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多部會預算:聚焦核安、學生權益與體育青年發展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0會議日期:2012-12-1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多日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涵蓋教育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文化部等單位。會議焦點包括教育部對學生參與反媒體壟斷活動的關切、各部會預算浮編問題,特別是退休人員慰問金的法源爭議、核能電廠除役與核廢料處理的進度與安全、以及體育署「泳起來專案」與青年發展署青年培力計畫的效益與資源分配。多項預算提案經凍結或刪減,並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專案報告或進行政策檢討。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部長就「11月29日發文要求各大學『多加瞭解及關心』參與反媒體巨獸聯盟於台北活動之學生一事」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教育部發函要求各大學「關心」參與反媒體巨獸聯盟活動的學生,引發外界質疑箝制學生言論自由及介入公共事務。
- 討論校園法規對學生言論自由和公共事務參與的限制,以及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的組織與職掌問題。
相關爭議
- 教育部發文關切學生參與反媒體巨獸聯盟活動的表達方式引發爭議,被質疑箝制學生言論與集會自由。
- 大學學生權利評鑑結果顯示多數大學仍存在限制集會遊行和鼓動學潮的校規,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不符。
-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被指因循戒嚴時期陋習,箝制學運,且其組織條例自1945年未曾修訂,與當今民主價值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教育部主管歲出預算,特別是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的預算,並討論其中減列項目與保留送院會處理的修正案。
- 多項提案聚焦於凍結特定教育經費,並要求教育部針對幼托整合、弱勢學生扶助、校園性平教育及學生健康計畫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或檢討。
相關爭議
- 多項提案主張刪減「其他給與」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科目預算,理由是這些津貼無法源依據,且在國家財政困難下,退休公務員已領退休俸不應再編列慰問金,有浮編浪費之嫌。
- 部分預算凍結案要求教育部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顯示委員對預算使用的透明度與效益存有疑慮,特別是幼托整合政策進度緩慢、弱勢學生扶助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行政」項下「其他給與」250萬元,指出交通補助費無法源依據。
- 提案凍結「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弱勢學生課後照顧服務費用,認為部分縣市學校誤解經費目的,資源分配未考量城鄉落差,導致實質分配不正義。
- 提案凍結「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指出部分學校要求國三學生一律參加第八節課程,資源錯置且未考量學生受教意願,建議建立事前評估與效益考核機制。
- 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台南特殊學校性侵醜聞,將處理要項做成教案,嚴防校安問題再發生。
- 提案建議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考量城鄉差距,將學生健康健檢資源投注缺乏偏鄉、落後地區,以求公平。
- 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學生團體保險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單剩餘」再利用於保費減免或補貼次一年度保費的可能性。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120萬元,認為國家財政困難且退休公務員已領退休俸,有浮編浪費之嫌。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勵及慰問」中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120萬元,指其法源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行政院已宣布改革此制度。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勵及慰問」項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120萬元,認為退休人員已享有國家俸給,不應增加國人負擔。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積極辦理幼托整合相關配套措施法制化作業,以期於101年底完成,俾利推動幼教及照顧業務,鑑於目前幼托園改制審查比率低、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權益未立法、地方自治法規進度緩慢。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歲出部分減列65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789億4,307萬7,000元。
-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行政」之「其他給與」科目等4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教育」2億元,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 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育」2億元,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動支。
- 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幼托整合政策」1億元,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動支。
- 本案另定期繼續處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預算,重點討論核能電廠除役規劃、核廢料處置問題,特別是蘭嶼核廢料遷場與最終處置場選址。
- 探討核能研究所與台灣電力公司之間的委託研究關係,以及核安管制獨立性與利益衝突的疑慮。
相關爭議
- 委員質疑原能會對核電廠25年除役時程預估過於樂觀,認為在成本、法規、人員、廢棄物處置場不清楚的情況下,台灣可能走向20至60年的延遲拆除,並關切核後端營運基金的財務健全性。
-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遷場進度極度落後,委員質疑台電委託的蘭嶼居民問卷調查設計存在誤導性問題,有綁架學界之嫌,且對蘭嶼居民造成傷害。
- 委員質疑核能研究所接受台電公司巨額標案,擔憂其作為核安管制支援單位,存在監督與被監督角色混淆,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問題。
- 委員對核能研究所的預算編列提出質疑,認為其核心業務經費占比過低,而非核心業務及來自台電的標案收入未充分揭露於決算中,影響立法院監督功能。
- 委員質疑核一、核二廠提早老化,應考慮提前除役,但原能會則強調法規時程,並指出提前除役會對安全和成本產生影響。
- 委員關切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困難,認為現有烏坵和達仁鄉方案成功機率低,質疑原能會與台電持續編列預算在不可能成功的計畫上造成浪費。
- 委員指出高階放射性燃料束集中於核一、核二廠區,對北海岸居民造成潛在威脅,要求原能會責成台電進行環境、人民健康及食品生產安全影響評估,並補助居民健康檢查。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計畫」預算30%,理由是蘭嶼核安管理不澈底、日本學者調查結果與官方不同,以及蘭嶼遷場進度極度落後。
- 質疑核廢料選址困難,建議將蘭嶼核廢料遷回核一、核二廠除役後的廠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對原能會核電廠25年除役時程預估過於樂觀表示保留,認為在成本、法規、人員、廢棄物處置場不清楚的情況下,台灣恐走向延遲拆除。
- 關切核後端營運基金財務管理不善,恐導致除役經費不足,延緩除役時程。
- 質疑核能研究所「獎金」科目編列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認為無法源依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提案凍結半數預算。
- 提案要求原能會不准採用台電委託台東大學進行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研究案問卷報告作為日後政策規劃依據,因其提問方式不符客觀性與公允性。
- 提案要求原能會責成台電於102年底前完成耐震分析及提出核電廠安全改善計畫,否則應命令核能一、二廠立即停機。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子能委員會「核設施安全管制」2,000萬元,指出核能研究所拿台電標案金額巨大,恐造成監督與被監督角色混淆,球員兼裁判。
- 提案凍結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保安與應變」500萬元。
- 提案建議核後端營運基金應成立獨立公正運作之公法人組織,以利運作和接受立法院監督。
- 提案建議自102年度起,核能研究所非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不得接受台灣電力公司委託之研究案、技術服務案、委託檢測案或任何來自台灣電力公司經費之支援。
- 提案建議儘速完成組改,將核能研究所改隸中央研究院或經濟部等非核安監督單位,以維持核安管制獨立性。
- 提案刪減輻射偵測中心「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車票補助」41萬元,指其無法源依據。
- 提案刪減輻射偵測中心「一般行政」項下「獎補助費」中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6萬元,指其於法無據。
- 提案刪減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車票補助」68萬4,000元,指其無法源依據。
- 提案刪減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一般行政」項下「獎補助費」中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3萬2,000元,指其於法無據。
- 質疑台電委託的蘭嶼居民問卷調查,題目設計誤導民眾,違反學術倫理,例如提及福島核災後日本核廢料處置場順利運轉,以及以回饋金誘使蘭嶼居民同意改設最終處置場。
- 提案將核電廠提出除役計畫的時間提早為5年,即102年12月就要提出,以因應時程緊迫,並認為現行法規無法確保台電及時準備。
- 強調原能會不應以「依法25年除役前3年準備」作為擋箭牌,應做最壞想定,積極督促台電,並認為現行時程已來不及。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子能委員會「核設施安全管制」2,000萬元。
- 提案建議儘速完成組改,將核能研究所改隸中央研究院或經濟部等非核安監督單位,以維持核安管制獨立性。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世界上沒有超過40年的機組還在運轉,並對核一廠107年停機後仍可能延遲除役表示擔憂。
- 質疑核能研究所臺灣研究用反應器(TRR)在水源區爆炸後未妥善除役,受污染爐體僅以一般廠房貯存,對飲用水安全有疑慮。
- 質疑核後端基金預計將無錢可用,導致核電廠除役將被擱置,無法立即執行。
- 指出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全球尚未找到答案,且核一、核二廠區內貯存大量高階核廢料,對北海岸居民造成直接傷害。
- 提案要求原能會責成台電委託公正第三者,對核一、核二廠周遭10公里範圍進行環境、人民健康及食品生產安全影響評估,並補助當地居民健康檢查。
- 質疑核能研究所預算編列不透明,核心業務經費占比過低,大量承接台電標案卻未充分揭露,影響立法院監督功能。
- 要求核能研究所提供過去一年接受台電委託的研究案、檢測案、技術服務案等資料,以及技轉歲入明細與科發基金繳回公文,以釐清業務執行與財務狀況。
- 提案要求在組改之前,核研所內負責核能管制的相關人員,均不得執行任何有關台電的委託研究案及標案。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核一廠107年停機前,若除役準備計畫未完成審查,是否仍會依時程停機。
- 質疑原能會對核電廠提早老化的警訊未要求台電提早準備,導致一旦提前除役將準備不足,恐走向延遲拆除。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質疑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困難,烏坵和達仁鄉方案成功機率低,若最終無法選定,原能會應提出應對方案,避免浪費經費在不可能成功的計畫上。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核電廠25年除役時間是法規規定而非預估,是從安全及土地再利用角度制定。
- 強調除役相關法規除除役本身,還有輻射防護及核子物料管理法規已健全,審查導則將參考美國經驗。
- 指出核後端營運基金中約有675億元用於6部機組除役拆廠,但除役成本預估屬台電權責。
- 承諾若委員關心台電除役準備,可要求台電以書面提出除役計畫準備作業規劃報告。
- 解釋國際上除役時間差異主要考量安全、工程困難度及成本,強調25年是參考國外經驗的折衷時間點。
- 強調原能會作為安全管制機關,不應介入台電的問卷調查或選址作業,僅要求台電按照條例規範積極進行選址工作。
- 說明目前廢棄物貯存安全與短期空間足夠,且核廢料減量成果顯著,廠區空間可貯存40年,中長期貯存安全可確保。
- 說明最終處置的策略將列為除役計畫一部分,若選址困難,除役計畫中需交代因應措施或替代方案。
- 澄清國際上已有27個左右國家有低放最終處置場並順利運轉,芬蘭和瑞典已確定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
- 同意核研所資訊透明化及接受監督原則,但提案要求納入業務科目決算可能存在困難。
邱賜聰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
- 說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已明定25年內完成除役,除役成本預估屬台電公司權責。
- 表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規劃提存3,353億元,其中約675億元用於6部機組除役拆廠。
- 說明除役法規仍在積極研訂中,已完成除役計畫導則,明年度預定完成審查導則。
- 表示台電公司需在104年12月5日前提出核一廠一號機的除役計畫。
- 說明除役計畫提出前需進行電廠特性調查,需約3年時間,以確保計畫紮實。
- 表示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積極準備除役工作,台電明年度除役經費已編列1億多元。
- 說明原能會物管局沒有法律基礎要求台電進行核電廠周遭安全影響評估及健康檢查補助,建議由經濟部督促。
- 說明核能研究所非因爆炸而除役,TRR爐體已挖起並安全貯存於核研所內,燃料已運回美國。
馬殷邦 核能研究所所長
- 澄清臺灣研究用反應器(TRR)並非因爆炸而除役,而是因國際因素,爐體已挖起並安全貯存。
- 說明核研所每年編列22個出國員額,700多萬經費,對於研究單位而言比例不高,強調科技國際接軌的重要性。
- 說明核研所低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技術世界第一,已透過技轉推廣至大陸,並在太陽能等新技術方面取得經濟效益。
- 說明核研所委辦經費已逐年縮減,因應政府轉型能源研究任務,與學術界合作,目前編列在科技預算中。
- 說明核研所的技轉收入依科技基本法規定繳交至科發基金,無法直接編列於核研所預算中,每年繳交數千萬元。
- 說明核研所的規費和服務費收入包含核醫藥物、輻射儀器校正、核電廠公正第三方檢測等,每年約1億6,020萬元。
- 說明核研所承接台電等外部委託案金額較大,但因計畫收入不穩定、短期性,無法預估並編列於預算中,但有受審計部查核。
- 說明核能研究所成立宗旨包含核安管制、原子能和平用途推廣及技術研究發展,核醫藥物開發亦屬核心業務。
- 承諾核能研究所將提供過去的委託案、技轉收入、人事配置等資料供委員參考,並將決算資料以附件形式併送。
鍾美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說明決算跟隨預算,代收代付性質不屬於歲入歲出,委員若需要台電委辦經費資料,可請原能會以附件形式併同決算資料送出,不一定要放在決算書表內。
劉淑珍 核能研究所科長
- 說明研發成果收入依科技基本法規定繳交至科發基金,不編列於核研所預算中,每年繳交數千萬元。
- 說明代收款明細表在決算書中列有各項委託計畫金額和項目,可提供委員參考。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所有書面提案均已處理完畢,針對提案沒有涉及之部分,均予以照列。
- 通過提案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日後不得引用台灣電力公司委託台東大學所進行之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研究案統計結論,供作核能政策規劃與選址場所監督管理參考。
- 通過提案要求原能會責成台電公司於102年6月前提出核一廠一號機具體除役計畫之前期規劃,原能會核管部門應於3個月內完成審查導則並向社會說明;針對其餘核能機組過度老化問題,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研議提前除役可行性。
- 通過提案要求原能會督促台電公司等有關機構,儘速就「除役計畫執行推動現況」提出報告。
- 通過提案要求原能會會同經濟部立即要求台電委託公正第三者,對核一、核二廠所在地石門、金山及其10公里範圍內作出環境影響安全評估、人民健康安全影響評估、食品生產安全影響評估,並補助當地居民健康檢查。
- 通過提案要求在組改之前,核研所內負責支援核能管制的相關人員,均不得執行任何有關台電的委託研究案及標案。
- 通過提案要求核研所任何承接台電的委託或得標經費,均應於年度決算時納入業務科目內決算,並將收支等相關資料以附件併送。
- 核能研究所預算減列600萬元(包含出國計畫及赴大陸地區旅費),自行調整。
- 通過提案要求原能會追蹤曾處理放射性公害意外事件(如輻射屋、輻射馬路、核研所氫爆意外)及蘭嶼檢整作業工人的健康情形,並造冊列管30年,以供未來流行病學調查及求償依據。
- 通過提案要求未來有輻射相關意外事故,原能會能成立「輻射意外事故調查審議小組」,成員除原能會代表外,應納入社會公正第三方,不限核安背景人員,以利監測及後續處理。
- 通過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台電公司未能於102年底前完成耐震分析及提出核電廠安全改善計畫,應命令台電核能一廠及核能二廠立即停機,以避免突發之大地震造成重大核能災變。
- 通過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要求台電公司加速進行山腳斷層之海域調查,在未完成前耐震設計應採保守假設(即長度為114公里),而改善時程仍必須依原規劃於102年底完成耐震分析,核一廠於105年底完成補強,核二廠則在105年後的最近一次大修完成補強。
- 所有有關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之書面提案都已處理完畢,針對提案沒有涉及之部分,均予以照列。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討論文化創意產業、影視流行音樂、國際文化交流等業務經費。
- 多項提案聚焦於凍結特定文化經費,並要求文化部針對藝術發展、兩岸文化交流、藝術銀行推行及高雄臺灣電影中心工程延宕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或檢討。
相關爭議
- 多項提案主張刪減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理由是國家財政困難且退休公務員已領退休俸,有浮編浪費之嫌。
- 凍結兩岸文化交流推展之「辦理兩岸文化前瞻論壇計畫」700萬元,並要求文化部就論壇標的、談判團隊籌組與基本立場進行專案報告,顯示委員對兩岸交流活動的透明度與效益存有疑慮。
- 委員提案呼籲中共政府釋放劉曉波夫婦,並建請文化部龍應台部長簽署呼籲書並出席記者會,顯示對文化部在人權議題上立場的關切。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文化部交響樂團業務及衛武營藝術中心籌備業務中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認為國家財政困難且退休公務員已領退休俸,有浮編浪費之嫌。
- 提案全數減列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等單位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理由同上。
- 提案刪減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5萬4,000元,理由同上。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文化部「兩岸文化交流推展」之「辦理兩岸文化前瞻論壇計畫」700萬元,要求文化部就論壇標的、談判團隊籌組與基本立場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呼籲中共政府釋放劉曉波夫婦,建請文化部龍應台部長簽署呼籲書並出席記者會。
- 提案建議刪除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等單位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指其法源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行政院已宣布改革此制度。
- 提案凍結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等單位「一般行政」項下「獎金」半數預算,指其為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無法令依據。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呼籲中共政府釋放劉曉波夫婦,建請文化部龍應台部長簽署呼籲書並出席記者會。
- 提案建議藝術銀行初期由國立臺灣美術館負責辦理,以興利防弊,促進臺灣年輕藝術家及視覺藝術發展。
- 提案建議文化部應依前行政院新聞局規劃,採ROT方案辦理高雄臺灣電影中心南館工程,而非重行BOT評估,基於尊重財務專業與政府政策延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呼籲中共政府釋放劉曉波夫婦,建請文化部龍應台部長簽署呼籲書並出席記者會。
- 提案建議文化部應依前行政院新聞局規劃,採ROT方案辦理高雄臺灣電影中心南館工程,而非重行BOT評估,基於尊重財務專業與政府政策延續。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務業務活動」500萬元,俟文化部將「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更名為「國立臺灣原住民族博物館」之研議結果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文化部歲出部分減列900萬1,000元,其餘照列,改列為106億2,091萬5,000元。
- 文化部交響樂團業務及衛武營藝術中心籌備業務中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等2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凍結文化部「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1,00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動支。
- 凍結文化部「國際文化交流推展」5,00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 凍結文化部「兩岸文化交流推展」之「辦理兩岸文化前瞻論壇計畫」70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預算照列,其中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1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預算照列,其中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等6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預算照列,其中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等2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國立臺灣博物館預算照列,其中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等2案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歲出部分減列1,00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3億2,801萬1,000元。
- 本案另定期繼續處理。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學生濫用藥物問題、校園言論自由與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的規範,以及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的組織檢討。
- 處理教育部訓委會關切學生參與反媒體巨獸聯盟活動所引發的爭議,並要求教育部道歉。
相關爭議
-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發函關切學生參與反媒體巨獸聯盟抗議活動,引發社會抨擊箝制學生言論與集會自由。
- 大學校規仍存在限制學生集會遊行和鼓動學潮的規定,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相悖。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全面檢討春暉專案與各級校園防毒作業,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防止學生濫用藥物人數持續增加。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通盤檢討並廢止當前校園法規涉及限制言論發表及學生參與公共事務之規範,以維護校園自由,但同時肯定教育部主動關心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的必要性。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週內清查所有大專院校是否存在戒嚴思想之校規,並通令限期廢除,以維護憲法保障之言論與集會結社自由。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就訓育委員會之名稱、組織與工作提出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與書面報告,因其組織條例未曾修訂且職掌與當今民主價值不符。
- 提案要求教育部部長應就訓委會發函關切學生參與反媒體巨獸聯盟抗議活動一事,以新聞稿方式向學生及社會鄭重道歉,並發函4區學務中心表示前函有誤,未來部長應親自接見學生訴求。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全面檢討春暉專案與各級校園防毒作業,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 通過提案建請教育部通盤檢討並廢止當前校園法規涉及限制言論發表及學生參與公共事務之規範。
- 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週內清查所有大專院校是否存在戒嚴思想之校規,並通令限期廢除。
- 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就訓育委員會之名稱、組織與工作提出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與書面報告。
- 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部長應就訓委會發函關切學生參與反媒體巨獸聯盟抗議活動一事,以新聞稿方式向學生及社會鄭重道歉,並發函4區學務中心表示前函有誤,未來部長應親自接見學生訴求。
討論事項六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教育部體育署及青年發展署預算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教育部體育署及青年發展署預算,討論體育發展、競技運動、國際交流、青年生涯輔導與公共參與等議題。
- 重點關注「泳起來專案」的效益、資源分配與後續營運,以及青年壯遊、公部門見習計畫的規劃與成效。
相關爭議
- 「泳起來專案」被委員質疑成效不彰、資源配置不公,且未充分考量後續營運維護費用,恐造成蚊子游泳池。
- 委員質疑體育署編列高額宣傳費與赴大陸旅費,但對弱勢學生出國比賽補助卻顯不足,預算分配不合理。
- 委員質疑青年發展署在青年職能開發與青年創新培力業務中,部分預算用途重複,特別是公部門見習與總統府實習計畫。
- 委員關切青年發展署「RICH職場體驗網」媒合績效不彰,以及大專院校畢業生流向調查佔用教師時間且與評鑑連結的問題。
- 委員對體育競技成績未如預期表示不滿,要求體育署提出檢討報告與奪牌計畫,並質疑預算減少對競技推動的影響。
- 世大運補助經費高達1億元,但台北市政府工作項目不明確,委員質疑為黑箱預算,且資源分配不公,排擠其他縣市與基層選手補助。
- 委員質疑體育署對自行車道建設僅著重平面路網串連,未關注登山自行車道需求及產業道路使用衝突,政策規劃缺乏彈性。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體育署「學校運動場地設施整修及充實體育器材設備」2億元,要求體育署針對資源配置、執行效益與全國體育設施通盤檢討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體育署「泳起來專案」預算,質疑其資源配置不公,後續維護管理營運費用高昂,恐造成蚊子游泳池,政策缺乏經濟效益。
- 提案建議酌減體育署「推展全民運動」預算5,000萬元,並質疑身心障礙運動推展經費逐年遞減,恐遭其他預算排擠。
- 提案質疑體育署「辦理兩岸運動休閒服務業及運動產業交流」110萬元委辦費的效益與交流層級,認為中國運動產業經驗不足,且交流內容不透明。
- 質疑體育署「打造運動島計畫」中「職工瘦身班」名稱不妥,建議改為「健康體位班」,並關切農林漁牧運動推廣班的受益對象與普及性。
- 提案凍結體育署「推展競技運動」中棒球相關預算50%,要求主委提出向下紮根、向上提升職棒的整體計畫,並喚回球迷信心與熱情。
- 質疑體育署對世大運補助1億元,但台北市政府工作項目不明確,且資源分配不公,排擠其他縣市與基層選手補助。
- 提案建議減列體育署「建立兩岸體育定期溝通機制及多元交流管道」500萬元,認為其應回歸國際單一窗口,且16年來成效不彰。
- 提案建議凍結體育署「國民運動中心」預算3,0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並提醒中南部國民運動中心營運困難,避免淪為蚊子館。
- 提案建議青年發展署「青年生涯輔導」預算酌減,質疑「協助大專院校提升青年就業力」計畫績效不彰,參與人數逐年減少。
- 質疑青年發展署「辦理大專院校畢業生流向調查」650萬元委辦費,由學校老師承擔調查工作,影響教學研究,建議與評鑑脫勾。
- 質疑青年發展署「青年領袖培力計畫」與「推動大專青年公部門見習計畫」預算用途重複,建議合併執行並刪除「總統府實習」項目。
- 關切青年發展署「RICH職場體驗網」媒合績效不彰,要求說明未來展望與目標。
- 質疑青年發展署「加強青年志工參與」預算大幅減少81%,要求說明原因。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體育署「學校體育教育」預算20%,認為培植原住民運動選手經費太少,且原鄉國小體育設施缺乏修繕。
- 質疑青年發展署「甄選青年進入總統府或中央機關實習」計畫的效益,以及總統府實習經費與人數。
- 關切青年發展署「青年國際級體驗學習」預算,詢問青年壯遊點規劃與參與人數。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體育署「泳起來專案」全數預算,質疑其成效不彰,後續人員費用與維持經費付諸闕如,恐淪為蚊子館,要求體育署提出詳細配套做法。
- 提案刪減體育署「國際體育現況報導」中「國民體育季刊」200萬元經費,認為其不具時效性,應朝e化轉型。
- 提案刪除體育署赴大陸地區旅費27萬元,認為其與「擴增體育運動資源」計畫目的不符,質疑僅為旅遊。
- 提案質疑體育署「國民體育行銷、宣導」705萬元經費是否涉及置入性行銷,並指出其預算遠高於補助學校團隊出國比賽經費,資源分配不均。
- 提案建議酌凍體育署「推展全民運動」預算500萬元,以確保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運動推廣活動。
- 提案要求體育署於1個月內制定無動力飛行傘活動規範、場地管理、收費標準、傘具安全標準、教練資格及器材認證、投保險種等相關規範,以維護民眾權利。
- 提案質疑青年發展署「甄選青年進入總統府或中央機關實習」與「推動大專青年公部門見習計畫」預算用途重複,建議酌減總統府實習部分預算。
- 提案建議酌凍青年發展署「推動青年壯遊」預算100萬元,要求提出報告檢討執行細節與吸引力,因壯遊點規劃不佳且參與人數少。
- 提案質疑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政治參與」預算說明簡略,並詢問其獎勵與慰問經費用途,以及是否支持學生反媒體壟斷訴求。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署人才培育總經費與原住民人才培育經費的比例,要求比較說明。
- 支持酌凍體育署「泳起來專案」預算,但認為凍結金額不宜過高,以免影響業務推動。
- 支持凍結體育署「推展競技運動」預算,但認為凍結金額不宜過高,以免影響重要賽事推動及選手培育。
- 關切體育署「國民體育季刊」的發行數量與效益,認為不應印製過多導致浪費。
- 支持體育署行政業務經費酌減,以撙節國家支出。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建議體育署在補助公立學校興建游泳池時,應多蓋室內或加蓋的標準型游泳池,並結合社區使用,以提高使用效率與培訓國手。
- 提案凍結體育署「推展競技運動」預算500萬元,要求關心賽事與培訓場地、選手心理及多項目人才培育。
- 支持國民運動中心建設,但要求審慎考核,避免淪為蚊子館,並強調營運管理與地方財政考量。
- 建議體育署自行車道計畫應妥善規劃,避免頻繁變更路線與里程數。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認為「全民泳起來」專案有必要性,甚至應增加預算,因其有助於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與水中自救,減少溺斃事件。
- 建議體育署在預算審議前置作業應更嚴謹,避免與民爭利,並考量社區開放便利性與使用率。
- 支持酌凍體育署「泳起來專案」預算1,000萬元,以要求教育部報告檢討。
- 支持全面清查全國各級學校超過8年以上未更換的PU跑道,並關切PU跑道長期在高溫或摩擦下是否產生有毒臭味影響健康。
- 強調「全民泳起來」專案有多重目標,從普及性、學生游泳能力提升及水中自救來看,應予支持。
- 澄清PU跑道沒有科學研究證明會造成青少年運動傷害,且因其好管理、不受天候影響,是國際趨勢。
- 釐清高雄世運會與台北世大運的規模與性質不同,高雄世運中央補助約110億元,包含國家體育館建設。
- 關切體育署國民運動中心116億元總預算執行進度,質疑未來2年能否完成剩餘65億元經費,並建議適度調整預算編列,因中南部申請意願不高且營運困難。
- 認為倫敦奧運賽前和賽後考察目的不同,賽後考察營運管理有其特殊性與必要性,因倫敦奧運主軸為環保與設施再利用。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體育署「推展競技運動」3,000萬元,要求教育部說明預算減少10%對目標達成之影響,以及競技處如何強化選手選訓與培育。
- 強調預算凍結不應影響重要賽事推動及選手培育,若改為專案報告,凍結金額應減少。
- 詢問運動會醫護組應設醫生、護士或運動防護員,並指出其行情差異,以確保對運動員有實質幫助。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詢問運動會醫護組應設醫生、護士或運動防護員,並強調應選擇對運動員有實質幫助者,而非隨便唬弄。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即刻進行全面普查各級學校PU跑道使用狀況,籌足經費儘速維修更新,以維學生安全,因許多跑道未達使用年限已千瘡百孔。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說明體育署「泳起來專案」目標是提升學生游泳能力,達成15公尺、25公尺、50公尺的比例,並強調台灣作為海島國家,學生會游泳是關鍵。
- 表示「泳起來專案」有新增預算,且申請計畫需有財務規劃,確保未來營運可支撐,不需額外補助。
- 說明體育署今年新增1.5億到2億元用於球類運動,包括足球,將努力增加經費。
- 說明台灣游泳池普及率低,小學僅2.6%有游泳池,若能在校區內蓋游泳池是好事,且專案已核准100多所學校整建游泳池,讓其全年使用。
- 同意PU跑道若能抵抗較多反作用力,對膝蓋無問題,但時間久了硬化則不利膝蓋。
- 強調「選、訓、賽、輔、獎」是競技運動發展的生命週期,應聚焦資源投入可奪牌項目,從基層做起。
- 說明中央對地方舉辦大型賽會經費分配原則為一半一半,世大運補助1億元是經建預算,屬外加,未排擠既有體育預算。
- 承諾未來編列相關經費時會注意鼓勵學生出國比賽,拓展視野,增加能見度。
- 同意青年發展署「協助大專院校提升青年就業力」計畫若每次僅3所學校投案,將探究原因並鼓勵其他學校參與。
- 同意檢討大專院校畢業生流向調查方式,承諾將其與評鑑脫勾,並研究更有效率的調查方式。
- 同意青年發展署「青年領袖實習計畫」與「推動青年公部門見習計畫」可整併執行,分為初階與進階,並刪除「總統府」實習單位。
- 說明青年發展署預算總額已增加至2.5億元,未來只會增加不會減少,並會將青年旅遊作為推動方向。
- 承諾將重視未來青年旅遊之推動,責成同仁繼續進行跨部會協調,爭取行政院支持,不讓計畫偏廢。
- 同意國家教育研究院應顧及教科書審定程序正義,不得介入審定委員會運作,亦不得逾越委員會個別指導書商更改內容。
- 同意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財務透明化,並研議專案補助經費,協助解決財務危機,同時增加對社經條件相對弱勢者的補助。
王俊權 教育部體育司司長
- 說明原住民人才培訓總體經費為7,530萬元,包含社團、代表隊補助及設施改善,而非僅2,800萬元。
- 澄清審計部查核「泳起來專案」後,重新計算學校預算,已無短絀學校,且學校有編足維護經費。
- 說明「泳起來專案」推動3年來僅核准新建19所學校游泳池,且審查嚴格,要求2,000人規模,並優先活化閒置游泳池。
- 說明學生溺水人數從97年64人逐年下降至今年40人,與「泳起來計畫」推動及水中自救課程有關。
- 說明偏鄉學校即使學生數百人,若能社區資源分享,亦可核准興建較小規模游泳池。
- 說明50公尺游泳池一年營運經費約436萬元,但透過救生員經費改編及水電費以「一般教育補助款」支應,實際成本可降至每月不到12萬元。
- 說明PU跑道優點在於彈性好、平準度高,適合選手訓練,且維護經費低,不會造成運動傷害,但8年後會硬化。
- 說明體育署已制定無動力飛行傘教練授證管理辦法及經營者管理規範,預計12月底公告實施,包含傘具安全標準。
丁再興 體育署主任
- 說明體委會約聘僱人員9人符合行政院規定,待遇約三、四萬元,主要負責自行車環島專案、運彩基金成立等業務。
- 說明「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中獎金為現職人員的年終工作獎金和考績獎金,為全國通案,與運彩獎金無關。
吳永祿 體育署副處長
- 說明體育署「辦理兩岸運動休閒服務業及運動產業交流」110萬元用於中華奧會「五來五往」業務,邀請大陸產業人士、官員、學者來台參訪與座談,主題聚焦大型運動賽會衍生性商品與行銷策略。
- 說明「國民體育季刊」自民國30年發行,每期印2,000本分送大專院校、高中、圖書館、各縣市及體育場,並有電子書版本,為長期學術研究刊物,以政策引導學術研究。
- 說明體育宣導經費705萬元中,約500萬元用於金鷹獎和推手獎頒發,其餘用於消費者保護宣導及會內政策宣導。
- 說明赴中國參加「體育旅遊博覽會」是為了解大陸運動觀光產業發展,並非單純旅遊,旨在推廣台灣技術至大陸。
- 說明體育署資訊服務費495萬元用於資訊維護(資安、防火牆軟體更新、同仁設備問題處理)及系統開發(線上簽核、內部網路溝通平台),339萬元用於硬體設備擴充及汰換,兩者不重複編列。
- 說明體育署「運動樂趣快易通專案」1,14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製作與更新運動地圖,提供民眾運動場所與活動資訊,提升運動便利性。
- 說明「打造運動島計畫」中「職工瘦身班」是針對BMI超過25者,以主題性活動鼓勵運動,屬跨部會合作,名稱可修正為「健康體位班」。
- 說明「打造運動島計畫」的農林漁牧運動推廣班,受益對象為具農林漁牧身分者,由縣市政府規劃活動,旨在照顧弱勢族群,鼓勵運動。
- 說明身心障礙運動推展經費減少主因是明年無大型綜合性賽會,獎金遞減,但對弱勢族群的每人平均補助仍為正常人3倍。
- 說明體育署已將輔導地方政府推動全民運動整合至「打造運動島計畫」中,社團數目顯著成長。
- 說明體育署「兩岸全民運動發展與賽會規劃辦理等交流活動」150萬元用於兩岸交流,主題為高危險運動(如無動力飛行傘)的管理規範參訪,以及賽會管理交流。
戴遐齡 體育署主任委員
- 說明體育署在原住民人才培育經費已達7,800萬元,佔體育教育總預算約6%,高於原住民人口比例。
- 強調「泳起來計畫」有助於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與水中自救,且已核准19所新建及115所整建或冷改溫游泳池,有助於普及游泳運動。
- 說明體育界最重視「國民體育季刊」,自民國30年發行,每期2,000本發送各單位,刪減預算恐引發反彈。
- 說明體育署宣傳費用705萬元主要用於金鷹獎和推手獎兩項體育界重要獎項,金額已相當精簡。
- 說明體育署資訊人員僅1名,資訊業務不得不委外辦理,且線上簽核系統與硬體汰換有其必要性。
- 強調競技運動發展需做好「選、訓、賽、輔、獎」生命週期管理,並聚焦資源投入可能奪牌項目。
- 說明競技處經費7.69億元包含協會補助、棒球振興計畫與專業教練費用,明年有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東亞運等大型賽事,凍結過多預算恐影響推動。
- 說明世大運補助1億元是為因應2017年賽事籌辦,包含場館總體檢與資訊網路設計,強調其為僅次於奧運的國際大型賽事,若經費不到位恐延遲。
- 說明世大運經費中央與地方原則上各出一半,且體育署會嚴格審查台北市政府的細項計畫。
- 說明體育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預算已逐年遞減,但兩岸交流已進行17年,且有助於爭取國際賽會與緩和兩岸關係。
- 說明體育署補助學生出國比賽經費雖僅300多萬,但與體育司有重疊,且有流用經費挹注,實際補助金額可達600萬。
- 說明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中,公西靶場因未爆彈延宕,但進度已趕上60%,國訓中心預計103年完工。
- 說明國民運動中心建設目標50座,已核准27座,未來將輔導有潛在意願的鄉鎮,並針對中南部經營困難問題,考慮運動公園等彈性規劃。
- 說明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計畫旨在串連北中南東生活區,具有產業意義,每年編列3億經費,預計105年完成。
胡啟邦 競技運動處處長
- 說明倫敦奧運檢討報告已於11月27日提供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內容包含教練、協會建議及檢討方向。
- 承諾將於1個月內向委員提交2020年中長期競技運動發展規劃報告。
吳龍山 全民運動處處長
- 說明全民運動經費1億9,800萬元中,扣除身心障礙、原住民、全運選手培訓及獎勵金,一般國民平均4.51元,身心障礙者平均11.4元,原住民平均12.2元,對弱勢族群照顧較多。
- 說明身心障礙運動推展經費減少主因是明年無大型帕奧獎勵金,但已納入「打造運動島計畫」中整合輔導地方政府推動全民運動。
- 說明體育署已制定無動力飛行傘教練授證管理辦法及經營者管理規範,預計12月底公告實施,包含傘具安全標準。
- 說明「運動樂趣快易通」專案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製作與更新運動地圖,提供民眾運動場所與活動資訊,提升運動便利性。
- 說明「打造運動島計畫」中「職工瘦身班」是針對BMI超過25者,以主題性活動鼓勵運動,名稱可修正為「健康體位班」。
- 說明農林漁牧運動推廣班的受益對象為具農林漁牧身分者,由縣市政府規劃活動,旨在照顧弱勢族群,鼓勵運動。
- 說明地方政府社區運動社團已從4,000多個提升至1萬1,400個,推動成效顯著,若經費減列恐影響成長。
周瑞 國際及兩岸運動處處長
- 說明體育署「推展國際體育」預算1億9,800萬元中,補助台北市政府世大運1億元,其餘用於國內團體加強國際聯繫、拓展國際空間及加強兩岸交流。
- 說明世大運補助經費雖編列1億元,但台北市政府需提交細項計畫,體育署會嚴格審查,合理部分才會撥款。
- 說明世大運主計畫因與FISU簽約後需6個月內提出,目前仍在會內審查,尚未定案,故無法提供委員細項資料。
- 說明體育署兩岸交流經費不多,且已逐年遞減,但因國際賽會、研討會常在大陸舉行,有其必要性。
- 說明體育署兩岸交流已進行16年,是體育方面先行者,有助於爭取國際賽會及緩和兩岸關係,並擴展至高中體總、大專體總、殘總及聽體協等多元管道。
- 說明體育署補助各縣市學校出國比賽經費雖僅388萬元,但透過流用經費挹注,實際補助金額可達600萬元,且對南部等各縣市分級分齡補助無上限。
葉丁鵬 運動設施處處長
- 說明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中,公西靶場因發現未爆彈導致工程延宕,但已趕上進度達60%以上,國訓中心進度領先,預計103年完工。
- 說明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旨在串連生活區與產業,優質串連是主要工作。
- 說明國民運動中心目前已核定27座,正發出問卷了解鄉鎮意願,並輔導有潛在意願者建設。
- 說明體育署赴英國倫敦旅費25萬元是為考察奧運場館後續營運管理,以作為國內建設大型場館的參考,因賽前考察團主要參與比賽,營運管理部分未參與。
陳雲蓮 體育署副主任委員
- 說明體育署各分支計畫編列的兩岸交流經費是業務費,非旅費,用於主題性交流活動,而非同仁出差。
- 說明體育署的同仁赴大陸旅費是因公奉派出差支出的旅費。
吳英美 國家圖書館副館長
- 說明國家圖書館與其他圖書館業務屬性不同,主要業務非對外開放,自修室開放時間較短,延長開館涉及人力問題,需研議。
吳清山 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
- 說明12年國教課程發展建議書預計明年6月完成草案,課程綱要總綱預計103年公布。
- 說明高中歷史教科書審定委員會正在審查高一下用書,預計12月完成,高二上用書預計明年6月完成審查,高二下用書預計明年4到5月受理審查。
楊國揚 國家教育研究院主任
- 說明高中歷史教科書審查進度,高一上已使用,高一下明年2月用書審查接近完成,高二上、下用書將陸續受理審查。
- 強調教科書審查委員會與出版社編者的所有互動幾乎都在公開會議場合處理,不存在架空委員會或個別指導書商的情況。
饒安邦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
- 說明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為獨立運作基金會,靠報名費自給自足,對低收入戶全免,中低收入戶減收30%。
- 說明報名費調漲主因是考生減少、科目數多導致成本高,且10年未調漲致虧損,漲幅主要為16.7%,少數跨科考生最高35%。
黃雯玲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
- 說明畢業生流向調查已實施五、六年,未來將移至青年署,委託師大辦理,透過各校就業輔導室配合,資料庫有80萬人資料,對就業輔導重要。
- 說明650萬元委辦費包含調查資料公告、分析及年度報告,學校配合可掌握畢業生狀況,但會檢討調查方式。
施建矗 青年發展署主任秘書
- 說明青年發展署編制員額少,一般行政單位需透過臨時人力補充,負責公文收發、檔案整理等雜務。
- 說明運費32萬元主要用於組改後檔案移交至各部會(如經濟部檔案倉庫在南科)及明年首長官舍清除費用。
陳以真 青年發展署主任委員
- 說明「RICH職場體驗網」提供一般工讀、實習工讀、社區工讀及公部門實習見習服務,數據上回報不一定兜得起來,但會持續推動。
- 強調青年壯遊計畫對青年助益大,會持續發展。
- 說明青年社會參與計畫包含推動社區行動計畫與地方公共事務人才培訓,結合地方NPO組織鼓勵青年參與在地計畫,成果豐碩。
- 說明青年發展署支持青年關心公共事務及表達意見的權利,支持反對任何壟斷、不公平的事情。
- 說明青年發展署預算總額為2.37億元,追加1,300萬元後為2.5億元,已非常低,未來會爭取增加。
- 說明青年旅遊是青輔會首創概念,各國青年旅遊佔市場四分之一,台灣應逐步提升國際青年來台旅遊,並建立國內青年旅遊文化,未來整併至教育部後仍會持續推動。
黃政民 青年發展署處長
- 說明「就業力提升計畫」旨在補助大專院校養成就業力,由三所召集學校負責北中南三區資源整合,每年公告遴選,但多由固定學校投案。
- 說明「青年領袖培力計畫」與「推動大專青年公部門見習計畫」用途不同,前者為領導力培力,後者為職場體驗,但可考慮整併為初階與進階。
- 說明「RICH職場體驗網」媒合回報人次今年比去年好,但因廠商數受景氣影響略下降,透過加保等方式稽核。
- 說明青年領袖培力計畫是從參與公部門見習或政策論壇的青年中遴選,有門檻,實習內容側重領導力培養。
- 說明「促進青年政策參與」主要透過青年政策大聯盟、地方論壇、政策研發競賽等方式,引導青年關心國家公共政策,提供政策建議,並有獎補助經費支持優勝團隊。
林辰璋 青年發展署副主任委員
- 說明「公部門見習計畫」與「青年領袖培力計畫」在層次上不同,前者為短期職場體驗,後者為長期領導力培力,實習內容與對象有所區隔。
- 說明「總統府實習」是將總統府列為見習機關之一,見習對象為首長,旨在培養領導力,與公部門見習計畫層次不同。
王育群 青年發展署處長
- 說明青年壯遊點由績優「遊學臺灣」點升級而來,旨在讓15至30歲青年深度體驗學習,每年有329梯次、6,000多人參與,滿意度達九成以上。
- 說明壯遊點會定期考核,淘汰不良點,並讓績優點進場,形成循環,帶動當地產業發展與青年就業。
相關後續
- 體育署「泳起來專案」預算2億4,340萬元凍結2,000萬元,請教育部就5個面向(教導學生自救、統整區域游泳池資源、增加學生游泳活動與課程時間、不足區域興建硬體、完整財務規劃)檢討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體育行政業務經費減列60萬元(包含旅費、兩岸交流費用及宣傳費用),國民體育季刊請體育署檢討未來辦理方式,逐年朝e化方向轉型。
- 體育署「一般行政」部分預算照列。
- 體育署「推展全民運動」預算1億9,000多萬元減列100萬元,請體育署自行調整(包含兩岸交流及旅費等項目)。
- 體育署「推展競技運動」預算凍結3,000萬元,請蔣偉寧部長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年度賽事規劃和準備作業。
- 體育署「推展國際體育」中對台北市政府世大運補助1億元與國內團體1,220萬元(合計1億1,220萬元)凍結3,000萬元,並減列「建立兩岸體育定期溝通機制及多元交流管道」500萬元,請體育署向本委員會做專案報告,詳列補助台北市政府及民間團體相關預算之工作項目。
- 體育署「整建運動設施」中世大運工程部分酌凍3,000萬元,並要求提出報告。
- 體育署「國民運動中心」預算凍結3,000萬元,請體育署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通過提案建議行政院體委會補助各地方政府興建運動中心之規劃應給予彈性,允許地方提出配合在地需要之創新構思與想法。
- 通過提案要求體育署於1個月內,制定無動力飛行傘活動規範、場地管理、收費標準、傘具安全標準、教練資格及器材認證、投保險種等相關規範。
- 通過提案建議教育部應即刻進行全面普查各級學校PU跑道使用狀況,籌足經費儘速維修更新,以維學生安全。
- 青年發展署「一般行政」部分預算照列。
- 青年發展署「青年生涯輔導」預算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刪除青年領袖實習計畫中「總統府實習單位」,其他中央機關實習請與青年公部門見習計畫整合執行。
- 青年發展署「青年公共參與」部分預算照列。
- 青年發展署「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預算照列,並籲請蔣偉寧部長重視未來青年旅遊之推動。
- 通過提案要求青年發展署刪除青年生涯輔導預算中有關辦理甄選青年進入總統府實習計畫,並將青年領袖實習計畫與推動青年公部門之見習計畫兩者整合執行。
- 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監督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財務透明化,並請教育部針對社經條件相對弱勢者增加相關專案補助經費,協助該中心解決財務危機。
- 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不得介入高中新課程歷史教科書之審定方向,亦不得個別指導書商編撰教科書之內容。
- 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體委會前5年240億元經費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2017年世大運經費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之整體檢討報告。
- 通過提案建議體育署思考是否可減少全國選拔賽及地區選拔賽。
- 通過提案修正第六○三案,請教育部體育署邀集發行機構與經銷商,就運彩條例中運彩銷售總金額之分配比例做結構性調整,並研議入法。
- 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2017年世大運經費凍結6,000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提案要求國家圖書館總館比照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延長其自修室開放時間,以鼓勵閱讀。
- 所有書面提案都已處理完畢,針對提案沒有涉及之部分,均允予照列。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105
- 卷/期/冊
- 102/1/5
- 發布日期
- 2013-01-0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