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案、預算凍結案及壹傳媒併購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1-2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公平交易法增訂搜索扣押權條文草案進行審查,並審議經濟部與經濟建設委員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農業委員會101年度預算凍結案。會議核心聚焦於壹傳媒集團經營權交易案,討論其資金來源、結合獨占、言論集中化及產金分離原則等議題。立法委員質疑行政機關審查態度消極,並要求NCC與金管會主委列席說明,最終多項相關臨時提案因朝野爭議未能通過,部分預算凍結案則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旨在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違反第二章規定案件時,為發現或取得重要證物,得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會同司法警察實施搜索扣押的權力。
- 此修正案將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扣押的規定準用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調查程序。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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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高志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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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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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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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耀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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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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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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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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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滄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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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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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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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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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村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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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文字修正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
- 推請林滄敏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本部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經濟部本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歲入與歲出部分,包括稅課、罰款、規費、財產及營業盈餘等收入,以及各項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與科技專案的支出。
- 討論重點在於國營事業資產運用、商業科技發展計畫規劃、以及科技專案研發效益評估,並對預算編列提出凍結與檢討要求。
相關爭議
- 台糖公司減資繳庫數與閒置資產利用情形存疑,導致國營事業資本收回預算凍結三分之一。
- 經濟部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變動頻仍,恐欠缺長期規劃,導致相關預算凍結四分之一。
- 科技專案投入鉅額經費,但研發成果未符產業需求,且審計部指出審查管理及成果運用待加強,導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國營事業資本收回預算三分之一,要求經濟部及台糖公司就減資繳庫情形及閒置資產運用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四分之一,要求經濟部檢討分支計畫規劃並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十分之一,要求經濟部檢討預算運用、效益評估及退場機制並提出專案報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國營事業資本收回預算三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四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十分之一。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國營事業資本收回預算三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四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十分之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國營事業資本收回預算三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四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十分之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國營事業資本收回預算三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四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十分之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四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十分之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四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十分之一。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四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十分之一。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四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十分之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四分之一。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十分之一。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四分之一。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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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41項第3目第1節「國營事業資本收回」編列141億0,677萬2,000元,凍結三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糖公司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執行。
- 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9,859萬3,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俟經濟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編列185億4,150萬3,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經濟部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經濟部第13款第1項第3目以下預算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管歲入歲出部分、行政院歲入部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以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管的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歲入歲出部分,以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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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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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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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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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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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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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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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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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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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東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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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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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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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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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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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重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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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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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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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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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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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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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滄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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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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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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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啟銘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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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度預算凍結案等25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度總預算中,因決議而凍結的25個預算項目,涵蓋派員出國、農地管理、農業科技研發、農業管理、國際組織獎補助費、林務局委辦費、野生物保育、林地管理、厚植森林資源、平地造林、水土保持發展、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漁業署大陸地區旅費與漁業發展、農業金融局捐助計畫、農糧署委辦費與科技研發及花博暨會後發展等各項預算。
- 會議主要針對已凍結預算項目聽取專案報告,以決定是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 關於國際組織獎補助費預算凍結案,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顯示仍有待釐清或討論之處。
- 關於水土保持局預算科目簡化疑慮,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顯示對其科目合併方式及監督問題仍有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忠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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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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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應定時主動蒐集國際上之農藥資料,以備各國申請訂定農藥殘留標準時參考所需。
簡東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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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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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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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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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耀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應定時主動蒐集國際上之農藥資料,以備各國申請訂定農藥殘留標準時參考所需。
林滄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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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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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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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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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多數凍結案經專案報告後准予動支,例如「派員出國計畫」、「農地管理規劃相關計畫」、「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管理」、「農業發展」等。
- 「對國際組織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及「水土保持發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歲出預算凍結3,000萬元案」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應定時主動蒐集國際農藥資料,以維護國人食用蔬果健康。
討論事項五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相關官員,針對「壹傳媒集團經營權交易案所涉資金來源、結合獨占行為之防止、跨媒體與跨業併購之管制,資訊壟斷與獨占之防制、媒體集團規模之合理限制、言論集中化之防杜,產金分離原則之落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兩公約施行法及國家人權報告之遵守,以及公平競爭、公共利益之維護等」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針對壹傳媒集團經營權交易案,探討其對台灣媒體市場的影響,包括資金來源、結合獨占、跨媒體併購管制、資訊壟斷、媒體集團規模限制、言論集中化、產金分離原則落實,以及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遵守,以維護公平競爭與公共利益。
- 會議主要關注行政機關在該併購案中的職責與作為,特別是公平會、NCC及金管會的審查標準與執行力,以及媒體壟斷對言論自由的潛在威脅。
相關爭議
- NCC及金管會主委、副主委未列席會議,引發立法委員不滿,質疑行政機關不重視立法院的邀請及壹傳媒併購案的重要性。
- 公平會對於壹傳媒交易案的審查態度被質疑過於消極,僅停留在內部準備與公聽會階段,未主動展開調查或對潛在申報人發出警告,與金管會的積極約談辜仲諒形成對比。
- 公平會對「結合行為」和「申報門檻」的認定標準,特別是市占率計算方式(如全國性報紙或更大報業市場),以及是否考量言論多元化作為限制競爭不利益的因素,引發爭議。
- 金管會對產金分離原則的適用標準不一,針對銀行業大股東辜仲諒實施嚴格規範,但對於保險業大股東蔡衍明則認為保險法規不需審查大股東所營事業,被質疑為雙重標準。
- 立法委員高志鵬提案檢舉蔡衍明涉嫌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撓壹電視上架,導致壹傳媒被迫出售,要求公平會主動調查,公平會雖口頭表示可調查,但行動仍被質疑遲緩。
- 臨時提案中,多項要求行政機關「嚴格把關」或「主動調查」的提案,因朝野意見分歧(如提案內容指名道姓、是否過度介入專業審查)未能通過,凸顯政治介入與專業審查界線的爭議。
- 媒體從業人員對併購案深感焦慮,擔憂工作權、新聞專業自主及言論多元化受損,認為閱聽人利益應包含言論多元,而非僅限於經濟利益。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僅派處長列席是對立法院的不尊重,要求主委或副主委到場。
- 質疑公平會對於壹傳媒併購案的消極態度,認為應積極展開調查而非僅蒐集資料,並應認定此案構成結合行為且已達申報門檻。
- 認為金管會約談辜仲諒是積極行政,公平會應效法。
- 主張不管何種組合,該結合案必然產生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要求公平會明確判斷市占率是否過半。
- 批評公平會主委若不捍衛言論自由,是為懦弱。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僅派處長列席是藐視委員會,因處長無決策權,要求主委到場。
- 擔憂媒體從業人員因併購案感到焦慮,尤其在新聞專業和工作權方面。
- 假設中國時報與蘋果日報合併,市占率達46%,認為此結合對市場競爭影響大,不應允許。
- 質疑台塑、旺中、中信金三方因在中國市場有龐大投資,其併購媒體的動機可能非單純商業利益,擔憂中資介入及媒體受中國影響而箝制言論自由。
- 建議NCC應撤銷壹電視原許可執照,重新審核,考量媒體集中度,不應允許具有中時經營者色彩的壹電視經營者。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同意公平會應防範未然,維護消費者權利,並認同產金分離是防範金融風險的工具。
- 譴責NCC僅派處長列席,認為是迴避重要議題,不尊重委員會。
- 擔憂蔡家、王家、辜家併購壹傳媒背後各有圖謀,可能導致新聞壟斷、影響政府決策,甚至使政府施政被媒體牽著鼻子走。
- 質疑經濟部長施顏祥對媒體利潤不了解,並呼籲部長應道德勸說財團不要買媒體,應專注本業發展。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在壹傳媒併購案中,不主動發起調查,僅進行內部準備和召開公聽會,認為其態度消極。
- 引用公平交易法第26條,主張公平會可依職權主動調查危害公共利益情事,不需等到簽約或申報。
- 正式檢舉蔡衍明涉嫌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壹傳媒參與結合,導致壹電視無法上架,要求公平會立即調查。
- 批評金管會雖無法源依據仍能約談辜仲諒,而公平會握有法律卻不積極作為,是「裝死」和「束手無策」。
- 認為「米果加蘋果」的結合行為已明確,批評公平會主委迴避表態是「畏畏縮縮」,縱容財團囂張,將導致媒體壟斷、民主倒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專案報告主題廣泛但各單位書面報告不足,特別是經濟部、NCC、金管會未提供報告,要求各單位補交。
- 擔憂大財團購買媒體背後隱含向中國表態的目的,對新聞工作者工作權、編輯台自主、新聞自由及言論多元化造成衝擊。
- 批評黎智英將反共立場和輿論支持轉化為生意籌碼,高價出售壹傳媒,有欠厚道。
- 質疑金管會對辜仲諒和蔡衍明在產金分離原則上的雙重標準,認為旺旺友聯作為保險公司,蔡衍明也不應經營媒體。
- 強調台灣言論自由為民主核心價值,反對媒體壟斷,呼籲公平會應積極作為,不應被動等待簽約或股權移轉,並質疑公平會將分母無限擴大以利結合通過。
- 批評財團毫不避諱地壟斷言論,政府官員卻無能放任,導致台灣民主浩劫。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強調獨立機關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審查應體現社會各方聲音,關注媒體壟斷及言論集中現象。
- 認為重點不在金融機構或製造業能否參與媒體,而在於媒體經營存續、客觀報導公正性及經營團隊專業適格性。
- 建議借鑒國外經驗,如CBS、New York Times等媒體,其資金來源多為機構法人,但持股比例有嚴格限制(如10%以下)。
- 主張應加強媒體自律,NCC應在管制與促進自律間劃清界線,並關注公民力量的制衡作用。
- 指出台灣媒體存在國際新聞貧乏、充斥社會新聞、戲劇台重播廉價劇、廣告蓋台等問題,且新聞節目政論化、藍綠色彩偏頗,形成另一種言論集中。
- 建議NCC應規範新聞節目內容比例,確保國內外、政治、經濟、娛樂等各方面報導均衡,並禁止不具名引述罵人等行為。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釐清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雖不受指揮但仍應受立法院監督,特別是個案審理過程的合法性與適當性。
- 質疑公平會在媒體結合案審查中,對「結合定義」、「市占率分母」的界定標準不夠明確,擔憂其解釋可能偏袒財團。
- 要求公平會對全國性報紙的定義、報業市場的劃分(如雜誌與報紙、電子媒體與平面媒體的區隔)提出明確且具說服力的標準,避免為特定交易案解套。
- 提醒公平會應避免陷入或讓人覺得陷入為財團護航的疑慮。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吳主委希望擁有搜索扣押權,但法務部卻反對,要求兩部會協調一致,批評政府部門內部矛盾。
- 批評公平會對壹傳媒案態度過於消極,僅停留在內部研究與公聽會,無法像金管會般在交易前約談涉案人,認為公平會應更有擔當。
- 提及台灣廠商在美國反托拉斯案件中受重罰,而韓國廠商全身而退,質疑公平會對國內聯合操縱價格案件的裁罰績效,要求公平會成為「有牙齒」的機關。
- 關心工業宅廣告不實問題,質疑公平會僅能裁罰廣告不實而無法有效遏止歪風,並呼籲公平會關注營建署修法限縮工業區住宅面積對居住正義的影響。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肯定召委蘇震清處理議程得當,不希望有任何人霸凌主席或委員會。
- 認為公平會應是「競爭政策的主管機關」而非僅「商業警察」,應更積極擬定國家競爭政策,並讓廠商了解相關規定。
- 提及台灣廠商在國際反托拉斯案件中遭受巨額罰款,凸顯公平會應在國際競爭中保護本國廠商,並對國外廠商在台的不公平行為採取一致標準。
- 期許公平會發揮其功能與機制,在知識經濟時代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蔡衍明、辜仲諒、王文淵聯手併購壹傳媒並非單純商業利益,背後隱藏政治動機,擔憂言論壟斷對台灣社會、言論自由及子孫未來的影響。
- 要求經濟部務必澈底了解併購案的資金來源,避免錢財被用於非商業目的。
- 批評公平會對併購案的應對態度消極,僅表示「還要再了解」或「再做審慎評估」,顯示未做足功課。
- 質疑公平會是否會將蔡紹中與蔡衍明切割,或對人頭申報案無法有效查核,並擔憂公平會將「餅做大」以利結合通過。
- 強調公平會應有魄力與膽識,不應只從經濟角度考量消費者權益,應將言論壟斷對知的權益納入考量,並警惕黨政高層黑手介入。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官員軟弱,對「要求嚴格把關」的提案都無法通過,指出行政院門口有學生淋雨抗議,凸顯行政部門的失職。
- 指出金管會對產金分離原則存在三大雙重標準:對辜仲諒採實質認定但對蔡紹中不啟動、對辜仲諒在交易意向階段即約談裁處但對NCC和公平會卻要求等到股權轉移或申報後才行動、對辜家標準從嚴但對旺旺友聯標準從寬。
- 批評執政團隊名為獨立機關實則偏袒,不敢揭櫫反媒體壟斷立場,導致產業形成怪獸。
- 擔憂未來媒體集團將壟斷南部第四台、時報週刊和壹週刊等市場,箝制環保、反中、財團負面新聞報導,形成言論霸權。
- 質疑公平會對「工商時報是否算入同一市場」、「言論市場競爭本質」等關鍵指標制定上不敢從嚴,導致其口號與技術執行脫節,最終將護航併購案通過,形成媒體壟斷,對不起淋雨抗議的學生。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獨立機關應「憑據專業、依法速審」,避免類似旺中案耗時1年8個月的行政效率問題。
- 要求NCC及公平會嚴格遵守行政程序法及公平法規定,在法定處理期間內完成審查,避免透過補件等方式延長時程。
- 提醒公平會若未在法定期間內決定,結合案將自動合法有效。
- 指出公平法第12條是准否結合的唯一依據,即「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政治因素不可作為否決依據。
- 認同金管會產金分離政策,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及檢討報告,並釐清金控法與銀行法條文差異對產金分離適用的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公平交易法第6條定義了結合行為,第11條規定了結合申報門檻,第12條規定了結合審查標準,即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者不得禁止結合。
- 目前壹傳媒經營權轉讓案,因交易相對人投資比例與方式未定,尚未符合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結合」及申報義務人,公平會無法命其申報或展開正式調查。
- 公平會已積極蒐集資料、沙盤推演,並規劃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但正式法律行動需待申報人確定。
- 承認該案構成結合行為,若市占率擴大且高,限制競爭能力就愈高,但精確市占率需業者資料才能計算。
- 言論多元化在公平法過去案例中非主要考量原因,但若影響消費者利益、選擇及競爭,會一併納入考慮。
- 若有脅迫行為導致壹電視無法上架,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5款,屬於處分案,公平會可以主動調查。
- 表示公平會是競爭法的執行機關和競爭政策的主管機關,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但非任何產業主管機關。
- 在行政與立法分際上,公平會接受立法院監督,但在個案處理上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機關指揮監督。
- 強調市場界定是關鍵,會考慮產品替代性,如雜誌與報紙通常不劃為同一市場;全國性報紙的定義是全國銷售,會再考慮是否以報業作為市場。
- 公平會堅持擁有搜索扣押權,行政院已裁定支持公平會版本,尊重法務部反對立場。
- 在修法未完成前,公平會無法在交易前約談涉案人,只能進行內部研究、召開公聽會、了解市場機制和嚴加管控。
- 公平會結合審查有法定處理期間,從申報並補件完成後起算30天,可延展一次30天,若未在期限內決定,結合即可逕自達成。
- 准否結合的依據是公平法第12條,即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政治因素不可作為否決依據,但可附加條件或負擔。
- 強調會嚴格把關,但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會用最適當的標準處理,並請拭目以待。
施顏祥 經濟部部長
- 台塑企業在中國的規模比台灣六輕小,旺旺米果事業在大陸規模相當大。
- 大陸市場因人口多、GDP成長,對境外機構具有很大誘因。
- 直覺認為投資壹傳媒的三方資金雄厚,不需要其他資金來源,且中信金在大陸投資規模尚小。
- 表示台灣媒體競爭激烈,但媒體是否獲利良好不清楚,媒體事務有NCC和文化部處理。
- 認為投資與經營可以切開,專業的東西假設經營得好,投資者不一定會介入經營。
- 政府機關應重視輿情,但應依照主管法規和職權發揮職能,不應完全被媒體左右。
- 經濟部政策受媒體影響而轉彎的案例不多,電價是較明顯的例子。
- 壹傳媒交易案是僑外投資案,需經投審會同意,投審會是合議制,會詢問相關主管機關意見。
- 認為企業發展應重視本業專業化,不方便針對特定行業勸說企業家投資或不投資。
- 經濟部不會針對某個特別行業去找某個企業家說,這個行業能做、不能做,在傳統上這麼做不恰當。
黃金益 通傳會營管處處長
- NCC主委和副主委因另有要公(主委參加工作小組會議,副主委召開4G記者會)未能列席,但已在聯繫,並於星期五行文經濟委員會說明。
- 中嘉併購案NCC以附停止條件方式處理,高等行政法院有權撤銷行政處分,但NCC認為勝訴機會高。
- 壹傳媒與旺中案不同,旺中涉及平台、新聞紙、頻道,廣度與重度及交易額遠高於壹傳媒,壹傳媒主要影響在報紙部分,廣電頻道上架率不高,市場影響性相對小。
- 若壹傳媒相關案子進來,NCC會依現有法規及援引過去案例處理,不排除附條件允許。
- 關於旺中案附帶負擔「3年內不能再持有新聞頻道」,若蔡衍明介入壹傳媒,的確有牽連性,但原旺中案已審畢,不會撤銷。
- NCC非常尊重立法院監督職權,副主委開完記者會後將趕來列席。
- NCC對新聞報導內容高度尊重,但會透過跨媒體專法研究,將多元意見露出納入規範。
- 已通過相關頻道須提高國際新聞比例的要求。
- 跨媒體專法研究中,將把媒體集中化制訂定性與定量指標納入規範。
桂先農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金管會約談辜仲諒是先邀請辜濂松,後因不便請辜仲諒作為重要關係人列席。
- 辜仲諒在中信金無任何職務,是關係人。
- 金管會目前仍在聯繫主委、副主委列席事宜,但該案由銀行局負責,可由局長說明。
施俊吉 中央研究院教授
-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6條,公平會對於危害公共利益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主張公平會應主動發起調查。
- 結合案即便市占率不用過半,只要任何一個事業市占率超過25%,或兩者結合後市占率超過三分之一,就已跨過結合門檻,必須提出申報。
- 主張公平會應約談三位或四位當事人,告知其結合案已構成結合,達到申報門檻,若未申報逕行結合,公平會將命令其解散。
- 建議公平會應詢問黎智英壹電視無法上架是否為被迫出售原因,並調查蔡衍明、辜仲諒、王文淵是否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參與結合,此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5款。
- 認為金管會約談辜仲諒是積極行政、事前警告的作為,應予肯定。
- 指出產金分離的「金」字有適用對象,可能包含銀行、金控,但不一定包含所有金融機構,保險業適用另有疑慮。
- 認為媒體自律應重於他律,公民力量是制衡媒體內容健康的因素。
- 台灣有線電視品質低落因系統台賺太多錢,不提高頻道授權費,且新聞台藍綠色彩偏頗嚴重,故媒體不能再被獨占壟斷。
- 認同國外媒體股權普遍分散,機構法人持股比例有限制,強調應關注經營團隊專業適格性、客觀報導公正性及equal access,而非僅限金融或製造業持股。
陳曉宜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 所有新聞從業人員對壹傳媒併購案感到非常焦慮,認為閱聽人利益應是言論多元、資訊多元充分,而非僅經濟利益。
- 擔憂記者工作權選擇變少,尤其中國時報在蔡衍明領導下曾多次違背新聞專業和倫理,蘋果日報同仁更感擔心。
- 若中國時報與蘋果日報合併,4報結合市占率超過46%,將導致整體利益小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不應允許。
蔡日雲 蘋果日報工會理事長
- 蘋果日報工會從維護同事工作權,提升至守護編輯台自主、維護新聞自由。
- 擔憂新股東(王文淵、蔡衍明、辜仲諒)在中國有投資或未來有投資計畫,存在資金疑慮,且蔡衍明經營中時旺中集團可能操控新聞自主。
- 擔心未來新股東可能出現媚中行為,若「米果吃掉蘋果」,市占率過半,言論自由多元化可能被限縮。
- 強調新聞工作者效忠的是新聞自主、新聞自由、新聞事實,而非任何老闆或財團。
吳當傑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金管會的立場是依照金融監理相關規定,堅持金控銀行產金分離原則,確保金融機構財務結構健全及金融穩定。
- 銀行法股權管理辦法規定,銀行持股5%以上需核准,並審查大股東所經營事業是否影響銀行經營。
- 保險法授權股權管理規定只注意大股東適格性,不需審查大股東所營業務,與銀行法規定不同。
- 因此,金控需要產金分離,而保險法不需要產金分離,這是符合現行規定的。
- 強調金管會對銀行保險沒有兩套標準,會依照金融監理相關規定做應做的事。
- 對於產金分離的落實與策略,以及產金未分離的檢討報告,會後可提供相關資料。
虞孝成 通傳會副主任委員
- NCC絕對會嚴格把關壹傳媒併購案,並相信能在法定的最長4個月內完成審查。
- 即使沒有立法院的決議,NCC也會依法嚴格把關。
- NCC對整個跨媒體部分的概念正在研析跨媒體專法,並將憲法解釋中促使多元意見露出、維繫新聞自由的精神納入考量。
- 對於媒體新聞報導內容高度尊重,但會透過跨媒體專法研究,將更多元的意見露出納入規範。
- 已通過相關頻道必須提高國際新聞比例的要求。
黃東焄 法務部參事
- 法務部本身反對公平會擁有搜索權和扣押權,認為會導致行政權擴張,侵害人民權益之虞。
- 在行政院政委協調過程中,法務部表達反對立場,但行政院最終通過了公平會的版本。
卓士昭 經濟部次長
- 從經濟部角度,凡是能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的都支持。
- 會了解並仔細審查壹傳媒併購案的資金來源,避免隱藏政治動機。
相關後續
- NCC及金管會主委、副主委因另有要公未能列席,引發委員不滿。
- 多項關於壹傳媒併購案的臨時提案,因朝野意見分歧未能達成共識,經表決後不通過。
- 金管會及NCC承諾會依法嚴格把關壹傳媒併購案,並在法定期間內完成審查。
- 金管會副主委承諾會後提供產金分離政策相關資料及檢討報告。
- 公平會吳主委承諾可主動調查蔡衍明涉嫌脅迫壹電視上架的行為。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相關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8002
- 卷/期/冊
- 101/80/2
- 發布日期
- 2012-12-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