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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人權與羈押法修正公聽會:多方探討改革方向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監所人權與羈押法修正」公聽會,聚焦超額收容、醫療權益、性暴力防治、司法救濟、無罪推定原則及收容人復歸社會等核心議題。法務部與國防部報告現況與改善方案,監所管理員則揭露基層困境。專家學者從人權防衛、法律細節、外部監督及國際標準等角度提出多元建言,強調改革監所體系,保障收容人基本人權。會議結論將各方意見納入修法參考。

討論事項一

監所人權與羈押法修正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探討台灣監所人權現況與羈押法修正方向,核心議題涵蓋監所超額收容、醫療權益、性暴力防治、司法救濟機制,以及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如何避免被告去社會化等。
  • 會議亦關注監所教化功能、受刑人復歸社會,並借鑒國際人權公約與他國制度,研議刑事政策改革以解決監所超收問題。

相關爭議

  • 監所超額收容與環境惡劣:法務部坦承超收近 21% 導致環境不佳且遷建困難;基層管理員則以圖畫揭露超收造成舍房擁擠、潮濕、醫療資源不足及人力吃緊等具體問題。
  • 羈押法修正案中被告權益與監所管理之優先順序:李茂生教授指出行政院版本偏重設施管理,而委員版本可能更注重個人權益,謝煜偉教授建議應以被告權益保障為原則,僅在「顯著妨礙」安全或秩序時才限制。
  • 司法救濟途徑的選擇與設計:法務部陳次長提到大法官釋字第 653 號解釋後,救濟途徑應採行政訴訟或刑事訴訟仍有討論空間;黃國鐘顧問與蘇友辰律師則建議採雙軌制,並由地方法院社會庭處理,以確保公正性。
  • 監所教化成效與資源配置:林文蔚管理員質疑現行教化多為大型演講或宗教傳教,成效有限且可能引發收容人反感;陳惠敏教授認為法務部過多競賽活動耗盡教化人員精力;賴擁連教授則認為教化有成效,但需更多資源與專業人力。
  • 外部監督機制的必要性與設計:多位學者(李茂生、陳惠敏、邱顯智)強調外部監督機制的重要性,以打破監所封閉體系,並質疑行政院版本由所長指定成員的審議小組缺乏中立性;賴擁連教授則認為內部視察已足夠,但支持審議小組引入外部公正人士。
  • 收容人醫療權益與隱私保障:林文蔚管理員揭露診間缺乏隱私、藥物管理不專業、急救藥物無法自持等問題;陳惠敏教授與王思為教授均強調醫療隱私及精神醫療資源不足,並指出監所醫師素質低落可能導致醫療糾紛。
  • 無罪推定原則的落實:謝煜偉教授質疑預防性羈押的懲罰性色彩,認為羈押目的應限於確保訴訟進行,不應限制被告其他權利,除非顯著妨礙訴訟;黃國鐘顧問建議將「被告」改稱「嫌疑人」以符合無罪推定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感謝專家學者出席公聽會,並說明羈押法修正的重要性源於大法官解釋,強調監所與收容人之間不再是特別權力關係,應保障除人身自由限制外的基本人權。
  • 指出監獄與看守所改革是契機,應回歸人權、兩公約與憲法保障,限制人權僅限於符合羈押或矯正目的。
  • 建議法務部應讓審議小組或視察小組納入外部監督力量,以解決內部死角問題。
  • 要求法務部會同其他單位研擬解決人力吃緊問題,包括檢討吸毒犯刑責的妥當性,以釋放監所空間。
  • 建議法務部研擬性侵專章,加強法律諮詢與醫療人權保障。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認為大法官釋字第 653 號解釋宣告羈押法部分違憲,代表行政法上「特別權力關係的式微」,應全面檢討相關法律中的特別權力關係。
  • 關切人權保障與確保訴訟進行之間的平衡,並指出羈押法修正主要因應大法官釋字第 653 號解釋關於司法救濟權的保障。
  • 理想狀況下應將受刑人與羈押被告分開管理以保障人權,但承認目前監所超收嚴重,實務上難以實現,仍希望法務部朝此方向規劃。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監所受刑人自殺防治問題,指出受刑人為自殺高風險族群,但國內缺乏相關統計數據,呼籲建立更細部的制度。
  • 指出外國人收容問題,認為移民署常以「收容代替羈押」,檢察官避開刑事訴訟程序,不當限制外國人自由,侵害人權。
  • 強調國際規範對收容人生活環境與權益的要求,批評我國監所因超收導致空間不足、缺乏隱私、放風時間不足,影響國家形象。
  • 認為文明社會不應排斥犯罪人,改善監所人權有助於降低再犯率,呼籲社會從「排除型」轉向「包攝型」社會。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說明矯正機關面臨嚴重超額收容(近 21%),法定容額 54,000 多人,實際收容 66,000 多人,導致環境不佳且遷建困難,短期內難以解決。
  • 指出為紓解超收問題,已推動擴建、改建、遷建計畫,並實行檢察及司法系統的「前門政策」轉向處遇(緩起訴、社會勞動等)及矯正系統的「後門政策」假釋制度。
  • 說明醫療權利方面,明年 1 月 1 日起二代健保將納入受刑人,但羈押中被告未納入,將與衛生署研議。
  • 表示已列三級預防措施積極處理監所性暴力問題,並將其列為管理重要目標。
  • 配合大法官釋字第 653 號解釋,羈押法修正案已列入司法救濟途徑,目前採刑事訴訟,但對是否採行政訴訟仍有討論空間,將聽取意見後與司法院協商。
  • 強調羈押法修正案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保障受羈押者享有公民權、政治權利、文化資源使用權、人格權、資訊權、隱私權、名譽權、信仰權等基本人權。
  • 提及矯正署推動「一監所一特色」及收容人就業媒合,希望引進廠商進行教化訓練,協助收容人復歸社會。
  • 說明已核定多項改善方案,如調整移監、務實辦理假釋、鼓勵易服社會勞動或分期繳納罰金、鼓勵外役監遴選收容人等,以改善收容環境並達到教化目的。

周志仁 國防部軍法司司長

  • 說明國防部監所(1 個臺南監獄、2 個看守所)收容量充足,無超額收容問題,並設有醫務所提供基礎醫療,無法處理者轉診外院或國軍醫院病監。
  • 表示已配合全民健保法將收容人納入健保,並規劃由國軍高雄總醫院派醫師至臺南軍監門診,對於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可提出低收入戶證明予以全額補助。
  • 指出監所對人犯會告知申訴方法,並設處理小組,不服者可向上申訴,並尊重羈押法修正後司法救濟途徑的調整。
  • 說明軍事監獄設有假釋委員會,由學者專家組成,每月召開會議,考量犯罪嚴重性、被害人原諒、服刑表現等因素,採無記名投票,2012 年核准率為 12.96%。
  • 表示國防部尊重羈押法修定內容,通過後將配合執行,除少年犯規定不適用外。
  • 強調監所教化工作,安排法治、愛國、藝文課程,邀請宗教團體、更生保護會等民間團體授課,並招募志工輔導;安排生產作業培養收容人勤勞習慣,並辦理職能訓練班。
  • 表示國防部自 2007 年至 2012 年假釋再犯率為 6.8%,顯示教誨與再犯可能性受到重視。
  • 強調國防部對軍事監獄人權保障的高度重視,經常不定期督導,並承諾改進邱律師所提的缺點,確保不再發生。

林文蔚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管理員

  • 透過簡報圖畫揭露基層監所超收現況,舍房擁擠、悶熱,許多人被迫睡地板,且僅有單一電風扇,收容人需自購小型電風扇。
  • 指出監所監視器畫素低、畫面分割,難以有效監看,且人力不足導致管理員需單獨面對大量收容人,存在戒護死角。
  • 反映收容人出庭時只能穿監獄運動服,無法穿著自己的服裝,可能影響法官或檢察官印象。
  • 質疑監所教化多為大型演講或宗教傳教,成效有限,部分宗教志工傳教方式不當,導致收容人反感。
  • 描述收容人洗澡環境潮濕,衣物難乾,導致皮膚病頻繁且難以痊癒;下雨天無處曬衣,房內霉味重。
  • 指出醫療過程缺乏隱私,診間不關門,對話外人可聽見;收容人候診時面壁而坐;藥物集中管理,急救藥物無法自持,增加性命危險。
  • 反映基層管理員缺乏醫療判斷能力,例假日無專業醫護人員值班,常被要求「安撫」收容人,延誤送外醫時機。
  • 舉例骨髓炎患者申請保外醫治未獲准,戒護外醫時仍需上腳鐐手銬,管理員自身也面臨抽痰被噴濺愛滋帶原者痰液等職業風險。
  • 表達監所超收如壓力鍋,戒護人力與收容人比例懸殊,替代役製造問題多於幫助;輔導缺乏專業,教誨師行政業務繁重;老病殘收容人未受重視,活動量不足。
  • 補充 HIV 專區收容方式缺乏同儕支持;兩公約教育與修復式正義實行上與實際執行有落差,如疾病加掛被統計作為移監參考,夜間起床上廁所仍需報備。
  • 指出硬體設備修改缺乏統籌規劃,常造成戒護死角,基層意見無法上達;性侵與家暴專區成立後,存在間接歧視性侵犯的問題。

林秋宜 司法部少年及家事廳法官

  • 補充說明少年觀護所與矯正機關合署辦公,仍希望做到少年被告與成年被告嚴為分界。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承認監所面臨嚴重超額收容及管理人員不足問題,指出台灣管理員與收容人比例(1比14)遠高於其他東亞及歐洲國家。
  • 感謝各界指正,並承諾將通盤檢討監所管理,不允許「龍頭管理」,發現定嚴苛辦理。
  • 強調矯正署成立宗旨為提升矯正專業效能、展現人權公益,將努力進行教育宣導與具體實踐。
  • 承諾會參酌公聽會的寶貴意見,檢討改善監所管理上不足或有死角的部分,不必等到修法。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所有發言與書面意見將列入紀錄、刊登立法院公報,並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人員參考。
  • 尤委員美女建議法務部應讓審議小組或視察小組納入外部監督力量、研擬解決人力吃緊問題、研擬性侵專章、加強法律諮詢與醫療人權保障,這些建議將融入法案審查。
  • 法務部矯正署承諾將通盤檢討監所管理上不足或有死角的部分,並將參酌各項建言,不必等到修法。
  • 國防部軍法司承諾將改進軍事監獄的缺點,並保證所提問題自司長接任以來未再發生。

原始資料

公報
1018304
卷/期/冊
101/83/4
發布日期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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