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基金預算審查:聚焦核能安全、水資源及產業發展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2-12-1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部主管之水資源、核能發電後端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會議針對台電借用核後端基金、國營事業績效獎金預借、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延宕、高屏大湖開發案、水資源作業基金發電成本異常、核一廠除役規劃及水利署貪瀆弊案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或修正,顯示委員會對核安、環保與政府效能的重視。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上次會議議事錄宣讀與確認,並討論經濟部能源局預算凍結的復議案,該案涉及電業法修正、官股民營電廠合約獨佔及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等爭議。
相關爭議
經濟部對於解決官股民營電廠合約長期獨佔、超額利潤爭議以及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借支績效獎金」問題,態度曖昧且無力解決,引發委員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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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 針對經濟部能源局102年度歲出預算,提案要求全數凍結,俟電業法相關條文修正三讀,解決民營電廠爭議後,始得動支,並獲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的農業作業基金與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的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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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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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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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委員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12、12之3、14、14之1、14之2、26、33、35、36及40條文進行修正與通過。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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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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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12條第4項文字修正後照案通過。
- 第12條之3、第14條、第14條之1及第14條之2條文均照案通過。
- 第26條第4項文字修正後照案通過。
- 第33條、第35條條文均照案通過。
- 第36條第1項罰鍰修正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第2項罰鍰修正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其餘照案通過。
- 第40條第4項罰金修正為「1千萬元以下」,第5項「得公布」修正為「應公布」,第6項文字修正後,其餘照案通過。
- 第43條條文照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蘇震清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經濟部主管的水資源作業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的102年度預算案,內容涵蓋基金收支、業務計畫、核能安全、核廢料處置、水庫管理與地方產業發展等。
- 深入討論核後端基金的借貸問題、國營事業績效獎金預支、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困境、高屏大湖開發案對毛豆產業的影響,以及水資源作業基金發電成本異常提高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核後端營運基金被台電借走高達9成資金(2,000億元),委員質疑其合法性、比例過高,以及未來核電廠除役經費是否充足,要求經濟部檢討並降低借貸比例。
- 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在未審查完成前即由工會預支大部分,委員質疑此舉名不正言不順,要求經濟部檢討。
- 核研所接受台電及核後端基金大量委託研究計畫,且多為限制性招標,委員質疑造成核安監督體系球員兼裁判,破壞學術倫理,要求檢討。
- 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延宕20餘年仍無結果,原定100年選定卻延至105年6月,委員批評選址草率(例如小坵嶼),且地方公投難以通過,導致公帑虛耗。
- 高屏大湖開發案預計每日供水僅10萬噸,遠不及高雄地區每日45萬噸漏水量,且開發地與高產值毛豆專區重疊,影響農民生計,引發地方強烈反對與效益質疑。
- 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發電單位成本預算編列每千度1,791.21元,較101年度增加約70%,委員質疑其不合邏輯且發電效益欠佳,要求說明與檢討。
- 核一廠預計107年除役,但台電規劃投入200億元將耐震係數提升至0.4g,委員質疑此筆費用恐白花,建議提前除役以節省開支。
- 水利署內部貪瀆弊案頻傳,委員質疑制度設計與內部管理問題,要求署長提出具體防弊措施。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收入99%來自國庫撥補,委員質疑其存在必要性與效益,建議回歸公務體系或檢討存廢。
- 全國產業發展會議未邀請勞工代表參與,委員質疑政府顧財團輕勞工,要求檢討會議代表性。
立法委員發言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後端營運基金高達9成被台電借走,變成台電金庫,要求經濟部檢討並逐年降低借款比例。
- 關切馬總統「明年10月電價調整不再延」及「油價不再凍漲」的政策宣示,要求具體說明。
- 關切台灣人口高齡化對經濟成長的衝擊,以及產業發展會議中勞工與環保團體的抗議。
- 支持蕭前副總統關於22K低薪現象的看法,認為企業應提升附加價值率以提高員工薪資。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年輕人低薪與ECFA及中國產業結構調整有關,擔憂兩岸貿易導致工資均等化。
- 質疑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高階主管薪資過高(平均16萬5,700元),遠高於國人平均薪資(3萬5,300元)及年輕人起薪(2萬2),要求調整薪資機制。
- 質疑引進有證照藍領外勞恐進一步降低年輕人薪資,要求經濟部檢討。
- 質疑中國大陸對台灣爭取ECFA優於FTA條件未予回應,對台灣不利。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後端營運基金高達9成借貸給台電,擔憂無法償還及核電廠除役資金不足,要求降低借貸比例至8成。
- 質疑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在未審查完成前即預支,批評其名不正言不順,要求經濟部專案檢討並提供資料。
- 質疑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決算數遠高於預算數,以併決算方式規避監督,要求檢討。
- 批評行政院耗資3,750萬元宣傳毛豆產業為典範,卻又規劃在高屏大湖案中挖除毛豆專區,政策前後矛盾。
- 質疑全國產業發展會議未邀請勞工代表參與,僅邀請企業主,反映政府顧財團輕勞工的心態。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桃園航空城發展後北台灣水資源供應問題,要求水利署確保未來用水充足。
- 質疑蘭嶼核廢料減容作業成效不彰,要求經濟部研究固化核廢料減容技術。
- 關切產發會及兩岸經合會討論,認為台灣經濟發展面臨勞工與環保兩大挑戰。
- 擔憂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中處境危急,ECFA可能劣於中日韓FTA,要求經濟部積極談判以確保台灣優勢。
- 建議設立華人消費研究中心,推動大中華經濟圈作為台灣經濟發展方向之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與中國大陸目前競爭大於合作,尤其在農漁業及高科技產業,對兩岸經濟整合持審慎態度。
- 質疑「經濟動能推升方案」與全國產業發展會議的效益,認為會議淪為「大拜拜」,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助益。
- 關切核一廠燃料棒貯存空間不足問題,詢問乾式貯存技術進度與成熟度。
- 質疑台電委託台東大學對蘭嶼居民進行的民調問卷設計引導性過高,要求收回並重新設計。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主張核能安全應由獨立超然、專業且位階高的單位監督,質疑核研所大量接受台電委託研究,造成經濟上區隔不清,球員兼裁判。
- 舉例核二廠疏散計畫不實,質疑原能會幫台電擬定計畫又監督,形同變相收買,要求經濟部徹查。
- 提及德國在福島核災後對核能安全的態度轉變,呼籲台灣正視核四廠施工與品管問題,質疑其安全性。
- 要求經濟部對核四廠存在的嚴重缺失做出斷然處置,不應如期運轉,並批評核四預算不斷追加已成錢坑。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延宕20餘年,批評經濟部選址草率(如小坵嶼),且地方公投難以通過,導致公帑虛耗。
- 建議將蘭嶼核廢料轉移至核一、核二、核三廠內仍有容量的倉庫進行處理,作為過渡性解決方案。
- 關切屏東春日士文水庫興建案,質疑其可行性及對地方的影響,批評水利署過去對牡丹水庫承諾未兌現,導致地方不信任。
- 批評水利署在士文水庫座談會未邀請屏東縣政府及議員,溝通不足,並對海水淡化作為替代方案的成本效益提出質疑。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認為經濟部長年終獎金被凍結是因經濟表現不佳,應與民同在,建議總統若明年景氣低迷應繼續延後電價調整。
- 質疑國營事業績效獎金預支已是慣例,但屬不當,要求經濟部貫徹立法精神,不應視為理所當然。
- 強烈反對高屏大湖開發案,批評其必要性不足,且選址屏東而非高雄不合理,將衝擊毛豆產業與地方用水,宣示將砍相關預算。
- 強調地方反對高屏大湖的聲音,要求水利署重新檢討,不要浪費公帑製造民怨。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發電單位成本預算編列每千度1,791.21元,較101年度大幅增加約70%,批評其不合邏輯,要求詳細說明。
- 關切核一廠除役規劃,確認其將於107年如期除役,並要求台電於104年提出除役計畫。
- 質疑台電為核一廠提升耐震係數投入200億元,若核一如期除役,該筆費用恐白花,建議提前除役以節省開支。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水利及河川管理領域長期存在的貪瀆與地方勾結問題,要求水利署提出具體防弊措施,包括輪調制度。
- 詢問水庫淤積情形與清淤進度,質疑清淤成效,要求提供水庫壽命延續及改善計畫資料。
- 關切核後端營運基金借貸問題,擔憂核電廠停役後若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將導致核電廠變成永久貯存單位,要求借貸逐年下降並加速尋找處置地點。
- 建議經濟部研究人口密集、地質類似台灣的國家如何處理核後端問題,以作為借鏡。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後端營運基金被台電借走高額資金,且核研所大量接受台電委託研究,造成核能安全監督體系混亂,建議成立獨立運作的行政法人監管。
- 要求經濟部於明年上半年對核後端基金監管組織型態做出明確決定。
- 批評台電委託台東大學對蘭嶼居民進行的民調問卷設計引導性過高,甚至誤導民眾,要求收回並重新設計,改由公正機關普查。
- 提醒部長CPI平均數已接近2,若超過2則應下台負責,勉勵其努力維持經濟穩定。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引用呂前副總統「核四亡台論」,質疑核四安全性,擔憂其超乎預期之外的風險,要求經濟部正視並確保核安。
- 批評核後端營運基金借貸給台電形同「監守自盜」,認為基金應零風險,需用時能立即無礙使用,要求立即處理而非緩慢下降。
- 質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功能不彰,淪為地方政府變相補助,效益評估不足,要求提供資料並改革運作方式,鼓勵全民參與特色產業發展。
- 批評核一、核二、核三廠興建時變更設計次數可能不亞於核四,質疑其安全性。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分配不均、執行率不佳,要求中央主動發掘並補助具潛力的特色產業,例如豐原糕餅業。
- 批評經濟部推動「中間企業躍升計畫」宣導不足,許多潛力廠商未獲知訊息,要求加強宣導管道,確保資訊傳達。
- 關切大安溪、大甲溪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擔憂輸水隧道經過后里斷層帶的安全性,要求水利署確認安全無虞並加強溝通。
- 要求水利署處理大甲溪大南護岸工程用地北移爭議,避免不必要的抗爭。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一廠規劃投入200億元提升耐震係數至0.4g,但預計107年除役,認為此筆費用恐白花,建議提前除役以節省開支。
- 質疑核後端基金借用200多億元雖合法,但為保命錢,不應隨意出借,擔憂發生核災時周轉不靈,要求更謹慎使用。
- 質疑石門水庫清淤成效不彰,淤積率不降反升,且花費數十億元,要求水利署精算花費總金額並改善清淤工作。
- 批評水利署內部弊案頻傳,要求署長負起最大責任,防止貪腐成為通案或結構性問題。
- 質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收入99%來自國庫撥補,效益不彰,建議檢討存廢並回歸公務體系,要求經濟部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施顏祥 經濟部部長
- 回應核後端營運基金借貸台電雖合法,但會檢討並逐年降低借貸比例至8成,確保除役經費充足。
- 同意檢討國營事業績效獎金預支問題,將召集專案會議進行檢討。
- 表示將積極處理核安問題,支持成立位階明確的監督單位,並檢討核研所與台電業務往來的區隔性。
- 認同台灣經濟面臨挑戰,將努力提升產業附加價值率至28%,並利用大陸市場成長機會。
- 回應電價合理化與制度化是必要方向,明年10月電價調整是恢復而非新增,並將依朝野協商要求半年內重送電價公式審議。
- 回應全國產業發展會議旨在凝聚共識,拓展華人消費市場,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 承諾將加強宣導「中間企業躍升計畫」,主動輔導具潛力地方特色產業。
- 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的存廢問題,表示將在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楊偉甫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北台灣水資源將透過石門水庫改造、翡翠水庫與石門水庫連通及再生水廠規劃來滿足桃園航空城等用水需求。
- 解釋水資源作業基金發電成本提高是因石門、曾文水庫改造需暫停發電,導致發電量減少,單位成本攤提增加。
- 表示水利署已採取多項防弊措施,包括砂石管理衛星監控、主管輪調制度及內部稽核,以防止貪瀆弊案。
- 說明水庫清淤採多元方案,目標是淤積率不再惡化,並規劃替代水源(如再生水)以增加清淤量。
- 回應士文水庫興建案仍在環評階段,地方反對意見已納入考量,將改善過去承諾未兌現問題,並將下游河道整治納入計畫。
- 回應高屏大湖開發案從屏東先開發是因技術性與成本考量,並表示將檢討必要性,加強與地方溝通,未經地方同意不會貿然動工。
- 承諾將提供水庫清淤總金額、各水庫存續狀況及改善計畫等詳細資料。
- 承諾將查明北區與中區政風經費編列科目不一致的問題,並將盡全力防止弊端發生。
林宏遠 核後端營運基金執行秘書
- 澄清蘭嶼核廢料貯存場主要進行檢整作業,減容處理是在核能電廠進行,已固化的核廢料難以進一步減容。
- 表示將研究已固化核廢料的減容技術。
蔡富豐 台電公司專業總工程師
- 說明核一廠用過燃料棒將透過乾式貯存解決空間不足問題,該技術已在國外成熟應用,台灣目前正在試運轉,預計明年6月完成測試。
- 表示核一廠乾式貯存設備預計可容納40年運轉所需燃料棒,為除役計畫一部分。
- 說明核一廠提升耐震係數至0.4g仍在規劃中,預計105年底完成,為確保安全所需,已先提升安全串部分。
葉雲龍 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處長
- 說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主要透過補助及輔導地方特色產業,補助對象包括鄉鎮、社區、群聚和部落,且會主動協助提案。
- 回應基金收入主要來自國庫撥補,認同基金應設法提高自給率,並會朝委員指示方向檢討運作模式。
- 表示基金雖有短絀,但仍有存在的必要,會逐步規劃增設展館以發揮作用。
李漢申 台電公司總經理
- 回應核一廠將於107年第一部機組除役,目前已啟動委託規劃除役計畫,無延役計畫。
- 說明核後端基金借貸台電是合法依據《核後端基金收支及保管辦法》辦理。
- 表示核災變不在核後端基金用途範圍,但核災後的廢料處理屬於核後端基金範圍。
- 承諾未來研究案及改善案將儘量採取國際標方式,減少限制性招標,避免球員兼裁判之嫌。
- 同意檢討台電委託台東大學對蘭嶼居民進行的民調問卷設計問題。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一經修正後通過,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重新檢討高屏大湖開發案之需要性及兼顧農民權益,並刪除「在未經地方同意開發時,不得開發」的文字。
- 臨時提案三、四、五均照案通過,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行政處分無效確認、毛豆專區替代土地與補償協調,以及高屏大湖開發與毛豆產業問題解決。
- 臨時提案二關於核電廠所在地環境、健康、食品安全影響評估及健康檢查補助,經修正為「應立即研議,並於半年內規劃完成並開始執行以下四項措施」,範圍擴及核一、核二、核三廠及蘭嶼,並授權議事人員及主席進行文字修正後通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及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經濟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提供相關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0105
- 卷/期/冊
- 102/1/5
- 發布日期
- 2013-01-0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