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關務署、國有財產署、地方補助與四大基金績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19會議日期:2012-11-21會議日期:2012-11-2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關務署、國有財產署歲出預算及融資調度,並討論對地方政府補助款的透明化與監督。會議也專案報告公股金融機構及四大基金(勞保、勞退、公務人員退撫、郵政儲金)截至101年10月底的股票投資及委外代操績效,並對盈正案、基金管理弊端、主權基金構想及年終獎金等議題進行激烈質詢與協商,部分預算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通過多項決議要求資訊透明化與強化管理機制。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融資財源調度部分。(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財政部關務署與國有財產署102年度的歲出預算及融資財源調度,重點關注國有閒置土地活化、關務獎勵金、退休人員慰問金及首長特別費的編列合法性與合理性。
  • 會議亦處理關務署緝毒犬經費浮編、逾期欠稅催討效率問題,以及國有財產署業務預算執行不力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國有財產局活化閒置建築用地不力:委員賴士葆等指出,國有財產局未積極督導各機關活化閒置土地,導致大量無公務需求土地未變更,有使用計畫者也未擬具計畫,要求財政部強力督促,否則提報監察院。
  • 關務獎勵金缺乏法律依據:吳秉叡、許添財、薛凌、李應元等委員提案,指關務獎勵金核無法律依據,且變相發放已取消的查緝獎金,有違立法院決議精神,要求全數刪除。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合法性爭議:李應元、薛凌、李桐豪、許添財等委員指出,該預算編列依據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已於99年修正時刪除,屬違法編列,要求全數刪除。
  • 首長特別費編列過高:許添財、吳秉叡、薛凌、李應元等委員認為,在國家財政困難下,關務署及國有財產署首長特別費應減列50%以撙節開支。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公股金融機構股票投資報告未提供投資金額與報酬率,報告內容粗略。
  • 質疑金管會對盈正案的處理時效及共識內容未充分向國會報告。
  • 指出四大基金自營收益率普遍高於委外,而退撫基金自營收益率反而低於委外,懷疑有人謀不臧。
  • 要求金管會提供與四大基金達成共識的具體內容及過去異常交易資料。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報告內容不實、粗略,對盈正案處理效率低落,行政處分過輕且時程長達1.5年。
  • 質疑金管會未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涉案人脫產,導致資金流向海外或用於購置豪宅。
  • 指出各基金自營投資報酬率遠高於委外代操,建議將委外業務收回自營,以提高績效。
  • 主張基金投資資訊應透明化,公布2年以上的買賣資料以防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發函限制政府基金投資小型股及F股的決策欠缺考量,造成股市不穩定,要求相關單位澄清。
  • 支持財政部張部長提出的四大基金合併為主權基金的構想,認為能整合力量、提升績效。
  • 批評勞委會官員對股市敏感度不足,發布政策前未審慎評估市場影響。
  • 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檢討公股行庫及存保公司年終獎金發放問題,並加快活絡股市的政策推動。

薛凌 立法委員

  • 支持主權基金的成立,認為能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基金績效,要求財政部積極推動。
  • 質疑主計總處未依預算法第66條對虧損基金進行調查,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批評台灣基金報酬率遠低於韓國,且自營賺錢、委外虧損,要求透明化管理。
  • 質疑復華投信虧損連連卻仍多次獲得政府基金委託代操,要求解釋原因。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基金委外代操設定絕對報酬率,可能導致高風險操作及道德危機,建議應有學理基礎,兼顧報酬與風險。
  • 批評政府基金對小型股和F股的投資限制可能導致資本市場萎縮,應避免見樹不見林。
  • 建議金管會應強化基金管理人與實際操盤人的透明度,並公布基金周轉率以防範道德風險。
  • 認為台灣社會「見不得人好」的體制,不利於主權基金的專業化和高薪攬才。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勞委會發函限制投資小型股及F股的行為不專業、不認真,嚴重影響資本市場,要求檢討。
  • 支持成立主權基金,認為能擴大基金規模,進行長中短期資產配置,降低風險,但形式上應採獨立公司或公法人。
  • 強調各基金應做好內部控制與稽核,並要求公股銀行董事長以身作則,避免鬼混。
  • 敦促財政部及金管會加快權證避險及OSU修法的進度,以活絡股市。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贊成財政部提出的主權基金構想,認為能有效管理資產、培養國際金融人才,並解決目前四大基金投資困境。
  • 指出國內基金委外操作績效普遍劣於自營,且國外投資績效優於國內,歸因於國內信託法制不健全及忠實義務落實不足。
  • 要求財政部積極向行政院長及總統建言,推動主權基金的規劃與立法,並研究採用公法人形式。
  • 建議金管會應協助國內投信拓展民間業務,並強化忠實義務的落實,以提升投資人信心。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呼籲執政黨應臥薪嘗膽,拿出實質績效回應外界批評,而非口舌之辯。
  • 強烈支持財政部提出的主權基金概念,認為是解決基金問題的開源之道,可擴大投資影響力。
  • 建議主權基金應適度開放國外投資,追求獲利最大化,並建立專業經營團隊,給予合理待遇及分紅機制。
  • 呼籲財政部應思考如何透過政策點火,鼓勵海外資金回流投資,並檢討證所稅等政策對股市的影響。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支持成立主權基金的方向,認為可解決基金弊端及提升績效。
  • 質疑金管會對盈正案的處理時效過長,有慢半拍之感,要求強化查核機制。
  • 要求各基金董監事及顧問應善盡職責,對風險管理和處分提出建議。
  • 關切退撫基金績效未達臺銀2年定存利率的目標,要求說明處理方式。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質疑投信投顧公會聲明中提及的自清自律行動,認為這些本應是主管機關長期要求的工作,金管會監理有失職。
  • 對金管會將基金績效問題歸因於絕對報酬與相對報酬的說法表示質疑,認為問題不應被簡化。
  • 要求金管會及財政部在2週內公布並檢討各基金監理組織成員學經歷、統一檢討投資操作規範,並提高基金投資標的透明度,以恢復民眾信心。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指出盈正案只是冰山一角,投信投顧市場長期存在換單、養股等炒作行為,質疑金管會監理不力。
  • 擔憂奢侈稅、證所稅及炒股案導致股市萎縮,要求金管會放寬管制,營造熱絡市場環境。
  • 質疑政府基金委外代操的管理費與退佣問題,認為可能存在中飽私囊,要求公開基金操盤人名單及查核退佣流向。
  • 以合庫金控自營投資績效為例,質疑委外代操的高成本與低效率。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產金分離原則執行雙重標準,對旺中集團與辜仲諒集團採取不一致的審查標準,傷害金管會權威與台灣社會。
  • 指出金管會排除金控法對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的適用,並在保險法第146條之1的產金分離條款上縱放審查,未實質認定蔡紹中擔任副董事長及家族影響力問題。
  • 認為金管會的作為是在培植媒體怪獸,將導致台灣民主發展倒退,剝奪子孫的民主資產。
  • 要求金管會說明如何落實國內信託忠實義務,以取得投資人信心,並避免類似弊案發生。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對老百姓嚴格,對自己寬鬆,要求政府機關資訊公開透明,並質疑四大基金年報內容空洞、資訊零散。
  • 質疑政府基金管理人員僅負過失責任,而要求企業界負無過失責任,顯示「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 指出自營績效優於委外,但自營人員未獲實質獎勵,要求會後書面說明。
  • 建議四大基金應建立公開觀測站,隨時揭露相關訊息,讓全民共同監理。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退撫基金及勞保基金的監理委員會專業背景不足,未能有效監督基金運作。
  • 認為金管會應扮演更積極角色,協助各基金處理異常狀況,並建立資訊互通機制。
  • 質疑金管會放寬投信基金投資大陸有價證券上限至100%,是變相鼓勵四大基金前進中國,增加投資風險。
  • 要求金管會承諾不建議四大基金投資中國,以維護國內基金穩定性。

相關人員回應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承認早上才開始看各單位的報告資料,因開會通知收到較晚。
  • 表示已對財務不佳的基金函請檢討並提供意見。
  • 同意依預算法第66條對基金財務狀況進行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
  • 強調重要經建計畫皆經公共建設審議,預算編列有評估,執行時仍需審慎。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表示公股金融機構截至101年10月底股票交易已實現利益約16.27億元,詳細資料可提供。
  • 指出已強化公股金融機構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機制,避免類似安泰投信炒作事件。
  • 澄清四大基金合併為主權基金並非要交由財政部操作,而是統合力量進行跨國、跨幣別、跨資產的策略性長期投資,建議成立獨立公司。
  • 同意主權基金構想需要修法、跨院協調,並已交代同仁研究蒐集資料。
  • 認為刺激景氣是必要的,但財政政策能量有限,應思考如何運用民間及基金資金點火。

吳當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金管會主動發現盈正案並移送檢調、進行行政處分,相關監視機制有效運作。
  • 說明已邀集政府基金代表研商強化投信代操業務監理,並督促投信投顧公會自清及加強內控。
  • 強調委外代操追求絕對報酬有缺陷,可能導致短進短出,並探討改為相對報酬的制度面問題。
  • 認為並非所有資本額較小的公司都會產生流弊,對勞保基金限制投資小型股的作法持保留態度。
  • 表示金管會對成立主權基金持樂觀其成態度,但涉及政策大方向及配套機制,需全面考量。
  • 澄清金管會對產金分離的審查是依各作用法規範和精神,保險業與銀行業性質不同,無雙重標準。
  • 說明投信基金經理人若有違法行為,最重可解除職務,涉及背信則移送檢調。

郭芳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勞保基金與勞退基金的資產配置和操作績效,強調勞保基金平均收益率優於臺銀2年期定存。
  • 表示勞保基金透過停損機制和風險控管,降低國內股票投資受系統風險影響。
  • 說明勞保局已發函限制委外代操業者不得買賣股本10億元以下股票及F股,以預防弊端。
  • 對四大基金合併為主權基金的構想持保留態度,認為各基金有不同特色與策略。
  • 強調勞委會的政策以主委意見為主,支持相關決定。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說明退撫基金的投資管理與運作概況,強調兼顧安全性與收益性,並透過諮詢小組與策略小組進行決策。
  • 表示退撫基金自84年成立以來,截至101年10月底累計收益831.1億元,平均年收益率1.978%。
  • 說明退撫基金對委外經營設有監控機制,包括作業規範、利益迴避及資訊系統監控。
  • 承認退撫基金在盈正案中損失642萬元,但因投資量少,30%的損失比例並不代表巨額虧損。
  • 同意應長期持有大型績優股以保障基金收益,並對小資本額、新上市櫃公司保持警惕。
  • 支持四大基金合併為主權基金的構想,但需修法與跨院協調。
  • 同意研析適度放寬基金買賣操作資訊的公開幅度,以提升透明度。

陳建宇 交通部次長

  • 說明中華郵政公司資金來源為存款戶及保戶,不宜歸類為四大基金範疇,其投資受金融監理並自負盈虧。
  • 說明郵政儲金投資股市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設有獨立風險管理室及內外部監督機制。
  • 表示郵政儲金自操股票報酬率為7.4%,國內委外操作績效為4.87%。
  • 強調郵政公司投資策略以穩健、價值投資為主,配合政府政策,以安全性、流動性及收益性為原則。
  • 表示交通部沒有發布限制投資小型股及F股的禁令。

簡太郎 內政部次長

  • 說明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股票投資與運用績效,截至101年10月底,整體基金年化總收益率為4.04%。
  • 表示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國內權益證券自行經營年化收益率為9.33%,委託經營為0.46%。
  • 強調將督促勞工保險局依投資策略,審慎研酌財經情勢,落實風險控管,提升基金收益。
  • 表示國民年金基金沒有發布限制投資小型股及F股的禁令。

羅五湖 勞委會勞保局代總經理

  • 說明勞保局已於11月14日發函限制委外代操業者不得買賣股本10億元以下股票,以預防小型股容易被炒作的弊端。
  • 解釋自營部分本來就不會買小型股,委外部分投資比例低,實質影響不大,主要為預防弊端。
  • 表示勞保基金有年報,並盡力做到資訊透明化。

蔡豐清 銓敘部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退撫基金委外代操已從絕對報酬率調整為相對報酬率,以控制風險。
  • 澄清退撫基金在盈正案中損失642萬元,因投資量少,30%的損失比例不代表巨額虧損。
  • 說明退撫基金收回安泰投信委託是因其內控不周,而非經理人問題,收回時仍有獲利2.3億元。
  • 表示退撫基金的委外部分,停利、停損由受託機構決定,但對虧損較大股票可要求說明並隨時收回。
  • 表示退撫基金委外管理費約為總委託金額的千分之零點四,遠低於外界行情,無退佣問題。
  • 同意提供基金操盤人名單給財政委員會,並將加強對投信短線操作的注意。

黃肇熙 勞委會勞退基金監理會主任委員

  • 說明勞退基金監理會成立以來,彌平金融海嘯損失後,淨賺656億元。
  • 表示去年虧損454億元,今年截至9月賺了554億元。
  • 表示勞退基金有年報,並盡力做到資訊透明化。
  • 表示勞退基金監理會委員的專長在財經領域。
  • 同意基金管理應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負過失責任。

沈臨龍 合庫金控董事長

  • 說明合庫投資有價證券策略以穩健配息績優股為對象,目前投資約106億元,累積獲利約6%。

尤錦堂 合庫金控總經理

  • 說明合庫股市操盤人數約2、3人,並無專門團隊。
  • 表示沒有委外代操,對委外管理費及退佣問題不清楚。

相關後續

  • 歲出預算部分,第10款財政部主管通過決議1項,要求國有財產局於101年底前督促所屬機關提報閒置土地變更申請及使用計畫,未配合者提報監察院審議。
  • 第9項關務署及所屬預算照列,但7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關務署及所屬通過決議2項,包括凍結緝毒犬培訓及管理中心相關經費三分之一,待報告後解凍;要求財政部關稅總局檢討改進逾徵收期限報結案件效率,並追查人謀不臧情事。
  • 第10項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照列,但5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通過決議3項,包括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預算三分之一,待報告後動支;凍結南區分署「屏東縣高樹鄉遭盜採砂石國有土地坑洞回填及保全計畫」預算二分之一,待同意後動支;凍結「活化國家資產」相關預算三分之一,待詳細說明後支用。
  •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債務償還770億元及融資調度數2,914億1,264萬6,000元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調整。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部分。(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各項補助款、平衡預算、專案補助、保障財源補助,以及災害準備金和第二預備金的編列。
  • 核心議題聚焦於中央對地方補助款的科目名稱混淆、預算資訊公開不足、專款專用監督不力以及法律保留原則的落實。

相關爭議

  • 補助科目名稱混淆不清:委員李應元等指出,「專案補助支出」與對地方政府的專案補助款名稱易混淆,不利立法院審查,要求主計機關修正科目名稱。
  • 補助款資訊公開不足:委員李應元等認為各項補助計畫的預期績效、支出、分配金額與方式等資料未納入總預算案,且補助資訊公開不透明,有違預算法精神及資訊公開法規定。
  • 補助款運用彈性過大與挪用問題:委員李應元等擔憂補助經費表達簡略導致運用彈性過大及不適當挪用,要求中央促使縣市政府專款專用並加強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答復。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行政院秘書長

  • 答復委員質詢。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答復委員質詢。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歲出預算部分通過決議4項,要求中央主計機關修正「專案補助支出」科目名稱,研議將各項補助計畫的預期績效、支出、分配方式等資料納入總預算案供審議,促使縣市政府專款專用並監督挪用,以及要求各主管機關公開應公開事項。
  • 第27款省市地方政府下,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465億8,143萬5,000元、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298億元、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95億1,595萬8,000元,均照列。
  • 第29款災害準備金20億元及第30款第二預備金80億元,均照列。
  • 本委員會負責審查的公務預算部分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臨時提案2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詳列補助情形並公開分配方式,以及建請財政部研議公股銀行投資部操盤手強制保險。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含台酒(廈門)商貿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含台酒廈門商貿有限公司)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 主要討論台灣菸酒公司的行銷費用、土地開發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以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的公共關係費與特別準備金調整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編列浮濫與執行率低落:委員薛凌等指出,臺灣菸酒公司100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執行率僅61.43%,但102年度預算編列仍過高,有撙節空間。
  • 臺灣菸酒公司土地開發計畫預算與101年度差距過大:委員薛凌等指出,台北、花蓮、竹南啤酒廠土地開發計畫102年度預算數與101年度預算數相去甚遠,顯示有撙節空間。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人員答復。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答復委員質詢。

陳裕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答復委員質詢。

徐安旋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答復委員質詢。

林讚峰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答復委員質詢。

林國民 台酒(廈門)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 答復委員質詢。

孫全玉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答復委員質詢。

王南華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支出減列「公共關係費」50萬元及「捐助」敦親睦鄰經費100萬元,共計減列150萬元。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決議1項,凍結102年度「行銷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四分之一,待報告後動支。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之建設事業通過決議1項,凍結102年度「台北啤酒工場土地開發再利用投資計畫」等3項計畫預算四分之一,待報告後動支。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決議1項,要求檢討銷貨退回金額逐年增加且高於預算數的原因並有效改善。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支出減列「公共關係費」36萬5,000元,並增列「提存特別準備」36萬5,000元。

討論事項四

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率公股金融機構、四大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報告截至101年10月底股票投資及委外代操之績效,並備質詢。(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公股金融機構、四大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郵政儲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截至101年10月底的股票投資及委外代操績效進行專案報告。
  • 核心議題涵蓋基金投資管理與運作概況、操作績效、委託經營監控機制,以及近期盈正案等弊端對基金管理的影響與強化措施,並探討主權基金的成立可能性。

相關爭議

  • 政府基金績效不彰與委外代操問題:多位委員質疑各基金自營收益率普遍高於委外代操,特別是退撫基金自營收益率低於委外,且整體基金報酬率遠低於韓國,懷疑管理不善或有人謀不臧。
  • 盈正案處理時效與行政處分問題:委員批評金管會對盈正案從發現到行政處分耗時過長,處分過輕,且未及時防範涉案人脫產。
  • 基金管理資訊不透明:委員指出各基金報告內容粗略,缺乏詳細的投資金額、報酬率及買賣時點等資訊,不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
  • 主權基金成立的必要性與可行性:財政部張部長提議將四大基金合併成立主權基金,以擴大投資格局、提升績效,但勞委會、交通部等單位對此持保留態度,認為涉及修法、跨院協調及各基金特性差異。
  • 政府基金投資限制與股市影響:勞委會發函限制委外代操投資小型股及F股,引發委員批評此舉不專業、影響資本市場穩定,造成相關個股跌停。
  • 年終慰問金與公股行庫獎金問題:委員質疑公股行庫及存保公司年終獎金發放金額過高,與社會觀感及國家財政困難不符。
  • 金管會對產金分離原則執行雙重標準:委員管碧玲質疑金管會對旺中集團與辜仲諒集團在產金分離原則的審查上存在雙重標準,縱放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
  • 金管會鼓勵四大基金投資中國:委員李俊俋質疑金管會放寬投信基金投資大陸上限,並提倡兩岸金融特色,是變相鼓勵四大基金投資高風險的中國市場。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主計總處主計長對各單位報告未預先審閱,質疑其職責。
  • 指出各基金自營部分收益率普遍高於委外代操,唯退撫基金例外,要求銓敘部解釋。
  • 質疑財政部公股金融機構股票投資報告僅列盈虧,未列投資金額與報酬率。
  • 批評金管會對盈正案處理效率低,達成共識內容未充分揭露,要求提供具體資料。
  • 主張四大基金應透明化,公布過去幾十年平均數字與委外操作變化資料。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盈正案從發現到行政處分耗時1.5年,處分過輕,且未防範涉案人脫產。
  • 指出各基金自營投資報酬率遠高於委外,建議將委外業務收回自營。
  • 主張基金投資資訊應透明化,公布2年以上的買賣資料。
  • 質疑金管會將基金績效問題歸因於相對報酬與絕對報酬的說法,認為這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發函限制政府基金投資小型股及F股的決策欠缺考量,造成股市不穩定,要求相關單位澄清。
  • 認為政府基金管理機制出問題,而非委外或自營本身,應強化監理機制。
  • 支持財政部張部長提出的四大基金合併為主權基金的構想,但認為需探討短中長期操作策略。
  • 呼籲政府應冷靜面對問題,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並重視退休人員權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要求各基金主管單位說明對四大基金合併為主權基金的看法,批評部分單位有「老大心態」和「本位主義」。
  • 嚴厲批評勞委會發函限制投資小型股及F股的行為,認為其不專業,造成股市不穩定。
  • 質疑公股行庫及存保公司年終獎金發放過高,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檢討。
  • 支持主權基金構想,認為能整合力量,進行跨國資產配置,並避免左手打右手問題。
  • 敦促財政部及金管會加快權證避險及OSU修法的進度,以活絡股市。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呼籲執政黨應臥薪嘗膽,拿出實質績效回應外界批評,而非口舌之辯。
  • 強烈支持財政部提出的主權基金概念,認為是解決基金問題的開源之道,可擴大投資影響力。
  • 建議主權基金應適度開放國外投資,追求獲利最大化,並建立專業經營團隊,給予合理待遇及分紅機制。
  • 呼籲財政部應思考如何透過政策點火,鼓勵海外資金回流投資,並檢討證所稅等政策對股市的影響。

薛凌 立法委員

  • 支持主權基金的成立,認為能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基金績效,要求財政部積極推動。
  • 質疑主計總處未依預算法第66條對虧損基金進行調查,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批評台灣基金報酬率遠低於韓國,且自營賺錢、委外虧損,要求透明化管理。
  • 質疑復華投信虧損連連卻仍多次獲得政府基金委託代操,要求解釋原因。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基金委外代操設定絕對報酬率,可能導致高風險操作及道德危機,建議應有學理基礎,兼顧報酬與風險。
  • 批評政府基金對小型股和F股的投資限制可能導致資本市場萎縮,應避免見樹不見林。
  • 建議金管會應強化基金管理人與實際操盤人的透明度,並公布基金周轉率以防範道德風險。
  • 認同主權基金理想,但認為台灣「見不得人好」體制下,難以解除管制與高薪攬才,執行困難。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勞委會發函限制投資小型股及F股的行為不專業、不認真,嚴重影響資本市場,要求檢討。
  • 支持成立主權基金,認為能擴大基金規模,進行長中短期資產配置,降低風險,但形式上應採獨立公司或公法人。
  • 強調各基金應做好內部控制與稽核,並要求公股銀行董事長以身作則,避免鬼混。
  • 敦促財政部及金管會加快權證避險及OSU修法的進度,以活絡股市。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贊成財政部提出的主權基金構想,認為能有效管理資產、培養國際金融人才,並解決目前四大基金投資困境。
  • 指出國內基金委外操作績效普遍劣於自營,且國外投資績效優於國內,歸因於國內信託法制不健全及忠實義務落實不足。
  • 要求財政部積極向行政院長及總統建言,推動主權基金的規劃與立法,並研究採用公法人形式。
  • 建議金管會應協助國內投信拓展民間業務,並強化忠實義務的落實,以提升投資人信心。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支持成立主權基金的方向,認為可解決基金弊端及提升績效。
  • 質疑金管會對盈正案的處理時效過長,有慢半拍之感,要求強化查核機制。
  • 要求各基金董監事及顧問應善盡職責,對風險管理和處分提出建議。
  • 關切退撫基金績效未達臺銀2年定存利率的目標,要求說明處理方式。
  • 建議金管會應充分掌握投信業務因盈正案可能造成的萎縮,並提出因應考量。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質疑投信投顧公會聲明中提及的自清自律行動,認為這些本應是主管機關長期要求的工作,金管會監理有失職。
  • 對金管會將基金績效問題歸因於絕對報酬與相對報酬的說法表示質疑,認為問題不應被簡化。
  • 要求金管會及財政部在2週內公布並檢討各基金監理組織成員學經歷、統一檢討投資操作規範,並提高基金投資標的透明度,以恢復民眾信心。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指出盈正案只是冰山一角,投信投顧市場長期存在換單、養股等炒作行為,質疑金管會監理不力。
  • 擔憂奢侈稅、證所稅及炒股案導致股市萎縮,要求金管會放寬管制,營造熱絡市場環境。
  • 質疑政府基金委外代操的管理費與退佣問題,認為可能存在中飽私囊,要求公開基金操盤人名單及查核退佣流向。
  • 以合庫金控自營投資績效為例,質疑委外代操的高成本與低效率。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產金分離原則執行雙重標準,對旺中集團與辜仲諒集團採取不一致的審查標準,傷害金管會權威與台灣社會。
  • 指出金管會排除金控法對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的適用,並在保險法第146條之1的產金分離條款上縱放審查。
  • 認為金管會的作為是在培植媒體怪獸,將導致台灣民主發展倒退,剝奪子孫的民主資產。
  • 要求金管會說明如何落實國內信託忠實義務,以取得投資人信心,並避免類似弊案發生。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對老百姓嚴格,對自己寬鬆,要求政府機關資訊公開透明,並質疑四大基金年報內容空洞、資訊零散。
  • 質疑政府基金管理人員僅負過失責任,而要求企業界負無過失責任,顯示「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 指出自營績效優於委外,但自營人員未獲實質獎勵,要求會後書面說明。
  • 建議四大基金應建立公開觀測站,隨時揭露相關訊息,讓全民共同監理。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退撫基金及勞保基金的監理委員會專業背景不足,未能有效監督基金運作。
  • 認為金管會應扮演更積極角色,協助各基金處理異常狀況,並建立資訊互通機制。
  • 質疑金管會放寬投信基金投資大陸有價證券上限至100%,是變相鼓勵四大基金前進中國,增加投資風險。
  • 要求金管會承諾不建議四大基金投資中國,以維護國內基金穩定性。

相關人員回應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承認早上才開始看各單位的報告資料,因開會通知收到較晚。
  • 表示已對財務不佳的基金函請檢討並提供意見。
  • 同意依預算法第66條對基金財務狀況進行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
  • 強調重要經建計畫皆經公共建設審議,預算編列有評估,執行時仍需審慎。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表示公股金融機構截至101年10月底股票交易已實現利益約16.27億元,詳細資料可提供。
  • 指出已強化公股金融機構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機制,避免類似安泰投信炒作事件。
  • 澄清四大基金合併為主權基金並非要交由財政部操作,而是統合力量進行跨國、跨幣別、跨資產的策略性長期投資,建議成立獨立公司。
  • 同意主權基金構想需要修法、跨院協調,並已交代同仁研究蒐集資料。
  • 認為刺激景氣是必要的,但財政政策能量有限,應思考如何運用民間及基金資金點火。

吳當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金管會主動發現盈正案並移送檢調、進行行政處分,相關監視機制有效運作。
  • 說明已邀集政府基金代表研商強化投信代操業務監理,並督促投信投顧公會自清及加強內控。
  • 強調委外代操追求絕對報酬有缺陷,可能導致短進短出,並探討改為相對報酬的制度面問題。
  • 認為並非所有資本額較小的公司都會產生流弊,對勞保基金限制投資小型股的作法持保留態度。
  • 表示金管會對成立主權基金持樂觀其成態度,但涉及政策大方向及配套機制,需全面考量。
  • 澄清金管會對產金分離的審查是依各作用法規範和精神,保險業與銀行業性質不同,無雙重標準。
  • 說明投信基金經理人若有違法行為,最重可解除職務,涉及背信則移送檢調。
  • 表示金管會已要求投信公司全面清查基金經理人及其關係人有無利用人頭戶買賣相同有價證券,並將進行複查。
  • 說明金管會放寬投信公司發行海外基金投資大陸市場的限制,是為提升海外基金競爭力,與四大基金投資決策無關。

郭芳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勞保基金與勞退基金的資產配置和操作績效,強調勞保基金平均收益率優於臺銀2年期定存。
  • 表示勞保基金透過停損機制和風險控管,降低國內股票投資受系統風險影響。
  • 說明勞保局已發函限制委外代操業者不得買賣股本10億元以下股票及F股,以預防弊端。
  • 對四大基金合併為主權基金的構想持保留態度,認為各基金有不同特色與策略。
  • 強調勞委會的政策以主委意見為主,支持相關決定。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說明退撫基金的投資管理與運作概況,強調兼顧安全性與收益性,並透過諮詢小組與策略小組進行決策。
  • 表示退撫基金自84年成立以來,截至101年10月底累計收益831.1億元,平均年收益率1.978%。
  • 說明退撫基金對委外經營設有監控機制,包括作業規範、利益迴避及資訊系統監控。
  • 承認退撫基金在盈正案中損失642萬元,但因投資量少,30%的損失比例並不代表巨額虧損。
  • 同意應長期持有大型績優股以保障基金收益,並對小資本額、新上市櫃公司保持警惕。
  • 支持四大基金合併為主權基金的構想,但需修法與跨院協調。
  • 同意研析適度放寬基金買賣操作資訊的公開幅度,以提升透明度。

陳建宇 交通部次長

  • 說明中華郵政公司資金來源為存款戶及保戶,不宜歸類為四大基金範疇,其投資受金融監理並自負盈虧。
  • 說明郵政儲金投資股市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設有獨立風險管理室及內外部監督機制。
  • 表示郵政儲金自操股票報酬率為7.4%,國內委外操作績效為4.87%。
  • 強調郵政公司投資策略以穩健、價值投資為主,配合政府政策,以安全性、流動性及收益性為原則。
  • 表示交通部沒有發布限制投資小型股及F股的禁令。

簡太郎 內政部次長

  • 說明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股票投資與運用績效,截至101年10月底,整體基金年化總收益率為4.04%。
  • 表示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國內權益證券自行經營年化收益率為9.33%,委託經營為0.46%。
  • 強調將督促勞工保險局依投資策略,審慎研酌財經情勢,落實風險控管,提升基金收益。
  • 表示國民年金基金沒有發布限制投資小型股及F股的禁令。

羅五湖 勞委會勞保局代總經理

  • 說明勞保局已於11月14日發函限制委外代操業者不得買賣股本10億元以下股票,以預防小型股容易被炒作的弊端。
  • 解釋自營部分本來就不會買小型股,委外部分投資比例低,實質影響不大,主要為預防弊端。
  • 表示勞保基金有年報,並盡力做到資訊透明化。

蔡豐清 銓敘部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退撫基金委外代操已從絕對報酬率調整為相對報酬率,以控制風險。
  • 澄清退撫基金在盈正案中損失642萬元,因投資量少,30%的損失比例不代表巨額虧損。
  • 說明退撫基金收回安泰投信委託是因其內控不周,而非經理人問題,收回時仍有獲利2.3億元。
  • 表示退撫基金的委外部分,停利、停損由受託機構決定,但對虧損較大股票可要求說明並隨時收回。
  • 表示退撫基金委外管理費約為總委託金額的千分之零點四,遠低於外界行情,無退佣問題。
  • 同意提供基金操盤人名單給財政委員會,並將加強對投信短線操作的注意。

黃肇熙 勞委會勞退基金監理會主任委員

  • 說明勞退基金監理會成立以來,彌平金融海嘯損失後,淨賺656億元。
  • 表示去年虧損454億元,今年截至9月賺了554億元。
  • 表示勞退基金有年報,並盡力做到資訊透明化。
  • 表示勞退基金監理會委員的專長在財經領域。
  • 同意基金管理應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負過失責任。

沈臨龍 合庫金控董事長

  • 說明合庫投資有價證券策略以穩健配息績優股為對象,目前投資約106億元,累積獲利約6%。

尤錦堂 合庫金控總經理

  • 說明合庫股市操盤人數約2、3人,並無專門團隊。
  • 表示沒有委外代操,對委外管理費及退佣問題不清楚。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案,建請研議政府退休、保險基金及郵政儲金於持股處分半年後,於網站上公布所處分之證券明細資料(含持有成本、處分價格……)。
  • 通過臨時提案1案,研議四大基金(勞退、勞保、退撫、郵政儲金)及國保基金所持有一年以上之公司股票,應於網路上公開操作資訊,並就已處分之股票同時揭露其持有成本。
  • 臨時提案1案(關於成立「政府基金營運管理暨委外投資調閱專案小組」)暫行保留,並決定先召開秘密會議。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於2週內完成公布並檢討各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名單及學經歷,不適任者即時改換;統一檢討各基金相關投資操作規範並提出改進做法;以及如何提高基金投資資訊之透明度。

原始資料

公報
1017901
卷/期/冊
101/79/1
發布日期
2012-12-1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