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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修正案審查:聚焦主權、商機與國內產業衝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22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經濟、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法律文件」修正案。會議核心討論包括新版GPA帶來的國際商機、對我國主權地位的影響,以及對國內產業的潛在衝擊。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外交部對達賴喇嘛來台的處理方式,並對政府官員未能提供具體數據和有效辯護表達不滿。最終,委員會決議要求外交部於一個月內提供相關資料,並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通過修正之『政府採購協定』(GPA)法律文件」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的修正法律文件,討論其對我國拓展國際商機的影響、對國內政府採購法規的調整需求,以及在國際法上關於我國主權地位的詮釋與挑戰。
  • 會議中亦旁及外交部對達賴喇嘛來台訪問時機的評估與決策過程,以及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中的策略與對策。

相關爭議

  • 達賴喇嘛來台時機爭議:外交部以「時機不宜」為由拒絕達賴喇嘛來台演講,引發立法委員強烈質疑,認為此舉是屈從中國壓力、損害台灣國際形象與民主價值,但外交部堅稱是基於「國家整體利益考量」。
  • GPA條文與主權矮化爭議:部分立法委員認為GPA條文中「國家包括簽署本協定之個別關稅領域」及第87號決議文,可能在中國加入GPA後導致台灣主權被矮化,甚至「亡國」;外交部則解釋我國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身分加入WTO行之有年,不影響我國權利,且已對87號決議文表達不接受的嚴正立場。
  • GPA效益與國內產業衝擊:立法委員質疑我國廠商在GPA框架下僅爭取到21億美元商機,相較於全球1兆2千億美元市場顯得微不足道,且政府未能提供具體數據佐證效益。同時,有委員擔憂開放市場導致外國廠商低價傾銷,衝擊國內電機、電纜等產業約5萬人的就業市場,而政府對此缺乏有效配套措施。
  • 政府官員備詢能力不足:多位立法委員批評外交部與經濟部官員對GPA相關數據、政策細節及主權爭議的應答準備不足,無法有效為政府政策辯護,顯示行政部門「沒有論述能力」。

立法委員發言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拒絕達賴喇嘛來台是屈從中國壓力,傷害台灣國際形象與主權。
  • 認為GPA條文將「關稅領域」與「國」並列,恐致台灣主權矮化,尤其在中國加入後,將使台灣成為中國一部分。
  • 要求外交部就GPA第87號決議文提出抗議並撤除,否則將是「喪權辱國」。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追問外交部拒絕達賴喇嘛來台的具體理由與評估過程,批評其「做賊心虛」與「怕中國」。
  • 質疑我國加入GPA 3年僅爭取到21億美元商機成效不彰,且政府官員無法提供具體數據。
  • 批評外交部對「bumbler」的解釋,認為馬英九在國際評價上始終為負面。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澄清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與台灣是否屬於中國無關,並強調台灣在WTO是以「獨立關稅領域」身分加入。
  • 主張GPA條文中的「country includes any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允許台灣主張自身為「country」,與中國平等。
  • 呼籲外交部應在WTO堅持我國「full member」地位,並積極應對中國對我國代表團地位的打壓。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GPA第87號決議文對我國主權尊嚴的潛在影響,儘管外交部已抗議但決議文仍存在。
  • 質疑我國廠商在GPA下於國外獲得的21億美元商機比例過低,且政府對未來新增商機的評估過於樂觀。
  • 要求外交部應更深入了解GPA對廠商爭取利益的具體方針。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表示若新版GPA對我國有利則應全力支持通過,並提及1993年簽訂301條款的經驗。
  • 擔憂中國一旦加入GPA,將對我國工程領域造成潛在競爭威脅。
  • 引用《經濟學人》對馬英九總統及法國經濟的批評,強調經濟搞不好會影響國家形象與國際地位。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臺灣是中華民國一部分,外交上使用「關稅領域」是不得已的現實。
  • 對我國在GPA下僅爭取到21億美元商機表示不滿,要求外交部設定具體目標並加強管制。
  • 關切台灣在東協等區域經濟整合中的邊緣化問題,呼籲透過雙邊協議積極爭取。
  • 建議外交部利用美國重返亞洲及中方軍事威脅,爭取美國對台軍售籌碼。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批評我國為外交虛名加入GPA,實際卻犧牲國內產業利益,以外國廠商低價傾銷衝擊國內就業市場。
  • 指出美國等國家為保護國內經濟已制定「美國採購優先法」等限制GPA適用範圍的法規。
  • 舉例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開放國際採購後,外國廠商獲利1,500億元,而我國廠商僅獲21億美元,要求政府重新考量GPA的影響。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外交部官員對GPA條文及主權議題準備不足,無法有效辯論,指出「Country includes any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並無歧視意涵。
  • 對外交部未能清楚說明GPA商機數據及國內外區分表示不滿,認為行政部門拖垮政府。
  • 強調政務官應為政策辯論,理直氣壯,不應因政治洗禮不足而無法應對質詢。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關切我國駐印尼代表處名稱未能統一為「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問題,並建議增加駐外館處以應對業務量。
  • 認為GPA條文中對「country」的廣義解釋(包含關稅領域)證明我國並未被矮化,待遇與其他會員國平等。
  • 建議台日漁業談判應擱置主權爭議,優先討論漁權問題,並對美國「財政懸崖」的影響表示擔憂。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持續追問外交部拒絕達賴喇嘛來台的「時機不便」定義,批評外交部做法「惡質」且違反民主。
  • 質疑GPA條文「除另有規定外」的文字與第87號決議文的關聯,認為其隱含主權不確定性。
  • 指控外交部報告中21億美元商機數據為「唬弄」與「拼湊」,缺乏具體資料佐證。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GPA談判過程及效益評估,質疑加入GPA對我國廠商的實質助益,認為許多重大工程採購案有無GPA差異不大。
  • 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配套措施,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參與國際政府採購,而非僅提供資訊平台。
  • 強調政府應整體作戰,整合跨部會資源,以提升我國廠商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與得標率。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呼籲外交官應積極協助母國廠商拓展海外商機,效法荷蘭外交官的「拚經濟」精神。
  • 對外交部未能提出具體典範表示不滿,並建議應將招商績效納入外館人員考核。
  • 警告台灣廠商若在GPA下使用中國零組件混充台灣貨,恐損害台灣國際信用,並呼籲外交部與經濟部合作防範。

相關人員回應

柯森耀 外交部政務次長

  • 說明GPA是我國2002年加入WTO的承諾,並於2009年正式成為第41個會員國。
  • 指出加入GPA可獲得每年約1兆2千多億美元的全球政府採購市場商機,我國已爭取到將近21億美元。
  • 新版GPA預計將增加800到1,000億美元的全球商機,外交部將督促駐外館處協助廠商爭取。
  • 回應達賴喇嘛來台議題時,表示外交部經內部考慮後認為「時機不宜」,係基於「國家整體利益考量」,但無法提供具體適宜時間。
  • 強調我國加入GPA是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的「全會員」身分運作,並已於2009年致函WTO政府採購委員會主席,嚴正聲明不接受第87號決議,目前在GPA中權利義務未受影響。
  • 承認21億美元的商機數字是透過駐外館處及經濟部、貿協等單位彙整,並非隨意拼湊,但部分廠商未提供完整資料,承諾會後一個月內提供更詳細資訊。
  • 表示外交部立場一貫,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對外使用「關稅領域」是國際現實,不影響主權行使。
  • 說明我國正透過與個別國家簽訂雙邊經濟合作協議,以抵銷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中被邊緣化的問題。
  • 指出行政院已指示將協助廠商獲得商機納入外館人員年終考核評鑑依據。

卓士昭 經濟部次長兼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總談判代表

  • 說明修正GPA與我國政府採購法差異不大,未來將配合增列招標公告欄位及等標期鬆綁,並參考GPA規定修法。
  • 指出2011年我國適用GPA採購案決標金額約3,958億元,我國廠商得標率達83.13%(金額比率62.40%),但若扣除台電林口電廠案則比率更高。
  • 強調新修正GPA是WTO談判重大成就,可為簽署國廠商增加800到1,000億美元市場商機,但我國市場開放幅度與加入GPA時大致相同。
  • 表示中國大陸已申請加入GPA,若其清單通過,將開放其公共採購市場,對我國廠商而言是更大的商機。
  • 回應外國廠商低價傾銷疑慮,說明我國僅開放電信和電纜採購給特定GPA會員國,且外國廠商得標多為國內無法供應的進口設備或財務類案件。
  • 同意委員關於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承諾經濟部會加把勁。
  • 表示經濟部有評估加入GPA的效益,認為有利於中小企業參與國際市場、提升國內公共工程品質,並有委託外部單位研究。
  • 說明經濟部有配套措施協助國內廠商,包括透過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工程保證貸款、外貿協會提供訓練課程,並承諾下次提供具體作為及成效報告。

陳純敬 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補充說明公共工程委員會在GPA業務上的運作,包括電子採購網、疑義釐清、對外研討會及協助新會員國諮商。
  • 提及外交部統計我國廠商爭取到20億美元商機,但公共工程委員會缺乏詳細資料,希望電子採購網能掌握駐外單位填報的國外商機。
  • 解釋我國廠商得標率62.40%偏低是因台電林口電廠更新案由日本廠商得標,若扣除該案則得標率可達84%以上。
  • 強調我國向外採購多為國內無法製造的高科技設備,加入GPA可同時為我國廠商爭取海外市場機會,兩相比較是值得的。
  • 表示我國政府採購法目前無立即修法需要,但會將部分與GPA不完全一致的參與條件限制(如禁止違法廠商投標)納入本會期修法內容。
  • 說明我國僅承諾開放台北市與高雄市市場,因高雄縣併入高雄市,預估每年多開放1億美元商機,其他五都未承諾開放,留待雙邊協議運用。
  • 承諾在一個月內提供所掌握到的國外採購案資訊,因國外部分需透過駐外館處了解,廠商無義務向工程會提供資料。

馬鍾麟 外交部NGO事務會副執行長

  • 作為承辦單位,表示外交部歡迎達賴喇嘛來台旅行,但需選擇「更恰當的時間」,並稱此決定是基於「國家的整體利益考量」,而非懼怕特定國家。
  • 承認無法給出具體適當時間,需「case by case」評估。

令狐榮達 外交部北美司長

  • 對美國「財政懸崖」(Fiscal Cliff)的了解較粗淺,但解釋其為美國減稅優惠到期,政府為減少赤字可能增稅,導致財政危機的擔憂。

相關後續

  • 委員會決議本案不予處理,要求外交部於一個月內(最好是兩週內)提出相關資料後,再擇期另審。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將與本案擇期另審時併同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18001
卷/期/冊
101/80/1
發布日期
2012-12-1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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