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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中選會、蒙藏會、原民會預算及政治獻金法修正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0會議日期:2012-12-12

本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主要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102年度預算,並繼續審查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退休人員慰問金、特別費刪減、政黨黨產、政治獻金規範、賄選連坐、五都改制影響、原住民族自治法案進度、原民台數位化及道路改善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予以凍結或刪減,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獲修正通過或保留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蒙藏委員會主管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蒙藏委員會的102年度預算,特別關注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首長特別費編列的適法性與合理性。
  • 討論蒙藏委員會在組織改造前的人權關懷作為,以及邀請達賴喇嘛訪台的議題。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年終及三節慰問金:多位立法委員認為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且在國庫困窘下不合時宜,易製造社會對立。
  • 中選會特別費:委員質疑首長特別費支出未公開明細,有浮濫之嫌,要求全數刪除。
  • 蒙藏會委員長特別費:委員指出委員長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其待遇已於行政院預算編列,蒙藏會重複編列不當,且委員長對藏人人權議題漠不關心。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中選會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認為於法無據且不合時宜。
  • 提案全數刪除中選會特別費,認為用途流於爭議且社會觀感不佳。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中選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指出其僅依行政函釋發放,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提案全數刪除蒙藏委員會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認為於法無據。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刪除中選會及蒙藏委員會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
  • 共同提案刪除中選會首長特別費。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刪除中選會及蒙藏委員會預算中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
  • 共同提案刪減中選會特別費。
  • 提案刪減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特別費,批評羅瑩雪委員長對藏人人權議題漠不關心。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特別費,認為該職位由政務委員兼任已重複編列,且委員長對藏人議題不了解。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刪除蒙藏委員會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相關人員回應

張博雅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瑩雪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耀生 行政院主計總處研究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減列「公投審議委員會」1,506,000元,其餘照列,共1,043,233,000元。委員提案6案保留,併通案處理。
  • 蒙藏委員會預算減列「業務費」4,000,000元,其餘照列,共129,230,000元。委員提案4案保留,併通案處理。
  • 通過決議,建議蒙藏委員會與勞委會協調每年進用1,000名藏人外勞員額。
  • 通過決議,誠摯邀請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到台灣訪問。
  • 保留之通案處理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處理。
  •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蒙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除暫保留待通案處理外,餘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 (含多項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限制、返還期限與方式、匿名捐贈上限,以及政黨對其推薦候選人捐贈的額度限制與罰則。
  • 會議中也針對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的查核、賄選連坐責任、公費選舉可行性、中資港澳資影響選舉的防範,以及直轄市升格後區長職權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

相關爭議

  • 政黨黨產與公平競爭:立法委員質疑國民黨黨產龐大,每年獲利數十億,導致政黨間競爭不公平,內政部應主動追查黨產來源與處理進度。
  • 政黨補助候選人上限:立法委員認為台灣政黨對候選人捐款無限制,造成選舉立足點不公,應參考他國經驗設限,但內政部官員起初稱他國無此限制,後被委員質疑。
  • 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查核:委員質疑監察院對總統及政黨申報查核不嚴,僅針對落選者,且馬英九總統與國民黨申報的政黨捐贈金額有巨大落差。
  • 虧損企業捐贈規定:委員認為虧損企業不得捐贈的規定不符民主精神,且候選人難以查證,應放寬或調整為分級限制。
  • 賄選連坐責任:立法委員主張政黨對推薦候選人的貪污行為應負連帶責任,而非僅限賄選,以提升政黨清廉形象,但部長認為貪污屬個人行為。
  • 政治獻金返還期限:委員認為現行收受後1個月內返還、2個月內繳庫的期限過短,不符實務,建議延長至申報日前或監察院通知後。
  • 直轄市升格與區長職權:委員質疑五都改制後區長虛級化,功能劣化,影響地方治理效能,尤其對偏鄉部落不便,建議區長改為機要職或檢討行政區劃法。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對國民黨黨產的追查與監督職責,要求內政部發函給國民黨說明黨產狀況及馬英九總統黨產歸零承諾的落實。
  • 強調政黨競爭公平性對台灣民主深化的重要性,批評國民黨黨產造成的不公平競爭。
  • 支持政治獻金法修正,促成政黨公平競爭。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的黨籍與未來參選規劃,擔憂其在政治獻金法修法上的潛在利益衝突。
  • 指出政黨對候選人補助款的巨大差異導致選舉立足點不公平,批評內政部官員對他國政黨捐款限制的錯誤認知。
  • 強調馬英九總統政治獻金申報數字與實際情況不符,有漏洞,呼籲部長積極追查。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詢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的處罰屬性及主管機關,要求內政部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法版本及期程。
  • 主張候選人貪污判刑定讞,政黨也應負連帶責任,質疑部長對賄選與貪污連坐責任邏輯不一。
  • 關切2016年總統與立委選舉是否合併舉辦,以及不在籍投票的範圍。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詢美國政黨是否有黨產及資助候選人情況,指出台灣政黨間補助候選人金額懸殊造成不公平。
  • 關切第8屆立委選舉賄選案處理進度,主張政黨賄選連坐處罰應加重,並統計各政黨受罰狀況。
  • 建議政治獻金法第18條修正,捐贈人對不同選舉種類的捐贈金額應分開計算,以符合多合一選舉實務。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人權指標退步,與選舉文化金錢政治盛行有關,賄選手法日益精密,體制性賄選公然存在。
  • 批評政黨補助不公平,國民黨黨產每年獲利數十億,民進黨候選人需繳權利金,呼籲持續努力深化民主。
  • 質疑政治獻金專戶設立比例偏低,申報內容名實不符,實物捐贈未列入等問題,認為政治獻金法實質功能有限。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五都改制後對非五都縣市服務的增進及原住民自治權的斲傷,要求政府快速回應原住民自治問題。
  • 批評五都改制造成官僚化、區虛級化,人民服務未獲滿足,且資源集中五都,加劇城鄉差距。
  • 質疑政黨對候選人賄選的連坐責任,認為若政黨已善盡責任,不應無限上綱懲罰。
  • 建議推動公費選舉以實現公平選舉,並解決政黨補助金問題,認為財政可透過稅制調整。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五都改制兩年後城市競爭力並未明顯提升,批評國土規劃災難,直轄市門檻過低且無總量管制。
  • 指出國民黨黨產最多,民進黨資源相對匱乏,主張政治獻金法應規範政黨對提名候選人的捐贈上限,以確保公平競爭。
  • 建議政治獻金法第18條修正,個人對各地候選人的捐贈總額應按選舉總數加成計算,以符合小額捐獻精神。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五都改制後城鄉整合問題,建議內政部召開專家會議,從國土規劃角度通盤考量直轄市設置。
  • 建議內政部會同原民會制定中央山脈保育軸的整體發展及保育綱領,並與原住民族自治保持溝通。
  • 主張政治獻金法修正應考量環保立場,限制選舉期間的無謂浪費,並參考國外經驗,提出更周延配套。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非本國籍新生兒黑戶問題,要求內政部組專案調查與處置,因其影響台灣全面發展。
  • 支持政治獻金法修法,主張提高個人及企業對同一候選人/選區的捐贈上限,以符合物價上漲及多合一選舉實務。
  • 質疑虧損企業不得捐獻政治獻金的規定,認為不符民主一視同仁原則,且候選人難以查證,建議放寬限制。
  • 建議政治獻金專戶設立的8個月期限應具彈性,可再延長。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議政治獻金法第15條修正,將不符規定的政治獻金返還期限延長至申報日前,以符合選舉實務。
  • 指出候選人競選總部缺乏專業會計人員,難以即時查證捐贈者是否符合規定,呼籲法令應考量實際狀況,避免守法者受罰。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政治獻金法規定候選人需查證捐贈者是否虧損,不符實務,認為應由監察院查核後通知,否則易造成民眾造假。
  • 認為政治獻金法第18條關於捐贈總額的規定過於嚴格,導致候選人收到的小額捐款難以合法申報,逼迫百姓造假,建議放寬。
  • 建議政治獻金法相關修正案應待公聽會召開後再進行充分討論,不宜倉促通過。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建議政治獻金法第18條修正,可直接調整年度捐贈總金額,而非複雜地按選舉次數計算,以維持與單一擬參選人受贈金額的衡平性。
  • 主張政治獻金法第18條之一應表決通過,限制政黨對候選人的捐贈上限,以實現政黨公平競爭。
  • 強調第18條之一的罰則應與其連動,以確保法案落實。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政治獻金法第18條之1應待充分討論再處理,認為限制政黨捐贈上限不符世界趨勢。
  • 主張政黨對候選人賄選連坐責任有待商榷,因候選人可能被陷害,政黨已盡職責不應無限上綱。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回應政黨財務申報公開透明,監察院、司法單位及其他政黨有疑慮可提出調查,但政黨法未通過前無條件處罰。
  • 表示國民黨100年收入21億多元,其中中投股利14億多元,民進黨6億多元。
  • 同意將這幾年政黨財務資料整理分析,有不明之處可請教,但無立場發函給馬英九總統要求說明黨產歸零承諾。
  • 坦承政黨間財力不均導致選舉不公平,但多數國家未限制政黨對候選人捐款,並表示內政部將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法版本。
  • 認為候選人貪污屬個人行為,政黨難以保證,但可將政黨對候選人道德及法律瑕疵的責任議題納入公聽會討論。
  • 說明中選會規劃總統選舉不在籍投票僅限離島、山區,不及於海外。
  • 原則上同意政治獻金法第18條修正,放寬不同選舉種類的捐贈額度,但具體金額可再討論。
  • 同意政治獻金法第15條返還期限可考慮放寬,並將虧損企業不得捐獻議題納入公聽會討論。
  • 表示政治獻金專戶設立8個月是依初選期程訂定,可納入公聽會討論彈性空間。

黃麗馨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人民團體法對政黨規範較低度,政黨不像其他人民團體須做財務申報。
  • 說明政治獻金申報不實屬行政罰,調查權在監察院。
  • 澄清美國政黨對候選人捐款有5,000美元限制,而非無限制。
  • 說明政黨賄選連坐處罰由中選會主管。
  • 說明政治獻金法第15條現行規定為收受後1個月內返還、2個月內繳庫,但承認執行經驗上可考慮放寬。
  • 提醒呂學樟委員提案若拿掉陸資、港資、外資捐贈不得返還的但書,恐造成國家安全疑慮。
  • 說明監察院有不得捐贈者平台供查詢企業虧損資料,候選人若有查核義務則可免罰受贈人。
  • 表示內政部將針對政治獻金法召開公聽會,彙整意見後於下會期提出修正草案。

蔡金鋯 中選會科長

  • 說明目前政黨賄選連坐受罰以國民黨最多,約4,000多萬元。
  • 表示2016年總統與立委選舉是否合併舉辦,中選會主委宣示要提委員會議審議,法律上無明確規定。
  • 說明中選會曾舉辦公聽會討論總統及立委選舉同日投票議題。

林惠美 監察院處長

  • 說明政黨會計報告書呈現政治獻金收入與支出,但擬參選人收入呈現所有收入。
  • 表示監察院對馬英九總統與國民黨政治獻金申報的初步了解是沒有申報不實。
  • 承諾會後提供馬英九總統政黨捐贈部分的詳細說明報告。
  • 說明虧損企業不得捐贈的規定適用於9月19日平台建立之後,若有查證過則不處罰受贈人。
  • 表示監察院可提供一對一到府服務,協助委員進行政治獻金申報作業程序。
  • 說明政黨捐獻查核仍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但近年較侷限於擬參選人部分。
  • 說明剩餘政治獻金可在4年內依規定用於當選後公務或捐贈公益團體,不可用於私人用途。

相關後續

  • 蔡正元委員所提政治獻金法第7條修正草案因引用錯誤,不予審議。
  • 政治獻金法第15條修正案,將收受後1個月內返還、2個月內繳庫的期限放寬,並參採呂學樟委員版本文字,但刪除追溯條文,從公告日起實施。
  • 政治獻金法第18條修正案,採黃文玲委員意見,將個人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修正為30萬元,其餘維持不變。
  • 政治獻金法增訂第18條之1條文草案,附加陳其邁委員修正動議,通過「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公職候選人之捐贈,應自其政治獻金專戶支出,且不得超出下列金額:總統、副總統3,000萬元;直轄市長、縣(市)長500萬元;立法委員300萬元;直轄市、縣(市)議員200萬元;鄉(鎮、市)長30萬元;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10萬元」。
  • 政治獻金法第29條修正案,增列違反第18條之1規定捐贈者處5倍罰鍰,並修正呂學樟委員提案中關於繳庫者免罰的文字。
  • 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直接交朝野協商。
  • 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邀集監察院檢討改進政治獻金法第7條查詢網站案,因監察院已將錯誤連結下架並宣導使用正確平台,故不處理該提案。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102年度預算,主要爭議在於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未依內政委員會決議列席報告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土地海域法進度,引發委員對行政院藐視國會決議及漠視原住民族議題的不滿。
  • 討論原民會預算中多個項目,包括與大陸少數民族交流、技藝研習中心活化、部落道路改善、原住民族資訊教育、原民台共星共碟設備更新及族語認證等,並質疑其執行成效與編列合理性。

相關爭議

  • 行政院藐視國會決議:內政委員會兩度決議要求羅瑩雪政務委員列席說明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土地海域法進度,行政院卻以法案已退回原民會為由拒絕列席,引發委員強烈不滿,認為行政院藐視委員會。
  • 原住民族自治法案進度停滯:委員批評羅瑩雪政務委員對原住民事務不了解,且行政院將重要法案退回原民會,導致自治法案推動三年多毫無進展,阻礙原住民族自治。
  • 與大陸少數民族交流預算:委員質疑原民會與大陸民族委員會交流,恐被統戰,且對方仍稱台灣原住民為「高山族」,要求原民會嚴正抗議並檢討交流原則與成效。
  • 原民台共星共碟設備更新:委員質疑原民會編列1億元更新共星共碟設備,卻未能爭取原民台數位化頻道,導致重複投資且原鄉收視仍有死角,要求應一次到位爭取數位頻道。
  • 原住民部落聯外道路改善:委員指出原鄉聯外道路經費嚴重不足,且執行品質不佳,審計部曾有糾正,要求原民會提出完整檢討報告及爭取更多預算。
  • 技藝研習中心活化成效:委員質疑和平技藝研習中心編制人員少、使用率低,活化計畫成效不彰,要求原民會提出詳細活化計畫與使用狀況報告。
  • 就業服務員行動通訊設備:委員質疑編列294萬元為就服員購買手機或平板電腦,目的與成效不明,認為應優先解決原住民就業核心問題,而非設備補助。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行政院藐視內政委員會決議,對羅瑩雪政務委員不列席表達不滿,認為行政院不在乎原民會。
  • 質疑原民會對外交流計畫執行不力且末梢神經不夠靈敏,要求成立危機小組關注原住民議題並加強新聞稿與記者會力度。
  • 關切原鄉聯絡道路經費不足及維護費用缺乏,要求原民會提出完整的道路計畫與檢討報告。
  • 主張原民會應主動爭取原民台數位頻道,並編列預算全面補助原住民更換數位機上盒,而非僅更新共星共碟設備。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未對羅瑩雪政務委員不列席提出書面答覆,認為行政院藐視委員會決議。
  • 強烈反對原民會與大陸民族委員會交流,認為其為統戰機關,且對方仍稱「高山族」,要求停止交流。
  • 質疑原民會技藝研習中心效益不大,建議委外管理,不應硬撐。
  • 質疑原民會編列就業服務員行動通訊設備預算,認為應優先解決原住民就業核心問題,而非設備補助。
  • 指出原民台共星共碟一戶多碟重複補助問題,並主張原民台應爭取數位頻道,解決根本問題。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處理羅瑩雪政務委員列席問題太離譜,將法案退回原民會是「演戲、唱雙簧」。
  • 質疑原民會出國計畫執行比例低且計畫變更頻繁,認為預算編列混亂。
  • 主張凍結原民會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事務旅費,要求提出交流原則、對方態度、政策與成果報告。
  • 質疑原民會技藝研習中心使用率低且缺乏詳細活化計畫,建議凍結預算並要求提出報告。
  • 支持凍結原民台共星共碟設備更新預算,以施壓NCC盡速釋出數位頻道。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對行政院秘書長來函感到痛心,認為原民會被糟蹋,但仍主張原民會預算應繼續審查,以免成為行政院共犯。
  • 批評羅瑩雪政務委員長期未召開跨部會會議,且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案不審查即退回,態度傲慢。
  • 指出原民會實質預算比去年減少,呼籲委員支持原民會預算,並向行政院爭取更多經費。
  • 強調原鄉聯外道路及農路經費嚴重不足,要求原民會專簽報行政院,並提供道路檢討報告。
  • 主張原民台共星共碟設備更新預算不應凍結,因其與數位頻道是兩回事,且時間緊迫,否則將影響原鄉收視。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處理羅瑩雪政務委員列席問題是「把我們當三歲小孩、當瘋子」,要求調整議程先審行政院預算。
  • 質疑羅瑩雪政務委員對原住民議題言論充滿偏見,要求主委如實說明。
  • 建議凍結原民會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事務預算,認為其為統戰機關,且對方仍稱「高山族」。
  • 質疑原民會編列1億元更新共星共碟設備,卻未能爭取原民台數位化頻道,造成重複投資且不便,主張應爭取數位頻道。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對行政院回函感到納悶,認為主委委屈,但行政院做法不可思議,呼籲主委繼續與行政院溝通。
  • 擔憂原住民族自治法案因羅瑩雪政務委員不了解而停滯,強調應更換主審政務委員。
  • 呼籲凍結原民會預算以施壓行政院,但考量原民會執行困難,建議凍結金額不宜過高。
  • 質疑東埔活動中心活化效益,建議應重新評估其必要性與地點。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認為羅瑩雪政務委員僅為行政院內部會議召集人,負責法條整理,不代表主管機關,不應強制列席,但行政院回函過於簡略易生誤會。
  • 對譴責行政院的提案有異議,建議修正為「應予檢討改進」,並刪除「馬英九總統執政以來」字眼。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審查原民會預算時無官員列席,且羅瑩雪政務委員不列席,顯示行政院不重視原住民事務。
  • 指出原住民族自治法案僅剩4條文卻被退回,羅瑩雪政務委員已承認不懂原住民事務,應更換主審政務委員。
  • 呼籲支持原民會預算,但要求原民會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更多農路經費,並提出專簽。
  • 主張原民會與大陸交流有其必要性,但應避免被統戰,並明確表達台灣原住民非「高山族」立場。
  • 支持凍結原民台共星共碟設備更新預算,並要求NCC在明年3月前協助原民台取得數位頻道,解決執照問題。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自治法案與土地及海域法案多年來進退反覆,問題癥結在於自治區劃設範圍及土地議題,呼籲原民會公開說明。
  • 坦言台灣三分之二土地劃為原住民自治區可能引發爭議,要求原民會將自治條件講清楚,並提供草案供委員檢視。
  • 建議原民會應誠實面對問題,而非迷迷糊糊,並支持原民會預算通過,但要求其積極作為。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擔憂原民會組改案可能延宕,呼籲主委與研考會協商,確保文化管理局組改順利。
  • 譴責行政院對原民會不負責任,導致預算審查延宕。
  • 要求原民會對台灣各政黨及中國大陸發表聲明,強調台灣原住民非大陸「高山族」。
  • 支持原民會到大陸交流,認為有助於相互了解,但應明確表達立場。

張曉風 立法委員

  • 認為原民會與大陸交流應在框架內爭取最大權益與了解,即使對方是官方或統戰機構,也應持續溝通。
  • 建議原民會加強宣傳,透過原民電視台等方式,不斷提醒大眾原住民的正確稱呼。
  • 主張原民會出國計畫應有「有感」的成果,並透過紀錄片等方式向社會交代,證明預算效益。
  • 建議原民台應透過宣傳教育,不斷提醒大眾原住民的正確稱呼。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認為原民會到南島或大陸交流都有必要,有助於相互了解,呼籲在野黨支持原民會交流預算。
  • 建議原鄉聯外道路預算應讓原民會使用,但要求提出報告,不應凍結過高,以免影響執行。
  • 主張原民台共星共碟設備更新預算應保留一半,以備不時之需,確保原鄉收視不中斷。

相關人員回應

孫大川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原住民族自治法已不歸羅瑩雪政務委員管,土地海域法已退回原民會,行政院秘書長已來函說明。
  • 表示已向行政院表達意見,希望法案能分派給其他政務委員審查,並稱原民會已盡力溝通。
  • 坦承原民會對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三年多未開會,但已重新徵詢委員意見。
  • 說明羅瑩雪政務委員曾拜會原民會溝通自治法案觀念,認為83條條文恐疊床架屋,但非正式會議無紀錄。
  • 承認原民會對佛光山稱呼「高砂族」事件反應不足,但已發新聞稿與公文抗議,並表示將加強力度。
  • 說明與大陸交流是為產業觀光,已提供旅遊路線,並向對方表達不應稱「高山族」,要求對等。
  • 坦承原民會對危機處理及對外溝通力度不足,將改進。
  • 說明技藝研習中心等三館活化計畫投入大量心力,希望委員支持,並承諾提出完整報告。
  • 說明原鄉聯外道路及農路經費長期不足,原鄉動脈計畫結束後更顯匱乏,承諾提出完整檢討報告。
  • 說明原民台共星共碟設備更新是因應中興衛星轉換,若不更新103年將斷訊,已盡力向行政院爭取預算。
  • 承諾會針對族語認證通過率降低問題提出檢討報告。

徐明淵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羅瑩雪政務委員曾到原民會聽取簡報,但未召開跨部會會議。
  • 說明去年11月8日羅瑩雪政務委員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案的態度,並承認對方有些用語讓大家聽了不是很舒服。
  • 說明今年8月底率團赴大陸交流,已向國台辦表達台灣原住民非大陸55個少數民族之一,並提供25條旅遊路線供自由行參考。

陳坤昇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長

  • 說明原鄉資訊教育持續補助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電腦採購,希望拉近與都市學生差距。
  • 說明原住民地區家戶共星共碟接收設備更新是因應衛星轉換,若不更新103年將斷訊,時間緊迫。
  • 說明原民台納入數位無線頻道一直在努力,但頻道已滿,且若改為數位播出,非低收入戶原住民將無法獲得機上盒補助。
  • 說明原民台共星共碟設備更新與無線數位頻道政策不衝突,因偏鄉收視仍需衛星,且中興二號衛星壽命預估10年。
  • 說明族語認證分為學生與成人認證,通過率降低問題將提出檢討報告。

李榮哲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長

  • 說明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是法定義務支出,已納入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績效指標。
  • 說明編列294萬元為就業服務員購買行動通訊設備,旨在提升其外展服務能力,協助原住民求職,並納入救災通訊系統。
  • 說明促進原住民就業預算減少是因「搶通原鄉動脈」計畫結束,但透過其他計畫增加,整體工作機會未減。
  • 說明2.8億元是財政部公益彩券盈餘回饋金,用於補助原住民部落在地產業及社會福利計畫,已公告核定,希望順利執行。

王美蘋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處長

  • 說明2.8億元的公益彩券回饋金是財政部補助,用於補助原住民部落推動在地產業或社會福利,計畫已核定,希望順利執行。

洪玲 原住民族委員會科長

  • 說明原民台共星共碟設備更新是因中興一號衛星將停止訊號,與無線數位頻道政策無關,即使有數位頻道,偏鄉收視仍需衛星。
  • 說明中興二號衛星從101年運作,預估壽命10年。
  • 說明過去一戶一碟無評估多戶一碟是因電費分擔問題,且無線數位頻道主要解決非原鄉地區收視,原鄉覆蓋率仍需調查。

謝亞杰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處長

  • 說明補辦增劃編計畫預算用於僱用基層原住民同胞,若凍結將影響土地權益與人力斷層。
  • 說明5,800萬元預算包含邵族傳承、統一建地規劃、土地研究、傳統領域調查宣導等4個項目,其中補辦增劃編為用人費用大宗。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歲出預算中,姚文智委員等提案全數減列聯合中心15人人事費,通過。
  • 行政院歲出預算中,刪除政務委員特別費2,784,000元的提案,通過。
  • 行政院歲出預算中,黃文玲委員等提案全數刪除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及副秘書長的特別費,通過。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中,「推動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事務等經費50萬元」及「推動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事務旅費100萬元」共150萬元預算,凍結二分之一(75萬元)。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需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內容包括與中國交流原則、中國對其少數民族態度政策手段目的、原民會對中國少數民族政策對策、原民會赴中行銷拓展我國原住民族產業成果及原民會推動國際原住民族交流情形,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中,日本地區考察旅費減列26,000元。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中,技藝研習中心勞務外包費用凍結三分之一,待提出書面活化計畫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中,補辦增劃編計畫等相關預算凍結2,500萬元。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中,原住民族集居部落主要道路改善計畫凍結1億2,000萬元,待原鄉動脈3年計畫、聯絡主要道路及審計部審核計畫書面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中,原鄉資訊教育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中,原住民地區家戶共星共碟接收設備機上盒更新計畫、族語認證、原住民族電視台相關預算全數凍結,待本會期結束前安排NCC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准予動支。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中,就業服務員行動通訊設備預算減列二分之一、凍結二分之一,待書面計畫送交內政委員會後,准予動支。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中,促進原住民就業項下公益彩券盈餘回饋金凍結二分之一,待書面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後,准予動支。
  • 通過主決議,建請原民會於103年度研議0至6歲多元學前托育型態,並召開座談會討論,將結論做成報告送交委員會。
  • 通過主決議,請原民會於102年7月邀請各縣市政府代表及部落班代表召開檢討會議,作為103年度幼兒托教計畫依據,並將會議紀錄及檢討報告送交委員會。
  • 通過主決議,未來行政區域調整及地方政府升格為直轄市,行政院專案小組應邀請原民會參與,原民會並應從速研擬中央山脈保育軸之原鄉區域整體發展及保育綱領,送各部會及內政委員會供參。
  • 通過主決議,譴責行政院在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擬定與落實、自治法研擬制定毫無成果,且未依原基法規定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即進行行政區域調整,不尊重原住民族權利。
  • 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中,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及自治法案進度報告,改為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102年度歲出預算,第四案、第五案撤案,其餘通案保留。

原始資料

公報
1020105
卷/期/冊
102/1/5
發布日期
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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