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與退輔會102年度預算審查:福利、眷改、軍品與營舍議題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05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國防部主管的102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主要議題涵蓋退伍軍人福利、眷村改建、軍品產銷、營舍整建及醫療服務。會議中,立委們針對年終慰問金、天然氣降價、眷改餘屋處理、軍醫獎金法制化、軍品外銷、營舍執行率等提出質疑與修正案。最終,部分預算提案獲得通過或凍結,多項議題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檢討報告或研擬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聚焦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歲入歲出預算,特別是針對退伍軍人福利項目,包括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交通補助、不休假加班費等,以及天然氣事業盈餘、榮民安養與醫療照護、眷舍管理等議題。
- 會議深入探討了多項福利發放的法源依據、財政負擔、社會公平性,以及對榮民服務處、安養機構、轉投資事業的營運效率、土地活化、節能減碳等管理成效的檢討與建議。
相關爭議
- 天然氣事業盈餘與降價:蔡煌瑯委員提案刪除8億0,674萬4,000元預算,並要求天然氣事業立即降價,返利於民,認為其盈餘豐厚應體恤百姓。
-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多位委員(邱議瑩、陳亭妃、蔡煌瑯、蕭美琴、陳唐山)提案全數刪除,認為這些福利於法無據、不排富且耗費國庫,製造社會對立。
- 首長特別費:多位委員(邱議瑩、陳亭妃、蔡煌瑯、蕭美琴、陳唐山)提案減列四分之一,以響應總統與行政院長撙節開支的原則。
- 上下班車票費:多位委員(邱議瑩、陳亭妃、蔡煌瑯、蕭美琴、陳唐山)提案全數刪除或減列,認為此項給與欠缺法源依據且不合時宜。
- 不休假加班費:多位委員(邱議瑩、陳亭妃、蔡煌瑯、蕭美琴、陳唐山)提案全數刪除或減列,認為其與鼓勵公務員正常休假政策相矛盾。
- 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補助:邱議瑩委員提案減列5,000萬元並凍結2億元,質疑其於法無據、不排富且造成醫療資源浪費。
- 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榮民就養給付:邱議瑩、蕭美琴、蔡煌瑯委員提案凍結1億元,要求輔導會積極調查榮民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仍領取給付的情況。
立法委員發言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欣欣天然氣公司等21家轉投資事業8億0,674萬4,000元營業盈餘,並要求立即降價返利於民。
- 質疑國防部對內強硬反對刪減退休年終慰問金,卻對外(中共登船檢查漁船)態度懦弱,角色混淆。
- 要求國防部加速處理眷改餘屋及店鋪,避免閒置浪費公帑。
- 提案全數刪除或減列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費等預算,認為其於法無據且製造社會對立。
- 提案刪除或減列首長特別費、上下班車票費、不休假加班費等預算,以撙節國家支出。
- 提案凍結榮民職業技術訓練經費,指其與勞委會職訓局業務重疊。
- 提案凍結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經費,指其於法無據且造成醫療資源浪費。
- 提案凍結榮欣志工訪查作業補助費,指其編列過高且浮濫。
- 提案凍結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經費,以杜絕不肖業者與輔導會勾結弊案。
- 提案凍結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給付,要求查核有無大陸設籍或領用護照。
- 提案要求國防部派任專業會計人士擔任天然氣公司監察人,並要求降價、公布財報。
- 提案要求國防部研議將榮民職業技術訓練業務與勞委會整併。
- 提案要求國防部檢討榮民服務處數量與地點,配合組織改造整併規劃。
- 提案要求國防部檢討榮欣志工補助額度合理性。
- 提案要求國防部將榮光雙週刊改為月刊以節省經費。
- 提案要求國防部檢討榮民醫院社區醫療服務及居家護理作業補助費用分配與成效。
- 提案要求國防部嚴格檢討單身亡故榮民喪葬弊案內部疏失。
- 提案要求國防部檢討並落實查驗長期居住中國榮民有無中國設籍或護照。
- 提案要求國防部停止會內人員兼任公股董監事,並全面檢討撤換公股代表。
- 提案凍結空軍戰管聯隊機動雷達戰術陣地整備案經費,質疑預算浮編且不利戰力保存。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費等預算,認為其於法無據。
- 質疑國防部新聞稿未能平反部長公然挑戰行政院年終慰問金政策的言論,反顯其靠山硬。
- 批評國防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未經審查即送立法院,且內容違反公平正義原則,要求撤回。
- 提案刪減或凍結首長特別費、上下班車票費、不休假加班費等預算。
- 提案凍結榮民職業技術訓練經費,指其與勞委會職訓局業務重疊。
- 提案凍結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經費,指其於法無據且造成醫療資源浪費。
- 提案凍結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補助費,指其編列過高且浮濫。
- 提案凍結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經費,以杜絕不肖業者與輔導會勾結弊案。
- 提案要求輔導會提交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計畫報告,質疑預算浮編。
- 提案要求輔導會重新檢討安養機構服務品質、設施及人力配置。
- 提案凍結訓練中心廚房新建工程及安養機構房舍整建工程經費,質疑計畫未明、預算浮濫。
- 提案要求調整退除役官兵眷屬用電優待度數並隨同調整預算。
- 提案要求輔導會停止發放欠缺法源依據之「退除役官兵眷屬」就學進修補助經費。
- 提案要求輔導會與內政部研擬安養機構整合方案。
- 提案要求國防部、輔導會檢討修改軍人退撫法規及俸給作業程序,以防堵中國籍女子詐取榮民遺產及半俸。
- 提案要求輔導會與縣市政府民政、警政、社政機關合作,建立通報機制,主動了解年長榮民再婚情況。
- 提案要求輔導會訂定「內部審核招標廠商之相關篩選與作業規定」,以確保殯葬事務採購品質。
- 提案要求輔導會檢討所屬安養機構社工人力,提升照護品質。
- 提案要求輔導會全面檢討投資事業經營績效,針對虧損者擬定對策。
- 提案要求輔導會儘速完成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驗證作業。
- 提案要求輔導會協調榮電公司轉介員工至其他轉投資公司任職。
- 提案要求輔導會停止龍崎火藥工廠改設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方案。
- 提案要求輔導會要求轉投資天然氣事業針對南部地區調降售價,比照北部。
- 提案要求輔導會要求轉投資天然氣事業每半年公布基本費收入金額及支出明細。
- 提案要求輔導會禁止擴大使用「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人力。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費等預算,認為其於法無據且不排富。
- 提案刪除或減列首長特別費、上下班車票費、不休假加班費等預算。
- 提案凍結榮民職業技術訓練經費,指其與勞委會職訓局業務重疊。
- 提案凍結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經費,指其於法無據且造成醫療資源浪費。
- 提案凍結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補助費,指其編列過高且浮濫。
- 提案凍結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經費,以杜絕不肖業者與輔導會勾結弊案。
- 提案要求輔導會重新檢討安養機構服務品質、設施及人力配置。
- 提案凍結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給付,要求查核有無大陸設籍或領用護照。
- 提案要求輔導會停止發放欠缺法源依據之「退除役官兵眷屬」就學進修補助經費。
- 提案要求輔導會協助榮電公司辦理清算工作,並動用安置基金支應員工權益所需支出。
- 提案要求輔導會協調榮電員工轉介至其他轉投資公司任職。
- 提案要求輔導會停止龍崎火藥工廠改設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方案。
- 提案要求輔導會要求轉投資天然氣事業立即降價,並針對中低收入戶調降價格。
- 提案要求輔導會禁止擴大使用「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人力。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二分之一,認為其已領取優渥月退休金。
- 提案刪除三節慰問金二分之一,認為其已領取優渥月退休金。
- 提案刪減就養榮民兼服務幹部及住院榮民三節慰問金四分之一,以響應政府撙節開支。
- 提案全數刪除上下班車票費,認為其於法無據。
- 提案全數刪除不休假加班費,認為其與鼓勵休假政策矛盾。
- 提案凍結榮民職業技術訓練經費,指其與勞委會職訓局業務重疊。
- 提案減列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經費5,000萬元並凍結2億元,要求輔導會提出定額補助方案。
- 提案凍結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補助費,指其編列過高且浮濫。
- 提案凍結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給付,要求查核有無大陸設籍或領用護照。
- 提案要求輔導會就學補助應追蹤就業情形,而非僅給予無意義的金額挹注。
- 提案要求輔導會依法行政,停止發放欠缺法源依據之「退除役官兵眷屬」就學進修補助經費。
- 提案建議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應由轉投資事業獲利支應,而非公務預算。
- 提案要求輔導會每年定期提交全國及海外訪查成果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輔導會持續將「各級榮院與榮家之優質高齡醫學服務、推動醫養合一與高齡親善醫療」計畫納入執行,以因應東部居民需求。
- 提案要求輔導會調整大陸地區旅費執行方式,以杜絕資源浪費。
- 提案要求輔導會檢討並落實查驗長期居住中國及旅居海外就養榮民相關驗證,並積極檢討防盜機制。
- 提案要求輔導會檢討安養機構護理人員配置,確保至少1人值班。
- 提案要求輔導會積極研議開放榮家資源政策,以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
- 提案要求輔導會積極採取改善措施,達成節約用電目標。
- 提案要求輔導會立即清查並落實完成自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之初、詳評估作業。
- 提案要求輔導會督促所屬機構提高綠色採購比率。
- 提案要求輔導會所屬單位及各地榮院、榮家應儘量以臺灣本土產品為節慶贈禮選擇。
- 提案要求輔導會檢討現行預算資源配置,以因應募兵制施行後退除役官兵實際需求。
- 提案要求輔導會積極勸進符合進住安養機構之單身退員,以照顧安養晚年。
- 提案要求輔導會積極於各地榮民之家及安養中心進行「公平投票」宣導,杜絕特定政黨入侵。
- 提案要求輔導會提出相關得以規勸退役將領碰觸敏感界限之規範,以維國軍形象與政府主權立場。
- 提案要求輔導會對於偏鄉地區榮院機構秉持「妥善照顧、平衡城鄉醫療差距、永續經營」理念,提升醫療品質。
- 提案要求輔導會檢討退役將領轉職情況並訂定旋轉門條款,杜絕酬庸疑慮。
- 提案要求輔導會會同建管、消防等單位全面檢討各醫事機構安全設施,並加強緊急災害應變計畫及災防演練。
- 提案要求輔導會開放榮民之家安置一般弱勢老人,並建立與縣市政府之合作機制。
- 提案要求輔導會定期追蹤各地榮家、安養中心榮民健康狀況,並責成各地榮民總醫院及榮院訂定「榮民健康促進之計畫」。
- 提案要求輔導會謹慎並積極規劃消防安全設備及老年榮民所需硬體設施,以維護老年榮民福利。
- 提案要求輔導會應將轉投資事業股息現金獲利繳庫,充盈國庫。
- 提案要求輔導會指派轉投資事業高階管理人前,應以具有企業管理背景者為優先對象。
- 提案要求輔導會儘速提出永續解決方案及配套措施,紓解花蓮地區醫師荒危機。
- 提案要求輔導會修訂榮欣志願服務實施要點,將補助費改採實報實銷制。
- 提案刪減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中非直接生產用水電費3,000萬元。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立即檢討現行軍人儲蓄優惠存款制度之優惠條件或繼續辦理之必要性。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積極評估與全國各地區之優良種植業者簽訂契約,提供國軍優良本土糧食。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人事費」、「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退休人員退職三節慰問金」、「退休退職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部分。
- 提案刪除「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經費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費用2億7,117萬9,000元。
- 提案刪除「獎金」1億元,其中包含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 提案刪除「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經費中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費用1,305萬6,000元。
- 提案全數刪除「獎補助費」中「獎勵及慰問」1,305萬6,000元,用於發給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全數刪除「上下班車票費」,指其欠缺法源依據。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內政部針對各管安養機構研擬整合方案。
- 提案要求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修改相關軍人退撫法規及發放俸給作業程序,以保護榮民權利,防堵中國籍女子詐取半俸及遺產。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各縣市政府民政、警政或社政機關充分合作,建立通報機制,了解年滿65歲登記結婚者情況,以杜絕相關情事。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立即檢討修正相關領取機制,因每年再婚老榮民約8成與中國女子結婚,涉及高額半俸及遺產繼承。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加強收回被占用土地,與原住民族有關土地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並針對臺東都蘭林場土地與原民會及當地原住民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將各榮總之研究成果清單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因醫學臨床教學研究欠缺橫向聯繫與協調,且未見重大研究成果。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研議增訂就養榮民與配偶可支配存款如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即不予提供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規定。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面檢討投資事業之經營績效,針對經營不善或虧損者,應就健全財務結構及改善經營績效妥擬對策。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儘速完成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之驗證作業,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落實「工友員額凍結不補」、「鼓勵工友退離」等措施,並就超額工友移撥需用機關或輔導轉業等措施研擬具體方案。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研議,就落實開放榮家資源之政策,以因應高齡化社會之需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立即謀求改善之道,俾使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資源更有效運用及協助解決社會問題。
- 提案調整「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之「用電優待」,自102年1月1日起將用電優待度數由300度調降為260度,預算並予隨同調整。
- 提案建議國防部確遵《預算法》及立法院決議,下年度起應依事業別分別編列預算。
- 提案刪減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其他業務費用」中「捐助、補助與獎助」1億元,質疑發給對象範圍過於浮濫。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無人繼承或繼承賸餘之單身亡故榮民遺產,納入「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專門用於改善就養及清寒榮民、榮眷之生活水準。
-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於最短時間內完成「支領退休俸、生活補助費及贍養金官兵年終慰問金」的法制化。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合理修改就養金相關辦法,以個人所得作為「排富」標準,且比照老農津貼,採「排新不排舊」原則進行稽核。
- 提案凍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處長、訓練中心主任及安養機構主任之特別費二分之一,待組織法三讀通過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欣欣大眾公司儘速完成資產評價重估,且勿輕易釋出相關土地,避免市場炒作,影響公股權益。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重視政府機關學校四省專案,加強、改善綠能政策。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進行各項房舍整修、營建工程時,應遵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採用各項節能設計、綠能建材。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人力不足原因,研擬擴大招募照服員及護理人員辦法。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不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之項目做檢討,並儘速改善。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學臨床研究經費不得逐年減少,並須維持一定額度預算。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違規罰款收入」應增加1,000萬元,並於102年3月底前提檢討改進報告。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所編列之「業務收入」與「業務成本與費用」應分別減列1,000萬元與1,100萬元,因青年日報發行量有高估之嫌。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管理與總務費用」編列「公共關係費」應減列150萬元,以撙節一般性行政支出。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用品消耗」應減列343萬4,000元,改為400萬元。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所編列的「一般服務費」應減列600萬元,改為7,577萬6,000元。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年度賸餘應全數用於填補前期短絀,故「解繳國庫淨額」1,286萬1,000元應全數刪除。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折減基金繳庫」應同步減列2億5,000萬元。
- 提案要求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老舊營舍整建計畫」應減列1億元,因連年產生高額預算保留數。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處長、訓練中心主任及安養機構主任之特別費二分之一,待組織法三讀通過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內政部針對各管安養機構研擬整合方案。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當地原住民建立共同管理機制,讓都蘭林場能被充分利用。
- 提案凍結榮民職業技術訓練經費,指其與勞委會職訓局業務重疊。
- 提案凍結榮民安養及養護中「安養機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耐震評估」100萬元,待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200萬元,待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目前執行方案,研擬提高安養機構床位使用之機制。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人力不足原因,針對擴大招募照服員及護理人員研擬解決辦法。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不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之項目做檢討,並儘速改善。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學臨床研究經費不得逐年減少,並須維持一定額度預算。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進行各項房舍整修、營建工程時,應遵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採用各項節能設計、綠能建材。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重視政府機關學校四省專案,加強、改善綠能政策。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檢討榮欣志工服務組長和服務員之地區志工訪查作業補助費研究改採實報實銷制。
- 提案刪除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科目水電費及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科目水電費250萬元。
- 提案凍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水湳機場遷建專案計畫項目二分之一,待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積極規劃餘戶、店舖促銷,及土地資產活化作業,以減輕利息負擔、增加基金收入。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核實估算財務,評估融資必要性。
- 提案要求國防部及相關單位研擬活化土地處分、運用之措施,減少資源閒置浪費,提高土地處分執行率。
- 提案要求國防部督導十個責任中心積極爭取承接民間機構之委託計畫,以落實「向下紮根,藏技於民」政策。
- 提案要求國防部將「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區」之推動發展,研擬出保存、維護與活化再利用之方案。
- 提案要求國防部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公共關係費」刪減100萬元。
- 提案要求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項目刪除3億元,餘款再凍結三分之一,待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無人繼承或繼承賸餘之單身亡故榮民遺產,納入「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專門用於改善就養及清寒榮民、榮眷之生活水準。
-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於最短時間內完成「支領退休俸、生活補助費及贍養金官兵年終慰問金」的法制化。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安養機構積極與各縣市政府社政機關合作,釋出床位滿足一般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照護所需。
- 提案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欣欣大眾公司儘速完成資產評價重估,且勿輕易釋出相關土地,避免市場炒作,影響公股權益。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三個月內就博愛分案工程進度提出檢討報告,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依法追討廠商違約之賠償金額。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核實估算財務,評估融資必要性,並積極規劃餘戶、店舖促銷,及土地資產活化作業,以減輕利息負擔、增加基金收入。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公共關係費」刪減100萬元。
- 提案要求國軍生產及服務基金之福利及文教事業「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什項設備」中編列720萬7,000元,用以採購國防部新建大樓中之「大直福利站」營運設置所需之收銀機、盤點機等設備,因大樓工程延宕,為免閒置,要求該項預算全數減列。
相關人員回應
高廣圻 國防部副部長
- 國防部是行政團隊一員,會配合政府政策,但也要維護軍人尊嚴。
- 對於中共登船檢查漁船事件,國防部已提醒國人防範中共兩手策略,並非軟弱。
- 說明眷改閒置店鋪及住宅因土地徵收條例限制,現已加速推動。
- 博愛甲車鋼板問題已改善,100年開始量產,預計108年完成,後續將生產40公厘榴彈機槍型及鏈炮型。
- 美軍環太平洋聯合軍事演習邀請中國參加,國防部已向美方提出希望在人道救援等多方面參與。
- 北韓發射的是三節式太空火箭,目的是將衛星送上太空,但運載火箭與彈道飛彈技術原理相通,國防部會嚴密掌握。
- 國防部舉辦年金制度相關會議是行政院要求各部會討論,將邀請學者專家、軍官眷屬、軍人等共同研討,聽取各方意見。
- 軍品外銷因涉及機密不便報告細節,主要項目包括輕兵器、彈藥、降落傘等,會配合國安及外交政策協助友邦國家。
- 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事業目的是扶植國防自主,技術轉移及輔導民間產業成效良好,但主要人力仍投入國防事業。
- 中科院在武器生產方面自主性高,盡力輔導國內廠商,每年件數與預算都在增加。
- 國防部對軍售問題與外交部有互通,後續會持續精進跨部會合作,確保軍售效益。
- 強調國軍戰備整備從未鬆懈,持續按照計畫、進度強化訓練強度。
- 三大基金運用優先照顧官兵及強化戰備,接受審計部等單位監督,運作制度化。
- 國軍老舊營舍整建有規劃,針對破舊營舍持續整建,將提供相關資料。
- 博愛分案工程進度落後主因是國防二法、檔案法施行後變更設計及機電承包商榮電公司違約,預計一年半內完工。
- 博愛大樓的電磁脈衝防護已集中在一個機房保護,整體工程90%以上有基本防護,機房本身百分之百。
- 眷改基金的錢用於整修營舍及戰備工程,不支用國防預算。
- 軍醫局醫勤獎助金發放對象包含所有衛勤人員,因軍醫系統戰區化,醫官、醫務所等需團隊合作,且基層官兵急救訓練對國軍健康非常重要,士官兵每月僅獲1,000至2,100元補助。
- 軍人儲蓄業務有其歷史背景,存戶多為遺眷,檢討優惠條件恐影響弱勢,正積極改善營運狀況。
- 國軍副食品供應可與農委會協調農糧署評估與優良種植業者簽訂契作,以提供本土糧食。
陳松培 國防部主計局局長
- 國防部編制內人員待遇最高者為三軍總醫院院長,約30多萬元,因其有醫勤獎金,上限為底薪3倍。
- 醫勤獎金依預算法第20條授權,並依國防部軍醫獎金發放要點發放,總額約32億元。
- 若所有公立醫院都朝法制化發展,國防部會配合。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的8個事業併編為單一附屬單位預算,是行政院核定維持現狀,避免分開編列影響繳庫目標。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已有明確管理機關,不設管理委員會是為避免疊床架屋。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違規罰款收入」預算數與決算數每年均有差異。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所編列之「業務收入」與「業務成本與費用」可各減列20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年度賸餘若不繳庫用於填補前期短絀,將影響歲入,但基金整體仍有累積賸餘可調整。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可同步減列2億5,000萬元。
- 「軍儲業務」的存在有歷史背景,若檢討優惠條件恐影響弱勢存戶,正積極改善營運狀況。
王明我 國防部總政戰局代局長
- 通航聯隊一樓店鋪已奉行政院核定,請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將加速進行。住宅部分因有後續眷戶遷建需求,需集中分配。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作業要點尚未完成,會參考審計部意見,並非已定案。
- 眷改是政府重大公共工程,硬體改建已接近尾聲,預計103年初完成交屋。雖有融資金額偏高情況,但資產仍大於融資負債。
- 眷改基金融資額度偏高是因為政府土地標售政策限制,導致資金回流受阻,正努力與各縣市政府合作開發、都市更新。
- 眷改基金的公共關係費主要用於眷戶溝通、抗爭協調、土地活化及公辦都更等互動,已隨業務量減少而降低,並非用於私人應酬。
- 國軍生產及服務基金之福利及文教事業「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什項設備」中編列720萬7,000元,用以採購國防部新建大樓中之「大直福利站」營運設置所需之收銀機、盤點機等設備,因大樓工程延宕,同意全數減列。
- 福利事業管理處102年用品消耗預算增加是因50週年處慶行銷推廣需求,建議減列50萬元(後改為100萬元)。
- 眷改基金償還第一商業銀行融資227億元是契約轉換性質,已完成行政院備查及核備,對整體債務無影響。
- 「國軍志願役現役屆退官士申請保留價購餘額國(眷)宅配售作業規定」中退伍後5年仍保有配宅的做法已於今年6月廢止,但之前保留權益者仍維持。
- 針對「防堵軍宅假交易之改進措施」,將提出檢討報告。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將與第48案及第55案併案總檢討,並與相關委員密切聯繫進度。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土地處分率偏低問題會遵照執行活化措施。
金壽豐 國防部軍備局局長
- 軍品外銷主要項目包括輕兵器、彈藥、降落傘等,會配合國安及外交政策協助友邦國家,但對非邦交國會謹慎評估流向。
- 雲豹甲車鋼板問題已改善,預計108年完成量產,目前先生產40公厘榴彈機槍型,後續將生產鏈炮型,正研究撙節預算挹注。
- 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事業每年從經濟部獲得約9億元科專預算,投資報酬率約9%至10%,並提供民間技術服務,服務廠商數逐年增加。
- 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事業計畫數量和收入金額減少,主因是國防部科研預算減少,且優先投入國防事業,行有餘力才發展軍民通用部分。
- 中科院人員約8,500人,主要支持國防武器系統,同時也開發關鍵零組件並移轉給民間產業,協助提升產業技術。
- 水湳機場遷建專案計畫預計明年2月及103年4月可全部完工,但需配合地方政府重劃案細節。
- 老舊營舍整建計畫執行率低是因博愛分案預算無法撥出,但博愛案已決標,對明年執行有信心,已自行降編預算24.6億元。
- 空軍戰管聯隊機動雷達戰術陣地整備案已緩列至103-104年,明年預算沒有編列,實際有9處陣地,工程經費合理。
- 博愛大樓的電磁脈衝防護已將所有機房設備集中保護,整體建築90%以上有基本防護,機房本身百分之百。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水電費增加是因單價提高約30%,但生產方面因預算減少,工廠水電使用度數會減少,已精算過,建議刪減100萬元。
許培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海軍左營高爾夫球場自96年起因高雄市政府課徵高價地價稅1,013萬元/年而虧損,現已研擬精進作為,包括多角色經營、節約人事與作業經費,並協調高雄市政府減少免課面積,預計可轉虧為盈。
- 高爾夫球場會員分為基本會員(海軍官兵、退伍人員及眷屬)及季/年會會員(商人),收費標準不同,年費從3萬到8萬元不等,擊球需另付費,會注意軍商之間保持距離與紀律。
黃德琳 國防部工程營產處副處長
- 水湳機場遷建專案計畫於96年開始,空軍部分預計102年完成,台中部分預計103年4月完成。
房茂宏 國防部聯勤司令部參謀長
- 國軍副供事業勞務成本中的一般服務費增加,是因預計明年招募18名聘僱人員,加上現有人員晉等、晉資及薪資調整後勞健保需求增加所致,費用約530萬至540萬元。
- 國防部應積極協調農糧署評估與全國各地區之優良種植業者簽訂契作,以提供國軍優良本土糧食。
張德明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 軍醫系統的醫勤獎助金對維持戰區化、戰區結合的醫療團隊非常重要,基層醫官、醫務所、急救員在戰訓、演訓及救護現場都發揮關鍵作用。
- 醫勤獎助金發放對象包含士兵、士官,因其通過高級、中級、初級急救員訓練,對醫療有幫助,每月僅獲1,000至2,100元補助。
- 醫勤獎助金編列於基金預算中,是因醫院觸角無法延伸至所有部隊,南沙、東沙等偏遠地區需靠衛勤人員協助,且這些都是編制內的衛勤人員。
- 全軍CPR普及率為96%,但EMT1訓練者需接受一星期五天訓練,與一般CPR訓練不同。
陳雅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 國防部軍醫獎金發放是依照國防部訂定的軍醫獎金發放要點,並依預算法第20條授權。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年度賸餘若不繳庫用於填補前期短絀,將影響歲入,建議繳庫數維持,由國防部調整其他作業去繳庫。
- 行政院應更細膩分類基金預算科目,避免將補助費用與會費、捐助、分攤、交流等雜項混雜,以利預算審查透明化。
相關後續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預算,歲入部分第5款暫保留,待12月12日輔導會就天然氣降價方案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再處理,其餘均審查完竣。
- 歲出部分減列1億7,750萬元,其餘照列,並將22項委員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97項決議案通過,要求輔導會或國防部進行檢討、研議、提出報告或凍結部分預算,涵蓋榮民安養、眷改、醫療、福利、土地運用、節能等多元議題。
- 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預算,業務收入與業務成本與費用各減列200萬元。
- 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公共關係費」及「軍人儲蓄事業」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之公共事務費,統刪30萬元。
- 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中非直接生產用水電費,刪減200萬元。
- 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文教事業」中「大直福利站(博愛分案)」相關設備採購預算,全數減列720萬7,000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同步減列2億5,000萬元。
- 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水湳機場遷建專案計畫,凍結2,000萬元。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利息收入」增加160萬元,改為330萬元。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預計處分土地收入減列30億元。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服務事業」年度賸餘1,302萬8,000元應全數用於填補前期短絀,故「解繳國庫淨額」1,286萬1,000元全數刪除。
- 國防部需於半年內提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修正相關辦法。
- 國防部需提出「防堵軍宅假交易之改進措施」檢討報告。
- 國防部需於三個月內就博愛分案工程進度提出檢討報告,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依法追討廠商違約之賠償金額。
-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審查完畢,審查結果提報院會,不須經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18304
- 卷/期/冊
- 101/83/4
- 發布日期
- 2012-12-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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