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暨農委會預算與動物用藥管理法審查:聚焦經濟困境與農業改革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針對經濟部及所屬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基金進行討論。會議聚焦於台灣經濟成長停滯、出口衰退、高失業率等問題,並就老農津貼、休耕補貼、產業發展、水資源管理、動物用藥管理法修正草案等議題進行質詢與決議,多項預算提案凍結並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檢討改善方案,部分電業法修正案與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案經討論後通過或保留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 (討論事項壹)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的核心問題在於台灣經濟面臨的困境,包括經濟成長率下修、出口負成長、景氣低迷,以及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產業升級、投資招商、科專計畫、貿易政策、智慧財產權保護、水資源管理、中小企業輔導、加工出口區營運及地質調查等各方面的執行成效與預算配置合理性。
- 會議特別關注經濟部各單位預算編列的妥適性,包括部次長特別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爭議項目,並要求各單位針對其業務績效、資源運用、政策規劃及執行力提出檢討與改進方案。
相關爭議
- 經濟衰退與官員責任:多位委員批評行政院財經內閣導致台灣經濟陷入困境,油電雙漲造成物價上漲,經濟成長率預測9度下修,出口負成長,表現遠不如亞鄰國家,並認為經濟官員難辭其咎。
- 高額特別費與年終慰問金:多位委員提案要求刪除經濟部、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標準檢驗局、智慧財產局、水利署、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等單位部次長特別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認為預算編列浮濫,且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月退休金,不應再比照在職人員領取慰問金,缺乏法源依據且製造社會對立。
- 中資來台投資審議能力:委員質疑經濟部對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的審議能力,並反對制定專法規範中資來台投資,認為經濟部自失審議機關之責。
- 科專計畫成效與資源配置:多位委員質疑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專案計畫的資源配置問題,指出專利產出與花費金額不成正比,專利商品化成果有限,以及部分財團法人績效不彰,要求檢討並對不具研發能力或成效不彰的機構進行整併或裁撤。
- 工業區污染與更新進度:委員指出工業局轄管61處工業區普遍存在地下水或土壤污染問題,部分老舊工業區污染超標,並批評工業區更新計畫預算多用於非急迫項目,污水處理設施更新率偏低。
- 加入TPP的可行性評估:多位委員質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在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時,未編列相關經費於公務預算,反而移編至推廣貿易基金,且未進行全面性可行性與效益影響評估,恐對國內農業、服務業、勞動市場造成衝擊。
- 專利積案與產業競爭力:委員指出智慧財產局專利待審案件累積甚鉅,發明專利審查時間冗長,不利產業競爭力發展,要求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以減少積案。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經濟部部、次長特別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並凍結部長、次長年終獎金。
- 質疑經濟部對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方案的支持度與預算編列,並強調嘉義應納入雲彰黃金廊道規劃。
- 批評農委會違背立法院決議,取消口蹄疫疫苗補助,改採獎勵方式,要求農委會遵守決議。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經濟部部、次長特別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並凍結部長、次長年終獎金。
- 質疑農委會休耕政策,認為糧食自給率偏低,應維持主食耕作,並關注轉作農產品的適應性與農民收入保障。
- 關心有機農業推展,建議推動國家級且農民負擔得起的有機認證。
- 關注飼料玉米進口問題與生質柴油使用對價格的影響,建議農委會推廣糧食消費觀念,改變國人飲食習慣。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經濟部部、次長特別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並凍結部長、次長年終獎金。
- 批評石斑魚產業過度依賴中國大陸市場,價格滑落,政府行銷效果不彰,並強調政府應積極協助漁民避免「贏贏賭,博到輸」。
- 批評農委會以「農青美眉」案例宣導休耕地活化不符實際,認為成功案例稀少,無法代表廣大年輕農民的困境。
- 質疑農村再生計畫成效不彰,從「由下而上」改為「由上而下」的作法代表計畫有問題,並強調農村需要實質改善,務農者應有更好利潤。
- 要求經濟部檢討電動車計畫科目重複認列及執行成效不佳問題。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與內政部、陸委會協商,訂定大陸人民來台投資移民辦法,條件為投資2億台幣以上並創造10個就業機會滿3年或投資5億台幣以上特定方案。
- 批評農委會預算86%用於老農年金和休耕補貼等不事生產項目,導致農業發展停滯,要求澈底改革。
- 指出休耕補貼領取者58%非農民,且大地主坐領高額補貼,要求檢討。
- 要求農委會提出根本解決老農年金暫行條例的方案,提高農保門檻至6年以上,並與國民年金接軌。
- 建議農委會推動大型溫室養殖等農業科技,結合太陽能與資訊系統優勢,減少農損並帶動產業發展。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經濟部部、次長特別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並凍結部長、次長年終獎金。
- 質疑台灣石斑魚市場過度集中中國大陸,且中國已投入資金克服養殖技術,擔憂台灣技術領先優勢不再,要求農委會分散市場。
- 批評阿里山森林鐵路業務交由台鐵營運,虧損擴大,認為農委會是弱勢部會,被交通部予取予求。
- 要求經濟部技術處加強專利商品化與專利件數成長,並檢討科專計畫資源配置,整併或裁撤成效不彰機構。
- 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檢視ECFA開放項目是否造成我國產業不對等競爭,並立即透過ECFA小組協商。
- 建議工業局將電子競技產業軟體列為輔導發展重點,提出協助發展及輔導計畫。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市售天然氣售價是否合理,並檢視天然氣公司是否存有暴利問題。
- 關切禽流感病毒變異,要求農委會嚴格監控並確保掩埋處理不會造成污染。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部長、次長年終獎金。
- 批評農委會預算僅7%用於業務,漁業預算偏低,未能將漁業視為重要產業,要求檢討預算分配。
- 要求農委會主委檢視中國大陸遠洋漁業10年政策,並調整明年預算以維持台灣競爭力。
- 關切釣魚台漁權談判進度與因應措施,尤其在美國參議院確認釣魚台納入美日安保條約後,要求農委會確保主權並積極談判。
- 建議經濟部技術處建立科專計畫管考機制,對專利產出績效不佳的財團法人降低補助經費。
- 要求經濟部檢討科專績效指標訂定公式,引進產業研發及創新能力等具體指標。
- 要求經濟部就高雄軟體科技園區引進知識密集產業、加強招商績效及挹注研發法人能量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經濟部結合產官學法律資源,建立資訊交流平台,協助國內廠商因應國際專利訴訟,強化智慧財產權競爭力。
- 建議經濟部在編列、執行預算時,應評估FTA對產業影響及區域均衡發展,作為未來協商及國內輔導措施參考。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農村再生計畫執行率偏低,培根計畫階段訓練課程是否影響進度,尤其原住民地區招不到學員受訓的問題。
- 贊成暫停平地造林,建議將預算轉用於山坡地林業維護及增加巡山員人數,並指出平地造林與山地造林補助標準相差4倍不合理。
- 要求農委會澈底研究原住民地區農業及造林問題,避免應付了事。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呼應簡委員意見,支持加強山林保育及增加巡山員人數,並肯定主委調整平地造林的政策。
- 指出監察院糾正老農津貼請領資格寬鬆、發放浮濫、無法防杜假農民等問題,要求農委會提出修正方案。
- 質疑農委會農業發展安定基金運用範圍不斷放寬,公務預算轉由基金支應,恐影響農業發展經費,要求提交報告。
- 建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法中「牙保」一詞應修改為現代用語,如「居間」或「仲介」。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經濟部部、次長特別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並凍結部長、次長年終獎金。
- 質疑農委會活化連續休耕地中程計畫即將實施,但宣導會不足,恐影響16萬地主權益。
- 批評農委會過去形象廣告宣傳毛豆專區,卻又計畫剷平興建人工湖,導致農民不信任政府政策。
- 關切禽流感病毒變異,要求農委會嚴格監視,但承認無法保證病毒不會在人類身上發病。
- 要求經濟部建立績效評估標準與考核辦法,定期考核所屬財團法人執行成效,作為經費分配依據。
- 要求經濟部檢討人力配置合理性,以撙節支出並提高行政效率。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持續進行地層下陷防治工作,並提出更積極的量化目標,以舒緩雲彰地區地層下陷速率。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與各縣市政府合力進行水井全面調查,並處理龐大違法水井,達成地下水資源合理運用。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全面檢討綠色產業政策未來發展方向,以利產業結構調整及轉型,增加國際競爭力。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就再生能源推廣政策與相關配套因應措施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再生能源推廣。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對經濟部能源局預算提出復議案,要求全數凍結,待電業法修正三讀解決民營電廠爭議後始得動支。
- 肯定農委會作為,但強調農業政策不等於補貼,應改正補助非農業工作者的情形。
- 建議農委會針對具備專業性、特殊性和宏觀性的土地利用方式,提供專案輔導,訂出輔導期和預期成果,提升農業效益和國際競爭力。
- 支持廢止休耕,但不能一次到位,要循序漸進,並建議休耕地轉作玉米、大豆等進口替代作物,以提高糧食自給率、減少損害救助,並可結合生質能發展。
- 建議農委會對高麗菜進行總量管制,調整產銷制度,並推廣高麗菜製品多元化發展,形塑國家品牌。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讚許農委會主委的活力,並呼籲漁業署與海巡署密切配合,加強海上漁民安全保護。
- 贊成將「農民」稱呼改為「農業從業人員」,認為更符合精緻農業、休閒農業等多元發展現況,並建議主委大力宣傳。
- 關切「作一休一」政策,要求農委會確保農民收入「只增不減」,並提出具體例子說明。
- 提案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保障農民將土地租出去後,其配偶及同戶直系親屬仍能保有農保身分,以鼓勵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花海活動因雨影響,建議農委會評估延長活動時間,以避免資源浪費。
- 指出天然災害補助在損失認定上常有爭議,造成農民不公平感受,要求農委會重新檢討並提出修正方案。
- 關切走私黑心農藥問題,認為現行農藥管理法懲罰過低,無法嚇阻犯罪行為,要求農委會修法提高刑度,並加強查緝成效。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青年農業輔導機制落後其他先進國家,且農委會未能掌握人力資源,導致大學生失業率高。
- 強調農業部門在振興內需經濟中的重要角色,認為振興農業能創造就業、動員資源、進口替代、提高所得。
- 以日本溫室無土栽培番茄為例,說明其友善的青年務農輔導措施,從技術、資金到銷售都有完整規劃,可達到零風險和高自由度。
- 批評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業務範圍老舊,缺乏創新思維,未能保障從事農業工作者的所得、休假和生活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施顏祥 經濟部部長
- 針對科專計畫補捐助財團法人業務成果及財務規劃進行報告,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解釋蔬菜價格波動主要因天候影響,葉菜類受損嚴重,高麗菜價格雖有上漲但整體批發價穩定,預計10天到2週內恢復平穩。
- 說明H5N2禽流感為特殊高病原案例,已採高規格處理,目前無人傳人案例,但警示病毒變化速度加快,呼籲禽農加強防疫消毒。
- 承認老農津貼請領資格寬鬆,將建請內政部修改農保條例,未來農業部成立後將澈底檢討,目標為務農6年以上且65歲前加保者才能領取。
- 表示活化連續休耕地政策旨在相同經費下提升生產力與就業機會,鼓勵農民生產進口替代作物,提高糧食自給率。
- 解釋石斑魚外銷市場高度集中中國大陸,台灣技術領先,將透過凍存處理、食品安全與履歷系統分散市場。
- 說明阿里山森林鐵路將於明年5月1日交由台鐵接管,3年後台鐵自負盈虧,農委會將評估相關費用。
- 同意漁業預算偏低問題,承諾加強遠洋漁業發展,並將檢視中國大陸相關政策。
- 說明台日漁權談判已開啟工作會議,將持續努力確保主權與漁業合作效益。
- 解釋農村再生計畫需4階段培訓,旨在結合產業發展,並非僅基礎建設,將檢討課程以避免影響進度,並承諾保護實際從農老年農民權益。
- 說明平地造林已暫停新增,改推動經濟林,並承諾將平地造林減少經費規劃用於山坡地林業維護。
- 解釋農委會預算削減,但將透過活化休耕地等方式,用有限資源推動農業現代化和年輕化。
- 說明「作一休一」政策將確保農民收入只增不減,並透過契作保證雜糧收購。
- 承諾修正農保條例,保障農民將土地租出去後,配偶及同戶直系親屬仍能保有農保身分。
- 說明農委會已成立查緝非法農藥專案,將加強查緝,並將檢討修訂農藥管理法以提高刑度。
- 解釋目前已培育4,000多名年輕農民,將持續推動輔導新農民務農的制度。
- 說明雲嘉農業特區方案已與雲嘉兩縣研商,將在計畫檢討時納入嘉義,並朝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區減少農業用水方向努力。
- 解釋口蹄疫疫苗補助改為獎勵方式,旨在確保養豬戶實際施打疫苗,以達到防疫效果。
- 同意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中,將動物用劣藥罰鍰上限比照藥事法規定調降,並將公布違規業者資訊的「得」改為「應」。
杜紫軍 經濟部常務次長
- 針對「電業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進行說明,並即席答復委員詢問。
李漢申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針對「電業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即席答復委員詢問。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
- 針對「電業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即席答復委員詢問。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第2款至第4款、第7款各項預算均照列,其中水利署及所屬歲入第4款財產收入增列2,506萬元,工業局歲入第7款其他收入增列1,008萬5,000元。
- 歲出部分,經濟部主管預算減列3,570萬元,工業局預算減列1,000萬元,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減列250萬2,000元,中小企業處預算減列1,300萬元。
- 經濟部主管預算第13款第1項有5案修正案及1案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標準檢驗局、智慧財產局、水利署、中小企業處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有4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中央地質調查所有3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能源局有2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多項決議,包括凍結經濟部部長、次長年終獎金,凍結經濟部投資審議、推動商業現代化預算,凍結工業局發展新興與重點產業、協助產業升級與轉型、工業管理預算,凍結水利署水資源科技發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預算,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專案報告或檢討改善方案。
- 要求經濟部檢討國內投資環境劣勢、加強專利商品化、檢討科專計畫資源配置、檢討研發資源配置、檢討國際經貿人才培訓、檢討台糖減資繳庫、調查限制性招標、檢討核四工程、檢討國營事業委員會休假天數、督促台電興建變電所、檢討科專績效指標、檢討高雄軟體科技園區、協助IT產業專利侵權、經貿自由化規劃、砂石進口政策、檢討工業區污染防治、檢討工業區土地利用、協助生技產業開拓大陸市場、協助電子競技產業、檢討南區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規劃瑞芳第二工業區、林園石化工業健康風險評估、006688方案租轉購、仁武大社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檢討出口拓銷措施、檢討加入TPP可行性、檢視ECFA不對等競爭、檢討整合貿易談判單位、督促國家會展中心進度、檢討TPP評估程序、推廣原住民精品、檢討世貿中心權利金、檢討人力配置、全國認證基金會收入歸繳國庫、檢討專利積案、建置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加速綠色專利審查、整合智慧財產權政策、全面調查違法水井、補助布袋新塭滯洪池、檢討重大工程進度、加強工程款控管、建立深層海水互援管路、調查原住民地區自來水供給、高屏大湖農民權益保障、檢討預算連年削減原因、督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執行進度、加強對東部中小企業協助與合作、檢討現行中小企業協助措施、加強對中南部及東部中小企業宣導與輔導、研擬調降保二總隊擔任駐衛警工作、重行研提台中軟體園區設置方向、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通報火山與地層擾動資訊、檢討電動車計畫重複認列、檢討天然氣售價、訂定天然氣管線材質標準及施工規範、檢討綠色產業政策、提出再生能源推廣配套措施、全力協助綠能產業發展、將實際應用情況納入海陸風機政策考量。
- 經濟部能源局歲出預算全數凍結,俟電業法相關條文修正三讀,解決民營電廠爭議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二
審查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貳)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個關於電業法的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電業經營的相關條文進行修訂,以解決官股民營電廠合約爭議、長期獨占及超額利潤問題,並強化對國營事業績效的監督與管理。
- 討論內容涵蓋了電業法中關於合約終止、情事變更、負責人更換、費用支應及相關罰則等條文的修改。
相關爭議
- 官股民營電廠合約爭議:經濟部所提電業法修正草案報告對於解決官股民營電廠合約長期獨占及取得超額利潤的爭議,態度曖昧,無力解決,引發委員不滿。
- 國營事業績效監督:經濟部對於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績效的監督與管理,對於「借支績效獎金」問題始終不得其解。
- 電業法修正草案的實質內容:委員對經濟部提出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內容不認同,認為其藐視國會,並用書面說明羞辱委員提案。
立法委員發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提出詢問。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提出詢問。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提出詢問。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提出詢問。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提出詢問。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提出詢問。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提出詢問。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提出詢問,並推請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提出詢問。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經濟部常務次長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進行說明,並即席答復委員詢問。
李漢申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即席答復委員詢問。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
- 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即席答復委員詢問。
相關後續
- 全案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林滄敏 立法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本院委員林滄敏等51人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參)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個關於電業法的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電業經營的相關條文進行修訂,以解決官股民營電廠合約爭議、長期獨占及超額利潤問題,並強化對國營事業績效的監督與管理。
- 討論內容涵蓋了電業法中關於合約終止、情事變更、負責人更換、費用支應及相關罰則等條文的修改。
相關爭議
- 官股民營電廠合約爭議:經濟部所提電業法修正草案報告對於解決官股民營電廠合約長期獨占及取得超額利潤的爭議,態度曖昧,無力解決,引發委員不滿。
- 國營事業績效監督:經濟部對於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績效的監督與管理,對於「借支績效獎金」問題始終不得其解。
- 電業法修正草案的實質內容:委員對經濟部提出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內容不認同,認為其藐視國會,並用書面說明羞辱委員提案。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與討論事項肆併案審查。
- 第五十九條條文第4項句中「不得高於」修正為:「應低於」、第五項句中「經濟環境情勢」修正為:「情事」、第6項句首增列「前項情形」4字並刪除「終止合約或」等5字,其餘均照委員林滄敏等提案通過。
- 第六十條條文照委員林滄敏等提案通過。
- 第六十六條條文第2項末句修正為:「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其餘均照委員林滄敏等提案通過。
- 第七十七條條文句中「,致侵害」修正為:「或侵害」、「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立法院過半數提案要求,監察院提案彈劾,或據地方主管機關呈請,依職權令更換其負責人」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立法院決議或據地方主管機關函請,令更換其負責人」,其餘均照委員林滄敏等提案通過。
- 第七十九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
- 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林滄敏 立法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本院委員吳育昇等30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個關於電業法的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電業經營的相關條文進行修訂,以解決官股民營電廠合約爭議、長期獨占及超額利潤問題,並強化對國營事業績效的監督與管理。
- 討論內容涵蓋了電業法中關於合約終止、情事變更、負責人更換、費用支應及相關罰則等條文的修改。
相關爭議
- 官股民營電廠合約爭議:經濟部所提電業法修正草案報告對於解決官股民營電廠合約長期獨占及取得超額利潤的爭議,態度曖昧,無力解決,引發委員不滿。
- 國營事業績效監督:經濟部對於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績效的監督與管理,對於「借支績效獎金」問題始終不得其解。
- 電業法修正草案的實質內容:委員對經濟部提出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內容不認同,認為其藐視國會,並用書面說明羞辱委員提案。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與討論事項參併案審查。
- 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
- 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林滄敏 立法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伍)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個關於電業法的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電業經營的相關條文進行修訂,以解決官股民營電廠合約爭議、長期獨占及超額利潤問題,並強化對國營事業績效的監督與管理。
- 討論內容涵蓋了電業法中關於合約終止、情事變更、負責人更換、費用支應及相關罰則等條文的修改。
相關爭議
- 官股民營電廠合約爭議:經濟部所提電業法修正草案報告對於解決官股民營電廠合約長期獨占及取得超額利潤的爭議,態度曖昧,無力解決,引發委員不滿。
- 國營事業績效監督:經濟部對於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績效的監督與管理,對於「借支績效獎金」問題始終不得其解。
- 電業法修正草案的實質內容:委員對經濟部提出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內容不認同,認為其藐視國會,並用書面說明羞辱委員提案。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全案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林滄敏 立法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對「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及「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等國際組織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陸)
核心議題
本次討論聚焦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國際組織(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的獎補助費預算凍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相關預算凍結提出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繼續凍結「亞蔬-世界蔬菜中心」預算1,414萬6,000元。
- 其餘預算均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為簡化歲出預算科目分級,將業務計畫與工作計畫合併為一,該工作計畫科目下僅設單一分支計畫「整體性治山防災」,除不符「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要點」規定外,亦有逃避本院監督之嫌;凍結「水土保持發展」項下預算五分之一,待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始得動支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 (討論事項柒)
核心議題
本次討論主要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化歲出預算科目分級的問題,該局將業務計畫與工作計畫合併,並僅設單一分支計畫「整體性治山防災」,此舉被質疑不符預算科目要點規定且有逃避立法院監督之嫌,因此凍結了「水土保持發展」項下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水保局提出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預算科目簡化與監督問題:水土保持局簡化歲出預算科目分級,被質疑不符規定且有逃避立法院監督之嫌。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准予動支被凍結之預算。
討論事項八
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遏止動物用偽、禁藥品的製造、販賣及使用,避免非法藥品流入市面危害社會與經濟,同時拓展動物用藥品外銷市場,促進產業發展。
- 修正重點包括簡化輸出專用藥品的審查程序、延長許可證有效期限、限制已核准藥品的使用方式、對不實資料申請者撤銷許可證、回收銷毀危害藥品、強化查緝非法藥品來源義務,並統一提高製造、輸入、分裝、販賣偽禁藥的刑度及罰金,增訂致死重傷及過失犯處罰,同時調降劣藥相關違法行為罰鍰,並提高禽畜與水產養殖業者違法使用藥品的罰責。
相關爭議
- 罰鍰金額的比例原則:對於動物用劣藥的罰鍰金額,委員認為原條文過高,提案單位參照藥事法規定調降,但委員仍質疑調降後的金額是否完全符合比例原則。
- 公布違規業者資訊的強制性:對於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是否應強制公布業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委員建議將「得」改為「應」,以加強強制性。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條文第12條第4項應加列「用」字,以符合整部法規的「動物用藥品」用語。
- 質疑第36條動物用劣藥罰鍰金額與藥事法規定不一致,建議比照藥事法調降。
- 建議第40條中「主管機關得公布該業者」應修正為「應公布」,以強化強制性。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建議第35條中「牙保」一詞為古時候用語,應改為現代用語如「居間」或「仲介」。
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第12條第4項增列「用」字。
- 同意第26條第4項文字排序修正為「規避、妨礙、拒絕」。
- 說明第33條修正旨在將偽藥與禁藥處罰統一,並參照藥事法增訂致死、重傷及過失犯刑度。
- 說明第35條「牙保」一詞因刑法亦有規定,建議維持。
- 同意第36條動物用劣藥罰鍰金額可比照藥事法調降。
- 同意第40條中「主管機關得公布該業者」可修正為「應公布」,以強化強制性。
相關後續
- 修正條文第12條,第4項之「製造專供輸出之動物藥品」修正為:「製造專供輸出之動物用藥品」,修正通過。
- 第12條之3,照案通過。
- 第14條,照案通過。
- 第14條之1,照案通過。
- 第14條之2,照案通過。
- 第26條,最後一項,倒數第二行之「不得規避、拒絕、妨礙或提供不實資料。」修正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修正通過。
- 第33條,照案通過。
- 第35條,照案通過。
- 第36條,第一項中之「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為:「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二項中之「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修正通過。
- 第40條,最後倒數第三項中之「得併科新臺幣2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最後倒數第二項中之「違反前三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公布該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修正為:「違反前三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布該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最後一項中之「規避、拒絕、妨礙或不願提供不符合……」修正為:「規避、妨礙、拒絕或不願提供不符合……」,修正通過。
- 第43條,照案通過。
- 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業經審查完畢,提報院會討論,討論時,由蘇震清 立法委員作補充說明。
- 本案不需交付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一:經濟部應針對所屬財團法人建立績效評估標準與考核辦法
核心議題
- 鑑於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未能有效發揮技術研發、帶動產業升級的目標,且首長常淪為政府高官退休轉任的場域,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 提案要求經濟部建立績效評估標準與考核辦法,定期考核執行成效,作為未來經費分配依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針對所屬財團法人建立績效評估標準與考核辦法,定期考核其執行成效,以作為未來經費分配之依據。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針對所屬財團法人建立績效評估標準與考核辦法,定期考核其執行成效,以作為未來經費分配之依據。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二:經濟部應建立任務已達成或無存在實益財團法人的退場機制
核心議題
- 有鑑於接受經濟部「科專計畫」補助或捐助的財團法人績效不彰,且任務已達成或已無存在實益者眾多。
- 提案要求經濟部建立退場機制,並對業務性質或功能相近者進行評估整併,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對於任務已達成或已無存在實益之相關財團法人,應建立退場機制,對於業務性質或功能相近者,亦應重新評估並予以整併,並於3個月內將評估結果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三:經濟部應公開財團法人資訊以利全民監督
核心議題
- 為鼓勵民間從事先進產業技術研究發展,政府出資設立財團法人並給予補助,但資訊不夠公開,不利社會公眾檢視其計畫書、財務報表、捐款流向、政府部門人員兼轉任情形及薪資福利制度標準。
- 提案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將前述資訊公開的架構事宜,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便民查詢和全民監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將財團法人計畫書、財務報表、捐款流向、政府部門人員兼轉任情形及薪資福利制度標準等資訊公開之架構事宜,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104
- 卷/期/冊
- 102/1/4
- 發布日期
- 2013-01-0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