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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多部會預算:聚焦退休金、警消移民業務及原民權益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2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102年度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入出國及移民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單位預算案。會議重點包括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性、警政機關獎勵金法源、消防資通訊系統經費、移民管理計畫及兩岸協議審查等。特別針對桃園縣升格對原住民權益的影響,引發委員對原民會角色與行政院羅瑩雪政務委員處理方式的強烈質疑。部分預算案審查完竣,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蒙藏委員會預算將擇期續審,原民會預算則因爭議延期併案處理。

討論事項一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主管收支歲出部分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所屬警政署、消防署、入出國及移民署102年度預算,重點在於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的合法性、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法源依據、消防防救災資通訊系統經費運用、移民署生物特徵識別計畫及外來人口管理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爭議:多位委員質疑每年逾200億元的慰問金缺乏法律依據,且在國庫困窘下持續發放加劇社會對立,提案刪除,但部分委員聲明不同意。
  • 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法源爭議:委員認為其法源位階不足,不符大法官解釋要求待遇應以法律明定,提案凍結部分預算。
  • 警察撫卹制度不完備與保險困難:委員指出警察工作高危險性,現行撫卹制度不完備且難以購買商業保險,提案研議推動「全國警察團體意外保險」及建立過勞死認定標準。
  • 消防署資通訊系統經費凍結:委員對防救災專用衛星及微波通訊系統、災害防救模擬兵棋推演系統的預算編列提出質疑,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移民署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計畫凍結:委員對「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預算編列提出質疑,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報告。
  • 中國人士來台健檢醫美詐騙問題:委員關切持醫美簽證來台詐騙案件頻傳,建議移民署研議增訂陸客保證金、增加簽證費用,並檢討邀請單位管理機制及提高罰則。
  • 逃逸外勞查緝問題:委員指出逃逸外勞數量逐年增加為治安隱憂,建議移民署積極查緝並訂定績效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內政部及所屬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除1,117萬元外之餘額,認為其於法無據且製造社會對立。
  • 提案凍結警政署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5,145萬5,000元,待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研擬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消防署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相關經費30%,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入出國及移民署「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100萬元及「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1,000萬元,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移民署檢討增訂來台陸客保證金、增加簽證費用並提高邀請單位罰則,以避免假醫美真犯罪。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首長特別費。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內政部及所屬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除1,117萬元外之餘額。
  • 提案凍結警政署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5,145萬5,000元,待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研擬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警政署將各縣市「辦理提升治安滿意度調查」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
  • 提案凍結消防署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相關經費30%,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政府應儘速研議「地方消防人力補充計畫」並由中央補助,以解決長期不足問題。
  • 提案凍結入出國及移民署「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100萬元及「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1,000萬元,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移民署檢討增訂來台陸客保證金、增加簽證費用並提高邀請單位罰則,以避免假醫美真犯罪。
  • 提案要求移民署積極查緝行蹤不明逃逸外勞,訂定績效標準並按期送檢討報告。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預算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首長特別費。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內政部及所屬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除1,117萬元外之餘額。
  • 提案凍結警政署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5,145萬5,000元。
  • 提案要求警政署自103年度起「督導及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經費」應回歸各業務計畫項目覈實編列,不足時始申請動支預備金。
  • 提案凍結消防署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相關經費30%,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政府應儘速研議「地方消防人力補充計畫」並由中央補助,以解決長期不足問題。
  • 提案凍結入出國及移民署「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100萬元及「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1,000萬元,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移民署檢討增訂來台陸客保證金、增加簽證費用並提高邀請單位罰則,以避免假醫美真犯罪。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總局就「東、南沙地區防務工事及設施改善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內政部及所屬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除1,117萬元外之餘額。
  • 提案凍結警政署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5,145萬5,000元,待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研擬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警政署將各縣市「辦理提升治安滿意度調查」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
  • 提案要求警政署自103年度起「督導及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經費」應回歸各業務計畫項目覈實編列,不足時始申請動支預備金。
  • 提案凍結消防署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相關經費30%,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政府應儘速研議「地方消防人力補充計畫」並由中央補助,以解決長期不足問題。
  • 提案凍結入出國及移民署「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1,000萬元,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移民署檢討增訂來台陸客保證金、增加簽證費用並提高邀請單位罰則,以避免假醫美真犯罪。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預算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首長特別費。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警政署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5,145萬5,000元,待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研擬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警察署研議推動「全國警察團體意外保險」之可行性。
  • 提案凍結消防署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相關經費30%,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移民署檢討增訂來台陸客保證金、增加簽證費用並提高邀請單位罰則,以避免假醫美真犯罪。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警政署配合查緝刑事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涉嫌收賄開賭場及違法興建農舍案,並積極對外說明以正視聽。
  • 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就警察過勞死儘速建立認定之標準,以維警察及眷屬之權益。
  • 提案建請消防署於配合檢調偵查前署長黃季敏涉貪案之餘,應積極向外界說明、澄清,以提振全國消防同仁士氣。
  • 提案要求移民署積極查緝行蹤不明逃逸外勞,訂定績效標準,按期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備查。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政署研議推動「全國警察團體意外保險」之可行性,以解決保險業拒保或保費過高問題。
  • 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就警察過勞死儘速建立認定之標準,以維警察及眷屬之權益。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警政署配合查緝刑事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涉嫌收賄開賭場及違法興建農舍案,並積極對外說明以正視聽。
  • 提案建請消防署於配合檢調偵查前署長黃季敏涉貪案之餘,應積極向外界說明、澄清,以提振全國消防同仁士氣。
  • 提案要求移民署積極查緝行蹤不明逃逸外勞,訂定績效標準,按期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備查。
  • 提案要求海巡署積極爭取與編列艦艇編裝、維護及營運經費,並持續籌建新艦,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 提案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編列及運用經費,建置適當有效之配備及其防護設施,以固守南沙太平島及中洲礁,維護國家主權。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警政署配合查緝刑事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涉嫌收賄開賭場及違法興建農舍案,並積極對外說明以正視聽。
  • 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就警察過勞死儘速建立認定之標準,以維警察及眷屬之權益。
  • 提案建請消防署於配合檢調偵查前署長黃季敏涉貪案之餘,應積極向外界說明、澄清,以提振全國消防同仁士氣。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應呈報行政院於主決議通過3個月內將消防設備人員予以法制化草案,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 提案要求移民署積極查緝行蹤不明逃逸外勞,訂定績效標準,按期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備查。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察署研議推動「全國警察團體意外保險」之可行性。
  • 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就警察過勞死儘速建立認定之標準,以維警察及眷屬之權益。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察署研議推動「全國警察團體意外保險」之可行性。
  • 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就警察過勞死儘速建立認定之標準,以維警察及眷屬之權益。
  • 提案凍結消防署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相關經費30%,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應呈報行政院於主決議通過3個月內將消防設備人員予以法制化草案,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警政署配合查緝刑事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涉嫌收賄開賭場及違法興建農舍案,並積極對外說明以正視聽。
  • 提案要求警察署研議推動「全國警察團體意外保險」之可行性。
  • 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就警察過勞死儘速建立認定之標準,以維警察及眷屬之權益。
  • 提案凍結消防署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相關經費30%,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建請消防署於配合檢調偵查前署長黃季敏涉貪案之餘,應積極向外界說明、澄清,以提振全國消防同仁士氣。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應呈報行政院於主決議通過3個月內將消防設備人員予以法制化草案,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 提案要求移民署檢討增訂來台陸客保證金、增加簽證費用並提高邀請單位罰則,以避免假醫美真犯罪。
  • 提案要求移民署積極查緝行蹤不明逃逸外勞,訂定績效標準,按期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備查。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察署研議推動「全國警察團體意外保險」之可行性。
  • 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就警察過勞死儘速建立認定之標準,以維警察及眷屬之權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察署研議推動「全國警察團體意外保險」之可行性。
  • 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就警察過勞死儘速建立認定之標準,以維警察及眷屬之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預算減列「人事費-獎金」1,00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209億7,544萬6,000元。
  • 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人事費-獎金」項下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除1,117萬元外,餘刪除。
  • 警政署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共計5,145萬5,000元凍結,俟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財政部研擬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後,始得動支。
  • 國道公路警察局立桿式機械照相所開單之罰金,不得分配任何獎金。
  • 警政署需將各縣市「辦理提升治安滿意度調查」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建請警政署配合查緝刑事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涉嫌違法案,並積極對外說明。
  • 建請內政部警政署研議推動「全國警察團體意外保險」之可行性。
  • 警政署需針就警察過勞死儘速建立認定之標準。
  • 警政署自103年度起,應回歸各業務計畫項目覈實編列「督導及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經費」,不足時始申請動支預備金。
  • 消防署及所屬預算減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50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16億0,184萬4,000元。
  • 消防署「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項下「一般事務費」中7,469萬2,000元預算凍結30%,俟消防署於1個月內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消防署「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之「一般事務費」中3,634萬3,000元預算凍結30%,俟消防署於1個月內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消防署「災害防救模擬兵棋推演系統」480萬元預算凍結30%,俟消防署於1個月內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建請消防署於配合檢調偵查前署長黃季敏涉貪案之餘,應積極向外界說明、澄清。
  • 政府應儘速研議「地方消防人力補充計畫」,並由中央補助,以解決地方消防人力長期不足之問題。
  • 內政部消防署應呈報行政院於主決議通過3個月內將消防設備人員予以法制化草案,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 入出國及移民署預算減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144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照列,改列為40億9,398萬7,000元。
  • 入出國及移民署「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編列362萬4,000元,凍結100萬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入出國及移民署研擬「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102年度編列4,382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始得動支。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需將「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及「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之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研議增訂來台陸客之保證金增加簽證費用,並檢討邀請單位管理機制與提高罰則,以避免假醫美真來台犯罪。
  • 移民署需積極查緝行蹤不明之逃逸外勞,訂定績效標準,按期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備查。
  • 入出國及移民署應檢討改善每年減少10%之房屋租用租金,並請國有財產局將閒置房舍無價撥交使用。

討論事項二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歲出部分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主要討論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的合法性、組織改造相關經費編列、委辦費與獎補助費的合理性、兩岸交流風險評估機制,以及ECFA效益評估與兩岸和平協議推動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爭議:委員質疑其於法無據、製造社會對立,提案刪除,但部分委員聲明不同意。
  • 陸委會主委特別費爭議:委員認為主委推動中生納保、犧牲國人利益討好中國,且未提出有效政策,提案全數減列。
  • 兩岸協議審議權爭議:委員不滿陸委會遲未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且兩岸協議屢次迴避立法院審議,提案凍結主委特別費。
  • 組織改造整修採購費用偏高爭議:委員質疑陸委會與蒙藏委員會組織整併三年來相關費用高達7,305萬3,000元,明顯偏高,提案凍結部分經費。
  • 委辦計畫業務重複性爭議:委員認為陸委會委辦計畫內容與其他智庫研究過於相近,恐有業務重複及預算浮編問題,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 兩岸和平協議研究經費爭議:委員認為在國內民意未支持前,大陸委員會不得動支相關經費、規劃、研議或推動兩岸和平協議及政治協議。
  • ECFA效益評估失準爭議:委員指出ECFA簽署後正面效益未顯現,與政府宣稱落差大,認為陸委會效益評估判斷錯誤,要求提出整體評估報告。
  •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逃避國會監督爭議:委員質疑策進會運作實賴政府捐助卻透過低於50%的政府捐助比逃避國會監督,要求陸委會督促其變更為公設財團法人。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大陸委員會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餘額。
  • 提案全數凍結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特別費,要求行政院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之房屋整修與設備採購經費,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兩岸交流之影響與衝擊」提出整體評估報告,並就「如何建置兩岸交流風險機制與指標」提出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不得動支涉及兩岸和平協議之研究經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企劃業務-調查研究及人才培訓」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行編列「辦理地方政府人員赴大陸參訪、考察、交流活動」經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主動邀請內政委員會委員為「大陸事務專屬網站」會員。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ECFA對台灣經濟影響評估與ECFA後續談判規劃」提出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提出相關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100年及101年1月至11月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對象、辦理活動或事項、明細、金額及請託關切該補(捐)助案件之委員名單補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於1週內將101年起該會廣告之托播日期、廣告內容、廣告規格、媒體名稱、金額等詳細資料統計列表補行公告上網。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聘用人員員額應逐年檢討,並以每年減少5%為目標。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特別費173萬4,000元,不滿其推動中生納保、犧牲國人利益。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之房屋整修與設備採購經費,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將委辦費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以避免業務重複及預算浮編。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將「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助」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認為其有預算浮編之嫌。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將「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以避免獎補助費用遭不當濫用。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兩岸交流之影響與衝擊」提出整體評估報告,並就「如何建置兩岸交流風險機制與指標」提出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不得動支涉及兩岸和平協議之研究經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企劃業務-調查研究及人才培訓」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行編列「辦理地方政府人員赴大陸參訪、考察、交流活動」經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100年及101年1月至11月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對象、辦理活動或事項、明細、金額及請託關切該補(捐)助案件之委員名單補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聘用人員員額應逐年檢討,並以每年減少5%為目標。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大陸委員會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餘額。
  • 提案全數凍結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特別費,要求行政院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之房屋整修與設備採購經費,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將委辦費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以避免業務重複及預算浮編。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將「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以避免獎補助費用遭不當濫用。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兩岸交流之影響與衝擊」提出整體評估報告,並就「如何建置兩岸交流風險機制與指標」提出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不得動支涉及兩岸和平協議之研究經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主動邀請內政委員會委員為「大陸事務專屬網站」會員。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ECFA對台灣經濟影響評估與ECFA後續談判規劃」提出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提出相關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100年及101年1月至11月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對象、辦理活動或事項、明細、金額及請託關切該補(捐)助案件之委員名單補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於1週內將101年起該會廣告之托播日期、廣告內容、廣告規格、媒體名稱、金額等詳細資料統計列表補行公告上網。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聘用人員員額應逐年檢討,並以每年減少5%為目標。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大陸委員會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餘額。
  • 提案全數凍結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特別費,要求行政院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之房屋整修與設備採購經費,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將委辦費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以避免業務重複及預算浮編。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將「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助」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認為其有預算浮編之嫌。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將「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以避免獎補助費用遭不當濫用。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兩岸交流之影響與衝擊」提出整體評估報告,並就「如何建置兩岸交流風險機制與指標」提出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不得動支涉及兩岸和平協議之研究經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企劃業務-調查研究及人才培訓」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行編列「辦理地方政府人員赴大陸參訪、考察、交流活動」經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主動邀請內政委員會委員為「大陸事務專屬網站」會員。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ECFA對台灣經濟影響評估與ECFA後續談判規劃」提出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提出相關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100年及101年1月至11月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對象、辦理活動或事項、明細、金額及請託關切該補(捐)助案件之委員名單補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於1週內將101年起該會廣告之托播日期、廣告內容、廣告規格、媒體名稱、金額等詳細資料統計列表補行公告上網。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聘用人員員額應逐年檢討,並以每年減少5%為目標。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大陸委員會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餘額。
  • 提案全數凍結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特別費,要求行政院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之房屋整修與設備採購經費,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將委辦費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以避免業務重複及預算浮編。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將「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助」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認為其有預算浮編之嫌。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將「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書面資料送交內政委員會,以避免獎補助費用遭不當濫用。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兩岸交流之影響與衝擊」提出整體評估報告,並就「如何建置兩岸交流風險機制與指標」提出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不得動支涉及兩岸和平協議之研究經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企劃業務-調查研究及人才培訓」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行編列「辦理地方政府人員赴大陸參訪、考察、交流活動」經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主動邀請內政委員會委員為「大陸事務專屬網站」會員。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ECFA對台灣經濟影響評估與ECFA後續談判規劃」提出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就「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提出相關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100年及101年1月至11月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對象、辦理活動或事項、明細、金額及請託關切該補(捐)助案件之委員名單補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於1週內將101年起該會廣告之托播日期、廣告內容、廣告規格、媒體名稱、金額等詳細資料統計列表補行公告上網。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聘用人員員額應逐年檢討,並以每年減少5%為目標。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凍結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特別費,要求行政院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大陸委員會預算「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依行政院院長陳冲於院會中宣示之處理方式外,餘應刪除。
  • 大陸委員會預算減列「宣導經費」2,000萬元、「獎補助費」600萬元、「大陸地區旅費」72萬元、第2目「企劃業務」項下「04調查研究及人才培訓」100萬元、第5目「港澳業務」項下「02港澳交流事務之協調及執行」50萬元、「03臺港澳交流及香港澳門地區服務工作」330萬元,以及上次會議減列第10目「文教業務」「補助中華發展基金辦理兩岸交流活動經費」308萬5,000元,共計減列3,460萬5,000元,其餘照列,改列為10億9,719萬3,000元。
  • 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維護辦公環境及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需要,部分辦公空間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等經費2,137萬9,000元」予以全數凍結,陸委會部分俟陸委會將102年度房屋整修計畫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蒙事處、藏事處部分俟法制化完成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需將委辦費、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及對國內團體之捐助)之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大陸委員會需就「兩岸交流之影響與衝擊」提出整體評估報告,並就「如何建置兩岸交流風險機制與指標」提出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大陸委員會不得動支涉及兩岸和平協議之研究經費、規劃、研議或推動兩岸和平協議及政治協議。
  • 大陸委員會需將「企劃業務-調查研究及人才培訓」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行編列「辦理地方政府人員赴大陸參訪、考察、交流活動」經費。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需主動邀請內政委員會委員為「大陸事務專屬網站」會員。
  • 大陸委員會需就「ECFA對台灣經濟影響評估與ECFA後續談判規劃」提出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大陸委員會應即督促「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修正捐助暨組織章程,並向法院變更財產總額登記,將歷年政府捐助該會經費列為設立基金以提高政府捐助比例,俾使該會變更為公設財團法人接受國會監督,並就「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提出相關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大陸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將100年及101年1月至11月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對象、辦理活動或事項、明細、金額及請託關切該補(捐)助案件之委員名單補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大陸委員會應於1週內將101年起該會廣告之托播日期、廣告內容、廣告規格、媒體名稱、金額等詳細資料統計列表補行公告上網。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聘用人員之員額應逐年檢討,並以每年減少5%為目標。
  • 內政委員會歡迎大陸民運或維權人士來中華民國台灣訪問及交流。

討論事項三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主管收支歲出部分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102年度預算,主要討論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的合法性、首長特別費的合理性,以及東海及南海情勢下艦艇編裝與南沙防務工事的加強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爭議:委員質疑其於法無據、製造社會對立,提案刪除,但部分委員聲明不同意。
  •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爭議:委員認為其缺乏法源依據,且在國家財政困難下應撙節開支,提案全數刪除。
  • 首長特別費編列爭議:委員指出國家財政困難且首長特別費支出浮濫,提案刪減或全數刪除,以體現政府與人民共體時艱的決心。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餘額。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預算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首長特別費。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餘額。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預算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首長特別費。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餘額。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預算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首長特別費。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餘額。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預算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刪除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首長特別費。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總局就「東、南沙地區防務工事及設施改善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巡署積極爭取與編列艦艇編裝、維護及營運經費,並持續籌建新艦,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 提案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編列及運用經費,建置適當有效之配備及其防護設施,以固守南沙太平島及中洲礁,維護國家主權。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巡署積極爭取與編列艦艇編裝、維護及營運經費,並持續籌建新艦,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 提案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編列及運用經費,建置適當有效之配備及其防護設施,以固守南沙太平島及中洲礁,維護國家主權。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巡署積極爭取與編列艦艇編裝、維護及營運經費,並持續籌建新艦,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 提案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編列及運用經費,建置適當有效之配備及其防護設施,以固守南沙太平島及中洲礁,維護國家主權。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巡署積極爭取與編列艦艇編裝、維護及營運經費,並持續籌建新艦,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 提案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編列及運用經費,建置適當有效之配備及其防護設施,以固守南沙太平島及中洲礁,維護國家主權。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巡署積極爭取與編列艦艇編裝、維護及營運經費,並持續籌建新艦,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巡署積極爭取與編列艦艇編裝、維護及營運經費,並持續籌建新艦,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海洋巡防總局預算「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保留2名費用,餘均刪除。
  • 海洋巡防總局預算減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50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65億4,280萬8,000元。
  • 海巡署應積極爭取與編列艦艇編裝、維護及營運經費,並持續籌建新艦,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海巡署並應於不影響勤務之適當時機,安排本院內政委員會參訪艦艇、基地與設備。
  •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預算「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依行政院院長陳冲於院會中宣示之處理方式,其餘費用均刪除。
  •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預算減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第2節「地區海岸巡防工作」中「中部地區海岸巡防勤務-業務費」之「海安演習」50萬元,另減列50萬元,共計減列10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63億4,436萬9,000元。
  • 海岸巡防總局需就「東、南沙地區防務工事及設施改善計畫」提出書面報告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海巡署應儘速編列及運用經費,建置適當有效之配備及其防護設施,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以固守南沙太平島及中洲礁,維護國家主權。

討論事項四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主管收支歲出部分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2年度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將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蒙藏委員會主管收支歲出部分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審查蒙藏委員會102年度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蒙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將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討論事項六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主管收支歲出部分案 (繼續審查)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文化園區管理局102年度預算,並討論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對原住民復興鄉權益的影響,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自治法與土海法立法進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桃園縣升格直轄市對原住民權益的忽視:高金素梅委員嚴厲譴責內政部及原民會,認為內政部在審查桃園升格會議中未邀請原民會列席,且桃園縣政府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到復興鄉召開說明會,嚴重忽視原住民權益。
  • 原民會主委對行政院態度不夠強硬:多位委員質疑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在面對行政院及羅瑩雪政務委員對原住民事務的輕視時,表達方式不夠強硬,導致原住民權益受損且法案推動受阻。
  • 羅瑩雪政務委員對原住民事務的不了解與輕視:委員們普遍不滿羅瑩雪政務委員被指派主管原住民事務,認為其對原住民缺乏了解,甚至發表不當言論(如蘭嶼車牌問題),導致原住民族自治法等重要法案推動困難。
  • 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土地及海域法推動延宕:委員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後,自治法和土海法高喊10年仍未通過,認為行政院和羅瑩雪政務委員應負主要責任,影響原住民自治權利。
  • 原民會預算編列與執行率問題:簡東明委員指出原民會預算嚴重不足,且過去執行率偏弱,希望預算能快速通過以利執行。
  • 原民會組織改造與文化發展局定位:林正二委員關心組改中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局是否能定為3級機構,不希望原民會的組改變成最後被討論的單位。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對內政部逕行通過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卻未邀請原民會列席,且桃園縣政府未到復興鄉召開說明會,表達強烈不滿與憤怒,認為此舉無視原住民族基本法。
  • 譴責行政團隊(包括內政部及原民會)帶頭無視原住民族基本法,質疑原民會主委未發出聲明稿抗議。
  • 質疑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在行政院院會中對羅瑩雪政務委員關於原住民自治的負面言論未表達強烈抗議與不滿。
  • 批評馬英九政府執政近6年,無視原住民族基本法存在,且指派不懂原住民事務的羅瑩雪政務委員負責審查原住民重要法案。
  • 建議內政委員會應譴責馬英九和國民黨執政團隊無視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存在。
  • 支持將原民會預算審查延期,以迫使行政院及羅瑩雪政務委員正視原住民權益問題。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非常認同高金素梅委員對桃園縣升格問題的看法,指出過去五都升格已造成原住民區苦不堪言,政府不重視原住民聲音。
  • 關切桃園復興鄉在升格後將面臨的問題,特別是區長由派任而非選舉產生,以及市政府可能不編列配合款導致中央補助無法下達。
  • 希望原民會主委能向行政院反映,撤換不了解原住民事務的羅瑩雪政務委員,指派真正了解原住民的政務委員負責。
  • 表示委員們不分黨派都支持原民會預算,只要原民會在執行方面能展現建設與作為。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羅瑩雪政務委員關於蘭嶼車牌問題的言論,認為其不了解原住民事務,且不出席委員會會議,卻視察業務。
  • 指出原住民自治連鄉長都還是用派的,制度上應檢討,並強調原住民自治法應趕快通過以幫助原住民鄉整合。
  • 建議將原民會預算審查延期,給原民會主委2天時間嚴正表達態度,並要求羅瑩雪政務委員列席行政院預算審查,將話講清楚。
  • 承諾若原民會主委能展現強硬態度,在野黨委員將支持原民會預算一毛不刪。
  • 建議主席要求羅瑩雪政務委員禮拜三來,否則行政院預算也不要審。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主委孫大川的強硬可能就是不強硬,認為需要解決方案。
  • 提出多個處理方案:延期審查至星期三與行政院預算併審並要求羅瑩雪列席;變更議程將蒙藏委員會預算移至本週與原民會預算一起審以對質;或請羅瑩雪政務委員下午列席審查。
  • 認為行政院及羅瑩雪政務委員對原住民族的輕視,主委應以更強硬的態度表達抗議,否則原民會將被輕視。
  • 表示委員會委員願意替主委做,將羅瑩雪政務委員找過來,希望主委屆時敢公開表達不滿。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不認同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後原住民族鄉成為都會區的區,但指出這涉及地方制度法,且法制上未賦予原民會足夠權責與地位。
  • 認為根本問題在於原住民族基本法或地方制度法未給予原民會或原鄉否決權,應努力制定相關配套法律。
  • 認為將原民會預算審查延期至星期三與行政院預算一起審也無法解決問題,因為行政院秘書長無法做決定,且地方制度法已有固定程序。
  • 建議今天既然排定了原民會預算審查,應繼續審查。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指出原民會預算過去從未碰到如此狀況,認為這是空前的反省機會。
  • 感謝民進黨長期以來為原住民議題化解甚至跑前鋒。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後,自治法和土海法高喊10年仍未通過,不能單歸咎於羅瑩雪政務委員,但主委必須有策略。
  • 傾向支持段宜康委員的提議,下午再進行實質審查,並要求羅瑩雪政務委員一定要來。
  • 認為原民會預算區區68億,卻要照顧53萬原住民及台灣60%土地,嚴重不足,應重視並快速通過,讓原民會能及早執行,避免執行率偏弱問題。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肯定孫大川主委的辛苦,但認為其用力仍不夠,要求主委及副主委、各處處長全體一心。
  • 對羅瑩雪政務委員的表現感到難過,認為其壓得原民會喘不過氣,導致原住民族自治法、土地及海域法受到限制。
  • 關心組改中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局是否能定為3級機構,不希望原民會的組改變成最後一個被討論的。
  • 擔心若今天預算凍結或刪除,可能導致部分單位在1月發不出錢,希望委員協助通過預算。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了解高金素梅委員的情緒感受,但認為若延期審查或要求羅瑩雪政務委員出席會使問題更複雜。
  • 指出廬山溫泉危險,原鄉需要更多積極行動,建議應有發展和保育綱領以統整計畫。
  • 認為土海法未通過並非羅瑩雪政務委員的問題,而是原鄉資料不足及各族群海域使用觀點不同導致協調困難。
  • 建議應就事論事,委員會先審查預算,避免將問題複雜化,並認為羅瑩雪政務委員已不再處理原民事務,找她來解釋會使問題更混沌不明。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尊重主席的處理方式,同意將高金素梅委員的提案與預算審查一同在2天後處理,認為這樣會比較理性。

相關人員回應

孫大川 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感謝高金素梅委員關心桃園縣升格直轄市措施中忽略原民會的問題,表示在五都整合之際已不斷向相關部會反映原鄉居民參政權及自治能量衰弱的問題。
  • 對內政部未邀請原民會列席會議感到遺憾,已向部長表達抗議,認為原民會不應缺席此類牽涉原住民直接權益的重大事件。
  • 表示在行政院體系內,為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已進行數百次溝通,理解問題困難之處,並承諾在行政院院會中會強烈表達原民會對升格整併原住民鄉的基本立場。
  • 承認其個性可能不夠強硬,但強調在原民會期間已盡一切力量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要求的工作,並承諾只要還在任,會全力以赴。
  • 證實羅瑩雪政務委員曾對原住民自治發表負面言論,但表示已向其說明原住民有自我治理方式,並解釋原住民部落秩序與歷史處境。
  • 表示從江副院長到陳院長,都曾表達對羅瑩雪政務委員處理原住民事務的不滿,但自治法草案目前由院長直接掌握,仍在說服中,並預計年底前將草案送立法院。
  • 強調現在行政院的版本是前年各部會多次開會討論出來的版本,為達到自治方向和目標的過程。
  • 承諾會表達原住民的聲音,並指出五都升格後原住民鄉鄉長改為派任,強調原住民自治法通過對原住民鄉整合有幫助。
  • 表示已公開表達立場,並承諾到院裡也會表達,但希望原民會預算能與此事件分開處理,並請求委員協助通過預算。

相關後續

  • 內政委員會主席決定將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審查延期,併到星期三與行政院預算一起審查。
  • 主席要求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在2天內以強硬方式表達對桃園改制等事情的意見,並要求羅瑩雪政務委員必須出席星期三的併案審查。
  • 若羅瑩雪政務委員仍無法出席,則將討論下個禮拜原民會和蒙藏委員會預算能否一起審查。

討論事項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 (繼續審查)

核心議題

審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2年度預算及業務計畫書。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此議程併入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的討論,最終決定將原民會預算審查延期,併到星期三與行政院預算一起審查。

討論事項八

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

核心議題

委員潘維剛就特定議題提出書面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18002
卷/期/冊
101/80/2
發布日期
2012-12-1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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