應使採購程序更加透明,減少弊端,並在興利方面持續改善財務狀況,活化土地資產。
  • 呼籲臺鐵向社會大眾交代如何避免過去計軸器、車廂採購等弊案一再重演,重建社會信任。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對臺鐵弊案表示痛心,認為部長過去一年改革決心將受挫,並批評本次檢討報告不夠深入。
  • 質疑因普悠瑪號而打掉5個月台的說法,認為不能推託為月台加高工程,應直接承認是當初車站月台施作或火車採購規格錯誤。
  • 肯定部長承認錯誤的誠意,並要求臺鐵做錯就要改,損及政府權益就要處分,違法亂紀就送檢調,才能重生。
  • 建議臺鐵便當應保留各地特色,不應統一口味,以提升營收。

相關人員回應

毛治國 交通部部長

  • 對臺鐵弊案深感沉痛,表示應負督導不周之責,並向社會表達歉意。
  • 已責成臺鐵局全力配合司法偵辦,啟動行政調查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
  • 已指派體檢小組全面檢視臺鐵採購程序,要求政風及採購稽核部門加強稽核、宣導,並落實考核及輪調制度。
  • 強調將以坦然態度面對檢討,並要求本部各機關全面檢視防患未然,未來臺鐵重點將放在除弊上。
  • 高鐵票價調整有一套程序,目前載客率提高是正面因素,但電價成本是不確定因素,希望能爭取大客戶用電優惠,短期內票價應不會調整。
  • 同意全面清查臺鐵近5年內工程延宕、限制性招標及變更設計的案子,並於3個月內提供報告給委員會。
  • 解釋普悠瑪號列車卡月台及削減月台問題,認為車輛規格符合臺鐵規定,是少數月台在安全係數邊緣,利用月台加高機會一併修正。
  • 表示范局長已自請處分記過兩次,認為其應留任重建相關採購系統,並肯定其過去興利績效,願意為其背書。
  • 承諾交通部將強化防弊作為,從健全制度與強化人員紀律兩方面著手,並將要求擴及其他單位。
  • 高鐵每年電費成本增加7,000萬元,明年回饋金增加12億元,但目前高鐵未提出漲價要求,交通部會慎重考慮,並協助爭取大客戶電價優惠。
  • 認同工程變更設計應有正當理由,並承諾將會檢視追溯變更設計、追加預算的實質內容,抓出問題。

范植谷 交通部臺鐵局局長

  • 對臺鐵弊案深感痛心疾首,表示應全權負起督導不周之責,並向社會各界表達誠摯歉意。
  • 已針對涉案人員予以停職或行政懲處,並配合檢調偵辦,持續清查採購工程案件,全面檢討作業規範。
  • 初步行政調查針對交保候傳及飭回人員,尚無發現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飲宴應酬情事,羈押人員將視司法進度啟動行政調查。
  • 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已終止契約並將重新招標,已加強工程品質查核,並將聘請外部專家學者評估工程品質安全。
  • 承認臺鐵採購作業在規劃設計階段因工程人力斷層、經驗無法傳承,及採購人員專業不足,導致履約管理階段常發生變更設計。
  • 承諾強化採購作業效能,推動逐級審查制度、採購作業程序電子化、增加競標廠商、落實工程品質管理與驗收標準作業程序。
  • 承諾加強採購人員管理,落實職期輪調、加強法治教育、明確採購單位主管責任制。
  • 承諾強化採購稽核制度,增訂檢核機制表、成立採購風險管理委員會、加速培育稽核人員,並加強異常採購案件稽核追蹤。
  • 承諾加強廉政倫理規範及法紀教育宣導,強化員工風紀查察,落實各級主管督導考核責任,並加強採購監辦、政風訪查及專案清查。
  • 表示對個人清白有百分之百信心,已自請處分記過兩次,但不戀棧職位。
  • 解釋普悠瑪號列車與月台爭議,認為車輛規格符合規定,是少數月台在安全係數邊緣,利用月台加高機會做修正。
  • 解釋臺鐵車廂掛載問題是因臨時加掛車廂,為變動最小而往前加,但坦承管理有問題。
  • 表示臺鐵票價因公共性強,目前沒有調整計畫。
  • 承認臺鐵虧損與人事沉痾,但強調近年營收增加,運量提升,並已擬定償債計畫活化土地資產。
  • 表示臺鐵在查補票方面已投入大量人力,但承認仍有問題,承諾會努力改革。

陳振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公共工程多數公務員清廉公正,弊案為少數,但不影響推動公共建設士氣,將嚴懲不法。
  • 96年至100年建設及工程職類人員涉貪起訴判決確定者280人,定罪率25%,多為地方機關基層公務員,以收賄居多。
  • 強調政府採購法具興利防弊功能,透過公開透明、稽核監督、利益迴避、請託關說規定及對違法廠商處罰等機制防弊。
  • 已與工程界公會、銀行界簽署「公共工程反貪腐宣言」,並舉辦座談會宣導反貪腐。
  • 提出其他防弊作為,包括訂定防止綁標手冊、採購人員倫理課程、加強施工查核(三級品管、不預警抽查)、啟用「不當遲延付款通報系統」、採最有利標評選優良設計團隊、訂定妥適資格條件減少不當最低標。
  • 與法務部門互動交換觀念,協助司法機關釐清案情,成立「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及「法院審理有關工程案件諮詢小組」。
  • 強調「反貪腐」是世界語言,工程會將經由健全採購環境、建構反貪機制及強化採購倫理等作為,有效防杜貪腐行為。
  • 提供專門電話協助檢調人員及機關公務人員,並將與工程專業學會合作。
  • 認同工程變更設計有時是不可避免,但應依照程序合理作業,承諾將統計變更設計、延宕工期和追加預算資料,透過稽核小組加強監督。
  • 認為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有違法轉包情形,已發文請臺鐵檢討並依採購法處理。
  • 承認工程會沒有調查權,但會透過稽核和管制,並已移送司法機關查處案件(100年度31件,101年度迄今13件)。
  • 表示有各部會貪瀆案件資料,可回去整理提供,並承認水利單位因河川砂石開採問題較多,鐵路局也比較嚴重。
  • 建議機關可決定集中採購,並強調負責採購者須經專業訓練,人力品質很重要,非工程主辦機關應由專業協助。

黃清光 交通部臺鐵局政風室代理主任

  • 臺鐵政風單位對本次弊案事前未掌握訊息,因偵查不公開,涉及刑案部分無偵查權,行政調查僅針對交保及飭回人員的飲宴應酬部分。
  • 表示生活違常人員的列管需有事證,不能僅憑風聞,若經檢舉查證屬實才會列入名單,並在升遷時提供給局長參考。
  • 承認94年鍾副局長擔任副總工程師時曾被移送檢調,但98年判無罪。

謝建財 交通部政風處處長

  • 表示政風處對所屬各局處有督導政風業務,但人事權在法務部廉政署。
  • 確認鍾副局長在94年擔任副總工程師時,曾有相關資料被送到檢調單位偵辦,但98年起訴後判無罪。

蘇明通 行政院工程會企劃處處長

  • 說明契約範本中有關於契約變更的程序,允許機關主動提出變更,廠商可要求工期、價金變更,若機關請求廠商先行施作,事後未完成法定程序,應補償廠商所增加費用。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應全面撤查臺鐵局近5年內限制性招標案件,或有工程涉及延長工期及變更設計及追加預算等情事,並於3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送交委員會,若涉有不法應移送檢調單位。 (提案經修正「或」改為「及」後通過)
  • 臺鐵應整體檢討經營績效,決定是否發放除已羈押人員以外的其他獎金。(提案經修正「相關人員」改為「羈押人員」、「其餘獎金」改為「其他獎金」後通過)
  • 交通部應嚴厲懲處臺鐵失職官員,並針對臺鐵近年來各標案低價搶標後,以變更設計來追加預算之各項公共工程採購案件,主動移送檢調機關及政風單位徹底調查。(提案通過)
  • 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3個月內檢討所屬招標機關業務屬性、類型及辦理招標與稽核之專業人力,以避免採購弊案繼續發生。(提案通過)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所提書面補充意見及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公報
1017901
卷/期/冊
101/79/1
發布日期
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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