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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改革公聽會:聚焦財務危機與世代公平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2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公聽會,討論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改革,主要針對軍公教、勞工等各類年金基金面臨的財務危機、職業別間保障差異、世代不均等問題。行政部門提出初步改革構想,各界學者及立法委員則就改革方向、所得替代率、退休年齡、基金運作及社會溝通等議題發表意見,強調全面性改革與召開國是會議的重要性。

討論事項一

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討論台灣各類年金制度(軍公教、勞保、國保、農保等)面臨的財務困境,以及如何透過改革確保老年經濟安全、實現社會公平與世代正義。
  • 會議聚焦於檢討現行制度中不同職業別的保障差異、所得替代率、退休年齡、基金運作效率等核心問題,並探討全面性改革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相關爭議

  • 年金制度改革的廣度與深度: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承諾全面改革,涵蓋軍公教勞農國保,但立委質疑改革幅度是否足夠,能否一次到位,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 勞保所得替代率的真實性:勞委會提出勞保年金加勞退新制所得替代率可達75.02%,但多位立委及學者質疑此數據建立在理想條件下,有「美化數據」誤導社會之嫌。
  • 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的合理性:學者及立委指出公務人員部分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甚至超過100%,且計算基礎(本俸乘以2)導致高階主管更肥厚,形成同職別內不公平。
  • 信賴保護原則與改革的衝突:部分意見認為改革不能違背信賴保護原則,但也有學者批評現行制度是「惡意的詐欺」,不具正當性,不應受信賴保護原則限制。
  • 退休年齡的延後與彈性:銓敘部、行政院建議延後退休年齡,但立委與學者擔憂此舉可能妨礙新陳代謝、造成人力資源浪費,並建議應考量不同工作性質的特殊性。
  • 改革模式與社會溝通:多位立委及學者呼籲應召開國是會議,廣納各界基層聲音,避免政府「閉門取暖」或由上而下拍板定案,以免重蹈證所稅覆轍,加劇社會對立。
  • 確定給付制(DB)與確定提撥制(DC)的轉型: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將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但學者對個人帳戶制的效益及潛在風險(如圖利資產管理人)提出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改革應全面、完整且一次到位,不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避免社會對立。
  • 質疑勞工與軍公教所得替代率計算基礎不同,導致看似相近的替代率實則不公。
  • 呼籲召開國是會議,廣納各界基層意見,並由各黨派及民間團體推舉專家學者共同精算規劃。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家財政困難,潛藏債務龐大,政府不應美化數據。
  • 質疑勞委會關於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7成的說法,認為其假設條件過於嚴苛,不符現實。
  • 主張公務人員延緩退休年齡是正確方向,但需配套工作激勵和升遷制度,並與勞保標準一致。
  • 呼籲年金改革小組應誠實面對「世代包容」的真相,而非用抽象或美化數據來解決問題,並建議召開國是會議。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肯定公聽會的意義,提出三層年金改革概念,認為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 強調退休制度改革必須充分溝通和妥善規劃,避免片面改革引起反彈,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 主張改革應是全面性,涵蓋軍公教勞農國保,合理調整費率,健全財務體質,而非針對特定對象。
  • 建議退休年齡不應一體適用,應依各項工作性質(如國中小教師)訂定不同退休年齡,以避免隔代教養等問題。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對行政院在短時間內提出複雜年金改革方案表示憂心,認為易將責任踢給立法院。
  • 主張應避免「世代剝奪」,而非僅談「世代包容」,並呼籲召開國是會議或特種委員會共同分擔責任。
  • 建議基礎年金應縮小政府負擔比例,職業年金和商業年金的負擔則受經濟狀況限制,改革難度高。
  • 強調政治不能凌駕專業,應聽取精算師意見,並以證所稅復徵失敗為鑑,避免閉門造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年金改革必須全面且徹底,而非僅調整費率、延後退休年限或調整所得替代率。
  • 指出軍公教勞各職業別平均退休年齡差異大,單純延後退休年限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僅能延後破產年限。
  • 提及勞保存在低報高、高報低及非勞工掛工會等問題,軍公教則有私校教師及退休轉任門神等狀況,需一併考量。
  • 認為台灣缺乏基礎年金制度是根本問題,導致各制度間差距難以拉近,呼籲行政院應認真思考,召開國是會議。

相關人員回應

陳小紅 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副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成立背景及歷程,強調各項保險制度因不同時間、身分規劃,面臨改革迫切性。
  • 指出年金制度面臨三大問題:保險長期低收導致潛藏負債、不同職業別保障差異、人口結構快速老化。
  • 提出改革的重點原則為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改革方向包括合理所得替代率、提高保險費率、檢討退休年齡及給付計算基準、提高基金運用效率及政府承擔最後支付責任。
  • 表示改革將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廣泛蒐集各界意見,第二階段預計1月中提出初步規劃版本送立法院審議。
  • 確認本次改革是全面性,涵蓋軍公教勞農保與國民年金,會同時檢討各制度共同介面與銜接問題。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說明軍公教退撫基金面臨退休人數攀升、退休年齡下降、生命餘年增長及基金投資報酬率難以提升等經營困難。
  • 報告本部在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的努力,包括將75制改為85制、取消55專案、嚴格限制月撫慰金配偶條件及肥貓不得支領雙薪等。
  • 提出公保年金化修正案已送立法院審議,重點為給付率0.65%及退休年金給與上限80%。
  •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未來三個具體改進原則:審慎研議延後退休金支領可能性、重新檢討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性、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

顏秋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說明軍公教退休制度法制規劃分由各主管機關辦理,人事行政總處將積極配合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及各主管機關推動改革。
  • 表示公聽會意見將作為後續協助各相關機關推動辦理的重要參考。

戴豪君 研考會副主任委員

  • 指出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老人經濟安全成為重要社會議題,各國皆面臨給付不足困境並提倡多元年金設計。
  • 報告研考會委託研究發現,我國退休基金面臨保守短期投資、確定給付制財務缺口、委外投資缺乏專業及有效監督、國民年金加保人數不足、公保基金未訂投資政策書等問題。
  • 提出健全退休基金的建議,包括賦予管理監理機關組織彈性、提升投資管理效率與風險管理機制、放寬投資限制、設立公法人退休基金管理單位。

郭芳煜 勞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勞委會正密集召開全國座談會廣徵勞工意見,並邀請專家學者提供修正參考意見,同時蒐集國際經驗。
  • 表示積極參加行政院改革小組,未來將朝費率、替代率、平均投保薪資、受益率、政府撥補等5個面向研擬方案。
  • 澄清勞保所得替代率75.02%是基於特定前提的「進行式」,而非所有勞工已達成的「完成式」。
  • 澄清勞保年金給付年齡延長至65歲是逐步調整,並非一次到位,且喪葬死亡給付已納入保費負擔。
  • 說明勞委會網站試算參數已修改,表格留白讓使用者自行填入數字。

孫玦新 國防部次長

  • 報告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潛藏負債2692億元,最適提撥費率應提高至36.74%,且100年已首度發生收支逆差。
  • 提出收支平衡規劃措施,包括檢討調整費率(上限調升至18%)、整合軍人課稅節餘款挹注基金、修法停支雙薪、留用高技術人力、提升基金經營績效。
  • 報告軍人保險潛藏負債147億元,已採上限8%費率,但將依精算結果啟動修法調高費率,並評估多元投資管道及配合年金化檢討。

陳益興 教育部次長

  • 說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適用公務人員相關制度,但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草案尚在立法院審議,故仍維持75制。
  • 表示退撫新制施行前年資經費由政府預算支付,新制後由退撫基金支付。
  • 強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保險制度改革應全力配合年金制度改革,並注意社會公平與世代衡平。
  • 承諾將對公校老師退休後轉任私校的問題,提出合理的配套思維及積極措施。

張佩智 財政部次長

  • 說明財政部以五個策略健全財政,包括整合財力資源、提升政府理財效能、改進稅制稅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管制公共債務成長。
  • 指出至101年10月底,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5兆5333億元,占前3年GNP平均數40.42%,仍在法定上限48%之內,財政結構穩健。
  • 表示若年金改革涉及費率提升增加國庫負擔,將以五大策略來健全財政及穩定財源。

陳瑞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指出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潛藏負債約1兆9125億元,勞工保險基金潛藏負債約6兆7320億元。
  • 說明我國稅收占GDP比率偏低,100年僅12.8%,且中央政府累計債務已逼近公共債務法規定上限40%。
  • 結論現行保險及退休制度普遍存在費率偏低、所得替代率偏高等收支不對等問題,為使基金能永續經營,有檢討及改革必要。

相關後續

  • 總統應儘速召開國是會議,廣納民意,由下而上蒐集各界意見。
  • 政府應以職業別、世代間公平正義、保障基本退休需求、維持財務永續性等議題為核心,全面完整、一次到位檢討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制度。
  • 軍公教全部退休給付額的所得替代率應下修至全體國民能接受的合理替代率,並檢討以退休當月本俸作為計算基礎,改建構以本俸加專業加給及終身平均投保薪資為研議方向。
  • 勞工保險和退休金制度中雇主在投保薪資長期以多報少的現象應立即誠實面對並改善。
  • 本次公聽會報告及所有發言和書面意見將列入紀錄,刊登在立法院公報,並送交全體委員及所有列席人員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017902
卷/期/冊
101/79/2
發布日期
2012-12-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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